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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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厂内道路,是指所属的厂区或居民区的道路通道。

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辆,是指由内燃机或蓄电池驱动并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汽车、电瓶车、工程车、吊车、叉车、拖拉机等各式专用机械。

第二章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第四条各种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完好运行,必须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厂内道路上行驶;2.凡进入厂区道路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其它车辆不得超过10公司/小时。

3.遇雨雪天或路面有水、冰、雪道路,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厂内道路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安全距离。

5.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上、下地磅秤、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6.通过厂内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行人稠密地段、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装运危险物品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7.厂内道路因需挖开,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机动车须绕道行驶不得强行通过。

8.机动车在厂内道路上倒车,驾驶员须先察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位置一侧指挥。

第五条机动车行驶到厂内交叉道口、加油(气)站路口、医院门口、办公区门口时,必须做到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六条禁止机动车在厂内人员稠密交道口和危险地段倒车或调头,不得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厂内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厂区道路和交通设施第四条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平坦、无障碍,并保证干燥防滑。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置明显的标线和标识,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车行道线、人行道线等。

第六条厂区内应设置合理的停车位和停车场,规定停车的区域和方向,并指定停车的位置。

第七条厂区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厂内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

第九条厂内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位进行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堵塞通道。

第十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熟悉厂区道路情况,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人员在驾驶时必须注意行车安全,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

第四章人员通行管理第十三条厂内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行走,严禁在道路上横穿、逆行或临时停留。

第十四条厂区出入口必须设置人行通道,并配备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的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厂内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厂内人员在通行时必须确保视线清晰,不得佩戴影响视线和听力的物品。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演练第十七条厂内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了解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巧。

第十八条厂区必须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交通安全教育和演练结果应进行记录,评估并及时整改。

第六章相关责任第二十条厂区应有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所有人员都有责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保障交通安全。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职责____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管理内容3.1证照管理3.1.1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3.1.1.1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驾驶员管理3.2.1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职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涵盖车辆驾驶、交通标识、安全设施、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

二、道路交通标识与设施1. 所有道路应设有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以提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2. 道路交叉口应设有明确的限速标志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以保证交通顺畅和安全。

3. 形成约束车辆行驶的交通设施,如限高、限宽、限载等,应设有相关的标志和标线,以提醒驾驶员遵守。

4. 道路两侧应设有明确的人行道,以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5. 道路标线应保持清晰,定期进行维护和涂刷。

三、车辆驾驶行为规定1.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在驾驶过程中随身携带。

2.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高速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严禁发生。

4.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并在行驶过程中保持适当的速度。

5. 禁止在道路上停车,必要时应使用指定的停车区域。

四、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 任何交通事故都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 在事故现场应进行现场保护,警示其他驾驶员,确保交通秩序稳定。

3.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职工交通安全教育1. 厂内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在职工入职时,应为其进行交通安全培训,确保职工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

3.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醒职工注意交通安全。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罚款、暂停驾驶证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采取停工处罚、劳动合同解除等措施。

七、监督与检查1.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我公司道路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产品车,租赁使用机动车和外来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并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公司驾驶员和外来驾驶员、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3本制度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外的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

4.交通安全管理机构____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工作。

____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1)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2)副主任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担任;3)成员由安全保卫科、总务科人员等组成。

4.3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

5驾驶员管理5.1驾驶员:①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公司驾驶员分a、b两类员工(a类指专职、b类指兼职);②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5.2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或新进公司的驾驶员要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核发的《公务车驾驶资格证》才能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许可,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及公司外的人员驾驶。

驾驶员只能驾驶《驾驶员证》规定的准驾车型。

5.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则,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行车安全检查和管理。

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设施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目标和原则,例如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等。

2. 厂区道路交通组织机构和责任:规定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明确各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关系。

3.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和维护管理程序,例如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隔离设施等。

4.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员工应接受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方式和周期,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厂区道路交通风险评估和管控:规定对厂区道路交通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6. 厂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报告:规定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责任的追究和事故报告的方式、要求和时限。

7.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检查:确定对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如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安全巡逻等。

8.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明确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和标准。

以上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在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驾驶员和行人的行为,提高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划分: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负最终责任。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检查,提供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生产环境的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第一条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监督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总务部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完善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并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演练。

第三章厂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第四条厂内道路应依照规划和设计标准设置,包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

道路应保持通畅,防止积水、杂物等对行车产生影响。

第五条道路应依据不同的行车速度设立相关标志、标线,如限速标志、禁止掉头标志、限高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第六条在道路的拐弯、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区域应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以提示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第四章员工驾驶行为管理第七条凡在厂内驾驶机动车辆的员工,应持有效的驾驶证件,驾驶员应年审合格,必需合法行驶。

