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二○一一年八月目录一、说明 (1)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3)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1 方针(50分) (3)1.2 目标(50分) (3)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1需求识别与获取(30分) (5)2.2融入(40分) (6)2.3 评审与更新(30分) (7)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7)3.1 安全生产责任制(60分) (7)3.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80分) (9)3.3 员工参与(60分) (10)3.4 文件与资料控制(60分) (12)3.5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50分) (14)3.6 系统管理评审(50分) (15)3.7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60分) (17)3.8 安全认可与奖励(50分) (18)3.9 工余安全管理(30分) (19)4.风险管理 (20)4.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50分) (20)4.2 风险评价(120分) (22)4.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80分) (25)5.安全教育与培训 (27)5.1 员工安全意识(80分) (27)5.2 培训(120分) (29)6.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31)6.1 设计要求(50分) (31)6.2 采矿工艺(150分) (33)6.3 生产保障系统(150分) (34)6.4 变化管理(100分) (37)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39)7.1 基本要求(100分) (39)7.2 设备设施维护(200分) (40)8.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2)8.1 作业环境(160分) (42)8.2 作业过程(240分) (45)8.3 劳动防护用品(100分) (48)9.职业卫生管理 (50)9.1 健康监护(60分) (50)9.2 职业危害控制(80分) (51)9.3 职业卫生监测(60分) (52)10.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54)10.1 安全投入(100分) (54)10.2 安全科技(60分) (55)10.3 工伤保险(40分) (56)11.检查 (57)11.1 一般要求(80分) (57)11.2 巡回检查(80分) (58)11.3 例行检查(80分) (59)11.4 专业检查(100分) (60)11.5 综合检查(80分) (61)11.6 纠正和预防措施(80分) (62)12.应急管理 (63)12.1 应急准备(60分) (63)12.2 应急预案(100分) (65)12.3 应急响应(100分) (67)12.4 应急保障(80分) (68)12.5 应急评审与改进(60分) (70)1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71)13.1 报告(50分) (71)13.2 调查(50分) (73)13.3 统计与分析(60分) (75)13.4 事故、事件回顾(40分) (76)14.绩效测量与评价 (77)14.1 绩效测量(50分) (77)14.2 系统评价(50分) (79)一、说明1.为规范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合理确定评审等级,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培训⼤纲及考核标准(试⾏)⾦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培训⼤纲及考核标准(试⾏)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属⾮⾦属矿⼭安全管理,提⾼⾦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平,依据《安全⽣产法》、《矿⼭安全法》及国家局《关于⽣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和安全⽣产管理⼈员及其他从业⼈员安全⽣产培训考核⼯作的意见》(安监管⼈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安全培训⼤纲和考核标准(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本⼤纲及标准中所称⾦属⾮⾦属矿⼭是指除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伴⽣矿⼭、⽯油矿⼭以外所有矿⼭企业。
各地要按照统⼀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按本⼤纲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开展⾦属⾮⾦属矿⼭相关⼈员的培训考核⼯作。
本⼤纲及标准在试⾏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进⼀步完善。
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局⼆OO三年六⽉四⽇⾦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培训⼤纲(试⾏)本⼤纲规定了⾦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培训的⽬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属⾮⾦属矿⼭的主要负责⼈。
2.培训⽬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定的矿⼭安全管理能⼒,达到《⾦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3.1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管理能⼒的综合培养。
3.2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类分别进⾏。
3.3应采⽤国家推荐的培训教材。
3.4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
讲课的内容及课时应符合本⼤纲的要求,按照矿⼭类型和安全⽣产实际要求以及不同⼈员的情况⽽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认真做好复产前 的安全检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金属 非金属矿山企业 安全管理工作。
认真开展“三项 行动”,加强 “三项建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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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强化现 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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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展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节 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01
各级人民 政府的监 督管理
第二节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国务院重要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 2010年7月19 日 下发了《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现阶段 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 求和目标任务,是指导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 领性文件。
三、国外矿山安全监察概况
部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概况 国外矿山安全监察的主要特征
1 设立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针对所有矿山进行统一监察。
2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拥有诉讼权,对于矿山企业的违法 行为,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监察员可以向法院起诉。
3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矿山安全监察员一般 从熟悉井下作业的专业人员中选任,并独立履行职责。
石 场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 尾 矿 库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 安金 全属 生与 产非 监金 督属 管矿 理产 暂资 行源 规地 定质 》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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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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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3〕73号)要求,全面、深入、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一系列工作部署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7月3日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检查时间与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时间同步。
检查范围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一)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严格监管执法,严格安全许可,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 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宝典]
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0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
对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带班下井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基本条件
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基本条件为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管理和保障能力,预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推进矿山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本《基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所辖范围内从事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和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
第一条矿山企业的建设与生产必须依规依法,符合以下条件:(一)矿山企业规划与设计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的生态保护、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等。
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
(二)矿山企业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原则上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
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
(S)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应取得采矿许可证,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开工备案手续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安全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
配套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矿山企业必须在《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开采,不得越界。
