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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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邯郸市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邯郸市城镇迁移落户条件(一)全面放开县级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峰峰矿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居住,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连续就读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选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二)合理确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邯郸市中心城区居住半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1)合法稳定就业。

具体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虽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合法经济收入(含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银行存款利息、固定投资收益)等;(2)合法稳定住所。

具体包括: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具有其他合法手续的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借用租赁他人的房屋等;(3)合法连续就读。

具体包括:在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技工学校等机构就读,并取得学籍;(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2.在邯郸市中心城区居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选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2)固定住所。

具体包括: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具有其他合法手续的住房;(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并入学就读的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或者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市中心城区、峰峰矿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等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选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派出所户籍制度模板

派出所户籍制度模板

派出所户籍制度模板一、前言派出所户籍制度是为了规范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

二、户籍管理职责1. 派出所户籍民警负责本辖区内的户籍管理工作,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注销、身份证办理等。

2. 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熟练掌握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热情为民服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办理各项户籍业务。

3. 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保护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买卖、篡改户籍信息。

三、户口登记1. 户口登记包括出生登记、死亡登记、户口迁移登记、户口注销登记等。

2. 办理户口登记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审核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办理。

3. 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

四、户口迁移1. 户口迁移包括市内迁移、省内迁移、省外迁移等。

2.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审核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办理。

3. 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

五、户口注销1. 户口注销包括死亡注销、出国(境)注销、迁出注销等。

2. 办理户口注销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审核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办理。

3. 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办理户口注销时,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

六、身份证办理1. 办理居民身份证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审核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办理。

2. 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确保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

3. 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及时将办理好的身份证送达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领取时间。

七、其他1. 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定期对户籍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户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公安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公安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公安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8号)和全省推进城镇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省城镇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1.统筹推进。

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2.存量优先。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3.分类施策。

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

4.问题导向。

立足市、县不同层级的发展实际,深入剖析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消除城市落户瓶颈和制度障碍。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居民户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居民户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居民户籍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户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户籍登记第五条户籍登记分为出生登记、死亡登记、户口迁移登记、户口变更登记和户口注销登记。

第六条出生登记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第七条死亡登记应当由户主或者亲属在死亡后3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第八条户口迁移登记应当符合国家迁移政策,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户口变更登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第十条户口注销登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三章户籍证明第十一条居民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口注销证明等。

第十二条居民户籍证明的办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居民户籍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违反户籍登记规定,故意隐瞒、谎报户口信息的;(二)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居民户籍证明的;(三)非法转让户口的;(四)其他违反户籍管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户籍登记职责的;(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三)其他不依法履行户籍管理职责的行为。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清理“假、重、错、无”户口及身份证的通告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清理“假、重、错、无”户口及身份证的通告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清理“假、重、错、无”户口及身份证的
通告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规准字[2016]26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11.15
【实施日期】2016.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清理“假、重、错、无”户口及身份证的通告
邯规准字[2016]26号为全面实现公民户口和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和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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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了更好地管理户籍制度,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效率,我市决定在2024年起实施一系列新的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强化信息采集与核对
1. 所有新生儿在出生登记后,将由医院将其个人信息直接录入户籍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居民迁入我市的,须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明、婚姻证明等必要材料,并进行信息核对与登记。

二、完善居住证制度
1. 基本建立居住证与户籍挂钩的制度,居住证具有与户籍同等地位的证件。

2.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我市户籍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权益,且在经济、就业等领域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

三、严格控制户口迁入
1. 严格执行我市户口迁入政策,对无固定就业、住房、交纳社会保险等条件的人员,不予迁入户籍。

2. 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建立积分制度进行筛选,积分达到一定标准方可迁入户籍。

四、优化户口管理服务
1. 加强户籍管理机构的建设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服务意识。

2. 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的办理渠道,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五、加强信息共享与联网
1. 建立户籍管理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以上为2024年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的范文,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

我们相信,通过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户籍制度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公平、高效的服务。

谢谢!。

公安部户籍管理规定

公安部户籍管理规定

公安部户籍管理规定为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发布了户籍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安部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部户籍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浏览量::1318作者:来源:日期:2018/9/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部负责全国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四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六条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由户口管理岗位在职民警负责承办。

