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慈善总会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益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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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浙江省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浙江省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浙江省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4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12号)、《关于公布201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新增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浙财税政[2011]1号)三个文件,浙江省目前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共计196个(不含宁波地区),具体名单如下:浙江省慈善总会绍兴市慈善总会杭州市慈善总会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杭州市西湖区慈善总会新昌县慈善总会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绍兴县慈善总会杭州市下城区慈善总会上虞市慈善总会杭州市江干区慈善总会诸暨市慈善总会杭州市拱墅区慈善总会嵊州市慈善总会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金华市慈善总会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兰溪市慈善总会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义乌市慈善总会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慈善总会东阳市慈善总会杭州市高新开发(滨江)区慈善总会永康市慈善总会桐庐市慈善总会武义县慈善总会富阳市慈善总会浦江县慈善总会临安市慈善总会衢州市慈善总会建德市慈善总会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淳安县慈善总会江山市慈善总会温州市慈善总会常山县慈善总会温州市鹿城区慈善总会开化县慈善总会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舟山市慈善总会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瑞安市慈善总会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乐清市慈善总会岱山县慈善总会洞头县慈善总会嵊泗县慈善总会永嘉县慈善总会台州市慈善总会文成县慈善总会台州市椒江区慈善总会平阳县慈善总会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苍南县慈善总会台州市路桥区慈善总会泰顺县慈善总会玉环县慈善总会湖州市吴兴区慈善总会三门县慈善总会湖州市慈善总会临海市慈善总会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温岭市慈善总会德清县慈善总会天台县慈善总会长兴县慈善总会仙居县慈善总会安吉县慈善总会丽水市慈善总会嘉兴市慈善总会青田县慈善总会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云和县慈善总会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庆元县慈善总会桐乡市慈善总会松阳县慈善总会海盐县慈善总会龙泉市慈善总会海宁市慈善总会缙云县慈善总会嘉善县慈善总会遂昌县慈善总会平湖市慈善总会景宁畲族自治县慈善总会浙江省预防医学会浙江省国际美术交流协会浙江省杭州广宇慈善协会温州东方道德文化学会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台州市黄岩区义务工作者协会浙江省康复医学会台州市癌症康复协会浙江省海外交流协会浙江豪成慈善基金会浙江横店文荣慈善基金会绍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华坤教育基金会绍兴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华夏文化发展基金会绍兴县小百花越剧基金会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博爱教育基金会诸暨市海亮慈善基金会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诸暨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常山县教育基金会上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发展侨务事业基金会新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扶贫基金会金华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浙江省华福慈善基金会兰溪市教育基金会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东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金会浙江省康恩贝慈善救助基金会永康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武义县教育基金会浙江省龙游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磐安县慈善总会浙江省马寅初人口福利基金会衢州市孔子教育基金会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励基金会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交流基金会舟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台州市黄岩区慈善基金会浙江省绍兴县盛兴慈善基金会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发展基金会浙江省娃哈哈慈善基金会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涌泉奖助基金会浙江省网易慈善基金会天台县教育基金会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三门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义乌市教育基金会玉环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职工送温暖基金会仙居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舟山市东海教育基金会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宗文慈善基金会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永强慈善基金会松阳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潘天寿基金会(浙江)遂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教育基金会云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杭州市关爱孤儿基金会缙云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杭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龙游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青田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台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杭州市下城区老年基金会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浙江省舟山中浪慈善基金会杭州市萧山区老年基金会浙江中信金通教育基金会杭州市余杭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桐庐县老年基金会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临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浙江东湖教育基金会瑞安市公安民警救助奖励基金会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瑞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毓芳慈善基金会泰顺县育才教育基金会浙江圣爱慈善基金会苍南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嘉兴市教育基金会浙江省李书福资助教育基金会安吉县企业家助学基金会浙江绿色共享教育基金会绍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嘉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正文:----------------------------------------------------------------------------------------------------------------------------------------------------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已经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9日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规划、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地域范围为淳安县行政区域,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路径,实施特殊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地区。

第三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应当以千岛湖保护为核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遵循市域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重大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和重要区块建设和绩效考核,决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

集体“三资”巡察要点

集体“三资”巡察要点

集体“三资”巡察要点作者:占一熙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11期占一熙党的十八大以来,笔者所在的浙江省淳安县深化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到巡察内容范畴,有效地推动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笔者根据淳安县近两年农村集体“三资”巡察机制建设实践,分析梳理了农村集体“三资”巡察内容参考要点,以利于提高巡察质效。

一、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背景下,巡察时应重点检查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现象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农民承担的部分,应核查村级每年向村民收上来的款项与上交乡镇财政所,或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入账是否相符,严防部分村截留移用现象发生。

