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知识手册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三)保大病,保当期,不设缴费年限;(四)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三条(统筹模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参保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对基金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并组织参保及资助。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参保。
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管理并协助组织散居儿童参保。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的调整: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
我市取消了原一档筹资标准,分设220元和320元两个筹资标准,分别对应市政府第155号令二、三档,其中,财政补助提高到180元和220元/人·年。
二是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保险有效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提高到2009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三是取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增加了门诊医疗待遇。
明年《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51号)实施后,在不另行缴费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报销门诊费用。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累计不超过200元。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医保费?(一)成年人筹资标准成年人筹资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20元、每人每年220元两个筹资标准。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其他区(市)县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
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
按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筹资的区(市)县,若个人自愿按3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40元,各级财政补助仍为每人每年180元。
(二)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中小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二)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三)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社保基础知识手册
社保基础知识手册(总3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社会保基础知识手册目录第一部分社会保险业务81问第一章社会保险基础概念5问(第5页—第6页)第1问:什么是社会保险?第2问: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含哪些险种?第3问: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第4问: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第5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第二章养老保险基础知识9问(第6页—第8页)第1问: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第2问: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第3问:国家对于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第4问: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第5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满15年,同时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接续第6问:跨统筹区域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7问:跨统筹区域参保职工,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第8问: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养老保险怎么办第9问:参保职工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如何发放第三章医疗保险基础知识24问(第8页—第14页)第1问:医疗保险如何缴费?第2问:医疗保险的享受条件是什么?第3问: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如何规定?第4问:什么是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第5问:什么是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第6问:在外地缴纳的医疗保险可以合并计算吗?第7问: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如何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第8问:什么是个人账户?第9问:医疗保险卡有什么用途?第10问:个人账户(医保卡)资金划入比例是多少第11问:什么是个人账户驻外返还第12问: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第13问:职工医疗保险卡丢失如何补办第14问:门诊哪些检查和治疗项目可以报销第15问: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如何审批结算第16问:门诊特殊病种如何审批结算第17问: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有哪些第18问:门诊慢性病补助如何申报第19问: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是多少第20问:参保职工住院如何结算第21问:驻外员工及临时驻外员工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第22问: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第23问:职工患病医疗期如何规定第24问: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工资如何发放第四章生育保险基础知识11问(第14页—第16页)第1问:生育保险如何缴费?第2问:生育保险补助条件是什么第3问:生育保险申请时限是多长时间第4问:生育保险补助标准是多少第5问: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第6问: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治疗宫外孕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第7问:哪些生育并发症可以享受生育补贴第8问:规定内的生育并发症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第9问: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也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申请生育补贴吗第10问: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产假如何规定?第11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第五章工伤保险基础知识26问(第16页—第23页)第1问:工伤保险如何缴费?第2问: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依据是什么?第3问:什么是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第4问: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第5问:哪些情况下可以视同为工伤?第6问: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第7问: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吗?第8问:什么是停工留薪期?第9问: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多长时间?第10问:用人单位如何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第11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薪资福利如何发放第12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13问: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谁申请第14问:劳动能力鉴定都包含哪些内容第15问: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第16问: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17问: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第18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什么标准支付第19问:伤残津贴根据什么标准支付第20问: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什么标准支付第21问: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什么标准支付第22问: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第23问: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包含哪些第24问: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工伤待遇由谁承担第25问: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第三人不支付相关费用的,怎么办第26问: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谁承担工伤责任第六章失业保险基础知识6问(第23页—第24页)第1问:失业保险如何缴费?第2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第3问:农村户口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第4问:城镇户口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第5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6问: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能否享受生育补助第二部分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最关心的3问(第24页)第1问: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2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3问:用人单位未依法未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基础知识手册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或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医保工作手册