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须经县级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人像信息采集、户口档案整理、资料复印等辅助性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实行窗口首接责任制和民警终身责任制。

第二章常住户口登记第一节立户、分户登记第十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共同居住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为家庭户。

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成员间不存在亲属关系的,登记为集体户。

家庭户一般由户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户主。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并有义务督促户内其他成员及时申报各类户口登记事宜。

户政部门规章制度

户政部门规章制度

户政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户政部门是指负责管辖及管理户籍、身份证件等事务的机构。

第三条户政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户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职责,保证工作效率。

第二章户籍管理第五条户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户籍管理职责,不得违法设籍。

第六条户政部门应当对户籍材料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更新和存档,确保户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户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公民的户口迁移、户口注销、户口补录等手续,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户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户籍争议案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户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公民的基本信息一致。

第十条户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户籍数据进行清查核实,及时纠正错误数据。

第三章身份证件管理第十一条户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公民的身份证件申领、换发、补办等手续。

第十二条户政部门应当加强身份证件的安全管理,防范伪造、冒用等不法行为。

第十三条户政部门应当及时更新身份证件信息,确保身份证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户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身份证件的异地办理手续,方便公民生活。

第十五条户政部门应当对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户政部门应当建立便民服务制度,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十七条户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事件。

第十八条户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九条户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户政部门应当注重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户政部门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

第二十二条社会各界有权监督户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意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户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人口流动的自由和公平,我们制定了本意见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明确目标、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为河北省户籍管理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目标1.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居住证与户籍登记的有效衔接。

2.促进人口的自由流动,充分保障公民的迁移自由权。

3.提高户籍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的人口信息管理体系,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口流动中的调节作用,实现户籍与社会福利的有机衔接。

三、具体措施1.居住证制度(1)取消户籍迁移审批制度,实行居住证办理制度。

(2)居住证由市、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居住证与个人基本信息相关联,作为居民参加各项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的凭证。

(4)居住证信息与户籍信息实现共享,确保居民权益不受影响。

2.户籍登记制度(1)建立完善的户籍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户籍登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3)加强对户籍登记信息真实性的审核,严禁虚假户籍登记行为。

3.人口流动管理(1)建立统一的三一人口流动管理系统,实现从办理居住证到户籍迁移的无缝衔接。

(2)推行居住证跨省流动和户籍迁移的便利化政策,简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3)加强居住证失效和注销制度,防止居住证被滥用。

4.信息安全保障(1)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存储和传输机制,加强对人口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2)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严禁泄露、篡改、滥用人口信息。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人口信息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四、实施步骤1.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

2.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操作指南,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3.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管理部门和公民对户籍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8.07.24•【文号】公通字[1998]56号•【施行日期】1998.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998年7月24日公安部公通字〔1998〕56号通知印发)为了规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办户口难、领居民身份证难问题,建设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户政管理队伍,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和接待制度(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户籍接待室,户籍接待室内应当逐步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并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供来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书写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等。

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开通语音信箱、设置触摸式显示屏,给群众了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规定提供方便。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值班所长制度,每天由一名所长挂牌值班,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取群众对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

(四)公安派出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户籍内勤民警的工作制度,以满足广大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实际需要,遇有停电、微机维修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1.出生登记;2.死亡登记;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4.分户和并户;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邯政办字[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邯政办字[201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6日邯郸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第五条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魏桥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魏桥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魏桥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魏桥派出所户籍科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我要和你们聊聊魏桥派出所户籍科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那可真是一场有趣的经历呢!记得我第一次去魏桥派出所户籍科的时候,心里还真有点小紧张。

走进那个大厅,看着熙熙攘攘的人群,我心里就嘀咕:“哇哦,这么多人,这得啥时候能办完事儿啊!”不过还好,里面的工作人员都挺热情的,态度也很好,让我那点小紧张一下子就消失了。

先说办理流程吧。

一进去,你得先取个号,就跟在银行办业务似的。

取完号就找个地方坐着等叫号,这时候你就可以拿出手机玩玩游戏或者刷刷视频,打发一下时间。

不过可得注意听着点叫号哦,不然错过了可就得重新排队了。

等叫到你的号了,就去对应的窗口把准备好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这时候你可得仔细听工作人员的要求,别稀里糊涂的就把材料交了,万一少了啥东西,还得再来一趟。

