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模式的宪政范文.docx
历史中的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
历史中的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宪政制度是一种通过宪法规范国家权力行使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而法治精神则是一种尊重法律、依法行事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探讨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的发展与演变。
一、古代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古代文明的发展中,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已经开始萌芽。
在古希腊,雅典城邦实行的直接民主制度被认为是宪政制度的雏形。
雅典人通过选举代表参与政治决策,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
这种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的结合,为古代希腊带来了相对稳定和繁荣。
古罗马是另一个重要的古代文明,其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对现代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共和国时期,通过选举产生的元老院拥有重要的立法和行政权力,同时也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公民权利。
这种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的结合,为罗马帝国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奠定了基础。
二、近代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近代以来,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在欧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其《大宪章》和《权利法案》为宪政制度奠定了基础。
英国的法治精神体现在法官独立、公正审判和法律平等等方面,为现代法治理念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国大革命是近代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法国大革命期间,制定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同时,法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维护社会秩序。
这种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的结合,为法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打下了基础。
三、现代宪政制度与法治精神现代宪政制度和法治精神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美国是一个以宪政制度为基础的国家,其宪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架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美国的法治精神体现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上,法官的独立和审判的公正等方面。
同时,德国、日本等国家也在二战后建立了宪政制度和法治体系。
德国的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府的职责,同时也规定了法律的适用和法院的独立。
《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传统模式的社会价值以及改进前景
传统模式的社会价值以及改进前景假期时间读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这一章节,使我对行政模式有了更加广阔和深入的的认识。
并且也由此产生了对传统行政模式的一些看法。
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如今的诸多方面备受指责,但是在我看来它的社会价值是无与伦比和不可磨灭的。
资本主义建立初期所形成的“政党分赃”的黑暗现象造成了政府的动荡不稳以及低效率,而应时而生的标准化专业化的传统行政模式则有效改变了这一现象。
其基础——官僚制一度成为政府效率的代名词。
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经历经济大萧条时期和两次世界大战时期产生了强大力量,它使政府的向心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充分运用国家力量带领人民渡过难关。
在传统行政模式的形成过程中韦伯、威尔逊、泰勒都做出了巨大贡献。
韦伯核心思想官僚制的优点主要在于四点:严密性、合理性、稳定性、普适性。
这四点使韦伯所倡导的官僚制体现出理性化专业化的特点,为人们所称道。
在我看来韦伯思想中最令我欣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见解。
按照韦伯的说法,“担任公职就被认为接受了进行忠诚管理的的特定义务,以作为对稳定工作的回报”。
这一主张是将公职作为权力向义务的转化。
,是由过去权力的使用者向人民公仆转变的伟大设想,具有浓厚的民主色彩。
威尔逊的主要思想是政治—行政二分法。
这种思想主张则主要针对“政党分赃”的恶劣现象做出了有效控制。
并且常任文官制度为政府提供了稳定性与连续性。
虽然政治与行政的完全分开有很大难度,但想法的创新性提出是具有巨大意义的。
泰勒科学管理方法的提出则使管理真正上升为科学理论。
用效率和科学取代了一时心血来潮的决定,使政府的行政和决策理性和效率的提高。
虽然后期梅奥的人性论观点经常被看作与泰勒的科学管理相对的理论,但是在我看来,在科学管理出现之前,人们的工作形态多趋向于懒散无秩序无组织,在这一时期没有严格规则制度的情况下是无法有效运用人性激励方法的,那样只会导致更加明显的利益追逐,只有在科学管理将人们进行标准严苛的规则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实施人性论,所以我认为梅奥的人性论是在科学管理基础上的后续补充。
