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工伤保险相关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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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

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

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社保和公积金的种类(一)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公积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四、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一)缴纳基数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新入职员工的缴纳基数按照其首月工资确定。

若员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下限,则按照下限缴纳;若高于上限,则按照上限缴纳。

(二)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3、失业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4、工伤保险:公司缴纳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员工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不缴纳。

6、住房公积金:公司和员工的缴纳比例均为____%。

五、社保和公积金的办理流程(一)新员工入职1、人力资源部门在新员工入职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收集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等。

2、填写社保和公积金新增人员申请表,提交给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二)员工离职1、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离职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停保手续。

2、为离职员工开具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证明。

六、社保和公积金的待遇享受(一)养老保险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____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等。

(三)失业保险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____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员工社保方案

员工社保方案
三、社保种类与缴纳标准
1.养老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公司缴费比例为16%。
2.医疗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员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司缴费比例为10%。
3.工伤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个人不缴纳。
4.失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员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公司缴费比例为0.5%。
六、社保缴纳与管理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用的核算、缴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社保信息的登记、变更、查询等工作。
3.公司应定期向员工公示社保缴纳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七、违规处理
1.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有违反,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员工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员工社保方案
第1篇
员工社保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满意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社保方案。本方案旨在确保员工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降低员工的生活风险,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相应的社保待遇。
2.员工离职时,公司应为其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确保员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六、社保缴纳与管理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用的核算、缴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社保信息的登记、变更、查询等工作,确保员工社保权益。
3.公司定期向员工公示社保缴纳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手续及流程,保障公司员工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养老保险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国家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征缴和管理、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到地方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

公司以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司缴纳部分不划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

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五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员工在地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着缴纳的养老保险累计储存额及利息总和,作为员工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员工调出公司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 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如果员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员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根据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第六条员工建立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所需相关手续一、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公司在员工入职后30日之内,向地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为新员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员工福利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福利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福利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福利保险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员工福利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章保险种类与参保条件第四条养老保险: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后,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第五条医疗保险:员工入职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失业保险: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为其缴纳失业保险。

第七条工伤保险:员工入职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生育保险:已婚女性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公司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第三章保险缴纳与待遇第九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基数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

第十条员工个人应缴纳的保险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根据伤情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

第十三条员工失业时,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已婚女性员工生育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章保险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福利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员工保险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员工违反保险管理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一、总则㈠目的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社会保险业务的操作,完善公司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以下简称社会保险)。

㈡机构及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公司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公司社会保险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㈢参保对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二、社会保险的管理㈠养老保险1、缴费工资的统计与申报⑴缴费工资统计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岗位绩效薪资、销售提成薪资、谈判薪资、计时薪资、计件薪资、中、夜班津贴、加班加点薪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患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支付的薪资)。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缴费工资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⑵缴费工资的核定:员工个人实际的缴费工资,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以内的缴费基数确定.员工个人年缴费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统计,员工年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工资按60%统计.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期申报.2、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扣款规定公司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所申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率为28%(其中个人缴费比率为8%,个人缴费部分在薪资中按月扣除)。

3、增、减业务的办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增减情况到社保局办理增、减业务。

4、员工退休、退职的申报、审批、待遇计算、退休证、基本养老金领取证的发放⑴员工退休的申报、审批。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符合正常退休、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员工的相关资料报县劳动局审批。

申报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而劳动局未予审批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体检和病历档案鉴定费用.⑵员工退休、退职待遇计算: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负责员工退休、退职后待遇的审批及计算.5、员工退休证、基本养老金领取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证、基本养老金领取证的办理及发放工作.6、在职员工死亡个人帐户余额处理员工死亡后个人帐户额的处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由社保局发给死亡员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及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照片报县社保局办理此项业务.7、在职员工下落不明人员的办理:在职员工下落不明,从下落不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按最低缴费工资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六险一金管理制度范本

六险一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保障体系,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增强公司凝聚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六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养老保险第四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确保员工养老保险权益。

