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检查和维修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所属单位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3 术语和定义
( 1)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是指可移动使用的电钻、电锤、切割机、电动扭矩板手、角磨机等工具。
(2)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基本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
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
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
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金属外壳Ⅱ类工具。Ⅱ类应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 4)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 职责
( 1)生产部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检查和维修的归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在加气站建设期和运行期对各所属单位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和管理情况的
监督检查。
( 2)各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
5 内容及要求
5.1 工具管理
( 1)各所属单位购买的工具应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 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根据适用需要而选型,并符合“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 3)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 4)各所属单位应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5)操作者注意事项。
( 5)各所属单位应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制定工具的使用、保养、保管、维修制度,防止工具的损毁和丢失。
(6)各所属单位对手持电动工具引起的各类事故应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5.2 使用管理
( 1)操作者必须遵守工具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并掌握正确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 2)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操作者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禁将工具交予不熟悉的人员操作。
(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检查故障原因,及时排除故障。
( 4)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临时电源线路,清理现场,并对工具进行检查保养,以备下次使用。
( 5)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
(6)在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剩余动作电流≤ 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安全
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Ⅲ类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耦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 7)在温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的工具。
( 8)禁止在火灾危险区和爆炸危险区使用和检修手持式电动工具,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 9)长时间不使用时,应放置在通风、防潮处保存,重新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绝缘性能检测。
( 1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临时接线具体执行“QHSE/P16W《06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且其插座绝缘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5.3 检查、维修
( 1)各所属单位应有专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形成“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表”
(见附表)并根据所处地区和使用条件对本单位的工具确定周期检查频次。( 2)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2)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和破损;
3)保护接地线( 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 3)工具的定期检查项目,除以上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 1 规定的数值。绝缘电阻应使用 500V 兆欧表测量。
4) 经定期检查合格的工具,应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合格”标识应鲜明、
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1) 工具编号;
2) 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3) 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4) 有效日期。
5)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
1 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6)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 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
机械操作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 各所属单位应先对维修单位进行确认后,再委托其实施维修。并要求维修单位:
1) 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
不符的零部件;
2)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
换;
3)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 / 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 (PE);
4)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5)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6) 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
独连接地线( 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
来;
7) 经维修后的工具绝缘电阻应符合表 1 规定的数值。
8) 工具经维修、检查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