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器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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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范本

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范本

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范本采煤工作面在煤炭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工作面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是煤炭企业的首要任务。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备用制度是工作面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工作面支护设备故障造成的生产停工和事故发生。

为此,本文将介绍一套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备用管理,确保备用品库存充足、品种齐全,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工作面支护设备故障和事故。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煤工作面的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

三、备用品分类根据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功能和用途,将备用品分为以下几类:1. 支护材料备用品:包括锚杆、锚网、钢丝绳等;2. 支护设备备用品:包括液压支架、液压油缸、液压阀门等;3. 配件备用品:包括连接件、密封件、电缆等。

四、备用品需求预测1. 需求分析:根据历史数据和工作面生产计划,分析备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需求趋势。

2. 需求预测:根据需求分析结果,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备用品的需求量,并制定备用品的采购计划。

五、备用品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根据备用品的品质要求和供货能力,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 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备用品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要求。

3. 采购计划执行:根据备用品的需求预测,按照采购计划进行备用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

六、备用品库存管理1. 库存监控:定期对备用品库存进行盘点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 库存记录:建立备品备件的库存记录,包括入库、出库和库存余量等。

七、备用品使用管理1. 配发管理: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领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使用管理:备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保养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

八、备用品故障处理1. 故障报告:对备用品的故障要及时报告,并进行相关记录。

2. 故障维修:备用品故障时,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保护矿山设备和资源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所有从事非煤矿山支护工作的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非煤矿山支护工要严格执行开展工作前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完好,防火设施齐全,利于工作安全。

第四条在非煤矿山支护工作中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第五条在进行非煤矿山支护工作中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立即停工,并及时向矿山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应加强对新员工、临时工和外来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范第七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在进行工作前,应在工作站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工具设备完好。

第八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遵守各类安全操作规范。

第九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在设备维修和更换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擅自进行操作。

第十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应遵守作业时的相关安全措施,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保证人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应急处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置,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应熟悉安全疏散路线和应急设施的位置,并在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撤离。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三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应参加组织的安全演练,熟悉各类应急处理方法,并能独立完成任务。

第六章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非煤矿山支护工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表现突出的非煤矿山支护工,可根据其安全生产和技术水平进行表彰和奖励。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范本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范本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的管理,确保工作面支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工作面支护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1.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指用于工作面支护的各种材料、设备配件的备用物资。

2. 管理责任人:指负责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的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先进先用原则:备用材料设备配件按照先进先用原则进行使用。

2. 综合考虑原则:备用材料设备配件的使用需综合考虑工作面支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性和经济性。

3. 定期检查原则:定期对备用材料设备配件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四、备用材料设备配件的统一管理1. 单位配备备用材料设备配件专人:每个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备用材料设备配件的管理、保管和更新工作。

2. 编制备用材料设备配件清单:每个单位应编制备用材料设备配件清单,并标明其名称、规格、数量和存放位置。

3. 清单更新:备用材料设备配件清单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更新,确保其准确无误。

五、备用材料设备配件的存放管理1. 存放位置:备用材料设备配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尘和防火的专用仓库或保管间。

2. 盘点及入库:每次备用材料设备配件的入库和盘点时,应进行严格的登记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和入库日期等。

3. 定期检查:备用材料设备配件的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存放的备用材料设备配件进行检查,确保其数量和质量无误。

六、备用材料设备配件的使用1. 申请领用:单位需要使用备用材料设备配件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申请单,并由管理责任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

2. 使用记录:使用备用材料设备配件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用途和使用数量等。

3. 维护保养:使用完备用材料设备配件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质量和性能不受影响。

七、备用材料设备配件的更新和淘汰1. 更新时机:备用材料设备配件在使用一定期限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确保备用库存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三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1、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1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应当编制拆装方案、3制定安全施工措施,4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5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6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7使用前应当组织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9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总承包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1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5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7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分包单位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2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资质条件1、施工单位应当1)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2)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3)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金属支护材料管理的暂行规定范本

