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湾海事处危险货物申报备案管理制度m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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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壮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然而,危险货物的特殊性使得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面临着重大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航海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法律法规合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首先需要遵守国家和国际的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海洋法》、《航海法》等相关法律对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进行了明确规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舶操纵人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而国际上,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规则和标准,如《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等,船舶需要根据这些规则进行操作。

二、货物分类与包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首先需要进行货物的分类与标识。

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危险性类别,如爆炸品、易燃液体、腐蚀品等,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同时,对危险货物的包装也至关重要。

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露、爆炸等危险情况。

三、装载与固定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装载的货物符合安全要求。

对于容器装箱货物,还需要注意集装箱内部的安全,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倾倒等情况。

此外,危险货物的装载还需要进行固定,以避免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移位或倾覆。

四、船舶设备与设施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以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监测与控制系统、泄漏检测与处理设备、防火、防爆系统、救生设备等。

这些设备和设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五、人员素质与培训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危险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规范。

相关人员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获得相关证书和执照。

此外,船舶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应急预案与演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

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

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和人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便利运输生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港口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托运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述"危险货物",系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I章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附则II、附则Ⅲ以及我国已加人的其他国际公约与规则中规定的危险有害物质与物品。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或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在抵港3天前(航程不足3天的在驶离出发港前),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填写《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向抵达港港务监督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的品名、联合国编号、类别或性质、数量、包装和装载位置,经港务监督批准后,方可进港。

第五条船舶载运下列危险货物进港或过境,船舶或其代理人在申报时还应提供有关货物特性、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及其他有关资料:(一)放射性物质(二)感染性物质(三)新的有机过氧化物(四)《国际危规》中"末另列明"的物品(五)散装液体化学品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己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第七条船舶装载出口危险货物应在开始装货前3天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港务监督填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报告预装危险货物的品名、联合国编号、类别或性质、数量、包装形式与规格或装运形式等,经港务监督批准后方可装船。

第八条托运人应在船舶装货3天前向港务监督呈交《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并按下述要求提交相应单证,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装船手续:(一)装载包装危险货物,应提交有效的证明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质量符合《国际危规》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检验合格证明书;(二)使用液体罐柜(容器)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说明罐柜(容器)技术状况与装载情况有关资料或文件,罐柜(容器)必须经过船检部门检验合格;(三)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经港务监督考核的装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签发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四)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该货物的《限量危险货物证明》;(五)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六)装运需要稳定或抑制的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或液化气体货物,以及装运需要添加人能觉察到的添加剂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的,应提交《液态危险货物添加剂证明》;(七)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按"末另列明"项装运的危险货物以及托运人认为需要进一步提交说明的其他危险货物,应提交这类危险货物的说明书; (八)港务监督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单证。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中国国家海事局制定并实施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可靠性。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一、规定背景和目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殊性,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事故和环境污染。

为了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提高运输的安全性,中国国家海事局于2002年颁布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可靠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1.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审批:所有船舶携带危险货物都需要事先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经过审批后方可携带。

申报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和运输计划,并接受相关专业机构的安全评估。

2. 船舶装载与运输: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之前,必须进行货物的分区分隔,确保不同类别的货物之间不会相互污染或产生反应。

同时,船舶需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装备和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船舶符合性评估: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之前需要进行符合性评估,以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

评估包括船舶结构和设备的检查,以及船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4. 事故应急管理:船舶携带危险货物时,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同时,需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便于及时传达事故情况和求助。

5.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船舶危险货物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并确定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规定的实施效果和意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规范船舶装载与运输过程,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

此外,规定还加强了对船舶的管理要求,提高了船舶的安全水平。

这个规定对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安全稳定的贸易运输通道具有重要意义。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维护海洋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和经营者。

三、安全责任船舶的所有人、船舶经营管理者和船员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四、危险货物分类危险货物按其性质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腐蚀性物质等八大类。

五、危险货物的包装和标识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包装,并明确标识货物的危险性质和相关警示信息。

