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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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注意事项

关于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注意事项

关于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注意事项各位任课教师: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和《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补充规定》,教务处将对每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成绩登统工作进行抽查,请大家认真配合,做好评卷及成绩登统工作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后都要抽查试卷,因此要求各位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批阅试卷1.试卷分数核算一定要正确2.给分要规范。

一、抽查范围抽查课程包括所有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类及素质类课程,抽查比例约为课程总数的20%以上。

二、抽查内容1、考试阅卷情况:a.是否严格执行评分标准;b.有无错判、漏判<1>选择、填空题需要有小分,即在每个小题前给出分数<2>不能有“√”“×”。

如果有,在改的时候在“√”和“×”上画“//”,即“√”和“×”;在其下方签上全名。

题中有错地方画“”。

<3>大题的卷首分、题首分、题内分要三分一致。

e.改分,错判必须签全名,认真阅卷尽量不要太多的涂改。

2.核分情况:a. 每题小分和题首分是否一致,b. 题首分和卷首分是否一致c.卷首分和总分是否一致。

3.成绩登统情况;在学分制系统中录入成绩时一定要细心,提交前一定认真核对,否则修改比较麻烦。

成绩提交后,打印叁份成绩单及试卷分析报告签字后交到教办,教办再给你打印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单,填写后再签字。

(进入个人学分制系统,格式二打印成绩,格式三打印试卷分析报告)4.试卷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好后,交到教办。

5.试卷、评分标准、《命审题情况登记表》、《命题双向细目表》、《试卷分析报告》等考试资料存档情况。

三、问题处理因教师或工作人员失误出现的问题,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补充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2016年5月10日教学办公室。

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学生量化评优标准

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学生量化评优标准

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学生评优量化标准一、总则第一条对顶岗实习学生综合表现的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实习生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评选优秀实习生提供依据,实现实习生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实习生教学技能、教育管理水平等综合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师德师风、教学、管理集一身的高质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师德修养测评、现实表现测评、社会综合实践与活动测评等三个方面。

师德修养测评主要评估实习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职业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实习生的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社会综合实践与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实习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参与组织社会实践与活动的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满分100分,其中师德测评得分占20%,(现实表现测评1*30%+现实表现2*70%)得分占60%,社会综合实践与活动等测评得分占20%。

现实表现测评1为顶岗实习期间学习和工作的测评,现实表现测评2为顶岗支教指导中心对学生评教情况、六项技能作业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得分=师德修养测评得分*20%+(现实表现测评1*30%+现实表现2*70%)*60%+社会综合实践与活动等测评得分*20%。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测评以实习生的顶岗实习时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各期)实习生。

第六条各实习分队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细化测评标准,制定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提出评选要求。

二、师德修养测评第七条师德修养测评满分为100分,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政治与思想表现。

(30分)(二)纪律与集体观念。

(40分)(三)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

(30分)以上三项根据实习生的现实表现,以实习学校、驻县教师打分的方式进行测评取其平均数。

三、现实表现测评1第八条现实表现测评是对实习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和工作的测评,主要指实习生的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满分为100分。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X20%+智育分X60%+体育分X10%+拓展性素质分X10%o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大事,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面;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SAiMi学习课程分=S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校字[2011]87号★河北联合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适应现代化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能够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采用个人小结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发展性素质测评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文体艺术、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五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基础性素质测评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J1(总分20分)第五条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劳动、宿舍卫生、行为规范等七个方面。

第六条以上七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㈠思想政治表现(3分)(3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方针政策能正确的理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并向周围同学进行宣传,起到积极带头的骨干作用。

(2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态度端正。

(0分)经常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态度不够端正。

㈡社会公德(3分)(3分)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有突出事迹或获得各级奖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义务献血。

综合表现评分项目及标准

综合表现评分项目及标准

关于《评优量化标准》中“综合表现评分”的说明(试行)驻县教师负责对实习生综合测评中的“综合表现评价成绩”进行评价,综合表现评价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表现评价成绩=思想品德修养测评得分*20%+现实表现测评*60%+社会综合实践与活动等测评得分*20%。

总分为100分。

一、思想品德修养测评第一,量化标准要求思想品德修养测评满分为100分,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政治与思想表现。