宪政所要解决的问题——宪政问题研究系列之一
宪政所要解决的问题——宪政问题研究系列之一谢维雁立宪政府的理论和实践被认为是西方世界所取得的最大的政治成就。
这一成就既不是一个世纪也不是一个民族所造就的。
这意味着,宪政决不是某一国家、某一民族的权宜之计,更不是某个天才人物的偶然所得。
实际上,在整个20世纪,宪政已成为世界之大趋势,时代之主潮流,它是现代国家政治的常规形态。
极少数国家虽未建立真正的宪政制度,却也采取了宪政的形式以掩盖其反宪政的实质。
这一事实进一步说明,宪政具有普适性价值,有其存在的合理根据,或者说,它必定可以为人们提供解决特定问题的稳定方式和制度性措施,能满足人们某种普遍的、一般的、恒定的需要。
宪政存在的根据,在于它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普遍性。
宪政所要解决的问题,揭示了它所要达成的价值目标。
“有了真问题才有真学问”,把握宪政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认识和理解宪政的前提。
宪政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呢?笔者认为,宪政所要解决的问题可由对下面两个问题的回答予以揭示,一是“宪政是干什么用的?”二是“怎样实现宪政的功能?”前一个问题是价值问题,后一个问题是事实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卡尔·J· 弗里德里希认为,宪法和宪政的本质,“可以通过提出这样的问题而被揭示:宪法的政治功能是什么?因为其功用旨在达成的政治目标。
在这其中,核心的目标是保护身为政治人的政治社会中的每个成员,保护他们享有真正的自治。
宪法旨在维护具有尊严和价值的自我(Self)”,“宪法的功能也可以被阐释为规定和维护人权的” 。
斯蒂芬·L·埃尔金也认为,“古典的宪政思想传统上关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成员彼此不受侵害……同时将政府侵害其公民的机会降至最小程度’。
它的目标就是‘避免暴政’”。
弗里德里希和埃尔金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揭示了宪政的核心价值:保障人权。
这是对宪政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我国学者一般把立宪主义或宪政的价值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公共行政的传统模式
公共行政的传统模式公共行政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此类政府管理的不足之处已经变得非常明显。
从投入与产出的比较来看,等级制结构不必是最有效案的组级形式、官僚制组织就控制而言可能是颜为理想的组织形式,但在管理方面却不一定如此它保证了确定性,但行动起来常常显得迟钝;工作可能是标准化的,但却是以牺牲创新为代价。
而且,在确保真正的责任方面,政治控制模式也总是问题重重,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
公共服务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日益遭到人们的非难。
问题主要有四点,(1)政治控制模式既不充分也不合乎逻辑。
(2)“最佳工作方式”的考量存在重重困难。
(3)官僚制理论再也不被广泛地看作是提供韦伯所认为的技术性效率的理论,而且它有一种非民主化的趋势,(4)右翼人士提出了他们的批评《此处称为“公共选择批评”),他们认为宫僚制的整个思想背离了自由,而且与市场相比效率太低、政治控制的问题。
威尔逊于19世纪80年代提出的将政策与行政进行分离的设计是为了解决政党分赃制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在当时的美国仍十分猖骤。
然而,将政治官员与行政人员、政策与行政进行严格分离从一开始就是不现实的。
美国实行的改革运动也并未能够将政策与行政、政治官员与行政人员分离开来。
它仅能清晰地表明公共部门的政治性任命与职业性任命相区分的重要性。
这一原则在威斯敏斯特制度中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肯定,但它不是安排各个部长或官员角色的正式途、而更像是一种合理化的虚构。
实际上,政府与行政的关系并不像威尔逊模式所描述的那么简单,而且可能永远都不会如此。
政治官员与宫僚制官员少间的关系是勺杂多本的,这种关系不会呈现出威尔承模式所描还的那种正式的、线性逻辑的特征。
正如筱得斯所言政治与行致是不可能分离的《Pcters.1989.p4)行政与政府并非是互不相关的离散现象,它们确实是相互关联的。
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从主观上讲,行政体系的展性都会影响到政治体系的政策产出。
行致体系确实在制定政策,尽管这些政策与立法部门和执行部门所制定的政策所采取的书面和公开颁布形式并不完全相同;而且行政人员制定的操作规则,比起那些正式公开颁布的规则来说,对个体的实际影响更大。
以宪政推动政事文明.doc
以宪政推动政治文明-16大政治报告中,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并将“政治文明”的概念从传统理念的“精神文明”中剥离出来,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三大任务。
在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发表了题为“宪法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律保障”的讲话。
这是胡锦涛就任党的总书记之后第一次在重要场合中发表重要讲话。
其中多处重申了“政治文明”的概念,并认为“这是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取得的新的重大认识”。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这一已成老生常谈的定义广为人知。
但有两个致命难处却令宪法在民众的观感和日常经验中仿佛成为一尊泥菩萨。
第一个问题是宪法如何实施,如何保障?如何从纸面落下,和光同尘?以及如何对违宪的行为予以界定和纠正。
第二个问题是宪法本身包括宪法学学者的规范主义研究,都无法反过来对宪法进行价值评估,换言之就是无法去衡量宪法的“含金量”。
无法确认衡量其含金量的标尺。
