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西江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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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西江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思考
(肇庆海事局,广东 肇庆 526040)
LUO Wei-xing(Zhaoqing MSA,Zhaoqing, Guangdong 526040, China)
收稿日期:2020-2-17;修回日期:2020-10-23作者简介:罗卫星(1978—),男,湖北荆州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
罗卫星一、西江渔业船舶安全现状
西江沿岸渔民众多,仅肇庆市在册渔业船舶就有1 600多艘,渔民3 000多人。
他们有的专门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有的既从事农业生产也从事渔业捕捞作业,还有的仅在闲暇之余出来捕鱼,大都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经济能力差,有少部分人习惯了以船为家,起早贪黑,捕鱼卖鱼,生活状况较差,并且有部分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未经检验、未持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其作业安全状况亟需社会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西江2 214公里每年发生渔业船舶事故险情近100起[1]。
例如:2019年12月8日0800时,“桂梧州货1689”轮上行航经西江德庆回龙河段时,与正在上行习惯航路附近水域捕捞作业的“粤德渔84056”轮发生碰撞,造成渔船侧翻,船上2名渔民1人死亡、1人受伤。
经调查,两船均存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冒险航行、作业,未保持正规瞭望等过失。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随着该纲要的推进实施,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助推水路货运量递增和船舶向大型化发展,2019年西江航运干线界首至肇庆段171千米完成3 000吨级航道升级,同时启动了贵港至梧州西江290公里3 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5 000吨级江海轮已能到达西江封开华润码头。
而且,西江上的桥梁越来越多,仅西江干流下游已建桥梁数量就是20年前的2倍[2],这无疑给世代从事渔业捕捞的渔业船舶和渔民带来极大安全风险。
二、原因分析
(一)渔民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渔民知识层次、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水上交通规则,为抢占捕鱼作业的最佳时机和最佳水域,穿梭或作业于航道之中,占据航道、抢船头、不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等情形时有发生。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集中当地渔民
DOI:10.16831/j.cnki.issn1673-2278.2021.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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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3期
开展短期安全知识更新培训,但由于渔民文化层次和年龄较大等原因,培训效果并不明显。
(二)西江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差
几十年来,西江渔业船舶船体质量和船舶尺度一直没有改变。
大多数渔业船舶为约5—10米长的木质小艇,吨位较小,维护成本较低,相对于商船体积较小、防撞能力差。
虽然大多数渔业船舶都装有动力装置,但为节省成本,在捕捞作业和近距离航行过程中,均以人力为主;作业方式主要是放虾笼、布网和拖网捞蚬等捕捞方式,捞蚬船艇经常拖带大量帆布以增加拖力,造成渔业船舶操纵性差。
大多数渔船存在安全、救生和消防设备缺乏、号灯号型和安全标识不明显的安全隐患,夜间不按规定显示灯信号的行为比较普遍。
(三)商船存在较大的视觉盲区,渔业船舶与商船缺乏有效沟通
由于造船工业技术的提升以及市场运力的需求,西江商船逐步大型化,平均总吨由1990年的110多总吨增加到2019年的1 000多总吨。
船舶的大型化致使驾驶台视觉盲区增大。
例如:2019年2月抵达西江肇庆封开华润水泥码头的5 000吨级的江海轮“仕泰918”轮,总吨2 989,船长86.65 米,型宽16.50米,满载排水量6668.40吨,满载吃水5.1米,满载盲区50米,空载盲区150米。
然而,由于西江渔业船舶在安全生产设备配备方面除了号灯号型外,基本上没有配备与商船有效沟通的设备设施和装备,沟通渠道原始简单,导致商船与渔业船舶沟通不畅,经常出现渔业船舶不避让或避让不当的情形,引发商船与渔业船舶形成紧迫局面。
(四)西江灾害性天气增多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西江洪水增多、雾季增长。
2020年2月27日猩猩科学频道报道:Landsat 8卫星飞过南极地区上空时,分别于2020年2月4日和2020年2月13日拍摄到南极鹰岛的冰川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大量冰川融化,土地暴露。
枯水、洪水、雷雨大风和台风等突发性灾害气象水文天气的加剧,将给西江商船和渔业船舶避让带来一定困难。
(五)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对渔业船舶活动规律不掌握
西江沿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渔政监管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受限,执法船艇缺乏,执法装备配备不均衡,对渔业资源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对渔业船舶活动规律不掌握,对渔业船舶不按规定配备或显示号灯号型、不按规定配置和使用甚高频(VHF)通讯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救生圈和便携式救生衣等行为管理不到位,导致渔船水上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由于西江航运干线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特别是其航
行、停泊和作业行为,牵涉多个职能部门,地方应急管理、
渔政和海事部门也在探索加强合作,力求通过共享执法资
源、深化基层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解决执法资源
不足和不均衡等问题,共同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
改善渔业船舶安全行为,但因为法律法规、职责权限、隶属
关系和运转模式不同,终究没有脱离“多顶大盖帽”管不好
“一顶小草帽”的怪圈。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渔业船舶
水上交通安全状况,防范商船与渔业船舶碰撞事故发生,一
直是困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难题。
(六)规范渔业船舶水上从业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
全、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广东、广西两省
区内河避碰若干规定》对商船渔业船舶之间的避让行为和
避让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沿西江部分省(自治区)出台了
地方性法规,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并将渔业船舶安
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例如:《广东省渔业船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6)》第9条规定禁止渔业船舶在主
航道、通航分道、桥梁水域、枢纽闸口水域、横水渡口水域、
锚地、码头前沿以及回旋水域等通航密集区域从事捕捞活
