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公司治理】号文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验收工作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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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治理监理规划

中小河流治理监理规划

目录1 总则 (1)1.1 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1.2 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2)1.3 工程项目组织 (2)1.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3)1.5 监理主要依据 (4)1.6 监理组织 (5)1.7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1)1.8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基本程序 (19)1.9 监理人员守则及奖惩制度 (22)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3)2.1 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3)2.2 熟悉设计文件 (23)2.3 主持召开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 (24)2.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4)2.5 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体系 (26)2.6 审查施工测量成果 (26)2.7 审查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 (26)2.8 签发开工令 (27)2.9 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7)3 工程质量控制 (28)3.1 质量控制原则 (28)3.2 质量控制目标 (28)3.3 质量控制内容 (28)3.4 质量控制措施 (28)4 工程进度控制 (42)4.1 进度控制原则 (42)4.2 进度控制目标 (42)4.3 进度控制的内容 (42)4.4 进度控制的措施 (43)5 工程投资控制 (47)5.1 投资控制原则 (47)5.2 投资控制的目标 (47)5.3 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 (47)5.4 投资控制措施 (47)6 合同管理 (52)6.1 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52)6.2 违约事件的处理和监理工作方法 (53)6.3 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54)6.4 合同争议的调解 (56)6.5 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57)7 协调 (57)8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监理工作 (59)8.1 工程验收与移交工作内容 (59)8.2 分部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内容 (59)8.3 阶段验收监理工作内容 (60)8.4 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内容 (60)8.5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内容 (61)8.6 竣工验收监理工作内容 (61)9 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监理工作 (61)9.1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61)9.2 缺陷责任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62)10 信息管理 (62)10.1 信息采集、资料整理及文档管理制度 (62)10.2 监理报表 (63)11 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理 (66)12 监理设施 (67)12.1 本工程投入的监理设施 (67)12.2 设施使用的规章制度 (67)13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 (67)1 总则1.1 工程项目基本概况(1)建设单位:长沙市望城区水务工程建设中心(2)建设性质:本次主要治理对象为马家河及其支流仁和排水主干渠,干流马家河进行岸坡防护、堤防加固、河道疏浚、河道清淤及生态湿地建设等内容;支流仁和排水渠进行河道疏浚、涵管重建等内容。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工作大纲【模板】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工作大纲【模板】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工作大纲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7月目录前言 (1)一、编制规划的重要意义 (3)(一)重点地区中小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 (3)(二)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4)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4)(一)指导思想 (4)(二)规划原则 (5)三、规划目标与任务 (5)四、规划范围与重点 (7)(一)规划范围 (7)(二)规划重点 (7)(三)总体要求 (8)五、规划主要工作内容 (9)(一)分析中小河流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9)(二)确定近期治理重点 (9)(三)筛选确定建设项目 (10)(四)投资需求估算 (11)(五)近期治理效果评价 (12)(六)环境影响评价 (12)(七)规划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12)六、规划主要成果 (13)七、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 (13)(一)组织形式 (13)(二)时间安排 (13)附表样式:附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河流现状基本情况统计表(录入表)附表2 近期治理的中小河流名录附表3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汇总表附表4 中小河流治理效益指标汇总表附件:附件1 近期治理的河流规划指标表(录入表)附件2 项目指标数据库表(录入表)附件3《中小河流规划项目报表系统》使用说明附件4 《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参考目录前言我国是世界上河流最多的国家之一,河流总长约达43万公里。

除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等七大江河主要干支流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中小河流,据有关资料,我国江河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有5万多条,流域面积在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约1700多条。

除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外的中小河流,包括七大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以外的三、四级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内陆河流、跨国界河流、平原区排涝(洪)河流等。

小流域综合治理方案

小流域综合治理方案

小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更多0分享本页将有机会获得最新IPAD2及其它奖品.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4〕9号)、《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3〕68号)和《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以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和水生态安全,力争通过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满足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要求,在强化保护和发展中构建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的格局,实现“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优美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步骤(一)工作目标根据《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按照“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的总目标,以“远近结合、分类实施、逐步推进”为原则,按三年一个周期开展三轮保护和治理行动。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 (201x-201x年),“堵、治”并举,以堵为主。

主要任务是“堵源头”,通过工业污染控制、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到2015年,洣水及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Ⅱ类或优于Ⅱ类标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重点工业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系统逐步修复。

