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偷税刑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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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缺口的存在使得偷税漏税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打击。

偷税漏税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或减少应缴纳的税款,严重侵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有效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

一、偷税、逃税罪的处罚标准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因故意逃避缴纳税款被判刑的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

当罪犯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利用虚假发票等手段进行骗税的罪犯,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上,严重者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罪犯的骗税金额大于一千万元,且情节极其严重,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死刑的判决。

二、偷税漏税行为处罚标准1. 行政处罚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表现为:(1) 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等,税务机关可以对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一般是欠税金额的30%至100%。

(2) 拒不改正罚款若企业或个人拒不改正偷税漏税等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后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每日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3) 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缴款项对于较为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除了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外,还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并追缴其应缴纳的税款。

2. 刑事处罚若偷税漏税行为情节严重,涉及数额较大,已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公安机关可以将其移送至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

往往情节严重的偷税漏税案件都会面临有期徒刑和罚款等刑罚。

3. 其他处罚税务机关还可以采取暂扣票据、财产保全、限制外汇使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责令所在单位终止业务活动等处罚措施。

三、防范和遏制偷税漏税行为防范和遏制偷税漏税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税务部门也应融入新技术手段,加强税务管理。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做生意的人,一些贪污犯经常会因为逃税漏税等诸多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免不了经济补偿或者是牢狱之灾。

对于偷税漏税罪来说,并不是一偷税漏税就会被定罪,而是要满足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

那么▲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处罚方式又是怎样呢?这个问题,小编为你解答。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

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

以下我们就以逃税罪为例进行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偷税漏税罪处罚方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务局对偷税漏税的人处罚主要是什么?

税务局对偷税漏税的人处罚主要是什么?

税务局对偷税漏税的人处罚主要是什么?税务局对偷税漏税的人的处罚大多数都是要求空缺的部分补上,而且他们一般也不会移交司法机关的。

如果移交司法机关基本就够得上判刑了。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等。

税务局对偷税漏税的人处罚主要是什么?税务局对偷税漏税的人的处罚大多数都是要求空缺的部分补上,而且他们一般也不会移交司法机关的。

如果移交司法机关基本就够得上判刑了。

修改后的《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扩展资料:偷税漏税罪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

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刑法(第7次修改),其中对第201条的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并增补了新规定。

这对审计机关在查处被审计单位税收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时的审计定性的影响重大,有的直接关系到审计结论的准确性。

偷税罪最新司法解释

偷税罪最新司法解释

Others can make you a pair of super easy to wear shoes, but we have to walk the road by ourselves, and we have to bear everything in lif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偷税罪最新司法解释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在我国税务制度是相对明确的,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所要承担的税务,如果偷税、逃税、漏税、是要受到我国的法律制裁的,为此我国也专门制定了偷税罪的司法解释,方便对相关案件的审查。

那么在我国对于偷税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刑法规定:《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11条:单位犯本节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09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新刑法修正案(七)》201条的解析

《新刑法修正案(七)》201条的解析
为 己 有 . 在 税 收 问 题 上 . 缴 税 款 原 而 应
定 的 变 化 .表 明 了立 法 者 对 于 经 济 犯
罪 更 多 倾 向 于 从 行 为 的 危 害 结 果 角 度 进 行 考 量 .对 积 极 主 动 挽 回 国 家 损 失 的 行 为 。 依 法 予 以宽 大 处 理 。较 好 地 可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必 将 有 力 推 进 依 法 治 税 进 程 . 化 和 谐 征 纳 关 系 . 进 纳 税 深 促 人 自愿 遵 从 意 识 的不 断增 强 。 5 增 加 了 逃 税 罪 的 初 犯 规 定 了 不 、 予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特 别 条 款 。 这 是 对 偷 税 罪 的 最 重 大 修 改 对 逃 避 缴 纳 税 款 达 到 规 定 的 数 额 、 例 . 经 构 成 犯 比 已 罪 的 初 犯 .满 足 以 下 3个 条 件 可 不 予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一 是 在 税 务 机 关 依 法 下 达 追 缴 通 知 后 . 缴 应 纳 税 款 : 是 补 二
现 在 国 家 税 款 的 流 失 .其 区 别 于 严 重 暴 力 犯 罪 所 侵 犯 的 正 常 的 社 会 管 理 秩 序 和 公 民 的 人 身 安 全 .而 国 家 的 税 款
泛 。 具 有 口袋 质 。 更 有 利 于 对 更 性 将 犯 罪 行 为 的 认 定 。 尤 其 是 税 务 机 关 经 依 法下达 追缴通 知后 。 缴 应纳 税款 。 补
缴 纳 滞 纳 金 , 受 行 政 处 罚 的 。 予 追 已 不
改。修订后 的CU 自当日起施行。 法》
挽 救 的 功 能 逃 税 罪 侵 犯 的 是 国 家 税
价 。从 这 个 意 义 上说 , 避 缴 纳 税 款 是 逃

