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2016)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8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8日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学习型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12〕35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精简会议的“五个严格控制”〉等四个制度性文件的通知》(晋办发〔2013〕28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市政府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和决定;总结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通报全市重要工作情况;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视情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组织,文书科整理会议纪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4年6月18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朔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7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和学习型政府,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忠实履职,为民务实,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市长交办事项。
八、市长出差、出国访问或休假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九、市政府各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朔政办发[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朔州市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十二五”期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我市实施率先科学发展战略决策,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关键五年。
编制高质量的“十二五”规划,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为确保编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拟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战略重点(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四大战略方针,坚持“遵循客观规律、准确把握市情、上下条块衔接、突出项目支撑”的原则,力争编制出一部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的高质量规划,为我市在“十二五”和新一轮经济社会进步中实现率先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
“十二五”的发展目标将是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战略的具体化和阶段化。
要紧紧围绕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确定的未来六年率先发展的奋斗目标来展开编制工作,具体指标将围绕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三大领域,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统一,连续性和前瞻性相衔接,避繁就简,突出重点,制定一套具有指导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目标、指标体系。
(三)战略重点。
一是如何通过经济转型,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来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朔政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朔政发〔2018〕8号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和《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发〔2017〕33号),市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5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0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64件。
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废止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朔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1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等五家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发〔2006〕31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68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7〕73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7〕80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朔政发〔2007〕103号)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朔政发〔2007〕111号)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118号)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08〕16号)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08〕31号)1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69号)1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82号)1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五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09〕16号)1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发〔2009〕25号)1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朔政发〔2009〕65号)1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军分区随军配偶安置就业暨未就业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9〕69号)1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9〕117号)1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朔政发〔2009〕122号)1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10〕8号)1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10〕10号)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6号)2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朔政发〔2010〕49号)2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朔州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发〔2010〕84号)2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11号)2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16号)2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统计制度改革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意见(朔政发〔2011〕10号)2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22号)2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1〕51号)2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社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67号)2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93号)3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111号)3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朔政发〔2012〕18号)3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2〕38号)3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2〕41号)3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2〕54号)3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2〕60号)3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朔政发〔2012〕67号)3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24号)3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6号)3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7号)4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3〕38号)4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9号)4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政发〔2013〕40号)4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3〕67号)4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朔政发〔2014〕12号)4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煤矿及涉煤企业经营困难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4〕16号)4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22号)4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24号)4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朔州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4〕25号)4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朔政发〔2014〕29号)5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意见(朔政发〔2014〕35号)5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朔政发〔2014〕38号)5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2号)5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5号)54.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4〕46号)5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市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4〕48号)5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5〕3号)5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量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15号)5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16号)5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5〕17号)6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19号)6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区)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1号)6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朔政发〔2015〕22号)6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4号)6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5号)6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5〕29号)6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15〕41号)6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人民政府工商登记前置变后置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42号)6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45号)6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5〕48号)7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六权治本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朔政发〔2015〕52号)7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草牧业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15〕59号)7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67号)7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市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69号)7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朔政发〔2016〕10号)7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14号)7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15号)7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政发〔2016〕22号)7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16〕23号)7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26号)8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27号)8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30号)8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31号)8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分布的指导意见(朔政发〔2016〕32号)8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37号)8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38号)8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47号)8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54号)8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6号)8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9号)9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6〕67号)9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6〕68号)9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18号)9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委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27号)9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28号)9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36号)9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37号)9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7〕46号)9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