医保工作手册1. 简介医保工作手册是指导医院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险领域开展工作的指南。
它提供了关于医保政策、报销流程、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详细知识,方便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医保政策医保政策是医疗保险的基础,也是医院及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和遵守的重要规定。
医保工作手册应包含以下内容:2.1 参保范围明确参保人群,包括员工、退休人员、居民等,以及其家属的参保范围,方便工作人员判断患者的参保情况。
2.2 报销比例和费用限制介绍不同类型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费用限制,让工作人员明确不同项目的报销情况,便于患者和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合理控制费用。
2.3 报销流程详细说明患者就医报销的流程,包括挂号结算、报销材料准备、费用核算等环节,确保工作人员能正确、高效地处理报销事宜。
3. 报销流程3.1 患者挂号工作人员应指导患者正确挂号,了解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目的、参保情况等。
3.1.1 参保信息核对核对患者的参保信息,确保其报销资格有效。
3.1.2 挂号费用结算根据患者的参保情况和医保政策,准确结算挂号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凭证。
3.2 就医治疗工作人员应协助患者就医治疗,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3 费用结算3.3.1 收费明细医院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包括各项费用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
3.3.2 院内费用核算医院在费用结算前应进行院内费用核算,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3.3 医保报销根据患者的参保情况和医保政策,准确报销医疗费用,并提供报销凭证和相关文件。
4. 术语解释医保工作手册还应提供医保领域常用术语的解释,方便工作人员理解和使用。
4.1 参保人指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单位。
4.2 报销比例指医保基金对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不同项目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4.3 报销限制指医保政策对医疗费用的限制,如某些药品、检查项目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报销。
5. 常见问题解答医保工作手册还应提供常见问题的解答,帮助工作人员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惑和困难。
医疗保险
标题: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办[2007]244号)发文号:成劳社办[2007]244号关键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时间:2007-10-19是否有效:有效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办[2007]244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现将《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7〕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用人单位、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第四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 - 政府补助金额,计算单位精确到元。
第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解读
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解读
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是指适用于成都市区内的城乡居民的保险政策。
该政策旨在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该政策,成都市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险费用由居民个人、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具体比例有一定差异。
城乡居民按年度支付保险费用,缴费标准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和户籍所在地确定。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居民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基本医疗就医、基本医疗保健药品、基本医疗保健辅助器具等。
居民在就医时,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实现医保结算,减轻自费负担。
此外,成都市的城乡居民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等。
居民在享受这些待遇时,需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保险政策也有一些限制和规定。
例如,居民需要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参保、缴费和报销申请;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时需要选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对于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申请材料。
总之,成都市城乡居民保险政策的出台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医疗费用压力,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居民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其具体要求和限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共同维护医疗保健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知识手册
目录法律法规一、参保人员哪些行为属于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 (1)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哪些行为属于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 (1)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处理条款和执行时间 (2)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医院具体执行、办理中的注意事项和细则一、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简介…(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简介….(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材料费比例……..(四)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简介…….(五)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医疗费用管理…..(六)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七)临床中医诊疗项目注意事项…….(八)临床检查治疗中的注意事项…….(九)临床用药限制目录……二、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相关知识…….(一)成都市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疾病知识简介….(二)申请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三)成都市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疾病病员就医注意事项…(四)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疗注意事项…三、成都市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疾病种类……..(一)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通知……(二)成都市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四、困难家庭人员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五、关于将犬伤患者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通知……六、其它注意事项….(一)关于出院证明的重要性及书写要求…..(二)与我院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类型…….法律法规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根据成都市政府令第165号文件精神,将相关内容作一解答:一、参保人员哪些行为属于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一)将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借给他人冒名住院或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就医的;(二)伪造或者冒用用他人社会保障卡住院或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就医的;(三)隐瞒、编造病史,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四)转卖通过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五)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证《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实施后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的人员从工作之月起,单位应按《办法》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单位隶属关系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个体参保人员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部雇工和雇主的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全部职工或雇工及雇主上月工资总和,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单位上月缴费基数核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次月按核定后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按照缴费基数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缴费基数不得变动,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医疗知识】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医疗保险知识问答1、我国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目标:“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也就是“低水平,广覆盖”。