并且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
(五)矿山企业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材料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3)123号)的要求。
(六)矿山企业生产系统和配套安全设施应依照适用范围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3)、《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50830-2013)、《矿山电力设计标准》(GB50070-2023).《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50771-2012)、《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1119-201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0421-2007)及其他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矿安〔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2月8日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监察,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下同)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一)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1.05•【文号】安监总管一[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以下简称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选矿厂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选矿厂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进一步提高对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选矿厂是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配套生产系统,与矿山生产、尾矿库运行紧密相关。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l6423-2006)、《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选矿厂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
但是,由于部分地区未将选矿厂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范围,部分选矿厂存在设备设施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事故时有发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选矿厂进行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认真分析本地区选矿厂安全管理现状,强化对策措施,建立有效机制;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尤其要严肃查处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强化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指导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指导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顶板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事故,切实保护矿山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导办法。
第二条本指导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地下矿山”)。
第三条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对顶板技术管理负责。
地下矿山应当成立以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相关部(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基层区队成立以区(队)长为组长,副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为成员的顶板管理小组;作业现场要指定顶板安全检查员。
第四条地下矿山应当建立健全《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等顶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采掘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顶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井巷工程、采场支护质量验收制度。
第五条地下矿山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具有地质等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加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地压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掌握矿脉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围岩物理力学参数和地压显现规律;每月开展采掘工作面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
第六条地下矿山应加强地质勘探工作,采用钻探、巷探和物探等方式,查明矿井地质基本情况,按规定填绘图纸。
基建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其中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等应当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生产地下矿山每3个月至少更新相关现状图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地下矿山首采中段、开采顺序、采场布置、采场参数、矿柱留设、中段和采场安全出口等应当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地下矿山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采场单体设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生产行为,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建设项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督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有效遏制了建设项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但是,部分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地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对建设项目缺乏有效安全监管;二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部分建设单位以包代管,未对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管理;三是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边建设边生产;四是部分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挂靠资质施工;五是擅自变更设计或者不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六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其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项目安全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资质,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等242件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
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文号】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发布日期】2007-10-17【生效日期】2007-10-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等法律标准的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从2004年起呈持续下降的趋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但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在尾矿库、采空区、露天边坡等方面仍存在重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对此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
2.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95%以上为本质安全程度低的小型矿山,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和安全培训不到位。
因此,必须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发展。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3.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工作目标。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发文号:安监管人字[2003]85号发布单位:安监管人字[2003]85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120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大纲及标准中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除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石油矿山以外所有矿山企业。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按本大纲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本大纲及标准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三年六月四日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要负责人。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3.1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3.2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类分别进行。
3.3应采用国家推荐的培训教材。
2023年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参考题库含答案_5
2023年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参考题库含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全能考点(共50题)1.【单选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承担。
A、用人单位B、个人C、主管部门2.【单选题】人工呼吸,每分钟约吹气()次。
A、4至6B、12至16C、8至103.【单选题】除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A、县级B、设区的市级C、省级4.【单选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
A、行业统一管理制度B、分级监督、属地管理制度C、挂牌督办、公告公示制度5.【单选题】过热器管损坏时,应____。
A、紧急停炉B、申请停炉C、通知检修6.【判断题】韧性大的岩石往往容易爆破。
7.【单选题】露天矿山机电设备的顶棚()。
B、应存放杂物C、不应存放杂物8.【单选题】牙轮钻稳机时,千斤顶至阶段边缘线的最小距离应是()m。
A、3.0B、2.0C、2.59.【判断题】从事爆破作业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爆破作业单位,并不准在其他爆破作业单位兼职。
10.【判断题】露天矿的安全技术是研究在开采过程中已发生伤亡事故,并在此基础上查出不安全因素,制其控制措施。
11.【单选题】当岩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时,称为()。
