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征收办工作计划
拆迁工作计划
拆迁工作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完成拆迁范围的调查和测绘工作,确保拆迁范围的准确性。
2. 制定拆迁方案,包括拆迁顺序、拆迁方式、拆迁资金等内容。
3. 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取得拆迁所需的审批手续和许可证。
4. 开展拆迁政策宣传工作,做好与拆迁户的沟通和协商工作,
解决他们的疑虑和困难。
二、实施阶段。
1. 拆迁工作分阶段进行,根据拆迁方案,确定拆迁顺序和时间
节点。
2. 组织拆迁队伍,确保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对待拆迁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确保拆迁过程中不影响周边环
境和人员安全。
4. 对拆迁出的建筑材料进行清理和处理,做到资源化利用和环
保处理。
三、后期整治阶段。
1. 对拆迁后的场地进行清理和整治,确保场地的平整和清洁。
2. 进行相关设施的修复和恢复工作,如道路、管道等。
3. 对拆迁户进行安置和补偿,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工作不受
影响。
4. 对拆迁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方式。
通过以上工作计划,我们将确保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最大限
度地减少对拆迁户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科学、规范、高效地完
成拆迁工作。
拆迁工作计划
拆迁工作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拆迁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 对拆迁区域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对象。
3. 制定拆迁方案,包括拆迁时间表、拆迁流程和安全措施。
4. 确定拆迁预算和资金来源。
二、拆迁准备阶段。
1. 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拆迁区域的地质勘察和环境评估。
2. 确定拆迁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和产权情况。
3. 与拆迁对象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
4. 确保拆迁区域内的设施和管线的迁移和拆除工作。
三、拆迁实施阶段。
1. 组织拆迁人员和设备,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拆迁工作。
2.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3.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4. 定期组织拆迁进度会商,及时调整和优化拆迁工作计划。
四、拆迁结束阶段。
1. 完成拆迁工作后进行清理和整治,恢复拆迁区域的基本秩序。
2. 对拆迁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经验教训。
3. 确保拆迁对象的补偿和安置工作落实到位。
4. 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进行拆迁工作的宣传和汇报。
五、后期跟踪阶段。
1. 对拆迁区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拆迁后的环境和安全状况。
2. 做好拆迁对象的后续服务和帮扶工作。
3. 收集和整理拆迁工作的相关资料和经验,为今后类似工作提
供参考和借鉴。
以上为拆迁工作计划,希望能够顺利完成拆迁工作,确保拆迁
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3•【字号】酉阳府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8〕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5月13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活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国土房管局为我县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具体工作。
为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正常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按征收补偿价值总额的5%列入项目征收成本。
第六条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工作。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国道丹阿公路黑山村(鸡穆界)至鸡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国道丹阿公路黑山村(鸡穆界)至鸡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国道丹阿公路黑山村(鸡穆界)至鸡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国道丹阿公路黑山村(鸡穆界)至鸡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7日国道丹阿公路黑山村(鸡穆界)至鸡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工作方案为确保国道丹阿公路黑山村(鸡穆界)至鸡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简称丹阿公路,下同)鸡西市辖区内征地征收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省政府2018年年末开工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丹阿公路施工图文件及市政府与省交通运输厅双业主制协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征地征收工作,确保丹阿公路建设工程如期完成。
二、项目概况丹阿公路路线主线全长约51.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
同步建设鸡西高铁站连接线长约12公里(新建5.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余段利用既有一级公路)。
路线途经梨树区、平岗矿、恒山区、鸡冠区。
项目总投资202626万元,计划工期:2018年—2020年。
三、基本原则(一)成立组织结构,实行统一领导为确保国道丹阿公路黑山村(鸡穆界)至鸡西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征收工作按期完成,成立市丹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路建设征地征收工作中重大问题,全面负责征地征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拆迁工作计划
拆迁工作计划一、前期准备工作。
1. 调查和评估拆迁范围,确定拆迁目标和范围。
2. 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拆迁方案和时间表。
3. 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准备工作,包括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协议等。
二、拆迁准备阶段。
1. 组织拆迁人员,分工合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对拆迁目标进行全面勘察,了解建筑结构和周边环境。
3. 准备必要的拆迁工具和设备,确保安全和高效的拆迁作业。
三、拆迁实施阶段。
1. 按照拆迁方案和时间表,有序进行拆迁作业,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2. 对拆迁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 做好拆迁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合规。
四、拆迁后续工作。
1. 完成拆迁后的场地清理和整理工作,确保拆迁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2. 对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妥善处理,确保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3. 与相关部门协调,完成拆迁后的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布局工作。
五、总结和评估。
1. 对拆迁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拆迁工作提供参考。
2. 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形成拆迁工作报告,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和交接。
六、安全保障。
1.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拆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拆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七、环保措施。
1. 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拆迁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2. 对拆迁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拆迁过程中的环境质量。
以上为拆迁工作计划,希望能够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和安全。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的若干意见-揭府办〔2018〕67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的若干意见揭府办〔2018〕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工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面落实集约节约高效用地,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开创城乡发展新局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规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落实细化责任分工(一)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共建共享的经营理念,以“大区块、成组团、成片区”综合开发模式,激活存量、增加储量、扩大总量、优化供应为目标要求,做到应储尽储,快供优供。