第一个问题的解决,要靠违宪审查制度或宪法法院。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宪法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由此引发“宪法司法化”的讨论。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以司法激活宪法实施,确保宪法得到全社会“一体遵行”,确保宪法成为审视一切其他法律尤其是政府立法的“合法性”的武器,已成为至高无上的宪法在现实社会中“道成肉身”的现实途径。
如果说,通过立法途径和代议制度的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的“第一战场”,那么在现实条件下,通过司法途径推动宪法实施就将是一个新开辟的“第二战场”。
这一“战场”更加技术化,更加具有操作性,将“社会主义民主”从一个政治概念悄然演化为一个法律概念,使民主的发展得到法治的保障。
但是,宪法的“道成肉身”是以立宪价值基础的无上尊贵和不被怀疑为前提的,司法化的宪法保障制度也是以对宪法的价值确认为条件的。
浅谈中国宪政之道
浅谈中国宪政之道摘要:如何从纸上的宪法变成实践中的宪法,是我们一直没有解决的难题。
为什么宪法从文本到制度实施那么困难?简单的讲,因为大众一直没有动力去参与宪政的过程,没有大众的参与,种种改革最后都归结为失败。
从1894年开始,立宪就成为中国精英的共识。
甲午战争之后康有为等进行了公车上书,经光绪皇帝的支持,实施了戊戌变法、百日维新,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最有希望的时期。
但很可惜百日维新很快就失败了,为什么会失败?戊戌变法的希望、覆灭向我们昭示着以后所有宪法改革的困难所在,改革迟早会触动既得利益,在没有人民的支持的情况下,最后必然走向失败。
关键词:中国;宪政;制度一、中国宪政失败的原因第一,中国一直是富强为体,宪政为用,中国不是为了追求宪政而追求宪政,而是为了中国的富强,为了民族的救亡追求宪政。
这样一来注定了中国对宪政的追求是半信半疑的。
宪政只是追求富强的一种手段,当我们发现宪政对富强并没有那么大的作用,我们就会抛弃宪政而转向独裁专制,也许独裁专制更有利于富强。
这样一来,我们对宪政采用了一种急功近利的状态。
这是可以理解的,宪政毕竟是舶来品,我们首先考虑的当然是民族救亡。
第二,中国立宪失败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制度,并不在文化上。
当时出国考察的载泽说过一段很重要的话,“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但是最不利于官”,而要通过和平改良的方式实施宪政,一定要经过官,一定要在政府支持的前提下才能够推动宪政。
要剥夺官员的权力,限制官员的权力,他们自然会形成抵制宪政的最强有力的集团。
在这个意义上,专制是一个自我维护、自我修复的统治机制。
一旦要改革,要改变这种权力格局,就必然意味着他要失去对社会资源的控制,也就必然意味着官员个人的利益要将受到损害。
所以他们很自然会抵制改革。
这个障碍在戊戌变法时体现得非常清楚,在今天中国也一样,阻碍中国宪政发展的就是一个既得利益集团。
第三,宪政的进步是制度和文化之间的交替。
人民如何去支持宪政呢?首先要熟悉。
美国的宪政传统
美国的宪政传统美国是一个重视宪政的国家,宪法是美国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基石,也是美国人民的共同信仰。
美国的宪政传统始于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历史沉淀和发展,成为了一种深入人心的文化。
本文将从宪法的起源、发展和保障角度分析美国宪政传统的特点和作用。
一、宪法的起源美国宪政传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
当时,美国十三个殖民地在对抗英国统治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以民主、自由和平等为核心价值的思潮。
这些思想对“掌握自己的命运”、“主权在民”等概念的认识和要求,最终导致了独立宣言的发表。
1776年7月4日,美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独立宣言,正式宣告美国脱离英国独立。
在战争胜利后,美国开始制定国家宪法,以确保国家稳定和自由人权的尊重。
1787年,美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它被称为宪法全文或美国宪法。
宪法全文为美国政治和社会制度提供了一个组织架构和法律制度,并对美国国民权利和政府职责作出了规定。
二、宪法的发展美国宪政传统的发展历程中,宪法的修订和完善是最为显著的改变。
自美国独立战争以来,宪法通过了27次修订,每次修订都是为了满足新时代的需求和实践。
其中最为著名的两次修订包括宪法颁布时的《美国权利法案》和第19次修订的《宪法全文中的平等权利修正案》。
《美国权利法案》于1791年通过,对美国公民权利和自由做出了基本的规定,包括诸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私人财产权等。
第19次修订的《宪法全文中的平等权利修正案》于1920年通过,正式将女性选举权纳入宪法保障的范围内,并为女性争取了平等权利。
除了宪法的修订外,美国宪政传统还涉及到法律、司法等多个方面的发展。
例如,根据宪法,美国拥有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由上至下依次为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
法院通过对法律和宪法的解释和裁决,为维护美国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此外,美国宪政传统还鼓励公民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事务,这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环境。
重新思考传统的政治体制
重新思考传统的政治体制传统的政治体制一直以来都是社会运行的核心组织形式,它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治权力的分配和治理的稳定性。
然而,在现代社会的不断变革中,传统政治体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争议。
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传统政治体制的优缺点,并寻求一种更加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政治体制。
