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790-09E
信息类电器en 标准
信息类电器en 标准
信息类电器的EN 标准是指欧洲联盟(EU)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用于确保信息类电器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EMC)和其他相关要
求。
这些标准适用于各种信息技术设备,如计算机、显示器、打印
机、扫描仪、网络设备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息类电器EN 标准:
1. EN 6095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第1 部分:一般要求
2. EN 55022: 信息技术设备-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制和测量方
法
3. EN 55024: 信息技术设备的抗扰度- 要求和测试方法
4. EN 61000-3-2: 电磁兼容性(EMC)- 第3-2 部分:限制-
谐波电流发射限制(设备输入电流<= 16 A 每相)
5. EN 61000-3-3: 电磁兼容性(EMC)- 第3-3 部分:限制-
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中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对额定电流<= 16 A 的设备)
这些标准涵盖了信息类电器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电气性能等。
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信息类电器必须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uv胶甲醛欧盟测试标准 -回复
uv胶甲醛欧盟测试标准-回复关于"UV胶甲醛欧盟测试标准"引言:在UV胶产品制造和使用中,甲醛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欧盟制定了相关的测试标准,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本文将详细解释UV胶甲醛欧盟测试标准,并逐步回答相关问题。
第一部分:背景信息和概述1. 什么是UV胶?UV胶(又称紫外光固化胶)是一种特殊的胶水,通过紫外光照射后可以快速固化,并达到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2. 什么是甲醛?甲醛是一种有毒的有机化合物,常见于许多室内装饰材料中。
长期接触高浓度的甲醛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3. 欧盟对甲醛的监管立场欧盟高度重视甲醛的安全问题,并设定了严格的测试标准来确保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这些测试标准主要包括欧盟的REACH(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化学物质)法规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相关标准。
第二部分:欧盟测试标准1. REACH法规REACH法规规定了化学制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过程。
针对甲醛,该法规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对甲醛进行注册和评估,并确保使用甲醛的产品符合相关限制。
2. EN 717系列标准EN 717系列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开发的,用于评估建筑材料中甲醛释放量。
该系列标准包括EN 717-1和EN 717-2,分别用于评估板材和三聚氰胺木材制品的甲醛释放量。
3. EN 16516标准EN 16516标准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新标准,用于评估化学产品中甲醛的释放。
该标准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使用标准测试方法,检测产品中甲醛的释放量。
第三部分:测试方法和程序1. 采样和样品准备根据EN标准,从待测试的UV胶产品中取样,并根据具体要求进行样品准备,以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2. 测试设备和方法使用经认可的实验室,使用EN 717系列标准或EN 16516标准中规定的测试设备和方法进行测试。
这些方法通常包括甲醛释放量的容器法或低碳蒸馏法。
3. 测试结果和判定测试过程完成后,根据测试结果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欧盟的甲醛限制要求。
EN 1279-2(译文)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2部分:透湿性长期测试方法和要求
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2部分:透湿性长期测试方法和要求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 129“建筑用玻璃”技术委员会编写,IBN主持秘书处工作。
1992年11月,本部分标准获准进行CEN/CENELEC调查,1995年末至1996年初调查意见被考虑。
同时考虑到Karl fischer测量方法和从各种渠道,如CEN/CS和欧洲委员会,所获得的信息,标准委员会决定对本部分标准提请第二次CEN/CENELEC调查。
1997年和1999年初期间,第二次调查的意见被审查,同时CEN/TC最后一次投票通过同意制订文件。
标准所述试验是中空玻璃的型式试验。
本部分标准不是独立的,它是一个标准的一部分:prEN 1279-1: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1部分:总则、尺寸公差和系统描述规则。
prEN 1279-2: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2部分:透湿性长期测试方法和要求。
prEN 1279-3: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3部分:气体泄漏速率和浓度偏差的长期测试方法和要求。
prEN 1279-4: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4部分:边部密封物理性质的测试方法。
prEN 1279-5: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5部分:合格评定。
prEN 1279-6: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6部分:工厂产品控制和周期测试。
1 范围本草案标准是中空玻璃产品标准,对中空玻璃作了定义,并通过一定的手段对中空玻璃使用期间的一些性能进行充分的评价,评价方法符合本标准规定:—节能,U-值和遮阳系数没有显著变化。
—维护健康,隔声和透光性能没有显著变化。
—安全,力学性能没有显著变化。
本标准还规定了一些对成品很重要的特性要求,包括标记要求。
对用于报警或加热目的的带电线和连接线路的玻璃制品,本标准仅规定了电线的接地电压:交流电小于50伏和直流电小于75伏。
中空玻璃主要用于建筑物上,例如用作窗户、门、幕墙、屋顶和隔断等,这些地方玻璃边部可受到保护,以防紫外线直接照射。
注1:对于不能保护边部免受紫外线直接照射的地方,比如结构密封剂玻璃窗,需遵从另外的欧洲技术规定。
欧盟隔膜标准
欧盟隔膜标准
欧盟隔膜标准是指欧盟对隔膜材料和隔膜性能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进行规定和指导的规范文件。
欧盟隔膜标准是欧盟隔膜认证的重要依据,其对于隔膜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欧盟隔膜标准:
1. EN 14894-2005 隔膜规范,规定了隔膜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要求。
2. EN 14895-2005 隔膜规范,规定了隔膜材料的安全性能要求。
3. EN 16782-2007 液态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和多层塑料薄膜隔膜规范,规定了液态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和多层塑料薄膜隔膜材料的性能要求。
4. EN 16783-2007 塑料薄膜和多层塑料薄膜隔膜规范,规定了塑料薄膜和多层塑料薄膜隔膜材料的性能要求。
5. EN 16784-2007 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和多层塑料薄膜隔膜规范,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和多层塑料薄膜隔膜材料的性能要求。
iZi Go Modular 宝宝车座用户手册说明书
• The harness straps must always be locked when the child is in the seat.
• Do not use any aggressive cleaning products; these may harm the construction material of the seat.
• BeSafe advises that child seats should not be bought or sold second-hand.
when the child is older than 3 months or if the head is not fitting anymore. These reducers can be removed by opening the velcro on the back of the head rests. • Remove the baby cushion (bottom part) when the child is taller then 60 cm, or over 4 months. • Remove the baby cushion (bottom part) and body hugger (upper part) when the child is taller than 65 cm, or over 6 months. • After an accident, the seat must be replaced. Although it may look undamaged, if you were to have another accident, the seat may not be able to protect your child to the level to which it was designed. • Prevent the seat from becoming trapped or weighed down by luggage, seats and/or slamming doors. • Make sure you can fit no more than one finger between the harness and your child (1 cm). • DO NOT attempt to dismantle, modify or add any part to the seat. Warranty will be void if non-original parts or accessories are used. • Never leave your child unattended in the seat. • Make sure all passengers are informed about how to release your child in case of emergency.