偷税罪立案标准

偷税罪立案标准

偷税罪立案标准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通过虚假记账、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从而导致
国家税收损失的行为。

在我国,对于偷税罪的立案标准有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偷税数额的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偷税数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
以上的,属于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只有偷税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构成犯罪行为,否则将被视为行政违法行为。

其次,偷税手段的严重性。

除了偷税数额外,偷税手段的严重性也是立案的重
要标准。

如果纳税人采取虚假记账、伪造凭证、隐瞒收入等严重手段进行偷税,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此外,偷税行为的持续性也是立案的考量因素。

如果纳税人长期以来持续进行
偷税行为,且数额巨大,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而一次性的小额偷税行为,则可能被视为行政违法行为。

最后,偷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是立案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偷税行为对国家
税收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总的来说,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偷税数额、
偷税手段的严重性、偷税行为的持续性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只有当这些因素达到一定标准时,才能构成偷税罪的犯罪行为,才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需要严格按照《刑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立案追诉职责,严肃查处偷税犯罪行为,保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引导纳税人自觉遵纳税法,增强纳税意识,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务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和国家财政秩序。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税务法规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旨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促进大家遵守税法。

一、偷税漏税罪偷税漏税罪是指纳税人有意通过伪造、隐匿、篡改、销毁账簿、票据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国家对此类违法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偷税漏税数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国家对偷税漏税罪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罚款额度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如偷税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罚款金额通常在欠税数额的3倍左右。

2.追缴欠税:无论偷税漏税数额多少,国家都会要求纳税人追缴相应的欠税金额,同时要求纳税人缴纳逾期纳税款的滞纳金。

3.刑事责任追究: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中,国家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最严重的偷税漏税罪行可追究刑事责任,涉案人员可能会受到刑罚。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纳税人无实际交易,而虚构或故意伪造购买、销售等虚假交易票据的行为。

国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也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1.罚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般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罚款金额通常是虚开发票金额的2倍以上。

2.追缴增值税税款:国家要求纳税人追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同时要求缴纳逾期纳税款的滞纳金。

3.刑事责任追究:对于严重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国家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涉案人员可能会受到刑罚。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国家对欠税的追缴行为。

国家对逃避追缴欠税罪采取了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逃避追缴欠税罪一般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罚款金额通常是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的2倍以上。

2.追缴欠税和逾期纳税款:国家要求纳税人追缴相应的欠税金额,并要求纳税人缴纳逾期纳税款的滞纳金。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2023年偷税漏税新规定)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2023年偷税漏税新规定)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2023年偷税漏税新规定)一、公司偷税漏税的处罚有哪些偷税对企业造成的后果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触犯以下任何一条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金。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上情况,同时符合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偷税漏税怎么处罚(2022年偷税漏税新规定)偷税漏税怎么处罚(2022年偷税漏税新规定)2、对于多次犯有前两两条行为的企业,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领导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4、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二、偷税漏税的立案标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浅析《刑法修正案(七)》之偷税罪

