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守护蓝天碧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作为首都,北京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和生态健康,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影响以及实施措施,以期为守护蓝天碧水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蓝天碧水一、引言近年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生态健康,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标准,分析其对施工现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覆盖裸露土地,并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

2、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应使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3、水资源保护: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雨水收集系统等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4、土壤保护: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流失和土壤污染,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

5、生态保护: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注重生态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环保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影响环保标准的实施对施工现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促进了施工企业的绿色转型,提高了企业环保意识和创新能力。

其次,它保护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减少了噪声、扬尘等污染,改善了居民生活质量。

此外,环保标准的实施还有助于节约资源,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四、实施措施为确保环保标准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对违反环保规定的施工企业进行处罚,确保环保法规的执行。

2、技术创新:鼓励施工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环保水平。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京建法〔2020〕1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强化各单位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等扬尘治理相关要求,提升我市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牌”工地是指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对照《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自查表》(详见附件1)自查符合要求后,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通过后的工程。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第三方机构的评审活动加强管理,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工作坚持“科学管控、精准施策、属地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鼓励施工单位争创“绿牌”工地。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工作制度,并定期公示全市“绿牌”工地名单。

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绿牌”工地的评定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挂牌管理工作,定期报送《扬尘治理“绿牌”工地核定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本办法做好管控工作。

第六条“绿牌”工地实施动态管理。

“绿牌”工地一个周期为90天,在周期内未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自动顺延。

如距离工程竣工不足90天的,则截止到竣工日期。

因扬尘治理不达标被取消“绿牌”的工程,60天内禁止重新申请“绿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环发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环发
附件
房建工地、装修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控制措施
序号
达标标准
优秀标准
管理制度
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1.建设单位建立完备的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设置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设置防治扬尘宣传展板,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治扬尘相关培训。
2.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每2小时检查记录1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6个月。
3.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终端,可以实时监控系统运行及联网情况,配备专职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4.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
物料运输
11
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浆等流散物料,应当依法使用符合DB11/T 107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的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证》,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单位须与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运输车辆密闭行驶,从施工现场到消纳地点全程不遗撒、不泄漏、不扬尘;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7.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应当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运输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按照京政容发〔2014〕66号中要求,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并按要求实施。
8.因大风、空气重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措施等进行巡检,及时修复。
施工围挡
4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米的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京环发〔2015〕5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环发〔2015〕5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来源:应急处时间:2015年02月27日点击量:[ 2049] 字体:【大中小】京环发〔2015〕5号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的作用,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6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本市自2015年3月1日起征收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排污费)。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含工业厂房)、装修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水务工地、公路工地、铁路工地,应缴纳施工扬尘排污费。

公租房建设工程、救灾和抢险工程,以及居民住房装修工地免收施工扬尘排污费。

二、征收对象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谁污染谁付费”的规定,施工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缴纳。

三、收费标准按照《通知》要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基准为每公斤3元,施工扬尘排污费按照收费标准、工地用地面积、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单位扬尘排放量和施工工期计算征收。

即:施工扬尘排污费=施工扬尘排污费收费标准×单位扬尘排放量×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扬尘排放调整系数×施工工期。

经测算,每月每平方米用地面积扬尘排放量为0.26公斤。

为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加强扬尘防治管理,减少扬尘排放,按照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见附件),实行差别化收费。

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达到优秀等级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5元;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达到达标等级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3元;-1-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不达标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6元。

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扬尘污染是当前城市建设和工地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之一。

尤其是建筑工地扬尘对周围居民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对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扬尘防治监理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减少扬尘污染。

二、监理范围1. 扬尘防治监理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2. 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监督、扬尘防治设备检查、扬尘防治方案审核等。

三、监理职责1. 对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扬尘防治。

2.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扬尘防治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要求。

3.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扬尘防治方案执行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4. 指导施工单位合理选择和使用扬尘防治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 提供扬尘防治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对扬尘防治的认识和技能。

6. 定期提交扬尘防治监理报告,汇总工作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监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制定扬尘防治方案,并在施工前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2. 施工单位应根据被监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扬尘防治设备。

3. 扬尘防治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 施工单位应对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查阅相关资料。