第八条驾驶员应熟识厂内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严格依照交通规定行驶,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厂内道路上禁止停放无关车辆,全部车辆必需按指定路线行驶,禁止乱停车、错位行驶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条在厂内道路行驶机动车辆时,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速,不得超车,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禁止在车内使用移动电话、耳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设备,严禁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接给他打个电话或发短信。

第十二条全部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厂内道路的交通秩序,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理,如有需要,可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厂区整体交通效率,制定本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交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道路交通设施1. 厂区内应设置明确的道路标志、标线、指示牌等设施,便于员工及车辆的行车和停车。

2. 厂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防止道路堵塞。

对于有需要,可以设置交通导向牌和交通标志,方便员工找到目的地。

四、驾驶证管理1. 厂区内任何员工驾驶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悬挂驾驶证。

2. 对于未持有有效驾驶证的员工,不得允许其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驾驶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五、交通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驾驶员培训和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 参加驾驶员培训的员工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参加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员工需要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六、车辆出入管理1. 厂区内道路交通一般为单向通行,对于车辆出入厂区,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并领取通行证。

2. 驾驶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规定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 车辆进入厂区或者离开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七、停车管理1. 厂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员工和访客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2. 停车时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向和距离停放,不得随意倒车或者占用其他车辆的车位。

3. 停车场内应设置明确的停车标志和指示牌,方便员工找到停车位置。

八、安全监控1. 在厂区内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进行道路交通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厂区内员工和设备的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交通活动。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培训和宣传工作、协调和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等。

2.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交通管理工作,包括巡视和检查交通设施、监督员工遵守交通规则、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组织交通安全培训等。

三、交通设施1. 道路标线和标志:厂区内主要道路都需设置道路标线和标志,包括车道分隔线、行人过街线、禁止停车标志、限速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等。

2. 路口控制设施:厂区内的路口需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以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3. 停车场:厂区内设立专门的停车场,合理规划停车位,设置标志标线并定期维护。

四、交通规则和宣传教育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厂区的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闯红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厂区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增强安全意识。

3. 新员工入职时需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交通安全巡视1.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交通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2. 员工也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巡视,如发现道路标志损坏、交通设施故障等问题,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六、交通事故处理1.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并报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2. 发生交通事故时,员工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七、应急预案1. 厂区要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并完善。

2. 设立应急电话热线,提供员工报警和求助服务。

八、奖惩制度1.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____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过。

第十八条、在厂区内行驶或装卸货物的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如:可能出现火灾、爆炸等情况下,应听从现场指挥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车,在道路狭窄的地方要小心驾驶,遇有人员时应主动避让,超长车辆倒车时要有人指挥,以防撞坏设备。

第二十条、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厂区内人员与车辆的安全,保证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为了加强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厂区内道路交通的顺畅与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本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制定。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行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2.1 厂内道路标志(1)厂内道路上应设置交通标志,包括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逆行标志、危险标志等。

标志所指示的内容必须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2)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破坏交通标志。

2.2 厂内道路标线(1)厂内道路应按道路等级、交通流量、行车方向等标准,设置同行方向线、不同行方向线、缓冲带等标线,保证道路畅通。

(2)厂内车辆,不得越过同行方向标线,在相应车道内行驶。

不同行方向标线两侧车道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越线变道或占用对向车道。

3. 厂内道路交通行驶规定3.1 限速(1)厂区道路设立限速标志,所有车辆必须按照限速标志的要求行驶。

未被限速标志限速,情况下车速不得超过 30 公里/小时。

(2)靠路边停车时,车速应保持慢速行驶。

3.2 路权(1)公交车应按照公交车道行驶,不得闯红灯,不得占用非公交车道。

(2)掉头和拐弯应完全停车后再进行。

3.3 让行(1)行人、自行车和三轮车应行人过街、非机动车道行驶等标志,据此行动。

(2)超车时,距离行人至少保持 1.5 米的安全距离。

(3)进入十字路口前请遵守先来后到规则,如果交通信号灯正常,则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

4. 停车规定(1)严禁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和非停车区停车。

(2)任何时候,驾驶员不得把车停在厂区内未指定的区域内。

(3)停车时不得占用车道,不得妨碍交通。

5. 处罚(1)厂内道路交通管理处对厂内违规行为进行管制,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驾驶员予以警告、罚款、扣留驾驶证等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未被处罚的不等于许可,一切违章行为都应依法从严处罚。

6. 结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1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或有关领导的认可,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____公里/小时,主支干线____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____公里/小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5-____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严禁人货混载。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3篇)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通用3篇)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