欧洲摇椅安规EN12790-02
搖椅安規—EN12790:2002-10本歐規經由CEN于2002年2月17日核準。
CEN委員會必須符合CEN/CENELEC內部的規定而不能有任何變更,并將此標準做為國家的標準。
此歐規是由CEN建立三個正式的版本(英文,法文,德文)。
其它的版本是由個別的CEN委員會翻譯和告知文書中心組,做為相同正式的版本。
CEN委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國。
目錄前言(略) (3)l 範圍 (4)2參考的規範 (4)3定義和名詞解釋 (4)4材料的特性 (5)4.1化學的特性 (6)4.2表面閃火 (6)5結構 (6)5.1一般性 (6)5.2開囗 (6)5.3邊,點,角 (7)5.4小物件 (8)5.5繩子,線和其它窄布 (8)5.6移動零件 (8)5.7彈簧 (8)5.8鎖定机構 (8)5.9傾斜裝置的角度與高度 (9)5.10穩定性 (9)5.11靜態強度 (9)5.12手把動態強度 (9)5.13搖椅的滑動量 (9)5.14安全帶裝置 (9)5.14.1一般性要求 (9)5.14.2安全帶裝置的滑動量 (9)5.14.3 安全帶裝置的強度 (9)5.15標識 (10)6測試方法 (10)6.1彈簧測試方法 (10)6.2鎖定机構測試方法 (10)6.3傾斜机構測試方法 (10)6.4穩定性測試方法 (10)6.5靜態強度測試法 (11)6.6手把動態強度測試方法 (11)6.7搖籃滑動量測試方法 (12)6.8安全帶裝置滑動量測試方法 (13)6.9安全帶裝置強度測試方法 (13)6.10標識耐久性 (13)7產品資訊 (13)7.1 一般性要求 (13)7.2產品的標識 (13)7.3 購買資訊 (14)7.4 使用說明書 (14)8 無法穿透的包裝 (15)附件A附件B附件C1範圍本安規是說明 適用于6個月或9kg重以下的小孩的固定或折疊搖籃之安全要求和相關的測試方法。
标准号
钢化玻璃CE认证,浮法玻璃CE认证,夹胶玻璃CE认证,中空玻璃的CE认证,建筑玻璃CE认证,安全玻璃CE认证等在欧盟已是强制性认证产品,如您的产品有出口欧洲的话就必须加贴CE标志。
欧洲标准:
钢化玻璃测试标准:EN12150
浮法玻璃测试标准:EN572
夹层玻璃测试标准:EN14449
中空玻璃测试标准:EN1279
淋浴围栏玻璃: EN14428
热化玻璃: EN1863
日本标准:
JIS R 3222-2003:钢化玻璃
JIS R 3202-1996:浮法玻璃和抛光平板玻璃
JIS R 3205-2005:夹层玻璃
英国标准:BS 6206:1981
澳洲:AS/NZS 2208-1996建筑用安全玻璃认证
美国标准:ANSI Z97.1-2004安全玻璃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建筑玻璃SGCC认证,钢化玻璃SGCC认证,夹胶玻璃SGCC认证,SGCC认证必需通过ANSI Z97.1或CPSC 16 CFR 1201的检测
中空玻璃IGCC认证需要通过ASTM E2190的测试,才能获得IGCC证书,ASTM E2190标准已取代旧的标准 ASTM E773 / E774或CAN / CGSB 12.8。
皂液器 欧洲 标准
皂液器欧洲标准
欧洲对于皂液器的标准主要涉及到安全性和环保方面,具体标准如下:
1. EN 1040:用于细菌和真菌的消毒性能测试标准。
这个标准通常适用于皂液器,因为皂液用于卫生目的。
2. EN 1500:用于手部卫生的手部消毒剂的测试标准。
如果您的皂液器用于手部卫生,可能需要符合这个标准。
3. EN 1276:食品、工业和家庭用途的细菌灭活剂的基本要求标准。
4. EN 1499:在医疗场所使用的手部消毒剂的基本要求标准。
5. EN 1498:用于外科手术手部消毒剂的基本要求标准。
6. EN 55014-1和EN 55014-2:这是欧盟的CE测试标准,涉及到电磁兼容性和辐射方面的要求。
7. EN 60335:这是欧盟的CE测试标准,涉及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性。
此外,根据欧盟的相关法规,皂液器必须符合欧盟委员会规定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指令。
这些指令包括对包装材料的限制和要求,以确保其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此外,欧盟还对包装的可回收性和可持续性提出了要求,以减少包装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制表:审核:批准:。
EN12790中文版
EN 1270child care articles-reclined cradles儿童使用产品-倾斜摇篮内容前言1 范围2 参考标准3 技术术语4 材料性能4.1 化学性能4.2 表面可燃性5 结构5.1 通则5.2 保护区域内开口5.3 边/点/角5.4 小物件5.5 线/绳/其它狭窄纤维5.6 保护区域内可动部件5.7 弹簧5.8 锁合及倾斜装置5.9儿童支撑之角度及高度5.10 稳定性5.11 静态强度5.12 手提篮动态强度5.13 可躺式摇篮防滑性5.14 束缚系统5.15 商标6 测试方法6.1 弹簧测试方法6.2锁合装置测试方法6.3 倾斜装置测试方法6.4 稳定性测试方法6.5 静态强度测试方法6.6 手提篮动态强度测试方法6.7 可躺式摇篮防滑测试方法6.8 束缚系统防滑测试方法6.9 束缚系统强度测试方法6.10 商标耐用性测试方法7 产品信息7.1 通则7.2 产品标识7.3 购买信息7.4 使用说明8不透气包装物附录A(标准) 测试重物附录B(参考) 偏差附录(参考) 测试荷重C前言本文献由CEN/TC 252”儿童用品”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于AFNOR担当.本标准必须最迟于2003年4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相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3年4月废除.本标准是由欧洲委员会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授权给CEN欧洲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根据欧洲标准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过,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1 范围本标准为6个月以下或重量不超过9kg的婴儿使用的固定式或折叠式可躺使式摇篮规定了安全要求及相应的测试方法.2 参考标准本标准通过注明日期或未注明日期的参考引用了一些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资料在本文中的适当部分引入并在后面注明了其出处.凡注明日期的参考,其出版物以后的修改或修改内容只有在以修正或修改形式引入本标准时才能适用于本标准.未注明日期的参考,被引用的出版物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EN 71-1, Safety of toys-part 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EN 71-2, Safety of toys-part 2: Flammability.EN 71-3, Safety of toys-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EN 438-1, Decorative high-pressure laminates (HPL)-Sheets based on thermosetting resins-part 1: specification (ISO 4586-1: 1987, modified).ISO 48, Rubber vulcanised or thermoplastic – determination of hardness (Hardness between 10 IRHD and 100 IRHD).3 技术术语,在本标准中,使用了以下之技术术语:3.1 可躺式摇篮小孩在躺卧位置上使用的装置.其可以是静态的,摇动的或弹动的或以上几种形式的复合体,且其均应有可调的背靠.3.1.1 静态不会弹动或摇晃的产品.3.1.2 摇椅3.1.3 弹椅由于产品框体的弹性或其它的机械动作(如弹簧)等使儿童弹动的产品.3.2 束缚系统用来使小孩固定在可躺式摇篮上的系统.3.3 胯带在束缚系统上位于小孩两腿间为防止小孩从倾斜的摇篮内滑出的部件.3.4 搬运把手在摇篮上使摇篮可用手直接搬运的部件.3.5 结合线a.座椅和背靠的交线(见图1a)b.当座椅是弧形表面时,理论上的结合线”L”由下图1b确定.接合線3.6 收合机构用来收合可躺式摇篮的装置.3.7 锁合机构防止意外收合的装置.3.8 倾斜机构用来调整背靠或摇椅倾斜状态的装置.3.9 保护区域保护性的区域由下列程序来定义:⏹将附录C所示之测试荷重放于倾斜摇篮的中心位置上,并且其下底边与座椅结合线相平齐, 并使链球在其上部及右边上.假如可躺式摇篮是可调的,其应被调节到如图2所示的最大倾斜位置上.⏹用束缚系统将测试装置固定在其使用位置上.⏹保护区域的外边界是当链子紧绷时连接在链子末端的球之外边缘所移动到的整个区域区域.该外边界与可躺式摇篮之间的区域即为保护性的区域.⏹将测试装置放于左边重复进行测量一次,然后将背靠调节到其最上部的直立位置并在左/右两边分别重复测量一次.4 材料性能4.1 化学性能任何部件表面,塑胶涂覆层及油漆等都应符合EN 71-3之要求.4.2 表面燃烧性能当按EN 71-2测试时,可躺式摇篮表面上任何部件都不可出现闪火(如毛绒表面).5 结构5.1 通则如无特别规定,所有的力精度为±5%,所有荷重的精度为±0.5%,所有的角度精度±0.50.当使用附录A所示的测试荷重时,将其按图2所示放在可躺式摇篮上并用束缚系统固定.摇篮上的布类在按照制造商说明书建议的方式进行清洗,清洁,干燥两次后或之前其均应符合下列要求:假如布料可拆卸,任何使覆盖在产品表面上的布料不能重新安装于产品上的缩水并且不可出现妨碍可躺式摇篮性能的车缝及布料的破损.接合線5.2保护区域内的开口倾斜摇篮上不可有能夹陷儿童手指的末端未封闭的管子.在支撑小孩的部位上不可有介于5-12mm之间的孔洞,开口及间隙, 除非其最大插入深度不超过10mm.在测量孔洞,开口及间隙时应在5mm的探棒上施加30N的力, 在12mm的探棒上施加5N的力. 在测量孔洞,开口间隙前应将附录C之测试荷重C放在产品中间且其底部与摇篮结合线平齐.将产品在一个固定的使用位置上进行评估.在评估产品时紧固或束缚系统应处于闭合位置(使用位置)上.5.3 边,点,角所有可接触的边,角及突出物都应设计成能减少刺伤皮肤的危险.