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购电制的思考
浅议电费收缴的管理和对策
程 。同时 ,要积极推动 《 电力法》 的修改和完善 , 不断健全完善电费回收的相关法律规定 。
利用 网络 , 密切和调度部 门配合, 构建 电费指挥 中 心 ,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的第二调度中心[ 【 1 。 5 )加强 电力企业 内部 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电
力 ,进一 步树 立 电力 企业 的 良好 形象 ,为企 业科 学
风险协议》 《 电费收取和支付协议》或 《 购售 电协 议》或者办理 《 设备抵押协议》 ,做到事前规避风 险 ,防患 于未 然 ,减 少欠 费 的发 生 。还 要 规 范营 业
管理 ,避 免 因营业 管 理失 误可 能造 成 的 电能损失 。
益 ,采取抵 押 、质押 、法律诉讼 等多种方式 和措 施 ,构建用制度管权 、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
电费 回收 管理 良性 机 制 ,推进 电费 收缴 的法制 化 进
每个用户进行实时在线监测 、数据收集 、处理 , 并
给客户即时发布各种信息 ;对 中小型用户采用先进
预付费计量装置 ,对欠费用户 自动通告 、通知 ,必
为切入点 ,提高服务质量 ,保证 电费回收。要不断
更 新 营销策 略 ,创新 服 务 营销理 念 ,加 强 电力 营销 过 程 中每一 个方 面 、每 一个 环节 的管理 ,增 强 服务
的问题 。与用户签订合同时 ,要充分保护 电力企业 的合法权 益 ,与新装客户 签订 的 《 供用 电合 同》 , 要明确 电费结算的周期和时间及违约责任 :要 同专 用变压器供电模式及 以上客户签定 《 规避用电欠费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摘要:本论文主要讨论了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相关问题。
随着电力市场化的推进,直购电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力交易方式已经在中国得到广泛的应用。
本论文将从直购电交易的发展现状、影响因素、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研究结果显示,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有利于降低能源成本、提升能源效率、促进新能源的发展等多重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电力市场化、能源成本、新能源。
正文: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概念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指的是大型企业、能源服务公司等能够承担较大电量供应风险的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能源交易市场等签订长期的电力采购协议,直接获得所需电力的交易模式。
二、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发展现状自2003年中国《电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电力市场逐步实现了市场化改革,其中直购电交易作为电力市场的一种主要形式,已经在多个省份得到了广泛应用。
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经有近650家企事业单位与电力公司签订了直购电合同,涉及电力总量超过5000万千瓦时,占全国工业用电总量的10%以上。
三、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影响因素1、电力市场化程度。
直购电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涉及到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
2、能源成本的变化。
大用户在选择直购电交易时会考虑到和传统电力交易方式相比,直购电应该更具有竞争力和可预见性。
3、政策环境的变化。
政策在巨大程度上影响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发展,比如能源保存环保管理条例、国家电力投资计划等。
四、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运行机制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运行机制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下流程:电力需求预测、电力供应招投标、合同签订、交收及结算等。
五、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案例分析1、北京大兴国际机场。
该机场是综合交通枢纽,电能需求量非常大。
其与国家电投集团签订了直购电合同,年均供电量能够达到2.2亿度。
2、乐居集团。
该企业与电力交易市场直接签订长期采购合同,可节约成本60%左右。
对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式电价的思考
对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式电价的思考【摘要】随着电价改革的逐步深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这是推进我国电价改革的关键一步,有助于优化我国销售电价结构,促进居民节约用电,目前已经在全国许多城市推广和实施。
为了更有效地提高用电效率,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现行居民阶梯式电价进行分析,提出了改进后带“补贴”的阶梯式电价制度。
【关键词】阶梯式电价电价改革补贴节约电价作为电力市场的支点,在电力市场中对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电价一直低于其他国家同类电价的水平,也远远低于我国其他类型的电价水平,这种状况的维持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来实现。
这样持续下去,不仅加重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还会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并且直接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多的家庭补贴多,经济条件差、用电少的家庭补贴少的不合理分配格局。
为了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国家发改委已经明确我国居民用电改革基本方向,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对城乡居民用电户实行“一户一表”制,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其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
一、居民阶梯式电价的概念及其定价所谓阶梯式电价,就是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
居民生活用电可以分为三梯段。
第一梯段为基本生活需求用电,如照明、做饭等。
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应遵循公益性原则,制定比较低的电价。
第二梯段为正常家庭生活用电、指满足基本用电量后,进行正常生活所需要的电量,如电视、冰箱等。
这个梯段的电力消费应该体现成本原则,在考虑发电、配电、输电各企业实际成本的前提下制定合理价格。
第三梯段为奢侈型用电。
这部分主要用于满足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性消费和某些特别需要,此时电价体现赢利的原则,制定比较高的电价。
二、居民阶梯式电价的经济学分析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用户合理用电,引导和鼓励用户节约能源。
大用户直购电的问题与建议
大用户直购电的问题与建议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安华被人们在“打破目前单一电力买方格局,以提高电力市场竞争程度,进而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等方面寄予较高期许的大用户直购电,经过多年试点,虽然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在多地得到推行,但是效果未尽人意,存在不少问题。