第五条员工入职后,公司自次月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员工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章医疗保险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并确保员工医疗保险权益。

第八条员工入职后,公司自次月起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第四章失业保险第十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确保员工失业保险权益。

第十一条员工入职后,公司自次月起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五章工伤保险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确保员工工伤保险权益。

第十四条员工入职后,公司自次月起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生育保险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女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确保女员工生育保险权益。

第十七条女员工生育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七章住房公积金第十八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确保员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第十九条员工入职后,公司自次月起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可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等。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福利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福利保障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员工福利保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福利待遇落实到位。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指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及费率来确定。

第五条公司和雇员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并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第六条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从雇员工资中直接扣缴,不得减免。

第七条为简化公司按月购买社会保险的手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社保政策,公司每月为雇员购买社保时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作为缴纳基数。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第八条公司统一为雇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雇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雇员当月应缴的个人社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即当月的社保费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费由公司承担,补换卡费等工本费由雇员承担,收费标准以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雇员入职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报财务管理部门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无须雇员申请。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每月购买社保的人员名单,按权限审批后于每月15日前交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协助财务管理部门核实雇员个人资料。

内部员工保险制度范本

内部员工保险制度范本

内部员工保险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基本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保险制度。

第二条本保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三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障政策,为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保险费。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商业保险,提高自身保障水平。

员工自愿购买商业保险的,公司予以支持。

二、养老保险第五条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员工退休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医疗保险第七条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就医、购药等相关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予以报销。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建立医疗互助基金,用于解决员工因病造成的临时困难。

四、失业保险第十条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失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工伤保险第十二条工伤保险费由公司承担,员工不需要缴纳。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

六、生育保险第十五条生育保险费由公司承担,员工不需要缴纳。

第十六条员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七、其他第十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员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公司予以支持,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公司定期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险意识。

八、附则第二十条本保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保险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保险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参保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

1、养老金计算方法:a) 养老金计算是根据参保者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金额进行核算的。

通常采用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参保者缴费的月数和月均工资来计算养老金的基数,然后根据一定的比例来确定实际的养老金数额。

b) 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具体应参照当地和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核算。

2、养老保险参保a) 参保对象:劳动者、城乡居民b) 参保方式:个人缴费、单位代缴、国家补贴(适用于城乡居民)3、养老保险费率同。

通常情况下,养老保险费率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一定比例划分。

b) 具体缴费比例应参照当地和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缴纳。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者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支付服务。

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1、医疗费用报销比例a) 根据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药品可能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通常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会对一些常见病和常用药品提供一定的报销比例。

b) 大病保险通常会对一些重大疾病提供更高的报销比例,以提供更好的保障。

2、医疗保险参保a) 参保对象:劳动者、城乡居民b) 参保方式:个人缴费、单位代缴、国家补贴(适用于城乡居民)3、医疗保险费率同。

通常情况下,医疗保险费率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一定比例划分。

b) 具体缴费比例应参照当地和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缴纳。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就业帮助,以缓解失业带来的经济困难。

1、失业保险金a)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在一定失业期限内领取的补助金,用于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

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参保者缴费金额和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b)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和期限由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保险覆盖范围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参加劳动保险的其他劳动者。

第二条:劳动保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章缴费标准与方式第三条: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单位经济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部分列入成本,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缴费采取按月或按年预缴方式,确保及时足额。

第三章保险待遇与发放第五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缴费条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补助金。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六条:保险待遇的发放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安全。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劳动保险的管理实行国家、地方、单位三级管理体制。

各级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待遇的发放。

第八条:劳动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劳动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五章争议处理与救济第九条:参保单位和个人对劳动保险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参加劳动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挪用、侵占劳动保险基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条例修订与解释第十二条:本条例的修订权属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解释权属于国家劳动保险行政部门。

第八章附则与实施日期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四篇)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四篇)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社会福利,本文将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社会保险管理规定1.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险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人员范围、保险费率、缴费方式和待遇发放等内容。

该法明确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和权利,促进了社会保险的发展和管理。

2. 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各项社会保险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适用范围、保险费率、缴费方式等。