六、危险货物的运输1. 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相应规定的装载顺序和方法,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2.船舶在携带危险货物时,必须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承运合同船舶经营管理者与危险货物托运人必须签订明确的承运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九、危险货物事故的处置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货物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监督检查和惩罚措施相关部门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十一、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已经存在的船舶和经营者,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以上即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

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我们期待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提高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性,促进海洋交通运输的健康发展。

辽宁省海事局关于印发《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海事局关于印发《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海事局关于印发《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海事局关于印发《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属各有关单位、营口海事局:为进一步规范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及集装箱装箱作业管理,打击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提高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安全作业和管理水平,交通部海事局于近日下发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该办法,局制定了《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本实施细则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一并在本辖区宣贯实施。

各单位应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明确诚信管理各项工作的主管部门,于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备案和信誉类别初次评定工作,并将备案情况和信誉类别评定情况报我局。

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便利危险货物的运输,规范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作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内从事海运危险货物申报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和集装箱装箱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装箱单位”)及危险货物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人员(以下简称“装箱检查员”)的管理。

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旨在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储存,以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1.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IMDG规则是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用于规范海上运输危险货物的国际标准。

规则涵盖了货物分类、标识、包装、装卸、运输和文件要求等方面。

2. 国际航空危险货物规则(IATA规则):IATA规则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的,用于规范航空运输危险货物的国际标准。

规则包括了航空公司和货代的责任、包装、标识、文件要求等内容。

3. 国内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内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国内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和标准。

规定包括了货物分类、包装、标识、车辆要求、司机要求等内容。

4. 《危险货物包装规范》(UN标准):UN标准是联合国制定的用于规范危险货物包装的国际标准。

标准包括了包装材料、包装方法、标号和标签等要求。

5. 《危险品安全数据表》(MSDS):MSDS是危险货物供应商提供给用户的一份安全数据表,内容包括了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健康和环境影响、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这些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在运输、储存和使用危险货物时遵守安全标准,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同时,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和罚款。

危险货物申报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申报安全管理制度

在危险品申报工作中,出现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错误,按公司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在申报工作中,建立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责任体系。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层层监督到个人,确保工作无疏漏。
本制度从2011年12月起执行。
本公司代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或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在抵港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出发港前),向海事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填写危险货物有关单证应使用货物的正确技术名称。对包装危险货物,在填写《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时,还应遵守《国际危规》总论第7节和第9节中有关规定,并附送所要求的有关资料。
以下情况应拒绝船舶入港,并主动向海事局说明情况:
(一)船舶未持有有效的安全适装和防污染证书;
(二)船舶装载状况或所载危险货物对港口、船舶和环境有潜在威胁的;
(三)港口不具备装卸作业条件;
(四)货物未达到安全适运要求或单证不全;
须做到不漏报、不瞒报,并积极配合海事局的督查工作,确保船舶准班。
危险货物申报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确保进出口危险品申报的及时、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进行危险品申报的工作人员,须具备相关知识,熟知《国际危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条例,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篇: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颁布文号:海船舶[2007]531号发布机构:海事局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提高海运危险货物的通关效率,便利危险货物的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单位及其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相关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及其人员实施诚信管理制度。

诚信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诚信评定以遵守国内法律、法规、规范和履行国际公约、规则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审确定信誉类别。

第二章信誉类别评定第五条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文书。

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申报员和装箱员。

申报员、装箱员应掌握海运危险货物及相关安全知识,通过专项培训或评估,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对申报单位采用备案管理方式。

办理备案手续时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备案情况报告;(二)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申报的,应提交《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四)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代理申报的,应提交无船承运人证明或相关货代证明文件;(五)危险货物申报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六)申报员持证情况;(七)安全诚信承诺。

海事管理机构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应予备案。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对装箱单位采用备案方式。

办理备案手续时,装箱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备案情况报告;(二)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装箱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签发的相关危险货物安全生产许可证;(四)装箱单位所在地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证书;(五)危险货物装箱作业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六)装箱员持证情况;(七)安全诚信承诺。