A、矽尘B、呼吸性粉尘C、落尘12.【单选题】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A、40B、30C、6013.【单选题】在悬吊平台至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安全圈数不应少于()圈。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京安监发[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安监发〔2011〕98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我局于2010年12月21日印发了《北京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京安监发〔2010〕155号)。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根据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上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如下单位需取得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一)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二)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二条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实行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质勘探和采掘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作业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第三条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八)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地质勘探单位和采掘施工单位应当分别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陕安监管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0〕33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1、摸清地下矿山底数。
全面摸清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把发动职工群众和组织专家队伍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排查,彻底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登记建档。
3、深化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责任到人,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改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4、落实安全责任。
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监管。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
5、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内蒙古金属非金属主要负责人证书
内蒙古金属非金属主要负责人证书内蒙古金属非金属主要负责人证书1. 了解内蒙古金属非金属主要负责人证书内蒙古金属非金属主要负责人证书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一种专业资格证书,是针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中的主要负责人而设立的。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关键作用。
这个证书的颁发标准严格,涉及到的内容也十分广泛,旨在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质量。
2. 内蒙古金属非金属主要负责人证书的申请条件要申请内蒙古金属非金属主要负责人证书,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学历或者技术职称,并且需要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中有一定的从业经验。
申请人还需要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考试,并且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该证书。
3. 证书内容和考试范围持有内蒙古金属非金属主要负责人证书的人员需要掌握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设计、生产、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范围涵盖了矿山地质、采矿工程、矿山设计、矿山生产与管理、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内容,是一个全面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考试。
4. 价值和意义内蒙古金属非金属主要负责人证书的取得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荣誉和资质,能够为个人提升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中的地位和发展空间。
对于企业来说,持有该证书的主要负责人能够更好地负责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我来说,内蒙古金属非金属主要负责人证书代表着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认可,是我不断学习和成长的动力。
这个证书不仅仅是一张纸,更是我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中不断进步和提升的象征,我会珍惜并不断完善自己,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通过对内蒙古金属非金属主要负责人证书的了解和探讨,我深刻地意识到这个证书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
这不仅是一种专业资格的认可,更是对持证人在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验证。
我会不断努力,争取通过考试,取得这个证书,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22•【字号】陕安监管发[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6]98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企业:现将《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04〕22号),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采金属非金属的矿山企业。
第三条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方可参加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
第四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分为安全管理和开采、尾矿库二个系统进行。
(一)按照《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安全管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分为一级安全管理、二级安全管理。
(二)按照《陕西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开采系统考评标准》、《陕西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开采系统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开采系统考评标准》)考评开采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采系统安全标准化分为一级开采系统、二级开采系统。
(三)按照《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尾矿库系统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尾矿库系统考评标准》)考评尾矿库系统。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
XXX公司XXX露天大理石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
3、依法建立健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组织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风险自评、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告知性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结合实际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发挥安全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
3、组织制定、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主持安全管理小组、安全分析会议和事故分析会,分析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重点要求,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评估活动,并抓好问题的整改。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行政副职和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主要负责人考题8
主要负责人考题8一、判断题1、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95%以上为本质安全程度低的小型矿山。
(√)2、可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两人。
(√)5、钢索锯石机进行锯割作业时,锯割绳两侧5m范围内,不应有人进入。
(×)6、禁止人员搭乘非载人带式输送机。
(√)7、继爆管是一种专门与导爆索配合使用有毫秒延期作用的起爆器材。
(√)8、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
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h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尾矿库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11、小型矿山可不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定。
(×)12、矿山防排水是露天矿必不可少的安全工程。
(√)13、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农民工必须参加培训。
(√)14、在铁路移动线路的卸车地段,路基应向场地内侧形成正坡。
(×)15、从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听从指挥,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6、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排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18、在尾矿库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
(√)19、非煤矿山企业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0、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是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险限制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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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大纲及标准中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除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石油矿山以外所有矿山企业。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按本大纲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本大纲及标准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三年六月四日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要负责人。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3.1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3.2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类分别进行。
