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创业政策介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日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稳定社会保险缴费政策。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将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是原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执行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三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四是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人社意见】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意见】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8〕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要求,增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识,完善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动创业创新,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至2018年,全市新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2个,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3个,孵化初创企业500户以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10000人;全市扶持自主创业10000人,带动就业50000人。
二、确保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支持(三)加大资金支持,确保资金发放顺畅。
省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下达我市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分配计划,科学、合理用足用好省级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资金具体用款项目和要求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四)创业培训补贴。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纳入省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2500元。
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
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创业活动日益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创业的支持和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广东省作为经济大省,其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代表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以及孵化器的发展状况。
二、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1、财政支持:广东省政府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提供创业补贴、租金补贴、水电阶段性优惠等政策,减轻创业者的经济压力。
2、金融支持:广东省政府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创业者的多样化需求。
政府还设立了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为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提供保障。
3、税收优惠:广东省政府为创业者提供了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在内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创业者的经营成本。
4、创业培训:广东省政府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通过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和培训课程,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广东省孵化器的发展状况1、孵化器数量:广东省的孵化器数量众多,覆盖了全省各大城市。
这些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基础设施,降低了创业的门槛。
2、孵化器类型:广东省的孵化器类型丰富,包括科技园区型、大学院校型、企业型等多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孵化器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
3、孵化器服务:广东省的孵化器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包括项目对接、融资支持、法律咨询、人才引进等。
这些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了从初创期到成长期面临的各种问题。
4、孵化器成果:经过多年的发展,广东省的孵化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一大批优秀的初创企业经过孵化器的培育和支持,已经发展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
四、结论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的发展状况表明了政府对创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这些政策和措施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了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创新活力。
【人社意见】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意见】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8〕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78号)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要求,增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识,完善我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动创业创新,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二、目标任务至2018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政策扶持、项目引导、培训提升、服务保障、部门联动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大力实施“全民创业”战略,深入开展全民创业活动,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扩大创业规模,提升创业质量,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培育区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3个,示范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2个。
培育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2个,示范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1个。
力争培育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1个。
培育科技孵化器1—2个。
孵化初创企业300户以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2000人。
全区扶持自主创业1300人,带动就业6500人。
三、落实措施(一)弘扬大众创业精神,营造良好氛围1.加强新时期政策宣传加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学生创业”,“青年创业”,“乡贤回乡办实业”等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T型广告牌、LED 显示屏、梅江宣传网站和杂志、“梅江直播”、梅州日报梅江专栏等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政策以及全区创业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扩大社会知晓率。
广东省最新创业政策
广东省最新创业政策广东省最新创业政策对于那些初出校门怀揣创业梦想的年轻人来说,创业该怎么开始?国务院又为他们准备了哪些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又有哪些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呢?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5.免费创业服务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10.改革教学制度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广东省有什么优惠创业政策呢?1、减免登记注册上的收费至于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则按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2、最高可申请300万元贴息贷款广东还将拿出“真金白银”加大培训资助力度。
根据《意见》,2015年至2018年,省财政安排25亿元,统筹用于省级促进创业补贴项目支出,以及对各地的补助支持等。
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相应补贴,比如参与创办企业培训的,每人最高可获1000元补贴。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首批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首批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2•【字号】梅市府办〔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首批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今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加大“双创”政策宣贯、构建创业创新平台、设立创业创新基金、强化投资融资服务和举办创业服务活动等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鼓励创业、支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浓厚创业氛围,涌现出一批发展势头强劲、经营状况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优秀创业企业,成为推动全市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引擎、新动力。
为大力宣传优秀创业项目企业的成功经验,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梅州市艺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家帮网上购物商城”项目等10个项目为梅州市首批优秀创业项目,并分别给予20万元资助。
希望受资助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振奋精神,抢抓机遇,不断推动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同时,希望全市创业者和创业企业以优秀项目为榜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抓手”,聚焦产业和项目,大力实施“一区两带”发展战略,为全力加快梅州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梅州市首批优秀创业项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附件梅州市首批优秀创业项目⒈梅州市艺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家帮网上购物商城”项目(市直)⒉梅州市玉庭文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古民居活化开发利用”项目(市直)⒊梅州市梅台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文化创意推广传承”项目(梅江区)⒋广东李金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梅县区)⒌广东红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现代体育健身器材生产”项目(兴宁市)⒍梅州市绿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高端园林机械设备生产”项目(平远县)⒎蕉岭县佰霖荧光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荧光原料生产”项目(蕉岭县)⒏广东衎衎实业有限公司“有机饮料食品生产”项目(大埔县)⒐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生产应用”项目(丰顺县)⒑广东科聚通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平安校园”项目(五华县)。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梅市府办〔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突出实体经济、乡村振兴两大重点的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老区苏区加快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加大有效信贷投放。