(30分)(二)纪律与集体观念。

(40分)(三)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

(30分)第二,打分方式(一)、(三)根据实习生的现实表现,由驻县教师参考实习学校的意见进行测评。

(二)纪律与集体观念考核内容:考勤(日常请销假、集体活动参加情况)1、校内出勤情况:平时记录方法:上班(课)和参加小组会议、活动情况:分为“全勤”、“请病假X次”、“请事假X次”、“无故旷工<会>X次”四种情况记录。

(校内出勤情况请组长如实详细记录在《每周工作简报表》中,驻县老师也要与实习学校了解实习生校内出勤情况)2、离校请假情况:离校请假分为以下情况:国家法定假期请假,实习学校公休假,师大考试假,个人病假、事假。

平时记录方法:由驻县老师负责掌握,写清楚本组某人请假类别和天数(次数)。

每次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驻县老师请假,不写请假条者,均视为私自离校。

请假条每月月底一次性上交驻县教师。

3、私自离校情况:未经请假私自离开实习点视为私自离校。

4、考勤指标量化计分方法:(1)考勤指标量化计分满分40分(即全勤为40分)。

(2)2天以内的学校公休假,个人事假,每请假一次(请假一次:指离开实习县区、或请假超过24小时、或请假需在外过夜的),扣5分。

校内出勤请假的人,每请假一次,扣1分。

二者重复的部分不再累加。

(3)3天及以上的学校公休假、国家法定假期、师大考试请假、个人病假者,只记次数,不扣分。

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考虑请假少者。

大学综合测评条例(1)

大学综合测评条例(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二○一四级综合测评条例(暂行)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逐步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加强对其学习、生活和成长的导向性,特结合我校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旨在实现对学生综合成绩的科学评定,以达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一学年评优评先、发展党员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本届学生毕业政审和保研的重要参考。

综合测评成绩主要由学业成绩、德育行为表现成绩和文体表现成绩三部分内容构成。

一、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个人总成绩=学业分+德育行为表现分+文体表现分+(总)附加分。

二、学业成绩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65%)(一)学业成绩=(基本分+附加分+扣分)×65%基本分公式:(本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80附加分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20(二)学业表现附加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凡参加校级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全校性此类竞赛(例:演讲比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5、4、3、2分/人;凡参加学院的选拔赛者,加1分/人/次。

(只加最高分)2.凡参加学院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学院性此类竞赛(演讲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3、2、1.5、1分/人;凡报名参加者,加0.5分/人/次。

凡参加年级或班级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此类竞赛(演讲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0.8分/人;凡报名参加者,加0.5分/人/次。

(只加最高分)3.凡参加校级征文比赛、摄影书画比赛等且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加4、3、2、1.2分/人,凡参加院级征文比赛且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加3、2、1、0.8分/人,凡交参赛作品者加0.5分。

2011年第22号文件

2011年第22号文件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2011]第22号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10—2011学年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进行2010—2011学年度各项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评定范围在籍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二、评定方法(一)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冀教贷…2011‟10号、教财…2011‟8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2),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认真填报评审材料。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奖励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

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10月13日(周四)上午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于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3)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奖励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

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并于10月13日(周四)上午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于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河北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科学、有效地教育、管理、考核和评价学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创新等方面素质的综合评定,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备案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个人评价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并突出不同学科学生的特点、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毕业鉴定、研究生推免、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检测的过程。

测评前,各学院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素质测评工作;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测评后,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学院要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八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创新素质测评分和其他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0%、60%、10%、10%和10%。

第九条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合格比例为30%-40%,不合格比例为10%以下。

第十条各项测评中,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项目加、减分标准,以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院字[2010]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考查的基本方法和手段,也是确定学生取得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我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要注重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进行创新性思维的能力。

第三条学业成绩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凡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要进行成绩考核。

提倡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闭卷、开卷、口试、实验操作、论文答辩等多种形式。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学部具体实施。

教务处依据教学计划制定学业成绩考核工作计划,对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各个环节的实施和管理,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部向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和学生做好考前教育和宣传工作,并明确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把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学部应在考前一周向全体师生公布考核安排,并对考场环境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章考核的科目、方式、时间第七条考核科目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

第八条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学生人数及设备条件,由学部提出,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课程考试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进行,课程考查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至四周内进行。

以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2小时,其它形式的考核时间由学部提出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命题、审题、试卷拟定和印制第十条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

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

试题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及合适的难易度;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学生的德育表现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学生的评奖推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分计算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

其中学年学业测评占60%,德育测评占40%。

学业测评按期末最终成绩平均分计;德育测评成绩根据《XX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实践学分暂行办法》以公式得分计。

