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以“四严四结合”狠抓“关键少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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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以“四严四结合”狠抓“关键少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市委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通过“四严四结合”方式,狠抓“关键少数”,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一、全管全严,重点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监督。

市委始终抓住“关键少数”不放松,统筹兼顾,确保监督管理“一个都不少”。

出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市委政府领导班子首办负责制度》《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委常委会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关键少数”的工作作风和廉洁意识。

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明确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促使“关键少数”依规用权,尽责担当。

二是紧扣责任落实从严监督。

建立并实行“双查双述双报告”机制(即:“两个责任”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双查”制度;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和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分别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双述”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
工作报告,各级纪委(纪检组)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工作报告的“双报告”制度),不断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出台《规范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用人行为办法》,实行跨部门干部交流任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等部门“关键少数”进行异地交流任职;对市直部门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党政“关键少数”和重点、热点岗位“关键少数”全部进行交流调整,有效防治“中梗阻”和权力寻租、“小官大贪”等现象发生。

三是以“关键少数”辐射带动“全覆盖”监督。

通过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廉政教育、从严考核以及落实全方位监督等举措,确保“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充分发挥政治过硬、廉洁自律、苦干实干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严格落实。

二、真管真严,明晰责任与强化追责相结合
一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的作风治理。

市委出台“两个责任”清单,确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各67项,市委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带头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党委不向纪委推卸责任,主要负责人不向班子其他成员推卸责任,上级部门不向下级部门推卸责任“三个不推卸”。

在全市部署开展“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作风建设和“三政两不为”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关键少数”中存在的“三怕”(怕碰矛盾、怕担风险、怕担责任)、“三缺”(缺乏政策水平、缺乏纪律观念、缺乏
敬业精神)、“三弱”(大局意识弱、服务意识弱、法治意识弱)问题,对庸懒散软拖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在全市通报曝光,用严格的问责推进“关键少数”作风持续改进。

如,市纪委紧紧围绕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查不落实的人和事,对“建设之春”活动中艾依河滨水休闲公园项目推进不力的市林业局一名负责人严肃问责;对九污项目建设中因监管失职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负责人严厉追责;对中央环保督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问题,先后追责20人。

二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追责问责。

市委出台《关于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关键少数”“三不为”行为问责力度,目前已问责4人、通报2起。

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各级纪委加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关键少数”严格执行“三个清单”,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实到基层。

严格实行“一案四追责”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关键少数”的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用严厉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对违纪“关键少数”的执纪审查。

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严查“关键少数”违纪行为。

今年以来,共对8名处级干部给予党政纪处理,先后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纪腐败案件,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三、长管长严,日常监督与目标监督相结合
一是坚持把日常监督和关键节点监督贯通起来。

市委对标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紧扣“关键少数”工作作风,逐条逐项校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改进会风、文风、精简公务活动等“25条措施”,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针对“关键少数”职务调整、逢年过节、班子换届、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段,节点加节点的管、问题连问题的纠,不断强化其廉洁意识。

实行《新提拔处级干部财产申报办法》,建立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和换届选拔任用全程纪实等制度,用好纪检监察和干部监督信访举报平台,坚决防止违规用人和“关键少数”“带病提拔”。

二是坚持把上级监督管理、班子监督、自身监督结合起来。

市委落实“三前一后”工作方法,创新实行“关键少数”任前“签订一份廉政承诺书、开展一次任前廉政谈话、组织一次警示教育观摩、参加一次专题教育报告会”的廉政教育“四个一”制度,加强对新任职“关键少数”的警示教育,使其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出台《纪律审查谈话函询办法》,建立市委领导与部门“一把手”、部门“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约谈的有效机制,今年以来,共约谈120余人次、诫勉谈话25人次、函询11件次,使对“关键少数”的“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市纪委出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严格实行“七项纪律”“七个严禁”,对纪检监察“关键少数”从严教
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严防“灯下黑”。

三是坚持把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运用起来。

先后举办“电视问政”21期、“电视施政”26期,建立建档销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群众发现和提出问题;媒体紧盯和曝光问题;纪检部门抓住和督办问题”的“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做到“关键少数”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四、善管善严,考核评价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一是以善管促有为。

切实强化对“关键少数”的日常教育引导和管理考核。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等,坚持每年年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赋分和目标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并与“关键少数”的选任提名直接挂钩,突出在项目建设、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一线发现识别优秀“关键少数”。

二是以严管促实干。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及配套的《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不胜任担任现职的情形补充增加至23种,先后通过调离岗位、转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对年度考核中群众反映突出的82名“关键少数”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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