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超过10万元的资金项目必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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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0.12•【文号】财教[2009]275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7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中央级普通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

为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二○○九年十月十二日附件: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中央级普通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

为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设立的普通高校捐赠收入配比资金(以下简称配比资金),用于对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的高校实行奖励补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

第四条配比资金的安排,采取“年度总量控制,高校分年申请,逐校核定”的方式。

中央财政根据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配比资金总额度。

各高校对上年接受的捐赠收入情况,按规定提出配比资金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并抄送教育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7•【字号】•【施行日期】201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7月)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和调度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项目备案和用款申报审核程序1.项目备案。

建设单位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文件、省财政厅下达的基建投资预算文件,以及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填列《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表1),以正式函件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作为项目拨款备案材料。

省财政厅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建立基建拨款项目库,完善项目拨款档案管理。

2.用款申请。

建设单位依据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文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每次申请用款计划时,均须填列《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执行细化情况表》(见附表2),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同时,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上办理申请用款计划。

3.用款计划审核。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对建设单位申报的细化预算和用款申请,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按照工作流程审核并下达用款计划,在附表2上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将作为具体支付前置审核依据。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1.建设单位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货物(包括电梯、空调、门窗、网络布线、楼梯扶手、灯具、钢筋、水泥等)和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必须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具体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购〔2010〕396号)执行。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云南省各行业标准化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省财政厅与省质监局联合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疑问,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1.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质监局2010年4月26日附件1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省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每年根据标准化工作开展需要,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组建、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标准化基础管理等项目和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励。

第三条专项资金属于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引导性资金,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建立省级财政补助、当地政府配套、承担单位主要投入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确保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进项目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以奖励形式对技术标准研制等项目提供资金补助,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对标准化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6号

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6号

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四日国发明电[1995]6号)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和巩固去年出台的各项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努力抑制通货膨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物价涨幅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均有所回落,国民经济运行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是,当前通货膨胀形势仍很严峻,物价涨幅回落缓慢,有些地方还出现反弹,投资增幅仍然偏高,实现今年宏观调控目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这种情况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宏观调控不可丝毫松懈。

抑制通货膨胀,首先必须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

今年以来,国家明令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国务院没有批准过新开工基建大中型项目。

但是,一些地方不顾宏观经济大局,在现有施工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大量新开工项目,致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继续膨胀,资金拖欠加剧,投资效益进一步下降,严重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据统计,1-5月国有单位投资完成2619.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1%,虽然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6.1个百分点,但增长速度依然偏高;新开工项目仍在大量增加,1-5月新开工项目投资总规模1110.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7.2%。

同时,不少国家重点项目中地方投资的资金不能按计划到位,139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地方投资的资金到位率1-5月仅为16.2%,与计划要求有较大差距,严重影响了这些项目的建设进度。

为了坚决抑制通货膨胀,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一、高度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确定的经济工作指导方针,在把握好改革和发展机遇的同时,对宏观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要有清醒的判断,不能再走不顾客观条件,一味争投资、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发展经济的老路。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

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

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答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答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答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该办法,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专项资金除研究项目资金外,还设立非研究项目资金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分别核定和管理。

研究项目资金是指围绕繁荣计划建设任务设立的各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总称,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

非研究项目资金指支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团队以及智库运行、优秀成果奖励等繁荣计划建设项目的资金。

主要是考虑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要体现高校社科特点,立足高校的特点和使命,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育人育才为中心,构建学生、学术、学科三位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

专项资金除用于研究项目外,还从加强专业化智库建设、智库团队、重点研究基地、数据库、外文期刊、成果推广平台等方面,构建高校智库立体化资助体系;注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支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等项目,促进科研、教学与育人的有机统一。

