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远期及掉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结售汇的操作规程
结售汇的操作规程结售汇是指国际贸易中的货币兑换行为,包括企业从国内的银行购买外汇以支付海外供应商的货款,以及将外汇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行为。
结售汇操作的规程通常由中央银行制定,以确保货币市场的稳定和合规性。
下面是结售汇的一般操作规程。
一、结售汇的基本要求1.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2.持有合法的结售汇凭证,如汇票、汇兑券等;3.结售汇的金额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不能超过每人每年的个人额度;4.遵守国家对结售汇的相关规定,如不得用于违法、违禁或擅自走私等活动。
二、结售汇的流程1.选择合适的银行:根据个人或企业的需求,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进行结售汇交易。
一般来说,大型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提供的结售汇服务相对较为便利和稳定。
2.提交申请材料:前往选定的银行,填写结售汇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资料,如身份证明、支付凭证、海外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3.审核和审批:银行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核实申请人身份和相关交易的真实性,以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根据不同的银行和金额,审核和审批时间有所差异。
4.汇率确定:银行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政策确定结售汇的汇率。
一般来说,银行的汇率比即时市场汇率略低,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时机进行结售汇。
5.签署合同和支付:审核和审批通过后,银行会与申请人签署结售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结售汇款项。
6.交割和结算:申请人支付结售汇款项后,银行会将相应的外汇存入申请人的账户或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同时,银行会进行结算操作,将相应的本国货币从申请人账户中划出。
三、结售汇的注意事项1.注意结售汇的时机和汇率:汇率波动是影响结售汇成本的重要因素,因此申请人需要关注外汇市场的动态和汇率走势,以选择最合适的时机进行交易。
同时,可以考虑使用一些金融工具(如远期结售汇)来对冲汇率风险。
2.合规操作:申请人在进行结售汇操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0.12•【文号】汇发[2005]70号•【施行日期】2005.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2005年10月12日汇发[2005]7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的有关要求,为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顺利开展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备案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引》(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并结合辖内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上述备案申请审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管理。
请各外汇指定银行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申请。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385。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操作指引一、对备案材料的要求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通知》规定的结售汇业务资格不限年限。
符合规定条件的银行申请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应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备案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一、前言: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网点和庞大的客户群体。
柜面业务是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服务,直接关系到客户的资金安全和满意度。
为了提供更加高效、规范的服务,农业银行制定了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最小化。
二、柜面业务的基本内容:1.存款业务:接受客户的现金或支票存款,办理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
2.取款业务:根据客户的指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3.转账业务:包括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境转账等各类转账业务,确保客户的资金快速、准确地到达目标账户。
4.支票业务:包括接受客户的支票存入、办理支票转账、办理支票取款等各类业务。
5.外汇业务:包括外币兑换、外币存取款、外汇汇款等各类外汇业务。
6.理财业务: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偏好,推荐适合的金融产品,如基金、理财产品等。
三、柜面业务的操作流程:1.客户办理柜面业务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并在柜台前排队等候。
2.客户到达柜台后,主动提出办理业务的要求,并出示相关证件和卡片。
3.柜员核对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并检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根据客户的需求,柜员填写相应的业务单据,如存款凭证、转账单据等。
5.完成业务单据的填写后,柜员将其提交给系统进行处理,并告知客户办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对于存取款等现金业务,柜员在系统处理完毕后,向客户支付或收取现金,并在相关单据上进行记录和盖章。
7.对于转账业务,柜员在系统处理完毕后,向客户出示转账凭证,并告知预计到账时间和手续费等信息。
8.柜员在办理业务完成后,向客户递交相应的单据和卡片,并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需求。
9.客户对柜员的服务表示满意后,离开柜台。
四、柜面业务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1.业务办理速度慢:农业银行通过优化流程、提高自动化设备的使用率,控制柜员工作时间和负荷,以提高办理速度。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态,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操作风险
