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调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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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调转流程
第一篇:会计证调转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流程
一、省内调转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调转申请并提交;
2.等待调出地审核通过;
3.审核通过后,个人前台待办事宜可打印调转表;
4.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表,及其他调转表上要求携带的资料去调入地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正确填写属地、调入地单位(调入地单位请填写工作单位,不可直接填写财政部门),并提交审核。
提交后请等待审核,待办事宜会显示以下状态,未审核时可撤销申请。
2.调出地受理通过后(调出地受理通过时限一般为一个星期),待办事宜提示以下状态
3.打印“登记表”(一式三份);
4.于90日之内去调入地现场办理转入手续,调入地接收确认调转成功。
5.特殊情况:调入人员填写调入地错误,调出地审核前可自行撤销,重新填写;调出地已审核,调入地未审核,需本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局现场办理,撤销调转,撤消后可重新在网上申请办理调转手续。
二、调往省外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调转申请(必须与调入地财政局联系好确认接收)后再提交审核;
2.待办事宜提示打印调转表(一式三份);
3.持相关资料直接到调出地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4.调出地办理结束(一个月以后,90天之内)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表,及其他调转表上要求携带的资料去自己选定的调入地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2.填写调出申请
提交后待办事宜显示
注:会计人员需要和调入地财政部门联系,确认能接收方可办理转出。
3.打印一式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出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注:转出手续可以代办,但是代办人必须持需转出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式三份的调转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调出地管理员受理后,会计之星首页即可查询转出人员信息。
4.会计人员持相关手续到省外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请在调出一个月之后,90日之内去调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5.特殊情况:(1)调转人员申请时如未找到调入地财政局属地,请与调入地财政局联系是否已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进行调转,未使用平台的暂时不得办理调出。(2)办理调出后一个月后仍未在所选调入的属地查询到调转信息请及时与调出财政局联系,重新处理调转数据。
三、省外调往省内基本流程:
1.会计人员须在会计之星“注册”,注册时填写真实的信息;
2.等待个人界面待办事宜提示“换证申请”,填写并打印;
3.会计人员持调转表、申请表及二代身份证、其他资料到调入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4.调转成功,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步骤如下:
1.外省转入会计人员,需要先在“会计之星”首页进行“注册”,并确定调出地财政局已将信息放入财政部平台,我省不接受非平台调转人员(如下图)。
2.调出地须将会计人员的调转信息放在“财政部调转平
台”上,我省会定期定批的接收会计人员,接收后导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接收周期为自调出地财政局将信息放如平台后一个月内),会计人员在个人界面就可看到本人的档案信息。
3.有“待办事宜”的提示后,按照待办事宜提示填写换证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
4.携带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换证申请表、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调入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手续在转出日起90日内去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转入以及换证手续即可。
5.特殊情况:我省只接收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的调转数据,平台上没有数据的一律不办理调入手续,退回原属地。
第二篇:会计证调转
会计证调转
办理调入需获取资料:除照片外,同时获取原件和扫描件:
1、会计证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表。
2、学历证。
3、身份证。
3、会计证。
4、一张一寸彩照原件及扫描件或电子版(蓝底、红底均可)。
5、调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无调入单位的提供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办理调出手续:
1、从会计证调出地财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调出地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2、须获取资料:会计证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表及其他资料(其他资料可能不固定)。登录天津会计网(网址见右侧):填写信息、上传、打印资料。
1、进入“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点击进入“外省市证书调入”填写基本信息。
2、上传《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表》(此表也可与其他资料一起上传)。
3、打印出《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表》。
4、申请表上加盖调入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不需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登录天津会计网:
上传其他信息。
1、上传所有电子资料,详见“2“。
2、等待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为确保及时办理,应随时关注。
现场办理(1、现场办理前:跟财政局联系,确定具体要带的资料(可能并不需要带所有资料)。
2、大港区财政局会计科电话:632192751、审核通过后,打印受理通知单。
2、到调入单位所在地区、县财政部门办理(无单位的到户口或者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会计证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表及其他资料(其他资料可能不固定)。
(2)调入申请表。
(3)学历证。
(4)身份证。
(5)会计证。
(6)一张一寸彩照原件及扫描件或电子版(蓝底、红底均可)。
(7)调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无调入单位的提供户口本或者暂住证。
第三篇:会计证调转
黑龙江省调转至上海市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调出手续需携带:
1.身份证件(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除携带以上材料外,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