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励志奖学金的组织评选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系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为副组长,系团总支书记及本系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和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励志奖学金的班级评议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20%(含2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九条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选资格:(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严重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诚信行为的学生。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名额分配。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分配名额方案,下达各系励志奖学金名额。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
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学金。
对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院系需要给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意见,这不仅关系到学生能否获得此项殊荣,也体现了院系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认可和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视。
在评价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情况时,院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学生的学习成绩。
学习是学生的首要任务,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
如果一名学生在学业上表现出色,成绩优异,始终保持在班级或专业的前列,这无疑是其具备较强学习能力和刻苦精神的有力证明。
比如,_____同学在本学年的学习中,刻苦努力,成绩突出。
在多门专业课程中都取得了高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了_____,在班级排名第_____,在专业排名第_____。
其次,学生的思想品德也是考量的重要因素。
一个具有良好品德的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_____同学在思想上积极向上,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在日常生活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展现了良好的道德风尚。
再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也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关键因素之一。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困难程度直接影响其获得该项奖学金的资格。
院系需要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_____同学来自于一个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家庭,父母均为普通农民,收入微薄,家庭负担较重。
但他/她不畏困难,自强自立,始终保持着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此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也不容忽视。
在当今社会,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
如果学生能够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实习、实验、科研项目等,并在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这将为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增添重要的砝码。
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规定
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规定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大量学子进入了高校求学,教育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
为了更好地鼓励学生们优秀的学习表现和综合素质发展,国家设立了励志奖学金。
下文将从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时间、奖学金评定等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1. 申报条件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的目的是激励学生们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同时也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因此,申报时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要是来自我国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其次,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一般学分绩点不低于3.0。
此外,学生还需要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表现出较高的综合素质。
2. 申报材料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报材料。
首先,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
其次,学生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学习成绩单,以证明自己在学业上的优异表现。
此外,学生还应该提供一份个人陈述,介绍自己在学习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经历、成绩和感悟。
最后,学生还需要提供一些推荐信,推荐人可以是导师、班主任或其他在校教师。
3. 申报流程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流程相对简单。
首先,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按照拟定的格式填写申请表格。
接下来,学生需要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的办公室进行审核。
学院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并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至学校的有关部门。
最后,由学校的有关部门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和奖励。
4. 申报时间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春季学期。
学校会提前发布通知,告知学生具体的申报时间和截止日期。
学生在申报前需要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注意提交时间。
及时准确地申报是获得励志奖学金的重要保障。
5. 奖学金评定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申请材料会经过一番评定和审核。
首先,学院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筛选出优秀的申请者。
大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名额分配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标准以XX大学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根据学校划拨我院名额,按比例分配名额,学院根据实际进行微调,具体标准如下:各年级分配名额 =(各年级人数/学院总人数)×学院总名额各年级按照各专业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专业,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XX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认定表》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评定原则与基本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原则1.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2.属于贫困生数据库中人员;3.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的按综合测评分排序,排名较前者获得推荐资格;4.如有名额富余,可由年级辅导员放宽条件酌情选择。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必须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学习绩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学习成绩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为激励普通高校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出资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根据、财政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简朴;5.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均位于前10%o评审学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较多者优先。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原则上以XX下达的名额等额评审,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三、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评审工作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具体负责。
2.各系要广泛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
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系分管领导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预审后,提交系部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系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XX。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1.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省有关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贷款银行是指为河南省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我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挂靠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学贷中心审核、建档;2.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档案,及时掌握每位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3.配合校学贷中心催缴和清收本院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4.及时完成学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学贷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宣传与教育第四条学院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各年级辅导员要在贷款学生中开展普及金融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第五条各年级辅导员要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招生、新生入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毕业生就业教育的全过程,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第四章贷款的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我院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6.承诺被批准贷款后,依法签定贷款合同,正确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8.符合学校和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华水政〔2015〕130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5年6月24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8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览表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总体控制,每学年由学校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奖学金制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奖学金制度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华大”)于20xx年底正式启动了全新的奖学金制度,旨在激励杰出的学生,为其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创造更好的环境。
该制度提供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旨在鼓励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道德表现。
一、华大奖学金制度的宗旨大奖学金制度由华大总体规定,旨在表彰学习认真、道德高尚、贡献突出的学生成果,同时倡导学生参加学校文化及体育活动,促进社会实践及学生就业能力的提高。
二、奖学金类型大奖学金分为三种: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是较高级别的奖学金,是学校精神和社会贡献亮剑的肯定,用以表彰优秀的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的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和在科技、艺术、体育方面有明显成绩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则针对实行良好学风、努力学习但学业成绩未达一等奖学金标准的学生,以及在学期间参加学校文化、体育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等授于的奖励。
3、三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则授予学期间参加学校文体活动有突出表现、有一定成绩,但学习成绩未达二等奖学金标准的学生。
三、奖学金的申请请人应按学校的要求提交申请书及推荐信,以及最近半年的学习成绩、体育、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经历和个人简历等,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研判个人荣誉,并根据所提供的材料最终决定是否获得奖学金资助。
四、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三个:学校财政、政府资助和学生社团的捐赠。
学校财政出资开办学生奖励活动,以及支付奖学金金额。
政府资助针对特殊情况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提供帮助。
学生社团的捐赠主要是为了支持学生发展,比如学术研究、艺术创作等。
五、奖学金的使用学金只能用于学习和生活上的开支,禁止用于赌博、消费或其他非学业相关开支。
获取奖学金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奖学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与学校的其他制度相对应的学生守则,发挥积极、建设性的榜样作用。