定义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而引起的风险 。
产生原因
内部流程不完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系统维护,确保业务 流程的顺畅进行。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实例
01
背景介绍
合约签订
按照交易合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备案登记
将远期结售汇合约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备后续交 割处理。
交割处方式等,做好交割 前的准备工作。
交割执行
按照合约规定执行交割, 完成货币兑换和资金转移 等操作。
交割结算
进行交割结算,计算交易 双方的盈亏情况,并进行 相应的账务处理。
电子化服务
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化平台,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线上服务, 满足客户随时随地的交易需求。
跨境合作
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市场覆盖面和影响力。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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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收益
客户可以通过远期结售汇 业务提前了解未来结售汇 的收益,有助于合理安排 投资计划,提高收益。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银行开 始推出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面 向外贸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
的工具。
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末期到21世纪初 期,中国银行进一步推出人民币 远期结售汇业务,并逐步推广到
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锁定汇率风险、避免汇率波动损失、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等特点。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作用
01
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保障业务风险控制,提高业务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监管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操作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买卖业务、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等。
第三条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和金额进行买卖外汇的业务。
第四条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应遵循保密、合规、风险控制的原则,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提供标准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本规程的执行主体为XX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部门。
第二章业务开展第六条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的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内币为人民币。
第七条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客户。
XX银行应严格按照客户准入条件进行审查,并保留客户资料。
第八条客户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前,应向XX银行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相关资料,并签署远期外汇交易合同。
第九条XX银行应设定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客户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需按要求预存保证金。
第十条XX银行应明确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敞口管理办法,合理评估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章业务操作第十二条XX银行应严格按照客户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远期结售汇操作。
并及时更新客户的资金信息。
第十三条XX银行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汇率波动因素,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和监测。
第十四条XX银行应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XX银行应在远期结汇到期前进行资金结算和交割,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监督第十七条XX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控制和合规检查等。
第十八条XX银行应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XX银行应定期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一、业务概述外汇汇款业务是指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的跨境货物贸易支付和服务贸易支付业务过程中,支付人通过银行向收款人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
该业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本规程是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而制定。
二、业务准备2.支付人应提供相关合法的贸易合同、订货确认书、提货通知书等。
三、业务办理1.支付人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前,应在银行办理身份验证,并填写相关申请书。
2.支付人应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外汇支付文件,如发票、装箱单据等。
3.收款人应根据银行要求提供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人姓名等信息,并领取汇款凭证。
5.支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汇款手续费。
银行根据规定收取手续费。
四、业务审核3.银行将支付人提供的贸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汇率操作1.中国农业银行将按照外汇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汇率的操作。