所有可接触的边,角,应符合图3a,3b,3c之图例或突出墙面厚度小于4mm时,应符合以下一种要求: 导角或导圆;⏹如图3d之折合,卷曲,螺旋状;⏹用塑胶涂层或其它有效方式如图3e所示进行保护.所有的表面都应光滑无毛刺.图3所示之最小弧度不适用于饺链,托架,钩子等小部件之最小弧度.5.4 小部件为避免吞食吸入小物件而引起的危险,能被小孩拆卸的部件以任意方向放置都不能放入EN71-1(见图4)规定之小物件筒.不能被拆卸的未分离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a.将部件插入得够深以至小孩的牙齿或手指不可抓咬(可用EN 71-1规定之探规评估是否可抓咬);b.该部件与产品之连接足够紧固使其在经过EN 71-1规定之扭力及拉力测试后不可分离;c.按上述方法b测试后可以分离的部件在任意方向上都不可完全装入上述的小物件筒.5.5 绳线及其它狭窄的纤维丝除束缚系统外的线,绳及其它狭窄的布料在25N的拉力作用下其自由绳长不可超过220mm.5.6 保护区域内的可动部件为避免剪切/挤压危险,应避免形成剪切挤压点.在可触及的可动部件间的距离小于12mm时将出现剪切挤压点.若因为功能性的原因剪切挤压点不可能避免,在对产品按附录A进行加载或未加载时,可触及的可动部件间的最小开口尺寸应大于12mm或其最大开口尺寸小于5mm.5.7 弹簧若可躺式摇篮上装有弹簧,在按6.1进行测试时在弹簧的两个圈环间的距离大于3mm且小于12mm时其需要使用保护装置.5.8 锁合倾斜装置在按6.2.3进行测试时,其锁合及倾斜装置应保持功能.5.8.1 若可躺式摇篮之锁合倾斜装置未完全扣合时其能直立站立,在按6.2.1进行测试时其不可收合或翻覆.5.8.2 当将倾斜的摇篮按制造商说明进行安装时,其锁合倾斜装置均正常扣合,锁合及倾斜装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按6.2.2进行测试前及测试结束后需要至少50N的力将装置打开,或b.需要至少两个独立的动作打开锁合装置,且第二个动作应依赖于第一动作的执行并保持下才能完成,或c.需要至少两个独立同时进行的动作,以不同的操作原理以打开该锁合装置.当按6.2.2进行测试时,可躺式摇篮不可收合或翻覆. 当按6.2.3进行测试时,收合或倾斜装置应保持功能.5.9 儿童支撑之角度及高度5.9.1 摇动及静态摇篮在按6.3进行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α角度应介于90-1800之间;b.β角度应介于0-1800之间;c.当按图5所示测量时HI距离应大于10mm.当摇篮装有任何可调的装置或挡块,其应在所有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5.9.2 弹动摇篮在按6.3进行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α角度应介于90-1800之间;b.β角度应介于30-800之间;c.当按图5所示测量时HI距离应大于10mm.当摇篮装有任何可调节的装置或挡块,其应在所有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5.10稳定性当按6.4进行测试时,倾斜的摇篮不可翻覆.5.11静态强度在按6.5进行测试后,产品应符合本标准之规定要求.测试时, 按6.3进行测量之HI距离应大于10mm.5.12 手提篮的动态强度按6.6进行测试后,可躺式摇篮把手不可有任何损坏的迹象,并且功能应正常.5.13 可躺式摇篮的防滑性按6.7进行测试后可躺式摇篮向下滑动不可超过20mm.5.14 束缚系统5.14.1 通则可躺式摇篮上应装有可调尺寸的束缚系统,并且至少应由腰带和胯带组成.带子的宽度至少应为20mm.5.14.2 束缚系统的防滑性当按6.8进行测试时,任何调节器,扣具或夹具滑动不可超过20mm.5.14.3 束缚系统的强度当按6.9进行测试时,带子,紧固点或紧固装置均不可破裂,松散或与其支撑连接部位撕脱.5.15 标识按6.10进行测试后,任何标识都应清晰可读.6 测试方法6.1 弹簧测试方法将附录A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于座椅上.测量2个弹簧圈间的距离.6.2 锁合机构的测试方法6.2.1 意外收合测试方法将躺卧式摇篮放于水平面上.在锁合装置未完全锁合的状况下检查躺卧式摇篮是否能保持在直立位置或半直立位置.将附录A所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于座椅上,且与座椅结合线平齐并位于其宽度的中间位置上.6.2.2 锁合机构的测试方法将附录A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于座椅上,且与座椅结合线平齐并位于其宽度的中间位置上.若其符合5.8.2a之要求,施加50N的力;若其符合5.8.2b及c之要求,进行一个开锁的动作;观察倾斜的摇篮是否收合或倾倒.6.2.3 锁合/倾斜机构的耐用性测试方法进行300次的开/关锁及背靠的调节测试.6.3 倾斜机构的测试方法将摇篮放于水平地面上.若可能将背靠调节到其最大的倾斜位置上.⏹在不加荷重的状况下测量角度α;⏹对于静态的或摇动型的摇篮在背靠的最大倾斜位置时放测试荷重B,在背靠处于直立位置时放测试荷重A并测量角度β.⏹对于弹动型摇篮背靠处于最大倾斜时放置测试荷重B,在背靠出于直立位置时放测试荷重A并测量角度β.⏹角度α是背靠与座椅的角度,而角度β是背靠与水平面的角度.6.3.1 角度的测量将20*12mm的木块靠着座椅边放置并且其倾斜板应紧靠着背靠,测量倾斜板与座板间的角度.6.4 稳定性测试方法将躺卧式摇篮放在一个13.50的光滑斜面上,并且靠在斜面的底部一个50mm高的挡块上.⏹轴向稳定性1.前轴向: 躺卧式摇篮的座椅朝斜面的底部;2.后轴向: 躺卧式摇篮的座椅朝斜面的顶部.⏹横向稳定性1.右側: 躺卧式摇篮垂直于斜坡表面;2.左側: 躺卧式座椅垂直于斜坡表面且为上述方向的反方向.在上述各种状况下,将附录A规定之测试荷重A放于座椅上并用束缚系统将其固定.用测试荷重B重复上述测试.假如座椅背靠可调节时,将座椅/背靠调节到最上部的直立位置处与最大的的倾斜位置上重复进行以上测试.6.5 静态强度测试方法将可躺式摇篮放于水平面上.若座椅背靠是可调节的,将其调节到最大倾斜位置处.在座椅上慢慢施加20kg的平均载荷.保持该荷重30min.6.6 手提篮动态强度测试方法将附录A所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置在座椅上,使其与座椅结合线相平齐且位于其座椅左右两边的中间位置上.用束缚系统固定该测试荷重,测试荷重B应加以保护以免测试时损坏躺卧式摇篮的布料.将摇篮通过一个坚硬的钩子将摇篮把手与一个金属盘想连接以将摇篮悬挂.提起圆盘使其从100mm高处自由下落于四个橡皮脚垫上(脚垫高15mm,按ISO48测量之硬度为70±5IRHD,并且位于简坚硬的框架上).备注: ISO 48之70±5IRHD的硬度约相当于70的邵氏硬度.按10次/分钟的频率重复上述步骤1000次,移开该测试荷重并按检查产品是否符合5.12之要求.6.7 倾斜摇篮防滑测试方法在一个铺有光滑的层压板(按EN 438-1测试之耐磨/耐刮系数约为2)坚硬的平面上,将其倾斜到与水平面成120角.将躺卧式摇篮放在按斜面方向放在斜面上.假如座椅背靠是可以调节的,调节其位置到最大倾斜位置上(朝水平面方向).该测试应在倾斜或摇动装置关闭状态下进行.将附录A所规定之测试荷重的底边与座椅结合线平齐放于座椅上.改用测试荷重B重复上述之测试步骤.将躺卧式座椅于该状态下保持约5min.6.8 束缚系统防滑测试方法将足够长的束缚系统连接到连接/调节装置的一边上,并将其一端固定在拉力设备的一个爪上,另一端固定在拉力设备的另一爪上.两爪间的距离应为200mm.与两爪平齐在束缚带上画一条横线.将其中一爪的速度固定在500±10mm/min.在不改变样品位置的情况下减小两爪间的距离约为150mm,然后用该拉力设备对样品施加100±10N的拉力.达到要求之拉力后,将该拉力爪向中靠拢并在不调节样品位置情况下使两爪间的距离约为150mm. 然后对样品施加100±10N的拉力.当达到规定之拉力时, 又将该拉力爪往回靠拢, 使两爪间的距离回复到150mm.重复以上测试10次.测量两爪画线间的距离.6.9 束缚系统强度测试方法用适当的方式将摇篮固定以防止其移动.在每一个紧固点上施加100N的拉力并保持1min.⏹首先在正常使用方向上施加拉力;⏹在与开始方向成450角的方向上施加.若紧固点与摇篮移动方向相同,按6.8及6.8在两个不同产品上进行测试.在锁合系统锁合的情况下重复以上测试.6.10 标识耐用性6.10.1 测试仪器按ISO 105-X12之条款4.1.2及4.3进行.6.10.2 测试程序按ISO 105-X12之条款6.1及6.3擦贴标.7 产品信息7.1 通则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应能减少躺卧式摇篮可预见之危险.产品信息应提供产品售卖国之官方语言.7.2 产品标识躺卧式摇蓝之贴标按6.10测试应清晰可见的永久标识,并至少应有以下信息:⏹制造商,进口商或售后服务商的名称或商标.⏹警告:WARNING – Never leave the child unattended (儿童应在承认的照看下使用);WARNING – It is dangerous to use this reclined cradle on an elevated surface(在高处使用本产品是非常危险的).在使用本产品时以上警告标应是可见的,并且应与图9之图符结合使用.7.3 购买信息在购买时购买信息应清晰可见并包含以下信息:a.制造商/进口商/售后服务商的名称或商标及地址;b.至少应包括可躺式摇篮的使用年龄及重量及其它信息假如其是不同的.c.警告语:WARING – Not recommended for children who can sit up by themselves(在儿童能独自坐立后不要使用该产品(约6个月/重9kg)).d.本标准号及日期.7.4 使用说明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售后服务商的名称或商标及相应的地址等.使用说明应包括正确的安全的安装及使用说明.在说明书开始部分应为:WARNING –“Important keep for future reference”.还应包括以下之说明:a.not recommended for children who can sit up by themselves(6 months approximately; until 9kg)b.WARNING – Never leave the child unattended in the reclined cradle;c.WARNING – It is dangerous to put this reclined cradle on an elevated surface.d.Always use this restrained system;e.Instruction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the product and for cleaning or washing.f.8 不透气包装材料任何产品包装上使用不符合EN 71-1要求之塑胶薄膜都应在显要位置上标识以下信息: WARNING – To avoid danger of suffocation, remove this plastic cover before using this article. This cover should then be destroyed or kept away from children.