六、奖学金的评审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审核。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校级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的学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学习成绩比较突出的学生;积极进取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进步比较大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地质工程专业的优秀学生。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特别优秀、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行下列标准和比例:(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3%进行评选;二等奖学金,7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5%进行评选;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15%进行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3%进行评选;二等奖学金,3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5%进行评选;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15%进行评选。
(三)积极进取奖学金:2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3%进行评选。
(四)专业奖学金:800元/人·年,按地质工程专业学生数的20%进行评选。
(五)优秀新生奖学金: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六)以上所说比例按照专业人数进行计算,小数点只舍不入。
第四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五)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学年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且综合积分专业排名前40%;(六)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学年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且学习积分专业排名前40%;(七)申请积极进取奖学金的学生,学年期间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门次不超过1门,且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学习积分或综合积分的专业排名向前提升不少于10%。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我校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院校之一,我院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下达学校资助中心后下达学院。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3个档次,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或4000元。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入校后的表现和高考成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特殊困难档中为孤儿、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单亲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学生特殊考虑;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第三章评审原则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体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的组织评审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我院学生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评审办法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的学生,由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学习及在校表现,直接评定。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下统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励志奖学金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七)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的规定,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将逐级下达我校。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
(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15%)以内,上一学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上学年学习中没有补考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没有铺张浪费、追求奢侈的行为。
(六)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七)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一)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及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数、贫困生比重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币5000元。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XX学院全日制在读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接受师生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具体认定程序按照《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第六条申请与评审(一)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具体评审程序为:1、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资助办的有关通知,拟发我校励志奖学金评选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有哪些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有哪些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下面是小编整合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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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有哪些⒈年级限制。
因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对学生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刚进入大学的大一新生是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等到大二有了上一学年的成绩和综合测评的排名才能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所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想申请却还是大一宝宝们别急哈。
⒉成绩要求。
要求必修课选修课无挂科,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班里名列前茅。
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后面说的情况很少,总之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几乎就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最主要的因素了。
⒊家庭贫困。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
如果你已经足够优秀,成绩和综测排名都非常靠前的话,那么这条就可以说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决定性因素了。
如果你足够优秀但是家庭不贫困的话,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与你无缘了,但是你可以试着去申请国家奖学金,这个没有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法评定标准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所获荣誉五个方面,并结合家庭情况进行评定小组主观打分,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分。
学习成绩占50%,社会实践占20%,学术科研占15%,评议小组主观打分占10%(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与平时观察,评定小组个人匿名打分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与一个最低,剩下打分之和×10%即为主观评分),所获荣誉占5%,成绩=(绩点-2.5/5-2.5)×100×50%(判定超出最低标准的多少,即优秀率)最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范文尊敬的校领导:您好!我叫_x,20_年我很荣幸成为我院的一名大学生,怀着自信与希望我开始了崭新的大学生活,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着自己,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申请国励的条件
申请国励的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简称国励)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项奖学金计划,旨在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展现出杰出的能力和潜力。
申请国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条件。
1. 学业成绩优异。
申请国励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通常要求平均绩点在3.5以上(满分为4.0)。
这意味着申请者需要在各科目的考试、论文、实验等方面表现出色,取得较高的分数。
2. 科研能力突出。
国励奖学金的申请者需要在科研方面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和潜力。
这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方式来证明。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以展示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表现。
3. 社会服务和实践经验丰富。
国励奖学金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申请者需要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如志愿者工作、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展现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解决能力。
4. 综合素质优秀。
申请国励的学生应具备全面发展的素质,不仅要有优秀的学术成绩,还要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这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等。
申请者需要通过自我介绍、推荐信等方式来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
5. 无违法违纪记录。
申请国励的学生应遵守学校和社会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这包括学术不端行为、作弊、抄袭、违反学校纪律等。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品行良好。
6. 为培养人才需求。
国励奖学金的申请者还需符合培养人才的需求。
这意味着申请者应选择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相关的专业,如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申请者需在申请材料中解释自己的专业选择,并阐明自己在该领域的发展潜力。
7. 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
申请国励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特别是英语能力。
这体现了申请者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潜力。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外语成绩证明,如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
8. 具备良好的综合评价。
申请国励的学生需要经过学校和专家的综合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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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学院每年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财政厅下达学校后分配,学院按照年级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年级各专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七)学年学习积分年级专业排名前10%,且综合积分年级专业排名
前20%;
(八)为鼓励更多的同学积极向上,本科四年期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多获得一次;
(九)按照以上八条若该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分配的名额,多余名额分配给同年级其他专业;若该年级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分配的名额,多余名额分配给其他年级;若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分配的名额,多余名额给去掉限制条件八的综合积分靠前的同学。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工作。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学院结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规定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实际,向各学院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第十条学院分年级按专业将学生学习积分、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按照学生学习积分年级专业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评名单,同时审核该生综合积分是否同时满足年级专业排名前20%。
第十二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它
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二)上一学年学习积分、综合积分排名证明材料;
(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条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定,初评名单确定后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总结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同时负责把获奖学生的数据按要求录入并上传至《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河南省教育厅。
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河南省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全校师生的社会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对于在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根据问题性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审查,做出相应处理。
(一)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将取消其当学年评选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停止发放其奖学金;已经发放的,责令其交回。
(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发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院对获奖学生表现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督。
对于受助学生不能合理使用资助金者,学校将取消其下一学年各类资助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水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水利学院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