《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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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1号令)1年201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日起施行1月3年2016本规定自则总第一章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第一条《中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普、(以下简称客车)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第三条节能环保的原则。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第四条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视情修理、周期维护、正确使用、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第五条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二章: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第七条(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的要求;GB 1589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GB 18565(《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三))的要求。

JT 719)、《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法》((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办法范本工作行为规范系列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第2页/共12页编号:FS-QG-8422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on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Road Transport Veh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一、绪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公路上运营的车辆进行技术上的管理,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应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

2. 制度健全: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合规运营。

3. 定期检测: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符合规定标准。

4. 全面管理:从车辆自身到车辆使用者,实现全方位的技术管理。

三、车辆注册和管理1. 车辆注册:所有公路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号牌。

2. 车辆标识:车辆应配备明显的标识,包括车辆型号、最大核定载重量、车身颜色和单位名称等信息。

3. 变更管理:任何车辆信息的变更都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和备案,并更新车辆登记证。

四、车辆技术要求1. 车辆尺寸和重量:道路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尺寸和重量标准,包括车辆长度、宽度、高度和整车重量等。

2. 发动机排放:车辆所搭载的发动机应符合国家对排放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环保认证。

3. 制动系统:道路运输车辆的制动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制动性能的可靠性。

4. 灯光设备:车辆的前后灯光设备应完好,并符合国家对灯光使用的规定。

5. 轮胎磨损:车辆轮胎的磨损程度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以确保驾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技术检测和维修1. 定期检测:道路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技术检测,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和安全评估等。

2. 维修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应有详细的记录,并每年定期向相关部门备案。

3. 维修资质:车辆的维修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且维修材料和零部件应符合国家认证标准。

六、技术管理责任1. 车辆使用者责任:车辆使用者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技术检测和维护,并确保车辆符合道路运输相关标准。

2. 政府监管责任: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和整改。

(最新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最新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五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是对本规章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为规范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是对本规章适用范围和道路运输车辆的分类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第三条【本条是对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应当坚持的原则的规定】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优化配置、安全高效、节能环保、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科学使用、定期维护、综合检测、适时更新的管理。

第四条【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采取的方法、手段和要达到的目的规定】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通过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运输保障能力。

第五条【本条是关于鼓励使用先进车型的规定】鼓励发展使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及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车型。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封闭厢式车、多轴重型车。

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运输车。

第六条【本条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车辆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和达到目标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所属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履行车辆技术管理职责,按照本规定,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本条是关于车辆技术管理主管机关和具体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进行管理而制定的。

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全国各类道路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技术管理,包括社会营运的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以及其他检验管理有关的运输车辆,但不包括政府特定用途的运输车辆。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设备的种类和标准;车辆所需的安全装备;车辆调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车辆设备的维护及故障诊断;车辆安全检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准入条件;车辆保险;车辆运营管理。

规定规定,客货运输车辆须经国家规定的技术性能检验,并持有由国家部门颁发的相关准驾证书;货运车辆须依法投保保险,并在使用时尊重相关道路管控规定;车辆驾驶人员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并
服从规定的驾驶规范;车辆管理者应加强对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职业培训,定期对管理程序进行审核,确保所有车辆安全运营;车辆驾驶人员应定期接受由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主管的安全驾驶的培训;车辆管理者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随时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规定规定,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由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对其及其他参与人员进行追究。

规定旨在促进有效的、安全的、合理的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提高道路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更有效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二)2024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二)2024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二)引言概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二)是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范,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并保障道路运输行业的正常运营。

本文档将从以下五个大点着手,详细介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车辆安全技术监测1.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监测机构2.制定车辆安全技术监测标准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车辆安全技术监测4.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监测结果的追踪和管理5.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二、车辆维修与检测1.确保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2.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和检测记录3.规范车辆维修企业的资质要求4.加强对车辆维修和检测质量的监督5.推广使用先进的车辆维修与检测技术三、车辆技术装备升级1.推动车辆技术装备的升级和更新2.加强对车辆技术装备的研发和生产监管3.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车辆技术装备4.加强对车辆技术装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5.建立车辆技术装备监测和评估机制四、车辆技术培训与人员素质提高1.制定车辆技术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2.加强对车辆技术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3.提高车辆技术培训的质量和效果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评估和考核5.建立车辆技术培训与人员素质提高的长效机制五、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1.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化系统2.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管和控制3.推行车辆技术管理的电子化操作4.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的保密和安全控制5.提高信息共享和交流,促进车辆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总结: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二)通过对车辆安全技术监测、车辆维修与检测、车辆技术装备升级、车辆技术培训与人员素质提高以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多方面规范和要求,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高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落实上述要求,共同推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发展做出贡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运输效率,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技术管理要求1.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道路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行驶证、车辆牌照和路税。

2. 技术检验所有道路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以确保车辆的机械结构、电气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部件的安全可靠。

3. 保养维修所有道路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包括更换机油、检查轮胎、制动片等,并做好维修记录。

4. 载货限制根据车辆的类型和结构,科学合理地限制车辆的载货量,以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 车辆检测设备车辆运输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车辆检测设备,能够对车辆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修复。

6. 车辆安全设备所有道路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消防器材、救生锤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7. 车辆尾气排放所有道路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定期参加尾气排放检测,并按规定更换尾气处理装置。