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若干问题在十余年前被国家有关方面用正式文件表明“着力推行”的大用户直购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未能得到有效推进,其原因主要被认为是利益受到影响的博弈一方使然;而在近年里,大用户直购电在各地不同程度地逐显活跃,同样是利益博弈使然,许多情形中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中所期望的那样进行,并且“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产生了不少问题。
许多直购电逐渐演变为部分用电企业的优惠电根据对多个已经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省市区有关案例的观察,绝大多数直购电用户的电价均不同程度地获得了“优惠”待遇,不少地方干脆直呼直购电为“优惠电”,致使许多企业想方设法竞相争取成为直购电用户,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也想方设法帮助一些地方企业努力成为发电企业尤其是央企所属发电企业直购电的电力用户,从而使大用户直购电逐步偏离了初衷,成为一种多方竞相争取的“优惠电”。
形成发电企业单边让利并造成区域性低价恶性竞争局面从已经发生的直购电交易现实情况看,除极个别发电企业的交易电价没有低于标杆电价外,绝大部分发电企业尤其是央企所属发电企业在直购电交易中普遍表现为单边让利,而大部分有意参与直购电交易的电力用户也主要奔着发电企业单边让利而来。
同时,在全国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的形势逼迫下,以及基于争取市场份额的长远考虑,一些发电企业之间出现了区域性低价恶性竞争的情形。
而此类恶性低价竞争难以持久,一旦煤价反弹,必然会产生新的问题。
一些企业非公平获利使节能减排工作受到影响一些地方的用电大户多是高耗能企业,虽然国家有关方面的文件中对可参与直购电的大用户的条件进行了规制,但是在具体的直购电交易操作中很多地方都走了样、偏了向。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
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对比与启示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纷纷加大对电力行业的监管与改革力度。
输配电价作为电力行业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而中美澳作为世界上三大经济体之一,在输配电价政策方面有着不同的做法与经验。
本文将分析比较中美澳输配电价政策的异同,并从中梳理出对我国输配电价政策的启示。
一、政策设计与定价机制而在澳大利亚,输配电价政策则更加侧重于监管角度的改革。
澳大利亚政府成立了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通过AEMC对输配电价进行监管和改革。
澳大利亚采用的是基准定价制度,即出厂价决定成本,最终用户付费。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结构复杂,涉及到国营、私营等多种形式,澳大利亚政府通过AEMC对输配电价进行监管,保证最终用户的利益。
与美国和澳大利亚不同,中国在输配电价政策方面更注重政府定价的角度。
中国电力市场处于改革过程中,大部分输配电价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定价,而具体实行单位则由地方发改委制定和负责执行。
中国采用的是完全成本定价制度,包括输电成本、配电成本和合理的收益。
地方法规将输配电价划分为房地两部分,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批和最后决策。
二、政策实施与效果评估在政策实施与效果评估方面,美国采取了市场化的方式推动输配电价改革,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输配电网投资缺乏长期规划,导致输配电网落后于发电及用电的快速发展,存在大量的老旧设备和过时工艺。
市场化的输配电价政策也容易导致地区之间的不公平,有可能损害一些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公平。
美国需要在政策实施中加强规划与监管,确保输配电网的可靠性和公平性。
澳大利亚的基准定价制度通过对输配电价进行监管,保护了最终用户的权益。
澳大利亚虽然实行了基准定价制度,但是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输配电网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出现了投资缺乏、设备老化等问题。
澳大利亚需要在政策实施中加强监管和投资,确保输配电网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对大用户直购电的分析和探讨
关于对大用户直购电的分析和探讨摘要: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寻求好的方法,以求解除或放松电力管制,其主要目标是促进竞争,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在我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发电竞争模式已经基本实现,电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的电力市场将逐渐向“发电、输电、配电”三者互相分离的模式过渡,出现多种运营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模式,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主要介绍了大数据的直购电。
关键词:大数据直购电;分析;探讨引言大用户直购电指的是大用户与独立发电企业经协商,直接签定双边购售电合同进行电力购销交易的一种特殊行为,是一种购电模式。
它意味着独立发电企业要直接接受用户的选择,但同时也获得了选择用户的权利,电网经营企业不再对电力购销活动实行垄断专营。
一、大用户直购电的优点(一)方便电厂与用户的交易由于电厂与用户直接洽谈形成的买卖关系,电厂要保证直购大用户电能供应,原在电网中承担的安全责任减小了,能较为轻松地实现了经济买卖关系,而形成的利润体现到电厂、用户上。
使得用户在总体电价上可能下降。
作为电网经营企业,在不亏本的前提下收取稳定的输电费,可略有盈利。
因此三方均有增加盈利的机率。
(二)有利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对优质企业达到扶优扶强目的,打造出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生存和壮大也为电网公司培养了可持续发展的客户,从而有利于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增长。
(三)有利于能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高耗能企业实际承受的电价负荷较重,这些企业通过自建电厂来节约生产成本。
然而自备电厂一般是以小火电机组为主,其发电机组容量普遍较小,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又缺乏除尘、脱硫等起码的投入,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同时自备电厂对社会资源的消耗比大电厂多,且自备电厂的存在致使电力资源建设重复和优良电资源的闲置,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
而通过采用直购电模式取代自备电厂。
不仅能让企业享受到同自备电厂相同的电价成本,同时优化了环境,降低了污染。
直购电实施方案
直购电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直购电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力采购方式,逐渐受到各行业的关注和认可。
直购电是指用户直接与电力生产企业签订电力购买合同,绕过传统的电力交易环节,直接购买电力。
这种方式能够降低电力成本,提高用电效率,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方案。
1. 确定需求,首先,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用电需求,包括用电量、用电时间、用电负荷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明确了自身的需求,才能更好地选择合适的直购电方案。