2. 村级动产与不动产处置,应核查村级是否存在部分款项不报账实行坐收坐支,致使个别村存在“浑水摸鱼”的问题。

3. 农民建房部分村收取建房押金,应核查村级是否存在建房押金既不退还又不入账,实行坐收坐支的现象。

4. 村级新建物业楼、异地购置商铺、资产盘活等项目实行租赁承包,应核查村级是否存在部分承包款不报账,实行坐收坐支的现象。

5. 村级实行公墓穴位有偿使用,部分村公墓穴位以市场价有偿转让给外村逝者安葬,应核查村级是否存在私下买卖公墓、设立“小金库”行为。

6. 村级收取历年积欠款、捐赠款项等,应核查村级是否存在不报账,实行坐收坐支等现象。

二、查验务工工资,剔除虚假务工近几年,由于淳安县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费用,从账内核算情况看,村级招待费明显下降,部分村甚至做到了账内“零招待”。

但据笔者了解,“零招待”远远没有实现,有些招待支出费用被村干部有意识地利用务工工资名义理由列支,因此应认真检查有无以村“两委一社”班子成员及他们的家属、好友、亲戚等人的名义虚列务工工资。

三、检查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全过程1. 查看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程序是否合规合制,如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处置有无招标程序,有无会议纪要等台账资料佐证。

2. 查看资源性资产流转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签订流转合同,转让、有偿使用价格如何确定,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拍卖处置价格如何确定等,杜绝出现低价处置或权力寻租现象。

淳安实施林相改造打造康美森林

淳安实施林相改造打造康美森林

淳安实施林相改造打造康美森林作者:叶少平叶军槐唐小华来源:《浙江林业》 2018年第11期淳安是浙江林业重点县之一,森林面积509.6万亩,森林覆盖率76.89%,林木蓄积量2338.5万立方米。

绿色是千岛湖的盛装,是淳安的生态底色,同时,改变林相单一、色彩单调的森林景观是淳安一直不断探求的目标。

针对以针叶林为主的单一林相结构,从2008年开始就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林相改造工作。

截至目前,累计改造面积18.59万亩,直接资金投入1.55亿元。

经过十年风雨兼程,不断前进,千岛湖森林结构更加完善,生态功能不断提高,景观效果更加显现。

先行先试持续发力打造康美森林久久为功规划先行启动早。

规划是龙头,是纲领。

有了规划才有方向,有高标准的规划,才能有高标准的建设。

2008年3月,以防范松材线虫病,保护森林生态为主要目的,组织编制了《千岛湖万顷森林景观改造工程总体设计》,提出在2008-2012年间实施淳安县环排岭半岛森林景观改造15万亩的目标。

2011年11月,以全县景区化为目标,全面提升森林景观效果的景观化改造为目标,根据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组织编制了《淳安县“十二五”林相改造规划设计》,提出在“十二五”期间以环排岭半岛的湖区松林改造为重点、向境内五条重要公路沿线两侧低效林分延伸完成林相改造15万亩的目标。

2015年组织编制了《千岛湖森林彩化工程总体规划》,用3年时间在环千岛湖淳杨线和千汾线两侧照面山、杭千高速淳安段、进城公路两侧照面山、湖中重要景点和部分孤岛山体等11.6万亩区域实施森林彩化工程,实施面积1.09万亩。

森林彩化工程在思路上从注重森林绿色色调为主的阔叶化、珍贵化、彩叶化、景观化转型升级为注重森林景观时空色彩变化的彩叶化、景观化、珍贵化、阔叶化;通过规划编制的不断完善和科学实施,林相改造从单纯的保护为主逐步走向森林景观提升、森林结构优化,生态功能增强、经济效益显现的多赢目标。

载体众多发力齐。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各银监局:为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监督管理原则和目标按照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管、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持续监管与审慎监管、灵活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持续、动态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灵活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更好地满足社员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到自愿发起、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真正办成互助合作性质的新型社区农村金融组织。

二、监督管理方式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协调有关方面,建立以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律管理、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地方政府风险处置和社会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现阶段在充分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律管理作用的同时,要强化银行业监管机构外部监管和地方政府审计监督和风险处置职责。

随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要逐步过渡到以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为主的非审慎性监管。

三、监督管理措施(一)科学规划和正确引导市场准入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环境、金融服务状况和监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规划和年度组建计划,重点解决经济落后、金融网点覆盖率低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村慈善公益基金会章程

村慈善公益基金会章程

村慈善公益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一、本基金会属于定向公募慈善公益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本村乡贤、村民和属地中小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募捐现金或财物的基金会。

基金会具体职权由理事会行使。

二、本基金会的宗旨:宣传公益理念,培养公益文化,培养人才,推动本村慈善公益事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三、慈善公益项目范围:资助本村需要帮助的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奖教奖学、开展公益活动等慈善公益事业;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待定项目,另做专项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一、组织机构基金会成立理事会,乡村振兴促进会全体成员及村“两委”干部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会长由乡村振兴促进会会长担任、副会长由乡村振兴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担任、秘书长由乡村振兴促进会秘书长担任、基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为促进会其他成员及村“两委”干部。

二、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与乡村振兴促进会成员任期同步。

第三章理事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每年需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研究基金募集、使用和管理等重大问题。