3.3应采用国家推荐的培训教材。
3.4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
讲课的内容及课时应符合本大纲的要求,按照矿山类型和安全生产实际要求以及不同人员的情况而定。
4.培训内容4.1安全管理4.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概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安全生产的特点;——国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情况。
4.1.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刑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
4.1.3矿山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任务4.1.4采矿业准入制度包括《矿山开采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等。
4.1.5矿山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4.1.6伤亡事故管理与工伤保险4.1.7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4.1.8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危险辨识、安全评价等。
4.1.9案例分析与讨论4.2安全技术理论4.2.1矿山地质安全——矿床的基本概念;——矿岩的基本性质及其与矿山安全生产的关系;——矿床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及其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影响;——矿山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矿山开采对矿山地质工程的要求;——案例分析与讨论。
4.2.2露天矿山开采安全——露天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露天矿山采矿方法和采矿工艺安全管理要求;——露天矿山防尘防毒、防排水与防火管理要求;——露天矿山边坡管理;——露天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3地下矿山开采安全——地下开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井巷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常用采矿方法及其安全管理要求;——矿山地压管理;——地下矿山回采工艺,凿岩、铲装、运输与提升安全管理要求;——地下矿山通风与防尘防毒管理要求;——地下矿山防排水与防灭火管理要求;——地下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4矿山爆破安全——爆炸基本理论;——常用爆破器材及起爆方法;——露天矿山爆破方法;——地下矿山爆破方法;——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破安全技术;——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的安全管理规定;——矿山爆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5矿山机电安全管理——矿山电气安全;——矿山机械安全;——矿山机电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6矿山工业场地与地面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地面生产系统和工业场地安全要求;——排土场安全;——尾矿库安全;——有关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3矿山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4.3.1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包括定义、目的、任务、基本形式、组织、主要救护装备和设施及实施。
4.3.2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包括基本要求、编制程序、主要内容、编写提纲。
4.3.3矿山事故报告和上报程序4.3.4矿山事故应急处理包括火灾事故、透水事故、冒顶片帮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滑坡与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理。
4.3.5案例分析与讨论4.4矿山职业危害及其预防,职业病管理4.5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
4.5.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4.5.2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的程序和方法4.5.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4.5.4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4.5.5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和基本内容4.5.6组织、指挥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4.5.7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5.再培训内容5.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5.2有关采矿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5.3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4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6.学时安排6.1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2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见参考表。
6.2复审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附表: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培训课时安排参考表项目培训内容学时一、矿山安全管理部分(不少于10学时)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8案例分析与讨论2二、安全生产技术部分(露天矿山部分28学时,地下矿山部分32学时)矿山地质安全2露天矿山开采安全地下矿山开采安全812矿山爆破安全4矿山机电安全管理4矿山工业场地与地面生产系统安全管理4案例分析与讨论4三、应急预案与职业病预防(不少于8学时)矿山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4矿山职业病及其预防2案例分析与讨论2复习2考试2合计4852再培训部分(16学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采矿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安全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16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1.范围本考核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
本考核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石油矿山的主要负责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642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6722爆破安全规程3.定义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是指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金属非金属矿山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所属矿山和其他独立生产经营矿山的经理、矿长等。
4.考核方法4.1考核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类分别进行。
4.2考核分为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4.3安全基础知识考试的命题范围应按本标准的“安全基础知识考试要点”,根据矿山类型确定。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4.4经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及格后,方可进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
4.5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标准的“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可通过现场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以及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4.6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均达到及格或合格者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5.安全基础知识考核要点5.1矿山安全管理——了解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了解国家有关采矿业准入的规定;——熟悉矿山安全管理的任务和基本内容;——熟悉矿山主要安全管理制度;熟悉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掌握伤亡事故管理和工伤保险知识,熟悉矿山常见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预防措施的方法和程序;了解工伤的认定、工伤待遇等;——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了解现代安全管理技术。
5.2矿山地质安全——了解矿岩基本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影响,掌握矿山地质灾害的危害、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了解矿山开采对矿山地质工程的要求。
5.3露天矿山开采安全——熟悉露天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了解合理的开采境界和采剥比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意义;——掌握露天矿山开采的开拓方式、开采顺序和采剥方法;——掌握露天矿山开采工艺安全管理要求;——掌握露天矿山尘毒的危害及防护措施;——掌握露天矿山防排水与防火管理要求;——熟练掌握边坡管理技术,了解边坡破坏的类型、破坏机理、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掌握露天矿山常见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5.4地下矿山开采安全——了解地下矿山生产系统,熟悉地下开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掌握地下矿山开拓方式和开采顺序及其安全要求;——掌握各种井巷工程的施工、支护和维护技术及安全管理要求;——掌握常用的采矿方法、矿柱回采方法及其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矿山地压形成机理、采空区处理方法,熟练掌握顶板和采空区管理要求;——熟练掌握地下矿山回采工艺,掌握地下开采凿岩、铲装、运输、提升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溜井管理要求;——了解地下矿山通风系统,熟悉地下开采对通风的要求;——了解地下矿山尘毒的种类、来源、危害,掌握防尘措施;——了解矿井水的来源、危害,熟悉工作面突水预兆,掌握井下探放水、防排水要求;——了解矿井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的原因、掌握地下矿山防灭火管理要求;——掌握地下矿山常见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5.5矿山爆破安全——了解爆炸基本理论;——了解常用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及起爆方法,至少熟悉一种起爆方法及其安全要求;——了解矿山爆破方法;——熟练掌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矿山爆破安全技术,包括有害效应的种类、爆破安全距离、残盲炮的处理等;——了解使用、储存、运输和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要求;——掌握矿山常见爆破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