2. 寻找供应商,企业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寻找符合自身需求的直购电供应商。
可以通过电力交易市场、电力供应商推荐等方式,寻找合适的直购电供应商。
3. 签订合同,确定了直购电供应商之后,企业需要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商讨合同细节,并最终签订直购电购买合同。
合同中需要明确电力价格、供应量、供应时间等具体内容。
4. 安装设备,根据直购电合同的要求,企业需要安装相应的电力接入设备,确保能够顺利接入直购电供应商的电力系统。
5. 监测管理,企业在接入直购电之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电力监测管理体系,及时监测用电情况,确保直购电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 维护服务,与直购电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及时处理因供电问题而引发的故障,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三、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直购电方案,企业能够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 降低成本,直购电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 稳定供电,直购电供应商通常具有可靠的电力供应能力,能够保障企业的用电需求,提高供电的稳定性。
3. 环保节能,直购电供应商通常会提供清洁能源电力,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节能减排。
四、总结。
直购电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力采购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在实施直购电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用电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建立健全的监测管理体系,以实现降低成本、稳定供电、环保节能等效果。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一、问题分析1. 电力市场体制不健全我国电力市场体制仍未完全开放,大部分地区仍然由国家电网公司垄断。
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不同地区的电力市场体制也存在差异,导致了大用户在不同地区进行直购电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运营机制等多方面的困难。
2. 电力交易规则不完善我国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这使得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成本较高。
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导致了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规则时有变更,给企业的稳定用电带来了不确定因素。
3. 监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
一些大用户违规转让电力、存在用电负荷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用电安全。
二、对策探讨1. 健全电力市场体制应当通过逐步推进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形成健全的市场机制,加快电力市场的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改革步伐。
创造条件,推动电力市场的完全开放,鼓励大用户直购电,提高市场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完善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降低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健全监管制度应当加强对大用户直购电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规范大用户直购电的市场秩序,保障用电安全。
加强对大用户用电负荷、用电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结语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但也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各相关行业应当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推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电力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大用户直购电会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供电企业如何加强购电制管理
供电企业如何加强购电制管理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售电量逐年增长,然而随着售电量的增长,客户欠费现象也日趋严重,使加强电费回收工作已成为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大难题。
供电公司为加强电费回收做了大量工作,客户购电制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供电公司从1998年开始陆续对拖欠电费客户安装付费电能表,实行付费购电制。
这一举措的实施,对控制新欠电费的发生,有效回收陈欠电费,效果非常显著。
安装付费卡表的客户不仅没有发生新的欠费,一些大电力客户还出现了以前从没有过的提前主动交电费现象。
付费购电制的实施不仅加快了电费回收速度,更主要的是改变了那种旧的收费方式,改变了“先用电,后交钱”的陈旧用电模式,使货币等价交换特征在电力商品市场真正体现出来。
一、付费购电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购电制是供电企业经营中的新生事物,有关的用电法规中没有相关内容的规定,因此我们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在全区范围内顺利进行,规范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承德供电公司预付费购电管理办法》。
(一)购电制实行的范围是:凡在供电部门单独报装、立户的客户,均应实行购电制,对于新装非居民客户、临时用电客户以及拖欠电费的客户,一律安装卡表,实行购电制。
(二)各单位需在营业厅设立专人负责购电制客户的售电工作,双休日、节假日也必须正常营业,随时保证客户的购电需求。
营业售电人员要建立售电登记台帐,每日将售电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所收的售电款,当天交付财务部门。
各单位用电科的电费会计,将预收电费和实际发生的电费相应登记入帐。
凡安装付费电能表的客户,必须按不同的抄表时间规定,严格按例日进行抄表,用户所发生的电费,按月末实际抄见电量为准,执行国家现行电价。
(三)各单位必须设专人对所安装的付费电能表进行维护管理,尤其要加强对重要负荷的巡视、维护。
并向客户公布维修电话,如客户发生非欠费跳闸停电,,维护人员需立即赶赴现场恢复供电,供用双方有关人员对跳闸原因做出界定,并当场填写付费卡表事故分析报告单。
浅析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电网企业购电代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浅析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电网企业购电代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摘要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通知》要求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
