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南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高危行业、高风险企业和重特大工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制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一、制定和执行许可证政策。
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和审批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规定许可证申领者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加强对许可证申请者的审核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建立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统一的许可证信息管理数据库,对申领、颁发、使用和管理许可证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记录和跟踪。
建立公开和查询系统,提供便捷和透明的许可证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查询和监管。
三、加强对许可证使用者的监督和检查。
对已颁发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明确许可证的种类和分类,根据企业的风险程度和危险性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和指导措施。
严格许可证的期限和有效期的管理,对到期未申请续签的许可证进行注销,并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
开展对企业和公众的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完善许可证的奖惩制度。
对安全生产达标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惩戒,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和风尚。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可以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有哪些
安全⽣产⾏政许可的范围有哪些安全⽣产⾏政许可的范围包括矿⼭企业、眼花爆⽵企业、建筑施⼯企业、民⽤爆破器材⽣产企业、煤矿企业、特种作业⼈员资格、危险化学品⽣产、经营企业等,相关详细内容请阅读下⽂。
安全⽣产⾏政许可的范围1.⾏政许可的范围⾏政许可的范围是指⾏政机关采取许可⽅式进⾏管理的事项范围。
具体到安全⽣产⾏政许可的范围,则是指在安全⽣产领域中什么事项可以设定⾏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许可。
⾏政许可范围问题是⾏政许可制度中的重要问题,由于⾏政许可是以对⼀般⼈的权利和⾃由加以限制或禁⽌为前提,因此,许可的事项越多,对⼈们的限制就越多,⽽公民的权利与⾃由不能随意加以限制或剥夺,这就需要法律规范对⾏政许可的范围严格加以控制,科学、公正地对许可范围加以界定,充分保障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由,使许可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
《⾏政许可法》对⾏政许可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然资源开发和利⽤,⽣态环境保护,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公民⽣命健康活动的组织、⼈员的资质或资格认定,国家实⾏宏观调控和专营的措施等。
《⾏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政许可。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健康、⽣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然资源开发利⽤、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业的市场准⼊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健康、⽣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检疫等⽅式进⾏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此外,《⾏政许可法》还规定,对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律管理的,⾏政机关采⽤事后监督等其他⾏政管理⽅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不需设定⾏政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1.请登录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网主页,许可证管理中查找2009年19号文件,然后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
2.许可证延期分两种情况,过期和未过期,过期的企业请按照文件重新审查项准备文件,未过期的企业请按照文件第二大项准备。
3.2009年第19号文件中提及的建造师数量比例的问题,已经废止,所有项目经理的数量必须达到100%4.文件装订顺序应按照19号文件顺序装订,申请书,申请材料清单,不装订,其中申请表左上角装订即可(每份单独装订),以上三个文件均不要装订在册内。
装订册的起始页应为公司名称(封皮),安全期内一览表,在建工程一览表,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按照19号文件顺序准备材料)5.总包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总监和设备管理科,其他企业不需要设立。
6.人员证件装订顺序应按照企业自己提供申请表名单顺序。
7.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网上申报材料,请用办理资质时使用的加密狗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网申报即可,具体网络申报问题请咨询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电话:.行政许可文书范本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刘德华身份证号码:2301XXXX住址:中央大街所在单位:大中华实业集团公司电话:8488888邮编:150001 申请单位名称:大中华实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德华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电话8400000 邮编:150001委托代理人姓名:张曼玉身份证码:230xxxxx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电话:8450000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玉(印章)行政许可文书范本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名称:大中华实业集团公司填报日期:xx年xx月xx 日申请类别: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或者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5•【文号】安监总政法〔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7月15日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
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教材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教材第一章介绍安全生产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需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
本教材旨在全面系统地介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知识和技能,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1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安全生产法律的基础是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等。
本节为执法人员介绍安全生产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法规的内容要点,以便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准确适用。
2.2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在安全生产中,行政许可是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手段。
本节重点介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办理流程,提醒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1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企业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节主要讲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成要素和实施程序,帮助执法人员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针对问题进行执法监管。
3.2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企业开展日常生产活动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节将介绍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和应用原则,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判断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是否合格。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4.1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是确保事故根本原因查清和责任追究的重要环节。
本节详细介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法律要求,引导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开展调查,并提供典型案例以供参考。
4.2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措施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同情况和后果,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本节重点介绍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相应的处理措施,帮助执法人员在处理事故时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规并合理决策。
第五章执法技巧与方法5.1 安全生产执法技巧执法技巧是执法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所必需的能力。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下文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欢迎阅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完整版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一、办事流程企业自主选择一般认定程序或告知承诺认定程序申报,并根据所选方式的具体办事流程办理。
(一)一般认定程序1.信息入库:根据要求,企业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三类人员信息入库。
2.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选择申报方式为一般认定程序→在线填表→确认各页面提取到的信息无误后逐一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在线表单)→点击提交(办件提交)→系统自动受理审核→核准的企业自动生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行打印),不予核准企业告知具体理由。
(二)告知承诺认定程序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0〕11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在政务服务网上发起申请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我厅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对于申请企业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我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15个工作日;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并将被撤销许可的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1.信息入库:根据要求,企业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三类人员信息入库,供后续核查。
2.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选择申报方式为告知承诺认定程序→在线填表→确认各页面提取到的信息无误后逐一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在线表单)→点击提交(办件提交)→系统自动受理并核准,自动生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行打印)。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取得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
以下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般流程:1. 主体资格审查:申请单位首先需要核查自身是否具备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如是否是法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已取得相关资质等。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资质证明: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证件。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供申请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信息。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供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等。
