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PPP)和特许经营等相关概念辨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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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与BOT、TOT的定义和概念

PPP模式与BOT、TOT的定义和概念

PPP模式与BOT、TOT的定义和概念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由于PPP与传统的公用事业提供方式相比具有很多优越性,近二十年来,各国或国际组织都争相尝试将P PP的各种模式应用于本国或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从90年代初期开始,全球PPP项目迅猛增长,并于1997年达到顶峰。

伴随19 97年亚洲、俄罗斯和巴西经济危机的出现,全球PPP项目有所减少,之后在平稳中又开始逐渐回升。

有资料表明,在未来15年内,全球发展中国家大约需要2万亿美元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未来若干年内,全球很可能会出现PPP项目建设的新高潮。

中国正处于经济腾飞时期,对于各种基础设施的需求比其他国家更大更迫切。

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实力不够雄厚,必须引入灵活多样的市场化融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

为此,有关部门应加快PPP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

1. PPP定义及相关概念1.1 PPP定义研究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 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 oncession、BOT、PFI等。

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

德国学者Norbert Portz 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 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1]”。

以下列举了几条有代表性的PPP定义,供参考。

(1)联合国培训研究院PPP涵盖了不同社会系统倡导者之间的所有制度化合作方式,目的是解决当地或区域内的某些复杂问题。

PPP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而建立的公共和私人倡导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其二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进行的大型公共项目的实施[2]。

PPP简述及其区别

PPP简述及其区别

简述PPP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概念:PP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一系列模式的统称。

BOT,建设-经营-移交项目融资与企业融资的比较总公司的某一项目,但是整个公司(包括其他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都要用于偿还贷款,即企业融资是银行具有要求总公司用其所有项目的现金流和资产偿还所有贷款的法律权利,即完全追索。

其优点是,融资过程简单,总公司对项目C有全部的控股权,如果项目C运作成功,所得利润将全部归总公司所有;缺点是,如果项目C运作不成功(如不能还本付息),总公司(包括项目A和项目B)将受到牵连甚至倒闭。

企业融资:项目融资是总公司出一定(有限)的投资,注册成立一个专门运作项目C的项目公司(还应找几个对运作项目C 有帮助的股东,如设备或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等,以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以项目公司的名义,通过项目C的期望收益、资产和有关合同安排说服银行放贷,当然银行也可能要求总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母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有限担保(不是全额担保),这样可让项目C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从而减少了总公司的风险。

由此可见,这种项目融资的好处是,因为贷款责任是项目公司承担的,银行没有权利对总公司或其拥有的其他项目或资产进行赔偿,此即为有限追索(当然还取决于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例如在我国,如果总公司在项目公司中所占的股份超过50%,则项目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仍要完全追索)。

因此,如果项目C运作不成功(如不能还本付息),只是项目公司倒闭,项目C被银行接管,总公司将只损失已投入的有限投资和有限担保,不会受到太致命的牵连而倒闭;缺点是,融资过程复杂;总公司对项目公司没有全部的控股权(取决于所占股份大小),而且,如果项目C运作成功,所得利润将按项目公司中各股东所占股份分配,不能全部归总公司所有;另外,银行因承担较大风险,往往要求监控贷款和收入的流向(即财务透明)。

如果一个企业只有一个项目,则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区别很小或几乎没有,但项目融资强调的是:项目的期望收益、银行的参与形式,合同与限制条件(以分担风险),等等。

PPP (公私合伙制)的定义和分类探讨

PPP (公私合伙制)的定义和分类探讨

PPP (公私合伙制)的定义和分类探讨摘要:PPP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不同机构在引入PPP概念时了不同国家的经验,因而业界人士对PPP的理解不尽相同,各种相关术语的使用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