(二)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以下简称“三符合”,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简称“两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拆、统一收储、统一供地、统一开发。
(三)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管委”),对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涉及的土地储备规划、储备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调整、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土地供应方案、项目用地申请准入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会审,议事规则参照《揭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见附件1)制订。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
(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调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审核报批,负责将已征收土地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储备,负责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8〕11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7日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市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直接负责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环渚、道场和八里店八个街道(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范围内投资规模大或跨区的建设活动涉及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决定可由市人民政府作出。
吴兴区、南浔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除第一款规定外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由吴兴区人民政府作出,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由吴兴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区管委会负责。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区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加强对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有关具体工作由其下设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机构承担。
XX县2018年征地和拆迁补偿、开发性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8200万元,开发性支出(包括:耕地开垦费、安置保障费等)3900万元,以上两项共计22100万元。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4分,评定等次为良好。
(三)存在的问题
征地和拆迁补偿、开发性支出有时要求的时间紧,拨付的不是很及时。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2018年12月28日
XX县财政局(制)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负责人
宋汉银
联系电话
4292841
地 址
财源路中段
邮编
2733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2210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22100
其中:省财政
其中:省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2100
县财政
22100
镇财政
2、项目执行
(1)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
2018年我局职工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年初县委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下一心,努力工作。2018年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8200万元,开发性支出(包括:耕地开垦费、安置保障费等)3900万元,以上两项共计22100万元,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
镇财政
村自筹(含以劳折资)
村自筹
实际支出(万元)
22100
二、项目绩效情况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100
84
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库建设(1分)
1
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分)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二O一八年十月八日目录机构职能类…………………………………………………………………………………………………职能介绍 002652942-01-2018-1001领导分工 002652942-01-2017-2001——002652942-01-2018-2009 内设机构 002652942-01-2018-3001 下属单位002652942-01-2013-0001——002652942-01-2018-4015 政策法规文件………………………………………………………………………………………………国家级002652942-02-2013-0001——002652942-02-2018-1001 省级002652942-02-2013-0009——002652942-02-2018-2001 市级002652942-02-2013-0015——002652942-02-2013-3003县级002652942-02-2013-0018——002652942-02-2013-4007本级 002652942-02-2009-0059——002652942-02-2018-5072规划计划……………………………………………………………………………………………………002652942-03-2008-0001——002652942-03-2018-0005业务工作……………………………………………………………………………………………………收费项目002652942-04-2012-0001——002652942-04-2018-0001行政许可002652942-04-2010-0001——002652942-04-2015-2001便民服务002652942-04-2008-0001——002652942-04-2018-3002其它业务002652942-04-2010-0001——002652942-04-2017-4001工作动态………………………………………………………………………………………………………002652942-05-2008-0014——002652942-05-2018-0013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002652942-06-2009-0001——002652942-06-2018-0001机构职能类——职能介绍机构职能类——领导分工机构职能类——内设机构机构职能类——下属单位政策法规文件——国家级政策法规文件——省级政策法规文件——市级政策法规文件——县级政策法规文件——本级。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8年修正)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8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5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范围内建设活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重大或者跨区域等建设活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设活动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县(市)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docx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拓展空间攻坚年”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六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依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划,结合2018年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等相关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2017年土地整备计划执行情况(一)土地整备任务顺利完成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土地整备任务12平方公里。
截至计划期末,各区(含新区及前海合作区,下同)整备完成土地面积12.2平方公里。