浅析《刑法修正案(七)》之偷税罪

来的重大பைடு நூலகம்化和几点思考。
关键词: 修正案
《 法 修 正 案 ( ) 以下 简 称“ 正 刑 七 》( 修 案 ’ 对 刑法 第 二 百零 一 条 偷税 罪 相 关规 , ) 定 作 了较 大 的 修 订 , 文 针 对 修 正 案“ 本 偷 税罪” 部分 的修 改 , 谈几 点疏 浅 的看 法 。 这种 修订带来的重大变化集 中
2 关于“ 、 初犯 ” 的认定及后续管理。 修 正案 规 定 , 于 积 极 改 正 的初 犯 , 予 追 对 免 究刑事责任 。 这一相对宽松的标准更符合 当前司法工作的客观实际情况 , 但如果监 控 系 统 不严 的话 , 初 犯 ” 认定 上 容 易 在“ 的 造 成“ 门” 比如 纳税 人 多 次逃 避 缴纳 税 后 , 款 一 直被 认 定 为“ 犯 ”既起 不 到 打击 犯 初 , 罪的作用 ,又会增加税务行政腐败的风 险。建议对补缴税款、 滞纳金之后免予刑 事处罚的初犯予 以登记记录, 并且在媒体 上予以公示。一方面 能对税务机关的“ 初 犯 ’ 定 及 后续 管 理 工作 起 到 外部 监 督 的 , { 人 作用, 另一方面在公安机关办理 自行立案
是 司法 上 极 大 的不 公 平 。
修 正 案 还 取 消 了 罚金 上 下 限额 度 的 限制 , 再 强制 要 求 处偷 税 额 一倍 以上 五 不 倍 以下 的罚 金 , 体 处罚 额 度 由 司法 机关 具 按 照“ 刑相 当 ” 则 具 体把 握 。 罪 原 4 刑 事 责任 上 , 犯 积 极 改 正 可 免 、 初 刑 责 根 据 修正 案 规 定 : 次 偷税 在税 务机 首 关 通 知 以后补 缴 应 纳税 款 ,缴 纳 滞 纳金 , 并接 受 行 政处 罚 的 ,不 予 追 究刑 事 责任 ; 但是, 5年 内 曾因逃 避 缴 纳 税 款 受 过 刑 事

偷税漏税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偷税漏税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偷税漏税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偷税漏税行为通常违反国家的税法法规,并可能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1. 税收违法行为:偷税漏税行为属于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税收管理法规。

涉及的法律条款、法规和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而异,但一般包括逃避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义务行为。

2. 行政处罚: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通常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可能包括罚款、滞纳金、税务违法行为公告等,金额和手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刑事处罚: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中,涉及巨额逃税、组织、领导、参与偷税漏税等情况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刑事处罚可能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罚金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通常要求涉及偷税漏税的当事人补缴相应的欠税和滞纳金,以消除不当获利和纠正违法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此外,税务机关在处理偷税漏税行为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裁量,并依法进行税务调查和处理。

如果遇到涉及偷税漏税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税法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税法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税法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制定的法律规定,用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并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然而,由于不同原因,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违反税法的行为。

针对这些税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处罚细则,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一、偷漏税行为处罚细则偷漏税是指纳税人故意隐瞒征税依据或虚构征税依据,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根据税法违规行为处罚细则,对于偷漏税行为的处罚如下:1. 罚款:依据违规纳税额的不同,可以对纳税人作出相应的罚款处罚。

罚款额度将根据违规纳税额的大小、性质以及纳税人的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测定。

2. 滞纳金:如果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将会被处以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逾期未缴税金额×逾期天数×适用滞纳金利率。

3. 暂扣税款:在纳税人偷漏税被发现后,税务部门有权暂扣纳税人应缴纳的相关税款,以确保其应缴纳的税款能够得到及时补缴。

4.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严重偷漏税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防止其以新的名义再次从事经营活动并继续逃税。

二、偷税漏税行为处罚细则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的方式,故意逃避或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违规行为处罚细则进行如下处罚:1. 罚款: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所偷漏的税款数额作出相应的罚款处罚。