本文对PPP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有益探讨,对于制定PPP相关政策法规、在PPP 合同中使用标准化术语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PPP;定义;分类;基础设施;项目融资Abstracts: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is increased using in global project financing, however, it is still new to China’s public utilities. Different terms and different perceptions of them, have made a common understanding difficult. It is helpful to re-focus on the concrete relationships and issues involved. Thispaper discusses the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PPP, for the reference of establishing relevant policy and using standardized terms in PPP contracts.Key words: PPP; partnerships; 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 public utilities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原创】正确区分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与PPP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原创】正确区分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与PPP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原创】正确区分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与PPP三者的区别与联系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付冬梅刘军【摘要】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正确把握三者的区别于联系与联系,对律师在参与政府的PPP项目服务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帮助和作用。

【关键词】:特许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新一届国务院也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为此,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发(2014)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5号文《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

财政部也相继出台了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形成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制度体系。

实践操作中,一个项目决策时是选用特许经营方式,还是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还是PPP合作模式,就需要很好地斟酌。

因为采用不同的运作方式,所才生的效果差别是巨大的。

PPP模式、含义(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现实应用、必要条件)知识讲解

PPP模式、含义(PPP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现实应用、必要条件)知识讲解

P P P模式、含义(P P P 的各种模式及其含义、现实应用、必要条件)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

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

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我国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方式的概念及关系辨析

我国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方式的概念及关系辨析

我国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方式的概念及关系辨析∗毛明明;刘青峰【摘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我国公共服务的合作供给方式有多种,由于对这些方式的本质特点理解不够深刻,在实际运用中它们往往被混淆或替代使用。

从它们的实然关系出发,在对公私合作、服务外包、特许经营、政府购买这四种最常用的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方式进行内涵概念综述的基础上充分厘清各种合作供给方式之间的应然关系,是对我国公共服务合作供给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根本前提。

%Under the action of market mechanism, there are many cooperation models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n China. Because of insufficient understanding of these models’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they are often confused in practical use. Starting from their actual relationships, as four cooperation models on public service supplying i. 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service outsourcing, franchised operation and government purchasing are often be used, on the basis of the summary of their connotation and concept, to clarify all kinds of cooperation models’ ought⁃relationship is essential prerequisite for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tudies on the partnership for pub⁃lic service supplying in China.【期刊名称】《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5【总页数】8页(P44-51)【关键词】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服务外包;特许经营;政府购买【作者】毛明明;刘青峰【作者单位】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91;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3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3我国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方式的概念及关系辨析*毛明明1,刘青峰2(1.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2.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31)摘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我国公共服务的合作供给方式有多种,由于对这些方式的本质特点理解不够深刻,在实际运用中它们往往被混淆或替代使用。

PPP模式的概念及内涵

PPP模式的概念及内涵

PPP模式的概念及内涵PPP模式是指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是一种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的经济合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合作,通过共享资源、风险和利益来实现项目的共同目标。

PPP模式通过引入私营部门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解决了公共部门的资金短缺和管理不足的问题,提高了项目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PPP模式的主要特点包括:1.共享风险: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分享项目的风险,降低了项目的风险率。

2.共享资源: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使用资源,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3.共享利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分享项目带来的收益,建立了互利合作的关系。

4.长期合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促进了双方的共同发展。

PPP模式适用于各种领域的项目,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社会事业发展等。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PPP模式可以帮助政府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缓解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

在公共服务提供领域,PPP模式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满足市民的需求。

在社会事业发展领域,PPP模式可以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事业的质量和效率。

PPP模式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作共赢:PPP模式通过公私合作,实现了双方的合作共赢。

公共部门可以借助私营部门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私营部门可以通过项目获取收益和市场机会。

2.创新管理:PPP模式通过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和市场机制,创新了项目管理方式,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灵活性。

3.规范约束:PPP模式通过合同约束和监管机制,规范了公私合作的行为和关系,保障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作的长期性。

PPP模式的实施有助于解决政府资金短缺、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PPP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合作风险高、合作关系复杂、监管不足等。

