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工作管理办法》(20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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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6.03•【文号】国铁工程监规〔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工程监规〔2024〕11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现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6月3日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加强铁路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开、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客观、准确、及时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主要通过网络媒介公开。

第二章项目信息公开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建设管理信息、竣工验收信息3类,具体如下。

(一)项目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施工图审查结果、开工手续办理结果的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结果。

(二)建设管理信息: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履行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证书编号(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合同变更事项等〕。

(三)竣工验收信息:验收组织单位名称、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等。

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其单位网站公开。

节能评审工作指南

节能评审工作指南
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节能审 查办法》),本指南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以下简称 “节能评审工作”)的评审原则、程序和要点,评审意见的提出,以 及项目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等作出原则规定。
2 评审原则
节能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高效、全面和保密原则。 2.1 公正 评审机构受节能审查机关委托,使用财政经费,应独立组织开 展评审活动,不给项目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增加负担,评审期间及 评审结束后2年内,不得组织或参加与所评审项目相关的论证咨询等 活动,不得承担与其利益关联的单位所编制节能报告的评审。 评审中应规范使用评价指标、对比参数,统一衡量项目能效水 平及对所在地影响程度等的标准和尺度。 2.2 高效 接受节能审查机关委托后,评审机构应严格遵循工作程序,抓 紧开展评审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并提交评审意 见。 2.3 全面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其实际情况,对建设方案、能效水平、节 能措施以及对所在地完成“双控”目标等的影响等进行全面、系统、
2
3.2 评审过程 3.2.1 组建专家组 接收节能审查机关的委托后,节能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类型、 所属行业及专业领域,选择相关行业的专家,组建专家组。评审专 家人数一般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5名。评审专家应明确各自分工, 设组长1名。 评审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精通专业 知识,熟悉节能及节能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其 中,技术专家应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了解本 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能测算项目能效指标、能源消费总量 及节能措施效果等;经济专家应熟悉本行业情况,能测算项目增加 值等。 3.2.2 确定评审依据 节能评审机构应收集和确定项目评审依据。评审依据的选取应充 分涵盖项目各用能环节,并结合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要求等进行 适用性分析。 一般从以下几方面选取适用的评审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等。 (2)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地有关政策要求等。 (3)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设计及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产 品能耗限额标准、设备(产品)能效标准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正文:----------------------------------------------------------------------------------------------------------------------------------------------------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另有2项涉及修改法律的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另有1项涉及修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程序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磋商,修改补充相关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国务院2017年1月12日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信部无〔1999〕36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型号核准测试报告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等12家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3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司法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台湾地区公证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4申请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所需的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司法部《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9号)香港律师会,中国委托公证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核查工作5申请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所需的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司法部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对学历、经历证明文件进行公证澳门律师会,公证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核查工作6境外公司申请向我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所需的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的子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9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的子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8号,2004年7月1日、2007年11月8日、2016年7月25日予以修改)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除外)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除外)核准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1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考试机构提供考试服务审批部门公布的考试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1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级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1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具有煤矿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13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安全度等级认证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国家铁路局《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5号)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度等级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14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国家铁路局《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3号)《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4号)《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5号)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15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申请人委托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6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17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所需的清算报告编制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该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结束——。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推广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36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推广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36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推广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3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节能减排项目管理,引导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推进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18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2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简称铁路运输企业)使用总公司更新改造资金和国家节能减排资金,实施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的,并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为节能减排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总公司管理的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审批以及节能减排推广项目、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积极利用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提高铁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五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总公司提报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推广项目节能减排资金补助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技术能力、技术参数进行分析,阐述实施推广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以及预期节能减排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提报推广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第六条总公司根据项目提报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效益、规模和推广性等因素,提出申报使用国家节能减排资金的项目,并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国家要求提供完备的项目申报材料,总公司于每年9月底前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上报。

第七条申报项目主要包括:(一)节能项目。

包括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建筑节能改造,冷热源改造,节水改造等节能效果显著,投资回收期6年以内的项目。

