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实用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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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通知(建协[2008]38号)

基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长住建发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

长住建发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

长住建发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长住建发[2011]12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创建文明城市、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包括新城区和各类开发区)实施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此标准自2011年5月1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电业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表一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表二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表三地铁与隧道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表四土方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边坡、基坑开挖,挡土墙,场地平整等)表五临街房屋装饰、维修、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表六管线工程文明施工标准(通信、广播电视、燃气、给排水、电力、工业管道工程等)表七市政维修、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市政道路、桥梁的维修、改造、加固,市政勘探,交警设施施工等)表八拆除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表九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表十交通、水利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表十一建筑材料加工场文明施工标准(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场、混凝土预制构、配件加工场等)表十二裸露及待建场地文明施工标准(闲置场地、待开发地块、裸露土体、土坡等区域)。

关于加强长沙市建设工程文明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2011第73号文

关于加强长沙市建设工程文明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2011第73号文

关于加强长沙市建设工程文明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73号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执法支队,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长沙县、望城县及各区建设局、重点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进一步加大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力度,全面抓好建设领域文明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职责(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执法队,各区及长沙县、望城县建设局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工作监督责任主体单位。

1、市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管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控制、食品安全和民工宿舍、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

2、市质监站协助市管工程文明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省质安总站联系有关省管建设项目文明创建工作事项。

3、市建设工程执法支队负责责令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的停工,督促其落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负责督查各区(县)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4、各区建设局依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区监项目(含装饰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5、长沙县、望城县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文明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创建测评工作达标的责任单位,其中施工单位是主要责任单位,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施工企业务必要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日常检查和巡查,采取一切措施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三)市住建委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巡查组,负责市、区(县)二级在建建设项目文明创建的专项工作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区(县)站反馈,并督促整改。

二、明确整治要求(一)路面硬化和车辆冲洗要求。

按标准建立洗车作业平台,电源、水源接通;配备必要的照明灯光,配足洗车设备和洗车人员,确保进出工地车辆的车容车貌良好;洗车作业平台前出口道路必须与水泥或沥青路面对接;施工工地出口路面见本色。

标准化工地建设及文明施工措施

标准化工地建设及文明施工措施

标准化工地建设及文明施工措施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公司施工的经验,我们将按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做好驻地建设、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工作。

一、标准化工地建设1、工程施工期间,本承包人将建立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生活住房、医疗卫生所、车间、各类工程场地、仓库及消防设施。

2、工地内设置的施工临时设施,如:现场办公室,职工、民工宿舍等房屋,整齐放置,统一规划,保证明亮整洁。

配置与工程管理相适应的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测量仪器、试验仪器和交通工具。

3、施工期间,生活办公区与既有道路相交处的施工范围边线按杭州市相关规定设置围蔽。

施工围蔽栏和交通路口,夜间挂红灯,并保证施工沿线在夜间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根据监理工程师、业主或当地政府要求,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示信号标志并安排专门的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对工程保护和为工程提供安全和方便。

4、根据本工程位于城市的特点我们将绿化、美化生产、生活场所,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处理好临时雨、污水排放,防止污染环境,我们还将建立医疗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选派有行医资格的具有卫生保健与急救经验的医务人员,为工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急救服务。

5、工地驻地建设时,其生产、生活设施布置将本着少占临时用地,合理布置、方便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尽量利用当地设施和资源,适应和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符合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

6、工程竣工后,我们将根据业主要求使驻地恢复原貌,并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二、文明施工措施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以下措施:1、文明施工目标施工期间按杭州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进行定期检查评分,评定分数达优良以上,且施工期间实现外界向业主“零”投拆的目标。

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质检、材料等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小组,按专业、岗位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分片包干,分别建立岗位责任制。

长沙城投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长沙城投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长沙城投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与司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的关系,加强对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管理, 规范各子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各子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日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和集团相关规定要求, 结合集团工程建设项日管理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各子公司包括的对象为长沙城投集团所有的全资子公司(含达美公司和棚改公司) ,管理的阶段为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 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財务决算为止。