2. 追缴税款:对于已经偷税漏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有权追缴其未缴纳的税款,并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补缴。

3. 补缴滞纳金:纳税人在被发现偷税漏税后,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滞纳金比例进行滞纳金的缴纳。

4. 加计征税:对于屡次偷税漏税或数额巨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对其欠缴税款的一定比例进行加计征税。

5. 起诉刑事责任:对于严重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有权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涉嫌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三、其他除了偷漏税和偷税漏税行为外,税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违规行为,例如虚假发票的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避税务检查等。

(刑法)偷税漏税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偷税漏税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第二编\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漏税未达到犯罪的,行政处罚上只对单位进行所偷税款0.5-5倍罚款。

如涉及犯罪,则会被叛坐牢和罚金。

最主要的责任在法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也有故意偷税行为,也会追究责任。

偷税的金额决定了是否入刑.偷税漏税罪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对偷税的处罚:依据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30%以上且超过10万元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偷税罪处罚。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纳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关于刑法修正案(七)逃税罪的几点思考-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关于刑法修正案(七)逃税罪的几点思考-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关于刑法修正案(七)逃税罪的几点思考-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颁布并施行之后,很多同行对逃避缴纳税款罪的讨论十分热烈,看后笔者深感获益非浅,但对有些观点,尚不敢认同。

一点不成熟的思考,提出来请大家批评指正。

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七)逃避缴纳税款罪与《刑法》第201条原条文相比,除了罪名及罪状表述方式变化较大之外,追诉标准等实质性方面目前并无变化。

为便于分析,笔者对新、旧法律条文进行列表对照。

罪名:偷税罪逃避缴纳税款罪;罪状表述:列举式;概括式;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起刑标准: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逃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第二档量刑标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豁免条款:(刑法,通知申报后如实申报的可豁免)法释[2002]33号,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的,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得豁免: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因偷税被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从上述列表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新、旧法律文的变化之处,主要是,一是罪名更符合行为特性;二是罪状表述更加简练,更易于操作,概念外延更。

《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2.11.05•【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税收是国家进行经济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促进社会发展、调整物质财富分配的重要杠杆。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税收对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依法治税,是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方面。

一个时期以来,偷税、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现象严重,这既表明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也表明在我国加强税收征管、依法严惩涉税犯罪活动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涉税犯罪不仅破坏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而且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以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一直是工作的重点之一。

有关部门组织了深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开展了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专项检查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批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涉税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狠狠打击了此类犯罪的嚣张气焰,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由于此类案件涉及经济、税收、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案件定性、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较为复杂,认识上容易出现分歧,影响对此类案件的处理。

加之地方保护和执法不力等原因,导致税收秩序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还不断发生,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涉税犯罪案件,严惩偷税、抗税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依据。

一、关于偷税罪构成条件的认定问题审理偷税刑事案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偷税罪的构成条件。

税务稽查中偷税的判定标准和处理

税务稽查中偷税的判定标准和处理
未经处理的
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201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违法应罚行为五年内未发现不再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虚假的纳税申报
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犯罪客体
偷税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破坏的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偷税事实的查证重点和证据要求
310号令第8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1、偷税案查证要求
偷税罪的犯罪认定偷税案件查证重点及证据要求
偷税罪的犯罪认定
刑法201条、211条、212条追诉标准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2、11)偷税罪的犯罪构成偷税罪与他罪的认定
偷税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偷税罪是特殊主体,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自然人或者单位,作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特殊主体身份。

最新北京市偷税漏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北京市偷税漏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No matter how long the road is, it can be completed step by step, and no matter how short it is, it cannot be reached without taking both fee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北京市偷税漏税量刑标准年是怎样的北京市偷税漏税量刑标准是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当然还会要求补缴税额,一般都是在逃漏税数额占纳税额10%以上的情况下,就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了,对于超过30%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

一、北京市偷税漏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罪的含义偷税漏税罪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

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

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薇娅偷税案件法律分析(3篇)