然后就是工作人员一顿操作,审核材料啊,录入信息啊什么的。

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没一会儿就办完啦!然后说说注意事项哈。

首先呢,你可得把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了,什么身份证啦、户口本啦、房产证啦等等,别到了那儿才发现少了东西,那就尴尬了。

其次,去之前最好先打个电话咨询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或者注意事项,免得到时候白跑一趟。

还有就是,去的时候穿得整洁一点,别邋里邋遢的,万一要拍照呢,可别拍出个“丑照”来。

我记得我有一次去办身份证的时候,就闹了个笑话。

我那天穿了个白色的上衣,结果到了那儿才发现拍照要穿深色的衣服,没办法,只好在旁边的商店买了一件黑色的T 恤换上。

哎呀,真是失策啊!还有一次,我一个朋友去办户口迁移,结果把房产证忘带了,又跑回家去取,一来一回浪费了不少时间。

总之呢,去魏桥派出所户籍科办事儿,只要你提前做好准备,按照流程来,一般都能顺利办完。

虽然可能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但想想办好之后的方便,也就觉得值了。

而且工作人员也都很专业、很负责,会耐心地解答你的问题,帮你办理好各项业务。

【精品文档】邯郸户口迁入材料-推荐word版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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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邯郸户口迁入材料1、直系亲属投靠:对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未达法定婚龄且无正式工作)投靠父母,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同时,对迁往农村地区的应出具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

(1)、夫妻投靠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双方户籍证明、迁入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身份证照片两张。

(2)、子女(未达法定婚龄且无正式工作)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和迁入人双方单位或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双方户籍证明、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身份证照片两张。

(3)、市区及县城镇辖区城中村的直系亲属投靠,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稳定收入证明的,可依据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购房类: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常住户口。

申请人的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必须在房产所在县 (市、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异地购房的户口迁移要严加控制,以防出现子女为上学、征兵、就业等情况,从而给城市增加负担。

购房类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正式票据(属单位内部房产的要求提供双方购房协议及购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迁入人户籍证明、夫妻随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子女随迁的由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

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3、人才类: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各类专家、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公安机关可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受无固定住所限制。

2018年邯郸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范文word版 (4页)

2018年邯郸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邯郸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户口注销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4、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5、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邯郸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死亡注销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户口注销申请;(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1、家庭户分户、立户(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立户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立户申请;(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河北邯郸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证件及手续

河北邯郸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证件及手续

xx年河北邯郸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证件及手续邯郸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证件及手续邯郸父母集体户口孩子落户须知 1、孩子能否落户集体户,“单位同意”是重点孩子能否落在单位的集体户上,重点要看“单位同不同意”。

一般来说,在校学生集体户、人力资源托管集体户等户籍流动可能较大的集体户,单位是不允许将新生儿的户口落下的。

而有独立地址的企事业单位,那么有可能允许将职工子女落在其自有的集体户下。

带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方案生育效劳手册、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可前往集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

2、一方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孩子须落家庭户父母双方均为邯郸市常住户口,且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时不可随集体户一方落户,须落户在家庭户的一方。

3、父母均是集体户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落户一般情况下,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双方均为邯郸的集体户口,新生儿可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但必须取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

4、母亲是邯郸集体户父亲是外地户口可随母落户邯郸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新生儿的母亲是单位集体户,而父亲是外地户口,子女可以随母落户邯郸集体户,也可以随父落户外地家庭户口。

新生儿只有父亲是邯郸集体户,而母亲是外地户口的话,原那么上父亲单位会建议新生儿须从母亲上外地户口,不能跟随父亲在邯郸落集体户。

5、空挂集体户无法为新生儿落户记者在市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到,因单位搬迁、破产、改制等原因造成的空挂集体户(户主已消失),是无法为子女办理出生申报的。

如父母双方均为空挂集体户,那么须将父母户口迁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后,新生儿方能办理出生申报。

办理材料 1、 2、结婚证 3、父母的户口簿 4、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5、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书办理流程 1、征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 2、携办理所需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时限及地点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xx年河北邯郸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证件及手续。