金属支护材料管理的暂行规定范本

金属支护材料管理的暂行规定范本一、总则为规范金属支护材料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金属支护材料的施工工地。

三、金属支护材料的选择与采购1.工地应根据施工需要,合理选择金属支护材料的种类和规格。

2.采购金属支护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选择正规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采购人员应对所采购的金属支护材料进行入库验收,确保品质合格,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金属支护材料的仓储与保管1.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2.金属支护材料应分类存放,区分不同种类和规格。

3.金属支护材料应整齐堆放,避免交叉叠放,确保安全保管。

4.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金属支护材料的存储情况,保证仓库的整洁有序。

5.对于有损坏情况的金属支护材料,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淘汰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金属支护材料的调拨与使用1.金属支护材料的调拨应根据施工需要,合理分配,并做好相应记录。

2.使用金属支护材料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确保品质合格,无损坏情况。

3.金属支护材料的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4.在使用金属支护材料时,应注意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六、金属支护材料的维护与保养1.工地应制定金属支护材料的定期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2.金属支护材料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使用效果。

3.对于出现锈蚀、变形等情况的金属支护材料,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金属支护材料的保养应使用指定的清洁剂和工具,避免使用腐蚀性或硬质物品损坏材料。

七、金属支护材料的报废与处置1.金属支护材料达到使用寿命或严重损坏的,应及时报废。

2.报废金属支护材料应进行分类,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进行安全处置。

3.报废金属支护材料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记录。

八、金属支护材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工地应建立金属支护材料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规定的落实。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样本(2篇)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样本(2篇)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样本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

二、需要支护的井巷,劫掠方法、支护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

三、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应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

2、支架架设后,应在接榫附近用木楔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两帮的空隙应塞紧,梁、柱、接榫处应用扮钉固定。

3、斜井支架应有下撑和柱杆。

4、柱窝应找在稳定的岩石上。

5、爆破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加固。

6、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

四、井巷砌碹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1、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砼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2、木碹胎间距超过1m,金属碹胎间距走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

3、跨度大于4m巷道架设碹胎,金属碹胎各节点应用螺栓联结,木碹胎的各节点应牢固可靠。

4、碹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3倍支撑重量的系数。

5、碹胎的下弦,不应支撑工作。

五、竖井砌碹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竖井的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

2、用普通凿井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碹。

3、竖井的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碹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沙浆灌实;碹外有涌水时应用导管引出,砌碹完毕,应进行封水。

六、喷锚支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锚杆、喷射砼支护设计和施工,遵守GB50086的规定;2、支护应有专门设计;3、砂浆锚杆的眼孔应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4、锚杆应做抗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

5、锚杆的托板应紧巾巷壁,并用螺栓拧紧。

6、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应将喷枪口朝下,不应朝向人员。

7、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应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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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组织机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管理制度: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 十不准放炮”制度.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 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三、奖罚办法:一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 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 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 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 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4 不是3人领料不发.5没有雷管盒不发.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8质量有问题不发.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三井下放炮: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 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4、放炮前, 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 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四奖励办法: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元放炮补助费.2、实现矿安全目标, 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3、实现矿安全目标, 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 年428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 年428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 年428号)本办法旨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XXX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在本办法中,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是指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基础的运输方式。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模版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模版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该制度旨在规范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的管理,确保工作面的正常运转,减少因备用件不足而造成的停工等情况的发生。

二、管理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备件需求计划,及时采购备用件。

3. 仓库人员负责备件的接收、入库、保管及出库工作。

4. 工作面负责人对备件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并报告仓库人员及时补充。

三、备件需求计划1. 各工作面负责人每月初将当月备件需求计划报送生产部门。

2. 生产部门根据工作面的需求计划进行备件采购,并按时通知仓库人员入库。

3. 仓库人员在收到备件入库通知后,将备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四、备件库存管理1. 仓库人员每周对备件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告工作面负责人。