一、传统政治体制的优点传统政治体制的一个显著优点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政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通过建立权力分立的制度,传统政治体制能够有效地控制权力的过度集中,防止政治动荡和权力滥用的发生。
此外,传统政治体制通常注重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安全的保障,能够为社会提供相对稳定的环境。
此外,传统政治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当地文化和传统价值观。
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塑造社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传统政治体制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不断强化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传统政治体制的缺点然而,传统政治体制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点。
首先,传统政治体制往往缺乏参与度高和民主化程度较高的特点。
传统政治体制多以权力的集中和少数人的决策为核心,社会各个群体的参与度较低,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受限。
这种情况下,政治决策往往难以准确地反映民意,导致决策的合法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其次,传统政治体制的权力分配机制相对僵化,难以适应快速变革的社会环境。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境的变化,社会问题愈发复杂多样,而传统政治体制的运作模式往往无法快速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决策和响应。
这也是导致政治体制行政效率不高、腐败问题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
三、重新思考传统政治体制的路径在重新思考传统政治体制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借鉴现代政治理论和一些成功的治理经验。
首先,建设公民参与的政治体制是重要的方向之一。
通过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鼓励广泛的社会参与,能够充分调动社会的创造力和智慧,促进民众对政治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其次,科技的应用也是重新思考传统政治体制的路径之一。
宪政中国研究范文
宪政中国研究范文宪政是指决策者的权力必须通过一项基本法律文件制约,包括一系列宪法和其他法律,以保护个人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
宪政不仅涉及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还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虽然宪政中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对于中国来说,宪政制度的发展是必然的。
首先,宪政对于中国的发展非常重要。
中国作为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其政府必须能够回应人民的需求和关切,而宪政制度可以为此提供框架和保障。
通过宪政制度,中国可以确保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不会滥用权力,不会侵犯人民的权利。
宪政还可以在政治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提供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政治动荡和社会冲突。
此外,宪政还可以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使政府更加负责任和有效率。
其次,宪政中国的发展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国家,通过宪政制度,可以保护少数民族、宗教和文化的权益,促进他们与主流社会的和谐共处。
宪政还可以提供公正和公平的法律环境,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公平的待遇和机会。
宪政还可以助于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防止贪污腐败的发生,推动社会的公平分配和社会公义的实现。
另外,宪政对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声望也有积极的影响。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需要在国际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责任。
通过建立宪政制度,中国可以向世界展示其保护人权和促进民主的决心和承诺。
宪政还可以增加中国的国际合作和交流,提高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通过积极推动宪政发展,中国可以在全球舞台上树立一个更加民主、开放和负责任的形象。
然而,宪政中国的实现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对宪政的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限制。
中国的儒家传统强调稳定和秩序,而宪政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
这种文化差异可能会导致对宪政理念的接受度不高。
其次,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都是以党为核心的。
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建立起真正的宪政制度将需要进行复杂而艰难的政治。
中国传统文化特质与宪政社会26页文档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特质与宪政社会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传统文化的宪政透视.
