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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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因 公 出 国(境)人 员 审 批 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行政级别
现任职务(职称)
对外身份
懂何种外语
程度如何
本年度第几次出访 此次出访的国家、时间及任务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 无
学 习 ︵ 大 中 专 ︶ 及 工 作 简 历

所含 在思 单想
政位治 意表 见现 Nhomakorabea)
签名:
盖章:
年 月日
外 事 部 门 意 见
签名:
盖章:

经审查,同意
同志赴
治 (地区)执行公务,在国(境)外停留




签名:
盖章:
主 管 单 位 意 见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天。
国家
年月日
年月日


此处粘贴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请确保内容清晰


备注
注:本表由外事或组织人事部门详实填写,一式四份(副县处级以下人员三份),其中 两份报省外事办、一份存入本人档案、正县(处)级以上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一 份。其他事宜详见《填表说明》。 2012 年 6 月印制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政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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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姓名
派遣部门
派往国家
拟任何职
年月日填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翻印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
说明
(一)本表应由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二)填表时,必须认真负责,如实反映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凡本表中未包括的项目,又需要加以说明的,可填在备注栏内。

(四)因公赴香港、澳门地区的人员亦须填写本表。

(五)本表应按期归入本人档案。

姓现名名曾用名参加工作
时间
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业务
技术
水平
懂何种外
国语言、
程度如何
奖惩
情况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参加党(团)有何时间特长
健康
状况
家庭主要
姓名党派配
现在何处

任何职务
其职
他业

成政员
员治情
姓面况
名貌
国姓种
内名职
外,业
主在,
要何关
社处系
会从如
关事何
系何




备注








(负责人签名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见(负责人签名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出国单位审查意见

出国单位审查意见

出国单位审查意见因公出guo人员审查表姓名派遣部门派往国家(地区)拟任何职xx年11月12日填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九三年制说明(一)本表应由因公出guo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二)填表时,必须认真负责,如实反映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凡本表中未包括的项目,又需要加以说明的,可填在备注栏内。

(四)因公赴、地区的人员亦须填写本表。

(五)本表应按期归入本人档案。

因公出guo人员审查审批事项一、因公出guo人员需报送材料(一)、市领导因公出guo需报送材料 1、任务批件及邀请函各一份; 2、因公出guo人员请示报告一份; 3、因公出guo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4、 ___复印件一份;(二)、市管干部因公出guo需报送材料 1、任务批件及邀请函各一份; 2、因公出guo人员请示报告一份; 3、因公出guo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4、 ___复印件一份;5、永康市市管干部因公出guo(境)审核表一份(到纪委党风室填写)。

(三)、市机关一般干部、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guo需报送材料 1、任务批件及邀请函各一份; 2、因公出guo人员请示报告一份; 3、因公出guo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4、 ___复印件一份;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一份。

(四)、非公企业人员因公出guo需报送材料 1、任务批件及邀请函各一份; 2、因公出guo人员请示报告一份; 3、因公出guo 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4、 ___复印件一份;5、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公司章程一份(法人代表或与法人代表有夫妻、父子父女关系的除外);_出guo单位审查意见。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7、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一份。

(五)、再次因公出guo人员需报送材料 1、任务批件及邀请函各一份;2、因公出guo人员再次因公出guo请示报告一份;3、因公出guo(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4、原审查批件一式三份;另:市机关一般干部、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非公企业人员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一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信人[2008]45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08.09.27【实施日期】2008.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人[2008]45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各部属单位,部机关各单位:根据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各单位和部机关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和部机关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除犯有比较严重错误的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外,其余人员一般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手续。

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或司局为其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各单位和部机关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下同)人员初次因公临时出国,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查手续。

(一)部机关副处级以下人员初次因公临时出国,须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与出国任务批件一并报人事教育司审查。

(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有审批权限的部属单位(以下简称有权单位)副处级以下人员初次因公临时出国,须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与出国任务批件一并报有权单位审批部门审批。

(三)没有审批权限的部属单位副处级以下人员初次因公临时出国,须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与出国任务批件一并报人事教育司审查。

三、审查批件有效期三年,副处级以下人员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不再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由所在单位或司局为其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其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没有审批权限的部属单位副处级以下人员还应同时向人事教育司备案。

四、副处级以下人员在原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部机关副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无论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审查批件是否到期,均须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到人事教育司办理审查手续。

因公出国审查表(样表)

因公出国审查表(样表)
(四)因公赴香港、澳门地区的人员亦须填写本表。
(五)本表应按期归入本人档案。
姓名
现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性别

民族

籍贯
曾用名
出生年月日
学历
大学本科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
团时间
2005.06.15
有何特长
沟通能力
领导能力
旅游
体育
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就读于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专业
健康状况
健康