3. 参保对象和范围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一般为具有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不同参保对象的具体范围和条件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4. 社会保险的缴费和费率社会保险的缴费由参保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

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方式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地区规定进行调整,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5. 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的待遇发放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和具体享受条件确定。

具体的待遇标准、发放方式和时限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1. 《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积金的收缴、管理、使用以及监督等事项。

该办法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为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依据。

2. 缴存比例和基数企事业单位和其职工应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将员工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的一部分缴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

具体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将根据地区和企业的情况进行规定。

3. 账户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个人持有,用于购买、修缮、租赁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等相关用途。

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提取和支出个人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如购买住房、支付租金、还贷款等。

工伤保险规定三险一金

工伤保险规定三险一金

工伤保险规定三险一金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建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在工作中更加安心、放心。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规定了三险一金,即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下面我们将对这四项保险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一种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和职业病诊治、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抚恤金等。

工伤保险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其次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可以为劳动者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让他们能够在老年生活中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爱。

再者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让他们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

最后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实施,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的困难。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规定的三险一金,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使他们能够在工作中更加安心、放心。

希望各界人士能够更加重视工伤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关爱。

劳动合同关于社会保险的条款

劳动合同关于社会保险的条款

劳动合同关于社会保险的条款一、缔约双方约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细则如下:1. 养老保险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基数和员工所属的社会保险缴费档次,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比例为劳动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雇主应当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 医疗保险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比例为劳动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雇主应当按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 失业保险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比例为劳动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雇主应当按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并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4. 工伤保险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比例为劳动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雇主应当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5. 生育保险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女性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比例为女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雇主应当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并及时向女性劳动者提供生育保险缴纳证明。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1. 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权益,包括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劳动者有权了解并要求雇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劳动者应对雇主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进行核对,并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如有异议,劳动者应及时向雇主提出,雇主有责任及时处理并解决。

3. 劳动者应按时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并及时向雇主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一、引言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社会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的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其他参保人员。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劳动者提供退休金或者生活补贴的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全日制在岗职工、灵便就业人员等。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为劳动者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或者直接支付的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全日制在岗职工、灵便就业人员等。

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劳动者提供失业津贴金或者其他匡助的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全日制在岗职工、灵便就业人员等。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劳动者提供因工作受到伤害或者患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的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全日制在岗职工、灵便就业人员等。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劳动者提供生育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全日制在岗职工、灵便就业人员等。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XX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确实保障员工利益,加强对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员工。

三、缴费原则:XX公司实行全员参保、应保尽保的原则。

四、社会保险本地化管理原则1、原则上在员工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

2、YY地区:在YY地区工作的在职员工及因工作需要由YY市外派到的人员在YY地区参保。

3、XX公司当地聘用人员,符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条件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接洽,根据当地社会保障管理条例及征缴办法,参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四、职责:1、人事行政部:(1)负责XX公司本部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2)指导、监督各车间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负责协调各车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配合事业部接受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5)组织XX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2、各车间职责(1)各车间负责当地招聘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所有相关业务;(2)落实完成本车间在YY地区参加各项保险的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统计汇总及其他相关管理事宜,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报表;(3)负责办理与事业部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员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代缴户籍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而调往其它地区工作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各项事宜。

(5)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6)组织本车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五、管控说明:(一)缴费管理:缴费标准按照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所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

1、在YY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的缴费统计及汇总:(1)每年年初,由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本年度确定的缴费基数制定《缴费基数花名册》(见附表一)报人力资源部,以后每月填报《××年××月社会保险缴费变化一览表》。

七险一金包括什么,哪些地方会购买

七险一金包括什么,哪些地方会购买

七险一金包括什么,哪些地方会购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保是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住房公积金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简称五险一金,但是现在好多还增加了保险和一金,比如说七险一金。

下面我为你整理了七险一金包括什么,哪些地方会购买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七险一金包括什么,哪些地方会购买由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保险,交通保险,教育保险,补充养老,医疗,教育金构成现行的七险一金。

