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7年第03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力保障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
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7年4月1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中心、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
第三条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017湖北志愿草表
报志愿草表 中学: 专业5 专业名称 专业6 专业名称 服从专 业调剂
专业5 专业名称
专业6 专业名称
服从专 业调剂
3
批次
志愿 顺序 自主招生 平行志愿 (1) 平行志愿 (2) 平行志愿 (3)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
专业1 专业名称
专业2 专业名称
专业3 专业名称
专业4 专业名称
本 科 第 二
本 科 第 二 批
平行志愿 (3) 平行志愿 (4) 平行志愿 (5) 平行志愿 (6) 平行志愿 (7) 平行志愿 (8) 平行志愿 (9)
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湖北普通高等学校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7〕7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17〕2号)等文件精神,全省68所普通高校设置的334种本科专业3155个专业点(含12个第二学士学位及长学制专业点)已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现将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目录》公布的本科专业可于2017年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未经教育部备案、批准,或《目录》未公布的专业,各高校不得安排招生。
各省属本科高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等各项工作中,应以《目录》公布的内容为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尤其是对新设置的专业,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师资队伍、专业教学资源、实验实训基地等专业办学条件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我厅将对新设置专业适时组织实施本科专业专项评估。
本文所附目录不印发纸质版,各校可从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站下载。
附件: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近日,湖北省招委出台了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要求高校招生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突出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今年招生政策规定有以下主要内容。
1.继续实施四个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通的渠道。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为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全省考生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正在进行,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守纪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 继续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健全省、高校、市州、县市区、中学层层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加分优录考生、具备报考专项计划资格考生、艺术合格考生、高职单招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
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今年8月底。
3.加大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湖北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须知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简称“技能高考”)、湖北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简称“高职单招”)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为顺利进行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23日共3天;第二时段普通高考文、理、体育类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16日共22天;此外不安排、不接受任何补报名。
网上报名第二时段前13天采取按市(州)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最后9天全省各地考生报名和修改信息不受限制。
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期间的任何时候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本人错误信息。
二、报名条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应是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或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或者中等职业教育学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我省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身体健康。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
2014年录取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开展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招考试。
考生可在承担中职教育阶段任务的学校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以下五类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考生除外);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湖北2017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出台
湖北2017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出台店铺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北2017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出台,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湖北2017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出台近日,湖北省省招委出台了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要求高校招生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突出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今年招生政策规定有以下主要内容:1.继续实施四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通的渠道。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为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全省考生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正在进行,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守纪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 继续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健全省、高校、市州、县市区、中学层层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加分优录考生、具备报考专项计划资格考生、艺术合格考生、高职单招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
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今年8月底。
3.加大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2017年湖北各大院校高考招生章程汇总
湖北省教育厅
三峡大学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鄂州职业大学
湖北省教育厅
荆楚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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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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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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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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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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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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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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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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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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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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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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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
十堰教育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教育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2017湖北填报高考志愿须知
2017湖北填报高考志愿须知2017湖北填报高考志愿须知高考志愿填报在高考成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招出错,满盘皆输,以下是店铺为您整理的2017湖北填报高考志愿须知,仅供参考!志愿填报时间志愿填报须知志愿填报批次设置湖北省招生院校划分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有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精品课)的本科专业。
文理类:包括军事、公安、司法、安全、国防生等需军检或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的专业,部分免费师范生,部分航海类专业、小语种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类:分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两个时间段录取。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其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
体育类:所有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技能高考:我省省属院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本科专业。
本科第一批为文理类本科,录取的院校为中央部委直属院校、经省招委同意的办学实力较强、具有硕士授予权、生源较好的省属院校的本科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文理类本科,录取的院校为一般公办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的有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高专。
文理类包括公安、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的高职高专专业,高职院校联办本科的高职高专专业。
艺术类包括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
体育类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类高职高专专业。
技能高考包括省内高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在高职高专批录取的包括所有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理类高职高专专业。
自主选拔、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均在院校同批次录取。
提前批文理类(本科、高职高专)均设 6 个院校的平行志愿,其他批次均设 9 个院校的平行志愿。
2017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2017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一、各地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单位:人
单
位
合计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其中:大连市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其中:宁波市 安徽省 福建省
其中:厦门市 江西省 山东省
其中:青岛市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1
本科
3282190 42120 50600 161000 107370 56450 130350 4000 95700 100700 57880 194800 125500 6700 144580 83500 5100 124140 216350 5000 226780 143700 152770 252080
高职 (专科)
3254150 30000 41500 191000 95800 60400 85700 4800 45600 77900 56100 178000 115400 17100 156500 98000 13500 148000 264300 22500 228800 190500 164400 229350
总规模
6536340 72120 92100 352000 203170 116850 216050 8800 141300 178600 113980 372800 240900 23800 301080 181500 18600 272140 480650 27500 455580 334200 317170 48143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位:人
本科
7300 98820 24900 92450 175210 69510 90730 6270 135300 59630 9990 15870 37140
湖北高考志愿填报设置及录取批次
湖北高考志愿填报设置及录取批次2017年湖北省高考志愿填报设置及录取批次高考全过程由两个重要环节组成,即高考和高考志愿填报。
为方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高考相关信息,边肖编制了2017年湖北省高考志愿填报设置及录取批次。
欢迎阅读。
2017年湖北高考志愿填报设置及录取批次提前审批文理类(本科、高职高专)均有6所高校的平行志愿,其他批次均有9所高校的平行志愿。
本科(1)有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其中梯度志愿模块有一、二、三级学院的志愿(填报学校考试志愿)。
第一阶段重点报道6月25日至28日的志愿者时间。
申报批次为:本科提前审批(含文理、文理、体育和技能高考)、高职院校提前审批(含文理、文理、体育、高职院校联合办学本科课程和技能高考)、第一批本科课程和第二批本科课程。
第二阶段志愿时间为8月8日-11日,填报批次为高职院校批准的文理科(不含高职院校提前批准的文理科)。
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以在线填报或修改自己的志愿。
对于重复修订,以X后最后保存的志愿者信息作为备案依据。
截止日期后,考生不能填写或修改自己的志愿。
湖北高考志愿填报设置及录取批次招生院校分为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高职院校、各高职院校。
有文理、文理、体育、技能等本科专业高考提前录取。
文理类:包括军事、公安、司法、安全、国防生等需要军事检查或体能测试、面试和政治审查的专业,部分免费师范生,部分航海类专业、小语种专业,以及省招考委批准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类:录取分为两个时期:艺术本科(1)艺术本科(2)。
设置独立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xx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同意组织校考的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艺术类本科录取(1);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录取为艺术类本科(二)。
体育:xx体育专业所有本科专业。
技能高考:我省省属高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本科专业。
第一批本科为文科类本科,录取院校为xx部委直属院校本科专业,办学实力强,硕士学位授予权,生源好的省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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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随迁子女申请报名参加我省高考,除符合以上3个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是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是随迁子女考生当年未在省外其他地区参加高考报名。
3.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
参加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必须获得相关专业(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会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技能操作考试D等及以上成绩。
4.少年班考生报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报名时间
2017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科类分两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3日,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
第二时段: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6日,普通高考文、理、体育类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
二、考生档案
7.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
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8.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
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报名、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省招办负责采集体检和志愿等信息。
省招办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0.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省招办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
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
所有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
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
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为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3.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需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全省高招体检于4月15日之前完成,各市(州)招办在5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体检信息,省招办接受考生专项复检申请的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除报名参加“五年一贯制”录取考生外,凡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
高校可以不予录取未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
体检由县级及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