2.在支付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的外币兑换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汇率进行。
六、业务告知1.银行应在支付人办理业务前,向其详细说明外汇汇款业务的操作规程、资费、风险等。
七、业务记录1.中国农业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记录工作,并将记录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八、风险提示1.支付人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需谨慎核实收款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避免误操作给自身造成不利影响。
2.支付人应定期了解相关国家的政策法规,以避免由于政策变动而造成业务风险。
3.在外汇汇款过程中,需注意网络安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损失。
以上即是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的简要概述,具体操作细则可根据银行的规定进行执行。
外汇汇款业务是一项涉及国际贸易的重要业务,对于保障资金安全和交易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支付人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2012农行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提高外汇清算效率,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为我行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外汇清算服务,根据总行对外汇清算及对账业务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集中式国际结算处理系统(以下简称“GTS”)操作系统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外汇清算业务指我行通过总行在境内外代理行开立的账户以及有关的货币清算体系,实现外汇资金收付、调拨的过程和方式。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辖内各分支行的外汇清算业务,包括电汇汇入业务、电汇汇出业务、票汇业务、查询查复业务、综合业务五个部分。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涉及到的业务操作应严格执行银行业监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总行及省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省分行运营管理部外币清算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省各分支行外汇资金清算业务的集中处理;确保辖内外汇清算业务的正常运作;(二)负责全省外汇清算业务的指导、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三)负责根据总行有关办法、规定和操作规程,制定实施细则;(四)为全省各分支行提供外汇收付查询服务,协调处理全1省分支机构各类外汇清算业务纠纷;第六条二级分行外汇清算业务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和管理辖内各机构开展外汇清算业务;(二)负责辖内外汇清算业务的集中处理;为辖内提供外汇清算款项查询服务;(三)负责辖内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指导;(四)及时向上级行反馈市场和客户信息,提出合理的业务需求及清算业务工作改进意见。
第二章电汇汇入汇款业务第七条电汇汇入汇款业务(以下简称汇入汇款)是指我行根据境内外代理行通过SWIFT发出的汇款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第八条汇入汇款的清算原则为及时、准确、高效、安全。
第九条经办行在给客户提供汇入汇路时,应引导客户准确、规范、完整地使用17位ABIS新账号、我行19位借记卡号(95599和62284),请勿在账号中间添加空格或横线作为分隔符,勿在账号号码前后加任何字符,勿使用其他号码(如身份证号)代替账号。
农业银行 结售汇 办理流程
农业银行结售汇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
把客户提供的资料及汇款登记表送至农行跨境支付中心(九江分行)柜台经办;
2、农行跨境支付中心(九江分行)柜台经办提交结售汇申请:
把客户提供的资料及汇款登记表送至农行跨境支付中心(九江分行)柜台经办,农行跨境支付中心(九江分行)经办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及汇款登记表,确认无误后将信息提交至总行结售汇系统,办理结售汇业务;
3、总行结售汇系统审核:
总行结售汇系统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及汇款登记表,对客户申请结售汇业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结果出来后将审核结果通知客户及农行跨境支付中心(九江分行)柜台经办;
4、货币资金核准支付:
客户登录总行结售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再把审核结果提供给总行结售汇系统审核结果负责人核准,并将货币资金支付到客户账户中;
5、结售汇业务收汇:
客户确认货币资金支付后,总行结售汇系统负责人收到客户汇款,将客户结售汇收汇和货币资金支付一起如实报送结售汇审计机构审
计备案,审计机构审计完成后,总行结售汇系统将办理结果通知客户和农行跨境支付中心(九江分行)柜台经办;
6、农行跨境支付中心(九江分行)柜台经办完成业务:
总行结售汇系统发来办理结果通知后,农行跨境支付中心(九江分行)柜台经办将客户申请的结售汇业务办理完成,并将客户提供的资料及汇款登记表作备案,业务结束。
银行外汇掉期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银行外汇掉期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汇掉期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和交易行为,根据《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银行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操作规程》、《银行自营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代客类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监管制度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掉期外汇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货币交换。
在第一次货币交换中,一方按照约定的汇率用货币A 交换货币B;在第二次货币交换中,该方再按照另一约定的汇率用货币B 交换货币A,包括外币对掉期及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
第三条按照起息日的不同,掉期交易分为即期对远期掉期交易(Spot-Forward)、远期对远期掉期交易(ForwardForward )和隔夜掉期交易。
其中隔夜掉期交易包括O/N(Overnight)、T/N(Tom-Next)和S/N(Spot-Next)三种。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定义的外汇掉期合约条款遵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最新版《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以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产品指引(外汇市场)》。