原则: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属地参保原则,统筹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分担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费用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加的统账结合(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也包括困难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的单建统筹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金制度。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还享有公务员医疗补助。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4、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本地医保,中央、省驻毫单位、市直属单位参加市直医疗保险,县、区所属单位参加县区医疗保险。
参保提供资料: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及工资花名册,用人单位财务报表或工资报表。
5、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合同后如何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合同后,应及时办理保险接续手续,也可以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
如果重新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缴纳费用。
6、职工调动时医疗保险怎么办?职工在本市调入、调出时,可以凭调动证明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调出市外的,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程序:先在调入地办理参保手续,然后提供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金帐号,到调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账手续,不能提取现金。
7、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怎么办?职工退休时,凭退休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费用(退休前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除外)。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简明手册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简明手册(普及版)(部资料仅供参考)和平分中心医保科2006/04/0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市卫津路与新兴路交口天赐园一楼大厅原津联大厦旁)咨询:27821660 医险科:27826696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康老师(社保)联系:23018727 23018722地址: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政策法规网址:.tjbys./rsdl/shbx.asp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简明手册目录第一部分概述1、什么是医疗保险?2、历史的沿革3、医疗保险体系的框架4、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围包括哪些?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第二部分:住院1、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办理登记有哪两种两种形式2、参保人员在办理本市住院登记手续时,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3、参保人员在办理本市住院结算手续时,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4、参保人员住院个人需负担哪些费用5、传染性疾病住院费用由哪些规定6、住院结算期限如何计算第三部分社区家庭病床第四部分转诊转院1、市转诊转院的手续2、办理由市转往外埠医院的手续第五部分门诊特殊病1、什么是门诊特殊病?2、患有“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怎样办理登记手续?3、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的参保人员就医和报销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4、办理“门特”登记后,怎样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第六部分急症留观费用1、什么是急症留观费用(以下简称“留观”)?2、申报“留观”的费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第七部分异地安置与就医1、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当地住院须办理哪些手续?2、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3、因公出差、探亲、临时外出等在外地就医第八部分其他有关规定1、对参保人员出院时带药量、门诊取药量有何规定2、因同一种“门诊特殊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治疗时,如何收取起付线?3、关于住院期间发生门诊费用的问题处理办法4、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哪些规定?5、参保人员用血有哪些规定?6、一个医疗年度申报医疗费的截止时间7、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在医疗费审核中主要拒付的项目有哪些?8、申报医疗费报销必须提供哪些材料?9、经办机构审核时退回申报材料有哪些?10、怎样识别处方上的“洋字码”?11、医疗保险票据的管理规定12、医保处方的管理第一部分概述一、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成都市医保规章制度
成都市医保规章制度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适用范围1. 依法在成都市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2. 已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了缴费关系;3. 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之间;4. 在市内单位工作。
(二)保险待遇1.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 享受门诊、住院、生育等政策性补助;3. 生育津贴和临时生育补贴。
(三)参保费用1. 职工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2. 社区医疗机构、居民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
(四)医务人员管理1. 提高医保支付比例,鼓励医务人员参保;2. 对参保医务人员实行终身受益。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适用范围1. 成都市户籍居民;2. 城乡居民;3.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的自然人。
(二)保险待遇1.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 享受门诊、住院、生育等政策性补助。
(三)缴费标准1. 民族地区和民族地区所在城市居民医保费为当地城镇职工医保费的药后不高500元;2. 民族地区必须本人出具及以上《健康档案》由基层卫生机构审核;3. 村民报销金融地区由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对接,城市地区民族地区由当地医保机构对接。
三、大病保险(一)适用范围1. 成都市户籍居民;2. 城乡居民;3. 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的居民。
(二)保险待遇1. 大病保险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2. 大病保险享受政府给予或免费的大病治疗;3. 贫困地区大病保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纪检机制1. 对涉嫌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建立举报和奖励机制;2. 对医保资金使用管理不当、虚报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医保管理。
四、其他医疗保障(一)优抚1. 受国家政策优抚的对象,享受优抚医疗补助;2. 参加统一管理的优抚体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享受优抚医疗帮扶。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①单位职工个人账户的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的计算基数是以职工的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
②个体人员个人账户的计算基数:个体人员的计算是以个体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2)个人账户的计算公式:
不满50岁的职工
满50岁—59岁的职工
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2% + 医疗保险月申报工资×0.01% ×本人实 足年龄
患者住院时怎样办理入院手续
(1)在社保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住院可持入院证、身份证和社保卡直接 办理入院手续;实行计账式住院。
(所谓计账式住院;是指属于医保报销的费 用记帐,属于自已负担的费用由入院时,向 医院缴纳一定数额的自费预付金支付)
(2)特殊情况、外伤住院可以全额垫付现金,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局基 本医疗处报销。
1.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确定: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16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保机 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 ②.一级医院为200元; ③.二级医院为400元; ④.三级医院为800元; ⑤.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