2. 工作面负责人根据盘点结果,提出补充备件的申请,并报送生产部门。

3. 生产部门根据工作面负责人的申请,及时进行备件采购,并通知仓库人员入库。

五、备件出库管理1. 工作面负责人对备件的出库进行申请,并填写《备件出库申请单》。

2. 仓库人员根据备件出库申请单进行备件出库,并将出库记录登记到备件出库台账中。

3. 工作面负责人收到备件后,对备件进行验收,并在《备件出库申请单》上签字确认收货。

六、备件报废管理1. 凡是因质量问题等原因需要报废的备件,工作面负责人应及时将报废备件上报给生产部门。

2. 生产部门对报废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备件更新。

七、仓库安全管理1. 仓库人员应加强对备件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备件的安全。

2. 仓库内禁止吸烟、明火等危险行为。

3. 仓库人员应定期检查备件的储存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八、制度执行和监督1. 工作面负责人应监督本工作面的备件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备件库存进行定期检查。

2. 生产部门负责对工作面备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备件库存进行定期评估。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统一管理,包括采购、储备、调配、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

2. 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

3. 煤矿财务部门负责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采购资金管理和费用报销工作。

4. 煤矿采购部门负责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采购工作,确保其质量、价格、供应及时。

三、备用管理1.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备用管理包括备用数量、备用地点、备用周期、备用更新等。

2. 备用数量应根据工作面的实际需要和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消耗情况确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补充。

3. 备用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快速调配的位置,同时要考虑备用地点的安全性。

4. 备用周期应根据工作面的生产计划和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消耗情况确定,确保备用周期内的备用数量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5. 备用更新应根据备用周期内的消耗情况和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更新换代情况确定,确保备用更新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四、采购管理1.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消耗情况确定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数量、采购时间、采购地点、采购方式等内容。

3. 采购工作应由煤矿采购部门负责,确保采购的支护材料设备配件质量、价格、供应及时。

4. 采购的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

五、使用管理1.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

2. 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使用知识和技能。

3. 使用过程中应做好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的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生产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煤业公司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矿用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矿用设备器材在计划、选型、购置、使用、维护、检修中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相关部门在选购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本制度中所称的矿用器材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支护材料、爆破器材、风筒、阻燃带、钢丝绳、矿用电缆等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材料。

2、矿用设备的选型应当遵循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故障率低、操作简单、维修方便的原则,选购的设备有生产许可证和煤安标志,并且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

第三条井下使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准用证》等。

第二章一般管理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殊设备及附件的购置应选用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各煤业分公司每年四季度要向煤业公司提出年度矿用设备购置计划(综合折旧,安措等建议计划)。

第六条明确公司机运部对全公司设备进行业务管理,各煤业分公司机电科对该矿设备统一管理,各专业部门根据业务保安分工及时了解新技术、新规定,提出购置建议和技术要求,报公司机运部,机运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可行性、配套性、先进性讨论并签订技术规格书或技术要求。

报煤业公司相关部门选型采购。

第七条各煤业分公司机电科要建立本单位的动态台帐,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设备台帐每月核对一次。

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每年核对一次。

第八条设备投入使用前,各煤业分公司机电科必须对设备组织内部鉴定,并报公司机运部批准,同时使用单位的系统分管领导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设备随机资料撰写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

采煤队支护工管理制度范文(2篇)

采煤队支护工管理制度范文(2篇)

采煤队支护工管理制度范文1、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要相互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2、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3、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6、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7、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8、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9、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10、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选用0.3m 以上的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它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11、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2、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13、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14、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5、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m,其它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都需做时,优先进行支护。

16、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量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mm的不小于____千牛、柱径为80mm的不小于____千牛。

17、切口内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

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18、采用型顶梁支护,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19、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

采煤队支护工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煤队支护工的操作行为,提高作业安全性和效率,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安全出口与动压区支护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出口与动压区支护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出口与动压区支护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安全出口与动压区支护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安全出口与动压区支护是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目标1.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通过规范安全出口与动压区支护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 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提供安全出口和动压区支护设施,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撤离。