-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信息:提供申请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提供申请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审查和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等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现场进行评估。
4. 现场验收: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检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安全生产设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安全隐患等。
5. 决定和颁发许可证: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审核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做出决定,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6. 监督和检查:申请单位获得许可证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申请单位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总的来说,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经过审核、评估、现场验收等程序,最终获得许可证。
在获得许可证后,申请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同时,申请单位也需定期更新许可证,并及时报告变更情况。
只有如此,才能保障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指依法由相关行政机关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相应的许可和监督。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能够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通过许可的审查过程,企事业单位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厂房、设备设施、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规定,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其次,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可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旦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许可的撤销或暂停,对责任单位进行惩处和处罚。
这样一来,企事业单位将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最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严格的许可制度,可以杜绝一些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能够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降低事故的风险,还能够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最终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生
产行政许可制度,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也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以下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规定,欢迎阅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完整版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企业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已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八)工厂、作业场所及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措施,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资源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的推进,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对安全的关注程度也不断提高。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落实相关法规。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概念及意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指国家对从事特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安全许可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它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审批与许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下进行,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程序1. 申请程序企业或个人在从事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申请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如企业法人证书、环保安全管理人员聘任证明等。
2. 审批程序(1)受理申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完善。
(2)形式审查: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3)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行政管理部门将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4)决定审批:经实质审查合格后,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决定,即是否发放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书。
四、行政许可的期限与变更1. 期限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一般有效期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算。
在有效期届满前,企业或个人需要提前90日重新办理许可。
2. 变更企业或个人在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如发生许可内容有变更的情况,必须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书。
五、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书,却擅自从事需要取得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申请许可或依法撤销其生产经营许可,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指南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指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指南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指南。
二、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种类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同程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和吊销等级。
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如下: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罚款金额根据企业规模和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2. 违反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3.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或者未组织安全演练: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4. 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以处以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罚款金额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三、行政处罚程序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具体程序如下:1. 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相关情况。
2. 核实完毕后,可以依法采取暂扣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防止继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 根据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4. 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书面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对于复议或者诉讼的结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执行,并根据需要调整行政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和效果评估为确保处罚决定的及时执行和效果评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 依法指派专人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并把执行情况记录在案。
2. 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采取强制措施。
3. 对处罚决定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正和调整行政处罚措施,以达到惩戒和警示效果。
五、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1. 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全文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全文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全文(1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安全生产许可,是指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核准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的核准机关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三)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四)具备符合国家技术要求的安全生产工艺流程;(五)具备安全生产所需要的从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书;(二)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相关人员培训证书;(四)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技术的运行状况、检测报告、验收证书等相关材料;(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八条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予以批复。
对于复杂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批复时间,并在到期前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核准机关在审查申请材料时,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核准机关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申请。
核准申请的,应当发给申请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公告。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处罚
• 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生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预防与整改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预防
• 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决定
• 实施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 审批决定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送达
• 实施机关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 可以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
03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 可以采取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案例分析
分析违法行为案例的原因
• 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负责任