传统文化的宪政透视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开篇就讲,“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总是有诸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相互对峙而又无法调和的多样性特征。
”他的问题是:这些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如此深刻分化,如此尖锐对立,如此不可调和,公民可以组成社会又能长治久安?他的问答是:宪政。
宪政是言论自由的保障,言论自由是对宪政的最好维护。
二者共存共荣,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言论自由产生了多元文化,多元文化催生了文化的繁荣,言论自由和多元文化都是宪政保护的结果。
我国还不是典型的民主社会,也没有典型的宪政,在民主和宪政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的宪法至少在字面上还是有保护言论自由的,我们的努力就要从字面上开始,把字面上的言论自由变成行为上的就是一个大进步。
如果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民主和宪政并自始至终不离不弃,那么我们就必须保障言论自由,保障多元文化。
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是多元的一种,保护传统文化,就是发展民主和宪政,就是向民主宪政方向努力。
在对待中国的传统文化问题上实际就有两种观点。
一是要传统文化二是不要传统文化。
主张不要的,就彻底推翻传统文化。
主张要的,就要保留传统文化,相应而来的就是一个要多要少的程度问题。
所谓的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吸取精华、剔除糟粕就是要多少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只是太理想化、太理想主义、太至善主义。
世界本来就没有纯而又纯的思想,任何思想都是好坏共在,优劣并存。
有人把中国传统文化举例为孩子与洗澡水的关系,给孩子洗澡,洗澡水倒掉,孩子留下,这个比喻不恰当,因为传统文化不是孩子和水那样简单。
适应性和包容性是中国文化的本质。
它深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环境等诸因素的影响,有其自身发展的生态学,中国传统文化经历了五千多年,深入理解传统文化和对传统文化一无所知的中国人都生活于其中,传统文化相当于哈耶克的“默会的知识”,是自生自发演变的社会,内附于这种社会的文化是在适应中演进,在演进中适应。
之所以能不断地演进和变化,就在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包容性,它能够包容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也能包容中学为用,西学为体。
关于传统宗法文化与近代中国立宪
关于传统宗法文化与近代中国立宪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肇始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甲午”一役,随着北洋水师在海上的沉没,既标志“洋务运动”以洋枪洋炮守护封专制体制的破产,也深深地刺痛了国人。
为救亡图存,许多先进的中人开始把眼光投向西方的宪制度。
以严复、康有为等为代表知识分子发现,西之所以强大不在于有坚船利炮而在于有议会、宪法于是他们认为,中国要现“师夷长技以制夷”自强图存,就必须行西方的宪法。
自此,中国人开走上了研习宪法和追求宪的漫漫之路。
1905年的俄日战争则更推进了这一仿行西方宪政历史进程。
俄日战中日本虽为”蕞尔小国,但却挫败了欧洲列强之的俄国。
这一事件震惊了满清野。
满清以为,日本之所以战俄国,其根本原因于日本是仿行西方宪政的国家,而国却仍然奉行封建专制。
日本战胜国,实为宪政制度战了封建专制。
此时满清官方开始意到宪政体制的重要性正是基于这种思想认识,清政府派出了以载沣等人代表的五大臣出洋考察西方宪。
中国也开始了由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的剧烈社会转型。
然而,近代国近百年的宪政运,其结果却是“有法,无宪政”,最终以失告终。
我们从文化学的角来分析,可以得知,败的原因在于传统中国缺乏宪体制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
中国传统的化其根本特点是强调法伦理,属于宗法文化在宗法文化的基础上构起来的社会秩序只能是宗秩序。
这与西方的政文化与宪法秩序具有的差异性。
而正是这种差异性,导西方宪法传入我国后被重构,从而使近现代宪政运动走失败。
这就启示我在今后的宪政建设中,须实现传统文化的型,并培育宪法得以生成的文化基,即宪政文化。
一、传统宗法化对西方宪法的重构有学者认为,方的宪政是基于西方的文化传统内生的一种现象,是西方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
[1]种文化我们常称之为宪政文。
西方的宪政文化催生了宪法以宪法为根本法调整的社会序则被称之为宪法秩序。
[2]传统中国则与之相异。
中国的传文化其实质为“礼”文化,或宗法文化,因在传统中国最为重的社会关系就是宗法关。
公共治理-针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应对6800字