一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沿洣水乡镇及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污染;二是加强有色、化工、矿山、尾矿库、渣场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削减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08年下降50%;三是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加强河道采砂、运输船舶等污染治理工作;四是强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植树造林等生态措施涵养水源,优化水资源工程布局,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五是加快水库、山塘等工程建设,增强供水保障;六是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加强航道综合整治,提高河道通航能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2•【字号】湘政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2日《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湘江是长江五大支流之一,流域面积9.47万平方公里,其中我省境内8.52万平方公里,涵盖长沙、湘潭、株洲、衡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益阳、岳阳等市部分区域,约占全省行政区域面积的40%。

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是孕育湖湘文明的生命之河,湘江流域是我省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的流域,也是资源和环境压力最大的流域。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湘江保护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对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以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强化湘江保护与治理,保障湘江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保护优先。

把加强湘江保护贯穿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因地制宜,保护优先,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建立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保障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2•【字号】湘发改地区〔2021〕583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湘发改地区〔2021〕583号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和我委关于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项目储备1、项目类型。

主要包括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

其中,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可包括的建设内容及合理工期要求详见附表(附件2和3,如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

2、项目前期。

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选址与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新开工项目应于2022年6月底前开工,已开工项目投资完成率不超过50%,续建项目应完成已下达的投资任务。

各申报项目应按照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综合信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资料清单参考附件5)。

3、地方配套。

国家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市州对于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负主体责任,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认真审核资金筹措方案,新开工项目资金到位率应至少达到15%,续建项目累计到位金额要比投资计划累计下达额高10%以上。

脱离当地实际、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

4、项目要求。

申请2022年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为单体项目,需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予以推送(项目“辅助标识1”请填写2022年重点流域)。

湖南某流域治理工程监理细则

湖南某流域治理工程监理细则

湖南省桃源县2011-2012年度中小河流治理白洋河治理工程监理细则湖南德江监理有限公司桃源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二)监理部二○一一年十二月总监:编制:目录一、监理工作细则 1二、原材料检验监理实施细则 (7)三、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2)四、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16)五、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21)六、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29)七、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34)八、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38)九、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4)十、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8)十一、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3)十二、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0)十三、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0)十五、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3)十六、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8)一、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规范**省**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县**河治理工程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小河流流域堤防工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监理机构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面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监理机构应发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须的职责与权限。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湘政发[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省水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巩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江河湖泊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谱写建设新湖南美丽篇章。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省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93.2%以上和10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4%,洞庭湖水质除总磷达到Ⅳ类外,其他指标达到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水建管[2014]23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23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保障验收工作质量,根据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根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结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则(一)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政府验收为竣工验收。

(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合同等。

(四)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法人验收(五)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六)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涉及隐蔽工程、穿堤涵闸、险工险段整治等关键部位(以下简称“关键部位”)的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张家界市桑植县洪家关乡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怀化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二○一五年一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张家界市桑植县洪家关乡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院长:总工:设总:勘测设计人员:目录第一章项目设计提要 (7)1.1项目建设背景 (7)1.2 项目区范围、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工期 (7)1. 3 投资预算和资金筹措 (8)1. 4 组织实施和管理 (8)第二章项目区概况 (10)2.1 自然概况 (10)2.2社会经济状况 (12)2.3现有基础设施 (13)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5)3.1 项目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15)3.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6)3.3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6)第四章水资源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 (17)4.1 项目区水资源概况 (17)4.2 项目区需水量分析 (17)4.3可供水量估算 (23)4.4 水量平衡分析 (23)4.5 灌溉水质分析 (31)第五章项目规划设计 (32)5.1 指导思想 (32)5.2 设计原则 (32)5.3 设计标准和依据 (32)5.4 建设规模 (36)5.5 规划布局 (36)5.6 最佳方案选定 (37)第六章开发任务和工程设计 (38)6.1 开发任务 (38)6.2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8)6.3 主要工程典型设计 (38)7.1 环境现状分析 (55)7.2 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55)7.3 环境影响评价 (56)第八章工程预算及资金筹措 (58)8.1预算依据 (58)8.2投资预算 (59)8.3资金筹措方案 (60)8.4群众投工投劳 (60)第九章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 (61)9.1 项目组织领导 (61)9.2 项目实施管理 (61)9.3 运行管理与维护 (67)附表:概算附表1:项目总概算表 (70)概算附表2:建筑工程概算表 (71)概算附表4: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88)概算附表5: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93)概算附表6: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96)概算附表7:主要工程量、材料用量汇总表 (98)概算附件1: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101)概算附件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103)概算附件3:混凝土、砂浆配合单价计算表 (104)概算附件4:建筑工程单价分析表 (105)第一章项目设计提要1.1项目建设背景根据《张家界市桑植县土地治理项目“十二五”总体规划报告》和《张家界市桑植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结合桑植县人民政府2014年4月23日对省财政厅来桑调研时的会议纪要,为贯彻落实省厅领导指示精神,整合部门资金,拟将桑植县洪家关“美丽乡村”建设纳入《桑植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一、总则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为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保障工程质量,提升治理效果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全过程。

