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连带责任机制对强制性诚信形成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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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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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题库及答案第一篇:诚信建设题库及答案诚信建设90分案例题1、在国外,企业一旦被发现有失信的现象发生,其的生产经营将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面临倒闭的压力。

在日本,企业弄虚作假一旦曝光,即使不倒闭也要损失惨重。

(1)、从以上案例中我们知道(AC)A、诚实守信的企业才能长久B、商业诚实守信是面对消费者C、诚实守信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实实在在的(2)、我们从以上案例中可以发现,失信的企业付出了相当严重的代价,这些代价主要包括(ABCD)。

A、道德代价B、经济代价C、法律代价2、最年轻院士因挪用科研经费成立私人公司被查7年前,45岁的李宁成为中国工程院最年轻的院士时,如明星般耀眼。

作为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1)、根据本案分析挪用科研经费是属于(A)A、违法的B、思想品德不合格的C、社会道德败坏的(2)、根据本案分析挪用科研经费有哪“七罪”(B)A、诈骗国家公款罪、欺骗国家罪、伤害科研发展罪、加剧社会腐败罪、怂恿科研造假罪、影响社会发展罪、侵犯科研权益罪B、诈骗国家公款罪、滥用国家公款罪、伤害科研发展罪、加剧社会腐败罪、怂恿科研造假罪、影响社会发展罪、侵犯科研权益罪C、诈骗国家公款罪、滥用国家公款罪、伤害科研发展罪、加剧社会腐败罪、怂恿科研造假罪、影响社会公民生活罪、侵犯科研权益罪3、济阳有个商人过河时船沉了,他抓住一根大麻杆大声呼救。

有个渔夫闻声而致。

商人急忙喊:“我是济阳最大的富翁,你若能救我,给你100两金子”。

待被救上岸后,商人却翻脸不认帐了。

(1)、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ABCD)A、人无信不立B、言而无信必亡C、没有诚信虽然一时没有什么损失,但已经损失了全部(2)、诚信的基础是法律,强化法律契约意识有哪些好处(ABCD)A、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B、有助于切实保护自身和合法权益 C、有助于推动诚信道德风尚的形成4、苏格拉底的父亲是古希腊雅典城中的一个穷铁匠,苏格拉底空余时间常帮父亲干些活。

连带责任的裁判与执行:以保证人责任及共同侵权责任为视角|荐读33

连带责任的裁判与执行:以保证人责任及共同侵权责任为视角|荐读33

连带责任的裁判与执行:以保证人责任及共同侵权责任为视角|荐读33谈专业实务话题说执业感悟共识让法官更懂律师让律师更懂法官李志中国民生银行泰州分行导读:连带责任散见于民法通则、各单行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中。

下文拟依托民法、诉讼法理论,结合裁判实例以及审判经验进行梳理,提出在案件审理以及执行中如何适用连带责任的具体观点,包括裁判主文的样本建议等等。

在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为代表,连带责任作为重要的民事责任制度被确立并完善,用以强化对债权人权益保护。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偏向侧重解决诉讼问题,认为在连带责任诉讼中,权利人有权自由选择任一责任人或全体责任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单独或共同偿付,若某个责任人承担的责任超过了其应偿还的份额比例,则有权向他人追偿。

[1]综观连带责任历史沿革,参考相关学述观点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首先,连带之债系多数人之债,即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义务主体;其次,连带责任的产生系因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行为而产生;再次,连带责任的存在初衷主要是确保权利人利益之高效实现,但亦应从公平角度来兼顾连带债务责任人的权益。

易言之,连带责任是指在多数人之债中,依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存有法律上的牵连关系的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任意一人或多人对权利人负全部给付之义务;若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其责任份额,则有权向主债务人或者未承担对应责任份额的责任人追偿。

立法与司法现状一、立法借助于法律查询软件的关键词检索功能,本文搜索到的涉及连带责任的法律,涵盖了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票据法、建筑法、海商法、证券法、信托法等。

另外,司法解释中涉及连带责任的也颇多,主要涵括了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担保、代理、票据、证券、期货、企业改制、破产等方面。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连带责任的产生除约定外,更多的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官依据实体法律规范作出对当事人课以连带责任的裁判。

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几点思考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对失信者进行严格的惩戒,包括限制贷款、禁止参与某些活动等, 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强化诚信法律制度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关于诚信的法律法规,明确诚信行为 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障措施。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对于违反诚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惩处 ,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强化法律监督
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对涉及诚信的案件进 行严格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几 点思考
汇报人: 2023-11-22
contents
目录
• 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 诚信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 加强诚信建设的策略和方法 • 诚信建设案例分析 • 结论
01
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诚信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诚信是个人品格的体现
诚信强调的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核心 ,它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对个人的声 誉、人际关系、职业发展等方面都有 着重要影响。
社会风气影响
社会风气的变化和负面影响也会导 致一些人产生不诚信的行为倾向。
03
加强诚信建设的策略和方法
建立诚信教育体系
树立诚信意识
在教育过程中,要重视培养学生 的诚信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 诚信的重要性,明确诚信是做人
的基本准则。
强化诚信教育
学校应将诚信教育纳入课程体系 ,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等多 种形式,使学生深入了解诚信的
05
结论
加强诚信建设的意义和价值
1 2
提升社会信任
诚信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加强诚信建设可 以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降低交往成本,提 高社会效率。
促进公平公正
诚信建设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防止 欺诈、欺骗等不良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法解读

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法解读

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法解读诚实信用是经济交易中的重要原则,其在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原则,它不仅涉及到个人的诚信问题,更关乎到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在经济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民主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是经济法治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

市场经济是一个基于竞争的经济体制,其核心是市场活动。

而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准则,其要求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讲求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

只有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市场交易才能有序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得以有效运行。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基本精神,对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经济法治理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作为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

只有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经济法规则,才能有效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规范。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如果市场主体不诚实守信,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交易条件或者以欺诈手段获取利益,就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市场信任危机。

诚实信用原则是经济法治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经济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而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公平竞争的形成。

只有市场主体能够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良好商业信誉,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相反,如果市场主体不诚实守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就会扭曲市场秩序,降低市场公平竞争的程度。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2018年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诚信建设)70分答案

2018年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诚信建设)70分答案

2018年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诚信建设)70分答案第一篇:2018年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诚信建设)70分答案2018年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诚信建设)考试时间:90 分钟全卷题数:50 道题卷面总分:100 分一、单选题(共20道题,下列各题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信用中国”网站主要是由哪个部委支持下建设的?(2 分)A.国家发展改革委B.中国人民银行C.工业和信息化部D.国家工商总局A B C D2.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成立于哪一年?(2 分)A.2004年B.2006年C.2008年D.2010年A B C D3.社会信用代码最后一位是什么代码?(2 分)A.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B.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C.登记管理部门代码D.机构类别代码E.校验码A B C D E4.“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是由哪个部委组织举办的?(2 分)A.国家发展改革委B.中国人民银行C.中央网信办D.工业和信息化部A B C D5.2012年,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把信用管理专业正式列为哪个专业类下的特设专业。