公共治理:针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应对6800字摘要:基于政治行政二分的传统公共行政运行模式在现今显得捉襟见肘、漏洞百出,主要表现是公共性缺失和效率低下,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代仪制下的民主政治并不能有效服务于行政,却反过来归罪于行政。
针对这种困境,文章探讨了治理作为一种应对方式能否有效应对的问题,文章指出治理的核心是公民参与,目标是追求民主的实质性与广泛性,但面临着公民冷漠和公民参与不畅两大难题,基于此,文章最后提出了应对这两大难题的措施。
关键词:公共行政;政治行政二分;治理;公民参与一、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一)公共行政的起源威尔逊于1887年发表了《行政学研究》,标志着行政学的诞生,威尔逊提出的基本思想――后经由古德诺发挥――直至现在都是研究公共行政的一个绕不开的主题。
即一切关于公共行政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安排,都必须考虑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框架。
正如张康之等人注意到的,一百多年来,许多学者误把政治行政二分的原则当做是普适的,但其实这一原则的提出,是嵌含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之中的,它有着强烈的时代局限性与具体的针对性。
19世纪末期,西方行政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长期存在的政党分肥制度使行政系统受政党竞选的更迭而周期性震荡,严重影响了政策的连贯性与延续性;二是行政系统裙带关系与腐败严重,寻求上层关系表示衷心成为行政生态的生存规则;三是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缺乏足够的保障,难以对社会精英构成较强吸引力,人才的欠缺也是行政系统运转不畅和效率不高。
很明显这三个弊端是有紧密的因果关联的。
早期行政存在的这三大弊端,促使西方学者探求其解救之道,而政治――行政相分离就是基于这种前提下提出的,至此,政治行政二分成为主要遵循原则,几乎同时性的,官僚制、文官制度和泰勒主义被确立为公共行政的三大原则。
这四大要素构成的理论范式共同确立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基本框架。
可是这一框架的确立却忽略了政治行政二分意义上的政治层面的问题,因此也导致这一模式到后来饱受诟病。
正义:宪政制度的理念
正义:宪政制度的理念
正义在宪政制度的理念中具有重要地位。
宪政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是确保公正与平等
的治理体系。
宪政制度通过设立法律和法规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公
民可以享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正义在宪政制度中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宪政制度追求的是公正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这意味着法律和政策应当适用于所有人,不分种族、性别、阶级或其他身份。
宪政制
度确保公正的原则在法律和政府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宪政制度注重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正义要求政府行使权力时具有透明、负责和
公正的原则。
宪政制度通过设立独立的司法机构、行政监察机构等来实现对政府行为
的监督。
这些机构的存在能够确保政府行使权力时符合正义的要求。
最后,宪政制度追求的是平等和包容的社会。
正义要求人人平等,并且能够平等地参
与政治和社会生活。
宪政制度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等方式保障民众的平等权利,促进
社会的包容和多元发展。
总之,正义在宪政制度的理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宪政制度追求的是一个公正、平
等和包容的社会,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权力的制衡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这种体
系能够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正义的要求,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发展。
重温我们的宪制传统
重温我们的宪制传统近日读到《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的两个故事。
卷一百四十三记载庆历三年(一○四三),枢密副使富弼言:臣历观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为首务。
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
