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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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X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研究生新生须持《XXXX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研究生院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研究生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一年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要求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身体康复后,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取得学籍的研究生须按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构成研究生学籍由准生、招生、在籍和离校四个阶段组成。

准生阶段是指进入研究生学习前,准备阶段的学籍;招生阶段是指报到后,但正式进行学习前的学籍;在籍阶段是指已开始正式学习,且未毕业的学籍;离校阶段是指研究生正式毕业后,未进入学位授权与学位授权期间的学籍。

二、学籍登记学籍登记是研究生学籍管理的基本程序。

学校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籍管理单位进行学籍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学籍管理承诺书。

对于尚未报到的研究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其进行登记,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籍状态学籍状态是指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不同情况和身份。

常见的学籍状态有:在读、离退、停学、休学、复学和退学。

在校研究生的学籍包括在读和保留两种状态。

四、在读管理在读管理是指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并完成相关论文或科研项目。

同时,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延期和休学对于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延期或休学。

延期和休学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学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解释并经学校批准。

延期和休学期间,研究生不得进行学术活动,但可以参加与学位授权无关的项目或工作。

六、保留学籍对于因个人原因需要中断学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保留学籍。

保留学籍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学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解释并经学校批准。

保留学籍期间,研究生不享受学校相关资源和福利,但保留学籍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七、学籍管理工作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学籍管理工作责任。

学籍管理工作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八、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价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监督与评价机制,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研究生学籍管理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科学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学籍注册与划定1.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学院(系)进行学籍登记,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并领取学籍证书。

2.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学制。

3. 研究生学籍划定原则为按时报到、缴费、注册并获得学籍证书。

三、学籍变动1. 研究生转专业: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若认识到自己的专业与兴趣不符,可以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需经学校同意,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2. 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学,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 研究生退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等情况,学校有权依规给予退学处分。

4. 研究生改名:研究生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改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改名手续。

四、学籍管理与绩效考核1. 研究生学籍管理责任由学院(系)负责,学院(系)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研究生学籍进行核查。

2. 研究生绩效考核包括学术表现、科研成果、课程考核以及各种学术活动参与等。

根据研究生规划,每学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按照一定权重进行综合评定。

3.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违反者,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五、学籍复查与权益保护1. 研究生如对学籍管理决定存在异议,可以提出学籍复查申请。

学校应成立相关机构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2. 研究生享有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申诉机制,对研究生的诉求进行认真对待并给予合理的回复和解决办法。

六、附则1.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由学校制定或修订,并及时向全体研究生公示。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各学院: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学校2022年拟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拟录取的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评选依据1.硕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执行。

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执行。

2.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1.各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学院应根据“评选依据”中文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提前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

3.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评选依据”中文件规定执行,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厅[2006]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部、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教务部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不低于75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报到与注册第一条经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以下简称MBA)入学考试﹑复试,由我校录取的MBA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合肥工业大学MBA研究生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MBA管理中心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或逾期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 MBA研究生每学期开学前,应持研究生证到MBA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须事先向MBA管理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未经请假,按旷课处理。

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MBA研究生应于第一学期开学(或入学)注册时按规定缴清学费,否则一律不予注册。

第三条研究生证是在校研究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

研究生证不得擅自涂改,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MBA双证班学生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

研究生证遗失后,本人应立即向研究生院申请补发。

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将研究生证交回学校。

第二章考勤与考核第四条 MBA研究生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

第五条实行签到制度,在职学习的MBA研究生每次上课前必须签到,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并计入平时成绩。

凡每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累计在1/3以上者,其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为零分。

第六条 MBA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或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处。

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事前将书面请假条交至MBA办公室,无特殊情况时,口头请假无效。

第七条 MBA研究生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类作业,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我校的新生,必须持《XX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就办)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请假须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招就办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校医院组织逬行健康复查。

审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由各学院建立学生学籍卡。

审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所在学院写出书面林料,经学生处会签,招就办审核,报学校领导, 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经查实,由所在学院提岀意见,学生处会签,交招就办或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领导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

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錯,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出具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1. 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应到学校计财处缴清本学年学费及有关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第二学期开学时凭学生证直接到所在学院办理。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工作原则1.统筹协调、收支平衡。

由学校统筹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2.奖优助困、激励先进。

研究生奖学金用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助学金用以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3.分级管理、责权一致。