第六条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得分=学年学业平均分*60%+
(个人德育得分/班级德育最高分)*100*40%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七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主管学生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此表装学生档案。

大学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大学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数科院1303班综合测评细则一.德育分1.凡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被相关部门查处到的,一律取消本学期的所有评优资格。

2.旷课1节扣1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节课者取消本学期所有评优资格。

迟到、早退每次折算成旷课0.25节。

集体活动、团日活动等缺勤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早操、粉笔字、晚自习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操扣1分;已报名参加文体等比赛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3.4.5.积极参加志愿者,社区服务,运动会(服务者)迎新生者酌情加1-3分。

二.能力分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6分,9分;通过计算机二三级考试分别加6分9分.2.参加文化类、科技类、技能类、创造发明类等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执行,每一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3.(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和文艺作品,国家级每篇加20分,省级每篇加10分,市级加6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其余类推。

(2)在校级或院级学术报告会上宣读学术论文分别加6分或3分。

(3)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校级(含校报和同级作品)加6分,网络篇分别加5,4,3分。

(4)凡被市校级报刊录用的稿件每篇加3分,被校内综合新闻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被翔宇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加1分,满分6分,图片新闻每张1分,文字报道中的图片每篇1分,翔宇网稿件、照片及海报分数不叠加,总分不超过6分。

校报及校外稿件可叠加,无上限。

多发稿件实行就高制,以所发表的最高媒体为标准。

此项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计。

4.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每位成员每次加5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每位宿舍成员每次加3分。

校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宿舍分别为5,4,3分,院级则为3,2,1分5.职位分不叠加,采取就高制。

班级干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加3-8分,校院级社团学生会干部加3-7分,担任干事的加1-3分。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治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进展,依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养进展综合测评暂行方法》,结合我院实际事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素养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分专业进行量化排名,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三条素养进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科生平时表现。

2、公开性:坚持自我评价、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3、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本科生综合素养测评工作。

成员由副书记、负责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发布测评结果,同意大伙儿监督。

如有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式第七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测评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八条测评内容: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专业和专业技能素养以及文体素养等。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养包括:政管理论学习及活动开展事情;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事情。

对学生参加政管理论有关的各类比赛、党员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参加集体活动、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专业素养包括:学业成绩、专业技能(如外语、电脑、一般话、书画)。

对获得各类艺术类专业比赛奖励等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文体等素养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比赛事情;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事情;担任学生干部记忆、工作事情;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比赛类社团事情;心理习惯能力等方面。

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修)

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修)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由学业分、品德行为表现 分、文体表现分三部分构成。
一、学业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65%) 1、学业表现总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基本分 为 85 分,附加分最高为 15 分。 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学业表现总分 2、学业基本分的计算公式: (本人平均学分绩点∕全班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85% 3、学业表现附加分最高为 15 分。
(7)凡在省、全国的各种科技活动和学术专业竞赛(国家大学生 创新性实验计划,挑战杯等)中项目被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
验计划中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 10 分,小组成员加 5 分;校重点项目 负责人加 5 分,小组成员加 3 分;校一般项目负责人加 4 分,小组 成员加 2 分;院级项目负责人加 2.5 分,小组成员加 1.5 分。按期 结项的,与项目立项时加同等分值。
十一、本条例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以前条例自本条例实 施起作废。
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所有。 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备注: 1、凡涉及加分的奖项和荣誉需附上相关书面奖状原件;凡发表 的涉及到加分的文章需附上相关的原件或复印件。 2、凡涉及到所担任职务本职工作的情况均不加分(学生干部、 广播站,大通社记者、学生工作助理等) 3、 所有加分、扣分项目以年级、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记录资料 为准。所有资料在综合测评开始前交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请同学 们监督。 4、 在此次综合测评工作期间,同学们若有疑问可向辅导员和综 合测评小组成员咨询。
学业表现附加分计算公式:
× 15
4、学业表现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凡参加专业技能和其它技能竞赛(如职业规划大赛、创业设
计大赛、演讲赛、形象展示大赛、宿展风采展演大赛、三笔字大赛、 各类征文比赛等等),参加校级比赛者每人 1 次加 1 分(附带参赛证 明)。其中,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分别加 4、3、2、1 分(同一 奖项只加最高分,国家级、省级加分分别为校级的 2 倍、1.5 倍,院 级加分减半)。