436132--前湾海事处危险货物申报备案管理制度--maolin11汇编

436132--前湾海事处危险货物申报备案管理制度--maolin11汇编

前湾海事处危险货物申报备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提高海运危险货物的通关效率,便利危险货物的运输,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前湾海事处辖区出口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的危险货物申报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前湾海事处辖区出口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在前湾海事处申报危险货物前应按备案要求及时提供备案所需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前湾海事处予以备案,并签发备案确认信息表。

若备案信息发生改变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应及时提供相应备案变更信息,重新备案。

第四条备案所应提供的材料:(一)企业备案情况报告;(二)备案企业备案材料一览表(三)备案企业应急联系方式;(四)备案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五)备案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签发的相关危险货物安全生产许可证;(六)备案企业危险货物装箱作业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七)备案企业所属持证危险货物装箱员情况;(八)备案企业安全诚信承诺。

第五条凡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使用集装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供集装罐柜证书的正本或正本的扫描件(电子版)进行备案或在申报时提供集装罐柜证书的正本或正本的扫描件(电子版)方可使用。

集装罐柜充灌资料采用中英文对照格式,充灌资料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船舶名称、航次、危险货物正确运输名称、UN编码、危险类别、毛重、净重、提单号、集装罐柜号、危险货物规定的最大充灌率、危险货物实际宠灌率、安全声明等内容。

第六条对已经备案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前湾海事处将其纳入信誉类别评定管理,并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为其进行信誉类别评定,实施信誉管理。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环节
受理
审核
审批
审查部门
行政服务分中心
相关处室
局领导
责 任 人
中心人员
处室主办
处室负责人
分管副局长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即:审查什么?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1.对处室主办的审查情况进行复核;
审查要点
(即:关键点,审查中的几种不予许可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
2.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
1.无辨识、分级记录,不予备案;
2.无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不予备案;
3.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不予备案;
2.处室起草的许可决定(批复)不符合行文规范的,退回处室修改。
审查方式
书面审核、网上审核
书面审核
书面审核
廉政防控点
1.人为制造办事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时间; 2.索取或收受申请人 财物和其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正当利 益等。
1.人为制造办事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时间;
2.存在违法违规审批故意的;
3.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等。
4.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的,不予备案;
6.无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的,不予备案;
7.无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的,不予备案;
8.无配备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的, 不予备案;
9.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不予备案。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船舶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标识、船舶装卸作业的安全措施、紧急情况应急处理以及培训要求等方面。

二、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标识1. 危险货物分类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危险货物规范》(IMDG Code)对危险货物的分类标准,危险货物可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等几大类别。

每种类别都有其特定的运输要求和安全措施。

2. 危险货物标识为了确保船舶乘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以及避免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和灾害,危险货物需要经过正确的标识和包装。

根据IMO的规定,危险货物应在包装上标注相应的标志、标签和标识,以提醒人们注意其特殊性质和风险。

三、船舶装卸作业的安全措施1. 装卸设备安全在装卸危险货物时,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装卸设备,如吊车、起重机、输送带等,并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安全性能。

装卸设备的操作人员也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2. 货物妥善包装和固定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经过妥善的包装和固定,以避免在海上运输中发生意外碰撞、震动或倾斜等情况时导致货物泄露或爆炸。

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固定装置能有效减少运输风险。

3. 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船舶需要配备合适的污染防治设备,包括油水分离器、垃圾处理设施等,以减少运输过程中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四、紧急情况应急处理1. 紧急演练和应急预案船舶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紧急演练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演练和预案的目的是提高船舶乘员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并降低损失。

2. 紧急救援和通讯在紧急情况下,船舶必须能够迅速与岸上救援中心、其他船舶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通讯。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的运输一直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尤其是在海上运输中更加复杂和危险。

为了确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并探讨其中的要点。

一、引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危险货物事故发生,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的产生。

