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03年-07年综合卷答案-新祥旭考研pdf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法学综合历年真题试题(1997-2014)共18套经典试卷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考研历年真题法学院法学综合试题(1997-2014)目录199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6)199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9)200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2)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5)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9)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1)200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3)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5)200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7)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9)200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1)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3)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4)201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6)201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8)201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9)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41)199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10分)1、间接故意2、想象竞合犯3、刑事责任4、自首二、简述题(每题5分,共10分)1、我国刑法是如何体现对主犯从重处罚的?2、简述金融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
刑事诉讼法学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规定增加了哪些新内容?(7分)二、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8分)民法学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平等原则)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4、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解除)。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历年试题及答案-新祥旭考研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历年试题及答案国家责任的免除。
答:国家责任是由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如果排除了行为的不法性,国家责任便可以免除。
免除国家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同意。
同意是指受害国以有效方式表示接受行为国的行为。
但同意必须是国家合法机关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由傀儡政府或在强迫之下作出的同意是无效的。
2、对抗措施。
对抗措施是指国际不法行为的受害国针对行为国采取的对抗行为。
由于对抗措施是由行为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即使对抗措施违反了原先针对行为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也不会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从而免除了国家责任。
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强制力。
如果国际不法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即可排除其非法性,从而免除国家责任。
4、危难或紧急状态。
危难是指遭遇危及生命安全的极端危险。
在危难情况下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机关或个人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其监护的人的生命而作出的国际不法行为,可以排除其不法性从而免除国家责任。
紧急状态是指国家在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安全和社会秩序遭到严重威胁或破坏时,由国家宣告的危急状态。
当国家宣布进入了紧急状态后,为了应付紧急状态而不得不作出的国际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从而免除国家责任。
南极条约的内容。
答:南极条约是南极条约体系的核心,于1959年12月1日在华盛顿缔结。
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是:1、南极条约专门用于和平目的。
该条约规定,南极地区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
在南极地区禁止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2、科学调查自由和国际合作。
该条约规定,缔约各方同意在南极科学调查自由的基础上继续国际合作,包括交换有关情报、交换科学人员、交换或取得南极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成果、鼓励同有关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合作的工作关系。
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该条约规定:条约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解释为条约任何一方放弃在南极原来所主张的领土主权权利或领土要求;或全部或部分放弃由于它或其国民在南极的活动或其他原因而构成的对南极领土主权要求的任何根据;或损害缔约任何一方关于它承认或否认任何其他国家在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或要求根据的立场。
2003年法硕联考综合课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每题2分,共36分)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那C.卢梭D.康德2.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B.原告C.被告D.末成年人3.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A.审议法律议案B.表决法律议案C.公布法律D.起草法律议案4.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B.有效补偿C.自愿协议D.不可抗力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6.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7.最早写入人格尊严内容的我国宪法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8.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国家民委9.据《左传。
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
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10.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铸刑书B.竹刑C.法经D.秦律11.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A.大理B.大司寇C.廷尉D.大理寺卿12.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A.秦律B.汉律C.曹魏新律D.北齐律13.《唐律疏议》的重要指导思想是()。
A.明刑弼教B.明德慎罚C.德主刑辅D.德本刑用14.宋朝为加强中央司法机构的控制,在皇宫中设立()。
A.大司徒B.宣政院C.大理院D.审刑院15.明初皇帝朱元璋亲自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律是()。
A.《大明律》B.《明大诰》C.明会典D.《问刑条例》16.1911年清末政府公布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是()。
A.《大清律例》B.《大清现行刑律》C.《大清新刑律》D.《暂行新刑律》17.中国近代史上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的第一部宪法草案是()。