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学院作为办学实体的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中的作用。

4.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新的奖助标准。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成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构成;奖助学金的设立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执行标准(一)奖助学金设置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比例金额(万元/人/年)学业奖学金100% 1.8国家助学金100% 1.822.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等级比例金额(万元/人/年)学业奖学金一等20% 1.2二等40%1三等30%0.8国家助学金100%0.72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其中学校自筹资金包括研究生学费、社会捐助经费、导师资助经费和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经费。

1.研究生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0.8万元/人/年。

每学年研究生开学时由财务部收取。

2.社会捐助经费:由财务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各类社会捐助经费情况确定。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厚德、笃学、崇实、尚新”校训,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学分制“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选教和弹性学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

第二条学习年限标准学制为4年的弹性学习年限为3至6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弹性学习年限为4至7年。

即在标准学制教学进程安排的基础上,允许学习优秀的学生修满学分后提前毕业,提前期限为1年;也允许因学习困难或休学等其他原因的学生,在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期限为2年。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三条入学(一)新生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写信并附证明,向教务部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应持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后,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学生可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考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四)新生体检患有疾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报请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原单位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所属于‎的学科门类‎授予。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术水平大学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学位申请本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系)负责办理。

第五条学位课程考‎试本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根据学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结合教学计‎划安排进行‎,一般不另举‎行考试。

第六条资格审查对本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系)组织专人逐‎个审查本科‎应届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根据本细则‎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就是否授予‎学位提出建‎议名单,经学院(系)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学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较差,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或受到学校‎党、政、团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2、课程学习或‎毕业实践环‎节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在修业‎期满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3、在毕业前,未通过国家‎大学四级英‎语标准化考‎试者;4、必修课和限‎选课累计有‎18学分以‎上(含18学分‎,建筑学专业‎为23学分‎)是经过重修‎而取得学分‎者;英语重修学‎分计算作如‎下规定:凡在二年级‎下学期或提‎前通过英语‎四级标准化‎考试者,其学习期间‎的英语重修‎学分不统计‎在内,在二年级下‎学期以后的‎时间通过英‎语四级标准‎化考试者,英语重修学‎分应统计在‎累计学分内‎;5、曾因学习成‎绩不合格,经批准试读‎后恢复学籍‎者;6、考试作弊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者。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培养单位书面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报研究生院审批。

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身份证明、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一)由于身心状况原因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二)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不能保证在校学习时间的;(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开展支教服务的;(四)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应征参加解放军(含武警),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因身心状况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指标要求,并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本科生的学习生活,提高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的管理(一)学籍的管理机构合肥工业大学负责本科生学籍的管理,学生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学籍登记学籍的登记是学生学籍管理的基础,必须严格执行登记要求,按照规定完成学籍登记。

(三)学籍变更学生因婚姻、转专业、转学、推迟毕业、休学、复学等原因产生变更,应依法注销原学籍,办理新学籍。

(四)学籍注销学籍注销是指退学、休学、转学、毕业、离校等原因,学生学籍的注销。

二、学籍的管理要求(一)学籍的登记1、学生入学时,报到学院应当准备完整的入学材料,学生处完成学籍登记。

2、新生学籍登记时,学院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应配合学生处完成,审核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并签字确认。

(二)学籍的变更1、学生由于婚姻、转专业、转学、推迟毕业、休学、复学等原因发生变更时,应在学生处申请变更,学生处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变更入学时间、专业、学制、学位等内容,并签署学生学籍变更表,变更学籍。

(三)学籍的注销1、学生由于退学、休学、转学、毕业、离校等原因需要注销学籍时,应在学生处申请,将学生原学籍表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学生处审核,审核合格,学生处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学生处签署学生学籍注销表以及学籍档案盒。

三、学籍管理机制为了保障学籍管理的质量,确保全体本科生在正确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服务,合肥工业大学规定了学籍管理的机制。

1、学院负责本科生学习工作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的流程开展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学生的相关问题。

2、学生处组织做好本科生注册、学籍变更、休学、复学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及时准确处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建立学生学籍变动备案制度。

3、学院、学生处定期开展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检查,定期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处理超期注册的情况,及时有效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凡取得合肥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非在职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3年)和非在职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为5年,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且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学金额度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分别下达名额指标。

2.不区分专业和年级。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叁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贰万元。