这些规定覆盖了货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记、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p>二、危险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被分为不同的类别。

常见的危险货物类别包括易燃物质、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每种类别都有相应的规定和限制,船舶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

三、包装和标记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货物的包装和标记至关重要。

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或损坏。

而货物的标记包括标签、标志、危险货物标识等,用于指示货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以便运输人员能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船舶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货物和船舶本身的安全。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货物储存:危险货物必须储存在相应的储存设施中,以防止与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或燃爆。

2. 船舶设备检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前,必须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能满足运输要求。

3. 船舶航行路线:船舶在载运危险货物时,必须选择安全的航行路线,并遵守相关的航行规定和限制。

4. 紧急应急预案:船舶必须制定紧急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等事件,并进行相应的演练。

五、国际合作和监督危险货物的运输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监督。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规则,要求各国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因此针对其装卸的危险货物安全管
理规定强制执行,确保货物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1、进口危险货物必须提前预报,并准备相关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说
明书,无论现场还是在船舱内,安全警示牌都应当悬挂清晰可见。

2、出口危险货物必须制定有效和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程,并定期进行
检查,准确标注货物的危险性,以避免造成过大的危害。

二、危险货物装卸的安全技术措施。

1、发出安全警示,提高装卸现场的安全意识,并确保工作人员穿戴
足够的防护用品,避免发生意外和意外损失。

2、使用专用设备和专用工具,并确保设备完善有效,确保安全操作。

3、采取运输安全措施,针对危险货物强制配备安全警示标识,对运
输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输。

总之,严格执行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及装卸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港口的安全经营,有利于实现港口的安全运营,实现港口的可持
续发展。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危防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危防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危防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海事局•【公布日期】2006.01.26•【字号】粤海事危[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危防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粤海事危〔2006〕40号2006年1月26日)各直属局:现将《广东海事局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危防管理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海事局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危防管理工作程序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范辖区内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危防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工作程序。

二、本程序适用于辖区内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在立项、评价、初步设计、试运行、竣工验收(以下称“建设期”)及营运等各阶段的危防管理,具体体现为对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建设期的环境管理(以下称“建设期环境管理”)、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建设期的安全管理(以下称“建设期安全管理”)和危险货物码头(设施)建设期和营运期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设施配备管理(以下称“风险控制管理”)。

三、建设期环境管理系指海事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为保障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环保设施满足“三同时”要求而实施的船舶防污染管理。

建设期安全管理系指海事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程序,为保障船舶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的设施满足“三同时”要求而实施的船舶危险货物管理。

436132--前湾海事处危险货物申报备案管理制度--maoli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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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湾海事处危险货物申报备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提高海运危险货物的通关效率,便利危险货物的运输,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华人民XX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XX国XX前湾海事处辖区出口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的危险货物申报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XX国XX前湾海事处辖区出口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在前湾海事处申报危险货物前应按备案要求及时提供备案所需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前湾海事处予以备案,并签发备案确认信息表。

若备案信息发生改变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应及时提供相应备案变更信息,重新备案。

第四条备案所应提供的材料:(一)企业备案情况报告;(二)备案企业备案材料一览表(三)备案企业应急联系方式;(四)备案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五)备案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签发的相关危险货物安全生产许可证;(六)备案企业危险货物装箱作业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七)备案企业所属持证危险货物装箱员情况;(八)备案企业安全诚信承诺。

第五条凡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使用集装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供集装罐柜证书的正本或正本的扫描件(电子版)进行备案或在申报时提供集装罐柜证书的正本或正本的扫描件(电子版)方可使用。

集装罐柜充灌资料采用中英文对照格式,充灌资料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船舶名称、航次、危险货物正确运输名称、UN编码、危险类别、毛重、净重、提单号、集装罐柜号、危险货物规定的最大充灌率、危险货物实际宠灌率、安全声明等内容。

第六条对已经备案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前湾海事处将其纳入信誉类别评定管理,并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为其进行信誉类别评定,实施信誉管理。