第二章交易对手资质第五条境外交易对手与我行进行外汇掉期交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我行签署了交易规范文件,即ISDA 主协议(包含必须的补充协议)。
(二)获得我行的衍生产品授信额度或缴纳了足额的保证金。
第六条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与我行进行外汇掉期交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我行签署了交易规范文件,即NAFMII 主协议(包含必须的补充协议)。
(二)获得我行的衍生产品授信额度或缴纳了足额的保证金。
第七条境内企业客户与我行进行外汇掉期交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我行的业务适合度评估,并提供了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二)与我行签署了交易规范文件,即《银行代客衍生业务总协议书》;(三)签订统一制定的《银行代客衍生交易风险揭示书》;(四)指定专人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向我行提交《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授权书》;(五)获得我行的衍生产品授信额度或缴纳了足额的保证金。
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基本操作要求第一条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和中国银行关于国际结算业务的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我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期限、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第三条服务对象:国内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三资企业,在符合实需原则的前提下,均可向我行申请叙做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四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范围包括:一、经常项下,凡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可办理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交易到期交割时,需提供结售汇业务所要求的全部有效凭证。
二、资本项下的远期结售汇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偿还我行自身的外汇贷款;(二)偿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借款;(三)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第五条交易期限。
远期结售汇的交易方式分为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一、远期交易期限分为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共14档报价;二、择期交易期限由择期交易的起始日和到期日决定,起始日和到期日的确定应以上述远期期限为标准并与远期期限的任何一档相吻合,择期交易的最长期限为1年。
第六条交易币种。
远期结售汇的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瑞士法郎、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等,总行将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状况增减报价币种。
第七条受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一、客户资格审查。
向我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应在我行开立帐户。
二、客户须与我行鉴定书面协议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与我行签定总协议,并逐笔提交申请书。
协议书和申请书应使用我行规定的固定格式,并由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指南_通用版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指南(通用版)一、业务定义远期结售汇,是指客户与我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期限、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后,汇率立即锁定,免除汇率波动的影响。
二、我行业务特点1、币种多样,支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元、加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等9种交易币别。
2、期限灵活,可锁定至未来的任一日期(非我国及该币种节假日)汇率(一般最长不超过1年),或1年内任一时间段的汇率。
3、多元服务:对大额(单笔大于等值USD100万)交易,分行提供盯盘、挂单、操作策略建议等服务。
4、交易系统先进:支持提前交割、部分交割、展期、违约等灵活操作。
三、交易前准备工作(一)客户准入客户经理填写并提交《客户分类和产品交易种类审批意见表》至分行资金交易中心(见附件1)。
(二)签署协议(以下资料首次办理时提供,须在交易前提交分行资金交易中心)1、董事会决议(见附件2)——客户签字加盖公章2、《远期结售汇总协议》(见附件3)——客户签字加盖公章,我行盖分行公章,一式两份,客户与分行资金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三)开立远期结售汇保证金户定活皆可,不可与客户其他类型的保证金户混淆。
客户所存保证金币种不限于人民币,若客户申请缴存外币保证金,需开立对应币种的保证金专户。
若客户有资金交易类额度且所办理交易满足完全占用额度的条件,可以不开保证金账户。
(四)提供客户信息以便资金中心发送报价补充《远期结售汇客户信息表》(见附件4),便于分行资金交易中心人员向客户提供报价、市场信息及操作策略建议。
报价模板如下:9月29日美元远期结汇报价(牌价)期限 结汇价 掉期点(BPS )贴水率 即期 6.6723 0 - 1M 6.6725 2 0.00% 2M 6.6695 -28 0.04% 3M 6.6665 -58 0.09% 4M 6.6602 -121 0.18% 5M 6.6542 -181 0.27% 6M 6.6475 -248 0.37% 7M 6.6414 -309 0.46% 8M 6.6354 -369 0.55% 9M 6.6295 -428 0.64% 10M 6.6232 -491 0.74% 11M 6.6170 -553 0.83% 1Y6.6105-6180.93%该报价仅供参考,具体交易价格以成交时为准注:1、远期价格=即期价格+对应期限的掉期点;2、掉期点由银行间外汇掉期市场形成,由两国货币利率差、市场预期等因素决定;3、贴水率为远期价格相较于即期价格的升值幅度。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客户远期售汇估值=〔我行估值使用的售汇价—该笔 交易约定的远期售汇价〕×远期售汇本金
保证金的估值与相应处理
如因市场变化造成的估值亏损到达保证金的50%,资金部通过经办网点,通知客户增加保证金,经办网点将增加的保证金金额书面通知资金部。如果客户没有及时增补保证金,在估值亏损到达保证金额的90%时,资金部将该笔交易视为违约,对外叙做平仓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并通知经办网点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远期结售汇的操作流程
