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弃物专业化处理适用增值税税率
企业处置废旧物资怎样计算应交增值税
企业处置废旧物资怎样计算应交增值税【摘要】为了鼓励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货交易以及企业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国家出台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本文依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常见的废旧物资处置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分类分析,以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正确计算税金,避免税收风险。
【关键词】废旧物资处置简易办法增值税额一、前言企业的废旧物资主要有:固定资产修理拆下的废旧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存货报废清理回收的废料;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替换下来的废旧物资以及生产、修理过程中回收的边角料等。
不同类型的废旧物资处理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亦不同。
加之部分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对财税,2009,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掌握不准确,税金计算不正确,从而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现给出相关概念如下: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签订固定资产购买合同,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则不属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不能够在2009年享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待遇。
另外,本文所提到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企业已使用过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转让不动产应交纳5%的营业税)。
本文中一般纳税人适用17%增值税率。
二、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处置所涉及的增值税问题1. 出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替换下来的废旧物资。
(1)出售的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废旧物资增值税
废旧物资增值税废旧物资增值税是指对废旧物资进行再利用、再加工或再生产等工艺后,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应纳税的税种。
废旧物资增值税的征收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一种税收政策。
本文将从废旧物资增值税的意义和作用、征收政策及措施、现状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废旧物资增值税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废旧物资增值税可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废旧物资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如何有效地处理废旧物资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废旧物资增值税的征收可以鼓励企业将废旧物资进行再生利用,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其次,废旧物资增值税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废旧物资中蕴含着大量有价值的资源,通过征收废旧物资增值税,可以激励企业对废旧物资进行再加工或再生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
废旧物资增值税的征收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税率、征收方式和征收范围等方面。
首先,税率是影响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的重要因素。
税率的设定应根据不同的废旧物资种类以及其再利用、再加工或再生产的程度来确定,以达到鼓励再利用和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其次,征收方式是指对废旧物资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可以采取税码申报、实物申报等方式,以确保税收的合理征收。
最后,征收范围应明确规定应征税的废旧物资种类和征收主体,避免税负转嫁和漏税等问题的发生。
目前,废旧物资增值税的征收在我国已经开始推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废旧物资的种类繁多,如何确定不同种类废旧物资的增值部分并进行征税是一个难题。
其次,废旧物资产业链条较长,涉及多个环节和主体,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管也是一个挑战。
另外,废旧物资增值税的征收需要与相关政策和措施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征税体系和政策支持,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果。
展望未来,废旧物资增值税的征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资源稀缺性的加剧,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和资源利用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
废旧物资增值税的征收可以激励企业加大对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力度,形成良性循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4.29•【文号】财税[2001]78号•【施行日期】2001.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财税〔20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
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5.27施行日期2005.05.27文号国税函[2005]544号主题类别增值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
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回收经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2)开户银行许可证;(3)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回收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进行实地审核,属实的予以免税资格认定,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上加载免税标识。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生活废弃物时通过指定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现金。
五、回收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
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1、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6、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收购凭证的具体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12.30•【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问答】垃圾清运服务的税率如何确定?
【问答】垃圾清运服务的税率如何确定?展开全文2017-01-01税闻垃圾清运服务的税率如何确定?答复:纳税人提供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6%。
纳税人提供生活垃圾以外的垃圾清运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6%。
因为城市规划调整或者棚户区改造等原因,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如何征收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应该如何确定?答复:在总局未明确之前,暂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和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16号)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成本利润率执行。
即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属于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其计税销售额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予以核定。
各省辖市的成本利润率,暂按营改增前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确定的成本利润率执行。
纳税人以投融资建设模式开展的建设项目,如BT(即建设-移交)、BOT(即建设-经营-移交或转让)、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复:暂按以下要求办理:(一)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目前,BT项目的推进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投资方参与建设,承担项目的融资、投资和施工等职责,但不成立单独的项目公司;二是投资方不参与建设,通常为单独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融资、投资等职责,并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9.09•【字号】苏国税发[1998]第019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的通知(苏国税发[1998]第019号1998年9月9日)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省局制定了《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经营废旧物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支持和促进旧物资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再次进入生产、流通领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以及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流通为目的,从事废旧物资收购、挑选、整理、再销售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废旧物资经营者)。
第四条凡经有权机关批准开业领取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废旧物资经营者,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废旧物资经营者跨市(县)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对领取临时营业执照从事国家规定的废旧物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
第五条对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机电设备等废金属回收的废旧物资经营者,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除了审核其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外,还必须查验其是否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通报。
垃圾处置劳务的税务问题
垃圾处置劳务的征税问题单位提供垃圾处置劳务如何缴纳流转税一直是个政策比较模糊的问题,作者在这里做简单的分析,以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参考。
一、相关政策介绍(一)营业税的政策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垃圾处理劳务从环保的角度来说,应当给予免税,但是这里却说不征收营业税,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应当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文件没有明确,这个政策实际上还是没有把问题说清楚。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3号)规定,近期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以下简称《批复》)下发后,各地对各类垃圾处置费是否均不征收营业税的理解不一。
为统一政策,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批复》中所称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垃圾处理劳务"是指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
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整理、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所取得的垃圾处理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从上述可以看出垃圾处置劳务分为了两大类。
一类是垃圾清扫、整理、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则应当按“生活服务业——其他生活服务业”纳税。