(二)减排项目。

包括对铁路废水、废气、粉尘、噪声等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委托评估单位对各铁路运输企业提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由受委托单位按照总公司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规模,并在规定时限出具评审意见。

节能评估报告模板

节能评估报告模板

节能评估报告模板篇一:节能评估报告范本(参考)节能评估报告范本(参考)前言主要说明节能评估项目的背景及任务的由来,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和进展情况,立项批文时间和文号等。

概述评估工作及报告编写简况。

1总论评估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编制委托书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等评估范围和内容评估遵循的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评估程序2项目所在地概况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等能源供应状况和能源消费结构3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建设方案建设背景、内容、规模;产品及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辅助设施和附属工徎;能源利用方案等。

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状况能源利用状况概述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分析(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对各类能源的消耗情况,是否符合节约能源的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考虑了优化用能结构等(方案比选)。

能源指标及分析主要包括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以及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单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分析等。

主要生产工艺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1)工程总图布置方案2)主要生产工艺系统3)主要耗能设备辅助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1)动力(热力)工程2)供电照明3)通风空调系统4)给排水系统5)自动控制系统6)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等7)其它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1)建设节能生产、管理和公共附属建筑物的总体设计、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空调与通风、建筑采光与照明等的方案设计和设备选择;工业建筑与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特性的结合;控制指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等。

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与产品的选用。

2)其它设施能源利用状况分析4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工艺系统合理用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措施评价辅助生产系统合理用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措施评价附属系统合理用能和提高能源利用率措施评价项目系统节能和能源综合利用状况评价评价结论5节能对策措施及效果分析建设项目拟采用的节能对策措施节能对策措施的技术经济性分析(方案比选)节能效果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的节能对策措施建议 6结论与建议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节能评估结论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全过程合理用能的建议篇二:XX版节能评估报告范本目录第一章总论 ................................................ ................................................... . (1)第一节项目由来 ................................................ ....................................................1第二节评估依据 ................................................ ....................................................2第三节评估内容 ................................................ ....................................................3第四节评估重点 ................................................ ....................................................4第五节评估原则 ................................................ ....................................................4第六节评估目的 ................................................ ....................................................5第二章项目概况 ................................................ ................................................... . (7)第一节项目地理位置 ................................................ .. (7)第二节建设单位概况 ................................................ .. (9)第三节项目基本情况 ................................................ (10)第四节项目产品方案 ................................................ (12)第五节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与供应方案 ................................................ .. (13)第六节项目工艺技术方案 ................................................ . (14)第七节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设施配置方案 ................................................ (22)第八节项目用能方案 ................................................ (29)第九节总图布置 ................................................ ..................................................30第十节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 (31)第十一节项目实施计划 ................................................ .. (33)第十二节项目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 (33)第三章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评估 ................................................35第一节行业发展概况 ................................................ (35)第二节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估 ................................................ (38)第四章区域能源供应保障评估及能源消费预测 ................................................ . (43)第一节区域能源消费状况分析 ................................................ .. (43)第二节区域能源供应保障程度评估 ................................................ (44)第三节区域能源新增量与节能目标预测 ................................................ . (48)第五章建设单位现有项目能源利用分析评估 ................................................ .. (51)第一节现有项目概况 ................................................ (51)第二节现有项目生产情况 ................................................ . (53)第三节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评估 ................................................ (53)第四节现有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评估 ................................................ (56)第五节现有项目的用能系统评估 ................................................ . (56)第六节现有项目能耗指标核算及能源利用效率评估 (58)第七节现有项目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 (59)第六章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 (61)第一节项目总图布置评估 ................................................ . (61)第二节项目产品方案评估 ................................................ . (61)第三节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方案节能评估 ................................................ .. 62第七章项目能源利用及能效水平评估 ................................................ .. (75)第一节项目能源消耗量核算 ................................................ (75)第二节项目能源消费结构与成本分析 ................................................ .. (86)第三节项目能源流向及能量平衡分析 ................................................ .. (86)第四节项目能效指标核算与能效水平对标分析 (87)第五节项目能源消耗对当地能源消费增量和实现节能目标的影响分析 (92)第八章节能措施评估 ................................................ (93)第一节节能技术措施及效果评估 ................................................ . (93)第二节单项节能工程评估 ................................................ . (95)第三节节能管理措施评估 ................................................ . (97)第九章评估结论及建议 ................................................ (109)第一节项目评估结论 ................................................ . (109)第二节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合理用能建议 ................................................ .. (110)第三节综合评估结论 ................................................ . (111)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二设备清单附件三建设单位真实性承诺附件四评估机构真实性承诺附件五评估机构资质文件第一章总论第一节项目由来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严格审核新投资、扩建项目及重点能耗企业,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节约能源的源头管理。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某市汛期持续多日大雨,市人民政府发布洪灾警报,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责令市水利等部门加强水文监测,及时报告有关信息,责令市防汛抢险大队和有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工作准备。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洪灾警报级别属于()。