在改革探索过程中,电网企业在电价执行、计量技术支撑、电费计收等方面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
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从政策告知、电价执行、合同签订、技术支撑、电费计收五个方面浅析电网企业在购电代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取消目录电价、购电代理、电价类别、计量支撑、电费计收前言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缓解当前阶段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通知》要求市场化改革措施从2021年11月起执行,为此,电网公司需准确解读政策文件并迅速作出制度调整和工作部署,并同时做好企业合规性管理工作,推动购电代理政策顺利落地。
正文为及时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的政策,推动购电代理政策顺利落地,南方电网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迅速研究、印发相关工作指引《南方电网公司落实国家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市场营销(交易)实施方案》(办市场[2021]34号)和《广东电网公司落实国家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市场营销(交易)实施方案》(广电市[2021]58号)并展开周密工作部署。
然而,本人结合实务经验并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发现电网企业在推进购电代理的过程中在多方面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工业企业、商业建筑等大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合同,从而直接购买电力。
这种模式可以降低中间环节,提高用电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为我国大用户直购电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支持。
1.2 问题意识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市场的不完善,直购电相关政策法规不够清晰,以及技术支持和创新不足等。
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着市场规模小、参与主体少、发展速度慢等问题。
一些大用户直购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合同风险、供电不稳定、成本高企等难题,制约了该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需要关注这些问题,找出其原因所在并提出解决措施,促进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良性发展。
【问题意识】2. 正文2.1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现状我国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工业企业或能源消耗较大的企业直接与电力生产厂商进行电力交易,绕过传统的电力市场交易环节。
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已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大用户直购电市场逐渐形成。
随着能源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市场逐渐形成,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不仅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还有跨国公司和新兴行业企业加入其中。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多样化。
目前主要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包括双边谈判、竞争性招标、电力交易平台等多种形式,满足了不同大用户的需求。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规模逐渐扩大。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规模逐年增长,部分大型企业的直购电量已占其总用电量的一定比例,为企业节能降耗、提高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现状呈现出积极的趋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
我们对电力体制改革及有关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我们对电力体制改革及有关问题的看法和建议一、背景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消费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也在不断推进中,为了满足人民对电力供应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二、电力市场化改革国家在电力市场化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在此基础上,也需要引导市场化改革和电力系统的现有问题。
比如,引导各类能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拓展市场主体的参与领域等。
同时,电力市场化改革需要考虑减少过剩产能。
现在,我国的电力产能过剩,需要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发电企业采取淘汰退出政策。
这样,既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又可以实现电力市场化的有效运行。
三、电网改革电网是电力供应的重要基础设施。
我国的电网体系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以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在电网改革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提高电网的接入和审批门槛,鼓励竞争企业入市;•完善电网监管机制,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改进电网现有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推广新能源科技;•百分之百实现电网企业和电力企业分开运营,避免企业间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四、电力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成功实施的重要前提。
市场监管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公正竞争水平。
我们建议,市场监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完成市场主体配套改革,形成健全的市场运行机制;•落实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制度和法规,规范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机构的专业素质和运筹能力,确保市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完善市场监管的创新机制,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实现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
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越来越完善,我们应积极参与市场化改革和建设。