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篇2(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4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4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管理,制定以下交通管理制度:1. 限速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保障安全的需要,厂区内各道路划定限速标志,并对车辆进行限速要求。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限速要求行驶,不得超速驾驶。

2. 车辆通行规定:厂区内设立主干道和支路,明确车辆通行的方向规定。

车辆驾驶员应按照指定的车道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灯指挥。

3. 交通信号:在厂区内设置交通信号灯,对车辆通行进行指挥。

驾驶员应按照信号指示行驶,遵守信号规定,不得闯红灯、超车或占用交叉路口。

4. 车辆停放规定:厂区内设立专门的停车场,车辆停放应按规定位置停放,并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通畅。

严禁车辆在道路上随意停放、倒车或逆行。

5. 安全防护设施:厂区道路设有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驾驶员应遵守这些设施的指示,确保行车安全。

6. 交通管制措施:在必要时,厂区内可以设置交通管制措施,如禁止通行道路、临时封闭道路等。

驾驶员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违反交通管制措施。

7. 交通安全培训:厂区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遵守能力。

8. 违章处理: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严重情况可以采取停工、停职等措施。

以上为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厂区内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确保员工、车辆和货物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1. 厂区内道路交通规划:制定厂区内道路交通网络布局,并标明各类交通道路的用途和行车规则。

2.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根据交通规划,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和指示牌,明确道路行车方向、车辆优先级和限速等信息。

3. 车辆和驾驶员准入管理:厂区内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并申请入厂区行驶的许可证。

4. 厂区内车辆行驶规则:规定车辆行驶的速度、道路通行方向、车辆停放位置、禁止鸣喇叭的地点等,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秩序井然,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道路交通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公司区域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都应遵守本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制止和报告的权利。

第三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和相关方都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道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自建自管的道路、厂房间通道、广场和停车场、车辆作业现场以及其它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车辆,是指在厂区内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特种车辆以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能上道路行驶的可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三)特种车辆是指叉车、铲车、吊车、槽车和其他履带式车辆。

(四)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管辖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由公司相应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相关方以及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与人员。

第七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八条公司安委会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处、综合办公室、物流供应处和水泥部负责核定进入厂区车辆总量,监督检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出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评意见。

第十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域和门卫区域进出厂车辆的管理,对停车区域予以标识,确保车辆进出、停放规范有序;生产管理处负责下达和执行公司指令,完善和维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路线标识、警示标识等,协调中、夜班厂区范围内(包括停车场)行车和停放的秩序;物流供应处负责所有运输原燃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车辆在厂区范围内(包括停车场)行车和停放的秩序;水泥部负责站台周边车辆停放排队区域和装车区域的秩序。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____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____公里/小时。

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所有车辆必须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及时维修,及时养护。

十六、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场内交通安全,维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提升场内交通效率,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场所有进出口车辆和场内行驶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场内交通秩序良好,保证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地区交通效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5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5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道路、停车场及相关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内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条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为厂区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厂区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第七条厂区内的道路应按照交通规划和规格进行设计和建设,并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八条厂区内的停车场应设置合理的停车位、车辆通行道及出入口,并确保通行安全。

第九条厂区内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专用路段,并与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有明确的分隔。

第十条厂区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正常工作。

第三章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一条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持有效驾驶证、行车证及合法保险。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前,应通过安检认证,确保车辆不携带危险品。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速度行驶,保持安全距离,禁止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车辆的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或报修。

第十五条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应在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专用路段行走,禁止越过或闯入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交通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演练。

第四章违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将视违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扣分、罚款、暂停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积极宣传交通安全、提出有效建议或表现优异的人员,将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激励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厂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厂区内交通运输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安全原则: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目标:全面提升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五条责任分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各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交通管理第六条交通组织:厂区道路交通应按照道路使用功能、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合理组织,设置指示标志、标线,确保交通有序进行。

第七条车辆通行: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道路通行,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交叉口管理:厂区道路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示标志,车辆和行人必须按信号指示通行。

第九条临时交通管理:对于施工、维修等临时交通活动,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标线,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第十条停车管理:厂区内应设置停车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一条客车管理:客车必须在指定站点停靠,乘客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不得在道路上过马路。

第十二条管理措施: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扣分、停工等措施进行管理和惩处。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三条路灯设置:厂区道路必须设置路灯,确保夜间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护栏设置: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和交通流量,需要设置护栏进行道路隔离,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标志标线:道路必须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明确交通规则。

第十六条缓冲带设置:在道路两侧应设置缓冲带,防止车辆撞击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

