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人寿保险合同范本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寿保险合同模板一、甲方:投保人(或单位)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基本信息1. 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3.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4. 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5.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6. 保险费及缴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7.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四、保险责任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对甲方进行人身保险赔偿。
2. 如果甲方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3. 如有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五、投保声明和保险利益申明1. 甲方承诺购买本保险合同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隐瞒、误导的情况。
2. 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在核定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责任时将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3. 如甲方发生保险事故,需及时向乙方通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进行理赔。
4. 如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合同。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或发生理赔为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和处理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有争议,应提交至相关法律机构裁决。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承担保险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年缴、季缴、月缴等)。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欠缴的保险费用及违约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保险金;(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保险期限届满。
3.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保险金并退还剩余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保险金申请。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3. 如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相关材料。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以乙方之生命为保险标的。
三、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此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日止。
五、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乙方应于每年到期前支付下一年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责任: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付标准如下:1. 身故赔付:乙方在保险期限内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向乙方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
2. 豁免保费: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甲方将豁免乙方后续的保险费用。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返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用。
2. 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发生其他约定终止事由时,本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八、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乙方身故,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战争、军事行动、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3)核爆炸、核辐射等核事故。
2. 乙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的疾病或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通知与送达:双方确认以本合同所留联系方式互相送达有关通知。
任何更改联系方式的,应在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未通知的,对方按原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送达。
2. 合同的完整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文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的约定和协议。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范本三篇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投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投保人寿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全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
2. 保险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体年限]年。
三、保险费及缴费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向乙方缴纳保险费。
2. 缴费方式:[年缴/月缴/季缴等]。
3. 缴费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每年/每月/每季的[具体日期]前缴纳当期保险费。
四、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保险金的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乙方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专业版5篇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专业版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人寿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是乙方及其指定的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乙方投保的总保险金额以及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2. 保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费。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应支付保险金额给受益人;(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残疾,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3)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
2. 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3)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除外责任。
五、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理由。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投保人支付最后一期保费后解除合同;(3)发生其他约定终止事由。
七、权益与义务1. 甲方的权益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保费;(2)甲方有义务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险咨询服务。
2. 乙方的权益与义务:(1)乙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享受保险保障;(2)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保费;(3)乙方有义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甲方。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篇1一、合同背景与目的本合同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人寿保险事宜上的权益和责任。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二、合同主体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公司名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三、保险标的本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风险。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具体金额]人民币,保险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五、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保险费用:[具体金额]人民币,支付方式为[年付/季付/月付],投保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按时足额支付。
六、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七、免责条款1. 因投保人故意行为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 被保险人在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与职业风险活动过程中发生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 其他约定免责情形(具体情形)。
八、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2. 保险期间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3. 被保险人因故意欺诈行为导致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用。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
2. 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慎评估,并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3.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与投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3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3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一、合同类型1. 甲方(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根据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规定,与乙方(被保险人)签订人寿保险合同。
2. 保险合同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人寿保险、万能型人寿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不同类型。
3. 保险合同中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受益人等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二、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承诺在合同有效期间,对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赔偿金(保险金额)。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伤残等,具体责任以合同条款为准。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根据不同保险产品的特点有所不同,包括短期保险、长期保险、终身保险等不同期限。
2. 保险期间开始时间为合同生效日,结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或乙方身故日。
四、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金的基准。
2. 保险金额可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但须经保险公司同意。
五、保险费1. 保险费是乙方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以购买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2. 保险费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不同方式,具体费率和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受益人1. 受益人是指在乙方身故或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受益权的人员。
2. 受益人可指定为个人或机构,也可根据乙方的意愿进行分配。
七、合同终止1. 合同终止可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根据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解除。
2. 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对保险事故进行赔付,但若已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以上所述为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的范文,具体条款以保险公司出具的合同为准。
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建议乙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咨询专业人员,以充分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等相关信息,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篇2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及效力第一条本合同包括保险单、保险承保通知单、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及本保险责任范围等书面文件,构成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之生命健康。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风险,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五、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甲方将根据残疾程度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3. 医疗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具体涵盖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保险费及未了结的保险责任。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因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
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将自动终止,甲方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如乙方的健康状况、从事的职业等。
2.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道德,自觉接受医疗诊断及治疗,避免故意扩大损失。
八、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的,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乙方参与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2)乙方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乙方因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人身伤害。
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单2019新版.doc
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单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申请,同意按下列条件承保。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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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号码│
│
投保单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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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姓名│
│ 性别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险人├──┼───┴────┴─────┴──┼──┬──┴───────┨
┃
│住所│
│邮编│
┃
┠──┼──┼───┬────┬─────┬──┼──┴──┬───────┨
┃投│姓名│
│ 性别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保├──┼───┴────┴─────┴──┼───┬─┴┬────┬─┨
┃人│住所│
│邮编 │
│与被保险│ ┃
┃
│
│
│
│
│人关系 │ ┃
┠──┼──┴┬──┬────────┬────┴───┴──┴┬───┴─┨
┃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受益份额┃
┃益├───┼──┼────────┼────────────┼─────┨
┃人│
│
│
│
│
┃
┠──┴───┴──┴────────┴────────────┴─────┨
┃*如无指定受益人,则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
┃*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5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投保乙方的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与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人寿保险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投保人寿保险,甲方为其指定人员(被保险人)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标的与期限1. 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人身生命及健康。
2.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责任与义务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a. 给付保险金;b. 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c. 支付身故保险金等。
2. 甲方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
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应对甲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及时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支付保险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b.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且经过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a. 保险期限届满;b.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c. 发生其他法定或约定的终止事由。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4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一、合同名称本合同名称为《人寿保险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投保人三、保障范围1. 本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疾病等情况下向其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具体保障范围详见保险合同条款。
2.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四、保险期限1. 本合同自乙方投保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终止。
2. 乙方可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继续保障。
五、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期限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如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有权中止对其的保险赔付和理赔服务。
六、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疾病等情况提供赔偿。
2. 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隐瞒或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赔偿。
七、保险金申领1. 乙方如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疾病等情况需要申领保险金,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保险金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核,并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八、合同解除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解除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扣除相应手续费用后将剩余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九、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
2.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以上为《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该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和乙方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第1篇示例: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越来越重视,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许多人选择购买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重要文件,起着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下面是一份关于人寿保险合同的模板,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保险合同双方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保险产品本合同约定的人寿保险产品为_______________,保险费为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___。
1. 在保险期限内,如乙方意外身故或发生因疾病导致的身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第五条保险金申请1. 若乙方身故,受益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甲方自接到保险金申请及相应证明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按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需要变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双方一旦确认变更内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1. 如因故乙方需要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填写相应的解除申请表。
2. 甲方收到申请后将按约定处理,并在解除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请求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属于双方。
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行困难,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人寿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生效。
以上即为人寿保险合同的模板内容,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被保险人与甲方签订本保险合同,就人寿保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签署,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2. 本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赔付条件。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保费:人民币______元整,支付方式______。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按期足额缴纳保费,甲方将承担上述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及其他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的信息。
2. 乙方应按期足额缴纳保费。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被保险人如变更住址、职业等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的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费,甲方发出催缴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时间内补齐。
2.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被保险人身故;(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七、争议处理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加条款1.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条款: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经医院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的提前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具体比例详见附加条款。
2. 豁免保费条款: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况,如严重伤残等,乙方可申请豁免剩余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最新-2019人寿保险合同(3篇) 精品
2019人寿保险合同(3篇)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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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寿保险合同范本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相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理应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能够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理应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升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能够变更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理应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因为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相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能够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对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理应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理应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理应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实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相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能够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