第三条、申请者获奖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且在硕士生、博士生相应的学习阶段内,至少满足下列三个条件要求之一:(1)在校定178或EI收录的中文期刊、SCI或EI收录的国际期刊、A类或者B类会议(参考CCF、清华、北邮标准)、中文核心期刊(北图核心期刊最新版)、EI收录的国际会议上已发表论文或有正式录用通知;(2)有署名前两位(研究生为第一或者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的已授权或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3)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以下奖励之一:a)硕士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b)获得“挑战杯”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两名);c)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研究生;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上一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再次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为上次获奖后之成果。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证明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证明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男,××年××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是××学院××专业全日制在读博(硕)
士研究生,该生于××年××月入学,学制×年。

特此证
明。

经办人: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此证明由研究生自行下载填写(包括办理日期)完整后打印,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

2.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信息无误后,由经办人签字并盖研究生教务章。

同时,进行登记。

3.研究生带已经盖好研究生教务章的学籍证明,凭研究生证和身份证到研究生院(行政2号楼319室)盖章。

4.学制以学信网数据为准,学生不能随意填写。

5.“特此证明”要紧跟正文后面,不能换行。

5.报考教师资格证的可增加填写“师范类/非师范类”信息。

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

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

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肥工硕士毕业的要求是什么呢?让我们从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吧。

一、课程学习。

肥工硕士毕业要求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硕士学位(论文课程)学分,学位学分的最低要求为66学分,必须完成70%的学分;论文写作需按照博士指南的规定,内容理论深入,经过系教研室论文老师的审查通过。

二、科研能力。

肥工硕士毕业要求学生有能力组织、实施学术性科研项目,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对系统思考能力及计算机技能有较强的掌握。

三、职业能力。

肥工硕士毕业要求学生配备职业技能,具备解决工程问题的技术和分析能力,能够独立解决问题并独立发展的应用环境。

四、实践能力。

肥工硕士毕业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理论以及相关的技术和实践,能够在工业、教育及科研等方面实践能力,熟悉行业内设备及实验流程。

总之,肥工硕士毕业要求学生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有所提高,具备实践能力,能够在社会中利用所学知识实现服务型社会,相信肥工的硕士毕业生一定会在国内外拥有良好的社会贡献的。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及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适应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认可。

注册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

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是取得学籍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取得新学期学习资格的一种手续。

第二章新生报到入学和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合肥工业大学入学资格的新生,应按我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书面报告并附证明,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符合学校注册条件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校长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

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经本人申请,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重新入学的,再按本规定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

第三章学期注册第六条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学期注册手续。

各学期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在学校校历上予以注明;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以经核准的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为准。

第七条学生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合肥工业大学学籍;(二)在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三)按学校规定缴清学杂费。

第八条学生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注册(一)携带本人学生证及校园卡到学生注册中心现场注册;(二)登录学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自助注册。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属院(系)请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需超过2周的,还应经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主创业、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者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其他情况一般保留入学资格1年,最长不超过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离校休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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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秩序,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其他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努力学习,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籍注册是学校对研究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

凡经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期限办理学生注册手续,学籍注册每学期一次。

第六条研究生新生必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研究生培养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暂缓办理入学手续。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七条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每个研究生的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况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休养。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当在保留期满的当年六月底前向研究生培养处提出入学申请。

因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随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条新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1、请假逾期或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2、健康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申请复学或经健康复查仍不合格者;4、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第十一条复查合格的新生,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办理研究生证,然后由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根据缴费情况(必须已足额缴清)、校园网上研究生个人信息维护情况,对照研究生新生录取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完成网上注册信息系统维护,在研究生证学籍注册栏签字并加盖注册章后,注册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在籍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后由本人携带研究生证,并持由财务处开具的缴费收据(已足额缴清,仅限每学年的第一学期且分年度交学杂费的研究生),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将暂缓注册:1、因请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2、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期未满且未经批准即返校者;3、未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杂费者;4、其他暂缓注册的原因。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将不予注册:1、新生复查期间(三个月内)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2、未经批准欠费超过一学期又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者;3、超过报到注册期限两周后仍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4、其他不予注册的原因;第十五条各学院对研究生报到注册情况要加以登记,对未注册的研究生要有缘由记录,并于开学后两周内将研究生注册情况(包括请假、迟到和按期等)汇总,并附未报到注册学生名单报研究生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对不予注册的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因家庭经济困难欠学杂费者,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等,经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后暂缓注册,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清学杂费后即可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暂缓注册的研究生不能享受正式注册研究生有关待遇:1、不能选课,考试成绩不记入学籍成绩登记表(已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除外);2、不予出具成绩单;3、不能领取困难补助;4、不发放“三助”津贴;5、不予办理毕业答辩手续;6、不上报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