电力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要形成健全、公平、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供应的稳定,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推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电力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但目前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仍面临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一)电力用户参与售电的门槛偏高,电力直接交易推进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文件明确指出,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省经信委根据每年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和相关入选原则,选择一批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未公布的企业不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全县仅有少数几家企业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资格申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二)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
特别由于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煤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企业盈利出现大幅下滑,甚至部分企业利润出现亏损。
(三)自备电厂规范管理办法难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规范现有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有序推进自备电厂自发自用以外的电量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通过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但是,目前自备电厂相关政策很难落实到位,执行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有难度,影响了政策的严肃性。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建议:一是建议加大电力市场放开力度,逐步降低电力用户参与交易的年用电量要求,不断扩大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范围。
二是厘清电网输配电成本及各项费用,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机制的实施。
三是建议严格自备电厂规范管理,确保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执行到位,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关于实行购电制的思考
、
的 电费 或 电量下 达给 终端 ),当所 购 电量或 所付 电费接 近用 完
时 R T报 警 ,告知 客户 迅 速 去购 电 ,对 已经 欠 费户 实 施 催交 U 电费 性 限电 ,做 到 “ 电不拉 路 ” ,以督促 欠费 户及 早交 清所 限 欠 电费 。在交 费后 系 统才 开放 用 电。 目前 ,运用 负 控技术 实行 购 电制技术 已经非 常成 熟 。 于其 成本考 虑 , 鉴 主要用 于专 变户 。 负控 招测 的 是计量 装 置 的记 录 ,负 控本 身不 能作 为计 量装 置 。 负控 装置 控制 的分 路 ,注意 不要 是会 引 起安 全事 故等 方 面的分 路 ,如对 于煤矿 等要 格外 注 意。
2 、预购 电装 置 。计 量装 置 和 购 电装 置是 独 立 的单 元 ,购
习惯罢 了 。
国家经 贸 委 曾经批 复过 ,如 果 双方 协商 一致 ,购 电制是 合 法有 效 的一 种履行 供用 电合 同的一 种方 式 。 因此 ,我们 实行 购 电制 不存 在 任何 法律 障碍 。 三 、购 电制 常见 的方 式 购 电制 应 当理解 为 一种 电费 回收 的管理 手段 ,它需 要一 定 的技术 手段 做支 撑 。 1 、利 用 负荷 控 制 装 置 。将 管理 中心 与 营抄 联 网 ,利 用 负 荷 管理 系统 的定 量 控制 功能 ,由营业 组 下达 购 电指标 ( 按购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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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实 行 购 电 制 的思 考
史 迪 文 / 北 供 电公 司 河
[ 摘 要 ]随着产 业结构 的调整和 市场 竞争的加剧 , 不少- 2和个体商户 因自身经营 困难而故意拖欠和偷 漏电费,  ̄, - 造成欠费居高不下, 部分 电费成为呆帐 、坏 帐,极大地影响 了供 电企 业的经济效益。而长期 以来在人们 思想观念 中根森蒂 固的 “ 先用 电后 交费” 的模 式成为 电费 回收的巨大障碍 。为 了解决这一难题 ,实行购 电制逐 渐成为供 电企 业考虑和 争论 的热点。文章从法律法规方 面分析 了实施购电制的 可行性 ,并且分析 了实现购 电制的技术方式 ,适用的具体情况 ,以及推进过程 中需要注意 的事项。 [ 键 词 的实现 ,不 作计 费依 据 ;计量 装置 记 录 才 是计 费依 据 。和 目前 的计 量管 理 法规 不产 生 冲突 。主要用 于 容 量较 小 的高供 低计 客 户。 3 、卡 表 。I 电表是 在 电能计 量仪 表 中加入 I c卡 c卡及 负荷 开关 控制 等 功能模 块 ,用 以完成 电量抄 收和 电量 结算 的新 型 电 表 。I c卡收 费方式 实现 了抄 表 、收费 、控 制 的三 位 一体 ,杜绝 了欠 费现 象 的发生 ,管 理人 员 和管 理费 用少 ,工作 效 率显著 提 高,因此在 电费收缴 中被普遍认同和应用 。但是 由于 I 电 c卡 表要 由用 户操 作 插 卡 , 因此就 不 能 将 I 电表 全 封 闭安 装 , c卡 必然 要 留一个 对用 户完 全 开放 的插 卡 口 ,用 户可 以采 用多 种方 法 攻击 Ic卡 卡 口,易 造成 内部 控 制 电路死 机 ,数据 混乱 ,无 法 执行 切 断动 作 ,最终 使计 费 系统 瘫痪 ,控 制系 统失 效 ,完全 失去 预付 费控 制作 用 。并且 从法 律 角度 上也 难 以认 定 到底 是产 品质 量本 身 问题 ,还是 用 户人 为所 致 ,极易 发生 用 电纠纷 。 而 且 I 表 不 能满 足 两 部 电价 、分 时 电 价 等复 杂 电价 计 算 的要 c卡 求 , 目前 主要 用 于低压 中小 客 户 。不宜 应用 于高 压客 户 ,也不 宜用 于 电量 大 的客 户 。 4 、电费 预 存 。结 算 时直 接 划拨 。帐 户余 额 应 当不 低 于上 月 电 费数额 或上 次划 拨数 额 。 5 、集 抄 控 制 。集 抄 系统 就是 把 分 散 的表 计 的读 数 通过 各 种通 讯手 段集 中起 来 ,最终 上传 到 营销 系统 ,以便进 行 电费结 算 的系统 。集 抄 系统使 用 的 主要设 备 :采集 器 ,一般 安装 在 表 箱 内 , 来采 集本 表箱 电表 数据; 中器 , 用 集 ~般 安装在 计量 柜 内 , 用 来 收集 采集 器上 传 的数据 ,并 通 过多 种通 信方 式进 行数 据上 传 和任 务 下 发 ,如 电力 载 波 、移 动运 营商 的移 动 网络 (D C MM
四川实施直购电试点利弊分析
