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适配器国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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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4.8-2010

电源适配器

2010-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用于将交流电网电压转换为固定的、单路低压直流或低压交流输出电压的电子产品用外部电源,其产品名称可以为: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变压器或电源供应器等,以下统称为电源适配器。本规范不适用于直流-直流转换器、利用输出端子直接对电池进行充电的充电器,以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用电源适配器、玩具用电源适配器、灯具用电源适配器等。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 产品种类

1)按输出特性分为: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电源适配器(AC-DC电源适配器)、单路输出式交流-交流电源适配器(AC-AC电源适配器);

2)按内部结构分为:

开关型电源适配器、线性型电源适配器;

3)按应用范围分为:

信息技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电信终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音视频设备用电源适配器。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电源适配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电源适配器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实施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383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20943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样品在同一产品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中抽取。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库存基数应不少于50台,当库存基数少于50台或无库存时,应在企业生产线末端上进行抽样,随机抽取同一种规格型号5台产品,其中4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留在承检单位作为备用样品。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5.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电源适配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6.1.1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6.1.2 音视频设备用电源适配器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除标志和说明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包括:标志和说明项目中的产品名称、额定参数、制造商/生产厂、警告语等。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

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6.3.2 应仔细核对样品型号是否正确,随机附件是否齐全。

6.3.3 在其中两台检测样机上进行安全项目试验,在一台检测样机上进行EMC项目试验,在另外一台检测样机上进行节能试验。

6.3.4 按企业明示产品应用范围所相对应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样品实物质量项目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7.2 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电源适配器存在以下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1、额定参数如电压、电流(或功率)、频率错误或缺失;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缺失;

3、产品名称(中文)、产品型号、制造商或生产厂名称错误或缺失;

4、标准要求的符号、警告语和其他标识错误或缺失;

5、标签耐久性试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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