薇娅偷税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薇娅等知名主播因涉嫌偷税漏税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薇娅偷税案件进行分析,旨在揭示偷税漏税的法律风险,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借鉴。

一、薇娅偷税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我国税务机关对薇娅涉嫌偷税漏税案件进行了调查。

经查,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隐瞒收入等方式,逃避税款共计1.46亿元。

据此,税务机关依法对薇娅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二、薇娅偷税案件的法律分析1.偷税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在本案中,薇娅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隐瞒收入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符合偷税行为的认定。

2.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薇娅偷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较高,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薇娅偷税案件的影响(1)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影响:薇娅偷税案件的发生,对网络直播行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案件暴露出部分主播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案件提醒网络直播行业要加强对主播的税务管理,提高行业自律。

(2)对税收征管的影响:薇娅偷税案件暴露出我国税收征管存在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启示与建议1.加强税收法治教育:提高纳税人法治意识,使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增强遵税意识。

明星偷漏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明星偷漏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收入水平普遍较高。

然而,近年来,明星偷漏税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明星偷漏税案件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防范建议。

一、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知名影视明星因涉嫌偷漏税被税务机关调查。

经查,该明星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虚构业务交易、转移收入等方式,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2.4亿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二、法律分析1. 涉嫌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案中,该明星通过虚构业务交易、转移收入等方式逃避纳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

2. 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偷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偷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该明星偷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3.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争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媒体和公众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力度提出了质疑。

有观点认为,对于明星偷漏税案件,应当从重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也有观点认为,处罚力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避免过度处罚。

三、案例分析1. 偷税行为的手段本案中,该明星主要通过以下手段进行偷税:(1)虚构业务交易:通过与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将收入转移到关联公司,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

(2)转移收入:通过设立多个账户,将收入分散存储,以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

(3)隐瞒收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故意隐瞒部分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 偷税行为的危害明星偷漏税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还破坏了娱乐产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众利益。

具体危害如下:(1)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偷漏税行为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国家经济发展。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5、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国家对于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发现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许多的修改,一些条款与以前的有很大的区别,下面就带领大家来看看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都有哪些改变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修改▲一、取消了传统的“偷税”一词,进而被“逃避缴纳税款”所取代自1979年刑法121条颁布至今,偷税一词已经沿袭了二十余年,此次修正案首次采用新的术语,即“逃避缴纳税款”,标志着偷税罪名必将逐步淡出司法视野,从而以“逃避缴纳税款”之罪名而代替。

初看似乎与刑法203条的“逃避追缴欠税罪”相接近,但绝不等同,二者不同之处在于203条侵犯客体仅限于纳税人已然发生的明显的欠缴应纳税款,并非隐瞒性质的偷逃税款。

▲二、偷税犯罪行为由列举性条款变为概括式规定原刑法20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偷税行为详尽表述为五种法定方法,即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5、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而修正案中对于偷税行为的规定相对简洁明快,“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如此对偷税犯罪方式的概括性规定描述显然要比现行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之性质,一方面可能有助于对犯罪行为的规定,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过于笼统概括,至于什么行为为欺骗,何种行为属隐瞒,不申报行为的罪与非罪之界限,缺乏可供操作的司法指引,不可避免带来认定上的一系列争议。

偷税漏税纪检的规定是什么?

偷税漏税纪检的规定是什么?

You hav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页眉可删)偷税漏税纪检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偷税漏税纪检的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或者是变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是采取一些其他的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交税收的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

在进行处罚的时候,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偷税漏税纪检的规定是什么?偷税漏税纪检的规定是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此时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税是一种非法的行为。

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

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二、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有哪些区别?①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

②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使税收负担最小化;偷税漏税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③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对法律的无视。

④避税技术的应用一般应在应纳税事实发生之前。

偷税漏税可以发生在纳税之前,也会发生在纳税之后。

三、偷税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偷税,除了补缴少缴或未缴的税款以外,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五倍以上的罚金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从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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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刑法处理
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制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文件规定,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
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文件规定,上述规定自2010年5月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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