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GD-WY-001-便民工具、便民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内便民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便民药房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便民药房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药品管理。
第三条便民药房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便捷、高效的药品服务;2. 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3. 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便民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4.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五条便民药房工作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培训;2. 服务意识、沟通技巧培训;3. 药品调配、储存、养护等操作技能培训。
第六条便民药房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便民药房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销售等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药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购合法、合规的药品;2. 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3. 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第九条药品的验收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 核对采购单据,检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2. 验收药品的外观、质量、数量等;3.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退回供应商。
第十条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一条药品的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2. 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3. 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第十二条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药品;2.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3. 不得销售处方药。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便民药房应提供以下服务:1. 药品咨询、用药指导;2. 处方审核、药品调配;3. 药品销售、退换货;4. 药品配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管理制度
1、药品是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特殊产品,其管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药品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保证用药安全。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准备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物。
3、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工作需要,应设有专人管理药品,认真做好验收核对以保证药品质量,中心负责所属社区站的药品供应。
4、所有药品应保持清洁,分类摆放,需特殊条件储存的药品,要根据药品保管的特殊要求(如光线、温度、湿度等)分别保管,应注意药品有效期,避免变质和浪费。
5、药品的外观、质量要随时进行抽检,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用药质量。
6、每月定时对中心与卫生站内所有药品盘库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将盘库登记及处方妥善保存。
便民工具管理制度
便民工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便民工具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民的便利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内的各类便民工具的管理和使用。
三、便民工具的种类便民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各类为大众出行提供便利的工具。
四、管理细则1. 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管理:(1)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乱放,不能影响他人通行和交通秩序。
(2)使用个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不得占用非法车道和消防通道。
(3)单位内部或公共场所提供的共享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当按规定停放,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到指定停车位。
2. 汽车的管理:(1)汽车的停车应当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
(2)驾驶汽车的人员应当持有效驾驶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3)单位内部或公共场所提供的共享汽车应当按规定规范使用,保持车辆整洁干净。
3. 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排队有序,保持车厢内卫生。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扔垃圾。
(3)单位内部或公共场所提供的共享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规定乘坐,支付相应费用。
4.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的管理:(1)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应当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私自转移或损坏。
(2)使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应当按规定缴纳押金和费用,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责任。
(3)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的提供方应当定期维护和清洁设备,确保用户可以正常使用。
五、管理机制1. 设置便民工具管理部门负责整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建立便民工具使用登记制度,对单位内部提供的便民工具进行登记和归还记录。
3. 定期开展便民工具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公司便民药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及访客的身心健康,提高公司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便民药箱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药箱设置第三条公司在每个办公区域、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便民药箱。
第四条药箱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药箱的整洁、安全。
第三章药品配置第五条药箱内药品应包括以下基本品类:1. 解热镇痛药: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
2. 消炎药:如头孢类、阿莫西林等。
3. 消化系统用药:如胃舒平、奥美拉唑等。
4. 外用药品:如创可贴、碘伏、烫伤膏等。
5. 抗过敏药:如扑尔敏、息斯敏等。
6. 常用维生素和矿物质:如维生素C、维生素B群等。
7. 儿童用药:如小儿退热贴、儿童感冒药等。
8. 急救用品:如体温计、血压计、消毒剂等。
第六条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生建议进行配置,确保药品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药箱管理第七条药箱应由指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数量充足、有效期内。
第八条药箱内药品如有过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补充或更换。
第九条药箱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
第十条药箱不得存放与医疗无关的物品。
第五章药品使用第十一条药箱药品仅限于公司员工及访客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药品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如有疑问或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
第十四条使用药品后,应将药品包装物、使用记录等信息放入药箱,以便后续管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药箱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箱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公司员工及访客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增强公司的应急处理能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医院便民药店管理制度