第十九条由暂缓注册转为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其在校不能享受的各种待遇从注册生效之日起恢复,但不能追溯正式注册以前的任何处理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当前学期没有注册人签字和未加盖“注册”印章的《研究生证》,不能作为有效证件使用。

第四章培养管理模式(学习年限)第二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年,博士研究生为3-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为4-5年。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应在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和完成必修环节,并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确须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处同意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批准并办理学籍异动。

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在校最长年限(包括休学、学习年限延长期)硕士研究生为4年,博士研究生为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为7年。

第二十四条根据在校最长年限,由学院提前一年书面告知研究生最迟的毕业时间。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需缴纳培养费,住房自理或视学校房源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课程教学与成绩管理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课程学习,并按时参加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及格(60分)以上或分等级表示为“通过”的获得该课程学分。

考试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课程考核及要求1、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的课程成绩评定按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可以按百分制评定或按“通过”、“不通过”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按平时考核(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课终考核(以下简称课终考核)综合评定。

平时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2、学位课、非学位课中必修课的考核方式采取考试(笔试),其中由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安排的外语类课程、数学课程、自然辩证法等采取闭卷考试;选修课可以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培养要求,采取开卷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核。

硕士研究生第一外语以第二学期的考试成绩作为获得学分和申请毕业答辩的依据,但第一学期的成绩必须及格以上;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外语两个学期的考试成绩均为获得学分和申请毕业答辩的依据。

3、授课教师要严格课堂纪律,对无故旷课、迟到超过本门课程授课时数三分之一的研究生,其该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应评定为“0”分。

4、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请假并办理缓考手续,经导师、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

同意缓考的,成绩按正常考核登记。

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考核成绩记为“0”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5、学位课低于75分者可以申请重考;选学的所有课程,成绩低于60分或其它经批准同意补考者可以申请补考。

申请补考、重考的,填写《补考、重考、缓考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到所在学院办理重考、补考手续。

不办理手续的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补考和重考与下一级研究生一同参加该课程考试。

在校最长年限内,学位课程允许补考或重考2次,非学位课程允许补考或重考1次。

6、硕博连读研究生一学期内有二门课程不及格或选学的所有课程累计补考、重考学分超过6学分,取消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改做硕士论文,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并按照硕士研究生有关规定办理。

7、研究生要遵守考场纪律。

对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成绩以“0”分登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在毕业前经本人申请,研究生培养处同意后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并登记考核成绩。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必附有相关证明。

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有校医院诊断证明,外出期间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在一学期中研究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因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

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一次请假两周以内的由学院批准,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超过两周的须经研究生培养处批准。

第二十八条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准假,但期满未按时销假、又未续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成绩管理一、成绩的接收与登录1、公共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培养处统一转交学院;专业课成绩单(一式二份)和试卷(仅限考试课程)由授课教师直接交学院。

学院应及时将成绩登录到“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成绩登记表”上。

学期末学院将本学期的所有专业课成绩单整理汇总后送一份到研究生培养处备案。

2、硕士研究生的外语课程分两学期讲授,第一学期为考查,成绩登录在考查栏,第二学期的成绩登录在考试栏;自然辩证法第一学期的考试成绩登录在第一学期考试栏,总评成绩登录在第二学期考试栏。

3、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一外成绩每学期均为考试课程,并登录在考试栏。

4、其它公共课程成绩按考试学期登录在考试栏,专业课程按考核类型分别登录在考试或考查栏。

5、补考成绩以“成绩/补”登录,重考成绩以“成绩/重”登录。

二.成绩提供1、提供成绩时,硕士研究生外语填写第二学期的成绩、自然辩证法填写总评成绩。

有补考、重考的按“原成绩/补(重)考成绩”填写。

课程类型、学时、学分必须与本人培养计划一致。

2、重考、补考的门数、次数和学分数超过有关规定的,学院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转专业,由研究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跨学院的,须经转出、接收学院)、研究生培养处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未经批准前,仍应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学:1. 确有专长,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3. 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生本人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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