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
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
鼓励银行机构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推动新增贷款投向实体经济并保持适度增长。
鼓励各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用好“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三大融资平台,切实提升融资效率。
促进政银企信息共享,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严格落实减费让利政策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
加强存款利率监管,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吸引外来投资优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吸引外来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梅市府[2008]58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9.08【实施日期】2008.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吸引外来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吸引外来投资优惠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八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吸引外来投资优惠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转移园)投资兴建生产性企业,加快转移园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转移园内,2008年9月1日后在市本级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生产性企业适用本办法,不再适用《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7〕18号)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者,是指在转移园投资开发、兴办生产性企业或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协调转移园在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工作中的问题,为入园投资者提供如下服务:(一)实行“一个中心”服务投资者,由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二)实行“一条龙”审批项目。
凡是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材料齐全的项目,即到即办;(三)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投诉。
市外商投诉中心和市政务投诉中心设立投诉电话,每天24小时值班,为投资者提供全程式、全方位、“保姆式”的个性化服务;(四)实行“一个口子”收取行政规费。
需缴交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和上缴财政。
第五条对转移园内生产性企业的下列行政事业管理职权,除省以上管理的事项外,均由市府直属及中央、省属驻梅市级的相应行政事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一)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二)税务登记、征收、稽查;(三)申办法人代码;(四)项目立项、登记、备案和审批;(五)征收、征用和收回、购回土地;(六)开发建设的总体、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用地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安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核发等。
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申请流程(梅州创业办)
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申请流程一、项目简介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英文简称YBC),是由团中央等7家机构于2003年共同发起,旨在帮助青年创业的公益项目。
目前,YBC成立了13个省份、47个市级的地方组织,汇聚了8000多个导师志愿者,培育了3000多个青年创业项目,带动就业8万多人。
YBC梅州办于2011年11月29日正式成立。
二、扶助对象1、18-35周岁的青年2、失业、半失业或者待业;3、有很好的商业点子和创业激情;4、缺乏商业经验;5、筹措不到创业启动资金。
三、扶助办法1、创业咨询和培训;2、3-5万无担保、无抵押、免利息的创业启动金贷款,从获得创业启动资金的6个月后开始偿还,3年还清;3、导师辅导;4、引导青年进入工商网络;5、传承商业文明。
四、申报程序1、申请人登陆网页(/),下载《创业基金申请表》和《商业计划书》填写完整提交YBC 梅州办(梅州新中路6号市人力资源市场7楼),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zqncy@);2、YBC梅州办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基本条件的筛选;3、通过基本条件筛选之后,YBC梅州办会安排一位指导老师与申请人沟通、指导申请人的项目,并填写意见表;4、通过初审后,YBC梅州办对通过预审的项目将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和面试,对项目的真实性、可操作性和创业者本人的能力、品格及其家庭和社会背景进行综合考察、评分,评分达到80分以上者即为通过面试,低于80分者被要求进一步完善或直接拒绝;5、通过地方项目评审会之后,YBC梅州办将把申请人的材料上报到YBC全国办公室参加复审;6、通过YBC全国办复审之后,YBC梅州办将与申请人签订资助协议,发放创业启动金贷款,配备“一对一”指导老师。
五、项目筛选和评审原则YBC项目评审标准严格执行YBC制定的《YBC模式标准典章》,其核心原则如下:1、基本条件。
必须符合扶持对象的四条规定,向YBC 梅州办申请的、其创业地点必须在梅州市境内,原则上必须是初次创业,截止申请提出日期申请者的营业执照不得超出一年时间,有明确证据因灾受损的二次创业者可以例外。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已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方向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六章政策支持第七章退出机制第八章附则梅州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州市实施“鸿雁计划”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等精神,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领军人才,全面激发梅州人才工作的内生动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委组织部的业务指导下,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团队与紧缺领军人才引进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他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支持方向第三条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聚才作用,重点支持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工业等产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主动引进一批先进适用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发展能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支持和鼓励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优秀科技成果在梅州转移转化,以项目落地带人才。
大力搭建科技人才服务链,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多渠道借智用才。
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让更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参与其中、汇聚梅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梅市府办〔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6日梅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7号),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工作部署,以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细化工作措施。
力争2017年底前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更大成效,着力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⒈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地、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彻底梳理,形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梅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梅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梅市府〔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梅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梅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3日关于促进梅州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进一步加快梅州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梅州综保区”)建设发展,提升综保区竞争力,打造辐射带动粤东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平台和强大引擎,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对象本措施适用于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梅州综保区管辖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所涉进口、出口指一线进、出境,进出口数据以海关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最终统计在梅州综保区的数据为准。
二、支持加工制造类企业(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厂房建设投入5000万元—2亿元,按实际金额的3%给予奖励;2亿元及以上,按实际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机器设备投入5000万元—2亿元,按实际金额的3%给予奖励;2亿元及以上,按实际金额的4.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二)外资落户增资扩产奖励。
对区内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亿元的新项目、超过7000万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梅市府办[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1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通过培育创业主体、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等措施,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开展多种形式创业活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城市活力与竞争力,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本意见所称的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本市新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践活动。