.第三条本办法言在加强集团对各子公司在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 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 对集团负责管理的建设项日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确保项日投资效益,安全质量受控。

第四条各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和集团现行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定章程(建议司属各项日建设类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划进度管理办法;计量支付及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前期报建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4当案资料管理办法;项日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结决算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等;其他各类子公司则根据各白实际情况参照制定) ,并报集团备案,集团将根据本办法及各子公司制定的相应制度文件, 在各子公司开展相应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 对其所承担的项日负全责。

原则上, 各子公司应自行组织开展各自所负责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以集团:名义报送的各项请示、报告、函件等,由各子公司对呈报文件及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要根据集团下发的“三重一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建设工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电力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原则:(一)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能,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水平;(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及装配式产品,提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三)提升现场设施设置标准,打造整洁、美观的外观形象,实现与城市景观的和谐统一;(四)兼顾经济实用性和建设项目分类适用性,集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推广智能化与信息化技术。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按《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其计价标准,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市交通、水务等部门可结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本行业工程特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五条建设、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造价审计等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环境、食品安全、人力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督促指导建设工地开展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及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对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范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创建项目”)最终结果的反映。

本办法所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纳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重点反映创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分省、市(州)两级评定,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文公布。

第四条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评选采取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申报、专家评审、动态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应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

第五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doc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doc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1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建筑施工安全系统文明工地实用标准化》(DBJ13-81-2006)

《建筑施工安全系统文明工地实用标准化》(DBJ13-81-2006)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81—2006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ecuritied and civilized building site2006—05—15发布2006—07—01实施省建设厅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ecuritiedand civilized building siteDBJ13—81—2006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组织单位: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筑公司批准部门:省建设厅施行时间:2006年7月1日2006年省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06]2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统一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一步促进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由各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筑公司编制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81—2006,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省建设厅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同意《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6]61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所报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一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796—2006。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前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统一和规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由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筑公司及有关专家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化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化标准

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化标准一、施工现场大门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特点、规模、施工周期及所处地域,以及本企业文化,设臵工地大门。

2.工地门头高度满足车辆进出要求,净宽不宜小于5m,大门必须采用金属门扇。

3.工地大门设臵灯箱式门头,箱内设臵灯光,门头应有企业形象标志和承建工程名称,门头应力求美观靓化。

4.工地大门处设门卫值班室,面积不小于4m2。

5.值班室采用填充阻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地面铺地板砖。

6.值班室应悬挂门卫制度。

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登记和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门卫应为来宾发放安全帽,走时及时收回。

8.门卫值班人员配发专用服装,并着装整齐,执勤做到严肃、文明、礼貌。

9.值班室设臵值班电话和来客座位,不得放臵其它物品(一般不设臵值班人床位)。

10.门卫室必须保持清洁,内部人员不得无故逗留、吸烟等。

二、施工现场围墙围挡1.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臵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砖砌围墙或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并不得高于3米,墙体内外侧要进行内粉刷白,墙体上方应设臵景观灯,达到整体、统一、美化、亮化。

2.围墙围挡的设臵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围墙顶端设臵有连续喷头间距不小于2米的喷淋设臵,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臵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围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

禁止用围墙做挡土、挡水墙或超高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支撑体。

4.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并应采取相应的围挡隔离措施。

三、文明施工现场1.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筑施工承包合同》所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转账进行。本支付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单独支付,不 与其他工程款相混淆。
建筑工地存在明显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在隐患或问题消除前,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除预 付款外的后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约定制约措施的,此处载明合同相关条款)。
四、奖惩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主体责任。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 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
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
,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鼓
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 标。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该项费用单独预付及支付、使用要求、调 整方式等条款。办理质安监手续时,应提供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参附件一)。对非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建工 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6%、市政工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2%且不能做出合理性说明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 重新核算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标准化绿色工地文明措施费管理须知

标准化绿色工地文明措施费管理须知

绿色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提取管理须知为了落实贯彻集团公司“双百”方针,对标准化工地、绿色工地申报及安全文明费提取作如下要求:一、绿色工地的申报条件及流程(一)申报的条件1、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 /T50460-2010)、《长沙市绿色施工导则》(DBCJ003-2010)、《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10]77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通知》(长建安监【2011】7号)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指标及措施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2、基础阶段施工完毕并已列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及以上并已被评为2011年上半年“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