(2 分)A.法学B.行政管理C.社会学D.金融A B C D6.上海市信用服务产业创新联盟是在哪一年成立的?(2 分)A.2012年B.2013年C.2014年D.2015年A B C D7.《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由多少个单位联合签署?(2 分)A.27个B.39个C.44个D.51个A B C D8.团中央最早与哪个航空公司合作实施针对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诚信机票”计划?(2 分)A.中国国际航空公司B.南方航空公司C.东方航空公司D.海南航空公司A B C D9.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由哪个部委建设的?(2 分)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公安部D.国家体育总局A B C D10.“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课题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哪个研究所承担的?(2 分)A.法学研究所B.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C.政治学研究所D.经济研究所A B C D11.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于哪个年代?(2 分)A.20世纪70年代B.20世纪80年代C.20世纪90年代D.21世纪初A B C D12.第一批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创建设城市有多少个?(2 分)A.7个B.9个C.11个D.32个 A B C D13.第二批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有多少个?(2 分)A.7个B.9个C.11个D.15个A B C D14.《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由多少个部委联合印发?(2 分)A.3B.5C.7D.9 A B C D15.“民无信不立” 这句话是哪位先贤说的?(2 分)A.孔子B.孟子C.韩非子D.老子A B C D 16.2016年10月,有多少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 分)A.21B.24C.26D.32 A B C D17.英国采用哪一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2 分)A.政府主导模式B.市场主导模式C.会员制模式A B C18.负面信用记录将在丹麦征信机构的系统中保存多少年?(2 分)A.1年B.3年C.5年D.7年A B C D19.大数据(Big Data)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哪个公司提出来的?(2 分)A.谷歌公司B.微软公司C.IBM公司D.EMC公司A B C D20.最高人民法院与多少个部委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 分)A.39B.41C.43D.44 A B C D二、多选题(共10道题,下列各题选项中,可能有多个正确答案)21.目前针对哪些失信主体或个人已经签署了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4 分)A.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B.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C.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D.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A B C D22.对失信行为的有哪些类型的约束和惩戒措施?(4 分)A.行政性约束和惩戒B.市场性约束和惩戒C.行业性约束和惩戒D.社会性约束和惩戒A B C D23.下面哪些语句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4 分)A.诚信是立身之本B.诚信是齐家之道C.诚信是为政之法D.诚信是经商之魂A B C D24.家长应该如何对孩子进行诚信教育?(4 分)A.培养孩子诚信从点滴做起B.为孩子做诚信的榜样C.营造诚恳、互信的家庭氛围D.满足孩子合理的需要A B C D25.以下哪些是丹麦的信用服务机构?(4 分)A.Debitor Registret(DBR)公司B.Schufa公司C.益百利公司D.RKI公司A B C D26.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商务部在以下哪些城市开展了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

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制度标题:连带责任制度引言概述:连带责任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人对同一行为或事故承担共同责任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有助于促进公民行为的规范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一、连带责任制度的基本概念1.1 连带责任的定义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主体因为共同参与或共同利益而对同一行为或事故承担责任的制度。

这种责任制度强调了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和相互影响。

1.2 连带责任的形成条件连带责任的形成条件主要包括共同行为、共同目的、共同利益等。

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形成连带责任,使多个主体在行为或事故中共同承担责任。

1.3 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连带责任制度适用于各个领域,包括法律、商业、社会等方面。

在法律领域中,连带责任被广泛应用于合同法、侵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

二、连带责任制度的作用和意义2.1 促进公民行为的规范连带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促使各方在行为中更加慎重和谨慎,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

2.2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连带责任制度,可以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3 增强社会责任感连带责任制度可以使各方更加关注和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利益,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意识。

这有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

三、连带责任制度的运作机制3.1 确定责任主体在连带责任制度中,需要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参与行为或事故的各方,并对其进行责任划分和界定。

3.2 确定责任范围在连带责任制度中,需要明确责任范围,确定各方在行为或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责任的明确和清晰。

3.3 实施监督和检查在连带责任制度中,需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方按照规定履行责任,避免责任逃避和推诿。

四、连带责任制度的发展趋势4.1 法律规范的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连带责任制度的法律规范将逐步完善,为其更加有效地运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制度引言概述:连带责任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强调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组织应对其行为或决策所产生的后果负有连带责任。

该制度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个人或组织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会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连带责任制度的内容。

一、连带责任制度的基本原理1.1 连带责任的定义和范围: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个人或组织因其行为或决策而对特定事件或后果承担共同责任。

这种责任可以涵盖经济、法律和道义等方面。

1.2 连带责任的目的:连带责任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个人或组织在行为或决策中考虑到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负有责任。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个人或组织的不良行为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1.3 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连带责任制度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法律对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限制和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连带责任制度的应用领域2.1 公司治理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公司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其决策和行为所导致的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2.2 环境保护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也有广泛应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后果负有连带责任,以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

2.3 金融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和违规行为的惩罚上。

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对其风险决策和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三、连带责任制度的优势和挑战3.1 优势:连带责任制度能够促使个人或组织更加谨慎和负责任地行事,避免不良行为和决策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平和正义。

3.2 挑战:连带责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之一是界定连带责任的范围和界限,确保责任的合理分配。

此外,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需要依赖有效的监管和执法机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我国证券市场的诚信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诚信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诚信问题一、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问题我认为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

种种不讲诚信的市场参与者让普通投资者失去了判断力,不知道还有什么可以信任,仿佛证券市场就是一个坑蒙拐骗的场所,受害者总是对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怀着良好愿望的投资者。

二、中国证券市场诚信问题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1.中国证券市场政府的诚信问题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政府在证券市场中不仅充当了“裁判”的角色,也充当了“运动员”的角色。

在证券市场的定位上过多考虑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功能,这与政府为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核心功能构成了较大的冲突,也让政府承担了失信的风险。

其表现为中国特色的“一股独大”状况。

我国证券市场上三分之二的股票不流通,造成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裂。

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的股东同股不同权,为以后我国证券市场按市场化运作和发展留下顽疾和隐患。

经营者可能作为大股东的利益代表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再次,政府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制定并没有让投资者感到满意。

监管部门对于虚假违规行为没有用法规给予有效制止,这是目前证券市场不振和波动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证券市场为政府所主导或政府隐性担保,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有获违法乱纪收益之权利,但没有承担其处罚之责任。

面对着一些上市公司恶性亏损现象,证券市场的管理层的监管与处罚并没有到位,对在此事件上利益受到损失的中小投资者没有进行合理的民事赔偿。

2.中国证券市场上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参与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虽然它们所起的作用不一,但对于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都有重要的影响。

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中处于桥梁的地位,他们是市场公正、公平的象征。

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恰恰许多中介机构的公正、公平作用表现得不够突出。

作为最主要的中介机构??券商,对于目前证券市场出现的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这些证券公司协助将一大批不合格的企业“包装”并推荐上市;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执业水准不高,往往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在审计、咨询等业务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改或不愿意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解读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解读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条拆分《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来,《合同法》第六条也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取消了民法通则中“等价有偿原则”,这是与民事活动的实践相适应的,比如赠与关系就不等价有偿的。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即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等。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古老的道德戒律和法律原则,是大陆法系民法中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帝王规则”。