付作仁 中国大唐广 西分公司茂县天龙湖电力有限公司 6 1 0 0 0 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摘 要】 直 购电作为我国实施 电力 体 制改革 的重要举措之. - , 是改革 主 协 商确 定 ; 输 配电价 则实 行两 部制 电价 , 即由基本 电价 和 电量 电价 的发展 方向和重要 内容之. ^ , 也是电力市场发展 的必然走 向, 四川作 为全国 组成, 基 本 电价按 政 策规定 执 行, 电量 电价 按 2 2 0 KV 标 准为 每千瓦 时 较早 实施直 购电 试点省份之一, 通过 分析其利弊以及 实 施 直购 电 试点对相 O . 0 9 3 元和 l 1 0 K v 标 准为每千瓦0 . 1 1 5 元执行 t 政 府性基金 和附加 则按国 关各方产生的影响 , 有利于相 关部门今后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 家规 定标 准执行。 直接交 易价 格是 通过协 商自主确定, 各参 与企业可以 I 关键 词】 直 购电; 试点; 利弊分析 根 据企业 自身成 本构成情况 , 确定能满 足企业利益 的价格 区间, 再去 寻 找 匹配的潜在用 户对 象, 基 于自主协商的 前提 , 电价本 省对各 企业是 公 1 . 实 施I 购 电试 点 的必 要 性 . 平的 。 直 购 电作为电力体 制改 革和 电力市场 建设 的 重要 内容 , 实 施直 购 3 . 3 实施 方式 。 直 购电参 与双方 需在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需 由发 电企 电政策将有利 于打破单一买方 的市场格局 , 形成 多买方多卖方 的市场交 业 、 用电企业 和电网企业 三方签订 直接交 易购售电三方合同 , 并报 政 府 易格 局, 促 进竞争 性电力市场 的建设 ; 有 利于 完善 电力价 格机制 , 促进 和监管机 构备案后方可实 4 . I购 电 的利 弊分 析 合理价格机制的建立, 推进输配电价的合理化和明晰化。 四川很早就在 在 积极探 索直 购电试点 工作 ,  ̄2 0 1 o 年6 月按 国家 发展 改革委 要求停止 4 . 1 直购 电交易 , 用户用 电成本大 幅下 降。 因四J I I 2 0 1 3 年 实施 直 购 试 点前, 四J l [ 1 O 年 间在全省共 实施直购 电量8 3 7 f 乙 千 瓦时, 在2 0 1 3 年5 月, 电试 点新政 才启动, 我们选 择江苏省为 例来分析, 年2 0 1 2 年3 月试 行 国务 院确定取消直 购 电试点审批后 , 四川省随 即启动2 0 1 3 年度直 购电试 点 工作 。 1 . 1 直购 电表面上看是电力交易模式 的转变 , 实质是 电网企业 、 发电 企 业和大 用户之 间的利 益重新分 配, 不但实现 了电力供需双 方之间的信 息对 称 , 最重要的是降 低了用电成本 , 并且打破 电网公司独 家买 电、 独 家 卖 电的垄断地位 , 在售电侧 引入竞争机制 , 进 一步满足 电力用户的需求。 直 购 电交 易后 , 各方反应 都 很好 ” 江 苏电监办市场 价财 处处 长季刚 勇 说。 直 购 电让 用电大户省 了不 少钱 。 在 四川, 据 四川省经济 和信息化委 员会副处 长卿三红 介绍 , 在2 0 0 9 年试 点执行 的1 5 0 多亿千瓦 时直购 电电 量 中, 因政策规 定直 购电价 格 区间设 定在上 网电价 的5 O %到9 5 % 之 间, 因此 为用 电企业 减少 电费成 本1 7 . 9 亿元 。“ 通过 直 购 电方式 获得 的 电 价, 相 比于正常电价 的优惠 幅度在0 . 0 4 元/ 千瓦时 左右 , 按照每吨 电解
电力交易策略的其他解析
电力交易策略的其他解析电力交易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领域,它涉及到能源供应、电力市场和商业策略等多个方面。
在此篇文章中,我将深入探讨电力交易策略,并提供一些其他解析,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一主题。
1. 电力交易的基本原理电力市场是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其中各种参与者,如发电厂、输电公司、分销商和终端用户,根据供需关系进行交易。
电力交易的核心是供应和需求的匹配,以实现市场均衡。
各个参与者根据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进行交易,以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2. 常见的电力交易策略- 投标策略:发电厂通过投标来销售电力,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进行竞争。
这种策略需要综合考虑成本、风险和利润等因素,以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 购买策略:分销商或终端用户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购买策略,以获得满足其用电需求的电力资源。
这可能涉及购买长期合同或利用即时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 能源组合策略:针对综合能源组合的投资策略,考虑不同能源资源的成本、可靠性和环境影响等因素,以优化能源采购和使用。
3. 风险管理电力交易涉及到一定的风险,例如市场价格波动、供应中断和合同风险等。
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对于参与者的成功至关重要。
常见的风险管理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和能源储备等。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参与者降低市场风险,并确保稳定的电力供应。
4. 可再生能源和电力交易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发展对电力交易产生了重要影响。
新能源发电技术的成熟和政策支持使得可再生能源的价格越来越有竞争力。
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也增加了电力交易的复杂性。
参与者需要考虑如何在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和市场需求之间取得平衡,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
5. 创新技术对电力交易的影响随着能源技术的不断创新,新技术对电力交易的影响日益显现。
智能电网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效率,促进分布式能源交易的发展。
区块链技术则能够提供透明度和安全性,优化电力市场的运行和参与者之间的交易。
总结与回顾:本文针对电力交易策略进行了深入探讨,介绍了电力交易的基本原理和常见策略。
关于用户直购电问题的法律研究
关于用户直购电问题的法律研究摘要:目前,我国已经开始推进用户直购电工作,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然而,由于我国电力运营体制建设不足,电力运营准入制度、电力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完善,让用户直购电制度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同时,我国电力立法相对滞后,用户直购电的实施缺少法律支撑,阻碍了城市电力的发展。
如何充分利用法律的手段,推行用户直购电制度,已经成为了电力企业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次研究以电力企业为出发点,以用户直购电制度的法律规定为主要内容,分析电能商品的特殊性,研究用户直购电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并从电力法律法规和供电企业自身两个角度,提出完善用户直购电法律对策,为我国电力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电力企业;电能商品;用户直购电;法律法规1电能商品的特点及其法律调整1.1电能商品的特殊性电能商品具体指的是电力能源,是经过一系列发电、输电、供电等过程,从电能的生产、流通到分配、消费,逐渐展现电能商品的价值。
电能的生产需要一定的成本,因此为了推动电力行业的发展,电能的使用必须采用有偿制度。
电力企业有了足够的资金运转能力,才能够源源不断地供电。
因此,从市场本质来看,电能与其他的商品的流通并没有任何的区别,符合市场经济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
由于电能商品并非是有形商品,无法与有形商品一样进行储存,因此电能商品具有一定的系统性、网络性与即时性,这是电能商品与其他商品最显著的区别。
从电能商品的应用特性上来看,电能要满足日常居民的生活需求,为居民提供普遍服务,具有公用性的特点,我国目前实行供电营业区专营制度,因此在一定的程度上来看,电能商品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1.2电能商品的法律调整为了实现电能的市场流通,我国对供用电合同进行了调整。
从供用电合同来看,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和干预色彩的经济法法律规范。
为了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很早就已经实行政企分开,并对《电力法》等进行了调整。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电力市场规模的扩大,现有的《电力法》已经不能够满足电力市场的发展需求。