另一种说法是由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保险,交通保险,残障保险,补充养老,医疗,教育金,构成现行的七险一金。

一般的工作单位是交纳五险一金,而七险一金是加强版,享受比五险一金更好的福利,国营单位或者福利好的单位才有。

补充养老,医疗,教育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所属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二、五险一金和三金区别1、通俗理解:三金即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但此理解仅为非专业性理解,不能作为“三金五险”或“五险三金”的正确诠释。

2、常规理解:三金应该是:失业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简称公积金,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只有国有企业,要么事业单位才,私人企业一般是没的)五险是:养老险、失业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三金与五险中的失业金(失业险)、养老金(养老险)意思是一样的,言下之意三金三险、五险一金是同一种东西。

其实,五险一金和三金一金所包含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只是因为使用的语境不同,其所要强调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一般来说,五险一金更强调法律属性,用来追究企业的责任。

然而,一金和三金是由企业决定的,所以更加侧重的是企业福利待遇比较这个方面。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三条参保范围全部公司员工均应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四条缴费比例和责任1.公司应依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及时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2.公司应承当雇主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并定时足额缴纳。

3.公司应搭配相关部门进行社会保险费的查询和核准工作。

4.员工应定时足额缴纳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五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公司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并确保其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具体福利待遇包含: 1. 养老保险:依据员工个人缴费情况和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2. 医疗保险:员工在医保范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3. 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

4. 失业保险:员工失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5. 生育保险: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员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

第六条社会保险的更改和停止1.员工如有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更改,应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员工离职、退休等情况下,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社会保险的停止手续,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三章职工福利管理第七条假期福利1.年假:员工依据工龄,享受相应的年假,并依照规定时间休假。

2.婚假:员工结婚,享受相应的婚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3.陪产假:员工配偶分娩,享受相应的陪产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女员工分娩,享受相应产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5.丧假:员工家属重点丧事,享受相应丧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八条节日福利1.公司将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予以员工带薪休假,并依据员工工龄和贡献发放相应的节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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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审批流程图
备注:
1、单位公示要一周左右;
2、没有异议后填写《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花名册》与《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
3、退休审批要带上以上两个表格与职工个人档案。

4、正常退休,需要提前一个月送档至水西门二楼审核;提退在当月1-15日送档水西门五楼当面审核。

办理病退(享受定期生活费)待遇流程图
备注:
1、审批时候要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与职工个人档案;
2、填写《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花名册》与《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
3、时间:每月5-25日在养老支付科办理审批手续;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在石鼓路49号二楼。

工伤保险流程图
备注:
1、发生工伤应及时形成材料,一般情况15日内向市工伤科申报,死亡的应立即向工伤科汇报。

工伤认定地点:石鼓路49号2楼,事故性质属于工伤的,由市工伤委员会下达工伤认定书后,接到工伤认定书,即可到工伤支付科报销工伤医疗费;
2、工伤治疗终结后,伤情稳定的应及时安排其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结果,申报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费或定期伤残津贴等待遇,行政审批在石鼓路49号2楼;
4、工伤医疗费报销及工伤待遇的落实到洪武北路123号工伤支付科;
5、工伤医疗期内的工伤医疗费到工伤支付科报销,工伤医疗期一般为2年,超过2 年的或旧伤复发的,要申报医疗期鉴定,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办理
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一、养老保险
1、职工、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申报丧葬抚恤费的手续
⑴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填写《南京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减少花名册》,附火化单原件和死亡证明书各一份;
⑵在职职工人员死亡,填写《南京市参保职工终止保险一次性支付花名册》,附火化单原件和死亡证明书各一份;
⑶死亡人员若有直系亲属的要申请定期救济费待遇的,不能先报死亡,次月再审批遗属定补;应填写《南京市职工(离退、退休、退职)待遇审批表》,附定补人户口簿、死亡证明书复印件、火化单原件、死亡人档案等相关证明一次性办理审批手续;
⑷办理时间;每月4-29日于养老支付科审批,落实支付手续。