诚信原则起源于古罗马裁判官采用的一项司法原则,即在审理民事纠纷时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最初将其作为债务履行的原则,后来逐渐扩展适用于债权行使乃至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

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从近代学说发展与比较法实践来看,诚实信用原则也逐渐扩展到私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部门。

比如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和功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体现为三个层次:(1)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

诚实信用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还要求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2)诚实信用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诚实信用被民法典确定为一个法律条文后,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道德规范,而成为一项法律规范,是将道德规则与法律规则合为一体,而同时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

(3)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

因为诚实信用同时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获得更大的弹性,当出现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时,法官可以使用此原则进行自由裁量。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典中的重要性
民法典赋予人们和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其中重要的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中所有规定的重要基石,它可以使双方参与方依法安全地实现合同权利,建立和谐的法律关系。

诚实信用原则是维护当事人诚相待的重要原则。

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应当确保履行义务,不可以利用对方的不知情来谋取利益。

对当事人的行为,判断以共享信任为准,任何人都不能宽恕任何一方的违反诚实的行为。

浙江大学经济法律学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教授王冠杰指出,“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在人们相信并实现它的前提下,民事权利才能得以成立,形成强制性的法律关系;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的定义和规定就无效。


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使法律关系双方共享信任,减少争议和纠纷。

因此,当双方发生法律纠纷时,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衡量当事人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

只有当双方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时双方的利益才能够保障,也才能使双方获得真实的权益保护。

因此,民法典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律,遵守诚信,建立一种良性的法律关系,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只有当个人尊重法律,诚信待人,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法解读

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法解读

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法解读诚实信用原则是经济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对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规范和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遵守的基本准则,它强调了诚实守信、信守合同、履行承诺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读,分析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恪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保持诚信,信守承诺,积极履行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法治精神,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个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误导他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是经济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稳定。

只有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市场经济才能有效运行,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才能顺畅进行,从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障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落实,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惩罚和补偿措施。

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对于恶意违约行为的惩罚,对于违约行为的补偿等,这些都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从源头上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稳定。

我国还出台了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比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这些法规的出台为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可以更好地激励经济主体诚实守信,促进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稳定。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意义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只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才能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才能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经济主体的健康发展和长久生存。

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提升市场信任度和互信度。

只有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市场经济活动才能形成良好的信任基础,促进经济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为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浅谈诚信与法治的关系(刘晓春)

浅谈诚信与法治的关系(刘晓春)

浅谈诚信与法治的关系刘晓春1时下,我国诚信问题突出,某些地方政府的诚信缺失,引发民众的漫漫上访路;开发商的诚信缺失,导致纠纷不断;甚至,由于被救助者诚信的缺失,使许多本欲施以援手者处于矛盾之中而驻足不前;地沟油、问题奶粉等事件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因诚信缺失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构建诚信社会的呼声亦日益强烈,人们对诚信的渴求也超出了以往任何时期。

诚信正拷问着中华民族的道德操守;诚信正影响着中国经济政治生态;诚信在现实生活中正从内在的个体道义要求转向外在的群体秩序要求。

在当前形势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如何构建诚信社会的讨论中,人们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共识:即诚信社会的建设绝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它更需要法律来加以规范。

然而,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只要通过立法就可以加以解决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正如孟子所云:“徒法不足以自行”。

尽管立法是规范社会行为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要确保法的实现。

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依法治国,实现法治。

但是,法治是要靠人去执行、去实施;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应予以什么样的惩处,都要靠人去裁定;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就含有执法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法治环境问题以及法律制度的信誉问题。

由此可见,诚信1作者:刘晓春,花桥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济学学士。

是法治的精神基石,法治必须以诚信为基础,没有了诚信,法治会变得无所适从。

诚信和法治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一、法治是诚信建设的保障,社会诚信离不开法治。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他对解法治的注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

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约束力

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约束力

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约束力概述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领域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反映了法律要求当事人在交往过程中表现出真诚、诚信的态度和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它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和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应当保持真实、诚信和信守承诺的行为准则。

它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的各个阶段中都要坦诚相待,不得采取虚假声明、欺骗、隐瞒等不当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性: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要保持真实的陈述和信息披露,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2. 诚信性:当事人应当信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按照合同的要求实施行动,不得违背约定或采取欺诈行为。

3. 守信性:当事人应当遵守自己的承诺和义务,诚实地履行合同,并尽量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来源和法律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的基石,其来源和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法规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2. 案例法:在实践中,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也会参考先前的类似案例,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或违约。

3. 法律习惯和商业惯例:在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社会规范和行业规范的重要部分,广泛应用于商业交易、劳动合同等各个领域。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力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中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效力:在合同订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信息,确保合同的有效订立。

2. 合同解释和修订:在合同解释和修订的过程中,法院和仲裁机构会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根据当事人的交际行为和合作精神给予解释和判定。

3. 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虚假陈述、欺诈和隐瞒等行为,将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浅析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浅析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浅析【摘要】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被部分学者认为是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

随着的成功入世,做诚信市民、打造信用城市的呼声日渐高涨。

本文试图立足民事,从诚信原则功能的变迁入手,对诚信原则所发挥的指导当事人进行民商事活动、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体现与保障道德、解释与补充法律、解释合同、解释遗嘱等功能作以浅析。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立场当事人功能【引言】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

概言之,诚信原则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

这一原则在当前的法律表现形式十分广泛: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此足见其触角伸张范围之宽,涉及领域之广。

近年来,更有人提出诚信原则应作为各部门法律的原则之一。

学者史尚宽指出“关于此原则之适用,并有主张不限于私法,而并应及于公法、宪法”。

[1] 什么原因使众多学者对诚信原则如此青睐,我认为其终极支撑是其完备的功能。

功能是一事物的功用及效能,它表明该事物的有用性,决定着该事物的利用前景,决定于该事物的本质内容。

鉴于诚信已是古有之义,经过了长期的历史变迁,其内涵及处延也势必发生变化。

再加上诚信与道德割不断的血脉联系,调整着法的创新与实施,兼具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双重属性。

这一切要求我们从历史入手关注道德领域,深入法的创制与实施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作多角度的。

一、诚信功能的历史变迁诚信原则的发展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民法和民法三个阶段。

那么,其功能也必然经历了这么三个阶段的演进。

在罗马法阶段,诚信原则主要发挥了补充契约条款不足,维持商品的要求的公平之功能。

诚信原则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移植入法律的做法始于罗马法,主要表现为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