附录A(标准)测试荷重测试荷重A测试荷重A是一个坚硬的直径为160±5mm高度为300±5mm,重量为9±0.01kg的圆柱体.其重心在圆柱体的中心位置上.所有的边都应导圆成弧度为5±1mm.圆柱体上还应有两个扣环,且扣环高度为150±2.5mm并位于圆环两边1800位置处(见图1).测试荷重B测试荷重B是一个坚硬直径为200±5mm,高度为300±5mm,重量为15±0.01kg的圆柱体,且其重心位于圆柱体的中心位置处.所有的边都应有5±1mm的导弹圆,上面还有两个扣环,扣环高度为150±2.5mm,且其位于两个圆柱体两边成1800的位置处(见图2).附录B(参考)特例特例: 根据规则,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受CEN/CENELEC标准化成员国限制的国家,可独自使用本国自己的相应法规.本欧洲标准不会因EC的任何指令而生效,在相关的CEN/CENELEC成员国中,代替本标准的相关法规是有效的,直到其被废除为止.法国:法国1991年12月20日版本的decree N91-1292之”防止因儿童用品的使用而导致的危险”,其在1991年12月24日出版在Offical Journal杂志上,其附录标题Ⅱ之第二段:儿童用品必须由那些在火焰/火花/或可能引发座椅火灾的物质作用下不能燃烧的材料组成, 或由几乎不可燃烧的材料组成(当导致燃烧的火焰移开时马上就熄灭), 或其火焰燃烧速率很低.相应地,在法国,本标准之5.3要求进行如下之补充:纤维或纤维覆盖物,或塑胶覆盖物在按EN71-2:1993之条款5.7测试时,其火焰燃烧速率不可超过30mm/s.附录C(标准)测试荷重C一个坚硬的圆柱体,其直径为160±5mm,高度为300±5mm,重量为15±0.01kg,其重心位于圆柱体的中心位置上.所有的边都应有5±1mm的导圆,圆柱上面还应有两个扣环,其应处于250±2.5mm 的圆柱体的两边上,相互间成1800角(见图C1).。
EN1279-2
EN1279 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二部分:水气渗透的长期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序言这个英国标准是欧盟1279-2:2002权威性的英语翻译。
在这个标准的准备过程中,联合国的参与者被建筑用玻璃和彩釉玻璃技术委员会B/520委托,对于中空玻璃生产的小组委员B/520/2有如下责任:1.帮助咨询者理解原文;2.提供重要的国际组织或者欧洲委员会关于理解或建议修改此标准的询问和提供联合国关心的知识;3.检测有关的国际组织和欧洲人的发展到时候在联合国宣布。
代表次委员会的一系列组织可能从他们对文本的审请中选出。
交叉文献服从该文件中涉及到的国际组织和欧洲出版物的内容的英国标准可能在“BSI目录”的“国际标准相似的指数”中被找到。
或者通过使用BSI电子目录的“搜寻”工作或者英国在线标准中找到。
此出版物没有声称包括一个合同中的所有必需的条款。
另外,使用者对于此标准的正确应用负有责任。
目录页数1.前言 (3)2.规范性参考书 (4)3.术语和定义、缩写和符号 (5)3.1术语和定义 (5)3.2缩写 (5)3.3符号 (5)4.必要条件 (6)4.1水气渗透指数 (6)4.2边缘密封长度 (6)4.3气体漏率 (6)5.试验方法 (7)5.1原理 (7)5.2试验箱的环境条件 (7)5.3试验样品的数量、说明、和选择 (9)5.4试验步骤 (10)6.测量的方法 (11)6.1露点的测量 (11)6.2水分含量的测量 (11)6.2.1概述 (11)6.2.2在容器中的干燥剂的水气含量 (11)6.2.3在有机间隔框里的干燥剂的水气含量 (12)6.2.4没有干燥剂剂的中空玻璃的水气含量 (12)7.试验报告 (14)附录A 露点测量的参考方法 (15)A.1概述 (15)A.2仪器和材料 (15)A.3步骤 (15)附录B 根据950℃干燥方法测量水气含量 (17)B.1适用性 (17)B.2仪器、材料和准备工作 (17)B.3最初和最后的水汽含量 (18)B.4标准的水气吸附体积 (20)附录C 根据Karl Fisher方法测量水气含量 (21)C.1适用性 (21)C.2仪器、材料和准备工作 (22)C.3最初和最后的水气含量 (22)C.4标准的水气吸附体积 (25)附录D 确定干燥剂的标准水气吸入体积 (27)D.1概述 (27)D.2专业资料 (27)D.3在容器中干燥剂通常被接受的数值 (28)D.4干燥剂的制造 (28)编撰者 (29)英文版本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第二部分:水气渗透的长期试验方法和试验的必要条件CEN成员必须遵从CEN/CENELEC内部规则,此规则确定了给次欧洲标准与未做任何修改的国家标准同等地位的条件。
EN标准一览表
IEC61029-21:1993+A1:1999+ Jun.2001/May.2002 A2:2001, modified
EN61029-2-4: prEN61029-2-5: prEN61029-2-9: EN61029-2-9: IEC61029-2-11
Jan.2003
Jan.2003
9 Part 2-9: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mitre saws 10 11 Part 2-11: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mitre-bench saws
Nov.1999 Nov.1999
Feb.1996+prAB:Jun.1 998/Dec.2000+A1:Au g.2001
10 Part 2-10: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jig saws 11 Part 2-11: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abre saws and double blade reciprocation saw
Dec.2000 Feb.1996 Feb.1996 Feb.1996+prAB: Jun.1998/ Mar.2001 Aug.1996
12 13 Part 2-1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hain saws
or VDE0740Teil21 EN50144-2-12: prEN50144-2-13: Sep.2002 EN50155-2-13 DIN EN608 EN50144-2-14: EN50144-2-15: prEN50144-2-16: Feb.2002 prEN50144-2-17: Aug.1996 EN50144-2-17 EN50144-2-18: Feb.2000
光电开关欧盟标准
光电开关欧盟标准光电开关是一种常见的传感器,用于检测物体的存在或位置,可广泛应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
欧盟对光电开关的标准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符合标准的产品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降低故障率,提高效率和可靠性。
在欧盟,光电开关的标准分为两类:电磁兼容性(EMC)标准和机械安全性标准。
EMC 标准规定了光电开关在使用时所产生的电磁干扰水平限制和电磁兼容性测试要求。
机械标准规定了在使用时光电开关必须满足的机械性能要求,如抗振动、抗爆炸等。
其中,与电磁兼容性相关的标准包括EN 60947-5-2和EN 61000系列标准。
EN 60947-5-2是光电开关专用的电器安装制度标准,规定了光电开关的安装和使用要求。
该标准对光电开关的温度范围、耐久性、抗振动等性能进行了规定。
同时,EN 60947-5-2还规定了光电开关的电路保护和标识标志等要求,确保了使用时的安全性。
而EN 61000系列标准是欧盟电磁兼容性指令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系列标准规定了电磁兼容性测试的方法和标准限值要求,包括辐射发射和抗扰度测试等。
这些测试要求确保光电开关能够在电磁环境下工作稳定,同时也不会干扰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
与机械安全性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EN 61496-1和EN 61496-2等。
EN 61496-1是机械安全标准的框架标准,规定了光电开关在机械安全性方面的要求,包括防护装置、相互影响和识别等。
而EN 61496-2则是检测光电开关在使用时是否能够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性能标准。
这些标准要求光电开关应满足的性能指标包括安全距离、开关频率、响应时间和重复精度等。
总之,欧盟光电开关的标准化制定,对光电开关厂家和用户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遵循欧盟标准,能够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让用户更加放心使用,同时还能增强厂家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婴儿产品安全标准和测试要求 2010-4
EN 13209-2:2005 (SAFT CARRIER - 软制背带) EN 13209-1:2004 (FRAMED BACK CARRIERS - 框架背带)
如果是斜挎式背带,无特定 标准,可参考以上标准进行 测试。
6.背带
主要测试内容
化学测试 防火测试 一般安全要求 腿孔测试 锁定机构测试 稳定性测试 强度测试 动态疲劳测试 标签、纸箱和说明书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成员国有: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 陶宛, 卢森堡公国, 马耳他, 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斯洛 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大不列颠)联合王国.