二、工程设计2.1 设计依据2.1.1 根据中小河流的实际情况,确定治理工程的设计依据,包括河流水文、水力学参数、河道横断面形状和流量等要素。

2.1.2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2.1.3 设计应充分考虑河流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域,确保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2.2 工程布置2.2.1 河流治理工程的布置应考虑河流纵向和横向的统一性,保证整体效果。

2.2.2 工程布置应遵循“节水、防洪、改水质、改水量、改生态”的原则,实现多功能的综合利用。

2.3 施工技术要求2.3.1 河床开凿工程应根据河流水文水力学分析确定凿河量和凿河方式,并遵循河床稳定的原则。

2.3.2 堤防修筑工程应采用符合地质条件的土石方材料,坚持边开边修的原则,确保堤防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3.3 建设河道生态工程应根据生态环境需求,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和布置方式,恢复河道的生态系统。

三、工程施工3.1 施工组织3.1.1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工程施工的任务、过程和进度计划。

3.1.2 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3.2 施工质量控制3.2.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施工。

3.2.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质量控制情况。

四、工程监理4.1 监理机构的选择4.1.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开展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监理工作。

4.1.2 监理机构应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质量。

4.2 监理职责4.2.1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执行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 管理制度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 管理制度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中小河流的治理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清淤、水生态修复、生态岸线建设等。

二、施工前准备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定项目需求、工程范围、预算预算等内容,并建立项目管理小组。

2、环境评估在开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环境评估,了解周边环境情况,确保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3、材料采购按照工程需求,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可靠。

4、施工方案制定根据项目需求和环境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进度、人员配置、安全措施等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在施工前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预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施工许可申请在满足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后,申请相关许可证,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三、施工过程管理1、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及时记录施工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2、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同时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3、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预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生态造成破坏。

5、人员管理合理配置施工人员,确保施工队伍稳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6、设备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四、施工后验收1、工程验收在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2、环保验收进行环保验收,检查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情况,确保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3、安全验收对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施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资料整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五、对策措施1、加强监管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省计委、省交通厅等《关于加强小江小河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省计委、省交通厅等《关于加强小江小河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省计委、省交通厅等《关于加强小江小河治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02•【字号】湘政办发[2001]4号•【施行日期】200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省计委、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小江小河治理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水利厅、省计委、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小江小河治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二月二日关于加强小江小河治理的意见(省水利厅、省计委、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我省河流众多,河网密布,且绝大多数是小江小河。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小江小河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近年来,小江小河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在河道内违章采砂淘金和进行工程建设;兴建涉河涉堤工程,不依法进行防洪、通航论证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办理审批手续;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废物。

造成河道淤塞严重,通航能力减弱,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为此,特就加强小江小河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小江小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治理小江小河,是提高河道行洪及通航能力、减轻山洪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工作,也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抓好湘江。

资水、沅水、澧水与洞庭湖的治理,保护和管理好水资源及水利、交通、通讯等工程与设施,至关重要的在于加强小江小河的治理。

这是开发利用好水土资源、实施社会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也是根治湖南水患的基本要求。

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治理和保护小江小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综述

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综述

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综述石晶晶【摘要】针对湖南省中小河流现状,对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中小河流治理的规划目标.同时指出:中小河流治理应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着重突出生态治理的理念,尽量保持河流的自然形态;在工程设计上,堤线、河岸线要尽量沿现状河岸线布置,避免人为裁弯取直、缩短河道,尽量保护河道原有宽度,仅对河道宽度不够的个别河段进行拓宽,避免“渠化”行为.其治理理念可供其他中小河流参考.【期刊名称】《人民长江》【年(卷),期】2012(043)018【总页数】4页(P32-35)【关键词】综合治理;防洪能力;中小河流治理;湖南省【作者】石晶晶【作者单位】湖南省水利厅重点办,湖南长沙41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882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江南地区。