第十七条防撞设施:需要设置防撞设施进行交通安全防护,如路缘石、护栏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厂区内所有员工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了解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培训计划:厂区应制定交通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内容:交通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驾驶技能、交通事故处理等。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厂内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促进生产生活秩序的正常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交通标志和标线1.厂内道路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并保持清晰可见。

2.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批准禁止改变或擅自拆除。

四、车辆管理1.厂内所有车辆必须经过合法注册,持有合法证件。

2.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安机关办理道路交通安全手续,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保险费。

3.对于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将被限制进入厂区。

4.禁止无牌、无证、无驾驶员或无效证件的车辆进入厂区。

5.企业必须对厂内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五、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规驾驶。

2.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3.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六、行人管理1.行人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禁止在车辆道路上行走。

2.行人必须按规定的交通信号和标志行走,禁止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3.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行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七、交通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现场保护。

2.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及时送医治疗,保护生命安全。

3.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交通安全教育1.厂内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3.厂内应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发布交通安全知识和案例。

九、监督与管理1.厂内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交通安全人员。

2.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厂内员工应按照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指示和规定行车,不得擅自违反交通规则。

十、处罚措施1.对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和行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2.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扣分、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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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 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 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 管理内容
3.1 证照管理
3.1.1 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
3.2 驾驶员管理
3.2.1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 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 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3.2.5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驾车:
3.2.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3.2.7 凡无准驾证的人员。

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按无证驾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
事故责任自负,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2.8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2.9 违反公司规定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自负。

3.3 机动车辆管理
3.3.1 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得在厂区、职工生活区违章行驶、停放和持续鸣号。

3.3.2 在复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有严密的安全措施。

遇有险情和简易难行的险路时,乘员应下车步行,机动车应降低车速,同时派人协助驾驶员加强嘹望,严禁冒险强行通过。

3.3.3 施工车辆进厂车辆需携带施工合同,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在公司车辆管理办理施工临时进厂证方可进厂。

3.3.4 施工临时进场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入厂须知规定。

3.3.5 机动车辆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3.4 运输规定:
3.4.1 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3.4.2 携带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必须齐全。

3.4.3 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灯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3.4.4 车厢栏板罐体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抵触的残留物。

3.4.5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4.6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3.4.7 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他车辆、高压线、人群聚集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3.4.8 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物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3.4.9 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3.5 装卸规定
3.5.1 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3.5.2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3.5.3 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并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启动的
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3.5.4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厢门或栏板。

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5.5 特种作业机动车辆、专用机械车辆每年进行一次以上专项检测,凡存在缺陷和隐患等,整改后方准使用。

严禁将特种作业机动车辆、专用机械车辆当作运输车、以车代步使用。

3.5.6 机动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专用工具、灭火器、警告标示牌及防滑链和溜木等必需的辅助工具以及必须配备的安全带等。

3.5.7 保卫部门公用摩托车必须严格管理,使用时须经领导同意,严禁摩托车在装置或在易燃易爆和物料跑损现场行驶。

3.5.8 严禁公车私用和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

车辆单位要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维护和计划修理。

3.6 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
3.6.2 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在前部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栏板1米以下的不准拉人;水罐车、油罐车、吊车等处驾驶室外,一律不得载人。

有扶手的正叉车可乘坐
两人,其它部位严禁乘坐。

3.6.3 严禁迫使或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3.7 交通事故与交通违章管理
3.7.1 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次轻伤(1—2人);
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一次重伤1—2人;
轻伤3人以上(含3人);
财产损失1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

一次造成死亡1—2人;
重伤3—10人(不含10人);
财产损失30000—60000元(不含60000元)。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
重伤11人以上;
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
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
财产损失60000元以上(含60000元)。

3.7.2 厂区外道路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伤者,在救伤者或财产中需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明显的标记,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管部门迅速报案,并同时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告,有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工作,事故单位24小时内按要求统计上报。

3.7.3 交通事故厂区外部的处理以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裁决为依据,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交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裁决,如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调
解协议,事故将不再调解,另一方可向发生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内部事故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调解或裁决。

3.7.4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按其责任、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进行处罚,触及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规定如下:
3.7.5 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车速按下表时速和道路交通标志行驶。

3.7.6 进入加油站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停放、出入。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必须到质量安全环保处办理进车作业票、凭票进入。

3.7.7 运载货物的各种车辆须持进出厂手续,经门卫检查后出入。

装运油品及液化气、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的机动车辆持有关部门提货单据和出入证,按规定线路行驶、出入。

禁止停放、乱放或不按规定行驶。

3.7.8 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必须带安全头盔。

3.7.9 除企业辖区公用摩托车外,其它任何单位和私人摩托车、电瓶自行车禁止入厂。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 相关文件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2 记录
5 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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