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合集下载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部分特殊重大疾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后,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社 会医疗救助基金和“慈善助医”资金可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 市慈善总会另行研究制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由市医保中 心统一组织全市招标。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财政补助与居民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基金直 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累计达15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含1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 付70%。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医疗待遇 慢性病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中心及 其下属站)、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 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 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慢性病 病种范围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 能衰竭等5种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 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 构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 血等5种病种。
根据国务院意见,省、市先后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

两保合一

两保合一

两保合一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提到,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渐渐显露,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矛盾:筹资标准不同、报销比例不同、行政管理机构不同、覆盖范围不同、医保目录不同等等。

于是,部分省市开始了“两保合一”的推进,但并没有做到全国铺开。

这次由国务院下发文件,正式将“两保合一”推向全国。

首先先了解一下两保的发展过程: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

201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三类:一是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二、新农合2002年,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针对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2003年新农合制度开始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以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主管。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一、目标和原则(一)试点目标。

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

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三)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

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x 发〔x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府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先整合管理体制、后整合政策制度,科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在xx年xx月底前,将新农合整体移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经办管理整合工作;xx年10月底前,研究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xx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xx年,我市全面实施管理体制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1.齐抓共管、联动协作的原则。

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工作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真抓实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整合任务。

2.稳妥推进、有序整合的原则。

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资产等,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等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整合到位之前,按照分轨运行、平稳过渡的工作原则,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至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确保移交过程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

3.严格操作、规范运行的原则。

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指导,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暂行冻结,除正常基金支付和办公支出外,不得借移交之机私分、瞒报和转移财产,不得突击支付基金和突击花钱,坚决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1.13•【文号】人社部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要意义(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大意义,着眼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城乡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实现协调、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有利于增强医保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和制约作用,提升基金保障效能,更好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统筹运用和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在医保脱贫方面综合施策,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统筹规划(三)要按照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明确从政策入手,推进制度整合的任务。

医保制度整合要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解读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解读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解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

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

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

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

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

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 2023年执业西药师考试: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历年真题汇编(共190题)

上海  2023年执业西药师考试: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历年真题汇编(共190题)

上海 2023年执业西药师考试: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历年真题汇编(共190题)1、某中药饮片没有国家药品标准,在实践中可执行的炮制标准是()(单选题)A. 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执行B. 参照《中国药典》功能主治相同的中药饮片的标准执行C. 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炮制方法相近的药品标准执行D. 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炮制方法相近的药品注册标准执行试题答案:A2、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应按照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处罚。

下列行为不属于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是()(单选题)A.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药品的B. 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C.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品种范围的D. 应办理许可事项变更而未办理被发证部门宣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试题答案:B3、根据下列选项,回答{TSE}题 A.中药饮片 B.血液制品 C.中成药 D.口服泡腾剂根据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

{TS}采用准入法,列出的品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是()(配伍题)试题答案:C4、根据下列选项,回答{TSE}题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其中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行政许可事项。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发布,决定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2017年1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合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极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144号),就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做好相关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的衔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理念,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遵循城乡统筹、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路径,统一政策、完善制度、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服务,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在全省范围内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到2016年11月底,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统筹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运行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统筹层次的制度,确保服务和待遇持续提升、公平可及,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三、基本原则(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促进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积极稳妥,有序过渡。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逐步整合管理职能和经办机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接续、有序平稳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0题)1、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的活性成分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可以提出的注册申请是A.药品上市许可申请B.再注册申请C.直接提出非处方药上市许可申请D.仅提供药学及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答案】 C2、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规定,下列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是A.体温计、皮肤缝合钉、无菌医用手套B.超声三维系统软件、血压计、核磁共振成像设备C.针灸针、听诊器、医用防护服D.集液袋、手术刀、睡眠监护系统软件【答案】 A3、某医疗机构药师收到四张处方,逐一进行审核:第一张是为门诊患者开具的含有磷酸可待因片的处方,第二张是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含有硫酸吗啡控释片的处方,第三张是为门诊患者开具的含有地西泮片的处方,第四张是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含有盐酸二氢埃托啡的处方。