医院便民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提供药品购买服务,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医院便民药店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设立的便民药店,确保其管理和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三、药店设置及设备1.便民药店应设立在医院门诊部或其他适当位置,有明显的标识,便于患者识别。
2.药店应具有储存和展示药品的设备,设有专业药剂师,提供药品服务。
3.药店设备应符合卫生规范,药房应设有合格的通风设备和消毒设备。
四、药品管理1.药店只能销售经批准的药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2.药店应根据药品种类合理陈列、储存,不得混用违背禁忌药品。
3.药店应有专业的药剂师进行药品销售和咨询。
4.药店不得超售药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五、服务管理1.药店应设有专门的窗口,供患者购药查询。
2.药店应及时办理患者购药手续,确保患者正常购药。
3.药店应提供药品使用说明书给患者,并做好相关咨询服务。
4.药店应定期进行巡查,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六、安全管理1.药店应设有安全门,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2.药品储存应遵守相关规定,防止药品受潮、过期等。
3.药店应建立应急预案,保障突发事件处理。
七、违规处理1.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甚至解聘。
2.药店经营不善,导致患者投诉频繁,医院有权暂停其服务资格。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医院有权对药店的经营进行检查和监督。
本制度经医院相关部门审定后生效,如有调整,须重新经医院审定。
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以上便是医院便民药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保障患者健康和用药安全。
2022年关于药品管理的最新规定
2022年关于药品管理的最新规定2022年药品管理的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便民药店管理制度
便民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药店经营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便民药店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便民药店的所有经营活动。
第三条便民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履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便民药店应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经营活动中注重服务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便民药店应当保护患者隐私,绝对保密患者个人信息。
第七条便民药店应当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八条便民药店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医疗卫生工作,不得以经济利益妨碍公共卫生工作。
第二章便民药店经营管理第一条便民药店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执行,建立和完善药品购销、储存、配送、使用、追溯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与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批发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第三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配送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五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合理、正确。
第六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对每一批药品建立档案并严格保留。
第七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库存数量。
第八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中药材进销存管理制度,对中药饮片、中药材建立档案并严格保留。
第三章便民药店服务管理第一条便民药店应当实行“谁配谁销”制度,由具有药学专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药师负责药品的配药和销售。
第二条便民药店应当定期对药品经营行为进行内部审核,并对执业药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培训。
第三条便民药店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所售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用药情况记录档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便民药房 管理制度
便民药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便民药房是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其管理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规范便民药房的经营行为,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为此,本便民药房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便民药房的管理机构1. 便民药房设立者应当成立管理机构,负责便民药房的全面管理和运营。
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财务经理、药学、质量管理、服务等相关职责部门。
各个职责部门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责任。
2.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便民药房的管理制度,做好药品的采购、管理和配送工作,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协助医师合理用药。
3.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药品的存储和保管,保持药品的质量,避免药品过期,确保药品的有效供应。
三、便民药房的医疗服务管理1. 便民药房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保障患者安全用药,提高服务质量。
2. 便民药房应当加强医师资格管理,核查医师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保证医师的合法资格,禁止无资格人员从事医疗服务。
3. 便民药房应当建立有效的用药管理机制,对处方药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便民药房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事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便民药房的药品管理1. 便民药房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流程和审批权限,保证采购的药品质量和价值合理。
2. 便民药房应当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存药品,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3. 便民药房应当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销售行为,杜绝假冒伪劣药品,保护患者权益。
4. 便民药房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做好药品的质量管理,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五、便民药房的质量管理1. 便民药房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执行《药品管理法》、《便民药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行为。
2. 便民药房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处置质量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药房管理五便民健康服务
健康宣传与普及
多渠道宣传
利用药房的店内宣传栏、 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健 康资讯、养生建议等信息 ,普及健康知识。
合作与联动
与当地社区、医疗机构等 合作,共同开展健康宣传 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顾客参与互动
鼓励顾客分享自己的健康 经验,开展健康交流活动 ,提高大家的健康意识和 自我保健能力。
04
药品配送与关怀服务
建立客户服务标准
药房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标准,规范员工的服 务流程和行为,确保客户能够获得优质的服务。
定期评估服务质量
药房应定期评估服务质量,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 馈,及时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客户满意度。
05
药房管理五便民健康 服务总结与展望
服务成果总结
药房管理五便民健康服务自启动以来,已取得显 著成效。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加 强药师队伍建设及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实现 了以下成果