(二)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土地整备有序推进2017年全市土地整备工作保障了近期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的土地供应,按计划推进了国际低碳城、空港新城等重点片区,及华星光电、中山大学、轨道6号线、轨道10号线、外环高速公路、东部过境高速、深港国际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
(三)资金支付运转顺利资金支付工作运转顺利,有力保障了项目的实施推进。
2017年度全市合计安排土地整备资金70亿元,完成支付土地整备资金70.06亿元。
2017年度安排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资金50亿元,根据各区及相关实施单位反馈的情况,共完成支付市本级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约68亿元。
二、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编制情况(一)编制过程1. 前期调研。
通过与各区土地整备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座谈及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土地整备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及对土地整备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2. 项目申报。
2017年10月,正式启动了我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申报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及前海管理局,下同)等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土地整备项目及房屋征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
3. 草案编制。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长政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长政发〔2018〕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土地征收管理(一)严格土地征收规划计划管控。
市区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不符合规划和计划不得实施土地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严把规划和计划关口,同时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城、郊区范围需征收报批的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规划审核,审核报件资料和征收补偿方案,组织报件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出具规划审核意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征地补偿、占补平衡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市人社局负责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城、郊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负责土地征收的组件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出具规划审核意见。
凡由市、区确定的土地征收项目,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规划局函询规划审核意见,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函复。
2.下达征收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向区政府下达征收任务,同时抄送国土、规划、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
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按土地征收职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自任务。
3.制定“一书三方案”,落实占补平衡和社保资金。
胡金枝、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胡金枝、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1【案件字号】(2019)鄂行终11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黎张思化胡锦明【审理法官】韩黎张思化胡锦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金枝;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当事人】胡金枝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胡金枝【当事人-公司】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胡金枝【被告】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审查的重点是青山区政府作出的青政【2018】31号《房屋征收决定书》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征收合法质证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经庭审质证的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审查的重点是青山区政府作出的青政【2018】31号《房屋征收决定书》是否合法。
按照《征补条例》第四条和省、市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青山区政府具有对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施行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定职责,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权限合法。
本案所涉征收项目,系因实施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含江南中心绿道武九线综合管廊)工程(青山段)城市建设需要,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后实施,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作出征收决定前,青山区政府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公示、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专业评估并确保征收费用资金足额到位,依法履行了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
在此基础上,青山区政府作出青政【2018】31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并公告,符合《征补条例》及省、市实施办法关于房屋征收条件和征收程序的规定。
原审判决认定案涉《房屋征收决定书》合法,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社旗赊店镇东大桥区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社旗县赊店镇东大桥区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社旗县赊店镇东大桥区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是2018年全县重点项目,已经列入2018年社旗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县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征收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五)《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六)《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七)《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九)国家和省、市、县其他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二、征收范围迎旭门以东,毛庄桥以北,长江路以西,包括东大桥至社下路周庄村口段,社郝路骨胶厂段两侧。
具体位置和面积以项目控规为准。
三、征收实施主体单位房屋征收人:社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社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社旗县赊店镇人民政府四、征收期限及实施步骤本次房屋征收,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征收准备阶段。
本阶段共30日。
主要任务是:发布房屋征收预告;公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听证会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根据被征收人意见修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完成房屋征收入户调查并公示;完成房屋四级认定并公示;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法选择房屋评估机构。
长丰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长丰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长政【2018】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
第三条县政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发改、财政、人社、规划、城管、房产、农业、公安、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