科研诚信的学术论文

科研诚信的学术论文

科研诚信的学术论文下面是作者为大家准备的科研诚信的学术论文(共含7篇),欢迎阅读借鉴。

篇1:科研诚信的学术论文有关科研诚信的学术论文科技评价体系是整个科技活动链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通过一套严密的规则体系,并辅以相应的奖惩机制,为科技活动全程提供行动规范与激励机制,这也是高度分工时代,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所系。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大科学时代科技评价体系已经成为衡量科技发展质量的关键环节,一旦这个体系失灵,将导致整个科技共同体与科技活动出现大范围的失范与脱轨现象,就共同体而言,一个最主要的后果就是造成恶意透支科研诚信的现象。

关于评价与诚信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两者之间发生作用的内在机制问题,人们并不是很清楚。

毕竟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如果按照对标的物评判发生的时间来划分,可以分为事前评价、事中评价与事后评价;如果按照对标的物的类别来划分,可以粗略分为对人、财、物(科技成果)以及价值观的评价。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使评价发生作用,经常采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希望最大限度上对科技共同体的行为选择发生影响。

但是,这种制度性安排看似全面,实则消弱了评价的敏锐性与针对性,在各种指标的共同作用下,真正需要评价的部分被悄然稀释了。

什么都评价,相当于什么都没有评价。

因此,当下急需发展出具有特定功能指向性的精准评价体系。

国人对于目前的科技评价体系非常不满,究其原因在于这些五花八门的评价体系非但没有起到正确的引领与激励作用,反而造成群体恶意透支科研诚信现象,导致科技界出现诚信赤字。

如从上到下评价出几乎全年龄覆盖的各类人才计划,然而,在实践中仍然严重缺乏人才;当评价体系偏好以文章作为评价对象,我们就有了全世界排名第二的SCI论文总量,然而却没有多少真正属于原创性的重大科研成果出现?所有这一切都已经清晰表明:我们的科技评价体系处于扭曲失灵状态。

为何会如此呢?就人才评价而言,我们一直没有解决好到底要评价什么?所谓人才,通俗地说就是“人+才”,对于人的品行的评价那是属于道德层面的事情,而对于才的评价则是管理学的问题,对于“才”的评价大体有两种模式:其一,对个体所积攒的学术资本存量的评价,这是静态评价;其二,对其未来有质量的学术生产率与潜力的评价,这是动态评价,它探究的是个体的学术创造力和潜力。

部队安全整顿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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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与诚信建设的相互关系分析

法律道德与诚信建设的相互关系分析

法律道德与诚信建设的相互关系分析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和诚信建设是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律道德的健全与诚信建设密切相关,互为补充,相互支撑。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道德与诚信建设的相互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促进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则,而道德则是社会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

它们在保护公共利益、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和道德相互促进,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法律是最底线的规范,确保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而道德则是心灵的约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高的道德准则,引导人们更好地行为。

二、道德的内在支持诚信作为道德的重要内容,为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内在支持。

一个诚信的社会可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行为。

在遵守合同、讲求信用、守法守规的同时,人们能够自觉遵从法律,并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贡献。

三、法律的约束力法律是国家对公民行为的规范,其约束力来自于法律的强制性。

法律的明确规定使得人们必须遵守,违法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的约束暗示着责任,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的存在也促进了道德的规范。

法律为社会提供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强制人们遵守,遏制了道德低下的行为。

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人们往往会因社会责任而更趋向于遵守道德规范。

四、法治和德治的统一推进法律道德与诚信建设的相互关系是法治和德治相互推进的结果。

法治和德治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

法治通过法律的强制力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而德治则通过道德的引导和内化实现社会基本规范的自觉遵守。

在现代社会,法治和德治需要密切配合。

法律的边界是明确的,但是人们的行为不仅有法律上的约束,更有道德上的规范。

只有通过法治和德治的双重推进,才能够有效地治理社会。

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诚信建设是培养公民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

诚信是社会和经济交往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诚信建设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诚信建设

