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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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
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4]11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2.09
【实施日期】2004.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04]111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运行,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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