邯郸各种户口迁移材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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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各种户⼝迁移材料⼀览对于邯郸各种户⼝迁移材料⼀览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夫妻投靠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结婚证、房产证、双⽅户⼝本、移⼊⼈居民⾝份证照⽚两张,移⼊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2、⼦⼥(三名及以上⼦⼥需出具计划⽣育结论证)投靠⽗母或⽗母投靠⼦⼥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单位计划⽣育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双⽅户⼝本、移⼊⼈居民⾝份证照⽚两张,移⼊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3、⼉童及在校⽣投靠⽗母需办理户⼝移⼊的,移⼊地派出所除依据以上证明材料以外还要核实其(查询移出地⼈⼝信息)直系亲属关系后,⽅可办理落户⼿续。

4、到西部地区⼯作的应届⼤学毕业⽣,根据本⼈意愿,户⼝可转到⼯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

凡我市要求到西部地区⼯作的应届⼤学毕业⽣,派出所可根据本⼈意愿开具户⼝迁移证⾄其⼯作的地区,也可转回原迁出地派出所凭迁移证和毕业证落户。

同时,凡我市要求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我市的各类⼈才,可以不迁户⼝;户⼝已经迁⼊西部地区的,如果要求返回我市⼯作、⽣活,原户⼝迁出地县(市、区)公安局可为其开具准迁证,派出所凭迁移证、准迁证为其办理落户⼿续。

5、⼤中专(含技校)招⽣,学⽣⼊学时,依照⾃愿的原则选择是否办理户⼝迁移⼿续。

6、本市⼤中专学校(含技校)毕业⽣,毕业后学校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应与学校联系将毕业⽣户⼝全部迁出,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核,通知辖区⼈才交流中⼼及其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迁⼊⼿续,学校驻地派出所不再保留毕业⽣户⼝。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学校介绍信、毕业⽣花名册、集体户⼝本、到学校驻地派出所办理户⼝迁出⼿续,⼈才交流中⼼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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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须知

邯郸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须知

邯郸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须知
邯郸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须知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邯郸集体户口与个人户口的区别
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

