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则负责检查并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施工单位需负责编制、整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在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过程中,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1. 移交时间:工程档案资料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整理,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
2. 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数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移交程序: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单位提交档案资料清单和电子文档,由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再向建设单位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档案资料。
4. 移交形式:纸质档案应按类别装订成册,电子档案应刻制成光盘或其他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确保内容的完整与可读性。
5. 签收确认:建设单位在接收到档案资料后,应出具正式的接收凭证,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6. 保密要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处理。
7. 责任追究:如发现档案资料有遗漏、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补充、修复或重新提交。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档案资料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8. 档案保存:建设单位应将接收的工程档案资料妥善保存,确保其安全、不受损害,并便于日后查询使用。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文献支持。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各参建单位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成都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编号:和信·孔雀城项目工程资料移交表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编制单位: 移交日期:联系人: 联系电话:土建工程资料给排水工程资料共卷;竣工图共册共卷;竣工图共册电气(强、弱电)工程资料通风与空调工程资料共卷;竣工图共册共卷;竣工图共册消防工程资料电梯工程资料共卷;竣工图共册共卷;竣工图共册室外总平工程资料电梯工程资料共卷;竣工图共册共卷;竣工图共册(单位盖章)为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归档,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档案移交单位与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幢数层数分别为层市政项目:道路、桥梁、管线总投资万长度米宽度(管径)毫米二、移交要求1.档案应为原件。
2.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档案资料的整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档案整理的规范。
3.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应当加盖竣工图章,且签字手续完备;竣工图的修改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应标注城市坐标及高程。
4.新开工建设的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事业项目;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商住)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均应报送声像档案。
5.2012年1月1日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移交建设工程纸质档案的同时,应按要求移交一套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三、移交主要内容(一)纸质档案1.地面建筑(1)综合性文件(工程前期报建审批、验收等文件)。
(2)土建工程文字材料(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3)安装工程文字材料〔含电气(强、弱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电梯、装修(装饰、幕墙)等〕。
(4)竣工图(含建筑、结构、安装等竣工图)。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移交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盖章)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日期;年月日接收日期:年月日注:移交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建设单位存档,一份交城建档案馆存档档案整理说明:本工程档案共卷。
共计(页)A、技术文件(部份)(页)B、竣工图纸(部份)(页)C、照片、声像(盒)(页)D、其它整理人:整理日期:年月日城建档案移交要求一、凡是列入国家建设部城建档案移交范围的工程(详见建设部一九九七年第六十一号令),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建档案馆参加,竣工档案验收不合格,质检部门不予核定质量等级。
二、竣工图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份数和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三、竣工图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内容按移交书内“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办理。
所有归档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要求手续齐全,字迹端正,签字、盖章、图样清晰完整,分类清楚,一律提交资料原件,一律用碳素黑水书写,不准使用圆珠笔、复写纸、复印件等归档不标准的资料。
四、竣工资料一律用建筑规范表格,不得用信(公)笺纸及其它自制表格代替。
五、因故停建、缓建的工程项目,需经有关职能管理单位(部门)加以证明。
六、各项工程其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之前初验完成(其中竣工决算、会议纪要、质量等级证等验收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允许工程验收后提交),同时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时由市城建档案馆签发竣工档案合格证。
七、竣工档案移交时由建设单位填好“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一式二份(包括档案整理说明)随同整理好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送市城建档案馆归卷。
(房屋建设工程)序号文件材料名称页数备注1 工程项目的申请报告及上级的批准文件(含选址等文件)原件2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 规划部门审批的全部材料(含选址意见书、红线图、规划验收意见、防疫、环保、征地、搬迁补偿、环境检测报告)原件4 消防、市政验收意见及其他专项验收意见原件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表)、施工许可证原件6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图表原件7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的确定原件8 工程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图审查文件原件9 施工协议或承发包合同(水、电安装、勘察、设计、监理、分包、其他)原件10 工程放样验线单、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原件11 开、竣工报告、停、复工报告原件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原件13 地基验槽记录原件14 砼施工日记原件15 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或通知书原件16 原材料(钢材、水泥、砖)质保书及试验报告原件17 金属焊接试验报告(焊条、焊剂合格证)原件18 水、电合格证、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门窗测试报告原件19 其他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原件20 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会议纪要原件2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技术复核记录原件22 砼、砂浆试块试验报告(商品砼合格证、试验报告)原件23 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原件(房屋建设工程)序号文件材料名称页数备注2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原件2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26 水、煤气、暖、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件27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卫生厨房灌水试验记录原件28 管道、设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原件29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系统清洗记录、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原件30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避雷测试报告、通电、全负荷试验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检查记录原件31 空调调试报告、通风管道试验记录原件32 电梯试验报告、空、半、满、超载运行记录原件30 录音、录像、照片原件3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原件35 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汇报原件36 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37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原件38 桩基文件材料原件39 钢结构文件材料原件40 监理文件材料(规划、细则、例会、基础、主体、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原件41 智能化文件材料原件42 幕墙文件材料原件43 竣工决算、决算定案通知书(水、电安装)原件44 全套竣工图(含地下管线图及水、煤气、暖、电施工图)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1、富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4、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5、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7、工程监理评估报告;8、建设规划、市政、房屋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0、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1、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2、工程质量保修书;13、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移交档案工作的规范操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是指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验收、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并经过验收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应当依法保存,禁止随意丢失、损毁或私自调换。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档案移交的范围、对象、程序和要求等。
