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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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2•【字号】双政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等领导同志分工调整通知如下:市长宋宏伟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副市长辛敏超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公安和社会稳定、司法、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外事、港澳台侨、投融资管理、国资管理、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工作。

负责推动煤化工产业发展。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鸭山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东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双鸭山调查队、省统计局双鸭山社会经济调查队、双鸭山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驻双鸭山各金融机构(除涉农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外地驻双新闻机构、双鸭山监狱、市侨联、双鸭山律师协会。

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战线的党风廉洁、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

副市长楼中梁负责对外开放、商务、旅游、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服务、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发展等方面工作。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双政办文[2016]50号
【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双政办文〔201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及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函〔2016〕7号)要求,经认真对照《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我市对1980-2012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以失效的国务院文件作为依据制发的文件一律废止;引用失效文件名称或者失效部分内容的文件确有保留必要的,限期修改。

本次清理的文件为非规范性文件,废止26件。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2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2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0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的法定性会议,是市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二)市政府副市级领导、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正处级督查专员,市政府组成部门、四县四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2次。

二、主要任务(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二)学习政府系统专业知识(含政策解读);(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提交(一)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有关部门认真准备,按照程序经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二)议题一般分为学习类、通报类和审议类。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62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62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2018年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现将《全市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8日全市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8年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4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信访稳定、食品药品安全、非洲猪瘟防控等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督查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10月31日。

三、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对安全生产、信访稳定、食品药品安全、非洲猪瘟防控等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

(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国庆节期间安全包保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2.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3.矿(井)长带班入井制度执行情况;4.煤矿停产期间是否存在擅自生产和整改行为;5.辖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矿井情况。

(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台账情况;2.省第六综合督查组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4.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5.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工作部署、执行情况。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04
•【字号】双政办发〔2020〕21号
•【施行日期】2020.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4号)和我市其他改革任务要求,我市对2020年9月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1件、修改2件、废止67件(未列入保留、修改、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自本文公布之日起一律失效)。

修改目录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要在2021年1月31日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文件自动废止。

废止文件自本文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双政办文[2017]4号【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18【实施日期】2017.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文〔2017〕4号)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企业投诉办、市政府办各科室:现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8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我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务实进取、勤政高效、敬业奉献、和谐发展的干部职工队伍为目标,坚持民主透明、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激励、创新、争优的工作机制,加大业务工作的考核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

二、考核范围市政府办公室科级及其以下在岗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日常工作完成及出勤等方面情况;定期考核在平时考核基础上全面考核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

四、考评机构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全员目标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慧鹏同志担任,成员由杨广君、张文英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政工科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张文英同志兼任。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记实。

平时考核采取记实制度。

各科室行政人员每季度要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

各科科长年末将科室行政人员《公务员考核记实簿》交主管办领导进行评鉴打分,作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依据。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双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0日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和优化行政职权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7〕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鸭山市市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和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权责清单,是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权部门,含政府行政权力承办部门)依法行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及其相关要素明细。

要素包括:职权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权部门、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

责任清单,是指行权部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及其相关要素明细。

要素包括:责任事项、责任边界、责任分工及相关依据。

第四条双鸭山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编制清理、动态调整和监督检查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核。

行权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权责清单。

第五条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原则。

第六条行权部门应对依法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其他等十三类,分类进行梳理,明确权责设定依据,汇总形成行政权责清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双政办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以下简称网审)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督办工作。

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开通后,市本级非涉密113项、县区494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平台。

根据省网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显示:2017年一季度,我市市本级纳入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42项,“零办件”比例为67.44%;县区网上办件数量均为零。

从统计结果看,我市网上办事功能尚未发挥实际作用。

为切实提高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网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网上办事效率网审工作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能够让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成果,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网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一)凡是进入网审平台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网上申请办理,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二)严格网上审批流程,工作人员要在系统设定的角色、权限内进行审批,不得违规审批、跨流程审批。

(三)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公开,必须进行一次性告知,公开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有行政性收费的,要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使用国家、省建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单位沟通,在自建系统上开发规范标准的数据交换接口,可探讨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与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数据交换,最大限度与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衔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双政办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双鸭山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30日双鸭山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任务根据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我市“放管服”改革决定,对2017年5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本次清理任务包括:(一)在历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2013年以来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改革决定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重点清理与2016年12月以来国家、省、市发布的改革决定不一致的内容,并提出具体修改、废止意见。

对涉及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间有关改革决定,应予修改、废止但尚未修改、废止的也应提出具体修改或废止意见,确保全面清理。

坚决清理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的规范性文件。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双政办规〔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8〕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双鸭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9日双鸭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以及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双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双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双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双政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双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规〔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双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6日双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40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大决策,按照我省大力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着力构建“龙江丝路带”的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着力传承双鸭山历史文明,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进一步保护文物祖业,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双鸭山全面振兴做出更大努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遍布城乡的文物保护网络,全市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文物安全形势不断好转,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全面排除,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有效落实,保存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到位,保存状况基本稳定。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双政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202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1号)《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3号)《黑龙江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双鸭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202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公共机构(财政拨款单位)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的关键环节。