2003-200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刑法专业综合
北京大学2003年刑法专业综合(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试题一、法理学(共计20分)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10分)2.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融合。
(10分)二、民法学(共计45分)1.简述违约金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15分)2.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
(15分)3.案例分析:作家刘某受作协委托从事一文学作品创作,以当地著名人物张某为原型创作并发表一长篇小说,名《沉重的十字架》。
创作过程中刘某数度采访张某,张某将自己当初的日记等材料提供给刘某参考。
小说中涉及张某当初与初恋情人的恋情等情节,属首次公开,张某的妻子及子女都从未知晓,故颇为震惊与气愤,家庭关系趋于紧张。
张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刘某认为其并未构成侵权。
现张某将刘某起诉于法院。
请分析本案的法律责任与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15分)三、民事诉讼法学(共计30分)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各种审判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
(15分)2.试述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
(15分)四、国际经济法(共计25分)1.结合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请阐述国际私法对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新的发展。
(8分)2.请阐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卖方权利担保的规定。
(9分)3.阐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投资与提供合作条件的区别。
(8分)五、经济法(共计30分)1.简述经济法的体系。
2.简述税法的基本原则。
3.简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方面有哪些监督权。
北京大学2003年刑法专业试题考试科目:刑法(含刑事诉讼法)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30分)1.论刑法中的不作为及其义务来源。
2.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及其区别。
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限度。
二、论述题试论述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
(40分)三、案例分析被告人吴某,男,30岁,农民。
吴某与王某于1993年底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
北大历年法学试题
北大法学试题终极版目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10 法理学 10-13 国际法学 13-16 刑法学 16-25 刑事诉讼法学 25-29 经济法学 29-32 民商法学 32-39 民事诉讼法学 39-41 国际经济法学与国际私法学 41-45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996宪法学一、宪法为何要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并简述其内容。
(25分)二、宪法如何规定我国的经济制度?(25分)三、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25分)四、试述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25分)1997宪法学一、1995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哪些主要修改?(25分)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5分)三、根据我国国籍法,什么人具有中国国籍?(25分)四、我国宪法如何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5分)1998宪法学一、试述我国宪法惯例的内容。
二、我国宪法为什么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三、试述我国国家元首制的特征。
四、试举例说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五、我国宪法如何规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96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一名词解释4*51. 行政关系2. 国家公务员3. 规章4. 行政程序5. 行政复议二简答题10*31. 行政法与宪法的联系与区别2.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与区别3. 英国现代法治(The Rule Of Law)原则的主要内容三论述题20论行政法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四案例分析30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吴成接到公民甲举报,指控公民乙私人开办的海天餐馆收费高,且食品卫生(米饭是用变质米所做)。
吴即赶到该餐馆,对餐馆收费价格和食品卫生进行检查。
经检查,吴确认公民甲举报的问题属实,于是对公民乙予以处罚。
吴因对公民乙早有私怨,故故意给予其很重的处罚:罚款5000元。
公民乙不服,与之争执,吴又借机打了公民乙,致其轻微伤害。
1.吴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什么?2.吴成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3.公民乙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应由吴成本人承担责任?为什么?1997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一简述题10*31. 行政主体的涵义与特征2.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各种分类的意义3. 行政复议的范围二辨析题10*31.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2.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区别3. 美国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与法国行政诉讼的区别三问答题10*21. 现代行政程序有哪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有哪些体现?2. 我国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怎样监督?四论述题20论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998年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一简述题8*31.行政法的渊源2.对行政立法监督的主体和监督方式3.行政合同的特征二辨析题12*31.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综合卷各学科历年真题之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1996年:一、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有何特点。
( 5 分)二、诉权与诉讼权利是何关系。
( 5 分)三、如何认识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
( 5 分)1997年:一、举例说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 4 分)二、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有何效力?( 5 分)三、如何认识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 6 分)1998年:1、为什么说 "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发生,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与被代理人的意愿无关,与代理人的意愿也无关。
"(5 分)2、说明法院主管与管辖的关系。
( 5 分)3、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有何区别。
( 5 分)1999年:1、辩论原则的设立有何意义?辩论的内容有哪些?(7 分)2、如何理解执行和解的效力?( 8 分)2000年:一、何谓除权判决?( 5 分)二、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有何联系和区别?( 5 分)三、涉外民事诉讼中有哪些案件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5 分)2001年:、简述民事审判权与管辖权两者之间的关系。