澳大利亚
AS 4684:2009 - 除化学、束缚系统、稳定性、轮子&文字信息以外,需满足ASTM F404/EN 1一标准。
4.儿童餐椅
主要测试内容 化学测试 防火测试 一般安全要求 锁定机构测试 稳定性测试 强度测试 束缚系统 标签、纸箱和说明书
5.学步车
美国
ASTM F977-09 & 16 CFR 1500.18(a)(6) & 16 CFR 1500.86(a)(4) (INFANT WALKER - 学步车)(后者为 强制性法规)
ASTM F2012-08 (STATIONARY ACTIVITY CENTERS - 固 定活动中心)
标准尺寸儿童床 ASTM F1169-07
CPSC 16 CFR 1508
婴儿弹乐椅
ASTM F2167-05b
EN与GB对照表
CE认证产品、检测标准目录.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2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3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4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5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6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7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8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9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0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1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2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3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4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5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6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7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8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9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20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21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22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23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24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25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26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27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28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29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30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31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32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33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34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35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36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37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38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39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40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41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42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43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44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45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46 页共 47 页.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47 页共 47 页。
铆钉en标准
铆钉的EN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EN 2114:2019,这是关于航空航天系列铝1050A-H14实心铆钉线材的标准,线材直径D应小于或等于10mm。
EN 3378:2019,这是关于航空航天系列钛TI-P99002退火铆钉线材的标准,线材直径D应在1@6mm至10mm之间。
EN 2470:2019,这是关于航空航天系列钢FE-PA11软化和冷拔铆钉线材的标准,线材直径D应在1mm至10mm之间。
此外,还有关于铝合金实心铆钉线材的EN标准,包括:
EN 2116:2009,涉及航空航天系列铝合金2017A-T42,线材直径D小于或等于10mm。
EN 2115:2009,涉及航空航天系列铝合金2117-T42,线材直径D小于或等于10mm。
EN 2117:2009,涉及航空航天系列铝合金AL-P5056A(5056A)-H32,线材直径D小于或等于10mm。
EN 3115:2009,涉及航空航天系列铝合金7050-T73,线材直径D小于或等于10mm。
这些标准都为航空航天领域的铆钉线材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访问相关标准制定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行业专家。
CE认证常见EN标准对应GB国标及欧盟指令
GB17625.1-1998
EN61000-3-2
GB17625.2-1998
EN61000-3-3
GB4343-1995
EN55014-1
EN55014-2
液体加热器
GB4706.1-1998
EN60335-1
GB4706.19-1999
EN60335-2-15
GB17625.1-1998
EN61000-3-2
GB17625.2-1998
EN61000-3-3
GB4343-1995
EN55014-1
EN55014-2
电风扇
GB4706.1-98
EN60335-1
GB4706.27-92
EN60335-2-80
GB17625.1-1998
EN61000-3-2
GB17625.2-1998
EN55020
监视器
GB8898-2001
EN60065
GB13837-2003
EN55013
GB17625.1-2003
EN61000-3-2
GB17625.2-1999
EN61000-3-3
GB/T9383-1999
EN55020
黑白电视机
GB8898-2001
EN60065
GB13837-2003
EN60065
GB13837-2003
EN55013
GB17625.1-2003
EN61000-3-2
GB17625.2-1999
EN61000-3-3
GB/T9383-1999
EN55020
电源适配器
GB8898-2001
EN12790中文版