地处东经108°47'~114°15',北纬24°38'~30°08'。

东邻江西,南接广东、广西,西连贵州、重庆,北交湖北。

省境面积21.18万km2,人口7 119.34万。

全省辖13个市、1个自治州、122个县(市、区),省会长沙市。

湖南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较快,2011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9 635.19亿元,全国排名第9位,设有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国家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武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综合开发区。

湖南为大陆性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全省以山地、丘陵为主;全省河网密布,流长5 km以上的河流有5 341条,其中,流域面积在50 km2以上的河流有1 229条、200~3 000 km2的403条、3 000 km2以上的有22条。

河流总长度约9万km。

省内除少数属珠江水系和赣江水系外,主要为湘、资、沅、澧四水及其支流,顺地势由南向北汇入洞庭湖,经城陵矶入长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洞庭湖水系。

全省天然水资源总量为中国南方9省之冠。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水务(农林水利)局: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总体进展顺利,各阶段工作按既定目标有序推进。

2014年是完成我市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攻坚之年,任务繁重,责任重大。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效益。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河流治理现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中小河流治理是中央关心、社会关注、人民期盼的民生工程,也是水利投资的重点领域。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实施,确保发挥效益。

要按照“省为督导主体,市为监管主体,县为建设主体”的建管模式,层层落实责任。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建设主体,要切实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二、严格工程建设管理一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必须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要明确项目实施中各职的职责与分工,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二是加强招标监管工作。

施工、监理等项目参建单位的选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各区县(市)水务(农林水利)局要强化对招标工作的全程监管,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规范监理行为。

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所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要符合项目实际,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好旁站、平行检测、质量评定、计量签证和价款结算等工作。

(公司治理与管控]号文附件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验收工作大纲(试行)

(公司治理与管控]号文附件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验收工作大纲(试行)

(公司治理)号文附件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验收工作大纲(试行)附件: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和湘水计【2010】222号文件,结合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特点,特制订本大纲。

壹、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贰、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叁、工程验收分类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仅指竣工验收。

如某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可将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

肆、各类验收的条件、内容及其工作程序、方法一、分部工程验收(一)分部工程验收组织机构:1、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

2、分部工程验收应邀请质量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的代表列席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二)分部工程验收条件:1、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3、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D)已获得项目法人批准;4、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湖南省2011年小流域 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报告编制工作大纲

湖南省2011年小流域 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报告编制工作大纲

湖南省2011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方案报告编制工作大纲湖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1总则 (1)1.1工作程序 (1)1.2 外业调查 (2)1.3 数据格式 (2)1.4 制图要求 (3)1.5 质量控制 (3)1.6 编制依据 (3)2 建设任务、目标、规模及总体布置 (5)2.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2.2 项目规模 (5)2.3 建设任务 (5)2.4 建设目标 (6)2.5 建设规模 (6)2.6 工程总体布置 (6)2.7 措施配置 (7)3 工程设计 (8)3.1设计要求 (8)3.2坡改梯工程 (8)3.3林草工程 (8)3.4封禁治理工程 (9)3.5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9)4 效益监测和技术支持 (9)4.1效益监测 (9)4.2技术支持 (9)5 组织管理 (10)5.1管理机构 (10)5.2建设管理 (10)5.3工程管理 (10)6 施工组织设计 (10)6.1工程量 (10)6.2施工条件 (11)6.3施工工艺 (11)6.4施工组织 (11)6.5施工进度 (11)7投资概算 (11)7.1 编制说明 (11)7.2 编制依据 (11)7.3 编制方法和计算标准 (12)8 效益分析 (13)附录编制提纲 (14)1总则1.1工作程序(1)各项目县应按照我处制订的《湖南省2011年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报告编制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报工作。

还需准备2011年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配套资金落实责任书、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受益区群众投劳承诺文件、项目建设告知书及农户意见反馈表(告知书应包括工程涉及范围、涉及农户、建设内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投资情况、预计效益、对土地影响、投劳要求等内容,农户意见反馈表主要征求农户是否同意在其土地上布置相应水土保持措施,应有农户同意签字和手印。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治黄科技信息》
【年(卷),期】2014(000)004
【摘要】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

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保
证验收工作质量,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总页数】1页(P15-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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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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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务局关于上报中小河流试点项目和落实旬报制度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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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务局关于上报中小河流试点项目和落实旬报制度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0.10.14•【字号】长水发[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长沙市水务局关于上报中小河流试点项目和落实旬报制度有关情况的通知(长水发[2010]86号)各县(市)、区(农林)水利局:根据省水利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及时了解中小河流建设情况,要求对全省中小河流试点项目实行工程建设责任制和建设情况旬报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中小河流试点项目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为加强领导,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全省中小河流试点项目必须明确具体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其中行政责任人由项目法人单位的法人担任。