三、管理职责1. 企业领导:负责制定安全出口与动压区支护管理政策,确保其有效实施,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并进行检查和评估。

3.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安全出口与动压区支护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保障设备和场所的安全性。

4. 员工: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并积极参与培训和演练。

四、安全出口管理1. 安全出口设置:根据建筑设计和消防要求设置安全出口,并确保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可见。

2. 安全出口检查:定期检查安全出口的标识是否完整清晰,通道是否畅通,紧急开启装置是否可靠。

3. 安全出口演练:定期组织安全出口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疏散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4. 安全出口管理台账:建立安全出口管理台账,记录每次检查和演练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动压区支护管理1. 动压区支护设计: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作业环境,设计合理的动压区支护方案,并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2. 动压区支护监测:设置动压区支护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动压变形情况,做好预警和处理。

3. 动压区支护维护:定期对动压区支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功能完好有效。

4. 动压区支护培训:对从事动压区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管理措施1. 制定详细的安全出口与动压区支护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

2. 定期开展安全出口与动压区支护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现场维护管理措施

现场维护管理措施

现场维护管理措施一、现场维护组织与管理(一)现场维护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现场维护小组,成员为施工工长、器材员、保卫、管理员、民工队长。

做好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责。

(二)各施工阶段现场维护措施1、在开工准备阶段,作好平面布置及施工道路,组织机具进场、临建搭设。

及时与环卫、消防部门联系,进行环卫、消防申请。

2、基础施工阶段,对进出车辆使用封盖运输,严禁洒漏,带泥上路,对现场存土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

3、主体施工阶段,抓好高空作业、临边及四口防护、架体搭设、建筑物内施工用电安全的各项安全管理。

4、装修阶段,做好各楼层供水、供电系统的安全维护及控制,进行各工种专业队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注意成品保护。

5、各工种人员带有不同标志,便于区分识别,做到各就各位。

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施工劳动纪律,没有施工作业任务的人员,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

6、在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施工外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在临街一侧张挂企业承建该工程的横幅,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横幅。

7、施工道路保证畅通,装卸货物要卸在道路的两侧,不得随意占用施工道路,进出车辆不得随意停在施工道路上,以免影响施工运输。

现场设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扫维护。

二、消防措施(一)灭火器材配置数量、位置施工现场配备ABC型4kg干粉灭火器,配置原则为距离目标位置不超过15m,具体如下:1、办公区,每60m2配置1具2、器材库配置2具,设消防箱3、氧、乙炔存放处配置2具,设消防箱4、总配电箱配置2具,设消防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各配置1具5、木工棚配置2具,设消防箱,消防大桶2个6、伙房配置1具7、钢筋棚(对焊机附近)配置2具,设消防箱8、卷扬机棚配置1具9、模板堆放场,每100m2配置2具,消防大桶2个10、门卫室配置4具,作为机动11、电焊机附近配置1具12、消防器材摆放注意事项:灭火器置于临建外,有明显标志,厂家铭牌朝外摆放,悬挂高度1.5m以下以便于取用。

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篇)

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篇)

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地下、地上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支护工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责任分配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1.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权限。

2.支护工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按照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支护工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等。

4.支护工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5.支护工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发现地质灾害、支护结构松动等问题,应立即停工并报告上级。

6.支护工操作人员必须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企业领导与支护工操作人员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通过建立和执行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提高支护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

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建立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一种重要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支护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该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为支护工提供了安全作业的环境和措施,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工作效率。

一、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6.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规程》7.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8. 《施工企业应急管理规定》二、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1. 职责划分:明确支护工、班组长、工长、项目负责人、企业领导等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划分。

2024年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

2、制定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

3、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

4、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

5、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6、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7、每月末由矿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____、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末由矿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____%。

3、职工按计划培训、复训、持证上岗。

4、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____,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5、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

6、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

7、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8、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____%。

2、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

3、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4、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5、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及车场、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

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分区通风,符合《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2、局部通风机____位置符合《规程》不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计划停风。

3、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规定,“一通三防”重点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