( 5 分)、如何认识当事人的陈述?( 5 分)三、民事诉讼中的反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5 分)2002年:1、简述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6 分)2、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何区别。
(7 分)3、如何认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补救性。
(7 分)2003年:一、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各种审判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
( 15 分)二、试述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
( 15 分)2004年:7、请简要陈述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民事上诉审理范围。
(8 分)8、请简要回答特别程序与通常诉讼程序相比,具有哪些特点?(10 分)9、案例分析题( 12 分)2003 年 5月 16 日,甲乙双方在广州市订货交易会上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主营业地在北京)向乙方购买玻璃杯若干件。
4 月 30 日,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将货物从自己的主营业地东莞市运至北京市,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甲方验货。
2003参考答案
2003年司法考试参考答案(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B 2.C 3.B 4.A 5.D 6.D 7.D 8.B 9.C 10.D 11.B 12.B 13.B 14.B 15.C 16.C 17.D18.B 19.C 20.B 21.A 22.B 23.C 24.C 25.D 26.B 27.B 28.C 29.B 30.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31-80题,每题1分,共50分。
31.ACD 32.AD 33.AD 34.ABCD 35.ABD 36.BCD 37.AD 38.BC 39.AD 40.AD41.AD 42.BCD 43.ABD 44.ABD 45.ABCD 46.ABC 47.ABD 48.AD 49.BC 50.AC51.BCD 52.CD 53.BCD 54.ABD 55.ACD 56.AB 57.BC 58.ABCD 59.ABD 60.BC61.ABCD 62.CD 63.ACD 64.ABD 65.AC 66.AD 67.ABC 68.AC 69.BCD 70.BCD71.ABD 72.ABC 73.ABC 74.ACD 75.ABC 76.ABCD 77.BC 78.BD 79.AD 80.AD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81-100题,每题1分,共20分。
81.ABD 82.ACD 83.AB 84.B 85.B 86.ABCD 87.C 88.C 89.ABCD 90.ABC 91.AC 92.C 93.C94.C 95.CD 96.C 97.D 98.BD 99.AC 100.AC2003年司法考试参考答案(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历年试题(按部门分)
一、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5分)二、谈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主要发展变化。
(5分)三、怎样理解我国法的渊源中法律和法规的区别。
(5分)四、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5分)1997年:一、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20分)二、阐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并用法律事实的实例说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0分)1998年:一、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社会化"现象。
(10分)二、试述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法律与法规。
(15分)三、试述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15分)1999年: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4题)1、法的概括性2、法的制定3、法律责任4、法律编纂二、简答题(3小题,共28分)1、简述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
(9分)2、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11分)3、简述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的区别。
(8分)2000年:一、评述当代中国的法与宗教的关系。
(10分)二、评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意义。
(10分)三、论依法治国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20分)2001年:简要论述下列问题: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0分)2、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10分)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10分)4、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
(10分)2002年:简要论述下列问题(每小题10分)一、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
二、理想的法与现实的法。
三、法与法律意识的互动关系。
2003年:一、试述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和肯定性。
(10分)二、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融合。
(10分)2004年:1、法治与法律意识的互动关系(10分)2、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论述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在推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0分)一、向全国人大有权提出议案的有哪些单位?(10分)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哪些自治权?(10分)1997年:一、试比较美国和德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15分)二、我国法律规定戒严的决定权属于谁?谁执行戒严任务?(15分)1998年:一、我国如何规定宗教信仰的政策?二、试述我国国务院的性质和组成。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考试题目参考答案-新祥旭考研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考试题目参考答案-简述违约金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答: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
违约金就其性质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
但这并不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
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当事人仍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仍属有效。
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违约金的法律适用:第一,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是我国法律所确立的合同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
从性质上看,约定违约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不过,约定违约金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二,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违约金作为预先确定的赔偿数额,在违约后对损失予以补偿,非常简便迅速,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发展。
第三,对违约金的国家干预是指当约定的违约金畸高或畸低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调整。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属于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的范围,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法律,尤其是合同法限制的。