接收单位在签署移交协议后应切实履行移交工作职责。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档案移交的范围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格等设计文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等施工文件;(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结构安全鉴定书等重要证明文件;(四)建设工程使用维护手册、技术资料、保养保养记录等维护管理文件;(五)其他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移交的对象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当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具有充分的档案管理能力和条件,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查。
第十二条接收单位应当在签署移交协议后根据移交清单的要求,妥善保管和管理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三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
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一、背景竣工档案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记录和证明。
竣工档案移交则是向业主交付工程完整的资料,以便业主能保持和维护工程建设完成的知识产权。
因此,更好地管理竣工档案移交工作,加强竣工档案的管理,对于发展建筑行业和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在此时应运而生,以保证竣工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使业主能够继续维护和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
二、承诺内容本公司承诺,在竣工文件归档阶段,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将移交业主的竣工资料归档至建设管理部门,以便业主能及时接收有关资料。
具体承诺如下:1. 移交资料清单本公司按照业主的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了移交资料清单,以便业主进行核对。
2. 合作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业主的要求,配合业主对待移交资料进行核对、验收工作,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3. 移交期限本公司将在项目完工后及时整理、编制移交资料,并在约定的协调会议上将其移交给业主。
4. 资料归档本公司将按照业主的要求,在移交资料中标注档案编号和归档位置,并在归档前对移交资料全部按要求进行审查整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
5. 移交质量本公司将确保移交资料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明晰、规范地描述工程的实际状态和技术特征,并做好资料备份、保密工作。
三、保证手段工作流程控制本公司将按照与业主达成的协议和移交清单,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所有移交资料将严格按照协议和清单进行核对验收,确保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安全管理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公司、工程、设备资料、工作方案保密方面的规定,确保项目在安全、保密、卫生方面得到严密管理。
所有移交的资料均进行备份,确保资料安全。
四、效果评估本公司将在移交资料后与业主进行评估,以便检查移交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将根据业主的要求对移交资料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完善,协助业主管理好资料,为业主创造最大的价值。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说明书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说明书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工程档案资料经预验收合格,现按照建设工程档案进馆(室)范围及归档内容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馆(室)移交。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面积:(大写:平方米)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上述工程档案资料,已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如数点收清楚。
今后利用该工程档案时,因工程档案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移交单位负责。
该工程维修、改建如遇结构、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应报送变更补充文件资料。
移交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移交人:交接书:
年月日年月日
注:交接书一式两份,移交方一份,接收方一份,对移交档案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可以另附材料。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2、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接收方存二份,对移交档案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材料。
3、本承诺书为向延吉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专用,不作为其他用途。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要求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工程文件应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竣工图,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一、纸质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具体归档范围按照《延吉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归档范围》执行。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等,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②竣工图章尺寸为50m×80m③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示栏上方空白处。
④利用施工力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二、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归档内容是同纸质档案一致。
归档要求应按照(国标CJJ/T117-2007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移交责任书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移交责任书编号:报送档案单位:江西省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责任人:电话:接收单位:会昌县城建档案室(以下简乙方)联系人:电话: 55906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90号部长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及时向乙方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一、甲方责任:1.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机构登记,并签订责任书;2.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时收集积累、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工程竣工前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3.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向乙方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经乙方批准后在延期内报送;4.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工程档案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送的工程档案应是原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文字整洁,图标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利于长期保存;案卷归档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的规定。
二、乙方责任:1.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项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及其城建档案报送、移交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现场业务指导;2.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档案的专业培训、技术咨询及其相关的服务性工作;3.收到甲方档案预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工程的档案进行预验收;4.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档案预验收意见书;5.接收该项建设工程档案后,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和向甲方提供利用。
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未按规定向乙方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会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范本.doc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陕城档责字()号报送档案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接收档案单位:城建档案馆(室)(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为确保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乙方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双方签定本责任书:一、工程项目名称:二、开工时间:年月日三、竣工时间:年月日四、甲方责任: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工程规划许可证(除农民个人建房)或施工许可证前,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签定责任书。