辽宁海事局船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

辽宁海事局船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

辽宁海事局船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辽宁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辽宁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辽宁辖区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辽宁海事局主管辽宁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工作,各分支局(含庄河海事处)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申报程序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备手续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

一、船载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适运1.申报人由经认可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委托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船载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备手续。

2.申报形式和具体要求(1)申报人通过网络以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形式进行远程申报,同时,还应通过网络上传附件或传真的形式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在网上查询到“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通过”的信息反馈后,可在本地终端打印网上已报送的申报单,并将申报单和已附送的相关材料送达海事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留存,以备执法人员登轮查验。

申报单一式三份,申报单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联合国编号、类别、数量、特性、包装等。

3.相关证明材料(1)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需提供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装箱检查员通过网络以EDI 的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拟盛装危险货物装船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并附送装箱情况照片(装箱前、装箱过程中、封箱前共三张),在本地终端打印网上已报送的装箱证明书,每月集中报送一次书面材料;(2)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应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3)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4)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明书;(5)装载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的,应提交放射性和感染性剂量证明;(6)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7)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限量危险货物证明》;(8)托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提交经交通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鉴定证明”;(9)托运在《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应提交液态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其中包括货物的编号、类别或性质、污染危害性类别等,不能确定的,应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船检机构明确船舶装运要求。

《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责任者】广东省海事局【文件编号】粤海事危[xx]152号【文章来源】中山市档案局(馆)【成文日期】【点击率】66次各直属局:现将《广东海事局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广东省港务监督局制定的《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OO二年四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东海事局辖区港口、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广东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管辖水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和设施及其所有人或经营人、装卸人员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

第三条广东海事局及其各级海事机构是执行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在我局辖区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申请表》,向主管机关申领《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按主管机关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作业。

危险货物码头增加作业品种和数量由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携原《许可证》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

第五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每周年前后2个月内进行一次年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为换证时间。

第六条年审或换证均由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前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对设备、管理制度和装卸及管理人员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主管机关核查后,对符合要求的由原签发机关予以年审签证或换证。

第七条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期间,严禁明火作业;进入码头作业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戴火星消除装置和灭火器材;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非防爆物品,着装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吸烟。

第八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专业培训,持有效的证书或证明;装卸工班的班长还应熟悉有关规则、应急措施、急救等专业知识。

港口危险货物储存情况备案

港口危险货物储存情况备案
1.对处室审核情况进行复核;
2.对处室起草的许可决定(批复)进行核准
审查标准(即:依据什么来审查)
1.《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
2.申请主体经过合法登记,业务范围包含申请事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三十六条。
审查要点(即:关键点,审查中的几种不予许可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
审查方式
书面审核、网上审核
书面审核
书面审核
廉政
防控点
1.人为制造办事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时间;
2.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等。
1.人为制造办事障碍,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拖延办理时间;
2.存在违法违规审批故意的;
3.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等。
情节较轻者,给予效能告诫;情节较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
1.无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不予备案;
2.无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的,不予备案。
1.处室审核情况有误的,退回处室重审;
2.处室起草的许可决定(批复)不符合行文规范的,退回处室修改。
港口危险货物储存情况备案
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环节
受理
审核
审批
审查部门
行政服务分中心
相关处室
局领导
责 任 人
中心人员
处室主办
处室负责人
分管副局长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海事局关于做好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执行工作的通知

海事局关于做好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执行工作的通知

海事局关于做好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执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1.09.19•【文号】海船舶[2011]592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海事局关于做好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执行工作的通知(海船舶[2011]592号)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单位: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7次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5-10版修正案(以下简称“新版《国际危规》”)。

根据海上安全委员会第294号决议,新版《国际危规》于2011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新版《国际危规》在定义和培训、特殊规定、限量标志、包装导则、电子单证及标志标记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同时,为方便用户准确把握规则中规定的增加、删除或修改,新版《国际危规》分别采用不同的图示符号进行了标注。