»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诚信建设∗蔺俊萍摘㊀要㊀诚信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ꎬ同时也是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ꎮ研究诚信建设问题要立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大背景下来展开ꎮ要完善组织领导ꎬ推进诚信体系系统构建ꎻ拓宽视野ꎬ完善现有社会制度为诚信建设构筑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ꎻ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激发群众主动参与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诚信建设基础ꎮ关键词㊀国家治理㊀现代化㊀政府㊀诚信建设㊀制度中国图书分类号㊀D926.8㊀㊀文献标识码㊀A㊀㊀文章编号㊀1671-4741(2019)04-0073-05㊀㊀目前ꎬ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在各个领域或多或少存在着ꎮ诚信缺失扭曲正常的社会秩序ꎬ增加交易成本ꎬ加剧社会矛盾ꎬ引发公众心理焦虑ꎬ造成社会治理困境ꎮ如何加强诚信建设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ꎮ学者们从不同角度㊁不同方面对社会诚信建设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ꎬ成绩显著ꎮ但从已有的文献资料看ꎬ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角度研究诚信建设相关问题的成果还很少ꎬ而诚信问题恰恰是困扰我国当前国家治理的重要问题ꎮ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 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ꎬ特别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ꎬ就需要我们加快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ꎬ打造一个好的信用环境ꎮ 由此可见ꎬ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大背景下来开展诚信研究非常必要ꎮ一㊁诚信建设是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ꎬ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㊁更加完善ꎬ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㊁更稳定㊁更管用的制度体系ꎬ实现党㊁国家㊁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㊁规范化㊁程序化ꎬ提高科学执政㊁民主执政㊁依法执政水平ꎮ①诚信建设是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ꎮ(一)诚信建设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主体的诚信道德素养诚信是社会伦理价值的核心ꎬ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有助于公民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ꎮ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治理主体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ꎬ这里既包括政府官员的道德素养ꎬ也包括普通公民的道德素养ꎮ首先ꎬ政府官员的道德素养高低对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会起到决定性作用ꎮ政府官员不讲诚信ꎬ人前一面人后一面ꎬ欺上瞒下ꎬ贪污腐败ꎬ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ꎬ陷入 塔西佗陷阱 ꎮ因此ꎬ通过诚信道德建设ꎬ提高政府官员的诚信道德素养ꎬ使他们能够形成道德自律ꎬ自觉做到讲诚信㊁37∗[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逻辑研究 (HB18MK0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ꎮ㊀[作者简介]蔺俊萍ꎬ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政工系副教授ꎮ守诺言ꎬ最终获得群众的信任ꎬ达到干群之间有效沟通与合作ꎬ提高社会治理效率ꎮ其次ꎬ诚信道德建设有助于公民道德素养的整体提高ꎮ普通公民的道德素养体现的是一个社会道德建设的总体水平ꎮ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ꎬ提高公民的诚信道德素养ꎬ有助于形成一种积极㊁向上㊁充满正能量的 诚信社会氛围 ꎬ树立一种人人为主体和践行者的诚信文化精神ꎬ从而客观上形成一种诚信伦理价值信念的主导性优势ꎬ引领整个社会的诚信实践ꎮ另外ꎬ普通公民既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的客体ꎬ公民诚信道德素质的提升有助于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ꎬ有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ꎮ(二)诚信建设有助于提供一个好的国家治理环境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ꎬ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ꎮ党中央㊁国务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ꎬ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ꎬ加强政务诚信㊁商务诚信㊁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ꎬ褒扬诚信㊁惩戒失信ꎮ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ꎬ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ꎬ弘扬诚信理念ꎬ推广先进典型ꎬ开展专项整治ꎬ诚信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ꎮ但同时要看到ꎬ诚信建设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ꎬ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ꎬ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ꎬ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偏低ꎬ商业欺诈㊁合同违法㊁制假售假㊁偷排污染物㊁偷逃骗税㊁学术不端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ꎬ诚信缺失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ꎬ诚信建设制度机制亟待健全和完善ꎮ当前ꎬ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ꎬ也是大力推进诚信建设的有利时机ꎮ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看ꎬ转型期的中国更需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ꎮ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市场化㊁规范化和法制化㊁信息化等综合水平的体现ꎬ是国家软环境建设的必要环节和必要条件ꎮ通过加强社会诚信法律法规体系㊁社会诚信规章体系㊁社会诚信评价制度体系和社会诚信宣教制度体系等方面的建设ꎬ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体的行为ꎬ减少社会矛盾和摩擦ꎬ创造公平㊁公正㊁公开㊁透明的社会环境ꎬ促进国家治理的有序推进ꎮ(三)诚信建设有助于降低治理成本ꎬ弥补治理不足首先ꎬ社会诚信建设有助于降低国家治理成本ꎮ社会诚信建设通过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体的行为ꎬ能够在社会主体之间产生安全感和确定感ꎬ形成良好的心理预期ꎬ进而减少彼此合作的风险ꎬ降低为达成合作而产生的各种费用ꎮ例如政府针对社会诚信建立的激励机制ꎬ对诚实守信者给予优先办理行政审批㊁优先享受优惠政策㊁优先提供公共服务㊁减少审批环节㊁减少监管频次ꎬ给守信者更多的机会和实惠等ꎬ不仅可以起到很好的激励和带动作用ꎬ还可以大幅度降低各种由于不诚信行为而带来的监管费用ꎮ其次ꎬ社会诚信建设有助于弥补国家治理不足ꎮ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深化与加快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ꎬ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 决定性 作用ꎮ这意味着原有的强 政府 和弱 市场 ㊁弱 社会 的治理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ꎬ政府传统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治理手段的合理限度以及空间等都将提出新的要求ꎮ这种变革情境下ꎬ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显得弥足珍贵ꎬ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 弥补行政监督不到位或者弱化 ꎬ提高政府的 社会治理能力 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ꎮ②二、诚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组织保障不健全目前ꎬ我国信用体系的组织架构还是由中央层面成立的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牵头的部级联席会议机制来组织和领导的ꎮ国家发改委㊁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ꎬ到现在为止已经形成共有47个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ꎬ就如何系统开展社会诚信建设进行顶层设计ꎮ而国家发改委的具体职能归口在财政金融司ꎬ但财政金融司主要承担研究制定财政㊁货币和金融监管政策ꎬ负责企业债发行管理等工作ꎬ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其主要业务关联性不大ꎮ③这就意味着其不会像经营主营业务那样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研究和规划ꎻ另外ꎬ由于部门主营业47务限制ꎬ其很难从国家治理全局去思考和设计诚信建设问题ꎬ其对信用体系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非常有限ꎬ而且缺乏对信用体系监管职责的具体明确ꎬ导致工作效率和结果很难令人满意ꎮ如目前从国家发改委到地方各部门还没有设置专职人员负责诚信建设的组织协调ꎬ没有理顺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ꎬ基层各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开展诚信建设ꎬ不同地区彼此之间建设的内容存在差异ꎬ建设的标准也是参差不齐ꎬ很难统一ꎮ比如社会信用代码ꎬ以前各个部门都是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分别进行设置ꎬ缺乏统一性ꎬ最近才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进行了统一ꎬ形成了18位数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ꎮ所以总体看来还处于 条块分割 的状态ꎮ(二)缺乏全局规划和系统设计近几年国家从各个方面采取各种办法治理失信行为ꎬ可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ꎬ失信行为仍然广泛存在ꎮ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当前的失信问题?