各乡、镇(区)(以下称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实施程序第四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县政府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后,委托项目实施单位拟订《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地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5日。
征求意见后,实施单位应当持《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材料、照片和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修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向县国土、住建和法制等部门申请审核《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实施单位根据县国土、住建和法制等部门审核意见,将《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应当及时发布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实施单位、实施范围、实施期限、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
第五条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为补偿的依据:(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五)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广安府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8日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9〕30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凡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对本辖区内被征地组农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部门,负责承办“两公告、一登记”、组织听证、补偿安置费支付等征地拆迁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编制、实施,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采取就业培训等措施促进被征地在城镇安置人员就业等工作。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长政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18〕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及原则长治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通知。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区政府及其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工作。
市发改、国土、财政、规划、房产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建筑物面积与分户认定(一)面积认定依据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认定。
主城区建设改造指挥部组织市规划、国土、住建、财政、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分户认定依据一房多证按一户认定,多房一证按一户认定,多房多证同属一人按一户认定。
有明显的建筑结构、出檐、滴水,有单独的出行通道和配套设施(厨房、卫生间等),并有独立的水、电、气、暖等附属设施。
三、建筑(附着)物补偿方式及标准(一)补偿方式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实物置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1.实行货币补偿的,享受“三补一奖”政策,即被征收房屋补偿、被征收附着物补偿、政策性补助(搬迁补助费、过渡费)及相关奖励政策。
2.实行实物安置的,按照等量置换、以旧换新、先签先选的原则,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部门提供的实物安置房源。
征收部项目考核方案
征收部项目考核方案2018年,公司棚改项目陆续增加,为合理安排征收部人员工资及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同时鼓励征收部人员多劳多得,现将棚改项目毛利润的20%给予征收部作为项目考核实施,考核方案如下:一、项目考核方案9%分配,考核按照100%制分为四部分进行分配如下:1、部门经理占项目考核9%的5%给予考核;职责:部门协调、技术支持、协助沟通2、项目经理占项目考核9%的65%给予考核;职责:工作进展、质量把控、人员分工、项目标准、项目计划、人员安排、后勤保障、奖惩机制、人员培训;4、小组长占项目考核9%的30%给予考核;职责:资料整理、工作汇报(工作量、外业情况、建议)、培养新人考核根据公司对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表现及项目完成顺利程度给予考核;小组长根据项目经理意见,部门经理考核,总经理进行审批通过。
二、项目绩效考核方案7%包含以下内容:1、外业工作量;2、内业工作量;3、审核工作量;4、报告出具;以上工作量根据每项单价进行统计发放。
三、奖励机制考核方案1%作为一个项目的机制的经费:1、为更快完成外业工作,控制成本,根据每天完成的外业户数设定奖励机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设定奖励额度,此项由部门经理提出方案;2、为规范外业标准、流程及工作纪律,制定项目惩罚机制,根据项目要求设定惩罚额度(惩罚金额作为部门经费,专人管理,专项使用),此项由部门经理提出方案。
四、项目经费考核方案3%包含以下几项内容:1、交通费项目所产生人员交通费用及公司车辆油费及项目完结,由项目经理统计该项目所产生的项目交通费用,并一次性提交报销;2、水、餐费用项目所产生人员水、餐费用及项目完结,由项目经理统计该项目所产生的项目水费及用餐费用,并一次性提交报销;3、高温费项目所有人员的高温费用及天气炎热,对外业人员给予30元/天的标准;4、聚餐费聚餐费用必须等项目完结后,根据上面三项的投入费用来进行安排。
备注:项目未回款,项目考核及绩效考核方案按50%发放,奖励机制及项目经费视项目情况而定;此方案先行试运行征收部二零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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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县征收办工作计划
2018年县征收办工作计划
2018年房屋征收工作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部署,统筹安排,通过落实责任、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完成征收工作任务,保证公共利益需要和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一)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
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
特别是对草拟《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相关标准》、《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待政府和县法制办审查后,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出台实施,逐步消除标准补偿不一致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各征收片区工作有序推进。
本着“征收一处、造福一片、稳定一方”的原则,采取上门座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已有的工作做法上,加大征收力
度,力争提前完成现有各片区的征收目标,并按照程序积极向县政府报批和启动县供销社等新增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确保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三)切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提升整体素质。
按照县委和组织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确保在规定动作不走样自创动作有新意的基础上,本着立足岗位比奉献争做合格党员讲奉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学习教育,努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一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创新学习方式,注重学习效果,坚持学以致用,及时把学习研究成果转化为保障和促进房屋征收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五中全会会议精神。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
队伍是推动征收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要用发展的眼光高度关注队伍建设,出台激励政策,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征收队伍,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深化政务公开,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坚持听取和采纳群众意见后再决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使各项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
三是高起点统筹谋划。
善于谋划、把握规律,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谋全局、抓大事,做到方向明、思路清、措施硬,切实提高驾驭工作全局的能力。
加强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加快发展战略、规划体系、综合改革和制度建设,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