EN 1270child care articles-reclined cradles儿童使用产品-倾斜摇篮内容前言1 范围2 参考标准3 技术术语4 材料性能4.1 化学性能4.2 表面可燃性5 结构5.1 通则5.2 保护区域内开口5.3 边/点/角5.4 小物件5.5 线/绳/其它狭窄纤维5.6 保护区域内可动部件5.7 弹簧5.8 锁合及倾斜装置5.9儿童支撑之角度及高度5.10 稳定性5.11 静态强度5.12 手提篮动态强度5.13 可躺式摇篮防滑性5.14 束缚系统5.15 商标6 测试方法6.1 弹簧测试方法6.2锁合装置测试方法6.3 倾斜装置测试方法6.4 稳定性测试方法6.5 静态强度测试方法6.6 手提篮动态强度测试方法6.7 可躺式摇篮防滑测试方法6.8 束缚系统防滑测试方法6.9 束缚系统强度测试方法6.10 商标耐用性测试方法7 产品信息7.1 通则7.2 产品标识7.3 购买信息7.4 使用说明8不透气包装物附录A(标准) 测试重物附录B(参考) 偏差附录(参考) 测试荷重C前言本文献由CEN/TC 252”儿童用品”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于AFNOR担当.本标准必须最迟于2003年4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相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3年4月废除.本标准是由欧洲委员会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授权给CEN欧洲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根据欧洲标准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过,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1 范围本标准为6个月以下或重量不超过9kg的婴儿使用的固定式或折叠式可躺使式摇篮规定了安全要求及相应的测试方法.2 参考标准本标准通过注明日期或未注明日期的参考引用了一些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资料在本文中的适当部分引入并在后面注明了其出处.凡注明日期的参考,其出版物以后的修改或修改内容只有在以修正或修改形式引入本标准时才能适用于本标准.未注明日期的参考,被引用的出版物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EN 71-1, Safety of toys-part 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EN 71-2, Safety of toys-part 2: Flammability.EN 71-3, Safety of toys-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EN 438-1, Decorative high-pressure laminates (HPL)-Sheets based on thermosetting resins-part 1: specification (ISO 4586-1: 1987, modified).ISO 48, Rubber vulcanised or thermoplastic – determination of hardness (Hardness between 10 IRHD and 100 IRHD).3 技术术语,在本标准中,使用了以下之技术术语:3.1 可躺式摇篮小孩在躺卧位置上使用的装置.其可以是静态的,摇动的或弹动的或以上几种形式的复合体,且其均应有可调的背靠.3.1.1 静态不会弹动或摇晃的产品.3.1.2 摇椅3.1.3 弹椅由于产品框体的弹性或其它的机械动作(如弹簧)等使儿童弹动的产品.3.2 束缚系统用来使小孩固定在可躺式摇篮上的系统.3.3 胯带在束缚系统上位于小孩两腿间为防止小孩从倾斜的摇篮内滑出的部件.3.4 搬运把手在摇篮上使摇篮可用手直接搬运的部件.3.5 结合线a.座椅和背靠的交线(见图1a)b.当座椅是弧形表面时,理论上的结合线”L”由下图1b确定.接合線3.6 收合机构用来收合可躺式摇篮的装置.3.7 锁合机构防止意外收合的装置.3.8 倾斜机构用来调整背靠或摇椅倾斜状态的装置.3.9 保护区域保护性的区域由下列程序来定义:⏹将附录C所示之测试荷重放于倾斜摇篮的中心位置上,并且其下底边与座椅结合线相平齐, 并使链球在其上部及右边上.假如可躺式摇篮是可调的,其应被调节到如图2所示的最大倾斜位置上.⏹用束缚系统将测试装置固定在其使用位置上.⏹保护区域的外边界是当链子紧绷时连接在链子末端的球之外边缘所移动到的整个区域区域.该外边界与可躺式摇篮之间的区域即为保护性的区域.⏹将测试装置放于左边重复进行测量一次,然后将背靠调节到其最上部的直立位置并在左/右两边分别重复测量一次.4 材料性能4.1 化学性能任何部件表面,塑胶涂覆层及油漆等都应符合EN 71-3之要求.4.2 表面燃烧性能当按EN 71-2测试时,可躺式摇篮表面上任何部件都不可出现闪火(如毛绒表面).5 结构5.1 通则如无特别规定,所有的力精度为±5%,所有荷重的精度为±0.5%,所有的角度精度±0.50.当使用附录A所示的测试荷重时,将其按图2所示放在可躺式摇篮上并用束缚系统固定.摇篮上的布类在按照制造商说明书建议的方式进行清洗,清洁,干燥两次后或之前其均应符合下列要求:假如布料可拆卸,任何使覆盖在产品表面上的布料不能重新安装于产品上的缩水并且不可出现妨碍可躺式摇篮性能的车缝及布料的破损.接合線5.2保护区域内的开口倾斜摇篮上不可有能夹陷儿童手指的末端未封闭的管子.在支撑小孩的部位上不可有介于5-12mm之间的孔洞,开口及间隙, 除非其最大插入深度不超过10mm.在测量孔洞,开口及间隙时应在5mm的探棒上施加30N的力, 在12mm的探棒上施加5N的力. 在测量孔洞,开口间隙前应将附录C之测试荷重C放在产品中间且其底部与摇篮结合线平齐.将产品在一个固定的使用位置上进行评估.在评估产品时紧固或束缚系统应处于闭合位置(使用位置)上.5.3 边,点,角所有可接触的边,角及突出物都应设计成能减少刺伤皮肤的危险.所有可接触的边,角,应符合图3a,3b,3c之图例或突出墙面厚度小于4mm时,应符合以下一种要求: 导角或导圆;⏹如图3d之折合,卷曲,螺旋状;⏹用塑胶涂层或其它有效方式如图3e所示进行保护.所有的表面都应光滑无毛刺.图3所示之最小弧度不适用于饺链,托架,钩子等小部件之最小弧度.5.4 小部件为避免吞食吸入小物件而引起的危险,能被小孩拆卸的部件以任意方向放置都不能放入EN71-1(见图4)规定之小物件筒.不能被拆卸的未分离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a.将部件插入得够深以至小孩的牙齿或手指不可抓咬(可用EN 71-1规定之探规评估是否可抓咬);b.该部件与产品之连接足够紧固使其在经过EN 71-1规定之扭力及拉力测试后不可分离;c.按上述方法b测试后可以分离的部件在任意方向上都不可完全装入上述的小物件筒.5.5 绳线及其它狭窄的纤维丝除束缚系统外的线,绳及其它狭窄的布料在25N的拉力作用下其自由绳长不可超过220mm.5.6 保护区域内的可动部件为避免剪切/挤压危险,应避免形成剪切挤压点.在可触及的可动部件间的距离小于12mm时将出现剪切挤压点.若因为功能性的原因剪切挤压点不可能避免,在对产品按附录A进行加载或未加载时,可触及的可动部件间的最小开口尺寸应大于12mm或其最大开口尺寸小于5mm.5.7 弹簧若可躺式摇篮上装有弹簧,在按6.1进行测试时在弹簧的两个圈环间的距离大于3mm且小于12mm时其需要使用保护装置.5.8 锁合倾斜装置在按6.2.3进行测试时,其锁合及倾斜装置应保持功能.5.8.1 若可躺式摇篮之锁合倾斜装置未完全扣合时其能直立站立,在按6.2.1进行测试时其不可收合或翻覆.5.8.2 当将倾斜的摇篮按制造商说明进行安装时,其锁合倾斜装置均正常扣合,锁合及倾斜装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按6.2.2进行测试前及测试结束后需要至少50N的力将装置打开,或b.需要至少两个独立的动作打开锁合装置,且第二个动作应依赖于第一动作的执行并保持下才能完成,或c.需要至少两个独立同时进行的动作,以不同的操作原理以打开该锁合装置.当按6.2.2进行测试时,可躺式摇篮不可收合或翻覆. 当按6.2.3进行测试时,收合或倾斜装置应保持功能.5.9 儿童支撑之角度及高度5.9.1 摇动及静态摇篮在按6.3进行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α角度应介于90-1800之间;b.β角度应介于0-1800之间;c.当按图5所示测量时HI距离应大于10mm.当摇篮装有任何可调的装置或挡块,其应在所有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5.9.2 弹动摇篮在按6.3进行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α角度应介于90-1800之间;b.β角度应介于30-800之间;c.当按图5所示测量时HI距离应大于10mm.当摇篮装有任何可调节的装置或挡块,其应在所有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5.10稳定性当按6.4进行测试时,倾斜的摇篮不可翻覆.5.11静态强度在按6.5进行测试后,产品应符合本标准之规定要求.测试时, 按6.3进行测量之HI距离应大于10mm.5.12 手提篮的动态强度按6.6进行测试后,可躺式摇篮把手不可有任何损坏的迹象,并且功能应正常.5.13 可躺式摇篮的防滑性按6.7进行测试后可躺式摇篮向下滑动不可超过20mm.5.14 束缚系统5.14.1 通则可躺式摇篮上应装有可调尺寸的束缚系统,并且至少应由腰带和胯带组成.带子的宽度至少应为20mm.5.14.2 束缚系统的防滑性当按6.8进行测试时,任何调节器,扣具或夹具滑动不可超过20mm.5.14.3 束缚系统的强度当按6.9进行测试时,带子,紧固点或紧固装置均不可破裂,松散或与其支撑连接部位撕脱.5.15 标识按6.10进行测试后,任何标识都应清晰可读.6 测试方法6.1 弹簧测试方法将附录A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于座椅上.测量2个弹簧圈间的距离.6.2 锁合机构的测试方法6.2.1 意外收合测试方法将躺卧式摇篮放于水平面上.在锁合装置未完全锁合的状况下检查躺卧式摇篮是否能保持在直立位置或半直立位置.将附录A所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于座椅上,且与座椅结合线平齐并位于其宽度的中间位置上.6.2.2 锁合机构的测试方法将附录A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于座椅上,且与座椅结合线平齐并位于其宽度的中间位置上.若其符合5.8.2a之要求,施加50N的力;若其符合5.8.2b及c之要求,进行一个开锁的动作;观察倾斜的摇篮是否收合或倾倒.6.2.3 锁合/倾斜机构的耐用性测试方法进行300次的开/关锁及背靠的调节测试.6.3 倾斜机构的测试方法将摇篮放于水平地面上.若可能将背靠调节到其最大的倾斜位置上.⏹在不加荷重的状况下测量角度α;⏹对于静态的或摇动型的摇篮在背靠的最大倾斜位置时放测试荷重B,在背靠处于直立位置时放测试荷重A并测量角度β.⏹对于弹动型摇篮背靠处于最大倾斜时放置测试荷重B,在背靠出于直立位置时放测试荷重A并测量角度β.⏹角度α是背靠与座椅的角度,而角度β是背靠与水平面的角度.6.3.1 角度的测量将20*12mm的木块靠着座椅边放置并且其倾斜板应紧靠着背靠,测量倾斜板与座板间的角度.6.4 稳定性测试方法将躺卧式摇篮放在一个13.50的光滑斜面上,并且靠在斜面的底部一个50mm高的挡块上.⏹轴向稳定性1.前轴向: 躺卧式摇篮的座椅朝斜面的底部;2.后轴向: 躺卧式摇篮的座椅朝斜面的顶部.⏹横向稳定性1.右側: 躺卧式摇篮垂直于斜坡表面;2.左側: 躺卧式座椅垂直于斜坡表面且为上述方向的反方向.在上述各种状况下,将附录A规定之测试荷重A放于座椅上并用束缚系统将其固定.用测试荷重B重复上述测试.