4、井下____符合《规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已于1996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伯勇1996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第三条国家采取政策和措施,支持发展矿山安全教育,鼓励矿山安全开采技术、安全管理方法、安全设备与仪器的研究和推广,促进矿山安全科学技术进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一)在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忠于职守,作出显著成绩的;(二)防止矿山事故或者抢险救护有功的;(三)在推广矿山安全技术、改进矿山安全设施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四)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五)在改善矿山劳动条件或者预防矿山事故方面有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效果显著的。

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五条矿山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技术资料:(一)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的性质和规模;(二)含水层(包括溶洞)和隔水层的岩性、层厚、产状,含水层之间、地面水和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潜水位、水质、水量和流向,地面水流系统和有关水利工程的疏水能力以及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三)矿山设计范围内原有小窑、老窑的分布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四)沼气、二氧化碳赋存情况,矿物自然发火和矿尘爆炸的可能性;(五)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份、含量和变化规律,勘探区至少一年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数据;(六)地温异常和热水矿区的岩石热导率、地温梯度、热水来源、水温、水压和水量,以及圈定的热害区范围;(七)工业、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质;(八)钻孔封孔资料;(九)矿山设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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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C1--017支护器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巩固发展煤矿支护技术改革成果,强化支护器材管理,合理规范长平公司内部支护器材管理秩序,满足现阶段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生产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生产中心)是我公司支护器材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王台矿井、长平矿井各单位所使用的、更新公司存放的支护器材进行督查。

对各单位需新购进的新型支护器材,必须经生产中心对质量、资质等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允许使用后,方可报物供部门采购使用,物供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第三条公司对支护器材实行一条龙封闭式管理。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权限(设计、计划、审批、采购、加工、入矿验收、入矿井验收、入库验收、存储保管、入井装运、使用、工程移交、回收、维修、复用、报废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把支护器材的选购、验收、生产、使用等环节,保证所用支护器材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支护器材包括锚杆、锚索、锚具、锚固剂、钢带、钢筋梯子梁、托盘、扭矩螺母、预应力钢绞线、水泥、外加剂、混泥土骨料、金属网、钢筋网、塑料网、矿工钢、U型钢、金属顶梁、π型钢梁、U型卡缆、板肖、工字钢支架构件、U型钢支架构件、托梁器、坑木用品、水泥背板、充填材料、摩擦柱、单体柱、注液枪、升柱器、三用阀、压力表、圆图仪、单体柱检测仪、锚杆拉力计、锚索涨拉计、锚杆测力计、锚索测力计、锚杆探测仪、锚杆搅拌器、注锚器、钻头、钻杆、锚喷质量检测仪、扭矩扳手、喷层厚度检测仪、顶板离层指示仪等。

第五条对于新型支护器材的试验,必须制定试验使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生产中心汇总、主任批准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试验。

新型支护器材的管理程序执行第三条。

试验结束后要总结试验情况编写书面试验报告(要求有具体参数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经生产中心根据试验报告进行汇总后,将通过总工程师审核的试验报告报晋煤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审批,合格后方可批量投入使用和推广。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对所分管的支护器材要分类制定存储保管办法。

地面存储保管要有存储保管措施(措施中要对防火、防冻、防损坏、防丢失、防雨淋、防水淹、防腐蚀老化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支护器材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生产中心备案(包括电子文档)。

第二章各单位职责分工第八条生产技术中心:尊重现场、服务现场,王台矿井、长平矿井各单位支护器材的使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负责本单位设计职责范围内工程设计所使用的支护器材的设计选型工作。

负责牵头对所购买的支护器材证件进行审核。

并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对资金、质量、资质及“三证”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待生产技术处出具许可证后,方可通知物供部订购使用。

参与本单位所分管的支护器材范围建立基础台帐(基础台帐要求项目齐全: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供货渠道、进货时间数量、证件情况、负责人等)。