.经办支行向总行资金部询价〔此时客户必须接受我行回复的价格〕,同时发送客户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
.资金部填写《深圳安全银行远期结售汇成交确认书》,发送回网点。
资金部进行平盘交易
网点填写《远期结汇/售汇证实书》交给客户。
客户远期结汇估值=〔该笔交易约定的远期结汇价—估值使用的结汇价〕×远期结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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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到期正常交割
经办网点根据本网点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台账》,在交易履约时提醒客户进行资金交割,完成与客户的资金清算。 客户如期交割头寸后,将释放其保证金账户中的金额。清算中心与经办网点应同时完成相应账务处理。
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展期
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可以申请展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为防止违约,应提醒客户尽可能准确预测收付汇日期。客户办理展期手续时,应填写《远期结售汇提前交割/展期申请》,该申请必须在交割日前两个工作日上午送达经办网点,经办网点在交割日前两个工作日上午12:00以前将展期申请加盖本网点公章 至资金部。
远期结售汇的操作流程
远期结售汇牌价的发布
客户确认接受,办理业务
远期结售汇的操作流程
按规定收取保证金〔资金部可以根据市场趋势的判断来调整保证金比率〕。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7.06.16•【文号】农银函[1997]231号•【施行日期】1997.06.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农银函[1997]231号1997年6月16日) 本操作规程所指的外汇汇款业务包括汇出汇款业务和汇入汇款业务。
我行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际惯例及我国有关外汇管理制度,并按以下操作规程办理。
第一章汇出汇款业务汇出汇款业务是银行根据汇款人的委托,使用不同的汇款方式,将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汇款业务当事人一般包括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及汇入行。
汇款方式分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TRANSFER简称M/T)和票汇(DEMANDDRAFT简称D/D)。
汇出汇款业务包括:汇款申请审核、落实汇出资金、款项汇出、汇出汇款销账、汇出汇款查询、修改及撤销和归档六个主要环节。
第一节汇款申请审核汇款申请的审核分《汇款申请书》的审核和汇款有效凭证的审核。
一、《汇款申请书》的审核《汇款申请书》是银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基本依据,也是汇款人和银行的责任契约。
汇款人委托我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须填制一式四联《汇款申请书》,式样见附件一。
《汇款申请书》必须内容完整、印鉴齐全、字迹清楚。
经办人员必须详细审核以下内容:(一)汇款方式;(二)汇款币别及金额(货币符号及大小写);(三)汇款人的详细名称、地址及电话;(四)收款人名称及详细地址;(五)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及详细地址、收款人账号;(六)汇款申请人签章;(七)汇款费用情况;(八)汇款附言。
二、汇款有效凭证的审核汇款有效凭证的审核指汇出行对办理汇出汇款业务必须提交的有关凭证表面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的审核。
汇款人委托我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除填写《汇款申请书》外,还应提交总行及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
中国银行外汇结售汇流程
中国银行外汇结售汇流程
外汇结售汇是指在跨境资金流动时,从一种货币买入另一种货币或者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过程。
中国银行作为中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在外汇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
以下是中国银行外汇结售汇的流程:
1. 首先客户需要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有效的外汇结售汇业务资格。
2. 客户可以选择到中国银行柜台或者网银平台进行外汇结售汇业务交易。
在柜台操作时,客户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件和资料。
在网银平台操作时,客户需要登录网上银行并进行相应的操作。
3. 在交易过程中,客户需要提供外汇结售汇的相关信息,如买卖货币种类、交易金额、交易方式、收款账户及收款账户的开户行等。
4. 如果客户需要买入外币,中国银行会向客户收取人民币,并将外币兑现或者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5. 如果客户需要卖出外币,中国银行会将外币兑现或者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向客户支付人民币。
6. 客户需要注意外汇结售汇的汇率和手续费。
中国银行会根据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确定外汇汇率,并收取相关手续费。
7. 客户在外汇结售汇交易完成后,可以通过柜台或者网银平台查询交易明细和账户余额情况。
总之,中国银行外汇结售汇业务流程简单、操作便捷,为客户提
供了安全、快捷、高效的服务。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开办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三条经办机构应对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向客户提供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服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远期结售汇业务服务对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客户。
第五条远期结售汇业务办理范围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进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一)经常项目下,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交易到期交割时,需提供结售汇业务所要求的全部有效凭证。