为做好新版《国际危规》的履约工作,保障航运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人员培训管理新版《国际危规》要求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船员培训遵守STCW公约)上岗前必须受过相关培训,并由雇主保存培训记录备查。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杭州危险货物管理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按照新版《国际危规》修订后的规定和年底即将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辖区“两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确保规则和条例的顺利实施。

另外,新版《国际危规》提出了培训记录的保存要求,各直属海事局要制定可行的管理方案,确保要求的落实。

二、加强货物申报管理新版《国际危规》新增了包括第1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第8类和第9类在内的20个条目。

同时,对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特殊规定、包装导则、可免除量、积载类等进行了一定范围的修正。

为保证货物申报的顺利进行,各直属海事局要尽快将新条目补充到申报系统,并按修正后的一览表完善货物申报系统。

大连海事局关于大连海事局调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流程相关

大连海事局关于大连海事局调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流程相关

大连海事局关于大连海事局调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
流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海危防[2010]12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0.02.08
【实施日期】2010.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海事局关于大连海事局调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流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大海危防〔2010〕12号)
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大连口岸物流网:
自2006年4月1日我局正式实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网上申报和审批以来,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局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数量呈现逐步递增的趋势,现有的申报模式已不能满足申报单位的需求。

为此,我局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审批流程进行调整,相关要求如下:
一、一般工作日的所有货报(内贸、外贸),统一由我局政务中心受理、审批。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对于拟在周六1700时至周一0800时期间装船的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周六1600时前完成网上申报及审批手续。

二、一般工作日的所有船报(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统一由船舶停靠地的海事处受理、审批。

国内航行的船舶可不进行网上申报,而由船方办理纸面申报,纸面申报获批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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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湾海事处危险货物申报
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提高海运危险货物的通关效率,便利危险货物的运输,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前湾海事处辖区出口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的危险货物申报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前湾海事处辖区出口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在前湾海事处申报危险货物前应按备案要求及时提供备案所需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前湾海事处予以备案,并签发备案确认信息表。

若备案信息发生改变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应及时提供相应备案变更信息,重新备案。

第四条备案所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备案情况报告;
(二)备案企业备案材料一览表
(三)备案企业应急联系方式;
(四)备案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五)备案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签发的相关危险货物安全生
产许可证;(六)备案企业危险货物装箱作业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七)备案企业所属持证危险货物装箱员情况;(八)备案企业安全诚信承诺。

凡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使用集装罐第五条
应提供集装罐柜证书的正本或正本的扫描件柜装运危险货物的,进行备案或在申报时提供集装罐柜证书的正本或正本(电子版)的扫描件(电子版)方可使用。

集装罐柜充灌资料采用中英文对航次、充灌资料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船舶名称、照格式,编码、危险类别、毛重、净重、提UN危险货物正确运输名称、单号、集装罐柜号、危险货物规定的最大充灌率、危险货物实际宠灌率、安全声明等内容。

对已经备案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及危险货物所有人,第六条
《船舶载运危险前湾海事处将其纳入信誉类别评定管理,并按照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为其进行信誉类别评定,
实施信誉管理。

年本备案管理制度自第七条 2009 1 1月日起执行。

附件:
1、备案企业备案材料一览表
2、备案企业应急联系方式表
3、备案企业持证危险货物装箱员概况表
4、前湾海事处危险货物备案确认信息表
备案企业备案材料一览表
企业名称材料名称材料序号1 备案企业应急联系方式表
2 备案企业持证危险货物装箱员概况表
3 企业备案情况报告
4 企业营业执照
5 危险货物安全生产许可证6备案企业危险货物装箱作业内部工作程序和制
7备案企业安全诚信承
8
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中文MSD若危险货为未列明条目,须提供鉴定报)
9
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中文MSD若危险货为未列明条目,须提供鉴定报)
10
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中文MSD若危险货为未列明条目,须提供鉴定报)
备案企业应急联系方式表
备案企业持证危险货物装箱员概况表
前湾海事处危险货物备案确认信息表(前湾海事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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