A.为门诊患者开具的含有磷酸可待因片的处方B.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含有硫酸吗啡控释片的处方C.为门诊患者开具的含有地西泮片的处方D.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含有盐酸二氢埃托啡的处方【答案】 C4、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的临床试验是A.Ⅰ期B.Ⅱ期C.Ⅲ期D.Ⅳ期【答案】 B5、医用放大镜是A.第一类医疗器械B.第二类医疗器械C.第三类医疗器械D.特殊用途医疗器械【答案】 A6、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的药品不包括A.拆零药品B.中药饮片C.近效期药品D.处方药【答案】 D7、某外资企业生产的特定数次原料存在风险,但基于数据,以及全球临床安全数据库不良事件预告的回顾分析,该外资企业认为有所侧记批次的原料制成的制品从医学、安全角度时存在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约谈外资企业,核实有关情况务必国外同步进行召回,同时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收到该外资企业报名,该外资企业决定主动向全球各个时长对特定批次进行三级召回。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医保函〔2021〕167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167号向伟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机制的有关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国家2016年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到2019年底,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已按要求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统一”。

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提升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依法参保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医保法治建设的期盼,国家医保局正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相关工作。

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医疗保障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国家医保局与相关单位共赴部分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先后组织召开部分省市医疗保障立法座谈会,专家、行业协会及各相关主体代表立法集中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现已面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基本医保参保率长期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实施个人自愿参保。

医疗保障立法研讨过程中,曾就法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着重研讨。

对于您提出的“进一步提高全民医保质量,改自愿参保为依法强制参保”等建议,我们将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中进一步研究。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19〕79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19〕79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任千里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家高度重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任务部署和《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文件要求,部署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各地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统一”。

目前,整合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中除西藏外,均已出台文件规划部署本省份制度整合工作。

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全国85%以上的地市已经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解决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实现了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也初步发挥了医保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制约效应。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九大“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要求,运用好机构改革的有利条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深入推进整合工作,力争201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一体化经办管理。

医保整合:报销不再分城乡

医保整合:报销不再分城乡

医保整合:报销不再分城乡作者:来源:《华声文萃》2018年第03期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人口流动的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两种制度由于报销目录、就诊范围的差异而造成的待遇不均衡现象,愈发明显。

2016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7年1月23日,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文件。

各地普遍采取的是缴費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整合思路。

河北邢台威县农村的李大妈,在当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之后,最深刻的感受就是: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乡下人”了。

因患有慢性肾病,她经常需要从县里转诊到邢台市人民医院做治疗。

不但手续复杂,而且转诊后,报销比例也会随之降低。

如今李大妈不但可以直接报销,而且报销过程、报销比例,和城市居民毫无差别。

李大妈说:“过去还需要开转诊、填表什么的。

现在只需要拿着诊断证明、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报销手续了。

”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表示,这种变化,实际意味着医保统筹层次和范围的提高。

整合后,李大妈从县里到邢台市看病,就不再属于“异地就医”了,报销待遇自然享受本地区内的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新农合是县域统筹的,居民医保是市级统筹的。

整合后李大妈就可以到市里医院,跟市民一样,所以就医范围就变广了。

一直以来,新农合的诊疗、药品目录要窄于城镇医保。

整合后,各地城乡医保目录按照“就宽不就窄”的原则,普遍向城镇医保统一。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最明显的感受就是报销范围的扩大。

例如,河北省新农合药品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约2400种,整合后统一的药品目录达到2900种。

邢台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介绍说:“比如哌拉西林,原来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

现在合并后,患者也能报销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1 指导文件
03 问题答疑
目录
02 实施时间 04 缴费时间
05 统计数据
07 改革成果
目录
06 相关政策
指导文件
国务院2016年1月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3号。
2018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深入人心的惠民政策,它不仅为广大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 障,也促进了城乡医疗资源的均衡分布。在这个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付出了 巨大的努力和心血,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们看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看到了人民群众对于政府的 信任和支持。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 完善和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谢谢观看
参保人的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给家庭成员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1、参保人正常 缴费且没有办理门诊慢性病确认手续;2、家庭成员参加有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正常缴费;3、 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在1500元以上;4、参保人已办理授权个账代付手续 。
缴费时间
湖南
浙江
2020年度湖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殊情况延长至 2020年2月29日 。
问题答疑
1.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能合并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中吗?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是两个独立的医保险种。居民医保对缴费年限是没有要求 的,缴纳一年的费用就享受一年的待遇。但职工医保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而 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是不能合并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当中的 。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何安排?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此外,《通知》还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2024年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明确要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