实践中对违约金的调整主要是将过高的违约金减少,以防止当事人一方借违约金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如违约金过低,则先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再进行补偿(即支付赔偿金)即可。
第四,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点评:民法第3版上的参考答案太复杂,而且太多作者本人的认识。
我选择了该作者(崔建远)的部分论述,与刘凯湘笔记上的内容进行了整理。
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
答:债务承担,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承担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北京大学考研试题(法学)综合B卷2003及答案
北京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综合B卷一、法理学(共计20分)阐述下列问题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10分)答:法同其他所有社会规范一样,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的。
但法所提供的不是普通的行为标准,而是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行为标准。
具体而言,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首先,法的适用对象是具有普遍性的。
法有概括性,通常是为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为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提供行为标准的,它的适用对象是普遍的。
有的国家的判例也是一种法,它是由法院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形成的,但它形成判例法后,就不只对个别人适用,而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次,法的适用范围也是具有普遍性的。
法在政权管辖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令行禁止,具有统一性。
同时,法只要尚未失效,就能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或若干次。
这就使得法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具有普遍性。
当然,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不是说所有的法都可以在全国适用、永远适用,而是说法在自己的时空效力范围内可以普遍适用,超出了自己的效力范围,就不能适用。
(2)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首先,法的形式是具有明确性、肯定性的。
特别是制定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式,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而不是模糊地、伸缩性很大地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
当然,说法是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并不是说每个法律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其次,法律规则或规范的分类进一步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律规则有多种类别的区分,它们从不同角度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例如,授权性规则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有权做什么。
命令性规则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应当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禁止性规则则以明确、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不能怎样行为。
2.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融合。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3及2002年考研综合卷试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3/02年考研综合卷试题宪法与行政法1.立法权的特征2.简述行政诉讼可诉行为与不可诉行为的范围3.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种类刑法1.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10分)2.刑法上的不作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0分)2. 案例被告人李某,男,29岁,1993年4月20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6年4月19日刑满释放,无业。
1997年7月8日晚,被告人李某来到一昏暗僻静处时,看到前面有一妇女,便从后面摸上去,乘其不备将其击倒,在黑暗中扒解对方衣服时,才发现对方是男子。
无奈与懊恼之下,李某见对方身上有一挎包,便冲对方脸部猛击一拳,然后携挎包逃离现场。
回家后李某发现包内有500多元现金。
后案发,公安机关将李某逮捕。
问: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请说明理由。
(20分)刑诉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问:请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陪审制度的主要特点。
2. 简述逮捕的证据要求与定罪的证明之间的区别。
民法学1,简述违约金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2,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3,案例:作家刘某受作协委托从事一文学作品创作,以当地著名人物张某为原型创作并发表一篇小说,名《沉重的十字架》。
创作过程中刘某数度采访张某,张某将自己当初的日记等材料提供给刘某参考。
小说中涉及张某当初与初恋情人的恋情等情节,属首次公开,张某的妻子及子女都从未知晓,故颇为震惊与气愤,家庭关系趋于紧张。
张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刘某认为其并未构成侵权。
北大考研03年-07年综合卷分科试题汇编
03年-07年综合卷分科试题汇编目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刑法学 (2)刑事诉讼法学 (3)国际公法学 (4)法理学 (5)民法学 (6)民事诉讼法学 (7)经济法学 (8)国际经济法学 (8)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7年综合卷试题03年综合卷(40分)1、立法权的特征。
(10)2、试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行为的可诉范围和不可诉范围。
(15)3、试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15)04年综合卷宪法(20分)1、请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基本内容。
(10)2、辨析:行宪政必有宪法,有宪法必有宪政。
(10)行政法(30分)3、请简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内容。
(10)4、辨析: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10)5、案例10分王某认为A县政府做出的撤消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多次到县政府上访。
县政府认为王扰乱公务,口头对其宣告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无处罚决定书)。
王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1)、A县政府行为是否合法(2)、王欲诉讼,可向哪级法院提起05年综合卷宪法(20分)1、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0)2、谈谈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的意义。
(10)行政法(30分)1、论行政法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
(20)2、案例(10)A获得了5年期限的狩猎许可证,3年后颁发此证的S县政府因为环境保护的原因撤消此许可证,A不服,故向S县所属的D市提起行政诉讼:问:1) S县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2)D市是否应该受理此行政诉讼为什么06年综合卷宪法(20分)1、我国宪法上平等权的含义和种类。
(10)2、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列举5-8项)。