宋有天下九十余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创立法度。
太宗克绍前烈,纪纲益明。
真宗承两朝太平之基,谨守成宪。
近年纪纲甚紊,随事变更,两府执守,便为成例臣今欲选官置局,将三朝典故及讨寻久来诸司所行可用文字,分门类聚,编成一书,置在两府,俾为模范。
庶几颓纲稍振,敝法渐除,此守基图救祸乱之本也。
上纳其言,故命靖等编修,弼总领之。
这段传统的法政语言,可谓非常精彩。
二十世纪有个众口铄金的论调,认为中国几千年盛行人治传统。
这背后牵扯着现代国人奋力实现法治的转型宏愿。
可是,中国政治传统,究竟是人治,还是德治,抑或礼治?是否完全陷入违背法治精神的专制主义?这个重要问题不易笼统回答,至今众说纷纭,也间接影响着人们的实践。
按常理,一个政治体要实现内部善治,必要使自身经受得住各种无序性、破坏性力量的冲击和诱惑,努力实现权力的规则化。
古今之治乱,均系乎此。
上述富弼的言论就是在为天水一朝寻求治理太平的基石。
宋立九十余年,避免了五代陵替的前车之覆,然而如何应对渐趋严重的内忧外患?富郑公认为,立法制乃是首务。
什么是法制?就是文中多次出现的纪纲、法度、成宪、典故,它们构成了传统治道、政道的精华,能使万事有经。
当代国人关于宪制法治的认知,大多囿于西学西语的笼罩之下。
君不见,一谈宪政,就不外乎三权分立、多党竞选、一人一票。
一谈政治转型,就以西式民主为不二典范。
殊不知,即如美国宪制也是由地方自治、法治、联邦制与民主共同抟聚而成,司法审查的精英性(非民主性)在争议中仍岿然不动。
更不必说深层的宪制信念和礼俗,其得于信仰、宗教、法律传统者,难以全用民主模式衡量。
如果采取过于狭窄和刚性的界定,中国政治传统很难说与之有切近的相关性,也难怪严几道当年在《政治讲义》中讥讽时人盲目比附。
【推荐下载】探析关于英国宪政的传统
探析关于英国宪政的传统(一)问题的提出 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有宪法典,但是我们却看到世界上仍然在召开不少关于宪政的研讨会,仍有不少有识之士在宪政的发展道路上做着不懈的努力。
可见,如何看待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宪政成为了我们日益关注的焦点。
(二)确定该论题的原因 如果要研究宪政,不得不提起的就是英国,英国没有一部宪法典,但却成为了宪政的母国,而很多国家却是几易宪法典,但仍游离于宪政的体系之外。
究竟是什么在保护着宪政呢? 萨托利认为保护宪政的就是宪法。
但是,萨托利的宪法绝不是仅停留在纸面上或是徒有虚名。
萨托利认为宪法本身应具有明确的含义并能够切实作用于实际社会中,是一个基本法,或者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以及一组相互之间联系紧密的制度安排,它可以制约绝对的权力并保障有限政府。
;2。
在这点上,哈耶克也持有同样的观点。
哈耶克认为, 宪法是一种更高级的法律,它不只是一种对权力源的规定,而且是能够保障自由,保护个人权利以反对一切专断性强制的一种现实力量。
3由此可见,宪法与宪政是统一的,一方面,宪法原则诸如法律至上、权力分立等都应反映在宪法之中;另一方面,应将宪法指导实践,从而保证宪政的顺利进行。
要实现宪政,必然不能使这些基本原则成为停留在纸上的墨迹。
然而这些原则究竟从何而来,又怎样指引英国宪政的发展呢?可以说,众多历史上的因素促成了英国宪政传统的确立,然而起决定性因素的不外乎政治协商传统和法治传统。
以此作为本文的切入点,理由有二:一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国著名宪法学家戴雪曾指出,英国宪政包含两大精义,即法律主治和议会主权,4二是,构成现代政治文明主体的法治与政治协商是相互统一的。
宪政既是法治政治,又是协商政治,二者之中无论缺少了哪一个,宪政都是不完整的,甚至是不真实的。
(三)研究现状与研究方法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国内研究主要论述英国宪政的成长,以历史的分析方法阐述了英国宪政所形成的各种历史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统模式的宪政范文
一、英国宪政史中的传统模式的形成
(一)社会政Z基础的形成英国宪政传统模式的形成需要有良好的社会基础,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推进该模式的发展。
在《宪法古今》中就曾提到英格兰国王与贵族政Z之间的斗争,正是在长期的斗争中,从而形成了比较好的社会政Z基础,人们对贵族政Z体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王权与贵族政权之间的斗争,逐渐形成自身的社会基础,在一段时间内双方无法消除对方的势力,最终形成一种均衡的局面。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贵族的出现,他们代表了更多资本主义民众的利益,而原有的均衡局而己经不能够适应资木主义经济的发展需求, 这些新贵族急切需要更多的市场和劳动力,新旧势力之间的斗争有进一步扩大,但是面对新兴的生产方式,陈旧的封建主义必定走向衰败,他们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建立起宪政体制国家,控制着议会,从而对英国的宪政权威有着较强的掌控力。
(二)法治和王治的制约平衡英国宪法中主要体现的就是法治,但是在宪政形成之初,王治权利相对较大。