从社会心理学层面分析ꎬ社会普遍失信行为的产生和蔓延ꎬ就其产生根源来讲ꎬ一定不是单方面的原因ꎬ而是关联着更为广泛㊁更为深刻的社会性根源ꎮ④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ꎬ任何一个领域出现问题都必须着眼于全局ꎮ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需要着眼于国家治理全局进行通盘考虑和设计ꎮ首先ꎬ要考虑社会制度本身的信用问题ꎬ即制度自身的合理性㊁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ꎮ一个缺乏内在信用维度和价值理念诉求的制度ꎬ很难建立起应有的权威ꎮ第二ꎬ诚信制度本身的建设问题ꎬ主要包括社会诚信法律法规体系㊁社会诚信规章制度体系㊁社会诚信评价制度体系㊁社会诚信监督体系等ꎮ这一层面的制度信用的核心内涵是指特定制度环境中 交换主体的信用㊁制度约束和制度激励ꎬ诱导或强制人们遵循制度信用规则ꎬ通过制度化的给予或剥夺ꎬ为人们提供守信的动机激励 ꎮ⑤第三ꎬ国家整体制度体系的配套建设问题ꎮ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转离不开国家这一大的制度环境ꎬ我国的民主法律制度㊁产权制度等是否完善ꎬ将直接影响信用制度的执行力ꎮ目前这三个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ꎬ尤其是国家整体制度体系的配套建设问题ꎬ更应引起高度重视ꎮ(三)群众参与不足一直以来ꎬ面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失信行为ꎬ社会公众除了愤慨㊁谴责等ꎬ接下来的本能反应ꎬ通常是抱怨㊁发牢骚ꎬ甚或对政府社会治理的不满ꎮ这种情形表明ꎬ社会公众还没有摆脱传统的社会管理思维ꎬ有事找政府已经成为思维定式ꎬ社会公众还没有形成主人翁意识ꎬ而只是把自己当作一个无奈的 看客 ꎮ与此同时ꎬ基于路径依赖ꎬ政府好像也习惯了对各种社会事务的大包大揽ꎮ虽然现代治理理念已经提出了很多年ꎬ但不管是民众和还是政府都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ꎮ但是ꎬ社会现实表明ꎬ并不是所有问题靠政府都能解决或解决得很好ꎮ目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就存在这样的问题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 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ꎬ大力推进政务诚信㊁商务诚信㊁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ꎬ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ꎬ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㊁失信可耻的氛围ꎮ 以此为开端ꎬ以政府为主导的诚信体系建设全面铺开ꎮ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ꎮ«纲要»中明确了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有关要求ꎮ为了落实好国务院的规划«纲要»ꎬ国家发改委㊁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ꎬ形成了共有47个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ꎮ诚信建设进入系统构建阶段ꎮ但目前的诚信建设主要集中于中央和各级地方部门ꎬ社会公众好像是局外人ꎬ并没有实质性地参与到社会诚信的建设中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ꎬ足可以见创新社会治理对于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难题之重要ꎮ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 社会协同㊁公众参与 ꎮ由此可见ꎬ公众参与不足也是制约诚信建设的重要因素ꎮ三、从国家治理全局角度创新诚信建设路径(一)以完善的组织领导推进诚信体系的系统构建当前社会诚信建设已经成为撬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杠杆ꎮ要实现诚信建设全57国一盘棋ꎬ则需要多领域㊁跨行业㊁多中心的协同与配合ꎮ因此ꎬ有必要中央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诚信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ꎬ并对诚信建设的实施进行领导和监督ꎮ其次ꎬ进一步完善现在已经形成的共有47个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ꎮ各部门要组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诚信建设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ꎬ尽快建立统一的诚信管理平台ꎬ对地方政府以及各部门诚信建设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指导ꎬ形成一体化的体制机制ꎮ再次ꎬ加强对地方各部门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ꎮ我国各地情况较为复杂ꎬ诚信建设不能搞 一刀切 ꎬ但也不能各自为政ꎮ一方面ꎬ地方部门诚信建设要服从中央的整体规划ꎬ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特点进行完善ꎻ另一方面ꎬ各地方政府之间在诚信建设方面也要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合作ꎬ互相取长补短ꎬ培育地方诚信建设的典型ꎮ与此同时ꎬ国家顶层设计机构应该对各地政府已取得的经验进行调研和总结ꎬ在掌握较全面事实的基础上ꎬ借鉴国外成熟的信用建设成果ꎬ出台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相关法律ꎬ解决诚信体系建设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局面ꎮ(二)完善现有制度ꎬ为诚信建设构筑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诚信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ꎬ需要着眼于国家治理全局来考虑ꎮ目前ꎬ我国诚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ꎬ诚信建设已初具规模ꎬ所欠缺的则是推动诚信制度有效开展的国家整体制度环境ꎮ因此ꎬ需要从几个方面对现有国家制度进行完善ꎮ第一ꎬ完善产权制度ꎮ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工具ꎬ其重要性就在于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交易时的合理预期ꎬ明晰的产权关系是规范经济行为主体诚信行为的制度保证ꎮ产权不清㊁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ꎬ是诱发企业短期行为或失信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ꎮ因此ꎬ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势在必行ꎮ第二ꎬ完善分配制度ꎬ公平公正分配社会资源ꎮ可以说ꎬ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ꎮ当前尤其要完善各种税收制度ꎬ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ꎬ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ꎬ逐步缩小收入差距ꎬ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例ꎬ以此来形成稳定的社会阶层结构ꎮ第三ꎬ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ꎮ民主与法治两者缺一不可ꎮ一要加强民主建设ꎬ拓宽民主渠道ꎮ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ꎬ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ꎮ当前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推进中央一直倡导的民主选举㊁民主参与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ꎮ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ꎬ其中民主选举和民主参与尤其重要ꎮ公民参与的过程ꎬ就是增进官民互信的过程ꎬ也是官民合作共治的过程ꎬ更是提高决策科学性的重要途径ꎮ二是加强法治建设ꎬ促进司法公正ꎮ在法律制度层面ꎬ法律体系是否完善㊁行政执法是否规范公正㊁司法公信力的高低以及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ꎬ均对社会诚信直接产生影响ꎮ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正视法律制度及法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ꎬ并积极加以解决ꎮ(三)强化责任担当ꎬ激发群众参与公民参与是民主治理的基础ꎬ公民参与程度越高㊁民主治理的程度也就越高ꎮ⑥首先ꎬ唤醒群众的参与意识ꎮ传统的官本位体制下的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严重禁锢了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ꎮ因此ꎬ政府需要采取各种办法唤醒群众的参与意识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ꎬ强化社会责任意识㊁规则意识㊁奉献意识ꎮ 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是激励群众参与诚信建设的内在动力ꎮ因此ꎬ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政府ꎬ尤其是基层政府ꎬ首先要意识到群众参与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ꎬ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ꎬ让群众意识到参与社会诚信建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ꎮ其次ꎬ拓宽群众参与渠道ꎮ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社会诚信建设就要提供参与的途径和方法ꎮ在这方面ꎬ政府首先要深刻领会 社会协同㊁公众参与 的治理理念ꎬ针对各种社会事务ꎬ积极搭建政府与社会公众交流㊁沟通㊁合作的平台ꎬ让社会公众有机会参与到社会事务的建设中来ꎬ在合作中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ꎬ最终扩大到全社会ꎮ再次ꎬ努力将社会组织培养成为诚信建设的主体ꎮ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ꎬ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ꎮ诚信建设需要社会公众的普遍参与ꎬ而由民众自发形成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ꎮ社会组织其成员来自于社会各界ꎬ67基于共同的信念走到一起ꎬ不以营利为目的ꎬ主要从事公益事业ꎬ彼此信任度极高ꎬ很容易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ꎮ各国的社会发展实践表明ꎬ社会组织越发达越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ꎬ越有利于实现社会善治ꎮ因此ꎬ政府要通过完善社会组织相关制度拓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等措施ꎬ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的社会认可度ꎬ努力使这些社会组织成为诚信建设的主体ꎮ(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诚信建设基础核心价值观是整个价值体系中最基础㊁最核心的部分ꎬ是一个人㊁一个集团乃至国家和民族长期秉承的一整套根本原则ꎮ加强核心价值观建设有助于整合社会意识ꎬ凝聚民族共识ꎬ增进民族认同ꎬ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诚信修养ꎮ诚信作为社会伦理价值的核心ꎬ是一个社会道德水平的照示镜ꎬ可直接鉴照出该社会形态下的主体道德情操与精神价值世界ꎬ是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ꎮ一个普遍的社会诚信氛围的形成ꎬ离不开一个体系化㊁制度化的合理的 诚信伦理 理论的支撑ꎮ现代社会诚信的养成深深植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个人诚信修养的价值准则和理论基石ꎬ个人的诚信修养活动ꎬ也就是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过程ꎮ提升社会成员个体的诚信修养ꎬ就是要把 守诚信 的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内化为个人的精神追求ꎬ外化为自身的行为方式ꎮ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国家㊁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ꎮ核心价值观是无形的ꎬ不具有强制力ꎬ但当其一经被行为主体所接受ꎬ就会形成内在的支撑和左右行为主体的价值判断㊁行为指向和行为准则的强大影响力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将有助于培养民众正确的诚信理念并指导其诚信行为ꎮ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诚信制度体系建设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ꎮ一方面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诚信实体规范体系中ꎬ引领政务诚信制度㊁商务诚信制度㊁社会诚信制度和司法公信制度建设的各个领域ꎮ另一方面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社会诚信程序规范体系中ꎬ引领社会诚信制度体系运行的各个环节ꎬ如诚信评价制度㊁诚信信息采集记载制度㊁失信行为惩戒制度㊁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等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法治精神ꎬ必将促进社会成员自觉遵循诚信制度㊁维护诚信制度权威ꎬ弥补诚信制度在调整社会成员交往关系中的缺陷和不足ꎮ注㊀释:①本书编写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M]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ꎬ2018年ꎬ第252页ꎮ②袁祖社:« 非制度化生存 :社会诚信伦理精神的缺失及其矫正»[J]ꎬ«人文杂志»2017年第2期ꎬ第3页ꎮ③章政ꎬ田侃:«信用蓝皮书:中国信用发展报告»(2014~2015年)[M]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ꎬ2015年ꎬ第22页ꎮ④袁祖社:«制度理性㊁社会质量与优良诚信伦理文化的实践 价值共契»[J]ꎬ«山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ꎬ第75页ꎮ⑤程秀波:«制度信用与伦理信用»[J]ꎬ«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ꎬ第2页ꎮ⑥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ꎬ2014年ꎬ第231页ꎮ责任编辑:石梦华77。