三是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逻辑、效果和优化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逻辑、效果和优化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逻辑、效果和优化建议作者:王平王佳来源:《财经问题研究》2020年第11期摘要:本文从整合的背景、路径争论、条件和方案选择等方面梳理文献和政策文本,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逻辑,基于整合的出发点评估整合的效果。

制度整合动力在碎片化的制度与制度环境日渐凸显的冲突下生成,制度整合的目标在于使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适应流动性、管理更加高效,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整合实践在争议下选择了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路径。

结合制度设计与实践,整合后的制度面临是否更加公平、基金抗风险能力是否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是否改进和是否适应流动性的讨论,因而应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和管理运行。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医疗资源配置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20)11-0138-08通过建立面向不同群体的制度和推进各制度的实际覆盖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迅速扩面,被评价为追求全面健康覆盖的国家的典范[1]。

然而,随着制度构成的多元化和实际覆盖面的扩展,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富有争议且迫切需要改革的重大议题。

制度整合在建设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宏观政策背景和理论指导下展开,整合需求在反思碎片化的医疗保险制度的语境下凸显,整合实践在学术界对整合路径存在分歧的前提下选择了率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截至2019年10月,全国共有30个省份发布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方案,评估制度整合已具有一定实践基础。

衡量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优劣得失,不仅要看短期整合工作的进展,更要关注整合是否达成了既定目标,关注制度设计和管理运行机制的合理性。

本文将从整合的背景、路径争论、条件和方案选择等方面梳理文献和政策文本,评估制度整合的效果,结合医疗保险学的学理分析,探讨制度设计本身和管理运行机制的优化建议,以期较全面地展现制度整合的过程和效果,为制度整合优化提供参考。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年(卷),期】2016(0)1
【总页数】1页(P40-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84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J], 国务院
2.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J], ;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J], ;
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J], 国发;2016]3号
5.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押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押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押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A.1年B.2年C.3年D.5年【答案】 D2、马吲哚属于A.麻醉药品B.第一类精神药品C.第二类精神药品D.医疗用毒性药品【答案】 B3、根据药品质量特性,有可能作为药品进行注册申请的是A.某物质在规定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条件下,难以达到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目的B.某物质有效性小于毒副反应,并且不能解除、缓解毒副作用C.某物质具有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但极易变质、不稳定、不便于运输、贮存D.某物质制剂的每一单位产品都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要求【答案】 D4、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精神药品处方A.至少保存1年B.至少保存2年C.至少保存3年D.至少保存4年【答案】 B5、不得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是查看材料ABCDA.医院制剂B.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C.甲类非处方药D.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答案】 A6、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A.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B.应配备完好的衡器,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C.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D.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答案】 C7、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部门是A.信息产业主管部门B.电信管理机构C.卫生行政部门D.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答案】 D8、二、2016年,甲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出的新药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已经进入新药上市后的应用研究阶段,目前正在考察该药品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该药品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

A.不得少于100例B.不得少于200例C.不得少于500例D.不得少于2000例【答案】 D9、安全性评价应当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机构开展的是A.药物非临床研究阶段B.申请临床研究C.新药的临床试验D.新药上市后的研究【答案】 A10、(2015年真题)A制药公司是一家现代化企业,许多产品在市场上口碑很好,B制药公司为获取更大利润,将自己产品的包装盒装潢设计的与A制药公司同类药品非常相似,并在印制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假冒了A制药公司的注册商标,同时做了宣传和广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腾讯财经讯 11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这一消息正式坐实了此前媒体的传言。

近日报道称,一些专家提出中国医保的个人缴费比例过低,与财政补贴之间的比例扩大为1:4,有“泛福利化”趋势,难以为继。

他们主张逐渐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将上述数字调整为1:3,引发舆论热议。

随着医疗费用上涨和保障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

应当承认,相对于职工医保,目前城镇居民医保无论从基金收入规模看,还是从个人缴费水平角度看,都确实明显偏低,“个人缴费比例不高”是一个基本事实。

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仅为“人均不低于120元”,不仅明显低于同期“每人380元”的政府补助标准,更远低于按工资10%计算的职工医保缴费水平。

因此,为降低基金风险而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确实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既符合精算平衡的原则,也有利于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另外,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了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关于此次调整,还有哪些要点你应该了解?1、覆盖哪些人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如何筹资?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筹资标准如何确定?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4、保障待遇如何均衡?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5、何时开始实施?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以下为政策全文: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理顺管理体制(一)整合经办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

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四、提升服务效能(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

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

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