从英国宪政发展史中我们可以看出,十七世纪的英国国王权利达到鼎盛时期,但是即使在这一时期,国王也不敢公开自己的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也就为英国宪政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到十八世纪,随着英国资木主义的发展,新势力的产生,原有的封建政权已经不能够适应当时英国发展需求。
因此出现资本主义新贵族争取政Z权利的斗争,使得法治与王治达到一种均衡的状态。
麦基文通过对中世纪的宪政进行总结归纳,能够反映出传统法律主
治所包含的意义。
《宪政古今》中就可以看出,整个中世纪的英国宪政存在较多的问题,在这样的矛盾与冲突中,逐渐实现王治与法治之间的平衡。
(三)政Z权利内部的制衡英国宪政在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实现法治与王治之间的平衡,还要实现资木主义政权内部的制约与平衡,这样才能够推动整个英国宪政的发展。
建立什么样的宪政政F,成为当时许多政Z学家研究的课题之一,比如洛克就在《政F论》中提出过建立三权分立的政F,提岀“行政权〃、"立法权〃等概念,为以后英国宪政政F的发展提供了雏形,同时也影响到今后美国宪政制度的建立。
在传统的均衡政Z中,对于“政Z主权〃的认识不够充足,概念意识相对模糊。
但是随着宪政思想的逐步完善,对于行政中的职权划分以及政Z主权认识逐渐加深,并且认识到政权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做好内部分工,相互之间进行制衡,从而提高各行政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完成。
麦基文在《宪政古今》中就曾指出,英国的均衡政体来源于古罗马的“混合整体论〃,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罗马混合政体中的制约模式主要是由平民院、元老院以及保民官三部分组成,各个代表机构之间相互协调同时也相互制约,从而达到政Z管理目标。
英国的宪政受到该种理念的影响。
从而形成自身独特的行政内部制约模式,使得平民能够进入到议会之中,参与英国各项宪法法律的制定中来,实现社会的民主化发展。
二、英国宪政发展模式的现代化
(一)分权模式的出现英国宪政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渐形成现代化的
发展模式,比如分权模式的出现。
该模式的出现就是在英国权利均衡的模式下产生的。
从十八世纪年到十九世纪,英国的宪政逐渐走上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在该时期,资木主义政党逐渐走向成熟,这就为英国宪政分权模式的出现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许多政Z权利逐渐被资本主义政党所掌握,尤其是到十八世纪后期,英国的辉格党在原来的行政设计上己经体现出现代政党的特征,比如一些政党机构开始逐步形成,同时还出现了政党组织、政党官员以及政党运动等。
所以说政党政Z的出现,为英国现代宪政分权模式的形成提供强大的政Z基础。
其次,当时英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新兴经济的出现,也推动了英国分权模式的出现。
比如在十八、十九世纪英国的工业革命,实现了机器大生产,同时也加快了城市化发展速度,原有的政Z体制制约了新兴经济的发展,需要调整政Z中存在问题,所以英国宪政分权模式应运而生,从而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政Z保障。
第三, 内阁制的形成于完善。
到十八世纪中期,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国王的权利逐渐减少,内阁的权利上升,政党掌握更多的政Z权利,从而为分权模式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民主化水平的提升英国宪政的现代化发展,还需要较高的民主意识,这样才能够推动现代宪政的实施。
政Z的现代化发展必须要有民主化的推动,英国传统的政Z模式可以保证人民一些基木权利不受侵害,并且随着政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英国人民的民主意识在逐渐增强,他们在遇到政Z问题时敢于运用自身的民主权力来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英国民族化水平的提升主要表现为:第一,废除陈旧选区的划分方法。
在
传统的选区中,许多新兴资木主义的民主权利得不到维护,这就影响到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相关人员为了追求更多政Z利益,逐渐控制旧的政Z选区,从而实现自己的政Z利益。
第二,实现民主化斗争与改革。
在英国宪政现代化的过程中存在着斗争与改革,比如英国1867年的议会改革,扩大了拥有选举权的范围,让更多人能够参与到宪政选举中,从而实现自身的民主权利。
三、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麦基文《宪法古今》一书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十七世纪到二十世纪初期的辉煌历史,这样的历史主要是由资木主义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同时也是由于宪政的实施所形成的。
因此加强对英国宪政史中的传统模式以及现代化分析,有着比较现实的意义,可以找到适合木国发展的道路,为各国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