浅析电费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电费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电费电价管理一直是电力企业运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客户对电力企业的满意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电力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增加,电费电价管理也逐渐走向市场化,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鉴于此,本文对电力营销管理中电费电价管理进行分析,找出电力企业电费电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
关键词:电力营销;电费;电价1电力企业电费电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1.1做好电费电价管理工作,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电费是企业取得合理利润的具体体现,电费电价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及时足额回收电费、能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家利税,直接影响到能否取得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积累和国家财政收入。
1.2做好电费电价管理工作,有效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电费电价管理工作贯穿电费抄核收的整个过程,直接关系到用户利益。
做好电费电价管理工作,正确核算用户电费、为用户提供满意服务,可以提高用户粘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和资料的积累,可以为企业的经营与决策者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奠定基础。
2电费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1电价执行监督不到位电力企业用户数量庞大,且种类众多;电价政策法规复杂多变,在执行过程中对政策的理解也存在差异,监管机构难以有效监控,从而造成政策执行效果打折扣。
电价是用电检查人员根据用户现场用电性质来确定的,当用户现场用电变动,例如居民用电变为商业用电,但用电检查人员对用户现场变动了解不及时,可能造成电价与现场用电性质不匹配的问题。
2.2抄表管理、计量管理存在漏洞个别抄表人员责任心不高,发生估抄、漏抄、错抄等抄表差错,不但对用户电费准确性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严重损害电力企业形象、甚至造成电费无法回收。
高供高计用户通过互感器降低电流变比后进行电流测量,互感器熔丝熔断、表计螺丝松动等问题会造成失流失压异常,导致电量计量不准确,直接造成电力企业经济损失。
代理购电弊端分析报告
代理购电弊端分析报告代理购电是指企业通过委托电力代理商购买所需电力的一种方式。
与传统的自行购电相比,代理购电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灵活性,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服务。
然而,代理购电也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
首先,代理购电涉及到双层交易,在购电过程中,存在着代理商与发电公司之间的直接交易以及代理商与企业之间的交易。
这样的双层交易模式会增加购电成本并引入更多的交易环节,从而增加电力供应链的复杂性。
其次,代理购电可能会限制企业对电力市场的直接参与和了解。
企业委托代理商进行购电,导致企业对电力市场的信息获取和决策能力相对较弱。
这样一来,企业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最优的电力价格和供应信息,无法对市场变化做出灵活响应。
此外,代理购电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由于代理商与企业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企业需要对代理商的信誉和稳定性进行充分考量。
如果代理商出现经营不善或经济问题,可能会对企业的电力供应和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代理购电可能限制企业在电力市场的灵活度和选择性。
在委托代理商进行购电的情况下,企业的购电选择受限于代理商的资源和能力,可能无法享受到更多的购电机会和灵活采购方式。
同时,一些特殊需求和定制化购电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
针对以上弊端,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规避风险和提升效益。
首先,企业在选择代理商时应该充分考量其信誉和稳定性,并与代理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确保购电过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其次,企业可以加强对电力市场的了解和参与,通过与多家代理商合作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以获得更多的购电机会和灵活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不断优化供应链的管理,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购电效率和降低成本。
综上所述,代理购电具有便利性和灵活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企业在进行代理购电时,需要在评估利弊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并采取相应措施来规避风险和提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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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购电制的思考
[摘要]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不少企业和个体商户因自身经营困难而故意拖欠和偷漏电费,造成欠费居高不下,部分电费成为呆帐、坏帐,极大地影响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而长期以来在人们思想观念中根森蒂固的“先用电后交费”的模式成为电费回收的巨大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实行购电制逐渐成为供电企业考虑和争论的热点。
文章从法律法规方面分析了实施购电制的可行性,并且分析了实现购电制的技术方式,适用的具体情况,以及推进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 电费回收购电制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先用电、后交费的供电合同履行方式,是欠费形成的主要原因
电费资金能否及时回笼,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影响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供应。
电费回收和欠费,仿佛是一对孪生兄弟,一直是困扰电力企业的大问题。
一方面,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不少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难以适应,甚至发生生存危机,因而故意拖欠和偷漏电费,造成欠费居高不下。
部分企业亏损或倒闭破产,致使电费成为呆帐、坏帐。
另一方面,在通常情况下,电力企业是先供电,后收费。
在收取电费时,客户的资金不能及时兑现,就会造成欠费。
为了保证客户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盈利性,为了融洽供用电关系,更好地清缴电费,实现电力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电力企业也只能在欠费的情况下继续供电。
而一旦客户因某种原因无力清偿,必然形成呆帐、坏帐。
这也就决定了客户欠费的形成有其必然性。
二、转变认识,积极创新,探索新的电费回收渠道,实行购电制
既然‘先用电、后交费’是欠费的主要原因,那么,为什么不象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一样,先交费、后用电呢?