连带担保责任条款-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连带担保责任条款-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连带担保责任条款-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连带担保责任条款是指在一份合同中,债务人在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与债务人相同的责任和义务的条款。

这一条款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被广泛应用,被视为一种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制度安排。

连带担保责任条款的存在可以为债权人提供额外的保障,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以达到实现债权的目的。

担保人在此情况下将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责任,包括还款及承担相关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对于担保人而言,签订连带担保责任条款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债务人无力承担债务,担保人可能需要全额偿还债务,这可能对其个人或企业财务状况造成重大负担。

因此,在签订连带担保责任条款时,担保人应充分评估和考虑风险因素,确保其有能力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连带担保责任条款的适用范围并不局限于特定类型的合同。

无论是金融领域的贷款合同,还是其他商业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担保责任条款都可以适用。

因此,该条款的应用范围广泛,为各类合同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担保安排。

综上所述,连带担保责任条款在商业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可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提供一种担保机制,使得债务得以履行。

然而,担保人在签订这样的条款时必须注意风险,并确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相关责任。

在未来,随着商业环境的变化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连带担保责任条款可能会进一步发展和演变,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经济的需求。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整体架构和组织方式,它决定了文章的逻辑顺序和内容安排。

一个良好的文章结构能够使读者清晰地理解文章主题,并帮助作者将思路清晰地表达出来。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目的是引起读者的兴趣,提出问题或主题。

在引言中,我们将概述连带担保责任条款的基本概念,解释其重要性和应用领域,并明确文章的目的。

正文部分是整篇文章的核心部分,包括连带担保责任条款的定义、作用和适用范围。

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法解读

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法解读

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法解读诚实信用是企业经营和市场交易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经济法而言更是至关重要。

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实施,不仅可以促进市场秩序的有序发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是经济行为的基本准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是通过买卖合同来进行的,而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离不开双方的诚实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意味着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欺骗对方,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等行为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信息的对称性和透明度是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条件。

而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实施,能够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度和合作意愿,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

这有助于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之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经济法的重要职责之一。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必须遵循真实宣传、合理定价、保障质量等原则,不能通过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获取利益。

消费者也应该在市场交易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以免损害其他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司法机关裁判的重要依据。

在经济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常常被作为裁判的法律依据。

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帮助法官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

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其贯彻实施可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公正解决。

诚实信用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基础原则,它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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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连带责任机制对强制性诚信形成的促进作用摘要:诚信分为自觉诚信和强制性诚信,一般情况下,人们的诚信行为主要是在外部因素的强制性约束下形成的。

通过增强某一失信事件的连带责任量,可以加大失信者的失信成本,从而对失信者形成有力的约束,使他不敢或不愿再次失信。

因此,可以考虑扩大连带事件和被连带事件的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连带责任机制,促使个人和组织诚信行为。

关键词:强制性诚信;连带责任;基础性路径;失信成本一、强制性诚信概述人们诚信行为的产生,一般缘于内心的自觉和外部的强制,其中在外部强制力量的制约下所形成的诚信被称为“强制性诚信”。

在长期的外部力量约束下,人们的强制性诚信行为会逐渐地部分地内化为自觉诚信行为,这是强制性诚信发展的最终目标。

道德、文化、经济、法律等都是促使人们做出诚信行为的外部强制性因素。

一些著名的诚信问题学者认为有些国家人们的诚信度高而有些国家人们的诚信度低,主要缘于这些国家的文化背景不同,如有宗教信仰的人害怕失信会遭到上帝的惩罚而诚信从事,“美国教会的人认为若不诚实,将来会进监狱”(福山,1995)。

但笔者认为,在影响人们诚信与否的所有外部因素中,经济因素是最主要的。

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选择守信或失信并不是什么天赋良知的发现或丧失,而是受实实在在的利益所驱。

遵循这一逻辑,笔者发现建立连带责任机制是形成强制性诚信的基础路径,通过设计行为的连带责任可以诱使或强迫人们诚信从事。

二、连带责任的类型及其强度分析1.连带责任分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某个体的行为对其自身或与其相关的人或事的影响,一般指负面影响。

对连带责任可以进行多角度的分类。

首先,从被连带人的角度,可以把连带责任分为对自己的连带责任和对他人的连带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连带责任仅指狭义的连带责任即对他人的连带责任。

中国古代的连坐和保甲制度体现的是一种典型的对他人的连带责任。

其次,从被连带事件的角度,连带责任还可分为对同类事件的连带责任和对不同类事件的连带责任。

前者指某类失信事件只对同类事件产生影响,如某人在履行合约时的违约行为只对他的契约行为产生影响,使得别人不敢再与他签订契约。

“借钱不还”的借贷失信行为使人们对借贷者的信誉产生怀疑而不敢与其进行商品交易,因而属于对不同类事件产生的连带责任。

最后,从连带责任传递的途径,还可将其分为基于信誉的连带责任和基于制度的连带责任。

基于信誉的连带责任是通过信誉的影响产生连带作用的,如在连锁经营企业中某个连锁店的失信行为会对整个连锁企业的信誉产生影响。

基于制度的连带责任是指通过制度强制性地把某些人或事捆绑在一起,使这些人或事相互之间产生牵连关系,如银行根据某人以往的“借贷信用”来确定对其的借款额度和借款成本。

在对他人的连带责任中,基于制度的连带责任往往表现为“集体性惩罚”,如在无人监考的考场中,所有考生因某一考生的作弊行为而集体遭受作弊处理等。

中国古代的连坐、保甲制度体现的也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性连带责任,这种制度因其所导致的“集体性惩罚”不符合现代民主宪政精神而被社会发展所抛弃。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个经济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往往既有信誉方面的,也有制度方面的;其所产生的连带责任也往往是双重的,既有基于信誉的连带责任,也有基于制度的连带责任。

张维迎教授2003年在对中国古代的连坐、保甲制度进行研究时,从另一个角度把连带责任区分为三种类型:基于信息的连带责任、基于行为的连带责任和基于效用的连带责任。

在他看来,基于信息的连带责任是指具有信息优势的人群对被监督对象的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基于行为的连带责任是指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式的监督者责任和赫穆斯特姆式的集体惩罚。

企业经理对所管理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军官对所管理军队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属于基于行为的连带责任。