对客户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办理交割;(二)以下资本项目项下业务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1、偿还我行自身的外汇贷款;2、偿还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借款;3、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4、经外汇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5、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6、经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以上资本项目项下远期结售汇业务按照目前办理即期结售汇的程序进行审核,客户在交割日前应提供办理结售汇业务所需的相关凭证,对客户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办理交割。
(三)客户应按远期结售汇合同中订明的外汇收入来源或外汇支出用途办理,不得以其他外汇收支充抵。
第六条受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原则:(一)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在我行开立相应的账户;(二)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必须与我行及具备资格银行签订总协议书并逐笔提交交易申请书,总协议书和交易申请书应使用我行规定格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三)客户应提供授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及印模授权书);(四)客户交易保证金的比例按相关要求酌情收取。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结汇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结汇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结汇流程如下:
1. 登录个人网银,点击“外汇→结售汇”,选择交易账户。
2. 点击“买入外汇”可自主完成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点击“卖出外汇”可自主完成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
3. 个人网银办理结售汇时间为每日7∶00-23∶00。
4. 结售汇过程中,页面显示的为参考汇率,由于汇率波动,实际成交汇率可能不同。
5. 结汇申请时,如选择“否”需进行落地处理,一般两小时处理一次。
6. 交易提交后,系统向外汇局系统校验可用额度,并登记购汇/结汇信息。
如可用额度不足,会提示累计购汇/结汇金额已超过年度总额,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农行网点办理。
如登记不成功,则交易失败。
7. 如交易失败,系统自动撤销外管登记信息。
8. 输入的购汇/结汇金额不能大于可用额度,如输入金额大于可用额度,系统提示购汇/结汇金额超过可用额度,可重新输入金额或去柜台办理。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银行政策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向当地农业银行咨询。
31.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银发〔2005〕24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总行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细化了外汇汇款的操作步骤,增加了汇出汇款修改申请书、汇出汇款撤销申请书以及汇入汇款撤汇申请书的格式,业务操作更趋规范。
现将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辖属分支行。
原《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农银函〔1997〕23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行(国际业务部)联系。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外汇汇出汇款第一节受理申请第二节落实汇款资金第三节款项汇出第四节汇出汇款的修改与撤销第五节汇出汇款的会计核算第六节汇出汇款的档案管理第三章外汇汇入汇款第一节汇入汇款的审核第二节汇入汇款的解付第三节汇入汇款的修改、止付第四节汇入汇款的退汇第五节汇入汇款的会计核算第六节汇入汇款的档案管理第四章附则汇出汇款修改申请书汇出汇款撤销申请书汇入汇款退汇申请书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相关国际惯例及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外汇汇款”(以下简称“汇款”)是指银行按照汇款人的指示,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外汇款项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划拨业务、代理西联汇款业务、同城信汇业务不在本操作规程范围之内。
第三条我行可办理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sfer,M/T)方式下的外汇汇出汇款和外汇汇入汇款。
第四条办理外汇汇款应严格执行国家结售付汇和国际收支申报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五条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的查询查复业务,应执行总行外汇资金清算查询查复的有关规定。
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 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基本操作要求第一条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和中国银行关于国际结算业务的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 是指我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期限、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第三条服务对象:国内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三资企业,在符合实需原则的前提下,均可向我行申请叙做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四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范围包括:一、经常项下,凡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可办理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交易到期交割时,需提供结售汇业务所要求的全部有效凭证。
二、资本项下的远期结售汇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偿还我行自身的外汇贷款;(二)偿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借款;(三)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第五条交易期限。
远期结售汇的交易方式分为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一、远期交易期限分为7 天、20 天、1 个月、2 个月、3 个月、4 个月、5 个月、6 个月、7 个月、8 个月、9 个月、10 个月、11 个月、12 个月共14 档报价;二、择期交易期限由择期交易的起始日和到期日决定,起始日和到期日的确定应以上述远期期限为标准并与远期期限的任何一档相吻合,择期交易的最长期限为1 年。