二、非研究项目资金与传统竞争性研究项目相比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如何管理?与传统竞争性研究项目相比,非研究项目具有五个方面特点:一是资助对象上,主要以高校科研和教学机构、智库和研究团队为主;二是资助内容上,是一种综合型的资助,受资助资金可用于培养拔尖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出学术精品力作、扩大对外学术交流等,不限于产出科研成果;三是资助方式上,非研究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是持续性的资助;四是在使用方式上,受资助机构(智库、团队)可自主编制资金预算,自主资金使用方向;五是在考核方式上,是根据受资助机构(智库、团队)与教育部签订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府发[1999]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府发[1999]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川府发〔1999〕68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建设项目不超概算。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含中央补助地方的投资)、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安排投资的、省级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投资和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实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

省计委、省建委分工维持现状,工程标底审定、建设资金核拨及财务管理、工程预决(结)算审核以省财政厅为主。

三、切实加强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不超概算,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一)工程标底的审核。

按规定必须招投标并且有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将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设备供应招标标底按现行规定报有关部门初审签章后7日内,送省财政厅授权的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咨询中心(以下简称省财政评审中心)审定。

工程标底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额。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概算的,应由省计委会同省建委从严把关审批,需增加省级预算资金的应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工程开标、评标、定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

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有财政性投资的项目工程还应有省计委、省财政厅、省财政评审中心参加。

(二)工程预算的审核。

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附件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1.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按照部门预算要求,2019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2018年8月6日启动网上申报,2018年9月14日结束网上申报,9月19日截止纸质材料报送;计划于10月左右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2.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

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3.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海南十一个省(区、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上述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新疆、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4.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如何申报?——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

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

5.一般项目有申报指南吗?——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研究课题名称力求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09.24•【文号】财建[2003]421号•【施行日期】2003.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11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42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企业:为更好地发挥基本建设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们对《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593号)同时废止。

附件: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3年9月24日附件: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不包括软贷款)。

第二章贴息方式及范围第四条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第五条贴息范围:贴息项目除国务院规定外,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

2023年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合理分配使用社区各项资金管理,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白鹿洞街道所属的各个社区居委会。

二、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实行“居财街管、两级审核”管理模式。

即社区居委会财务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只设出纳,由街道指定专人统一做帐。

开支审批、审核由街道、居委会分级负责。

三、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由社区主任负责,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本着“量入为出”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社区财务开支流程如下:(一)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字;其它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相关凭证(会议纪要、报告批复、合同、中标书、审计报告、验收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查,由主任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审查印章。

(三)社区所有支出票据均需街道代理会计审核后,再由社区主任审批(书记、主任分设的由社区书记审核后主任审批,下同)。

(四)社区报账员收集整理相关票据,按每一类支出填制一张《苏仙区镇(街道)村级经费支出汇总报账单》,汇总填报《苏仙区镇(街道)社区“村帐代理”交账报账及对账单》送街道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开具银行付款凭证(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等)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支付款项后提取回单提交代理会计。

(五)代理会计记账、出具报表。

(六)财务公开。

四、社区居委会各项开支,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遵守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审批权限如下:(一)单项开支在元(不含元)以内的,根据居委班子集体研究意见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后,并报街道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元(含元)以上的支出,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先行向驻点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报告后,根据居委班子集体研究意见,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并报街道主任审批。

五、资金管理(一)现金管理1、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日常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支付制,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元限额,由报账员统一保管。

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解释四

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解释四

发改委16号令解读(四)倪剑龙龙哥讲招标2018-04-01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立法宗旨进一步明确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是进一步落实中央简政放权和放管服的需要。

例:某乡村水利工程,总投资估算3000万,国家财政补贴200万,其余的由村集体自筹。

如按原三号令执行:必须招标理由:1、部分使用了财政资金2、合同估算价超200万如按16号令执行:不属于依法必招范畴理由:1、使用财政资金不足总投资10%(200/3000=6.67%)小结:原三号令,只要使用了财政资金,那怕是1元钱,当投资规模超200万时,就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16号令对于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作了一个定义,只有同时满足使用预算资金200万以上和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两个条件方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畴(是否依法必招,还得结合第五条来判定)何为预算资金一、预算法中的预算资金《预算法》第五条第一款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第九条第一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第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财政性资金的定义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预算资金的理解如果把第二条第一款中的预算资金理解为《预算法》中的预算资金,则与第二条需要管制的范围不对,因为《预算法》中的预算资金不包括国家融资。