提取违法行为案例的经验教训
•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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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认定与查处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认定
• 违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 实施机关应当依法认定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查处
• 对违法行为,实施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 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概论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概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颁发的许可证书,以便其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它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手段,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国家对企业和个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准许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即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颁发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准入许可证书。
通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则是在《安全生产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条件和管理要求,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许可的范围: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明确范围的规定,包括申请单位的生产经营项目、地点、范围等。
2.许可的条件:规定了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必须具备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管理制度等。
3.许可的程序:规定了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批、颁发等具体步骤。
4.许可的有效期: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许可证过期后需要进行重新申请和审批。
5.许可的监督管理:规定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监督检查、保密义务、报告义务等。
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意义和作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安全生产:通过对生产企业和个人的许可管理,可以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指依法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矿山、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的一种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企业和单位涌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增强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目的:主要内容:1.许可分类: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将安全生产许可分为不同分类。
比如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将其分为生产、经营、存储和使用等不同分类。
2.许可申请:企业和单位需要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提交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情况等。
3.审批程序: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要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
4.监管措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对于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影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提高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这一制度还能够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和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
总结: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我国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所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通过许可分类、许可申请、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等主要内容,提高了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预防和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一种行政许可。
以下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 有法定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者或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和监管。
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具备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生产。
并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检测、验收和备案。
3.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并能够有效地落实和执行这些制度和规定。
通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生产安全风险。
4. 拥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建立和使用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还需要对这些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5. 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检查评估体系等。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能够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6.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7.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通过培训和教育,能够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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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南目录:一、人员的培训 (3)1、特种作业人员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3、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4、特别要求二、安全评价 (15)(一)行政依据(二)安全评价总结论至少要表达以下几个要点:1、安全预评价2、安全验收评价(1)非煤项目(2)危化项目3、现状安全评价(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业务三、安全评价报模板 (19)四、应急救援 (19)1、综合应急预案2、专项应急预案3、现场处置方案4、矿山救护队资质(设四个级别)五、安全专篇 (26)六、安全设施 (27)七、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涵义 (29)八、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31)九、检测检验 (36)十、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6)十一、工伤保险 (38)十二、规划和布局 (39)十三、采用的新技术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 (40)十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 (40)十五、危险工艺 (41)十六、安全标准化 (43)十七、安全生产投入 (46)十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置人员 (47)十九、爆破作业 (49)二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49)二十一、设计、施工、监理资质 (50)二十二、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 (61)一、人员的培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国家安监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年12月18日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1、特种作业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范围:《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年12月18日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十四)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十五)矿山救护作业;(十六)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培训问题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4〕103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国家局的职能,国家局正在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确定工作。
在新的范围公布之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仍按照国家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执行。
其中,危险物品作业操作工种尚不够明确,待重新确定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界定的,按其执行。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培训课时:按大纲要求培训内容: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国家局制定的,8个工种)2、使用国家局指定教材考核、发证:1、行政行为,按吉政发[2008]19号文,省、市、县安全监督管理局都有考核发证权。
2、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8〕45号)执行。
时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
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
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七条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网作业。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条第(五)项目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范围规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培训课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培训内容:1、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3〕139号)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试行)2、《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3〕85号)AQ2008-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AQ2009-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大纲AQ2010-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AQ201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3、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试行)4、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4〕60号)附件:(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2)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3)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试行)(4)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标准(试行)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注:非高危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考核、发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1、《安全资格证书》2、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