第六条交易币种。
远期结售汇的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瑞士法郎、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等,总行将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状况增减报价币种。
第七条受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一、客户资格审查。
向我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应在我行开立帐户。
二、客户须与我行鉴定书面协议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与我行签定总协议,并逐笔提交申请书。
协议书和申请书应使用我行规定的固定格式,并由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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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远期及掉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操作规程为保证我行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稳健、合规地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业务定义及基本规定一、远期结售汇,一,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我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约定将来某一时刻或某一期间内为客户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等交易要素~到期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交易币种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币、丹麦克朗和瑞典克朗等主要货币。
,三,远期结售汇交易类型分为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标准期限分别设有,天、20天~,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等十六档,期限1超出12个月的远期结售汇价格需电话询价~畸零天数的报价根据标准期限线性插值计算得出。
,五,择期交易期限由择期交易的交易日和到期日决定~客户可以灵活选择择期起始日~择期起始日需大于择期交易日。
,六,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为客户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办理交割的视同如约交割。
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一,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是指我行与客户签订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合同~约定近期时点上为客户办理的卖汇或买汇交易的外汇币种、汇率、金额等交易要素~同时根据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价格约定远期时点上的买汇或卖汇交易~在近期/远期两个时点上~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买汇或卖汇业务。
,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币种与远期结售汇相同。
,三,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类型分为即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和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
,四,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期限规定与远期结售汇相同, 期限超出12个月期限的远期结售汇价格需电话询价~畸零天数的报价根据标准期限线性插值计算得出。
,五,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不设宽限期。
第二部分定价管理2一、远期结售汇汇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点由总行国际业务部统一制定~并且每日和日间及时在各系统中更新。
总行在国际业务办公系统、总分行自动交易系统中提供主要币种、各主要期限的即远期结售汇牌价~主要内容包括中间价、买入价和卖出价~并视情况在路透资讯系统,ABOCFX/ABOCFWD/ABOCFWE,上予以公布。
总分行间平盘价一律以总分行自动交易系统报价为准。
二、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价格采用利率平价原理结合市场预期、我行情况制定~外币各期限利率采用市场上各期限的公允利率~人民币各期限利率根据人民币资金交易市场状况结合我行人民币资金短期运用状况制订。
三、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价格有效时限以交易系统设定时间为准。
分行可以通过总分行自动交易系统实时查询非美元币种各标准期限对总行平盘及对客户的参考价和非美元币种对客户参考价计算规则。
分行可根据本行情况和客户资质给予适当优惠。
四、当客户申请择期交易时~应根据客户的买卖方向和两种货币的升贴水情况~按有利于我行利益的期限价格进行报价。
分支行在报价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上级行国际业务部咨询。
第三部分业务操作流程基本规定一、客户有意向在我行办理远期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时~应同我行签订《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总协议书》~有效期一年。
3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都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的~则协议自动延续一个有效期。
二、客户每次委托我行办理远期结售汇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时~应提交《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申请书》以及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或凭证~具体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的有关规定。
三、凡涉及客户偿还我行自身外汇贷款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签约前由我行自行审核客户远期购汇交易的真实性~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报备上个月的签约情况。
凡涉及客户偿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借款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签约前由我行自行审核客户外债合同、外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远期合同履约时~客户须事先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还本付息核准。
