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安全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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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1、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2、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3、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4、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
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5、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
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6、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说明: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动火申请人、审批人、资料存档各一份。
7、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1)动火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动火前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且要持有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