从我们所掌握的资料看,正常用电,国家从没有规定过必须先用电,后交费。
《电力法》中明确规定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电费”。
“按时”,我们理解应当是双方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
约定,就体现在合同上。
合同怎么约定,就怎么执行。
对于存在的交易习惯,是可以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不是一层不变的。
养成先交费,后用电的习惯,也不过是改变一种交易习惯罢了。
国家经贸委曾经批复过,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购电制是合法有效的一种履行供用电合同的一种方式。
因此,我们实行购电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三、购电制常见的方式
购电制应当理解为一种电费回收的管理手段,它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做支撑。
1、利用负荷控制装置。
将管理中心与营抄联网,利用负荷管理系统的定量控制功能,由营业组下达购电指标(按购电的电费或电量下达给终端),当所购电量或所付电费接近用完时RUT报警,告知客户迅速去购电,对已经欠费户实施催交电费性限电,做到“限电不拉路”,以督促欠费户及早交清所欠电费。
在交费后系统才开放用电。
目前,运用负控技术实行购电制技术已经非常成熟。
鉴于其成本考虑,主要用于专变户。
负控招测的是计量装置的记录,负控本身不能作为计量装置。
负控装置控制的分路,注意不要是会引起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分路,如对于煤矿等要格外注意。
2、预购电装置。
计量装置和购电装置是独立的单元,购电装置仅用于购电方式的实现,不作计费依据;计量装置记录才是计费依据。
和目前的计量管理法规不产生冲突。
主要用于容量较小的高供低计客户。
3、卡表。
IC卡电表是在电能计量仪表中加入IC卡及负荷开关控制等功能模块,用以完成电量抄收和电量结算的新型电表。
IC卡收费方式实现了抄表、收费、控制的三位一体,杜绝了欠费现象的发生,管理人员和管理费用少,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因此在电费收缴中被普遍认同和应用。
但是由于IC卡电表要由用户操作插卡,因此就不能将IC卡电表全封闭安装,必然要留一个对用户完全开放的插卡口,用户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攻击IC卡卡口,易造成内部控制电路死机,数据混乱,无法执行切断动作,最终使计费系统瘫痪,控制系统失效,完全失去预付费控制作用。
并且从法律角度上也难以认定到底是产品质量本身问题,还是用户人为所致,极易发生用电纠纷。
而且IC卡表不能满足两部电价、分时电价等复杂电价计算的要求,目前主要用于低压中小客户。
不宜应用于高压客户,也不宜用于电量大的客户。
4、电费预存。
结算时直接划拨。
帐户余额应当不低于上月电费数额或上次划拨数额。
5、集抄控制。
集抄系统就是把分散的表计的读数通过各种通讯手段集中起来,最终上传到营销系统,以便进行电费结算的系统。
集抄系统使用的主要设备:采集器,一般安装在表箱内,用来采集本表箱电表数据;集中器,一般安装在计量柜内,用来收集采集器上传的数据,并通过多种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上传和任务下发,如电力载波、移动运营商的移动网络(CDMA/GPRS)等。
目前集抄系统也可以同时提供基于抄表数据的多项增值服务,如抄表数据统计和分析、用电情况的监测、催费、预购电、通/断电控制和异常用电分析等。
四、什么情况下实行购电制
1、对新发展高压供电的电力客户一律实施购电制付费方式用电。
对于低压供电新发展的以下用电客户,如流动性较大的商业用电;临时用电;租赁(场地)经营生产用电;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用电,一律实行购电制付费方式用电。
2、既有用户中,有窃电或违章用电行为的客户;恶意拖欠电费的客户;再启动破产企业、或部分租赁经营的要求单独立户的;合同到期的客户,按照购电制用电方式续签合同,加装购电控制终端;需用电改造的,有窃电或违章用电行为的客户等应即改为购电制付费方式用电,否则不予恢复送电(或办理有关手续)。
3、对于电力客户应按其情况,分别加装相应的设备,实施购电管理。
如居民生活及低压供电的电力客户安装IC卡电能表。
高压客户特别是大宗工业用户加装负荷控制终端。
4、新发展和改装购电类客户,购电量控制设备应该作为供电方案的要件,在确定客户供电方案和通知设计时一并考虑,对于按装负控终端用户,必须选用有跳闸功能的负荷开关;供用电协议必须体现购电制管理要素;对实施购电制用电的客户,供电单位务必提供优质用电服务,保障客户能够用好电。
五、推行购电制应注意的问题
1、实行购电制,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方针
购电制的推广,不可能一蹴而就。
要考虑用三到五年时间达到百分之七八十左右的目标。
对于电费信誉好的客户,要商量着办事情,不能强迫客户非要执行。
也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比如,客户已经能够比较广泛地接受购电制的观点后再努力实施。
但对于信誉差的客户,一定要千方百计实施。
但不要绝对。
特殊客户还是要从全局利益出发考虑。
2、要允许客户多次购电。
一天一次都可以,供电企业不要怕麻烦,只要客户不觉得麻烦,供电企业就更不要怕麻烦。
对于用电量大的客户,每次都开发票也可以。
3、作为与购电制并行的一种电费回收方式,分次划拨也应当高度重视。
主要用于用电量大的客户。
对于用电量特别大的客户,实现日清月结都是可行的。
从技术手段上用负控就可以实现抄表,银行每日划拨可以实现此种方式。
小结:
先用电、后交费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供电合同履行的一种习惯方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欠费成为困扰供电企业的一个大难题后,购电制才开始提出使用。
实行购电制,目前主要就是转变供电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广大用户的观念,发挥市场营销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大力推进,购电制必将为用户所理解和接受,逐步成为主流的电费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