关于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注意事项

关于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注意事项

关于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注意事项
各位任课教师: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和《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补充规定》,教务处将对每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成绩登统工作进行抽查,请大家认真配合,做好评卷及成绩登统工作。

一、抽查范围
抽查课程包括所有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类及素质类课程,抽查比例约为课程总数的20%以上。

二、抽查内容
1. 考试阅卷情况:a.是否严格执行评分标准,b.有无错判、漏判
c.给分是否规范(只记给分,不记减分),
d.改分是否签名,
e.认真阅卷尽量不要太多的涂改
2.核分情况:a.小分和题首分是否一致,b.题首分和卷首分是否一致,c.卷首分和总分是否一致
3. 成绩登统情况:在学分制系统中录入成绩时一定要细心,提交前一定核对,否则修改比较麻烦。

成绩提交后,打印两份成绩单及试卷分析报告签字后交到教办,教办再给你打印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单,填写后再签字。

(进入个人学分制系统,格式二打印成绩,格式三打印试卷分析报告)
4.试卷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好后,交到教办。

5. 试卷、评分标准、《命审题情况登记表》、《课程考核结果分析表》等考试资料存档情况。

三、问题处理
因教师或工作人员失误出现的问题,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补充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2013年5月15日。

外语系综合测评条例

外语系综合测评条例

外语系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稿)为更细致、更完善地体现我系学生综合测评的评分情况,根据《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品德分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一扣分。

附加分为4 0分,超过4 0分以4 0分计。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60 分,包括以下六项内容,每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项满分为10 分。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二)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公益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各项任务。

(三)勤奋学习,遵守教学纪律,完成规定学业;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四)诚实守信,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申请贷学金及助学金并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仪表整洁,男女交往文明,谦虚俭朴,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节约水电,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按规定住宿,按时作息。

(六)自觉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不登录非法网站,不接收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传销,不买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

加分项目:1、获院“优胜宿舍”、系“优胜宿舍”、院“党员宿舍”院优胜宿舍每人每次加0.5 分,系优胜宿舍每人每次加0.2 分。

每学期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该室室长加0.3 分,宿舍其他成员加0.2 分(院系同时获奖的,以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

),获院“党员宿舍”每人每次加0.5 分。

参加院“寝室文艺大赛”的获奖宿舍每人可加0.2 分。

参加院“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获奖的:一等奖加0.5 分,二等奖加0.4 分,三等奖加0.3 分,优秀奖、最佳创意奖、十佳摄影奖分别加0.2 分。

获十佳寝室的每人可加0.3 分,最佳组织奖、百优寝室的每人可加0.2 分(注:本项累计不超过 3.5 分)2、院、系各主要活动后勤、保健人员“等级考试”、“试讲比赛”、“校运会”、“迎新晚会”、“送旧晚会“等各类活动后勤服务或保健人员(经核实,每人每次可加0.2 分)(注:活动主办方工作人员,院团委会、学生会、系分团委、学生分会主办部门成员不得加分)。

河师大体测标准

河师大体测标准

河师大体测标准如下:一、测试项目与指标1. 身高体重计量的项目和指标:身高、体重、身体成分、肌肉量等。

2. 坐位体前屈计量的项目和指标:坐位体前屈的远近。

3. 肺活量计量的项目和指标:肺活量的大小。

4. 50米跑计时项目和指标:50米跑的时间。

5. 立定跳远计量的项目和指标:跳远的距离。

6. 台阶测试计量的项目和指标:爬台阶的功率。

7. 800米跑计量的项目和指标:800米跑的时间。

二、评分标准体测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体测成绩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体测,无法再次参加重修体测者按不及格处理,每学期体测成绩不重复计算,体测成绩满分为97分(及格67分),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一次。

至于重修考试的具体内容及标准,需要等待学校的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成绩等级并非按学生成绩的绝对值确定,而是根据成绩分布的偏态采用不同的等级划分标准,从而增强成绩分布直方图等的合理性。

此外,如果测试不及格,将对是否能够毕业产生影响。

按照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每学年应修完体育课程且合格,毕业时达到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合格证》者,才能获得申请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的资格。

因此,体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具体的测试项目会根据不同的年级和专业有所不同,如身高体重指数(BMI)通常包括身高、体重等指标,对于不同专业的同学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但大体上,重视体育锻炼是至关重要的。

总的来说,为了在体测中取得好成绩,同学们应该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并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