负责王台矿井、长平矿井各单位日常所用支护器材的协调、调拨管理,搞好支护器材的复用,提高支护器材的周转,及时修改完善管理制度。

负责更新公司支护器材维修所消耗材料的计划、审批以及支护器材的维修验收和现场核实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旧支护器材的报废验收工作。

负责公司新支护器材投入计划的汇总上报和新支护器材的入矿验收工作。

负责王台矿井、长平矿井各单位所用支护器材及更新公司存放的支护器材的督导检查工作。

负责汇总《支护情况月报表》并上报集团公司。

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所需大修支护器材的外委大修工作。

负责审批和考核长平矿井与生产系统有关的辅助材料工作。

第九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根据每月的支护器材计划,对当月需购进的支护器材的生产厂家的资质资料进行收集,上月的支护材料(原材料检验报告),于当月3号报生产中心。

待生产中心申请生产技术处出具许可证明后,方可订购计划所需的支护器材。

负责根据支护器材计划要求(以生产技术处的许可证明为准),进行对支护器材进行购进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所购进支护器材的到矿验收工作,并根据要求建立到矿支护器材验收管理台帐。

根据本单位所分管的支护器材范围建立支护器材基础台帐(分类对所购进的支护器材进行登记上帐。

基础台帐要求项目齐全: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供货渠道、进货时间、数量、证件情况、负责人等)。

负责牵头,组织生产、安全、物供、厂家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验收,并如实填写外购支护器材入矿验收单。

参加人员签字认可,不得代签。

入矿验收单一式四份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立本单位所分管支护器材的存储保管措施。

负责新支护器材的发放工作。

负责新支护器材的货源准备和新支护器材的委托加工工作。

负责报废支护器材的销毁或处理工作。

支护业务上受生产中心管理。

第十条更新公司:负责对生产所需支护器材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对检修后的支护器材进行检测,检测费用自己办理报销手续。

并及时将检修结果报生产技术中心坑代组。

负责支护器材的存放场地的分类挂牌(标清规格、型号、数量)、建帐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负责对照生产技术技术中心对王台矿井、长平矿井各单位所用旧支护器材、按审批料单如数发放工作。

负责对王台矿井、长平矿井各单位所回收旧支护器材的验收工作,并如实开具回收单。

支护业务上受生产中心管理。

第十一条王台矿井:矿井分管领导为本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配合生产技术中心对矿矿井支护器材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单位设计职责范围内工程设计所使用支护器材的设计选型工作。

负责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协调工作。

负责按要求制定支护器材一条龙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认真执行。

负责本单位支护主材的使用计划、审批、审核、建帐管理工作。

负责本矿井支护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支护业务上受生产中心管理。

第十二条长平矿井各施工单位长平矿井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支护器材管理员,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各单位的支护器材管理工作。

1、采煤队负责本队生产所用支护材料(单体柱、坑木、π型梁、U型支架、金属网等)的使用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浪费、合理使用。

对工作面两顺槽巷及为工作面服务的巷道、横川、硐室、泵站等巷内支护材料负责管理,并随巷道的报废及时拆除、回收;每月对其所用主要支护材料进行一次清点,每月25日将清点的各种数量,报生产中心坑代组;对回收上井检修材料由其及时联系回收清点;及时交回收单据;按时参加支护材料的移交、验收;对所领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质量进行验证;负责所管巷道金属支架挂牌,清点数量的日常管理;每月25日将各种支护材料的清点数量,报生产中心;支护业务上接受生产中心的管理,支护材料的业务工作接受生产中心的安排。

2、掘进队负责本队使用支护材料及轨道用品的管理,做到定额消耗,合理使用、无丢失、无损坏、无浪费坚持以旧代新节约用料;工程竣工或停工后剩余支护材料和应拆除的支护材料及时整理倒走或回收;按时参加支护材料的移交、验收工作;对所使用巷道内的支护用品负责管理;负责所管巷道金属支架挂牌,数量管理,发现有短缺,及时补充,保证支护完整;对所领用各种支护用品及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验证;每月25日将各种支护材料的增加数量和累计数量,报生产中心坑代组;支护业务上接受生产中心的管理,服从生产中心的安排。