基于效用的连带责任则是建立在效用函数理论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就是扩大处罚范围,不仅要处罚失信者本人,而且要处罚与本人有关尤其是有密切关系的人如父母、子女等,因为这些相关者的福利都会进入失信者本人的效用函数。

张维迎教授对连带责任的分类与本文的分类只是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切入的,并不相互矛盾。

如基于效用的连带责任,从本文的分析视角看就是对他人的连带责任。

2.影响连带责任强弱的因素如果把所有失信事件系统考虑,则连带责任的强度受三个因素影响:被纳入连带的失信事件数量、连带责任传递的效率和被连带事件的数量,三者与连带责任的强度均成正向相关关系。

为了分析单个失信事件的连带责任强度,笔者提出连带责任量的概念。

所谓连带责任量就是某种行为所产生的连带责任的数量,可用下列公式表示:Q1=∑Mi×Qi;i=1注:Q1代表连带责任量,M代表连带项目,Q代表连带强度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连带责任量与连带项目、连带强度均成正向相关关系。

如果一个人的某种行为不会对他的其他行为和其他人带来影响即产生连带责任,那么他在实施该行为时就只会考虑此次行为的即期利益。

在这种条件下,他会自然地或者本能地采取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而不会考虑此次行为对交易对方利益以及自己此后交易利益的影响。

在即期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交易者会采取一些不讲信用的行为方式甚至故意隐瞒信息来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

因此,使行为人守信用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建立对行为的连带责任机制,这一责任机制越健全,其对行为人的守信约束力就越强。

在达到一定程度后,行为人甚至不敢失信。

以学生考试作弊为例,如果对作弊学生只作该科成绩为零的处理并允许其补考,那么学生作弊的“积极性”就会更高。

而如果作弊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影响如延期毕业、不能毕业甚至被录如个人档案等,恐怕就没有一个学生敢作弊了。

三、建立科学的连带责任机制是促使个人或组织诚信行为的强制性手段1.提高社会的组织化水平组织化的本质是把个体行为与组织行为联系在一起,使个体行为对组织行为产生连带影响。

组织中某个成员的行为会对组织的声誉乃至其他利益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因而组织为了维护自身声誉,势必要对内部成员的个体行为实施约束。

而且,组织化程度越高,个体对组织的连带作用越强,组织对个体的约束力自然就越强。

博弈论对组织与声誉之间的关系给出了解释。

在重复博弈的模型中,可以看到:在最后一次交易中,交易双方会选择失信的不合作行为。

这是因为信誉的激励作用是建立在“信誉对今后的交易有利”这样一个命题之上的,如果今后将没有交易,信誉就失去了发挥作用的场合。

由此推及,交易的时间越长,诚信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就越强。

从这个角度讲,个人是不足信的,因为个人总是要离开人世的,别的经济主体很难与之进行长期的甚至是无期限的博弈。

而组织的生命不会因为个人的离去而消失,加入一个长期存在的、有声誉的组织,就能有效地解决个人信誉力低的问题,因而组织就起到了一个把有限的博弈变成无限博弈的功能。

从这个角度讲,组织本身就是一个声誉机制(Reputation Mechanism),一个经济主体存在的时间越长,人们就越有可能与之进行多次的博弈。

因此,树立社会诚信的途径之一就是利用组织行为比个人行为所产生的连带责任更持久的特点,提高社会的组织化水平。

另外,组织成员会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同伴的行为加强监督,上一级组织也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而对下一级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因此,还要发挥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监督功能来促使组织诚信从事。

在组织的社会化问题上,“印章理论”(Asocial Seal ofApproval)和俱乐部问题是必须提及的。

“印章理论”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提出的。

韦伯认为,加入一个社会团体就等于获得了一个社会印章即“诚信印章”,这枚印章是制度化的印信,是以利益、合作、信用为基础的。

一个人取得“诚信印章”是需要付出艰苦努力的,而一旦有了这枚印章,他就可以获得很多相关的利益。

一个人参加了某个社团就等于得到了一个信誉认证,如果这个社团的信誉度比较高,那么这个社团内部成员的社会信誉度也就比较高。

关于俱乐部问题的通行观点是,市场主体为防止上当受骗往往会与熟悉的可以信任的客户进行交易或签订合同,从而形成一个由具有一定信誉的交易主体所组成的较为固定的团体——俱乐部。

为了扩大交易的范围,俱乐部内部订立有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则,任何违反俱乐部规则的举动都将受到终止会员资格的处罚。

这样,俱乐部就可以发挥使特定集团的参与人相互识别和相互信任的功能。

现实生活中的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制的市场等,都可以按照俱乐部的规范建立相应的诚信约束制度。

2.扩大连带事件和被连带事件的范围如果某个人或组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失信事件都被纳入到连带事件的范围内,那就意味着其每一次失信行为都会对此后的利益产生影响,其需为每一次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这样,个人或组织就不会只在某些方面诚信行为而在其他方面不讲诚信。

笔者认为,我国除将银行借贷、商业保险、商品质量等方面的失信行为纳入连带事件的范围外,还可以借鉴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做法,将一些非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如交通违章、公司人员损公肥私、乘车逃票等行为纳入连带事件的范围,并写入陪伴个人终生的信用记录中。

在扩大连带事件范围的同时,还要扩大被连带事件的范围,使某个人或组织的失信状况对更多的事件产生影响,使失信者承担更多的连带责任。

如使某个人借钱不还的失信事件不仅对其今后的借贷活动产生影响,使得别人不敢再把钱借给他,而且对其商品买卖等领域的活动产生连带影响,由此迫使其诚信行为。

中国是一个连带文化氛围比较浓厚的国家。

张维迎教授在2003年认为,中国可能是有史以来的各个国家中连带责任实施的范围最广、时间最长、最严厉、对这一工具依赖性最强的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就是连带文化的一个代表。

某人一旦被“单位”确认在某个方面有不良行为,“单位”就可以在几乎所有方面包括信誉、经济利益甚至政治前途等方面对其进行制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离婚甚至邻里关系不好等都会对其他方面产生连带。

改革开放后,这种连带文化受到强烈质疑,被迅速淡化。

目前,如何建立有效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连带责任机制以促使人们诚信行为,是提高我国社会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笔者认为,我国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主要有:第一,建立个体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系统,包括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

目前。

各个部门所建立的信用记录系统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各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对有关个人和组织进行信用记录评价和登记,而无论是失信事件的采集、失信程度的评价,还是连带责任的认定等均局限在本部门狭小的范围内,这就导致个人和组织在某个领域的失信行为并不会对其他领域产生连带影响,从而大大削弱了失信事件的连带责任强度。

第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信誉载体”和“信誉中介”功能。

为了有效避免地缘性、业缘性等失信连带,可以充分发挥以地区或行业为纽带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作为“信誉载体”或“信誉中介”的独特功能,由行业协会对本行业中出现信誉问题的企业予以处罚,甚至将其清除出本行业,从而有效地避免问题企业对同行业中其他企业的信誉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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