5.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扬尘防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扬尘防治技术进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监理结果和处罚措施1.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2. 对于扬尘防治工作较好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扬尘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追踪检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环发[2015]5号(附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环发[2015]5号(附件)
施工围挡
2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山区工程除外),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车辆冲洗
3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入社会道路,禁止车容车貌不洁、车箱未密闭、车轮带泥上路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管理
4
在现有道路进行绿化改造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完工后及时进行清扫。
3.保证车辆和施工现场所有出口外道路清洁;对工地周边进行清扫保洁。
4.产生的垃圾要做到随产随清,达到场光地净;建筑垃圾或土方运输由建设单位按照京政容发〔2014〕66号中要求,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并按要求实施。
5.因大风、空气重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措施等进行巡检,及时修复。
现场搅拌
11
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应急管理
12
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按照现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措施。
13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物料运输
11
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浆等流散物料,应当依法使用符合DB11/T 107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的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证》,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单位须与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运输车辆密闭行驶,从施工现场到消纳地点全程不遗撒、不泄漏、不扬尘;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此外,近年来,PM2.5超标现象频发,扬尘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政府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本文将从治理标准、建设规范、监督机制等方面,阐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检查标准。

治理标准1.建立健全扬尘治理方案:建筑工地需按照扬尘排放情况编制治理方案,并加强执行和监督力度。

2.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检测:针对重点建筑工地,要开展一次环境监测,了解工地周边环境状况,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3.改进施工工艺:建筑工地需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减少扬尘污染。

4.要求合理覆盖:对于水泥、沙子等扬尘源,要求对其进行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和影响。

同时要求加强对运输工具的管理,确保车辆车厢内部无扬尘物料。

5.确保道路通畅:建筑工地需要保证道路的通畅,及时清理沿途垃圾、积水等。

6.加强垃圾管理:建筑工地应有垃圾专人进行清理,定期整理和清理施工现场垃圾。

建设规范1.施工场地要设置足够警告标志,明确警示区域。

2.建设企业应向周边社区和单位告知施工计划,以便社区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抑尘屏障,保护周边环境。

4.加强管理,掌握施工过程,避免占用公共资源。

监督机制1.市、区级环境监测站向相关企业发放治理扬尘行动通知书。

2.对于未治理完好的企业,进行停工整改和罚款处罚。

3.沿途设有环保督察员值守,对不合规企业进行巡查和整改。

4.定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

本文从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建设规范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检查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

建筑工地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污染源的重要来源。

只有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才能更好地减少扬尘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影响。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一、路面硬化现场检查标准:1、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煤渣或细石;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煤渣或细石;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二、洒水扬尘现场检查标准: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现场检查标准:1、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1、非操作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一天以上)的土堆应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市政管道土方施工要随施工作业面对裸露土质及时固化或覆盖.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1、各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池,洗车池具体设置(见附图);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3、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一般规定2.01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02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2.03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04 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3 防治大气污染3.0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务实。

3.02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03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04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闵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3.05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3.06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07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京建发〔2018〕242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8〕242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5月17日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9号)的总体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工程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有人管、及时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继续下降。

京环发〔2015〕5号附件: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京环发〔2015〕5号附件: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5.冲洗装置采用滚轴动力,旋转冲洗运输车辆双排车轮,冲洗装置两侧至少各有10个高压喷头,具有水循环利用和自动排泥功能;装置可以正常工作,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和施工现场所有出口外道路清洁;对工地周边进行清扫保洁。
6.产生扬尘的物料在施工现场内装卸、运输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道路挖掘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施工完成后3日内修复路面。
3.凡是因为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视为不达标工地。
市政、公路及铁路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
控制措施
序号
达标标准
优秀标准
管理制度
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1.建设单位建立完备的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设置防治扬尘宣传展板,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治扬尘相关培训。
施工围挡
2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山区工程除外),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车辆冲洗
3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入社会道路,禁止车容车貌不洁、车箱未密闭、车轮带泥上路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管理
4
在现有道路进行绿化改造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完工后及时进行清扫。
2.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每2小时检查记录1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6个月。
3.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终端,可以实时监控系统运行及联网情况,配备专职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4.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

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

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

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建设、工地施工、道路施工和其他与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的工程。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且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二章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第五条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单位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编制扬尘污染防治监理方案,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扬尘污染防治监理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并及时记录和报告问题。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防治能力。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三条相关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细则的修订和补充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1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得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得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得单位与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就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一般规定2、01 工程得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与废水等污染环境得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02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2、03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04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3 防治大气污染3、0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得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务实.3、0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得施工。

3、03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得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04 建筑物内得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闵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3、05 水泥与其它易飞扬得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3、06 从事土方、渣土与施工垃圾得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得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3、07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与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京建发[2013]140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3〕14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建设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5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及《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为落实3月1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简称“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到2013年底,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