四、客户叙做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总行的相关规定。
五、分行日常委托总行办理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通过总分行自动交易系统进行~系统出现故障时需向总行发送MT398报文。
远期结售汇报文标准格式如下:20:XXXYYMMDDXXX12:00677E:WE WANT TO BUY ,SELL, CURRENCY,AMOUNT,AGAINST CNY DONE AT RATEVALUE YYMMDD4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报文标准格式如下:20:XXXYYMMDDXXX12:00677E:WE WANT TO BUY/SELL ,SELL/BUY, CURRENCY,AMOUNT,AGAINST CNY DONE AT SWAP RATERATES ARE SPOT RATE AND FWD RATEVALUE YYMMDD AND YYMMDD第四部分其他规定一、展期,一,基本规定。
客户可于合约到期日提出展期申请~也可以于合约到期日前提出展期申请。
展期若形成损失~客户补足后方可予以展期,若形成盈利~由分行根据客户资质确定分配比例。
展期次数不限~但展期交易累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展期交易的保证金缴纳不得使用授信额度~且根据盯市状况随时要求客户补足。
,二,远期结售汇展期操作1、客户于到期日申请展期,1,市价展期总分行之间原始交易正常履约~分行以即期价格与总行反向平盘~并分别与客户、总行叙做两笔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原协议价格与即期平盘价格相比所形成的损益按规定处理。
5,2,原价展期总分行之间原始交易正常履约~分行以即期价格与总行反向平盘~并与总行叙做一笔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客户按原协议价格展期~原协议价格与即期平盘价格形成损益按规定处理。
客户维持原协议价格展期所形成的盯市价值由客户承担,或享有,。
2、客户提前申请展期,1,市价展期总分行之间原始交易正常履约~分行以剩余期限的远期价格与总行反向平盘~同时分别与客户、总行叙做两笔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原协议价格与分行远期平盘价格相比形成的损益按规定处理。
,2,原价展期总分行之间原始交易正常履约~分行以剩余期限的远期价格与总行反向平盘~并与总行叙做一笔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客户按原协议价格展期。
原协议价格与原交易剩余期限的远期价格相比形成的损益按规定处理。
客户维持原协议价格展期所形成的盯市价值由客户承担,或享有,。
,三,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展期操作1、近期端已交割~在远期端到期日客户申请远期端交易展期,1,市价展期总分行之间原始交易正常履约~分行与客户的远期端交易形成的头寸缺口~分行分别通过与客户、总行叙做两笔与原交易同向的新掉期交易轧平。
原协议中客户远期端时点价格与总分行之间新做掉期交6易的即期价格形成损益按规定处理。
,2,原价展期总分行之间原始交易正常履约~分行的远期端交易形成头寸缺口通过与总行叙做一笔新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轧平~原协议的远期端交易价格与总分行之间新做掉期交易中的即期价格相比形成的损益按规定处理。
客户维持原协议价格展期所形成的盯市价值由客户承担,或享有,。
2、近期端已交割~在远期端到期日之前客户提出申请展期,1,市价展期总分行之间原始交易正常履约~分行与客户的远期端交易形成的头寸缺口~分行分别通过与客户、总行叙做两笔与原交易同向的远期对远期掉期交易轧平。
原协议中客户远期端时点价格与总分行之间新做的远期对远期掉期交易的近期时点价格相比形成的损益按规定处理。
,2,原价展期总分行之间原始交易正常履约~分行的远期端交易形成头寸缺口通过与总行叙做一笔新的远期对远期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轧平~客户按原协议的远期端交易价格展期。
原协议价格与总分行之间新做的掉期交易中的近期时点价格相比形成的损益按规定处理。
客户维持原协议价格展期所形成的盯市价值由客户承担,或享有,。
二、违约,一,远期结售汇7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构成违约:1、未在交割时提供全部有效凭证或有效商业单据,2、不能按时交割,3、收、付汇交割金额小于申请金额。
对于前两种情形~我行按当时市场价格把原交易平盘~对于后一种情形~实际收、付汇金额正常履约~差额部分按当时市场价格平盘。
因客户原因造成违约的~若形成亏损~则由客户承担,若形成盈利~则归我行所有。
,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违约情况的认定同远期结售汇相关规定。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客户违约情况发生时~分行将客户违约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敞口平盘~若形成亏损~由客户承担,若形成盈利~则归我行所有~具体违约罚则由分行自行与客户协商。
三、提前交割远期,掉期,结售汇交易原则上不得提前交割。
确有提前交割要求的~建议客户通过叙做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反向的较短期限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交易轧平资金敞口~相关手续必须符合相关监管政策和总行相关规定。
确实无法突破相关政策限制的~则测算客户叙做一笔相应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计算该交易中客户应付的相关损失由客户承担,收益归银行。
原交易以原合同价格提前交割。
第五部分业务风险管理和相关统计制度8一、各分支机构结售汇管理部门须严格区分即期和远期,含择期,结售汇敞口头寸~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形成的即期和远期敞口根据财政部以及总行相关部门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予以更新。
各分支机构要建立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台账以备统计和相关风险管理需要。
二、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实行逐笔平盘~各分支机构不得保留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敞口头寸。
总行视市场情况下发相关最新管理规定对此予以调整。
三、与客户叙做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应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并按活期存款计息。
保证金币种可为人民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
保证金按合约金额的5%收取~各分行可根据客户的授信情况和资信情况自行调整收取比例和方式。
同时~如果市场向不利于客户的方向发展或客户资信情况发生变化,即客户亏损值达到所交纳保证金的80%时~我行向客户发出追交保证金通知~客户应该在其保证金尚能弥补交易亏损时及时补交保证金~否则我行有权对客户原有交易采取强制平盘~平盘损益按违约损益处理。
四、当远期,含择期,结售汇业务发生后~各分行必须于次日上午10点前按照总行的要求在总行国际业务部办公系统内填写《结售汇综合周转头寸日报表》、《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日报表》~每旬,月,后2个工作日内在总行国际业务部办公系统内填写《未到期远期结售汇统计表》、《远期结售汇统计表,按交易性质,》、《远期结售汇统计9表,按地区,》及《远期结售汇统计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