动,《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4)》第9条
规定在桥梁水域内禁止从事捕捞、水产养殖、水生作物种
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第
27条规定航道内不得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和设置永久性
固定设施。
但关于渔业船舶在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
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并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等法律法规的缺失,不仅导致西江内河渔业船舶与商船之
间的航行、停泊和作业行为缺乏必要的协调统一,而且导致
基层海事执法人员对于渔业船舶抢商船船头行驶、占据商
船习惯航路从事捕捞作业、在锚地内穿梭等不遵守水上交
通安全秩序的行为乱象进行监管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由于沿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尚未制定具体规范性
文件或操作指引明确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检查规定和细则,
沿江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知如何协助上级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对策
(一)加强安全宣传
根据渔业捕捞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从业性质和生活
环境等特点,在每年休渔期或休渔期结束时,以渔业船舶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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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
管理研讨
员培训、燃油补贴发放以及安全月咨询服务日等为契机,开展有针对性且形式多样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逐步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尽可能利用身边发生的商船渔业船舶碰撞案例,特别是典型案例,增强警示作用;二是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事故多发水域、时段和原因,并大力宣传、告诫,正确引导、规范从业行为;三是根据渔业捕捞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单张,使宣传内容简单、容易理解,大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提高渔业船舶安全性能,畅通与商船沟通联系渠道
西江沿线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船舶交通流量、商船渔业船舶交通密度与航行安全和渔业资源保护的关系,逐步淘汰安全系数较差的渔业船舶,严格控制区域内的渔业船舶数量,严把燃油补贴发放关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并细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设备配置标准和管理规定,逐步提高当地渔业船舶安全性能,增强船体结构强度要求,要求按规定配置和使用VHF通讯设备、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和电子身份识别标签、救生圈和便携式救生衣等;增强渔业船舶安全标识和警示标示,如在渔业船舶顶棚贴反光标志、夜间悬挂彩色灯带等,确保作业渔业船舶明显可见,与商船之间沟通联系渠道畅通,能够有效避让,减少紧迫局面出现,防止碰撞事故险情发生。
(三)加强商船瞭望值班
航经西江的商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船上船员值班管理,保障船员合理休息,防止出现管理涣散、疲劳驾驶。
同时,商船考虑自身船型特点、雷达局限性、通航环境和水文气象条件等,制定详细的船上值班制度,合理安排值班,通过增派船员在船头加强值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消除自身视觉盲区和夜间、浓雾、暴雨等能见度不良期间的瞭望不足,强化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提高船舶防碰撞的预警预控能力。
(四)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控能力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西江干流水域水文、气象监测,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CCTV)、AIS和VHF等信息化设备在现场监管中的作用,及时预报台风、雷雨大风、洪水、雾、枯水等灾害性水文气象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甚高频、广播以及现场巡查等方式及时发布安全信息,以便商船、渔业船舶及早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调整西江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职能
虽然《交通运输部关于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41号)将原农业部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归了交通运输部,但未涉及渔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暂保持不变。
为改善西江航运干线交通秩序,统筹协调商船和渔船之间的航行、停泊和作业行为,提升渔船安全监管能力,建议按照渔业资源管理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将西江航运干线原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的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归交通运输部海事管理机构,同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由专业的部门做专业的事,解决长期存在的“多顶大盖帽管一顶小草帽”的问题。
(六)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在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渔民管理、捕捞行为遵守水上交通规则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规范性文件。
一是根据渔业资源分布和鱼类活动规律、渔业船舶渔民活动规律和作业方式、渔业船舶操纵性能、航道条件、船舶交通流、水文气象等因素,进一步明确渔业船舶在西江航运干线航行、停泊和从事捕捞作业应当遵守的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例如:不得在规划设计航槽,习惯航路,桥梁水域,狭窄、浅滩航段内从事捕捞作业,不得抢占商船船头,不得在锚地内穿梭等。
二是规划渔船推荐航路、划定渔船捕捞区和禁止捕捞区等,并明确渔业船舶扰乱正常水上交通秩序应受到的惩处规定。
三是制订地方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性规范性文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当地居民利用渔业船舶从事渔业捕捞的具体安全监督管理事项。
四、结语
本文虽提出了一些解决西江航运干线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但在改善西江航运干线通航秩序、提升渔业船舶安全管方面理仍存在诸多考虑不足,需要进一步
参考文献
[1]罗卫星.西江下游船桥碰撞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J].中国海事,2011(4):58-60.
[2]罗卫星.西江干流防商船渔业船舶碰撞对策[N].广州航海学院学报,2014.
(编辑:高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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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