同时,还要注意饮食健康,保证充足的睡眠,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迎接体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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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学年评奖、评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

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职业技能、组织管理以及创新等能力。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满分为100分,其中品德测评得分占10%,学业测评得分占60%,文体测评得分占15%,能力测评得分占15%。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表现测评得分×10%+学业表现测评得分×60%+文体表现测评得分×15%+能力表现测评得分×15%。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七条品德表现基本分满分为60分,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五项:(一)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法纪与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三)道德与个人修养。

主要包括: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

(四)劳动与社会实践。

主要包括: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能够自觉完成宿舍、教室、卫生区清洁等轮值工作,完成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学习与进取精神。

主要包括:能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和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以年级(班级)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代表)、辅导员打分的方式,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60分、50分、40分)进行测评取其平均分,其中辅导员打分占10%,学生打分占90%,两部分累加为其品德表现基本分。

第八条品德表现奖励分满分为40分,最低分为0分。

计算公式为:品德表现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4品德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加2分,受到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分别加4分、6分、8分、12分。

参加顶岗支教者加3分,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者加6分。

(二)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者加2分,获得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加6分,获得校级“杰出青年志愿者”称号者加10分,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者加15分。

(三)义务献血者加3分(不累加)。

(四)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班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者分别加5分、10分、20分、30分、50分。

(五)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该宿舍每人加2-5分。

以上各项得分为一学年中该项的最高得分值,不重复累计。

第九条品德表现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游行、示威或在校内进行宗教传播等活动者扣50分。

(二)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到班级、学院批评的扣2-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

(四)在教室或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0分。

(五)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撤销党内、团内职务处分者扣3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者扣4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50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第十条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90%,奖励分占10%。

学业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一条学业表现基本分满分为90分,主要评估学生学年所学的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选修课程成绩。

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基本分=本人学年加权平均分÷年级(班级)或专业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100×0.9第十二条学业表现奖励分满分为10分,最低分为0分。

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1学业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 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省级每篇加10分,省级以上(含核心期刊)每篇加15分。

未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6分、7分。

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不累加。

文章为多个合作者,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

(二)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15分。

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三)建模大赛、数控大赛、“挑战杯”等与专业相关的比赛,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者分别加5分、8分;获一、二、三等奖者,校级的分别加8分、6分、4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国家级的分别另加20分、18分、16分(同一比赛省级与国家级的加分不累计)。

(四)在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中,通过英语四级者加2分,通过六级者加4分。

外语专业过级加分标准由外语学院自定。

(五)在计算机等级考试中,通过一级者加1分,通过二级者加2分,通过三级者加3分,通过四级者加4分。

第十三条学业表现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考试违纪或作弊者,除在其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外,另在学业表现基本分中扣5分或10分。

(二)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每次扣2分。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第十四条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

文体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五条文体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

测评的内容包括如下四项:(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二)坚持课外体育锻炼;(三)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以上四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以年级(班级)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代表)、辅导员打分的方式,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50分、40分、30分)进行测评取其平均分,其中辅导员打分占10%,学生打分占90%,两部分累加为其文体表现基本分。

第十六条文体表现奖励分满分为50分,最低分为0分。

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

集体比赛项目主力队员,每届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非主力队员按主力队员的50%计分。

参与院级及以上竞赛担任裁判、礼宾人员加1分。

(二)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第三名加5分,第四、第五名加4分,第六至第八名加3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3分、6分、9分、12分;集体竞赛项目获校级前三名的参赛主力队员分别加4分、3分、2分,非主力队员分别加3分、2分、1分;市级比赛的加分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比赛的加分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比赛的加分按校级的3倍计分。

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三)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

(四)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

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第十七条文体表现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

(二)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3分。

第五章能力表现测评第十八条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

能力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能力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 + 奖励分。

第十九条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测评内容包括如下三项:(一)职业技能。

主要评估学校《职业素质培养方案》中所列各项职业技能。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管理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和教育的能力。

(三)创新能力。

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以上各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以年级(班级)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代表)、辅导员打分的方式,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50分、40分、30分)进行测评取其平均分,其中辅导员打分占10%,学生打分占90%,两部分累加为其能力表现基本分。

第二十条能力表现奖励分满分为50分,最低分为0分。

计算公式为:能力表现奖励分=个人原始奖励分÷年级(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能力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按《职业素质培养方案》单项验收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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