起付标准按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次数计算:
①.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最低不能低于 160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100% 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依据《三个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 施目录》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即自费。自费费用则完全由个人承担,基 本医疗基金不予报销。
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比例的规定: (1)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 范围
参保 方式
缴费 资料
缴费 标准
缴费 时间
成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流程
成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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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条件及流程
成都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条件及流程成都作为中国西部的大城市,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和就业机会。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由职业和灵活就业。
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医保报销一直是一个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灵活就业医保报销的条件和流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利用医保政策。
一、成都灵活就业医保报销的条件1.在成都市区内有合法居住证明;2.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成都市区内已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证明,或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4.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成都市区内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医疗费用需在规定范围内;6.申报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和税务发票。
二、成都灵活就业医保报销的流程1.登记和参保灵活就业人员首先需要在当地社保局登记并参保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时需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用。
2.就医和费用结算在发生医疗费用时,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成都市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需提供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件,医保卡在办理就医结算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报销材料准备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灵活就业人员需妥善保存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和税务发票,以备申报报销之用。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用需在规定范围内,而且发票上需有真实的就诊时间、就诊地点、医生姓名和诊断等信息。
4.报销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在准备好相关报销材料后,可前往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申报。
在申报时,需填写申报表并逐项提交医疗费用票据和税务发票等相关材料,工作人员会进行初审并安排后续审核流程。
5.接受审核经过初审后,医保经办机构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安排费用的正式报销,并将报销金额直接退还到个人医保账户中。
6.领取报销款项经过医保经办机构的审核和报销流程后,灵活就业人员可前往指定的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款项的提取。
成都市医院医保试题及答案
成都市医院医保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成都市医保分为哪几个类别?A. 城镇职工医保B. 城镇居民医保C.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2. 以下哪项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A. 基本医疗费用B. 特殊药品费用C. 个人体检费用D. 住院床位费答案:C3. 成都市医保报销比例一般是多少?A. 50%B. 70%C. 90%D. 100%答案:B4. 成都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以下哪些支出?A. 购买药品B. 支付门诊费用C. 购买保健品D. 支付住院费用答案:A, B, D5. 成都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A. 异地就医备案B. 转诊手续C. 个人身份证明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二、判断题1. 成都市医保参保人员在任何医院就医都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错误)2.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自由提取。
(错误)3. 参保人员在医院就医时,必须出示医保卡。
(正确)4. 医保报销的药品种类有限制,不是所有药品都可以报销。
(正确)5.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后,可以回到参保地报销。
(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成都市医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答:参保人员需要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异地享受医保报销。
2. 成都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携带医保卡和身份证;-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了解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 保留好相关的医疗单据,以便报销。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女士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到北京就医。
请问张女士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在北京就医时享受医保报销?答:张女士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向成都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提供工作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选择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在就医时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 保留好医疗单据,以便回成都市报销。
成都市医保缴费标准
成都市医保缴费标准
一、总则
1、成都市通用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
等起草制定。
2、本标准仅适用于成都市职工、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它参加成都市本
级或分级社会保险的职工和其它保险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接受看病就医服务进
行保险缴费。
二、缴费标准
1、凡在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按本级社会保险告知书规定的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1)参加成都市本级社会保险的职工、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它参加
成都市本级社会保险的职工及其它保险参保人员,须按成都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比例
缴费;(2)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职工及其它保险参保人员,须按成都市本级社会保险参
保缴费比例缴费;(3)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职工及其他保险参保人员,按其当地政府
规定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比例缴费。
2、本标准不适用于本级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走访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缴费。
3、成都市特需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成都市特需医疗机构就医的缴费,按成都市特需
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及成都市特需医疗缴费标准规定执行。
四、实施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补充:以上为成都市通用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实施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希望本
文能够为您提供参考,帮助您理解成都市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医疗保险知识普及读本
医疗保险知识普及读本医疗保险知识普及读本,是为普及医疗保险知识而特别编写的一本书籍或手册。
它旨在教育广大公众关于医疗保险的内容和相关概念,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医疗保险,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误解。
医疗保险是目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医保机构的筹资和管理,提供住院治疗、门诊诊疗、基本医疗保健、大病保险和药品费用等医疗服务,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然而,由于医疗保险的复杂性和大众对其了解的不足,一些常见问题和误解就容易出现。
例如:1. 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医保机构的筹资和管理,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 医疗保险有哪些类别?医疗保险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