1996.9—2002.6就读于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第二小学
备注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批准机关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奖惩情况
在2008年5月,被评为安徽省淮南市市级三好学生。
在2010——2011学年,荣获河南师范大学“模范学生干部”称号。
在2009——2010学年,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团员”。
在2009——2010学年,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团干”。
在2010——2011学年,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团员”。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配偶
姓名
党派
现在何处任何职务
其职
他业成政
员治
姓面
名貌
父亲:。工作单位:安徽省淮南市第一中学。
政治面貌:群众。
母亲:。工作单位:安徽省淮南市华顺建材厂。
政治面貌:群众。
国姓种
内名职
外,业
主在,
要何关
社处系

中国矿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表

中国矿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表
年月日
(注: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审批,其他人员由人事处审批)
国际合作交流处: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学校领导
签发人(签名):
年月日
注:请将本表正反面打印。
中国矿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表
中矿大外字[201]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出生
地点
政治
面貌
单位
职称
职务外语Βιβλιοθήκη 种及水平出访国家(地区)
途经国家(地区)

出访日期
年月日至月日,共天。
经费来源
健康状况
邀请单位(中外文)
团组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对外身份

访


□国际会议□访问考察□合作科研□校际交流□实习培训□留学进修□讲学
□其他

访


本人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
手机
Email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以下栏目由审批单位填写




所在单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行政公章)
政审部门: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二级单位由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党政机关由所在支部审查)
经费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人(签名):

办理因公出国手续须知

办理因公出国手续须知

办理因公出国手续须知
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的一般过程分为申办出国任务批件、申办护照(照会)和申办签证三个步骤。

1. 申办出国任务批件,申请人所需填写或提交的材料为:
①《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每个团组一份)
②《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本单位以外的团员须提供)
③国外邀请信复印件一份(如是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④日程
⑤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注明出生地
⑥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⑦党政机关人员出国经费审核表
* 以上材料需要再填写“因公出国管理系统”,并给省外办提供电子版。

2. 申办护照(照会),所需填写或提交的材料为:
①任务批件一份
②《申请签证事项表》
*③新办护照人员:护照卡每人一张(贴照片、反面贴身份证复印件)、护照照片(彩色、白底、40mm*32mm)四张
*④有有效因公护照者,需自外办借护照:护照卡每人一张并贴照片
⑤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即,政审)一份(此表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⑥国外邀请信复印件一份
⑦市地受理证明
⑧有关费用
⑨保证书
3. 申办签证,所需填写或提交的材料为:
①护照(应距离出国日期至少还有半年有效期,并签名)
②外办给大使馆的照会
③国外邀请材料
④签证申请表,及彩色小二寸照片
⑤签证费
4. 如有问题请咨询省外办有关部门:
地址:省府前街1号省府综合楼一楼外侧
出国任务审批电话:86124409
办理护照电话:86124410。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国内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在何处从事何
种职业、关系如何




备注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姓名
派遣部门
派往国家
拟任何职
年月日填
XXXXXXX
XXXX年制
姓名
现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曾用名
出生年
月日
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参加党(团)时间
有何特长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健康状况




业务
技术
水平
懂何种外
国语言,
程度如何
奖惩
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党派
现在何处任何职务
其他成员姓名、职业、政治面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做好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人外[199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做好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人外[199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做好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1.02.06施行日期1991.02.06文号银人外[1991]1号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做好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人外[1991]1号1991年2月6日)为保证我行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审查和审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出国(境)人员的条件(一)政治条件:出国(境)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安心本职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业务条件:1、出国(境)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任务。

派出工作、培训、进修、访问学者、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和专业技术考察人员,应具有适应其需要的外语水平。

2、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公派出国(境)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工作中的业务骨干。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要有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

在服务期内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行龄(获博士学位的,从事银行工作一年以上)。

3、凡即将脱离现职的人员,除因特殊工作需要者外,一般不安排出国(境)任务;凡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

(三)身体条件:出国(境)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得安排出国(境)。

因公出国的办理程序

因公出国的办理程序

因公出国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因公出国所需的材料(一式两份)
1、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的请示件
2、县级主管部门报市委或市政府的请示件
3、国外邀请函复印件、邀请函中文译件
4、出国人员政审材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
人员备案表(正县级以上人员及在出国人员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人员需备案表,其他人中员需审查批件)
5、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组团单位的公章)
6、申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情况登记表
注:(1)参加中央、国家部委办或外省(市)组织的双跨团组的人员另需提供组团部门的组团通知及向省外办出具的征求意见函(不需邀请函),组团部门提供的出国任务批件及出国任务通知书(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省外办复函同意后由组团部门提供)
(2)参加省内各部门或各设区市组团的另需提供组团单位向市政府出具的商派员出国(境)的函(不需邀请函);
(3)含副市级及副市级以上领导的出国组团、申办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的出国团组另需填报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
(4)按出访任务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材料。