A.蓝色警报B.一级或二级警报C.黄色警报D.三级或四级警报【答案】 B2、(2018年真题)4月5日甲市某物流运输公司在乙市丙县境内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重伤3人,轻伤3人,1辆运输车、2辆轿车严重受损,至4月10日在医院抢救3人陆续死亡。

关于组织这起事故调查有关人民政府说法,正确是()。

A.丙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甲市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运输公司配合事故调查B.丙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乙市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运输公司配合事故调查C.乙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甲市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丙县人民政府配合事故调查D.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乙市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丙县人民政府配合事故调查【答案】 C3、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的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 )。

A.专项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B.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C.综合分析,形成口头或书面报告D.专项分析,形成口头或书面报告【答案】 B4、(2013年真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符合性审查的单位是()。

A.建设单位B.设计单位C.监理单位D.施工单位【答案】 C5、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现将《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和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合格检测机构条件2.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委托情况汇总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根据实际监督工作需要,监督机构可责成或安排建设单位组织针对性检测。

第三条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及相关部门的标准、规程、规范,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测实施第四条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工作重点和年度监督检查总体计划,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

各监督站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核备。

当举报投诉及事故调查需要用检测手段提供数据支持时,监督机构可专门安排和组织相关检测。

20121030铁建设[2012]253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20121030铁建设[2012]253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53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同时废止。

其他涉及变更设计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标准2.变更设计建议书3.变更设计会审纪要4.变更设计通知单铁道部2012年10月30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更改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质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各参建单位应互相配合,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292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11月3日- 1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共同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及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督促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职责,加强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依据合同追究参建单位的质量违约责任。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各阶段工作应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 2 -建设单位应重点抓好质量“红线”管理和工序转换质量控制,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成,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7.01.16•【文号】国铁工程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7〕9号(国家铁路局2017年1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铁路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铁路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提升铁路施工技术水平,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工法是以铁路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施工方法。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工法分为企业级、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铁路工程建设企业级工法(以下简称企业级工法)由施工企业审定和公布;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以下简称部级工法)由国家铁路局组织审定和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由国家铁路局在部级工法中优选并向国家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以及铁路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的择优推荐。

第五条部级工法开发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必须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部级工法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七条铁路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发、应用、推广部级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科技含量,保证施工安全,促进铁路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部级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每项工法只能由一家施工企业申报,且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

申报单位应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铁路工程施工资质或经许可从事铁路工程施工的其他施工资质。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5]146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第十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11•【文号】铁建设[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159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保留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通知要求,为规范评选工作,铁道部组织制订了《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2007〕209号)、《关于〈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批复》(铁建设函〔2007〕10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附件2: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勘察)附件3: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附件4: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标准设计)附件5: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软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一日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铁路建设质量,推动技术创新,鼓励广大铁路参建人员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创出更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和精品工程,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分为铁路优质工程奖、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其中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软件四项内容。

第三条铁路优质工程奖设一、二等奖,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四条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数年进行评选。

第五条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是铁路建设行业优质工程最高奖,评选对象为铁路建设项目及标准设计等。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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