另一类是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该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的政策分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附件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提示1】“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
【提示2】“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废旧物资出售的税务处理
废旧物资出售的税务处理(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三)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即专营旧货的单位)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详见下表: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4%)×4%÷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增值税=售价÷(1+17%)×1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
废旧物资的增值税税率
废旧物资的概念1、旧货:财税字[1998]6号文中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旧生活资料。
”财税(2009)9号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旧货是指使用过的仍保持原有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
中国旧货业协会2005年公布了旧货品质鉴定标准:“旧货,二手商品,库存积压商品(生产日期超过三年以上)已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处于储备、使用或闲置状态,保持原有基本使用价值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2、废旧物资的概念:财税[2001]78文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废旧物资(废品、下脚料)是指已经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废品,这种废品是对某一生产环节、某一消费领域而言。
经回收加工还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一是废旧物资(废品、下脚料)残存着原物资的使用价值;二是废旧物资(废品、下脚料)在某一应用方面使用价值丧失,但其废旧物资在另一方面使用价值尚存;三是废旧物资(废品、下脚料)经简单加工,或不经加工就可恢复其使用价值;四是废旧物资(废品、下脚料)经深加工,可恢复其原始的形态和原有的使用价值。
2、再生资源:财税(2008)157号文规定:是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即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上述加工处理,仅指清洗、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
增值税的征收率统一为3%(财税(2014)57号。
专业化处理废弃物的增值税申报流程
专业化处理废弃物的增值税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专业化处理废弃物的增值税申报流程详解在环保日益重要的今天,专业化处理废弃物已经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新知识]污水处理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污水处理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污水处理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污水处理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答: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销项税税额-(进项税税额+上月留抵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
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
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根据新规定,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
如果您所说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含税的(即为贵公司收到的包括增值税的款项),那么,您就要换算成不含税的,即:主营业务收入=收取的款项/(1+17%)增值税销项税额再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直接乘17%。
如果你所说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含税的,那么,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直接乘17%。
污水处理的收费相对比较正规,国家的管控比较严格,所以有规可循。
什么是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
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
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
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
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2019年4月1日起,中国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率。
本文详细介绍了污水处理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也介绍了什么是增值税税率。
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会计,特别是污水处理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清楚,污水处理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一种企业,增值税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如本文所示。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适用于污水处理企业吗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适用于污水处理企业吗a环保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该公司财务总监咨询会易网专业顾问,a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加计抵减吗?如果可以,是按15%还是10%加计呢?a公司财务总监给会易网专业顾问一个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对生活服务定义,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a公司财务总监认为,a公司从事的污水处理是属于生活性服务业,可以按照15%享受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
于是,会易网专业顾问查阅了文件,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款规定,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同时规定,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其中,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那么,污水处理属于生活服务业还是现代服务业呢?会易网专业顾问查阅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销售废品废料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应当如何纳税?
销售废品废料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应当如何纳税?
纳税人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或者将报废设备拆除后变卖残料(如废铁、废塑料等),以及销售旧书籍、报纸,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应当如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单位和个人销售这些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报废设备残料以及旧书籍、报纸适用的税率应按照法规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第(二)款第3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税率为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报废设备经拆除后变卖残料,其性质、功能已与原设备不同,按照(财税〔2009〕9号)规定,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综合上述分析,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料、报废设备的残料、旧书籍、报纸,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下脚料、报废设备的残料为17%;旧书籍、报纸为13%。
虽然这些物品价值低且不是企业的常态经营行为,但因其适用税率不同,也应引起财务人员的重视。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废弃物专业化处理适用增值税税率
现代生活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废弃物产生,比如各种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垃圾等)、污水、污泥、废气等,这些废弃物都需要进行专业化处理,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甚至实现循环利用。
营改增以前,纳税人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处理处置,都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营改增之后,因“劳务”与“服务”概念相近,范围较难准确区分,有部分纳税人不清楚自己该适用哪一档增值税税率,为此,总局在9号公告中区分不同业务模式,对废弃物处理业务适用税率进行了明确。
(一)第一种情况
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实质是提供了一种“服务”,属于营改增“现代服务”税目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应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例如,一家垃圾处理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并收取了处理费用。
该公司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是进行填埋,没有产生能
够继续销售的货物,那么他提供的就是一种“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应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再比如,一家污水处理厂,受一家制药厂委托,对制药厂产生的废水进行净化处理,并收取了处理费用。
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流,没有产生能够继续销售的货物。
那么,污水处理厂提供的也是一种“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第二种情况
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加工”的定义,受托方应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例如,建筑公司引入专业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公司,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加工成再生砖,再生砖归属于建筑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公司提供的就属于“加
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再比如,农场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每天产生的动物粪便进行收集、处理,加工成的肥料归属于农场,那么,专业机构也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第三种情况
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处理后虽然产生货物,但货物归属于受托方,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加工”的定义,受托方实质上还是提供了“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应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另外,受托方如果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则按照销售货物,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例如,一家垃圾处理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并收取了处理费用。
该公司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是进行焚烧发电,并将电力销售给电网公司。
此业务实际上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看:一是为政府部门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二是销售电力,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9号公告对废弃物处理的适用税率进行明确后,原来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是,被划为“服务”的废弃物处理业务是否还能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初衷是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凡是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条件的,即使被划分为“服务”,也仍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