电话问候
药房可以通过电话问候的方式, 了解客户病情,提供用药指导和
服务。
探访服务
药房可以安排工作人员探访客户 ,提供面对面的关怀和用药指导
。
个性化服务
药房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 性化的关怀和用药指导服务。
服务质量提升措施
培训员工
药房应定期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 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降低药品调配差错率:通过规范药品调配流程, 药品调配差错率较之前下降了50%。
提高患者满意度:患者对药房服务的满意度大幅 提升,由之前的70%提升至95%以上。
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通过加强与供应商的合 作,确保了药品的及时供药房管理五便民 健康服务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具体包括
02
药品管理
医院便民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便民药房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便民药房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药品管理。
第三条医院便民药房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从事便民药房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或相关专业背景;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3. 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4. 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便民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药品供应和安全;3. 主动服务患者,耐心解答患者疑问;4.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便民药房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2.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销售、退药等环节;3. 严格药品分类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4. 定期检查、清理过期药品,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第七条药品管理具体规定如下:1. 药品采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2. 药品验收: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3. 药品储存:按照药品性质和储存要求,妥善保管药品,确保药品质量;4. 药品调配: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5. 药品销售:严格执行药品销售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公开;6. 药品退药:按照医院规定,妥善处理患者退药事宜。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八条便民药房应提供以下服务:1. 药品咨询:为患者提供药品咨询,解答患者疑问;2. 药品代购:为患者提供药品代购服务;3. 药品配送:为住院患者提供药品配送服务;4. 药品邮寄:为外地患者提供药品邮寄服务。
第九条便民药房应严格执行以下服务规范:1. 主动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疑问;2. 认真倾听患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3. 保持微笑,营造温馨的购物环境;4. 严格遵守服务时间,确保患者及时用药。
医院便民药房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便民药房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便民药房的所有药品采购、储存、调配、销售及售后服务等运营环节。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便民药房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包括药剂师、药品管理员、药师等。
第四条从事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便民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便民药房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药品采购应从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进行,建立供货单位档案,确保药品来源正规。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的要求,分类存放,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定。
第九条药品出库前应进行复核,确保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准确无误。
第十条药品销售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销售假药、劣药。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便民药房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患者提供便捷的购药服务。
第十二条药师应耐心解答患者用药咨询,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第十三条便民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退换货制度,保障患者权益。
第十四条便民药房应定期开展用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意识。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便民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六条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对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应及时清理,不得销售。
第十八条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定期对便民药房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药品知识、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
第二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我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便民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便民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药店的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便民药店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便民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安全保障意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便民药店应设立安全、便捷、舒适的经营环境,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便民药店设立药品销售部、客户服务部、财务部、仓储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药品销售部负责药品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工作。
第七条客户服务部负责顾客的接待、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审计、结算等工作。
第九条仓储部负责药品的入库、出库和库存管理工作。
第十条便民药店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店内安全,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便民药店应当制定明确的工作制度,包括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时间等。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便民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销售药品。
第十五条便民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店内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店内安全、卫生。
第十六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消费者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质量安全第十七条便民药店应当严格控制药品的采购来源,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避免过期药品的销售。
第十九条便民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售后服务政策,确保消费者购药安全。
第二十条便民药店应当建立药品溯源管理制度,追溯药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十一条便民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药品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对药品安全的重视。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便民药店应当定期对店铺进行清洁卫生,保持整洁的环境。
第二十三条便民药店应当制定药品陈列管理规定,避免药品混乱陈列。