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加强我县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力度,做到严格要求,强化监管,防微杜渐,严明纪律,确保用好用活各类项目和财政资金,特此制订《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项目是指国家、省、州下达的项目,列入县本级财政投资的项目以及企业赞助的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资金是指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收入资金、银行贷款、借款资金、赞助资金等。

第二章预算编制管理第四条县级财政收支必须坚持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保吃饭、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原则开展预算。

各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针对每项工作和项目,找准依据,严格标准,详细列出具体金额,统一编制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预算,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第五条基本支出的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按照县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人数、标准,预算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目标奖、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包括当年新增人员工资和预留正常增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预算武警中队服役人员伙食费;按照相关规定,预算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按照县人事部门核定的离休、退休和退职(役)人员的人数和补助标准,预算离休、退休和退职(役)人员的补助;按照县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或县民政部门、县卫生部门提供并经县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依据相关政策,预算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按照计生部门提供并经县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依据相关政策,预算计划生育奖励金;按照农牧部门、林业部门提供并经县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依据相关政策,预算生产补贴;按照州财政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预算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司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资金的流转速度。

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门及客户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公司形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1人员组织安排:1.1财务总监及融资计划部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融资部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财务部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融资部提供当月的资金计划使用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按时将当月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资金计划单报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2.1 资金计划的审批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准则)、月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准则)和周计划(以月度计划为准则)。

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签字并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周计划根据需要由分管副总按月计划报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支付(原则上所有按月计划支付项目在25号后支付)。

财务部和相关用款部门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董事长不在具体审批单(周计划)上签字。

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和融资计划部经理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或者有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无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融资计划部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项目填报单位常见问题系统注册登录互联网登录地址:.相关部门、企业用户通过互联网登录,自行注册单位账号,填报项目。

(一)注册时主管部门或填报错误怎么办?登录系统后,单击页面右上角个人设置,可以修改及密码等信息。

(二)账号激活有问题怎么办?未激活账户不影响上报信息,只有激活账户才能上报。

如收不到激活,或收到激活点击激活地址后提示激活失败,请通过QQ群联系技术支持人员。

(三)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怎么办?如果您忘记密码,请点击首页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密码,输入用户名和注册,密码将通过发送至您的。

仍无法收到,请通过QQ群联系技术支持人员。

项目信息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和“投资情况”必须填写,前期、其他、实施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后,才可以填写投资情况、前期工作、其他信息;*表示必须填写;▲表示重要指标项,非必填;(一)基本信息填写1.项目入库条件及所属行业分类等问题,请咨询当地归口发改部门。

2.国标行业或者所属行业下拉没有选项,可能是您的浏览器存在兼容性问题,推荐您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二)投资情况填写1.投资资金金额不能填写小数和0。

2.只能在白色框填写资金3.如果您项目是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请勾选“是否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三)前期工作填写1.按照您项目的实际审批事项来填写。

2.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报告批复、初步设计、项目核准、项目备案这五列信息,请您尽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否则可能影响后面投资!(四)其他信息填写1.是否PPP项目请您按照您的项目的实际来选择。

2.项目是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这个页面会出现专项债券信息相关信息需要填写3.【基本信息】当中选择了一带一路项目,其他信息页面会出现一带一路相关信息需要填写。

4.其他信息页面无法保存,可能是您浏览器兼容性有问题,请您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五)地方指标填写非省企业不用填写这一项(六)已报送项目修改已报送项目需要修改,请您在【已报区】查看这个项目的锁定等级,如果锁定等级是“无”,你可以直接点击进入这个项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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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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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总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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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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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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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项目预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实施可行条件分析。

三、进度与计划安排
四、主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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