3、施工过程未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被媒体曝光。

(二)申报资料1、长沙市建筑施工绿色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2、绿色施工专项方案;3、现场绿色施工取得的成效(包含现场照片、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于2011年7月20-25日将申报资料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6办公室。

2、市管项目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区县(市)项目由当地安全监督站统一申报。

(四)申报流程项目部将所需资料准备好后(一式二份),报分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6办公室。

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及流程(一)创建条件与目标管理本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监管信息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且进入主体施工前,符合以下条件,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 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2、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3、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规范;4、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

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
十一、施工现场人际关系与沟通
1.施工现场应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加强施工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2.施工现场应尊重施工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迫行为。
3.施工现场应加强人员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以满足工程需求。
4.施工现场应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职责,落实质量措施。
2.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3.施工现场应加强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现场应开展质量培训,提高施工人员质量意识,提升施工技能。
五、施工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的职责。
1.施工现场应执行国家节能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
2.施工现场应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施工现场应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工程成本。
4.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理制度,实现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十、施工科技创新与推广
1.施工现场应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施工水平。
三、施工现场环境
1.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2.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临时设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现场应加强绿化,美化环境,设置遮挡墙、降尘设施等,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施工现场应加强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十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与评价
1.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监督机制,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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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2 扬尘控制与渣土管理3、运输渣土、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其它建筑施工材料的,应当使用正规车辆。

渣土、砂石装载的最高面,必须低于车厢板上边缘10cm,不得沿途撒漏。

运输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车辆,其出料口要加装防泄漏装置。

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沥青等材料进行硬化,材料堆码、加工场地必须采用混凝土、砂浆等进行硬化。

5、中心城区、主城区成片开发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进场后先进行围挡、临建设施、道路、给排水、场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施工,基础设施未达到标准的,不得进行土方开挖等施工活动。

6、中心城区、主城区分期开发的建筑工地,应分期围挡,暂不施工的场地,应采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或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

7、中心城区、主城区成片开发的建筑工地,没有进行硬化的其他场地,必须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不得有裸露土体:已开挖的基坑边坡土体应采用喷浆或使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不需利用的场地,应采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或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

8、土方施工时应分层分区有序开挖,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土方施工停止时,作业场地应进行平整、压实,并采取覆盖措施。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方开挖,并做好覆盖工作。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有喷淋降尘措施。

9、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使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覆盖等防尘措施。

10、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护,不得漏挂,不留缺口,当安全网污损时要及时进行更换;脚手架钢管刷黄色油漆。

11、建筑物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2、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并定期洒水或喷淋。

3 现场管理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向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情况交底,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标明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埋深、位置、尺寸。

2、制订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道路地下管线的保护,施工中不得破坏地下管线,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3 现场管理3、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明确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人。

4、进出口设置大门和门卫,建立门卫制度,从业人员统一着装,凭卡进出。

5、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场地不得有积水,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到指定市政管网。

6、场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7、在建建筑物及外脚手架上悬挂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必须稳固美观,不准悬挂其他广告、条幅。

8、施工现场应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9、工程竣工后至验收前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并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公共设施、绿化及时进行修复。

10、主城区成片开发的建设项目,由多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应采用围挡将施工区域分开,明确文明施工责任区。

4 临建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农民工学校、密闭式垃圾站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2、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应选址合理,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临建设施必须有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和搭设方案,临建设施使用前应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构)筑物设置办公、宿舍、食堂、售楼部。

3、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没有条件分开设置的,应采用隔离闸栏将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隔离开。

4、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的临建设施,搭建高度不超过2层。

5、宿舍应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冬夏季应配置取暖降温设施。

6、长度超过30m的宿舍楼两端均应设置楼梯,以满足消防要求。

7、宿舍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净高不得小于2.4m,走路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宿舍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8、食堂应尽量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减少环境污染。