二、市外办收费标准:
1—2人的团组收费360元/人;3—10人的团组收费340元/人;11人以上的团组320元/人。

三、具体程序:
向市外办上报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市外办下政审通知单————到组织部政审————组织部下政审批件————将政审材料送到市外办————市外办下出国任务批件————到省外办办理护照、签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暂行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暂行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2.02.18•【文号】•【施行日期】1992.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暂行规定(1992年2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91〕8号《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函厅字〔1991〕33号《关于离休、退休人员不宜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为做好出国人员的审批工作,保证出国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出国人员审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凡有出国任务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

第二条凡因工作需要,选派出国人员,要按照出国人员条件,选派政治上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的人员,并且在业务上熟练,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完成出国所担负的任务;选派出国留学进修,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和专业技术考察的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三条出国人员审批权限1、常驻国外人员,其出国审查按干部任免手续办理。

2、临时出国人员(1)属局管理的干部,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干部出国(不包括二级院所享受单项待遇的干部),一般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政审手续。

如犯有比较严重错误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处级以下人员出国,各单位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单独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手续。

(3)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出国人员或组团单位临时借调的出国人员,在征得借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根据出国人员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4)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休、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因年龄到限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尚未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又在公司、学会、协会担任职务者,也不再安排出国执行公务;个别确因工作需要,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国家测绘局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

国家测绘局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

国家测绘局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1994.06.20•【文号】•【施行日期】1994.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测绘局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1994年6月20日发布)为贯彻执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中办发[1993]23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对因公出国人员审批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出国人员条件(一)政治条件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

对于下列人员,应根据本人具体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实事求是,具体分析,区别对待:1、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的,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对社会主义事业悲观失望,在“文革”以及“动乱”中的打砸抢分子,不得派遣出国;对在“文革”和“动乱”中犯有严重错误的人,经教育确实改正,现实表现好的,可以派遣出国。

2、凡参与现行反革命活动、刑事犯罪活动或已立案侦察的,不得派遣出国;受过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后分配工作的,一般不派遣出国;但经过五年时间考验表现好的,有专长又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派遣出国。

3、凡参与经济犯罪活动,有偷税漏税、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执法犯法、敲诈勒索、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及泄露国家经济情报和有其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不得派遣出国;经济上犯有一般性错误,情节轻微,经教育确已改正的,可以派遣出国。

4、严重违反外国纪律,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是派遣出国;偶尔违反外事纪律,情节较轻,经过教育确已改正的,可以派遣出国。

5、个人主义严重,追求资产阶级价值观念和腐朽生产方式,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不得派遣出国;偶尔犯有一般生活作风错误,未造成恶劣影响,经过教育确已改正的,可以派遣出国。

政审外调表填写范本

政审外调表填写范本

政审外调表填写范本政审外调表通常用于政治审查过程中,以了解个人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工作经历等情况。

以下是政审外调表的填写范本,供您参考:政审外调表被审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一、基本情况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2.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3.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4.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5.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6.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7.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8.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9.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10.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关系、职业等):二、社会关系情况1. 社会关系(姓名、关系、职业等):2. 是否与外国人有过交往:是/否3. 是否加入过任何境外组织:是/否4. 是否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过处罚:是/否5. 是否曾参加过非法组织或活动:是/否三、工作经历1. 工作单位及职务:2. 工作表现(德、能、勤、绩):3. 是否受到过表彰或奖励:是/否4. 是否参加过培训或进修:是/否5. 是否担任过领导职务:是/否6. 是否曾因工作失误受到过处罚:是/否7. 是否与同事发生过矛盾或纠纷:是/否8. 是否与上级或下级发生过矛盾或纠纷:是/否9. 是否曾因工作原因受到过投诉或举报:是/否10. 是否与公司或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是/否11. 是否遵守公司或单位规章制度:是/否12. 是否了解公司或单位保密规定:是/否13. 是否了解公司或单位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是/否14. 是否了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是/否。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关于《因公出国(境)备案表》签发事宜的通知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市府外事办公室对《因公出国(境)备案表》统一由党委盖章签发的要求。

经院党委领导同意,今后,正处级及其以上人员和三年内再次公派出国(境)人员,上报《因公出国(境)备案表》的同时,再上报一份签发单(样式附后)。

请各单位党组织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的规定审查上报。

特此通知。

院干部人事处2009年2月9日《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签发单沪社科院委(99)02l号关于印发《上海社会科学院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贯彻落实《关于严格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批和处理叛逃、出走人员的督行规定》(沪委办发 [1998]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现印发《上海社会科学院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暂行规定》和《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程序》,请按照执行。