8. 驾驶员培训车辆运输企业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确保驾驶员熟知车辆的技术要求和行驶规范,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水平。

9. 车辆运行记录车辆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车辆运行记录,并对记录进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监督管理措施1. 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2. 车辆检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技术不合格、超载、超速等违规车辆予以罚款、扣除驾驶证或暂停行驶等处罚。

3. 行业自律车辆运输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4. 公众监督公众可以通过举报违规车辆、投诉不合格企业等方式,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进行监督,保障自身的旅行安全。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维护修理、检验检测、年度审验、注销退出等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验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智能化、轻量化、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要求。

(四)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二级以上。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引言: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是确保运输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范,相关部门起草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文将对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运输车辆标准的制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放标准、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和人民健康。

安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运输车辆的质量可靠,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技术管理制度的建立征求意见稿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建立提出了要求。

包括车辆年检制度、技术维护制度、备案登记制度等。

车辆年检制度要求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年度检测,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

技术维护制度要求运输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修理故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备案登记制度要求运输车辆在投入使用前进行备案登记,便于监管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运输车辆所有人、技术服务机构等。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运输车辆所有人要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定职责,保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可靠。

技术服务机构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为运输车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处罚和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对违反技术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

包括罚款、扣留车辆、暂停运行等。

对于积极履行技术管理职责、符合相关要求的运输车辆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水平。

结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运输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摘录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 检测,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这一规定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建立 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以保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 态。
摘录三:“车辆维修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保证维修质量,不得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这一规定明确了车辆维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严禁使 用假冒伪劣配件,确保维修质量和车辆安全。
同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合理使用车辆,遵守车辆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负荷、超速、 超范围运行,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车辆。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
车辆检测包括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评定结果应当作为车辆技术状况的依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和市场需求,及时更新老旧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同时,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当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通过对本书目录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 性和复杂性。本书不仅为道路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技术管理规范, 也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同时,本书还启示我们,在道路运输 领域,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
总体而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是一本全面、系统、实用的道路 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指南。通过本书的学习和应用,可以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 整体技术管理水平,保障道路运输安全、高效、环保。展望未来,随着科技的不 断进步和道路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 和机遇。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 技术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6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6.02.02【实施日期】2016.0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22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

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新、老部令的主要区别
一、维护周期 以前: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 现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 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 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 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特别注意:自行确定维护周期并不是取消二级维护)
技术等级评定结果标注
每次技术等级评定结束后需要带着检测报告、 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到年审窗口进行标注。 注:其中超5年的客车、危货1年要标注2次,1 次是跟随道路运输证年审一起,一次是单独。
法律责任
《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 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 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 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的;
二、企业应当建立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1、车辆技术管理培训制度 2、车辆采购管理制度 3、车辆能源消耗制度 4、车辆轮胎管理制度
运输企业如何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5、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结合车辆类别、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 因素,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用维护间隔时间或间隔里程表示) 根据车辆维护周期要求,制订车辆维护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车辆停驶或封存 4个月以上的,投入运输生产前应进行二级维 护作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是指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 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 管理。 适用范围:客车、普货、危货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 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 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 术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2.07.2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更好适应新形势下道路运输安全、绿色发展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起草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进入首页右侧“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cn。

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改意见”。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交通运输部
2022年7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制规定》1号令1.doc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制规定》1号令1.doc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1号令)1年201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日起施行1月3年2016本规定自则总第一章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第一条《中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普、(以下简称客车)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第三条节能环保的原则。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第四条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视情修理、周期维护、正确使用、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第五条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二章: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第七条(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的要求;GB 1589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GB 18565(《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三))的要求。

JT 719)、《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法》((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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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车辆维修、综合性能检测业务的,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负责对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八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号牌;(二)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车型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本款规定只适用于以汽油、柴油为单一燃料的道路运输车辆;(三)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四)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五)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其中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

其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的要求;(六)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的要求;(七)危货运输车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车辆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挂车应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运行条件及技术标准,在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查验车辆有效行驶证件。

第十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车辆管理、使用与维修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道路运输企业应有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对车辆实施有效管理。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加强车辆维护与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车辆(包括挂车)维护制度。

(一)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类别、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结合国家有关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参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压缩天然气营运车辆维护技术规范》(GB/T 27876)、《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JT/T 511)等相关标准、车辆维修手册及车辆运用状况确定。

从事二级维护作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自行实施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修理。

车辆修理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牵引车及其他专用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与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办法,保证车辆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

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记录内容应准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和拥有10辆以上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四章车辆检测管理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到相应的技术等级要求。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应按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一)客车、危货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上货车(含汽车列车)自首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满36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36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四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可委托运输驻在地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第二十五条对转籍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应重新委托转入所在地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对于客车还应进行客车类型等级复核,方可申领转籍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六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认定应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的规定,认定周期应与计量认证周期相一致。

第二十七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

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做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并在报告单上标注结论。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进行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第二十九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检测和评定应客观、公正、准确,并做到服务规范、竞争公平、收费合理。

第三十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技术档案等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时,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注销《道路运输证》,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一)车辆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二)车辆技术性能达不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要求的;(三)车辆超过24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的;(四)其它应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对于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要调整经营范围。

对于类型等级达不到中级的客车不得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旅客运输。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体系建设。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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