9、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并穿白色工作服,戴白色工作帽。

10、食堂应吊顶,地面应贴防滑地面砖,墙1.8米高应贴白色瓷砖,其他墙面应刷白。

2 施工围挡1、采用蓝色冲压定型钢板围挡,钢板厚度不小于1mm,中心城区、主城区围及主干道两侧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城区的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

2、围挡基础应夯实平整,砌筑300mm高底座,底座伸出围挡外不少于20cm,外粉刷平整,外面统一涂刷反光黄黑相间警示带。

3、中心城区、主城区、主干道施工围挡应埋置立柱,设置定型边框;其他城区的施工围挡,可使用支撑杆件搭设围挡,但应保证支撑稳定、可靠,支撑杆应设置在围挡侧,其高度和宽度不能超过围挡板的高度和宽度。

4、围挡板面平整,围挡板上端保持水平,围挡面与水平面垂直。

5、围挡顶部设置与金属板绝缘隔离的低压警示灯。

6、围挡上除书写宣传安全、交通疏解提示和少量企业文化的标语外,不得书写其他方面的容,要求标语文字、图案的色彩与围挡的色彩反差不能太大。

7、围挡外不得堆放渣土、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围挡外邻近围挡周边未硬化的场地应种植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并保持清洁卫生。

8、应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维护工作,确保围挡设施整洁、美观。

9、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3 扬尘控制与渣土管理1、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平台要求长12米、宽4米以上,平台安放8米以上的铁架槽,平台标高必须低于出口路面50公分;洗车平台要有完善的排水沟,建有沉淀池,泥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平台两侧要接通自来水管道,并各修建一个1立方米以上的储水池作为洗车水源,平台两侧要有充足的照明设备,并配备2—4台高压洗车机或水泵。

洗车平台必须保持到工程竣工之时,如果压坏要及时修复。

3 扬尘控制与渣土管理2、工程车辆(渣土运输车、建筑材料运输车、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

3、运输渣土、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其它建设施工材料的,应当使用正规车辆。

渣土、砂石装载的最高面,必须低于车厢板上边缘10cm,不得沿途撒漏。

运输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车辆,其出料口要加装防泄漏装置。

4、土方施工时应分层分区有序开挖,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有喷淋降尘措施。

5、土方施工停止时,作业场地应进行平整、压实,并采取覆盖措施。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放场,并进行覆盖;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采取覆盖措施的,覆盖物应使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

7、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

4 现场管理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向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情况交底,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标明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埋深、位置、尺寸。

2、制订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道路地下管线的保护,施工中不得破坏地下管线,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3、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明确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人。

4、中心城区、主城区、主干道工地主要进出口须设置大门,其他城区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门楼,建立门卫制度,从业人员统一着装,凭卡进出。

5、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污水、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后排放,不能直接流入城市道路。

6、施工场地材料应分类堆码整齐;施工垃圾、渣土等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8、工程竣工后至验收前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并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公共设施、绿化及时进行恢复。

5 临建设施 1、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应选址合理,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临建设施必须有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和搭设方案,临建设施使用前应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2、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没有条件分开设置的,应采用隔离闸将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隔离开。

3、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的临建设施,搭建高度不超过2层。

4、宿舍应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冬夏季应配置取暖降温设施。

5、长度超过30m的宿舍楼两端均应设置楼梯,且满足消防要求。

6、宿舍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净高不得小于2.4m,走路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7、宿舍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8、食堂应尽量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减少环境污染。

9、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并穿白色工作服,戴白色工作帽。

10、食堂应设置专用储藏室,生食和熟食必须分开放置,并应有防鼠、防蝇、防虫、防潮等措施。

11、农民工学校教室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教室必须配置课桌椅、黑板、电视机、DVD 等必需教学器具。

12、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水冲式厕所,墙面应抹灰刷白,蹲位墙面贴白色釉面砖,并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13、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或饮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6噪声控制 1、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2、在禁止时间停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晚上22:00至次日6:00)须经环保部门批准。

经批准夜间作业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3 扬尘控制与渣土管理2、工程车辆(渣土运输车、建筑材料运输车、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

3、运输渣土、泥浆、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其它建筑施工材料的,应当使用正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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