死亡有赔偿的,要提供赔偿协议书,保险处实行差额支付。

2、供养直系亲属的管理
⑴资格验证每年6-8月份,具体时间见养老支付科通知,填《资格验证花名册》附材料,如有变化,咨询养老支付科.
⑵减少,附死亡或达到停止定期救济费的证明材料,填写《南京市职工或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减少表》申报。

3、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变更与审批
正常情况填《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及待遇变更审批表》附相关材料,在养老支付科
审批(原在养老处审批)和落实待遇支付事宜。

如93年底前退休、退职人员现户口农转非而增加养老金等;属于纠错的,要书面发文至劳动局由局办转批落实。

4、社会化发放
开户行在由社会保险中心定,如当月有新开户存折,25日以后到开户行查领。

二、生育保险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到生育科(水西门97—1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和报销手续,单位经办人于次月的1-10日内到医保中心领取回执,报销金额及生育津贴以银行转帐的形式直接划入单位帐户。

所带资料:
1、填写生育保险审批表,单位盖公章;
2、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发票(包括产前建大、小卡期间检查和化验费及住院费)
3、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携带结婚证、病历、双处方、发票,其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流产术还需携带病假条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计生费用的,在办理报销手续时,还需携带《户口簿》
三、失业保险
对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在转移档案时一并办理失业救济金的审批手续,地点在水西门61号2楼失业登记科。

申报需带材料:终解备案及失业审批表、员工档案
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审批表报到联,带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照片到户口所在区保险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申领手续。

四、医疗保险
1、长驻外地登记:长驻外地人员一定要办理长驻外地登记,否则在外地发生了统
筹支付的医疗费用难以解决,在综合科办理;
2、门特、门慢、门精登记,分别在医保中心相应科室确认登记。

长驻外地也有三门的,也一定要按规定进行确认登记;
3、零星报销、死亡职工退休(职)人员个人帐户退款
每月1-10号办理,隔月到柜台查询审核情况,通过的办理领款手续;
4、社会保障卡的补办手续
贴照片到水西门61号301登记,次月20日后到水西门301综合科查领;如是医保卡失效、遗失急用等情况,由其本人或亲属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相片等相关材料到水西门301办理补办手续,交15元。

5、大病救助费解交问题
退休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了从医保个人帐户中划缴的手续,在册职工现按月代收代缴。

6、新退休人员,次月凭退休审批表到医保综合科窗口进行退休确认,要补缴医保费的要一并补缴;
7、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问题:有离休人员的单位离休医疗统筹费,每年分两次,直接从基本帐户中托收,现标准为8800元/年;
8、自由职业者今年2月份起可在所在区投保所办理医保参保手续(间断3个月以内的,可办续保手续);
9、外地登记人员每年初到综合科办理一次个人帐户退款手续。

四、工伤保险
1、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工伤人员在医疗终结或伤情基本稳定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在申报材料完备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复核工作,并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拨付给单位。

单位经办人于申报次月办理时间内到原窗口领取复核后的报销凭证。

携带材料:工伤认定书、原始发票、病历、双处方、出院小结(记录)、用药明细、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2、办理定期伤残抚恤金程序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1-4级的,由单位统一办理工伤社会化发放手续,并于申报次月15日以后领取银行存折。

家居为地的可以邮寄或邮汇。

享受待遇的人员必须每年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供生存证明。

携带材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审批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职工工伤认定书》和《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
3、办理一次性伤残抚恤金程序
由单位统一办理。

在申报材料完备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复核工作,并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拨付给单位。

单位经办人于申报次月办理时间内到原窗口领取复核后的报销凭证。

携带材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审批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职工工伤认定书》。

4、办理辅助器具费用报销程序
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时,由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申请表》报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批准后进行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由单位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在申报材料完备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复核工作,并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拨付给单位。

单位经办人于申报次月办理时间内到原窗口领取复核后的报销凭证。

携带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始发票、《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申请表》、《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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