一文搞懂PPP的定义、形式和实质

一文搞懂PPP的定义、形式和实质

一文搞懂PPP的定义、形式和实质PPP 的定义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关于其定义和形式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说法,联合国培训研究院、欧盟委员会、加拿大和美国PPP 国家委员会等都有各自措辞不尽相同的定义。

但简单总结而言,PPP 就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

由于提供公共产品的流程很长,包括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多个环节,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合作的具体环节、组织形式和风险收益分担上可以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具体形式(图表1)。

从广义概念上讲,在完全由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完全由私人部门提供公共产品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任何一种形式都属于PPP 的范畴,如我们相对比较熟知的BOT 等(图表2)。

至于很多文献提到的狭义PPP 概念,其实不同文章的界定范围也不一样,主要取决于研究者希望把研究对象局限在哪一类合作形式上。

图表1: PPP 形式多样性——基于财务和组织关系图表2: PPP 形式多样性——基于不同的合作方式PPP 的合作形式分类由于公私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PPP 的分类也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

图表3 是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王灏在2004 年《PPP 的定义和分类研究》一文中提出的一种分类方法。

我们认为该分类有助于理解私人部门在不同合作形式中承担的不同风险,而且有助于厘清中国目前正在推广的PPP 模式主要属于哪一类。

如图3 所示,PPP 主要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三类,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依次递增:图表3: PPP 的合作形式类别外包类:私人部门仅承担项目的建设、维护等过程中的一项或几项,政府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付费。

在这类合作中,私人部门对政府提供服务是比较单纯的商业价值交换行为,不涉及项目运营和对项目收益的分享,项目投资和经营的风险完全由公共部门承担。

特许经营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私人部门参与的项目环节要明显多于外包类,一般都涉及项目的投资或运营,在此过程中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需要共担风险。

PPP(公私合伙制)的定义和分类探讨【文库精品】

PPP(公私合伙制)的定义和分类探讨【文库精品】

PPP (公私合伙制)的定义和分类探讨======================================================================摘要:PPP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不同机构在引入PPP概念时参考了不同国家的经验,因而业界人士对PPP的理解不尽相同,各种相关术语的使用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

本文对PPP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有益探讨,对于制定PPP相关政策法规、在PPP合同中使用标准化术语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PPP;定义;分类;基础设施;项目融资Abstracts: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is increased using in global project financing, however, it is still new to China’s public utilities. Different terms and different perceptions of them, have made a common understanding difficult. It is helpful to re-focus on the concrete relationships and issues involve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PPP, for the reference of establishing relevant policy and using standardized terms in PPP contracts.Key words: PPP; partnerships; 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 public utilities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3分钟让你了解BT、EPC、GP、LP、PPP、BUI、融资租赁等概念

3分钟让你了解BT、EPC、GP、LP、PPP、BUI、融资租赁等概念

3分钟让你了解BT/EPC/GP/LP/PPP/BUI/融资租赁等概念1、PPP: 公私合营模式。

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

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特点:公私合营模式(PPP),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举例:近期的环保PPP项目-安徽池州污水厂网打包PPP项目,池州项目管网资产价值5.9亿元,两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0万吨,作价1.2亿,合计7.1亿元,通过公开招标寻找社会合作资本方,最终深圳水务以上述价格中标,管网的模式是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特许经营期为26年。

项目获得安徽省2950万元补贴大礼包,其中700万元管网维护补贴,这一礼包今后每年都有。

2、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从广义上来说,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都属于引导基金。

狭义上的引导基金主要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举例: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9年,总规模为30亿元,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其定位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通过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并重点投资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促进相关产业和科技的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PPP和特许经营的模式对比

PPP和特许经营的模式对比

PPP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对比特许经营和PPP都有法律依据,前者主要为国家发改委主导,后者主要为国家财政部主导。