请你们于10月18日前,按照附表一的格式,以正式文件上报长沙市水务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

二、落实旬报制度为更好了解项目的有关情况,从10月中旬开始,要求在落实中央投资项目旬报制度的同时,对全省中小河流试点项目按照中央投资项目的要求实行旬报制度。

请在每月2日、12日、22日前在上报中央投资项目旬报时,同步单独上报中小河流项目建设情况,如遇公休,请提前报送。

中央投资项目含2010年中央预算内项目。

本附件在长沙市水务局网站左栏通知公告栏可下载。

联系人:邓厚卓电话:88667122传真:88667133邮箱:*****************附表一:湖南省中小河流试点项目责任人表(略)附表二:湖南省中小河流试点项目落实情况旬报表(略)附件三:中央投资项目落实情况旬报表(略)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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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号文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验收工作大纲试行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附件: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和湘水计【2010】222号文件,结合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特点,特制订本大纲。

壹、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贰、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叁、工程验收分类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仅指竣工验收。

如某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可将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

肆、各类验收的条件、内容及其工作程序、方法一、分部工程验收(一)分部工程验收组织机构:1、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

2、分部工程验收应邀请质量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的代表列席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二)分部工程验收条件:1、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3、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D)已获得项目法人批准;4、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三)分部工程验收程序: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E。

5、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四)分部工程验收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五)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式:1、要求工程参加单位按照附录A、附录B明确的责任单位、资料名称提供资料。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应对照有关规范、规程检查上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2、依据监理批准的施工图、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资料、监理单位提供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质量检测资料,通过现场检验(含检查、量测、检测、试验等)方式看已完工的分部工程是否达到施工图标示的轮廓尺寸和技术参数;3、对照初步设计看是否有存在设计变更,如有设计变更看项目法人是否履行了设计变更报批手续;4、通过查阅施工单位提供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施工功法、质量控制的工艺参数以及监理单位提供的抽样检测资料,看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以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是否满足施工图标示技术参数的方式来确定已完工的分部工程质量是否合格;5、查阅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监理资料、质量缺陷备案资料,看单元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是否整改到位。

(六)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报送工作:1、项目法人应将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项目法人验收监督机关备案,送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存档。

二、单位工程验收(一)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机构:1、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

2、项目法人应邀请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和法人验收监督机关的代表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

(二)单位工程验收的条件: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3、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D)已获得项目法人批准;4、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单位工程验收程序: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

5、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四)单位工程验收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2、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3、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五)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方式:1、要求工程参加单位按照附表A、附表B明确的责任单位、资料名称提供资料。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应对照有关规范、规程检查上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2、对照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和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资料,看所有分部工程是否已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未验收的分部工程要按照分部工程验收要求补验;3、依据监理批准的施工图、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资料和相关规程,对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外观质量评定资料通过现场检验的方式看已完单位工程是否达到施工图标示的外轮廓尺寸、工程外观质量是否合格;3、对照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查看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是否完成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六)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报送工作:1项目法人应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项目法人验收监督机关备案,送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存档。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组织机构: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合同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

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邀请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和法人验收监督机关的代表列席合同工程验收会议。

(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条件: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含财政评审);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8、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已提供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且此项工作已得到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认可。

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或质量责任单位列支;9、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D)经监理单位审定且获得项目法人批准;10、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程序: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工程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和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G,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M。

5、合同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和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上签字。

(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6、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7、检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9、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10、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五)合同工程验收主要工作方式:1、要求工程参加单位按照附录A、附录B明确的责任单位、资料名称提供资料。

合同工程验收工作组应对照有关规范检规程检查上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2、依据监理批准的施工图纸、项目法人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通过现场检验的方式确定已完合同工程是否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工程外观质量是否合格和施工现场清理是否完成;3、对照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中明确的遗留问题是否完成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4、对照合同完工结算的审计资料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资料,看完成工程量、投资于施工图设计的差异。

(六)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资料的报送工作:1、项目法人应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送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存档。

(七)实体工程移交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管理三方代表应完成实体工程在交接工作,移交过程中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格式见附录S。

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验收日开始计算;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格式见附录T;4、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保修期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见附录U。

四、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的组织机构:1、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为省水利厅或其委托的市(州)水利(水务)局。

2、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来自非参建单位。

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

3、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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