50号)9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朔政发〔2017〕65号)10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朔政发〔2017〕67号)10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72号)10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增加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74号)10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80号)10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7〕82号)10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通告(朔政发〔2017〕88号)附件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局等部门燃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06〕55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08〕14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64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08〕116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9号)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22号)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66号)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09号)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职责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53号)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五个工作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88号)1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3号)1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9号)1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朔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36号)1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44号)1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53号)1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75号)1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97号)1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04号)1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05号)2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13号)2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116号)2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数字朔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36号)2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非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意见(朔政办发〔2013〕55号)2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59号)2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60号)2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67号)2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3〕72号)2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75号)2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3〕83号)3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5号)3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6号)3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用工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02号)3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04号)3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1号)3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5号)3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朔政办发〔2014〕15号)3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4〕18号)3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朔政办发〔2014〕23号)3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24号)4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4〕37号)4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52号)4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6号)4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9号)4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2号)4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6号)4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28号)4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6号)4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7号)4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等五个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5号)5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6号)5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农发行朔州市分行信贷合作进一步推进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50号)5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54号)5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参保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64号)5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朔州市财政局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77号)5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86号)5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88号)5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92号)5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93号)5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99号)6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朔州市国税局朔州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19号)6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电动专用车及乘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20号)6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26号)6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29号)6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30号)6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34号)6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35号)6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治理欠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36号)6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37号)6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2号)7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5号)7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9号)7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0号)7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6号)7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57号)7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用电一户一表智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61号)7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62号)7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0号)7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3号)7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9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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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调研员副调研员
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7
【实施日期】2014.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以上干部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蔚文彩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杨东峰副秘书长(党总支书记):协助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协助薄志平副市长工作;协助秘书长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朔政办发〔2016〕100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6日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结合我市实际,选定一批重要消费品重点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增加高质量消费品供给。
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帮扶我市重点食品出口企业,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努力扩大出口市场。
积极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在旅游、物流等领域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山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深入实施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推进我市重点药企新药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推进银行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对成品油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
在全市组织开展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车用汽柴油、电线电缆、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朔政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日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2016年是贯彻落实《朔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17年)》的攻坚年。
为扎实推进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现结合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将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发挥各成员单位指导监督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创新措施、统筹推进。
继续大力实施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和环境提质“四大工程”,加快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2016年城市人居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主要目标2016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成总投资117亿元。
其中:市本级7.2亿元,朔城区44.1亿元,平鲁区5.9亿元,山阴县12.9亿元,怀仁县22.8亿元,应县9.1亿元,右玉县6亿元,开发区9亿元。
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推进本系统投资任务的完成。
其中:市住建局101.7亿元,国网朔州电力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2.22亿元,市经信委5.8亿元,市交通局1.06亿元,市商务局1.435亿元,市环保局0.43亿元,市文化局0.03亿元,市园林处1亿元,市林业局0.1亿元,市水务局3.5亿元。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96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96号朔城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9日朔州市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华电朔州热电公司、同煤朔南电厂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经研究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淘汰除朔城区金沙供热站、朔城区大运供热站燃煤锅炉外的其余燃煤锅炉。
为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属地负责,多措并举、重点突破”的原则,分类进行燃煤锅炉淘汰。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于2016年11月底前淘汰市区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全部燃煤小锅炉、茶浴炉和市二中、市中心医院燃煤锅炉。
三、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及热源替代方式(一)淘汰燃煤锅炉数量。
淘汰并进行热源替代的燃煤供热锅炉22台(不包括“城中村”土小锅炉)、燃煤洗浴小锅炉5台,详见附件。
(二)淘汰燃煤锅炉热源替代方式。
采用集中供热、天然气供热、电供热等方式对燃煤锅炉淘汰后进行热源替代。
1.对位于集中供热范围内且管网覆盖的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后尽可能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28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4.08施行日期2016.04.08文号朔政办发〔2016〕28号主题类别电子信息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8日朔州市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5〕3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有效服务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治理能力,加快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发展实际,现就促进全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6年底,朔州市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完毕,政务云平台建设基本完成,网络覆盖市、县(区)各级各部门,完成“一张网”建设任务。