目前相关方对于特许经营与PPP是个体独立且平行的关系还是相包含的关系尚无统一意见。

但从各地实践来看,大多将特许经营视为独立于PPP的模式,且有较多落地案例。

一、政策依据(一)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为2015年由五部委和央行联合颁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第25号)。

该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PPP的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一系列文件。

42号文规定: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二、运作程序(一)都需要编制实施方案特许经营和PPP都需要由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政府进行审批。

(二)两评(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是否必要流程特许经营模式通常情况下不做两评(25号令: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开展物有所值评估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可直接向市政府报批实施方案。

PPP模式需要编制两评报告,两评报告需经专家评审,两评报告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出具两评批复后,方能向市政府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入库特许经营模式不用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简称“入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可直接进入采购程序。

PPP模式办理入库,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办理入库,程序为先由省财政厅审核,然后由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审核通过后,方能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网站上进行项目信息查询。

公私伙伴关系(PPP)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公私伙伴关系(PPP)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公私伙伴关系(PPP)的概念、特征与职能贾康孙洁中国财政学会2014-03-26 15:12:35内容提要公私伙伴关系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当中,但人们对其认识一般仍然停留在融资层面。

本文从管理的视角概括了PPP的概念,并从公私伙伴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职能三个层面力求较全面地认识PPP,强调了其对于经济社会转轨中促进制度、机制创新的意义和职能。

[关键词]公私伙伴关系本质“竞争可以是建设性的,也可以是破坏性的:即使其为建设性的时候,竞争也没有合作那样有利”[①]。

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曾明确地指出了合作比之于竞争的更为重要。

人们往往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万能的,其实并不尽然,竞争固然重要,但也不排斥合作。

PPP的本质是合作而非简单的竞争,竞争只是合作过程中的一种手段和一种基础机制。

一、概念关于PPP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说法,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理解。

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简称PPP) 也有多种译法,如公私伙伴关系、公私合作伙伴模式、公共/私人合作关系、公私机构的伙伴合作、官方/民间的合作、民间开放公共服务、公共民营合作制等等。

下面列举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说法。

(一)机构给PPP的概念1.联合国发展计划署1998年给PPP的概念是:PPP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

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

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部门,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2.联合国培训研究院的概念是:PPP涵盖了不同社会系统倡导者之间的所有制度化合作方式,目的是解决当地或区域内的某些复杂问题。

PPP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而建立的公共和私人倡导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其二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进行的大型公共项目的实施[②]。

PPP模式解读

PPP模式解读

企业参与公共产品(含公共服务和准公共产品/服务 )的提供,是需 要政府授权的,因此,我国官方文件一般叫做“特许经营”,特
许经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
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签订协议,授权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当然,更准确地应叫做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和 项目建设,并将运营服务 授权至运营公司
04
公共部门将研发建设任务 外包给企业,自己运营, 会面临增加人员培训成本 和人员编制的两难抉择, ICT项目的经常性维护升 级会耗费更多成本
03
如果公共部门独立建设ICT项目,势 必面临技术门槛,难以成功
ICT项目应用PPP模式的优势
减轻财政负担
提高项目效率
有助于公共部门 别是政府转变角色

PPP-ICT项目的典型案例
谈判合同签署
PPP项目操作流程--项目执行阶段
项目公司成立
融资管理
绩效 支付
检测与
中期评估
PPP项目操作流程--项目移交阶段
移交准备
性能测试
绩效评价
资产交割
03
Part Three PPP项目的主要特征
PPP项目的主要特征
合作年限比 较长
政府政策扶 持
利益共享
伙伴关系, 平等合作
风险公担
监督监管关 系
PPP模式解读
目录
1
• 特许经营、BOT、PFI和PPP的概念
• PPP项目操作流程 • PPP项目的主要特征 • PPP应用于ICT项目
2
3
4
01
Part One 特许经营、BOT、 PFI和PPP的概念