2、与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协议合同时,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提出要求,负责本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
3、做好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乙方对该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
4、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乙方提出延期报送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延期内报送。
5、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五、乙方责任1、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项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及其档案报送、移交工作进行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
2、为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档案的专业培训、技术咨询,或应甲方委托进行相关的服务性工作。
3、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对建设工程档案符合要求者,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陕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
4、接受该项建设工程档案后,确保档案安全、科学管管、方便利用。
六、违约责任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如有违约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有效,建设工程档案交接完毕之日终止。
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与工程竣工移交会议纪要汇编
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与工程竣工移交会议纪要汇编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交验责任书库城档(*)号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报送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市城建档案馆(处)与建设单位签定工程档案交验责任书。
一、工程名称:未来域35#楼二、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718.72㎡砖混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四层,高度13.10m。
工程造价:万元开工日期:20**.6.15完工日期:20**.9.21三、建设地点: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南侧、金河路西侧四、建设单位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五、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责任:对工程档案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归档要求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及收收集,编制工程档案。
六、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档案,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出具《工程档案初验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监督限期改正。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通知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参加,以便对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的完整、系统、准确作出评价。
七、工程竣工档案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八、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对接收的工程档案要及时登记,做好保管、保护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热情为建设单位服务。
九、对逾期不交验档案的单位,依照国务院令279号规定给予1-10万元处罚。
十、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签定人:签定人:签定时间:签定时间:承办人:赵锐林承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篇二: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编号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档案移交单位工程项目名称: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制为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档案移交进馆,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的要求,档案移交单位与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此责任书。
建设工程档案交接书(模板)
我(单位)承诺上述移交工程档案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移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移交人(签字):
移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人: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档案总数包含光盘数量,一张光盘视为一卷。2.本交接书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城建档案的凭证。交接书一式五份,移交方二份,接收方三份。
建设工程档案交接书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40号)文件的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工程名称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
设
工
程
档
案
情
况
实体档案总数
( )卷
纸质档案
( )卷
文字
卷
图纸
卷 张
电子文件光盘
盘
城市管线信息数据光盘
盘
电子档案数据
件( )
附:《城建档案案卷目录》1份,共 页。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承德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承规建档责字(20 )第号报送档案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接收档案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承德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双方签订本责任书:一、工程项目名称:二、甲方责任:1、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签订建设档案移交责任书。
2、负责本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
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
3、做好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乙方对该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及办理认可文件。
4、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内容按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B13(J)/T145-201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执行,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报送,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乙方提出延期报送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延期内报送。
5、向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为原件,档案必须完整准确、图表清晰、字迹工整。
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要求。
电子档案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CJJ/T117-20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乙方责任:1、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项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及其档案报送、移交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
2、为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档案的专业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3、接到甲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提出专项验收意见。
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九年七月二日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规定所称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档案,是指由城乡建设工程的各类行政管理文件、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等组成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基本原则)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与市城建档案馆合署)负责全市建设档案业务的具体指导。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当地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区域划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五城区的建设工程、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以及跨区(市)县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告知书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告知书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是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档案的总责任单位,需履行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等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任务:(一)贯彻执行工程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档案内容、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保密管理(也可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负责收集、整理建设工程的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并立卷归档;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督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编制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档案。