3. 医疗保险包含哪些费用?医疗保险包含住院治疗、门诊诊疗、基本医疗保健、大病保险和药品费用等。
4. 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是什么?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统筹资金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和政府财政资金支付三种。
5.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不同,一般在30%-9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地区、待遇和报销范围而异。
针对这些常见问题和误解,医疗保险知识普及读本可以提供详细的解释和实际案例,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概念和规定。
同时,它也可以提供一些实用的技巧,如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和如何正确使用医疗保险等,帮助人们在使用医疗保险时更加得心应手。
除了一些基本知识和技巧外,医疗保险知识普及读本也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些实用的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
通过这些案例,人们可以更加了解医疗保险在实践中的应用,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应对和解决常见的问题和困惑。
总之,医疗保险知识普及读本是一本有益于大众的书籍,它可以在服务于公众的同时,也可以为社会保障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减轻压力、提高效率。
随着中国医疗保险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医疗保险知识普及读本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给人们带来更多的福利和方便。
医疗保险手册的使用规范
医疗保险⼿册的使⽤规范现在很多⼈在缴纳了医疗保险之后,发现没有医疗保险⼿册,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没有医疗保险⼿册正常吗?没有医疗保险⼿册正常吗⼀般来说,医保⼿册是社保卡的上⼀代就医凭证。
⾃从实⾏社会保障卡后,就不再发放医保⼿册了。
医疗保险⼿册的使⽤规范⼀、基本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保险⼿册的使⽤规范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现在很多⼈在缴纳了医疗保险之后,发现没有医疗保险⼿册,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没有医疗保险⼿册正常吗?没有医疗保险⼿册正常吗⼀般来说,医保⼿册是社保卡的上⼀代就医凭证。
⾃从实⾏社会保障卡后,就不再发放医保⼿册了。
医疗保险⼿册的使⽤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管理中⼼(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续。
⽤⼈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并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
在办理参保⼿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软盘连同纸介⼀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为其建⽴单位基本信息库。
⼆、个⼈基本信息采集初次参保⼈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员情况登记表》(表三),⽤⼈单位对参保⼈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员情况登记表》(表三)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误录⼊“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员或委托⼈签字确认。
⽤⼈单位在办理参保⼿续时,将个⼈基本信息导⼊软盘连同由个⼈签字的纸介(表三)⼀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为其建⽴个⼈基本信息库。
三、缴费⼯资基数核定每年⼀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上⼀年⽉平均⼯资如实申报缴费⼯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基数核定表》(表七)、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104表)到区县社保中⼼办理缴费⼯资基数核定⼿续。
四、基⾦收缴每⽉1⽇,区县社保中⼼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数,⽣成⽤⼈单位当⽉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
成都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成都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成都市现行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成都市政府为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和协调市民的医疗费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义务性社会保险政策,以保障市民医疗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规定,成都市社会医疗保险划入标准包括两个方面:缴费标准和缴费范围。
成都市社会医疗保险划入标准缴费标准是按照评估基数、六级分类报销标准和实际收费标准的综合考虑,每月对本市居民实行缴费。
评估基数是按照成都市本地居民生活平均水平确定的,即每月缴费金额乘以评估基数,就是当月可缴费金额,最低为90元/月,最高不超过本市单位人均月工资收入的三倍。
六级分类报销标准是按照成都市特定报销比例确定的,根据险种的不同可分为:大病保险(80%)、普通住院(60%)、普通门诊(30%)、大病门诊(60%)、大病住院(80%)、新生儿门诊(100%)、新生儿住院(100%)等比例。
实际收费标准是按照成都市医疗机构实际收费金额所确定的,其范围比上面提及的六级分类相对宽泛,包括市内医疗机构和本市设立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等,但实际收费金额不得超过本市医疗机构质量系数限额以及费用上限要求。
缴费范围定义:成都市社会医疗保险划入标准缴费范围为本市居民生活中可能涉及到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转诊费用、费用补偿费用、康复费用、补充医疗器械费、补充住院费用、抗癌费用等全部支出。
成都市社会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的制定,对于更加有效的保障本地居民的医疗权益,是极为重要的,人们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努力使自己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的医疗服务。
在防止医疗费用过度支出的同时,也一定要确保获得足够的医疗保障,避免在发生疾病时,因医疗费用过大而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通过深入的解读,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成都市社会医疗保险划入标准,把握其中的原则,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本地居民,让他们充分享受其中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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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法律法规一、参保人员哪些行为属于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 (1)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哪些行为属于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 (1)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处理条款和执行时间 (2)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医院具体执行、办理中的注意事项和细则一、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简介…(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简介….(三)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材料费比例……..(四)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简介…….(五)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医疗费用管理…..(六)市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七)临床中医诊疗项目注意事项…….(八)临床检查治疗中的注意事项…….(九)临床用药限制目录……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相关知识…….(一)市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疾病知识简介….(二)申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三)市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疾病病员就医注意事项…(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疗注意事项…三、市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疾病种类……..(一)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通知……(二)市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四、困难家庭人员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五、关于将犬伤患者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通知……六、其它注意事项….(一)关于出院证明的重要性及书写要求…..(二)与我院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类型…….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根据市政府令第165号文件精神,将相关容作一解答:一、参保人员哪些行为属于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一)将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借给他人冒名住院或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就医的;(二)伪造或者冒用用他人社会保障卡住院或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就医的;(三)隐瞒、编造病史,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四)转卖通过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五)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哪些行为属于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一)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或者将符合出院指征应予出院的参保人员继续滞留住院的;(二)未按规定查验明和社会保险卡导致他人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的;(三)采取虚记费用、串换药品或者诊疗项目、伪造证明或者凭据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四)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妇女生育费用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围的;(五)将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变通记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六)私自联网结算或者将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的;(七)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家庭病床或者办理特殊疾病的;(八)经核实无病历记载或者病历记载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的;(九)利用特殊病种超量购药、搭车开药、转让医疗票据,从中牟利的;(十)不按药品实际名称、数量、金额,多开或者乱开收费票据的;(十一)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其他行为。