中共上海社会科学院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上海社会科学院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暂行规定一为贯彻沪委办发[1998]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二、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院部由党委负责,党委组织部经办。

各单位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批工作。

书记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可由副书记审批,或指定一名委员代理。

四、各单位党组织要实事求是反映拟公派出国(境)人员政治、业务等方面表现情况,如实填写各类表项。

五、各单位党组织应指定专人具体经办审查工作,个人不得自行办理审查手续。

六、公派出国(境)人员预审和公派出国(境)任务审批(由院外事处经办)同时进行,即在将《因公出国或处港澳任务申请表》交外事处审批的同时,将《上海市因公出国(境)人员预审表》和《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任务申请表》交院党委组织部对人员进行预审。

七、公派出国(境)人员预审,各单位党组织经办人员需填写《上海市因公出国(境)人员预审表》。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事部关于因公出国⼈员审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颁布⽇期:1993-11-14执⾏⽇期:1993-11-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民政府,各⼤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民团体:《中共中央组织部、⼈事部关于因公出国⼈员审查的补充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1年8⽉15⽇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事部关于因公出国⼈员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中办发[1991]8号⽂件),明确了因公出国⼈员审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调整了审批权限,简化了审批⼿续,修改了因公出国⼈员的条件。

执⾏两年多来,效果是好的,有⼒地促进了对外交往的发展。

⽬前,随着改⾰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因公出国⼈员⼤量增加。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步调整因公出国⼈员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续,提⾼⼯作效率。

在调整因公出国⼈员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续后,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这项⼯作的领导,加强宏观管理。

对不按中央规定擅⾃下放审批权限,不认真履⾏职责,或弄虚作假、滥⽤审批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领导机关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员的责任,直⾄收回出国⼈员审批权。

各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部(⼈事)司(局),是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员审查⼯作的归⼝管理部门,要认真履⾏审查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杜绝搞公费出国旅游等不正之风。

对不符合政策和违反规定的出国团组,有权提出异议或向党委(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要建⽴、健全规章制度,定期综合情况,向党委(党组)汇报,并于每年⼀季度将上年度的因公出国⼈员审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作出书⾯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九九三年⼗⼀⽉⼗四⽇中共中央组织部、⼈事部关于因公出国⼈员审查的补充规定为做好因公出国⼈员审查⼯作,适应我国改⾰开放和对外交往迅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对1991年8⽉制定的《关于因公出国⼈员审查的规定》(见中办发[1991]8号⽂件)作如下补充规定。

化学工业部贯彻执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化学工业部贯彻执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化学工业部贯彻执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3.02•【文号】化人发[1994]151号•【施行日期】1994.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化学工业部贯彻执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1994年3月2日化人发(1994)151号)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迅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对部贯彻执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实施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部机关和部属企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干部临时出国,除犯有比较严重错误的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部办理审查手续外,一般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在出国任务件中应写明人员名单及职务,不另办理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手续。

但要在办理出国任务审查批件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主管人事部门备案。

主管人事部门负责将《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二、部派常驻国外人员中,副部级以上干部,由部党组提出意见后报中央审批;正副司(厅、局)级和正副处级干部,由单位提出意见报部党组审批;其他人员由部人事教育司审批。

三、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按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单位审批,并由审批单位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份由审批部门退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另一份存审批单位。

四、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常驻国外人员审查批件的有效期可与组织批准其在国外的任职期限相同),在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的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办理出国手续。

所在单位在办理出国任务审查批件后,为再次出国人员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其主管人事(组织)部门,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报原因公出国人员审批部门备案,不再使用《因公再次出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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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姓名 派遣部门 派往国家 拟任何职

月 日填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翻印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
1
பைடு நூலகம்


(一) 本表应由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用钢
笔或毛笔填写。
(二) 填表时,必须认真负责,如实反映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 凡本表中未包括的项目,又需要加以说明的,可填在备


任何职务

其职

他业

成政

员治

姓面

名貌
国 姓种 内 名职 外 ,业 主在, 要 何关 社 处系 会 从如
关 事何
系何
政 治 表 现
备注
党派
4
所 在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机 关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注栏内。
(四) 因公赴香港、澳门地区的人员亦须填写本表。
(五) 本表应按期归入本人档案。
2
姓现 名 名 曾用名
参加工作 时间 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
参加党(团)
时间
籍贯 学历 有何 特长 健康 状况
工 作 简 历
业务 技术 水平
懂何种外 国语言、
程度如何
奖惩 情况
3
姓名


现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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