(10)行政法(30分)3、论述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20)4、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0)07年综合卷宪法(20分)1、2003年河南洛阳市中院法官李慧娟在一份判决书中写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卷真题(1999——2012)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考研综合卷真题宪法案例题:某行政机关在某次打黄扫非行动中公布的一张照片一起了广泛争议。
“光头”警察抓住一“卖淫女”的头发,“卖淫女”双手护胸,一脸惶恐,而她的衣服就在一边。
旁边还有嫖客一干人等。
请结合宪法条文:(1)公布“卖淫女”裸照是否违法,说明理由(5分)(2)“光头”警察对“卖淫女”的行为是否违法,说明理由(15分)行政法一、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请分析下列两种情况是否违反该规定:(1)某交警只身一人,上前查问逆向行驶的司机,并作出行政处罚(5分)(2)在“黑车”车主的主动招揽下,某城管执法人员独自一人着便衣,上车之后暗中录音并据以作出行政处罚。
(大概是这样,有几句不记得了15分好像是)二、某乡政府发出通知《关于禁止买卖虎牌化肥的通知》称:因为虎牌化肥存在质量缺陷(或者是说有毒),在本乡范围之内,禁止买卖。
问:该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
(10分)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的区别(10分)二、我国各种审判程序当中审判组织的区别(10分)民法一、结合物权法,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5分)二、结合合同法,试述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15分)刑法一、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4分)2、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4分)二、论述题1、主犯的概念、种类、刑事责任(8分)2、简述我国刑法中“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含义(6分)三、案例甲酒后驾车蹭到乙的车,逃跑过车中接连撞死三人。
问对甲如何定罪。
(8分)刑事诉讼法一、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2003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第4页-fashuo.doc
四、简答题51.简述我国公民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10分)【答案】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中国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平等性并不是指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它着眼于实际民主,从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可能性出发不断提高选举权的平等程度。
在理解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时需要正确理解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以及对少数民族选举权的特殊照顾问题,这些具体规定是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特殊的政策需要,虽然没有完全解决选举权价值不平等的问题,但毕竟向实质平等发展了一
步。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回答本题时首先阐明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然后阐明选举权的平等性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平
等。
2003年司法考试卷三(附答案解析)
2003年司法考试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
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
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
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 4.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
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B 2.C 3.C 4.B 5.B 6.A 7.D 8.A 9.B 10.C 11.C 12.B 13.C 14.B 15.B 16.A17.B 18.D 19.C 20.D 21.A 22.B 23.D 24.C 25.A 26.C 27.B 28.C 29.C 30.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31-80题,每题1分,共50分。
31.BC 32.ABD 33.ABD 34.ACD 35.ACD 36.AC 37.CD 38.AC 39.BD 40.AB 41.ABC 42.AD43.AD 44.AC 45.ABD 46.BC 47.AC 48.BD 49.AD 50.BD 51.AC 52.CD 53.ACD 54.AD55.BC 56.AC 57.ABD 58.ACD 59.ACD 60.AC 61.ABC 62.CD 63.BCD 64.AD 65.BC 66.BCD67.AD 68.ABC 69.ACD 70.CD 71.ABCD 72.ABCD 73.ABC 74.BCD 75.ABCD 76.AD 77.ABCD78.ACD 79.ACD 80.BD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81-100题,每题1分,共20分。
81.D 82.D 83.A 84.BCD 85.C 86.B 87.BD 88.AB 89.C 90.C 91.D 92.AC 93.ABD 94.ACD95.ABCD 96.B 97.D 98.AC 99.C 1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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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03年-07年综合卷答案
03年综合卷
试述两大法系的融合。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虽然有若干重大区别,但两大法系的本质、经济基础和基本原则是相同或相通的,而且融合也在发生。
在立法权的实际归属和法的渊源方面,进入20世纪后,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
民法法系虽然在理论上不承认法院有立法权,但实践中法院在法的创制方面,亦即在解释立法、填补立法空白、使立法具体化的过程中,也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虽然一般不承认判例是法的一种渊源,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上诉制度,下级法院进行判决时不能不考虑上级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
近些年来有些民法法系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或承认判例的拘束力。
另一方面,普通法法系的国家进入20世纪以来,制定法大量增加,不少人更多地强调制定法优于判例法,认为判例法不能违背制定法,制定法可以修改、废止判例法。
二次大战以后出现了像欧洲共同体法这种兼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特点的跨国法,共同体法不仅适用于成员国,也适用于成员国公民。
在共同体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共同体法优先于国内法。
特别是在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之后,共同体法成为英国法的一部分,并享有优先权。
这就标志着英国法开始在某些方面同大陆法汇合。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两大法系出现了互相接近的趋势。
当然,这些变化并不能说明两大法系已趋于统一或必然统一,这些变化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不可能从根本上消弥两大法系的区别。
由于历史传统和其他原因,两大法系的某些重要差别还将在长时期内保存着,不会很快灭失。
试述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答:法同其他所有社会规范一样,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的。
但法所提供的不是普通的行为标准,而是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行为标准。
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1、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法的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