便民门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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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服务与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服务与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品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药品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药品服务与管理委员会:设立药品服务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药品服务与管理部门:设立药品服务与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药品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三、药品服务1. 药品采购与储存:(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购合格的药品,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建立药品储存制度,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2. 药品配送与调剂:(1)建立药品配送制度,保证药品按时按量送到各诊所和病房。
(2)进行药品调剂时,严格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药品开药与使用:(1)医师开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临床指南,确保合理用药。
(2)护士在给药时必须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剂量、途径等信息,避免用药错误。
四、药品管理1. 药品清点与清理:(1)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确保药品存货的准确性。
(2)对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进行清理,避免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
2. 药品监测与评估:(1)建立药品监测系统,对各类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采取措施。
(2)对药品服务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3. 药品安全与风险管理:(1)建立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用药安全意识。
(2)对可能存在的药品风险进行评估,建立应急预案,保障用药安全。
五、药品服务与管理考核1. 药品服务质量考核:(1)设立药品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对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药品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对药品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督促,提高服务水平。
2. 药品管理绩效考核:(1)建立药品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对药品储存、清点、清理等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对药品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六、药品服务与管理奖惩1. 药品服务与管理奖励:(1)设立药品服务与管理优秀奖,对药品服务质量和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y药品管理制度
y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所有与药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原则1. 依法经营。
所有药品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法生产、经营药品。
2. 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药品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监管,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强化药品监管。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加强信息共享。
各级药品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药品的信息,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5. 保护知识产权。
对于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药品,要加强保护,防止侵权行为。
四、药品生产管理1.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2. 对于高风险药品的生产,药品生产企业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记录和档案,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4. 建立药品质量监测机构,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合格。
五、药品经营管理1.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法采购、储存、销售药品,不得从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单位购进药品。
2. 对于处方药的销售,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医师处方,不得违规销售处方药。
3. 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药品进货、销售记录和档案,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4. 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及时处理过期药品,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六、药品使用管理1. 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药品使用流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 药品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改用药方式或剂量。
3. 对于高风险药品的使用,医疗机构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便民工具便民药品管理制度
便民工具、便民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业户提供更高品质和细化的物业服务,提升满意度。
2.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项目部服务中心对便民工具、便民药品的管理。
3.职责
各项目部服务中心:负责便民工具箱、便民药箱的设立、使用及日常管理。
4.内容
4.1便民工具箱、药箱的设立及管理
4.1.1新项目应于成立服务中心一周内设立便民工具箱、便民药箱,由客服主管根据配置标准提报NC计划申购配备。
4.1.2便民工具箱、便民药箱配备到位以后,放置于项目部服务中心,建立《便民工具借用登记表》和《便民药品使用登记表》,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及维护等日常管理。
4.1.3客服主管每月15日前对便民工具、药品进行盘点,并在《盘点表》做好记录,对用完的药品按NC流程提报计划进行补充。
4.1.4如因日常管理不善造成工具丢失、损坏或失效等问题,纳入员工日常考核管理。
4.2便民工具箱、药箱的配置标准
4.3便民工具、便民药品的品类明细
4.4便民工具、药品的使用程序
附录1《便民工具借用登记表》附录2《便民药品使用登记表》附录3《盘点表》。
便民药房管理制度
便民药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药房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便民药房是指向社区居民提供常用药品及健康服务的服务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提供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等商品销售,不能经营处方药。
第三条便民药房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便民药房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法经营,合理价格,规范服务。
第五条便民药房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便民药房设立专职药师负责药品销售、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第七条便民药房设立专职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药师管理药品库存、销售记录等。
第八条便民药房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团队协作,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九条便民药房经营的药品必须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药品销售。
第十条便民药房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便民药房应当建立药品采购、入库、销售、退换货等全程记录,保留至少两年以上。
第十二条便民药房应当设置药品专柜,按要求分类摆放,避免混淆,方便患者取药。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便民药房应当设立药品咨询服务台,提供药品使用指导、健康知识宣传等服务。