(完整版)PPP、BOT、BT模式简介及比较

(完整版)PPP、BOT、BT模式简介及比较

PPP、BOT、BT模式简介及特点一、模式简介项目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

“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

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二、PPP模式与BOT、BT模式的比较(一)BOT、BT等融资模式。

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各参与方缺乏充分合作,利益冲突大,由于项目周期长,风险分配往往不尽合理。

在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积极引资,但由于考虑到一些地方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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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PPP)和特许经营等相关概念辨析公私合作(PPP)和特许经营等相关概念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王守清刘云1 项目融资的概念要将特许经营概念和PPP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搞清楚,首先就要从“项目融资”基本概念说起。

对非金融专业人士而言,项目融资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

广义项目融资是指为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和债务重组等进行的融资活动,即“为项目进行融资”;从金融学而言,是指债权人(如银行)对债务人(如项目公司)抵押资产以外的资产有100%追索权的融资活动,其实这就是传统的企业融资(CorporateFinance)。

狭义项目融资是指“通过项目进行融资”,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某项目(如基础设施)建成后所能产生的期望收益、项目资产和有关合同权益进行融资的活动;从金融学而言,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抵押资产以外的资产仅有有限追索权甚至没有追索权的融资活动,正如FASB(美国财会标准手册)所下的定义,“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e)是指对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

借款人原则上将项目本身拥有的资金及其收益作为还款资金来源,而且将其项目资产作为抵押条件来处理。

该项目主体的一般性信用能力通常不被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

这是因为其项目主体要么是不具备其他资产的企业,要么对项目主体的所有者(母公司)不能直接追究责任,两者必居其一。

”本文此后所提到的项目融资都是指狭义项目融资。

因为项目融资的流程与合同都比较复杂,因此,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适用于项目融资。

一般而言,要应用项目融资的项目(包括商业项目和公共项目)必须具有这些特征: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有一定的独立性、项目本身产生的现金流稳定且足够还本付息、项目有明确的目标而且常常有限定的运营期,而且最好规模比较大、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清楚。

基础设施(路、桥、隧等)、公用事业(电、水、垃圾处理等)、社会事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监狱等)或自然资源开发(采油、气、矿等)等公共产品(含公共服务和准公共产品/服务,下同)项目正好具备了这些特征,故国际上这些领域的PPP项目一般多是项目融资,而这些项目往往都需要政府的特许授权(不是谁都可以随意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的),因此,笔者常常把狭义项目融资称作“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笔者的三本PPP系列书都冠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即《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风险分担管理》、《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资本结构选择》,以示与其它商业项目的区别。

2 特许经营、BOT、PFI和PPP的概念及其比较2.1 特许经营、BOT、PFI和PPP的概念如前所言,企业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一般是需要政府授权的,因此,我国早期官方文件一般叫做“特许经营”,这是从英文Concession直译过来的,但现在中文的含义远比英文更广,正如第一作者曾参与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2014年5月3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和后来国务院转发的由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2015年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目前层级最高、涉及部委最多的政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由此可见,我国的“特许经营”(更准确应叫做“政府特许经营”,以区别于提供非公共产品的连锁店之类的商业特许经营(Franchise))与PPP内涵差别已不大。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第一轮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开发热潮中多使用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模式或其演变形式,主要是由用户支付;1992年英国则在之前二十几年的基础上提出了PFI (PrivateFinance Initiative,私营融资机会)的概念,主要是用于政府支付的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如学校、医院、养老院、监狱等;1997年国际上(特别是联合国、世行、亚开行等国际多边机构)又提出了更广义的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合营/伙伴关系)概念,但早期的PPP更强调政府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通过商业而非行政的方法加强对项目的控制,以保障公众利益,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后来的PPP则更广义了,一般作为政府与私营企业长期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各种模式的统称,包括前述的BOT、PFI及其各种演变形式。