法是有概括性的,通常是为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为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提供行为标准的,它的适用对象是普遍的。
有的国家的判例也是一种法,它是由法院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所作的判决所形成的,但它形成为判例法后,就不只对个别人适用,而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他社会规范则大多是为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提供行为标准,不是为一般的人、抽象的人提供行为标准。
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法在政权管辖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令行禁止,具有统一性。
同时,法只要尚未失效,就能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或若干次。
这就使得法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具有普遍性。
当然,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不是说所有的法都可在全国适用、永远适用;而是说法在自己的时空效力范围内可普遍适用,超出了自己的效力范围,就不能适用。
2、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的形式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式,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而不是模糊的、伸缩性很大的社会规范。
当然,说法是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有关术语的,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生效日期的,如此等等。
但这些条文的存在并不妨碍法作为明确的、肯定的社会规范而存在,之所以规定这些条文,也正是为了更明确、肯定地表明法的性质、任务、效力和要求。
法的规则有多种类别的区分,它们从不同角度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授权性规则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有权做什么。
命令性规则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应当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
禁止性规则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不能怎样行为。
04年综合卷
法治和法律意识的互动关系。
答:法律意识是法治的反映,又反过来对法治建设起重要作用,它是法治的重要思想条件和心理条件。
1,
法的意识是加强立法工作,促进立法完善的思想基础。
2,法的意识是贯彻依法办事的法治原则的思想保障。
3,法的意识是正确执法和司法的必要的思想条件。
4,法的意识是推动自觉守法的一个重要思想动力。
法与法的意识的作用是相互的。
法的意识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条件心理条件,而法制则同样是增强法的意识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1,法制建设是增强法的意识的物质基础。
2,法制建设是增强法的意识的实践基础。
3,法制建设的运作过程就是法的意识的增强过程。
请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谈谈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答:在经典政治学、法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就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自然人,首先是市民社会的市民,之后才是政治国家的公民。
政治国家产生于市民社会,其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保卫市民社会的正常秩序、为市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应当有其他特殊目的。
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角度,我认为,制定统一民法典对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是:
第一,民法作为调整市民社会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调整着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制定统一民法典,统一交易规则和纠纷解决规则,有利于保护私人产权和交易秩序,有利于纠纷的化解和解决,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各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最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是政治国家为促进市民社会秩序的完善而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
第二,统一民法典的制定,也限制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
民法的核心理念是私法自治,私人主体之间的合意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从而在私人主体形成了自发的秩序和产权配置。
在现代社会,对私人产权和自发秩序最有威胁的,正是拥有对暴力合法垄断权力的政治国家。
国家既能够保护私人财产权也能够轻易破坏它。
因此,划定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合理边界,防止政治国家过分干预市民社会,是民法典在内的各种法律的重要任务。
民法典的制定,有利于划清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边界,从而保护私人产权和私法自治,提高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最终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05年综合卷
论述在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对法制建设的特殊重大意义。
答:判例法并不是某一特定法系的“专利”,而是一个法治社会中的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代中国,判例法制度对于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判例法有助于我们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维护法治、完善法律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法治国家的本来意义建设法治国家。
中国目前在法制建设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过分倚赖立法,也许可以称之为“立法取向”或“立法主义”,而司法机关的作用并没有名正言顺地充分发挥。
具体表现是:一方面大规模立法,立法成果显著;另一方面,实际生活的不少领域仍然“无法可依”。
由于立法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许多事情立法管不了,也管不好。
结果是,当立法机关无法及时制定新法、修改旧法的时候,正义就得不到伸张,社会纠纷就不能及时依法解决,人们或者沿用旧有的方式“解决问题”或不解决问题。
其实,造成那种“无法可依”的重要原因,不是“立法滞后”,而是我们没有按照法治的要求、用法治的思维去从事法制建设。
在潜意识中误以为只要立了法,就会“一抓就灵”。
实际上,那种过分倚赖立法的做法,实质是昔日“行政手段”的翻版;许多在“法治”标题下的所作所为,不过是加上法律条文外衣的、对过去习惯性做法的沿袭。
在此,我们可以分别从两个分支加以说明。
其一,建立中国的判例法制度,是我们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正确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必然选择。
法治国家并不简单地等于有法律的国家,甚至也不等于一切都依法办事的国家。
法治国家意味着国家权力的行使受法律的制约,重大的社会争端依照法律来解决。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功能,通过法律限制权力是所有法治国家实现法治的重要方面。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得这一要求变得更加迫切。
一个独立、公正、有效的司法机关作为法治的守护者是法治国家得以形成、发展的重要保证;判例法则是司法机关在法治国家中实现自己使命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武器。
其二,判例法有助于通过一种循序渐进的方法实现法律与社会需要的动态统一与均衡、创造出新的法律结构。
即便不是在转型时期,也需要法院通过判例参与法律的创制工作。
过分倚赖立法的问题就在于它妨碍我们发现社会自身秩序形成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法律秩序形成的特点,辛苦立法而事倍功半甚至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