假如座椅背靠可调节时,将座椅/背靠调节到最上部的直立位置处与最大的的倾斜位置上重复进行以上测试.6.5 静态强度测试方法将可躺式摇篮放于水平面上.若座椅背靠是可调节的,将其调节到最大倾斜位置处.在座椅上慢慢施加20kg的平均载荷.保持该荷重30min.6.6 手提篮动态强度测试方法将附录A所规定之测试荷重B放置在座椅上,使其与座椅结合线相平齐且位于其座椅左右两边的中间位置上.用束缚系统固定该测试荷重,测试荷重B应加以保护以免测试时损坏躺卧式摇篮的布料.将摇篮通过一个坚硬的钩子将摇篮把手与一个金属盘想连接以将摇篮悬挂.提起圆盘使其从100mm高处自由下落于四个橡皮脚垫上(脚垫高15mm,按ISO48测量之硬度为70±5IRHD,并且位于简坚硬的框架上).备注: ISO 48之70±5IRHD的硬度约相当于70的邵氏硬度.按10次/分钟的频率重复上述步骤1000次,移开该测试荷重并按检查产品是否符合5.12之要求.6.7 倾斜摇篮防滑测试方法在一个铺有光滑的层压板(按EN 438-1测试之耐磨/耐刮系数约为2)坚硬的平面上,将其倾斜到与水平面成120角.将躺卧式摇篮放在按斜面方向放在斜面上.假如座椅背靠是可以调节的,调节其位置到最大倾斜位置上(朝水平面方向).该测试应在倾斜或摇动装置关闭状态下进行.将附录A所规定之测试荷重的底边与座椅结合线平齐放于座椅上.改用测试荷重B重复上述之测试步骤.将躺卧式座椅于该状态下保持约5min.6.8 束缚系统防滑测试方法将足够长的束缚系统连接到连接/调节装置的一边上,并将其一端固定在拉力设备的一个爪上,另一端固定在拉力设备的另一爪上.两爪间的距离应为200mm.与两爪平齐在束缚带上画一条横线.将其中一爪的速度固定在500±10mm/min.在不改变样品位置的情况下减小两爪间的距离约为150mm,然后用该拉力设备对样品施加100±10N的拉力.达到要求之拉力后,将该拉力爪向中靠拢并在不调节样品位置情况下使两爪间的距离约为150mm. 然后对样品施加100±10N的拉力.当达到规定之拉力时, 又将该拉力爪往回靠拢, 使两爪间的距离回复到150mm.重复以上测试10次.测量两爪画线间的距离.6.9 束缚系统强度测试方法用适当的方式将摇篮固定以防止其移动.在每一个紧固点上施加100N的拉力并保持1min.⏹首先在正常使用方向上施加拉力;⏹在与开始方向成450角的方向上施加.若紧固点与摇篮移动方向相同,按6.8及6.8在两个不同产品上进行测试.在锁合系统锁合的情况下重复以上测试.6.10 标识耐用性6.10.1 测试仪器按ISO 105-X12之条款4.1.2及4.3进行.6.10.2 测试程序按ISO 105-X12之条款6.1及6.3擦贴标.7 产品信息7.1 通则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应能减少躺卧式摇篮可预见之危险.产品信息应提供产品售卖国之官方语言.7.2 产品标识躺卧式摇蓝之贴标按6.10测试应清晰可见的永久标识,并至少应有以下信息:⏹制造商,进口商或售后服务商的名称或商标.⏹警告:WARNING – Never leave the child unattended (儿童应在承认的照看下使用);WARNING – It is dangerous to use this reclined cradle on an elevated surface(在高处使用本产品是非常危险的).在使用本产品时以上警告标应是可见的,并且应与图9之图符结合使用.7.3 购买信息在购买时购买信息应清晰可见并包含以下信息:a.制造商/进口商/售后服务商的名称或商标及地址;b.至少应包括可躺式摇篮的使用年龄及重量及其它信息假如其是不同的.c.警告语:WARING – Not recommended for children who can sit up by themselves(在儿童能独自坐立后不要使用该产品(约6个月/重9kg)).d.本标准号及日期.7.4 使用说明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售后服务商的名称或商标及相应的地址等.使用说明应包括正确的安全的安装及使用说明.在说明书开始部分应为:WARNING –“Important keep for future reference”.还应包括以下之说明:a.not recommended for children who can sit up by themselves(6 months approximately; until 9kg)b.WARNING – Never leave the child unattended in the reclined cradle;c.WARNING – It is dangerous to put this reclined cradle on an elevated surface.d.Always use this restrained system;e.Instruction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the product and for cleaning or washing.f.8 不透气包装材料任何产品包装上使用不符合EN 71-1要求之塑胶薄膜都应在显要位置上标识以下信息: WARNING – To avoid danger of suffocation, remove this plastic cover before using this article. This cover should then be destroyed or kept away from children.附录A(标准)测试荷重测试荷重A测试荷重A是一个坚硬的直径为160±5mm高度为300±5mm,重量为9±0.01kg的圆柱体.其重心在圆柱体的中心位置上.所有的边都应导圆成弧度为5±1mm.圆柱体上还应有两个扣环,且扣环高度为150±2.5mm并位于圆环两边1800位置处(见图1).测试荷重B测试荷重B是一个坚硬直径为200±5mm,高度为300±5mm,重量为15±0.01kg的圆柱体,且其重心位于圆柱体的中心位置处.所有的边都应有5±1mm的导弹圆,上面还有两个扣环,扣环高度为150±2.5mm,且其位于两个圆柱体两边成1800的位置处(见图2).附录B(参考)特例特例: 根据规则,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受CEN/CENELEC标准化成员国限制的国家,可独自使用本国自己的相应法规.本欧洲标准不会因EC的任何指令而生效,在相关的CEN/CENELEC成员国中,代替本标准的相关法规是有效的,直到其被废除为止.法国:法国1991年12月20日版本的decree N91-1292之”防止因儿童用品的使用而导致的危险”,其在1991年12月24日出版在Offical Journal杂志上,其附录标题Ⅱ之第二段:儿童用品必须由那些在火焰/火花/或可能引发座椅火灾的物质作用下不能燃烧的材料组成, 或由几乎不可燃烧的材料组成(当导致燃烧的火焰移开时马上就熄灭), 或其火焰燃烧速率很低.相应地,在法国,本标准之5.3要求进行如下之补充:纤维或纤维覆盖物,或塑胶覆盖物在按EN71-2:1993之条款5.7测试时,其火焰燃烧速率不可超过30mm/s.附录C(标准)测试荷重C一个坚硬的圆柱体,其直径为160±5mm,高度为300±5mm,重量为15±0.01kg,其重心位于圆柱体的中心位置上.所有的边都应有5±1mm的导圆,圆柱上面还应有两个扣环,其应处于250±2.5mm 的圆柱体的两边上,相互间成1800角(见图C1).。
EN 1279
EN 1279prEN 1279-3:1995 第1 页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单元第3部分:充气中空玻璃单元的初始类型测试;气体泄漏速率1 范围1.1 总则本草案欧洲标准规定了充空气和其它气体的中空玻璃单元的特征和要求,该中空玻璃主要用于窗户,门,分隔,幕墙和屋顶。
根据相应试验方法的测量或计算机模型的计算机模拟,保证中空玻璃与健康,安全和节能有关的性能。
本文也提供了符合本EN产品的评价方法。
本草案欧洲标准还包括了一些对中空玻璃很重要的其它特征。
也包括标记环境。
本欧洲标准没有完全包括那些对边部没有紫外线保护的玻璃,例如结构密封玻璃系统。
对于这些情况,需遵循另外的标准。
为了给工厂足够的时间达到第2部分“充气中空玻璃单元初始型式测试”和第5部分“中空玻璃单元的认证测试”的要求,允许有一个过渡期,时间从现在到1998年底,对于已经存在的符合国际条例的产品,允许期投放本地市场。
过度期后,本标准的所有部分都必须应用。
本部分标准关系充气中空玻璃单元,本标准的目标是使单元获得足够的耐久性,并且重要的是确保在使用期限内,例如隔热和隔声等的性能没有明显的变化。
整个使用期内,气体输出/空气输入的平衡是很重要的,隔热和隔声可能会受到气体浓度的影响。
对1.2.2条中所列的气体,经验表明只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结果肯定能达到。
1.2 适用1.2.1 一般性适用对于一般性适用,参考本标准第1部分,总则和尺寸公差,1.2条。
1.2.2 特殊性适用本部分标准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直接适用于含有氩气(Ar)和/或六氟化硫(SF6)气体以及这些气体和空气的混合气体的中空玻璃单元。
对其它气体,它们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尤其是稳定性,和其它中空玻璃组成之间的作用,以及对隔热和隔声的影响,根据4.5条和附录A,这些都必须被指出。
由于度量的原因,密封性测试方法仅适用于每种气体体积组成超过15%的玻璃单元。
测量中空玻璃的密封性不是如此简单,不能期望每一个操作者都能够利用标准,而没有任何特殊知识,就能观察到正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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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European StandardEN 12790:2009(E)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 – 倾斜摇篮Child use and care articles – Reclined cradles2010-5-05译制(Translated) 2010-5-14印发(Issued)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品质管理中心印发Quality Management Center, Goodbaby Child Products Co., Ltd. Issued前言本标准为欧洲摇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要求,供我公司产品研发、产品工程、质量工程和测试等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我们在组织翻译本标准的过程中, 忠实原著, 以直译为主。