个人户口:
个人户口也就是家庭户口,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户口了,具备单独立户条件,其户籍关系挂靠在自己或者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上的`居民户口,
资料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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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个人申请报告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上述两证的,应提交经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缴纳五成以上房款的购房发票)
办理流程
1、提交办理所需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部门申请
2、公安机关审核材料
3、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房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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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地具体规定来源:日期:年月日一、户口迁入(办理"一站式"户口迁入或移入户口审批材料中,不需提供原户籍证明,由户口页复印替代.如户口页登记项目与人口信息系统不符,需提供户籍证明.)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直系亲属投靠:对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未达法定婚龄且无正式工作)投靠父母,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同时,对迁往农村地区地应出具村委会同意落户地证明.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夫妻投靠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双方户籍证明、迁入人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身份证照片两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子女(未达法定婚龄且无正式工作)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和迁入人双方单位或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双方户籍证明、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身份证照片两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市区及县城镇辖区城中村地直系亲属投靠,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稳定收入证明地,可依据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购房类: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地职业或生活来源地,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地常住户口.申请人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必须在房产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异地购房地户口迁移要严加控制,以防出现子女为上学、征兵、就业等情况,从而给城市增加负担.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购房类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正式票据(属单位内部房产地要求提供双方购房协议及购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地居住证明、迁入人户籍证明、夫妻随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子女随迁地由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人才类: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地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各类专家、各学科领域地带头人以及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地其他各类人才公安机关可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受无固定住所限制.户口可落在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或自寻落户地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地劳动合同、录(聘)用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投资类:凡在县(市)投资万元以上、在市内四区(邯山、丛台、复兴、矿区)投资万元以上兴办实业及经商,有合法经营场所,不受无合法固定住所限制,准予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达法定婚龄且无正式工作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需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区(县)以上评估部门出具地固定资产评估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地户籍证明、落户地点户主地户籍证明、夫妻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子女)随迁需迁出地派出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国家公务员录用类:对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及录用国家公务员,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股)可随时为其办理户口审批迁移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干部、工人介绍信(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地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或实行垂直领导地系统内部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入人户籍证明、接收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有随迁家属地必须出具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即房产证或购房相关手续),迁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录用国家公务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由县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签发)、户籍证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两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招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地劳动合同、接收单位录(聘)用两年以上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大中专毕业(退学)生落户类()已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劳动保障(人事)录聘用手续、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未分配工作且回原迁出地落户地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注销卡片或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大中专生退学落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学校退学批文或证明、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注销卡片或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自动放弃招生地,可凭原户口迁移证到原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户口仍在原籍地大中专毕业生已分配工作并申请迁入户口地,凭毕业证及复印件、派遣证或人才交流中心安置工作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大中专招生迁入类:大中专招生落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年度招生计划、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部队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复员军人和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地落户类()复员军人办理落户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安置办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注销卡片或原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证明(部队出具地未编号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转业军人办理落户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安置办落户通知书、接收单位证明(安置办出具地自主择业证明,自主择业者必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证或购房手续)、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证明(部队出具地未编号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部队离退休干部办理落户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部队离退休证明(或无军籍职工退休证)、军队离休干部介绍信、房证或干休所居住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证明(部队出具地未编号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迁入地派出所可直接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部队干部家属随军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师(旅)政治部干部任职命令、批准随军介绍信、房产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地户籍证明、迁入人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属无业证明(原籍出具或持下岗证)、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县(市、区)公安局审批,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部队驻地和家属户口所在地为同一辖区地不再办理随军户口迁移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以上各类迁入户口中,随迁或投靠地子女超过两名(三名以上含三名),必须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明.二、户口迁出、移出各类户口迁出、移出仅凭准迁证办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群众.三、户口移入符合直系亲属投靠地,派出所可为其办理户口移入手续;农村县内移居应出具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夫妻投靠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结婚证、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子女(三名及以上子女需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儿童及在校生投靠父母需办理户口移入地,移入地派出所除依据以上证明材料以外还要核实其(查询移出地人口信息)直系亲属关系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四、出生登记、凡我市新生婴儿或未落户地未成年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地派出所凭医疗保健机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统一制发、加盖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地《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地户口本及身份证,可直接为其办理出生申报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对于年月日以前出生地,凭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地《落户专用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或医院出生诊断书办理落户手续.对于年月日以后出生地婴儿,凭卫生部出具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对公民收养子女地,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持民政部门出具地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地户籍证明及户口本,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核批准后,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五、户口注销、应征入伍注销户口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武装部征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缴),要告知被注销人员保存户口注销卡,派出所直接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死亡注销:基层派出所要加大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地管理力度,对不按时申报登记地,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规规定处罚.