督促施工企业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并使用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为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各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全市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三、工作安排(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施工现场要按照《检查标准》要求,对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京建发〔2017〕362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7〕362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绿色施工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问题的处理力度。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各区住建委要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工程的检查处理和媒体曝光力度。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力度,在原有“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要求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二、强化重点工程监管,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工程带头遵守扬尘治理各项管理规定的作用,市住建委对冬奥会、新机场、城市副中心、CBD等重点工程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其他重点工程由区住建委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并将负责人名单上报市住建委扬尘治理办公室备案。

其余各工程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名单上报所属区住建委扬尘治理管理部门备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第五条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第三章防治大气污染第七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第八条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第十条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第十一条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第十三条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场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扬尘污染是城市建设和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质量和人们的生活品质。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一、监理机构的责任和要求(一)监理机构的责任:监理机构应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督、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督促执行、扬尘治理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等。

监理机构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二)监理机构的要求: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证书,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监理机构要有一支专业的监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等,能够独立完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和实施细则(一)扬尘防治措施的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风险评估、扬尘污染源的控制措施等。

2.施工单位应选用具有良好环保性能的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扬尘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施细则: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任务。

2.施工现场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3.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源的产生,如进行封闭施工、喷洒水雾等。

4.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5.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杂物,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三、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一)监理工作的内容:1.监理机构应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包括现场巡查、设备检查、工作人员培训和督促等。

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3.监理机构应组织扬尘污染治理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

3、施工现场出入口路面是否干净。 (10 分) 4、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及场地内作业区地面是否硬底化和干净 整洁。 (10 分) 5、施工现场易起尘施工作业面有无洒水保持湿润,喷淋、喷雾、洒水 车、移动雾跑设施是否配备。 (10 分) 6、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弃土堆是否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10 分) 7、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物料等是否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10 分) 8、施工现场工程机械有无冒黑烟。 (10 分) 9、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10 分) 10、出工地车辆有无带泥上路。 (10 分) 检查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检查结果(括号内打) : 优秀( ) 达标( )不达标( )
检观合理评分。2、评价标准:检查得分达到 85 分(含) 以上为优秀,60 分(含)以上为达标,60 分以下为不达标。
1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及评分细则 1、施工现场四周是否按要求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是否按规定安装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密实封闭(10 分)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树木、围挡外侧等)有无尘土覆盖。 (10 分) 得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条文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Standard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ust Pollution onConstruction SitesJ00000—2019XJJ000—2019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37)2术语 (38)3基本规定 (39)3.1一般规定 (39)3.2主体责任 (39)3.3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0)4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2)4.1房屋建筑工程 (42)4.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2)4.3拆除工程 (42)4.4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42)5检查验收及评价 (43)6评价方法及评价等级 (44)1总则1.0.1近年来,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愈加重视,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是编制本标准的目的。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所适用的范围。

2术语2.0.6本条的特殊工程是指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险或因地理环境特殊无法设置正式围挡的工程,如半幅道路施工。

2.0.11粒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或飘尘能在大气中长期漂浮,被人直接吸入呼吸道可造成危害,也可导致环境污染,需进行扬尘污染防治。

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本条强调了建设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牵头成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联合工作机构便于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3.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对扬尘污染防治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和措施可有效防止、减少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

3.1.4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施工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该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采取相应的洒水降尘,减少土石方作业,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上路行驶。

橙色预警:停止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禁止上路行驶(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11•【字号】京建施[2006]403号•【施行日期】200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6〕403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4月份,市建委以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为重点,打响了防治大气污染的攻坚战,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紧急动员,积极行动,高标准地完成了刘淇书记提出的“五个100%”的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巩固上一阶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消灭死角、防止反弹,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全年大气治理目标的实现,市建委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扬尘治理方针,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或只包不管。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制定扬尘治理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各施工企业在上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六项标准,即:路面硬化现场检查标准;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垃圾存放现场检查标准;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施工现场扬尘的具体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现
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一、路面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煤渣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煤渣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二、洒水扬尘现场检查标准: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
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非操作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一天以上)的土堆应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市政管道土方施工要随施工作业面对裸露土质及时固化或覆盖。

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
1、各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池,洗车池具体设置(见附图);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4、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
米;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3、外脚手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七、其他情况的检查标准: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施工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附件:洗车池做法样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