(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档案。
(六)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可接收的文件格式和方式移交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
(七)移交档案时,需提交一份《建设工程档案保密承诺书》。
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内容、范围及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管线)工程按《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 要求移交。
(二)其他专业工程档案移交内容及范围按相关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18〕467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前,应将建设工程档案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并在验收申请时,提交《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和一套完整的已整理成册的建设工程档案(含纸质、电子、声像档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的,自联合验收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2篇)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1一、基本情况建设单位:主管责任人:地址:基建项目负责人:资料员:联系电话:工程名称:执照号:工程地点:层次(含地下层):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万元)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二、责任条款1、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终身责任人登记表“,并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2、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工作交底,并就工程档案工作鉴定法协议,明确工程档案编制的套数、内容及整理规范,规定奖惩条款,并将协议送市(县)城建档案馆(室)一份。
3、重点和大型工程须通知城建档案馆(室)参加工程工作交底会。
4、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5、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和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保证和处罚措施1、竣工档案资料必须首先编制合格,取得城建档案馆(室)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许可证》后,工程才能验收。
凡是重点和大型工程,必须进行档案资料的预验收工作,预验合格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证》后,才能召开工程验收会,进行工程验收。
否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验收备案。
2、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经验收合格取得城建档案馆(室)签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后,方可到规划部门换发规划许可证正本,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证。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实施办法.doc
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二、项目依据: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的规定与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移交范围、要求、时间及责任,并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三、申请受理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决定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六、办理条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七、申请材料:建设单位需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审验后退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八、办理程序:(纳入并联审批程序)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在查验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无误后,发放《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建设单位签订完成返回窗口一份。
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十、证件及有效期:十一、法律效力:十二、收费:不收费。
十三、年审年检:十四、监管措施:未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的工程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二、项目依据: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建设部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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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档案
移交责任书
档案移交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制
为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归档,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档案移交单位与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幢数层数分别为层市政项目:道路、桥梁、管线总投资万长度米宽度(管径)毫米
二、移交要求
1.档案应为原件。
2.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档案资料的整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档案整理的规范。
3.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应当加盖竣工图章,且签字手续完备;竣工图的修改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应标注城市坐标及高程。
4.新开工建设的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事业项目;建设
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商住)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均应报送声像档案。
5.2012年1月1日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移交建设工程纸质档案的同时,应按要求移交一套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三、移交主要内容
(一)纸质档案
1.地面建筑
(1)综合性文件(工程前期报建审批、验收等文件)。
(2)土建工程文字材料(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3)安装工程文字材料〔含电气(强、弱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电梯、装修(装饰、幕墙)等〕。
(4)竣工图(含建筑、结构、安装等竣工图)。
2.市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
(1)综合性文件(工程前期报建审批、验收等文件)。
(2)施工技术文字材料(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3)竣工图(含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大样图、标准图、基础图、配筋图、结构图、竣工测量图等)。
(二)声像档案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成都市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
(三)电子档案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
四、档案预验收
规划核实前,档案移交单位应通知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验收或预验收,取得《城建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档案移交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及时与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本责任书。
在到市城建档案馆登记电子档案工程信息、领取授权许可文件时,将本责任书返给市城建档案馆。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竣工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在规划核实前,应向成都市城市档案馆申请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或预验收。
4.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各类载体文件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成都市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的建设工程档案。
(二)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主动向档案移交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应要求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2.在接到档案移交单位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城建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
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审核。
3.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接收档案进馆。
4.对逾期未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向市规划局提出处罚意见。
六、违约责任
档案移交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4条、《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档案移交单位和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各执一份。
档案移交单位(盖章):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