2.1.1 BOT的概念BOT是全球现代社会应用最早、相对简单或典型的特许经营或PPP模式,但国际上不同机构的定义也有不同,如:●∙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私营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基础设施进行融资、建设、维护和运营,此后所有权移交为公有;●∙世界银行:政府给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私营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此设施交给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机构;●∙世界银行学院:一种私营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长期合同关系,用以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其中私营部门承担较大风险和管理职责;●∙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公司计划、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经所在国政府特许在一定时期内经营项目;特许期到期时,项目资产所有权移交给国家;●∙我国原国家计委: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授予外商或民企为特许权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特许项目无偿交给政府部门。

总之,BOT是指政府(主要是市级)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私营企业(含外商)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通常为10~30年)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经政府批准的价格)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一般是免费)给政府。

在我国,BOT是政府通过与外企/私企(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中期)或央企/国企(九十年代后期起至今)签订特许权协议吸引社会资本加快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手段,故也常称作“特许权/特许经营招标”或“法人招标”。

其实,BOT本身也是一种统称,主要有3种最基本的形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这是最经典的BOT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拥有-经营-移交):与基本的BOT主要不同之处是,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政府允许项目公司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等一定条件下将项目资产为了融资的目的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使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价格降低,但特许期一般比BOT稍长。

●∙BOO(Build-Own-Operate,建造-拥有-经营):与前两种形式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项目公司不必将项目移交给政府(经政府同意可一直延期甚至永久),目的主要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设施,以提高项目产品/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更低。

按亚开行等国际机构观点,BOO是完全私有化,不属于PPP。

除了上述三种基本形式之外,在各国应用BOT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演变形式,以反映项目的主要特点,例如:BT(Build-Transfer,建造-移交)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造-移交-运营)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造-经营-补贴-移交)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修复-经营-移交)BLT(Build-Lease-Transfer,建造-租赁-移交)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修复-经营-维护-移交)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修复-拥有-经营)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SOT(Supply-Operate-Transfer,供应-经营-移交)DBOT(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设计-建造-经营-移交)DOT(Develop-Operate-Transfer,发展-经营-移交)OT(Operate-Transfer,经营-移交)OMT(Operate-Manage-Transfer,经营-管理-移交)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造-融资-经营)DCMF(Design-Construct-Manage-Finance,设计-施工-管理-融资)等等等。

其中,BT是指企业获得政府的授权后出资和贷款为政府建设项目,在项目建成后交给政府使用,政府则一般在2~4年内向企业分期支付(即回购)。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同的是,政府用于回购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多通过财政拨款或其它资源如土地补偿)。

BT在我国自90年代末以来大量应用,但因法规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特别是地方政府不顾财政(回购)实力,造成大量地方债务,主要只是解决了政府当时缺钱建设基础设施的燃眉之急,而且,由于企业仅是参与建造,没有参与运营,没有考虑全寿命期的效率提高(我国BT项目的成本是比较高的,一般比传统模式贵10~20%),2012年12月已被中央有关部门禁止(见财预[2012]463号通知)。

2.1.2 PFI的概念1992年,英国在BOT的基础上改善和创新地提出PFI的概念,强调私营企业的主动性和主导性,而政府则相当于“租用”企业提供的设施/服务。

采用这种模式时,政府发起项目,由私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按事先的规定提供所需的设施/服务,但有些核心服务如教学和医疗等仍是政府提供。

政府采用PFI的目的在于获得有效的服务,以实现资金的“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而非直接投资建设并持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在PFI下,公共部门在合同期限内因使用私营企业提供的设施而向其付款,在合同结束时,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留给私营企业或交回公共部门,取决于所签PFI合同。

英国政府为各个行业制定了PFI的标准合同文本,极大提高了项目实施效率。

由此可以看出,BOT和PFI本质的不同在于政府着眼点的不同:BOT旨在公共设施的最终拥有,而PFI在于公共服务的私营提供(与国内常说的政府购买服务意思最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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