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201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各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现在就2014—2015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与认定范围及认定有效时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必须集中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因此,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不等于奖助学金评定,但是所有要想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先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名单从这个经济困难认定名单里面产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自愿原则,没有名额限定。

二、认定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双方长期患病、残疾,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父母双方下岗,且无法再就业;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认定程序1、首次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需提交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其他学生不必重复提交;如家庭情况有重大变动,仍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由班主任收齐并保管,暂时不上交系上);2、依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本班学生自愿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此表由班主任收齐并保管,暂时不上交系上);3、除上述材料外可另附其他材料;4、按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的程序,将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层次;5、各班将已认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一),报自动化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贝IJ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16号),及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已注册学籍在校生第四条健全认定工作机制,落实认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S)成立以年级为单位的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4类:(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学校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本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制订认定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划分为一档二档第七条年级应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认真完成认定工作。

(一)宣传公告。

学校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新生录取、秋季开学阶段,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网站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等。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家庭困难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提供相关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本科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系专职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班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和两名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和学生日常生活情况进行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认定。

(一)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二)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已申请办理当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若为家庭特困的军烈属子女、孤儿等,即可根据情况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第。

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第。

第九条除家庭收入外,如有其他影响家庭经济、需要纳入认定考量的情况,学生需要同时提交如医疗、残疾、离异、亡故、军烈属等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特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一、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年级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组员: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二、认定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就读的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努力,积极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学生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视学校具体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3.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家长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

(2)学校成立以教导处主任为组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我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各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任组长,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5.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街道居委会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2)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负责及时收齐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

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17]73号和《周口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院政发〔2017〕2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7-2018学年奖助学金评审等及其他资助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现就家庭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认定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标准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各学院在具体组织认定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5.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6.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9.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严格把关,辅导员要对学生提供材料逐一认真核实。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来自贫困地区的困难家庭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成医学生函…2016‟38 号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学校近期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为2016-2017学年度开展各项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提供界定依据。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网上系统填报待省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系统升级以后再另行通知):一、认定范围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新生和实习生)。

二、认定条件(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认定原则(一)实事求是;(二)个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认定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分别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五、认定标准(一)“一般困难”(一档):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只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但提供生活费用有难度,虽然家庭收入有相对来源,但家庭生活和学生本人基本生活较拮据。

(二)“困难”(二档):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足额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家庭收入来源较少,家庭生活和学生本人基本生活比较困难。

(三)“特殊困难”(三档):学生本人所在家庭成员无劳动力,无正常家庭收入来源,或依靠政府提供“低保金”生活,家庭生活特别贫困,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只能勉强维持学生本人在校基本生活费用。

六、认定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年级专业班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如实填写《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调查表》中内容必须完整真实,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教资助〔2017〕576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教资助〔2017〕57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省脱贫攻坚核查组核查情况,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中,个别地方存在着资助政策向学生家长宣传不到位、受助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不到位、个别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解决省脱贫攻坚核查组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类似问题,积极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整改7月12日前,各市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16-2017学年度受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整改到位。

要认真填写整改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连同排查整改报告,于7月13日上午12:00之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报送方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办公区间报送;高校报送邮箱:****************;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正光路与德厚街交汇处)行署国际广场E座3楼。

二、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资助政策,是解除广大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

各市县、各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陕教规范〔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8号省属各高等学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8月18日附件: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认真做好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含认定表)各学院: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含*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程序具体请参照《**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

其中,三档(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二档(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一档(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四、上报要求各类相应纸质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建档备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电子版于9月18日上报学生处梁老师;9月20日之后报到的注册入学新生,困难名单于9月24日上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本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的最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所有过程应有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学生处20 年月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do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doc

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工作原则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工作模式采用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

1.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老生;2.复核认定:针对上一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老生。

三、认定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科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

同时对特殊困难学生视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本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和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年级民主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差不多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布、公平、公平的原则。

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方法。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的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如下:(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治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工科长和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样许多于班级总人数的2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第七条依照本市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专门困难、困难和一样困难三个档次。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专门困难: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父母均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或亡故(改成:父母一方患重病或亡故,另一方收入低)、兄弟姐妹三人以上尚在同意非义务教育(删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难或本人突遭意外损害,家庭经济专门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全部费用。

有关做好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范文

有关做好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范文

有关做好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范文各系: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参照《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三、认定比例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15%以内;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10%以内。

四、认定时间五、组织领导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3、各系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六、认定程序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进行,由各系负责组织开展,坚持学生个人自愿申请认定的原则。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等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的意见、签章手续齐全。

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班委会民主评议,各班委会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年级评议小组。

4、各年级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各年级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项资助资源,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及资助。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议和学校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学院(书院)具体落实及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认定工作机构第六条学生工作处(部)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二)审核各学院(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三)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四)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和调查研究;(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办法做出解释和提出修订意见。

第七条学院(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书院)辅导员或学生工作院务秘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和部署;(二)组织实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班级(团总支)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查和监督,向学校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三)建立和完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四)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问题与对策探究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问题与对策探究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问题与对策探究周威;曹丽丽【摘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合理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起着重要作用.教育部也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建立"精准资助"的工作机制,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本文以南京理工大学为例,结合工作实际,简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一些思考和实践.【期刊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30)004【总页数】5页(P83-87)【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者】周威;曹丽丽【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学工处,江苏南京 210094;南京理工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江苏南京 21009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开展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各界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资助体系日趋完善,资助政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对大学生资助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用原有的标准和方法作为当前认定工作的依据显然已不合时宜。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标准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认定办法体系,成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让任何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全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应有之义。

哪些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资助对象的确定,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指导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开展,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各高校开展认定工作的“红宝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要求及《上海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为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各学院须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任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年级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年级总人数的10%。

根据需要,班级可以成立以班长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2. 6月6日起,各学院要通过学生大会、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务必将信息宣传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学生自愿为原则。

申请参加认定的学生需要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上海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暑假期间到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并准备与认定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开学后,自愿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在“困难学生管理”模块下提出认定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上海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不进行系统提交的申请作为无效申请处理。

4.学院各年级或各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

5.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通过后,9月16日之前,辅导员用户和学院用户在上海市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内完成困难生认定的审核工作,在系统内提交给学校用户审核。

7.学生处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在上海市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内给出审核结果,并将最终名单报上海市教委备案。

8.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将不具备申请国家和我校各类帮困资助措施的资格。

有关上海市学生资助信息平台系统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上海市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困难生认定管理操作流程》
二、认定要求
1.具体认定办法请参考《上海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请关注最新调整的认定标准);
2. 学生需要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2016级新生:学校已经在录取通知书内夹寄了《上海财经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暨困难认定表》,申请认定的学生到校后将此表及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所在学院,作为认定工作的材料。

13-15级老生:盖好章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在9月2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至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科:
(1)学院认定通过学生的《上海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学院盖章)
4.学院无需提交认定结果的汇总表,认定结果以上海市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内导出的数据为准。

为了不影响困难学生在系统内申报资助项目,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做好系统内申报工作。

三、认定后的管理
1.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根据学生申请,应及时按照认定程序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2.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四、几点要求
1.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重要手段。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好认定工作,要结合认定情况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和档案。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认定工作。

要严格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民主评议、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的工作程序进行。

同时,要以一定的形式在各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的真实性。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6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