第十四条便民药房应当保证工作人员的药品知识和服务意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便民药房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便民药房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药品价格表和服务承诺书,公布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渠道。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便民药房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便民药房应当保持店内环境整洁,防止脏污、混乱现象,保持出示药品的整洁有序。
第十九条便民药房应当加强安全防范,做好药品防盗、防火、防爆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便民药品管理制度
便民药品管理制度一、便民药品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民众的健康权益。
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
通过便民药品管理制度,可以保障民众的健康权益,防止药品出现问题给人民带来损害。
2. 方便民众购买药品。
便民药品管理制度可以简化购药流程,提高购药效率,让人民更加便捷地获得自己所需的药品。
3. 提高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便民药品管理制度可以推动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4. 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便民药品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便民药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措施1. 完善药品配送网络。
建立完善的药品配送网络,确保药品能够及时送达各个药店和医院,方便民众购买。
2. 推动线上药品销售。
鼓励和引导药品企业开展线上销售,提高购药便利性,降低人们购买药品的成本。
3. 加强药品信息化管理。
建立药品信息追溯和溯源体系,健全药品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
4. 完善药品价格监管政策。
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合理制定药品价格,确保药品价格合理,让人民更容易购买到质量好、价格合适的药品。
5. 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6. 推动药品追溯管理。
建立药品追溯管理体系,追溯药品的来源和流向,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7. 建立药品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药品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人民更有信心购买药品。
8. 加强药品宣传教育。
开展药品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认识,提高人们购买药品的自觉性。
9. 加大对违法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便民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便民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药品管理的职责和权利,规范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便民门诊药房工作制度范本
便民门诊药房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便民门诊药房(以下简称药房)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患者提供药品调配、供应和咨询等工作的任务。
为规范药房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房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坚持便民、利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全面提升药房服务水平。
第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药房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四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质量可靠、价格优惠的药品。
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五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分区、分类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六条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过期、失效、霉变药品的发放。
三、处方调配与发放第七条药房收到处方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的准确性。
对于缺药、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第八条药房工作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
不得估计取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九条药房应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
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审后补签名。
第十条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发出整瓶、整盒的药品要贴上用法标签,并向病人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项。
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四、药品咨询与服务第十一条药房应设立药品咨询服务台,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药房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药品知识,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供准确、全面的用药指导。
第十三条药房应积极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提高患者的用药意识和安全用药知识。
五、其他第十四条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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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世纪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制度名称便民工具、便民药品管理规定编制/修订宋萍
制度编号WY-GD-WY-001 审核姜英华、王可义
发布日期2014年3月18日批准王可义
适用范围物业公司监管综合管理部
物业公司
便民工具、便民药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业户提供更高品质和细化的物业服务,提升满意度。
2.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项目部服务中心对便民工具、便民药品的管理。
3.职责
各项目部服务中心:负责便民工具箱、便民药箱的设立、使用及日常管理。
4.内容
4.1便民工具箱、药箱的设立及管理
4.1.1新项目应于成立服务中心一周内设立便民工具箱、便民药箱,由客服主管根据配置标准提报NC计划申购配备。
4.1.2便民工具箱、便民药箱配备到位以后,放置于项目部服务中心,建立《便民工具借用登记表》和《便民药品使用登记表》,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及维护等日常管理。
4.1.3客服主管每月15日前对便民工具、药品进行盘点,并在《盘点表》做好记录,对用完的药品按NC流程提报计划进行补充。
4.1.4如因日常管理不善造成工具丢失、损坏或失效等问题,纳入员工日常考核管理。
4.2便民工具箱、药箱的配置标准
项目规格包含品类
便民药箱长25CM*宽15CM*高16CM
材质:PVC 颜色:银色
体温计、手术剪、镊子、酒精棉、云南白药、
创可贴、双氧水、纱布
便民工具箱长35CM*宽17CM*高18CM
材质:PVC 颜色:深蓝
梅花螺丝刀、平口螺丝刀、大扳手、小扳手、
锤子、钳子
4.3 便民工具、便民药品的品类明细
品类明细规格数量单位
便民工具梅花螺丝刀125*6㎜ 1 把平口螺丝刀125*6㎜ 1 把大扳手14-17㎜ 1 把小扳手14-12㎜ 1 把锤子/ 1 把钳子200㎜ 1 把
便民药品体温计小 1 支手术剪/ 1 把镊子/ 1 把
酒精棉/ 1 瓶
纱布/ 2 盒
云南白药/ 1 瓶
创可贴/ 20 个
双氧水/ 1 瓶 4.4便民工具、药品的使用程序
项目内容
便民工具借用
1.业户到服务中心借用工具时,在《便民工具借用登记表》上登记借用人
的具体情况,包括楼号、房间号、姓名、借用时间、联系电话;
2.工具借用时间最长为两个工作日;
3.客服人员确认登记信息、检查工具并告知业户借用时长后,提供给业户
使用。
归还
1.业户使用完毕归还工具,客服人员检查工具有无损坏并核对登记信息无
误后,业户在《便民工具借用登记表》中登记归还时间并签字确认;
2.客服人员须跟进工具借用情况,超过两个工作日尚未归还的,客服人员
应主动上门沟通业户归还所借工具;
3.如发生业户将工具丢失或损坏的情况,需按工具成本价进行赔偿。
便民药品使用
1.客服人员发现有业户受伤或需要药品时,应及时、主动地向业户提供药
品进行临时/紧急处理;
2.业户来到服务中心提出需要使用药品或伤口包扎时,客服人员应协助业
户处理,对轻微创伤可选用现有药品进行简易处理和包扎;如伤口较大、
较重,应建议业户去门诊或医院就诊。
登记
业户使用药品完毕后,由服务中心经办人在《便民药品使用登记表》内登
记使用情况。
5.附录
附录1《便民工具借用登记表》
附录2《便民药品使用登记表》
附录3《盘点表》
会审人姜英华、周春花、曲向伟、李良、夏伟、刘选峰
附录1
便民工具借用登记表
房号姓名工具名称
借用日
期
借用数
量
借出经办人
归还日
期
签名归还经办人备注
附录2
便民药品使用登记表
日期房号药品名称药品数量使用人经办人备注
附录3
盘点表
名称上月数量本月使用量剩余数量当月盘点数量盘点人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