(二)目标任务。
按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争创创业型城市的目标要求,积极推动各种形式的创业活动,至2013年,在全市建立政府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批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型街道(镇)。
大幅度提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人数在全市新增就业中的比例,从2011年到2013年,力争重点扶持3000户私营企业和1万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带动8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的目标。
二、落实政策,鼓励创业(三)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创业。
围绕我市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结合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以机电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铜系列加工、生物医药四大新兴产业为主导,辅以农副食品产品加工、服装、纺织等传统产业发展体系开展创业。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06•【字号】梅市府办〔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6日梅州市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为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八次全会部署和要求,支持我市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进一步激活工业存量,提高工业企业质量和效益,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适用对象本措施适用于在梅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纳入投资统计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新升规、研发机构建设、厂房固定资产投资、人才奖励等项目。
二、实施设备更新叠加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在省对新设备购置额予以设备事后奖励的基础上,财政部门配套10%进行叠加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奖励资金总额省市累计不超过55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实施财政贡献奖励从2019年起,对符合技术改造事后奖励(普惠性)资金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地市级分成部分的60%、县(区)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
梅州市柚专业合作社经营政策
梅州市柚专业合作社经营政策
梅州市柚专业合作社经营政策是针对梅州市柚子种植产业的一项政策措施。
为了推动梅州市柚子种植业的发展,梅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营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柚子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运营。
首先,政府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共同种植和经营柚子。
合作社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土地承包、农机设备、技术指导等优惠政策,降低种植成本并提高产量和产质量。
此举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还可以提升柚子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其次,政府支持柚子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营销和销售。
合作社可以得到政府的市场信息支持,提供市场需求预测和价格指导,帮助合作社更好地制定销售策略和推广计划。
政府还鼓励合作社与外地企业和商家进行合作,拓展销售渠道,推动柚子产品走向国内外市场。
此外,政府还提供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获得低息贷款和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提升资金流动性和经营能力。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减轻经营成本和负担。
最后,政府还鼓励柚子专业合作社加强技术创新和科学种植管理。
合作社可以得到政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提升柚子种植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政府还鼓励合作社进行柚子品种改良和特色产品开发,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总的来说,梅州市柚专业合作社经营政策旨在推动梅州市柚子种植业的发展,通过支持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优化市场销售环境,提供金融和税收优惠等支持,促进技术创新和品种改良,进一步推动柚子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梅市府办〔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3〕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8日梅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省政府扶持个体工商户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我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助力梅州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3〕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1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支持具有一定产值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拓展其发展空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为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推动梅州高质量发展夯实经济基础。
通过建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培育名录库,推动一批具有一定产值、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力争至2025年底全市培育“个转企”1000户(其中2023年300户,2024年330户,2025年37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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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创业政策介绍
梅州市是中国广东省下辖的地级市,位于粤东地区,是粤东经济圈的
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粤东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梅州市一直致力于推动创
业创新发展,积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支持和帮助。
下面是梅州市创业政策的介绍。
一、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梅州市为符合创业条件的青年人士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人的年龄、学历、业务经验等条件没有严格的限制。
通过此项
政策,创业者可以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贷款额度,帮助他们启动和发展自
己的创业项目。
2.创业基金支持:梅州市设立了创业基金,为有创意和创新能力的创
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该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社会资金捐助,可
以用于项目启动资金、研发费用、市场推广等方面。
创业者可以通过申请
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提升创业成功的机会。
3.创业培训计划:梅州市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系统、全
面的培训内容和指导。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分析、商业计划书撰写、财
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培训,创业者能够提高自己的创业
能力和管理能力,增加项目成功的几率。
4.创业场地租赁补贴:梅州市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租赁补贴政策,减轻
创业成本。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使创业者能
够在初期承受更低的租金压力,专注于项目的发展。
二、创新扶持政策
1.科技创新基金支持:梅州市设立科技创新基金,为科技型企业和创
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该基金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可以
用于研发费用、技术引进、专利申请等方面。
创新者可以通过申请获得一
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2.人才引进计划:梅州市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专业人才,从各个层面上推动创新发展。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梅州市提供住
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医疗保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对于创新人才和专
业人才,提供创业项目资金支持、科研平台建设等支持措施。
3.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梅州市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建设,为创新创
业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创业平台。
通过建设创新创业园区,提供办公
场地、技术支持、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吸引和扶持创新创业项目。
三、金融扶持政策
1.创业贷款支持:梅州市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信贷支持。
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较低的利率和灵活的
还款方式,以满足创业者的资金需求。
2.导入担保机构:梅州市鼓励引进担保机构,为创业者提供相关的担
保服务。
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创业者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机会,提高创
业资金的筹集能力。
3.创业投资基金:梅州市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为优秀的创业项目
提供风险投资支持。
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总的来说,梅州市对创业者和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了丰富的扶持政策,
旨在激发创业热情和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创业者可以通过申请各项
政策,获得资金支持、培训指导和场地租赁补贴等支持,降低创业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的可能性。
创新创业者也可以享受到政策的支持,减轻创新成本,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在金融方面,梅州市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引进担保机构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