2018年底,统一规范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全面建成,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大数据服务政府、服务市民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全面普及;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电子政务在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智慧朔州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朔政办发〔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9日朔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新能源汽车为主,鼓励发展配套产业,加快推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建设。
以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重点,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整车引领和加强配套相结合,公共服务带动与企业实施相结合,稳步实施“煤—电—车”战略,创造良好环境,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业水平和空气环境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统筹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基地建设。
全面推进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朔政办发〔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9日朔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精神,为加快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指导,坚持围绕优势创抓机遇、围绕机遇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创优机遇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分工职责,形成推动合力,全面完成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按照“整车带动、配套发展、重点突破、创新推广、广泛应用”的思路,以整车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模式创新为抓手,以电动车辆研发制造为突破点,以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运行为切入点,以新能源汽车全社会推广应用为着力点,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力争2016年底完成如下目标任务。
(一)重点实施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规范和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下乡两大工程。
支持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使我市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及专用车生产能力达到5000辆。
(二)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朔政办发〔2016〕92号•【施行日期】201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0日朔州市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对保障妇女儿童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妇幼健康服务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母亲安全、儿童优先为宗旨,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网络功能,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计生服务,进一步推进妇幼健康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妇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生殖健康,优化服务模式,降低全市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使全市妇幼保健计生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其中,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具体目标是: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符合卫生事业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朔政办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对方案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落实,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3日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为了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9〕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0号)精神,进一步抓好落实,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类对接,现就朔州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提出部门分工方案如下:一、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共筑区域绿色屏障(一)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区域精准治霾能力和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煤改气”“煤改电”“超低排放热电厂集中供暖”等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的资金补贴力度。
(市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国网朔州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朔州分公司配合)依法依规淘汰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二)构筑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
大力推进洪涛山生态恢复、朔城区南山生态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大桑干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京津冀生态屏障建设工程,打造“朔州绿”。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工作
分工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1]86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8
【实施日期】2011.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廉毅敏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李俊明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分管总体规划、国土利用总体规划、教育、公安、监察、司法、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审计、外事、侨务、优化环境、电子政务和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政务大厅、太原大学。
协调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全局、市信访局、市台办、团市委、市侨联、太原警备区、晋商银行及其他金融、保险机构。
张金旺。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1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5日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晋政办发〔2016〕急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3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2016年工作要点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尽职尽责,高度警醒,常备不懈,常抓不懈。
2016年,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多领域问题叠加,风险易发。
这些风险极易以突发事件的形式爆发出来,或在发生灾情、险情、疫情、警情时,叠加传导显现,加深加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警醒,认真准备,完善预案,加强演练,严阵以待,妥善应对。
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盯住问题、盯住短板,以底线思维落实好应对措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上狠下功夫,常备不懈、常抓不懈,妥善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二、继续加强值班值守,提高信息报告时效。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2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6.07施行日期2016.06.07文号朔政办发〔2016〕52号主题类别大气污染防治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7日朔州市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省对城市禁燃区的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明显改善,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2016年完成8个城中村(北邢家河村、贺家河村、南关村、南街村、西街村、北关村、小村、东关村)13499户改造任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43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6.02施行日期2011.06.02文号朔政办发[2011]43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开展宣传培训,加强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但在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对实施《条例》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缓慢;有些单位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固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没有形成;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按要求全面、及时公开;对政府信息分类整理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符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未按《条例》规定编制或者没有编制等问题。
对此,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严肃整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落实工作场所、人员、经费;各分管领导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分布的指导意见-朔政发〔2016〕32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分布的指导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6.13施行日期2016.06.13文号朔政发〔2016〕32号主题类别服务贸易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分布的指导意见朔政发〔2016〕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若干政策措施,更好地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园区承载能力建设,提出如下产业分布指导意见:朔城区:以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为龙头,延伸产业链。
承接地:朔城区富甲工业园区和相关企业。
平鲁区:以节能环保、新材料、化工产品为龙头,延伸产业链。
承接地:平鲁北坪循环经济园区、平鲁东露天矿循环经济园区和相关企业。
山阴县:以乳制品深加工、工艺品、儿童玩具为龙头,延伸产业链。
承接地:山阴北周庄低碳循环经济园区和相关企业。
怀仁县:以医药、陶瓷产品升级、化工产品为龙头,延伸产业链。
承接地:怀仁金沙滩陶瓷工业园区和相关企业。
应县:以医药、陶瓷产品升级、乳制品加工为龙头,延伸产业链。
承接地:新型产业科技创新园区和相关企业。
右玉县:以LED、食品加工为龙头,延伸产业链。
承接地:右玉梁威工业园区和相关企业。
朔州经济开发区、市固废园区: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为龙头,延伸产业链。
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发展特点,抓住全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机遇,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加强园区建设,形成以园区为载体的产业集聚区,发挥集群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0]12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09【实施日期】2010.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我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设有85个消费者协会分会,409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举报联络站。
农村维权网络虽初具规模,但基本流于形式。
一是由于乡镇、村领导换届、调动、人员不定,领导认识不够;二是经费没保障,人员办公场所不落实;三是“两站”人员兼职,对工作力不从心。
为深入进一步推进“一会两站”的建立、发展和巩固,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切实提高消费维权的及时性、便捷性,有效地预防市场消费的突发事件,真正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薄弱,农民群众维权意识不强,投诉渠道不畅,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
开展“一会两站”建设是畅通诉求渠道,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优化政府服务职能,密切党群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政府对“一会两站”建设要做到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力保障,使“一会两站”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职责,努力形成“一会两站”建设的强大合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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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工作
分工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6]1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4
【实施日期】2016.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换届领导人事变动,经2016年1月4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如下:
李海渊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监察、审计、机构编制、规划工作。
雷健坤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发展改革、财税金融、人力资源、招商引资、商务、统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开发区和园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发改委(含重点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工作、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金融办、市政府采购中心、朔州经济开发区(含红旗牧场)、市资产管理公司。
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朔州调查队、朔州海关、朔州银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石油公司、烟草公司。
韩文让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