为了更确切的表达原文意思, 采用了少量意译, 并注意尽可能使语言和技术规范明了,不妥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斧正。
本标准译本由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品质管理中心组织翻译并归口。
翻译:刘莎莎审核:朱光 2010-5-11批准:雷再明EN 12790:2009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 – 倾斜摇篮该欧洲标准经CEN于2009年1月24日批准。
CEN成员必须遵守CEN/CENELEC内部规章,该规章规定了该欧洲标准作为国家唯一标准的条件。
向CEN管理中心或任何CEN成员申请可以获得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列表和参考文件。
该欧洲标准有三种官方语言版本(英语、法语、德语)。
CEN成员国翻译成自己国家语言并通知CEN管理中心的版本可以作为官方版本。
CEN成员国是国家标准主体: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赛普洛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
参考号EN 12790: 2009: E目录前言1. 范围2. 标准参考3. 术语和定义4. 材料性能4.1 化学性能4.2 阻燃5. 结构5.1 缩水5.2 手指挤夹5.3 活动部件5.4 边、点和拐角5.5 小零件5.6 绳、带和用做绳带的部件5.6 保护空间范围内的活动部件5.7 弹簧5.8 折叠系统的锁定机构5.8.1 总则5.8.2 不完全展开5.8.3 锁定机构的意外释放5.9 倾斜系统5.10 坐蔸角度和高度5.11 提把锁定机构5.11.1 总则5.11.2 锁定机构5.11.3 提把不完全展开5.12 稳定性5.13 静态强度5.14 带提把的倾斜摇篮耐久性5.15 提把锁定机构强度5.16 倾斜摇篮的滑移5.17 束缚系统5.17.1 总则5.17.2 束缚系统强度5.17.3 束缚系统滑移6. 测试方法6.1 总则6.2 测试设备6.2.1 测试砝码A6.2.2 测试砝码B6.2.3 小零件测试圆桶6.2.4 塞尺6.2.5 提把强度测试装置6.2.6 手指挤夹测试塞规6.2.7 提把锁定机构强度测试的测试装置6.2.8 稳定性测试的测试平面6.2.9 测量α角的仪器6.3 手指挤夹测试方法6.4 小零件测试方法6.4.1 评估儿童可抓住部件的能力6.4.2 扭力测试6.4.3 拉力测试6.5 弹簧测试方法6.6 锁定机构测试方法6.6.1 不完全展开测试方法6.6.2 锁定机构意外释放测试方法6.6.3 锁定机构耐久测试方法6.7 倾斜系统测试方法6.8 坐蔸角度和高度测量的测试方法6.8.1 总则6.8.2 角度测量的测试方法6.8.3 高度H测量的测试方法6.9 倾斜摇篮倾翻阻力测试6.10 倾斜摇篮从地面的倾翻阻力测试6.11 稳定性测试方法6.12 静态强度测试方法6.13 带提把的倾斜摇篮的耐久测试方法6.14 提把锁定机构强度测试6.15 倾斜摇篮滑移测试方法6.16 束缚系统强度测试方法6.17 束缚系统滑移测试方法6.18 标识耐久7. 产品信息7.1 总则7.2 产品标识7.3 购买信息7.4 使用说明书8. 非透气性包装附录A(参考性附录) A-偏差附录B(参考性附录)多用途倾斜摇篮的相关标准和建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9kg以下或不能独立坐立的儿童使用的固定或折叠倾斜摇篮的安全要求和相应的测试方法。
该标准也适用于符合ECE44且根据制造商说明可以用做倾斜摇篮的汽车座。
该标准不适用于用做秋千的倾斜摇篮。
如果倾斜摇篮有多种功能或可以转换成替他功能使用,则其适用于相关欧洲标准(见附录B)。
2. 标准参考以下参考文件对于应用该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标注日期的参考文件,仅适用所引用版本。
对于没有标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则适用所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正)。
EN 71-1,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质EN 1103 纺织品——燃烧——服装布料——测定服装布料燃烧的具体程序EN 71-3,玩具安全——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迁移EN ISO 868 塑料和硬橡胶——通过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ISO 868: 2003)ISO 48, 橡胶,硫化或热塑性——硬度测定(硬度范围10 IRHD-100 IRHD)ISO 7619-1橡胶,硫化或热塑性——压痕硬度测定——第一部分:硬度计方法(邵氏硬度)ISO 7619-2橡胶,硫化或热塑性——压痕硬度测定——第二部分:IRHD微型仪器方法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倾斜摇篮用来容纳儿童至倾斜位置的一种装置。
注倾斜摇篮可以是固定的、摇摆的或弹跳的,也可以带有可以调节的靠背和/或坐蔸。
3.1.1固定的倾斜摇篮不能摇摆或弹跳的装置。
3.1.2摇摆的倾斜摇篮允许儿童摇摆的装置。
3.1.3弹跳的倾斜摇篮该类型摇篮因其结构具有弹性或者其它机械方式,能够允许儿童弹跳的装置。
3.2束缚系统束缚儿童于倾斜摇篮的系统。
3.3胯带穿过儿童两腿之间,防止儿童从倾斜摇篮上滑出的装置。
3.4提把能够用手提住乘坐儿童的倾斜摇篮的部件。
3.5相交线座位和靠背的交线注1 (见图1a)LL 相交线图1a) —相交线注2 如果座位为吊兜形式,理论上的相交线“LL”按照下图1b)确定。
这类产品,相交线会随靠背调节的不同档位而变化。
LL 相交线CL 在吊兜上的垂直投影CL图1b —吊兜形式倾斜摇篮的相交线的确定4. 材料性能4.1化学性能位于支撑儿童的内部上表面内零件的表面必须使用溶解状态下金属含量不超过以下值的材料:锑:60 mg/kg砷:25 mg/kg钡:1000 mg/kg镉:75 mg/kg铬:60 mg/kg铅:90 mg/kg汞:60 mg/kg硒:500 mg/kg表面涂层为多层油漆或类似涂层,测试样品不得包含任何基材。
4.2 阻燃当按照EN 1103测试时,倾斜摇篮的任何部件都不得出现表面闪烁。
5. 结构5.1缩水据制造商说明清洗并干燥布套两次后,因此导致的任何布套覆盖材料的缩水都不得导致可拆卸布套不能被重新套入。
5.2手指挤夹据6.3测试时,不得有大于7mm或小于12mm的洞、开口或间隙,除非在支撑儿童的内部上表面塞规探测深度小于10mm。
任何使用位置都必须进行该测试。
该要求不包括束缚系统。
5.3活动部件为避免剪切和碾压危险,一旦摇篮装配可以正常使用,则相对运动的两部件之间最大运动距离必须小于5mm或大于12mm。
活动部件可能由于:a)倾斜摇篮的运动;b)使用倾斜摇篮的儿童体重运动或行为活动;c)动力机构摇摆和弹跳类型倾斜摇篮的锁定机构和摇篮底座及其功能部件不在此要求之内。
5.4边、点和拐角倾斜摇篮内部上表面所有支撑儿童的可触及边、拐角和突出部件都必须倒圆或斜切且不得有毛刺。
所有表面都不得有毛刺或利边。
5.5小零件据6.4测试时,可拆卸的任何部件不得完全装入小零件测试圆筒。
用来拆卸的零件不得完全装入小零件测试圆筒。
5.6绳、带和用做绳带的部件绳、带和用做绳带的部件(不包括束缚系统)施加25N拉力的最大自由长度为220mm。
5.7弹簧如果倾斜摇篮装有弹簧,当按照6.5测试时,如果弹簧卷之间的距离可以伸缩至大于等于3mm而小于12mm,则要求对弹簧进行保护。
5.8折叠系统的锁定机构5.8.1总则可以折叠以便存储或运输的倾斜摇篮必须装有折叠系统的锁定机构。
要求锁定机构阻止倾斜摇篮在儿童坐于摇篮中或将儿童放进或移出摇篮时折叠。
5.8.2不完全展开为避免由于不完全展开造成危险,则当根据制造商使用说明展开产品使用时至少一个锁定机构必须自动锁定。
据6.6.1测试时,当折叠系统的非自动锁定机构不完全锁定时,倾斜摇篮不得坍塌或倾翻。
5.8.3锁定机构意外释放为避免由于意外释放造成危险,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之一:a)据6.6.3测试前后,至少一个锁定机构所需操作力大于50N;或者b)至少一个锁定机构需使用工具释放;或者c)折叠要求至少两个连续的动作,施加第二个动作时必须保持第一个动作;或者d)折叠要求至少两个独立且同时进行的动作。
据6.6.2测试时,倾斜摇篮不得坍塌。
5.9倾斜系统倾斜机构的任何调节机构不得位于倾斜摇篮支撑儿童的内部上表面。
据6.7的测试过程中,具有可调节靠背或坐蔸的倾斜摇篮必须在最大倾斜位置装有避免坐蔸与地面意外接触的挡块或其他刚性部件。
据6.7测试后,倾斜系统必须保持功能完好。
据6.7测试过程中,倾斜摇篮的角度和距离H必须仍然符合5.10的要求。
5.10坐蔸角度和高度据6.8测试时,摇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在任何使用位置α角不得小于90º;——β角范围10º-80º;——距离H必须始终大于15mm。
角度要求适用于摇篮所有可能使用档位。
H高度要求不适用于符合ECE44要求的汽车座和“贝壳形状”的刚性座椅。
注:H高度要求旨在避免坐蔸触及地面。
5.11提把锁定机构5.11.1总则该部分要求不适用于带软性(如布套等)提把的倾斜摇篮。
5.11.2锁定机构提把必须配有锁定提把于提拎位置的一个或多个锁定机构。
锁定机构必须符合以下一条:a)释放锁定机构至少要求两个连续的动作,进行第二个动作时必须保持第一个动作;或者b)释放锁定机构至少要求两个独立且同时操作的动作作用于两个独立的部件上;或者c)据6.9对两个方向测试中,倾斜摇篮必须返回到初始锁定位置。
5.11.3 提把不完全展开为避免提把不完全展开,必须符合以下一条要求:a)提把装有自动复位并锁定至提拎位置的系统;或者b)据6.10对两个提把方向进行测试时,倾斜摇篮不得倾翻;或者c)当提把未锁定至提拎位置时,提把必须由于自重移动至最低位置。
5.12稳定性据6.11测试时,倾斜摇篮不得倾翻。
5.13静态强度据6.12测试时,倾斜摇篮必须具有其应有功能。
5.14带提把的倾斜摇篮耐久性该部分要求适用于所有带提把的倾斜摇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