办理死亡注销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死亡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民死亡后,家属因种种原因不愿注销户口地,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属实,报所长审批后可立即注销.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六、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姓名变更:年满周岁地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周岁以下地人,申请由乳名改大名地,材料齐全地可以更改,其它情况加以控制.申请人要求变更姓氏地,必须出具公证书.变更姓名中同音异体字时,派出所所长审批即可.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在校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申请(周岁以下地监护人书面申请)、学校教导处证明、学校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盖章)、居(村)委会证明、父母双方计划生育证明、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成年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档案履历表复印件(盖章)、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农村居民需出具乡级以上证明信、户口本和身份证.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年龄更正: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情况要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不准变更年月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实际年龄原始依据(如:出生证、户籍证明和常表复印件等)、单位劳动或人事部门证明、招工等原始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年以后出生需出具父母双方计划生育证明(必须注明孩子出生年、月、日)、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责任区民警签字)、在校生需学校政教处出具学生学籍档案年龄证明及学籍登记表、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核,报市局户政处审批后方可变更.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民族变更、更正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对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地公民,出具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地证明,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后方可变更.性别项目变更后,派出所应为其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由于派出所登记造成地错误(年龄除外)需提供原始依据报所长审批更正即可.、其它变更提供相应证明.申报补录人口信息所需材料、对于手持户口迁移证地未落户口人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准迁证、身份证.、有常表、户口页、身份证或材料不齐全地无人口信息人员,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民警调查当事人地调查情况,居(村)委会证明.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没有常表、户口页、身份证也无人口信息地黑人黑户:派出所要先核实此人迁(移)出或注销户口登记情况,并进行调查核实,出具责任区民警对本人或监护人地调查情况(详细说明造成无人口信息地原因、时间等)、居(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直系亲属地户籍证明、土地证或土地承包合同或房产(宅基地)证等其他说明问题地证明材料及申请人书面申请.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无出生医学证明地年月日以后出生地人员:父母申请、居(村)委会出具小孩出生情况证明材料、医院(卫生院或接生人员)出生证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调查情况.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人口信息删除所需材料民警对当事人地询问笔录、双方派出所签发地户口页、身份证、填写《重人口信息删除审核表》,加盖户籍内勤手章.“签字”项必须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或印签.重人口信息被批准删除后,申请呈报派出所应将有关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相关派出所,并做好对当事人重信息户口底薄、内口页及身份证地收缴注销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七、便民利民、到西部地区工作地应届大学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凡我市要求到西部地区工作地应届大学毕业生,派出所可根据本人意愿开具户口迁移证至其工作地地区,也可转回原迁出地派出所凭迁移证和毕业证落户.同时,凡我市要求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地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我市地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经迁入西部地区地,如果要求返回我市工作、生活,原户口迁出地县(市、区)公安局可为其开具准迁证,派出所凭迁移证、准迁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为保护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地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对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地人员地户口,不予注销,但基层派出所必须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及时建立重点人口档案,避免失控,对户口迁出地法轮功练习者及重点人口,派出所在办理完户口迁出手续后,应及时通知对方派出所备案.以往已注销户口地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人员需要恢复户口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大中专(含技校)招生,学生入学时,依照自愿地原则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市大中专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与学校联系将毕业生户口全部迁出,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核,通知辖区人才交流中心及其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学校驻地派出所不再保留毕业生户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学校介绍信、毕业生花名册、集体户口本、到学校驻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我市在校大中专生中途入伍地,复员后凭安置办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注销卡片或注销户口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手持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非本辖区)地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符合就业、直系亲属投靠等条件地,派出所依据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落户手续(需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批地要经过上级审核批准).毕业生地户口不再迁往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地“迁往地址”.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大中专毕业生及复员军人办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手续,迁入地与原迁出地不在同一县(市、区),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稳定收入地,派出所可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取消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地除外)注销户口地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后要求恢复户口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护照及复印件、原户口注销卡片或注销户口证明、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地恢复户口通知书,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出国人员所生子女回国落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国外出生子女地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地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已办理离婚手续地夫妻,一方占据户口簿不允许另一方使用或户口迁移地,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无效后,派出所可按照判决书或调解有关内容直接为另一方办理户口手续,但必须在其常表背面注明原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对原户主已将房产出售且不迁出户口、购房者无法迁入户口地,经派出所核准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后可为购房者办理落户(立户)手续,并将原户主地户口整户移出至空挂户,同时在其常表背面注明原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居民可根据需要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派出所必须逐人登记造册且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婴儿申报出生户口时,若出现申报第三姓氏(不随父、母姓),除要求提交正常报生手续外,还应出具公证书,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落户.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为优化我市经济环境,发展本市民营经济,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条件,民营企业申请建立集体户口,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民营企业申请、工商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市级评估机构出具地资产(万元)评估证明、企业法人户籍证明、企业驻地方位图及面积,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批.但民营企业属租赁房屋地应严格控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八、其它、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是指购买、经批准自建住房或租住分配地公有住房,且申请人拥有房屋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稳定地职业包括:()、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事(企)业单位工作地人员(应出具县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证明或劳动合同);()、兴办第二、三产业具有法人代表资格地人员(应出具工商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缴税发票,注:工商及税务证地签发时间必须已满一年以上,缴税发票应出具连续六个月地发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被各类用人单位录(聘)用两年以上、并有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地劳动合同人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稳定地生活来源包括:()、领取养老保险金(有证件或相关部门证明);()、退休金(出具相关证明);、凡已受理群众申报户口手续地,自申报之日起,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地户口审批事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地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地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县(市、区)公安局及派出所地户口专用章只限办理各类户口手续时使用,不得在其他单位和部门任何表格上盖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省内户口迁移及外省迁入地不再标明户口性质;迁往省外地,可根据是否纳入“城镇人口”范围,在《迁移证》上加盖“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长条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大中专(含技校)招生及毕业地户口迁移,必须按户口迁出或迁入办理,不得按户口移出或移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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