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处理条款和执行时间(一)、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套取的医疗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获取的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获取的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以违规金额1至3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5年不得授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四)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医院具体执行、办理中的注意事项和细则一、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简介1、个人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金额不足的本人自付现金,金额可继续。
2、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及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3、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3.1参保人员同年多次住院,遂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60 3.2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病或艾滋病不计起付标准;3.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3.4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透及肾移植手术等疾病,一年只计一次起付标准化;3.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转高、由专科转综合,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由高转低、由高专科转同级或低综合医院,不再另计起会标准;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2010年为16.36万元)。
5、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住院总费用-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统筹基金按医院级别支付比例;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岁增加的2%,以后每增加10岁增加2%,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年满100周岁报销比例为100%。
6、1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包括;6.1 .1起付标准的100%6.1.2 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20%的费用;(CT 、MRI等);6.1.3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以上手术费10%的费用;6.1.4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10%的费用;6.1.5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可限制钢板、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补片等)个人自付费用。
(具体文件附后)6.2床位费:一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元,二级医院25元,三级医院35元,专科医院或专科病房床位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上浮比例执行。
7、门诊特殊疾病:(专门章节另述)8、计划生育、工伤(职业病);9、自费部份:如空调费、一次性用品、陪伴费、超床费、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等。
(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简介1、参保对象1.1高校、中小学、托幼儿、具有本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有居住证的年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1.2具有本市场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1.3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2、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城乡居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
4、报销比例(住院总费用-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比例支付;按第二档每人每年200元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按第三档每人每年300元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5%。
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这是成人社发(2011)40号文件调整后的最新报销标准。
4.1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包括;4.1.1起付标准的100%;4.1.2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20%的费用:4.1.3实施手术价格在1000元以上(含手术费、可报销材料费和麻醉费这三项费用相加超过1000元)20%的费用;4.1.4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20%的费用;4.1.5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办法参照上面城镇职工标准执行。
4.2床位费;普通住院病房床位15元/日。
专科病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物价标准上浮。
5、门诊特殊疾病;(专门章另述)6、生育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便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人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有效期是多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的待遇有效期为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24时)。
8、缴费时间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新生儿须在出生60天持入户手续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保险有效期限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
9、结算方式: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医院与个人结算。
参保人员入院时,个人应向医院预缴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出院时医院直接与参保人员结算,多退少补。
(三)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材料比例1.植入人体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按下列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围计算基数;1.1单价在100至1000元以(含1000元)的按80%计算基数;1.2单价在1000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70%计算基数;1.3单价在5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60%计算基数;1.4单价在10000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50%计算基数;1.5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按40%计算基数。
2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围的植入人体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表(四)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简介1、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1日修定)1.1、支付围:住院医疗费、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家庭病床费用中的下列费用:1.1.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围的个人自付费用减;1.1.2超最后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围的个人自付费用;1.1.3肝脏移植术、心脏移植术等;1.2支付标准城镇职工:(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一起付标准-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城乡居民:(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起付标准-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特殊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纳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