3、准备队(或安装单位)(1)准备队(或安装单位)负责对安装或回收期间工作面分管巷道,横川,硐室等的支护材料进行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浪费、合理使用;安装面保持支护完整,回收面做到回收彻底干净;回采工作面撤架回收时,负责回收工作面、两顺槽及为其服务的周围有关横川等巷道内的所有支护材料和轨道用品(包括轨道、枕木、道钉、道夹板、螺丝、金属支架、单体柱、摩擦柱、π型梁、替棚用工字钢,坑木等)回收到巷口,影响密闭时可用木点柱替下金属棚。

轨道、道木拆至大巷口道岔处(无安排时保留道岔),回撤的支护材料,轨道用品等由其装车回收上井,车上必须写清去向、单位、时间,并及时交回收单。

另有安排时,末拆除的金属支架、轨道、道木等支护材料移交接受单位。

(2)工作面安装时要保持巷道内支护完整;负责回收工作面切眼内应回收的坑木、名种支架、单体柱、轨道、轨枕等材料和有关巷道、横川、峒室、切眼以外等巷道内的支护材料等,并运至回风巷有轨道便于回收的地点,交运输队回收。

(3)在巷道内安装时要保持巷道内支架,小件及锚杆支护等材料的完整;需拆除轨道时将轨道,道木及其附件全部回收干净,并运至有轨道便于回收的地点,装车回收上井;拆除轨道要将道拉子、道夹板拆除,道木上的道钉取下,道钉,螺丝等装袋回收。

(4)及时交接巷道,按时参加验收移交,负责所回收材料的回收上井,及时结帐,清帐。

(5)负责所辖巷道金属支架挂牌、数量管理,发现有短缺,应及时补齐,保证巷道支护完整。

(6)支护业务上接受生产中心管理,服从生产中心的安排。

4、运输队负责所下材料的装、运、卸,做到规格正确,计量准确;不丢失、无差错、及时到位、及时卸车、码料整齐。

负责回收各采煤队,准备队回采或切眼安装拆除下来的各种支护材料(包括轨道、轨枕)负责各采、掘队停工或竣工后剩余支护材料的回收、倒运。

负责回收公司领导或生产中心安排所需回收的各种材料。

负责回采工作面材料运输巷(距工作面50-100米)轨道、轨枕的拆除回收。

存放到指定地点,并回收数量报生产技术中心查验,相互签字认可。

建立台帐。

负责金属轨枕的回收管理。

负责井下各材料库及其它临时材料码放点的管理。

负责工作面回风巷道及辅助运输巷内零星支护材料、轨道等材料的回收整理。

负责接受、检修、发放各单位回收的轨距拉杆、道夹板、道钉等并建立台帐,出具回收单据。

负责回收辅助运输系统及回采巷道内铺设的各种标准道岔。

负责地面车场及轨道沿途车辆内的支护材料回收。

负责支护材料的下井及运输至下部材料车场。

负责井上支护材料车辆出库,回收材料的入库调度运输。

负责井下回收、倒运支护材料的调度运输。

负责大巷(包括盘区运输巷)下部车场轨道,轨枕及附件的管理、回收。

对支护材料在接收材料后到移交使用单位前运输期间发生的丢失负责。

支护业务上接受生产中心的管理,支护材料的业务工作接受生产中心的安排。

5、仓房队负责生产所用支护材料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浪费、合理使用。

对布置仓房回采,巷道支设的支护材料及为其服务的巷道、横川、峒室、泵站等巷内的支护材料、金属棚、锚杆、水沟盖板、轨道、枕木及附件等负责管理,并随巷道的报废及时回收;对回收上井检验的材料及时回收上井,及时交回收单据;按时参加支护材料的移交、验收。

对所领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质量进行验证,支护业务上接受生产中心的管理,支护材料的业务工作接受生产中心的安排。

负责所管巷道支护材料挂牌管理,发现有短缺,及时补齐,保证支护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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