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群众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以高度的历史担当,肩负起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为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优化管理体制,细化工作机制,培养高素质工作队伍各县(区)、各单位要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1号)《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3号),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各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域内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工作;教育、卫生系统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节能工作;其他单位(入驻集中办公区的单位由管理单位负责)要明确节能工作具体负责人。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市政府重点
工作落实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6]30号
【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5
【实施日期】2016.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及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强调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紧紧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内容,对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锁定目标,卡死时限,落实专人,扎实推进,并按规定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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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1•【字号】双政办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办发〔2019〕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现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1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督办检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督办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督办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勤政高效、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快办快结、确保质量的原则,促进全市政府部门高效运转,确保全市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条各县(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督办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对承办的市政府督查事项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工作范围第四条市政府督办检查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开展的督办检查工作;(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三)市政府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四)市政府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五)市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六)其他需要督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三章工作方式第五条督办检查方式。

(一)专项督办:对全市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突发事件或上级和本级政府(部门)领导批示指示进行专项督办并提出办理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跟踪督办: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或落实有困难的工作任务,可以采取跟踪督办的方式,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各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各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各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双政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各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地指导市直各部门做好行政权力下放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市直各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的程序及做好权力移交等事宜要求如下:一、严格规范下放程序市直各部门对拟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74号)所规定的程序做好权力调整、下放的申请审核工作。

一是放权部门要事前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交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审改办审核,申请中需载明拟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理由、依据和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内容,并附相关依据文件。

二是放权部门将拟调整申请报市政府审改办统一组织放权,市政府审改办对拟调整申请提出初步审核建议后,提交市政府法制部门对放权部门提出拟下放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复审。

三是市政府审改办汇总放权部门拟下放申请意见及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后,呈请市政府审定签发,制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全市执行。

四是各放权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因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上级政府取消或下放的、行权部门职能调整的、其他增加或减少行政权力的情形,及时向市政府审改办提出调整行政权责清单内容申请,确保管理平台与实际工作相一致。

二、开展事前调研评估为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放权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前必须开展前期调研评估工作,对拟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能力和落实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权力事项能否下放。

要切实做到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放、下放后存在政策风险的不放、基层接不住管不好的不放,严格杜绝放权的随意性。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70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70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效率,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8〕7号)有关规定和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议题提请程序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呈报市政府秘书长、市长确定。

(一)各县(区)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上级部门或市政府领导要求,研究确定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并安排专人负责起草议题材料。

议题材料要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格式规范。

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体现专业性,提高执行效率。

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议题,应事先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进行环境影响、经济影响等风险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应进行风险评估却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议题,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或意见等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要重点汇报与有关文件的差别和相关依据,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双政办文〔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双政办文〔201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网上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52号)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3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依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双政规〔2016〕3号)及2017年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负责将在市网审平台上运行的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名称、法律依据、审批要件和实施部门等内容进行再次确认,与市编办权力清单目录及内容保持一致;经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审核并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单》(见附件1)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各相关单位将修改后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市信息中心(名单见附件2)。

(二)市直各相关单位将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审批人员进行再次梳理和确认。

核对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和办结等各环节是否完备合理;核对各环节审批人员与之前上报的人员是否相符,是否有人员变更仍进行审批的情况(见附件3、4、5)。

(三)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子监察作用,按照《双鸭山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实时监督本部门网上审批情况,督办预警信号,反馈相关问题,办理并反馈催办或立项调查的审批事项。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政府网站及部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政府网站及部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双政办文[2017]9号
【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2
【实施日期】2017.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管理和内容
保障工作的通知
(双政办文〔2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不断提升网站的影响力
(一)修改市政府网站主页面,并对网页专栏进行调整。

市信息中心负责。

(二)市政府网站要开设领导讲话和政务活动栏目,及时发布主要领导重要讲话和政务活动信息。

市政府领导讲话由市政府办负责提供,市委领导讲话由市委政研室提供。

市领导政务活动信息由双鸭山日报社提供。

(三)市、县区政府网站要建立产业项目建设、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信息专题,部门网站应该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反应本行业建设发展情况的信息专题。

市政府网站产业项目建设专栏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电子商务和创新创业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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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6]38号
【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6
【实施日期】201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为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做到更加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现就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宜强调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管理,提高公文运行效率
(一)各县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执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制度。

除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送审的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外,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文书室)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
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

不得委托外单位人员代送公文。

对未按程序报送的公文,文电科不负责跟踪办理。

(二)各县区、各部门呈报市政府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及回复市政府交办事项等),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市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

公文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正式文件呈报。

“请示”必须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同时,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必须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对不属于市政府受理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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