需要临时召开讨论其他专项重大问题的,可由任何一名理事会成员提出,且有一半以上会员通过才可召开。

第四章资金募集、使用和管理一、资金募集1、乡村振兴促进会(理事会)全体成员及全体村民自愿捐助。

2、本村属地经营的企业捐助。

3、其他社会募捐方式。

4、资金或物质每次募集后一周内通过促进会微信群和村宣传栏张榜公布募集资金总额和个人捐款捐物明细,村级微信公众号进行定期宣传公布。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1、资金使用按照专项资金用途实施,具体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公益活动等慈善公益事业。

2、基金会设置部分定额项目(1)重阳、春节等重大节日,基金会针对80岁以上的老人,派发一定数额的红包或礼品,具体由理事会决定。

(2)凡本村学生考取全日制公立本科大学的,可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重点帮扶确有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上学。

3、资金管理基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由理事会秘书长负责开设银行账号,以便乡贤捐赠转账。

杭州市联结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联结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联结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活动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杭联结办[2009]8号、杭财农[2009]449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联结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联结办[2009]8号、杭财农[2009]449号)各有关区、县(市)联结办(扶贫办)、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19号)精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的规范管理,切实用好管好帮扶资金,特制定了《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联结办杭州市财政局2009年5月13日杭州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脱贫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五县(市)低收入农户增收。

第三条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坚持市县联动、效益优先、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在市联结办统一指导下,由区、县(市)联结办(扶贫办)负责,乡镇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内容第五条扶持对象1、2007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并持有低收入农户帮扶联系卡(证)的农户。

2、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来料加工经纪组织等。

浪川乡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合保险工作

浪川乡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合保险工作

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合保险工作发布日期:2008-9-16 20:46:50 来自:浪川乡浪委[2008]20号中共浪川乡委员会浪川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养老、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为加快推进我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全面实施,根据《关于印发〈淳安县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县委办〔2008〕106号)和《关于印发〈淳安县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县委办〔2008〕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基本养老和农村合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广覆盖、低起步、多层次、可转换、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广覆盖、小病得实惠、大病有保障”的新型农村合作(城镇居民)医疗制度,以人为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筹资标准(一)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基数按淳安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

194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15年),应缴12152.25元;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次性补交(从45周岁至今),之后每年缴纳当年缴费基数(2008年个人应缴为810.15元,财政补贴270.05元)至60周岁。

(二)新型农村合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一年的新农合医保费用为114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44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缴30元,城镇居民每人缴40元,财政分别补助84元和104元。

三、筹资方式(一)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以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未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各种保障待遇的本县农业户籍为对象。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政策文件】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21378634_创新“千岛湖·大下姜”联合体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21378634_创新“千岛湖·大下姜”联合体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创新“千岛湖·大下姜”联合体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家评语该项目通过组建成立“千岛湖•大下姜”乡村振兴联合体党委和理事会,利用下姜村的资源优势和影响力,以党建统领、示范引领、项目带动、基础共享等推进培训产业、乡村旅游产业、农林产业和文创产业四大主导产业发展,走出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淳安县按照“促进联动、助力增收、探索创新”三大重点任务,聚焦“平台共建、资源共享、产业共兴、品牌共塑”四个发展目标,坚持“引领性、开放性、创新性、协同性和共赢性”五项基本原则,组建成立了“千岛湖•大下姜”乡村振兴联合体党委和理事会,并出台了党委议事规则、工作组周例会制、理事会月交流制、工作督查交办制、专题研究协调制等运行机制,研究制定了培训产业、乡村旅游产业、农林产业和文创产业等四大主导产业实施方案,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产业共兴、品牌共塑,走出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创新建立“千岛湖•大下姜”乡村振兴联合体党委。

二是坚持示范引领,探索村民合股联营、选聘职业经理人等举措,实现点上提升、线上拓展、面上辐射。

三是坚持项目带动,2019年安排政府投资项目18个,社会投资项目29个。

四是坚持惠民便民,通过构筑交通畅行网、物流配送网、智慧供电网、快捷信息网、便民服务网等5张服务网,为下姜及周边群众发展搭建平台基础。

“千岛湖•大下姜”联合体的创建,成效显著:一是实现了产业发展。

杭州市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基地组织培训办81场8237人次;农林业“128”振兴工程新发展2019年,大下姜区域已接待游客110.3万人次、住宿游客5.7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0.55亿元。

大墅“自由野”文创园建成开园。

二是农民实现了增收。

32个村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40.4%、15.3%。

获奖单位:淳安县。

淳安县发展历程

淳安县发展历程

淳安县发展历程
淳安县位于浙江省西部,是一个人杰地灵的美丽县城。

在淳安县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许多重要的阶段和里程碑事件。

20世纪50年代初,淳安县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然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淳安县开始注重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农村电气化工程,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1980年代初,淳安县开始大力发展旅游业。

由于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淳安县具有独特的山水资源和文化底蕴。

县政府积极引导投资者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了一批风景名胜区和度假村。

淳安县的旅游产业迅速崛起,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1990年代初,淳安县开始着力发展农业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县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农田水利工程,提高了农田的灌溉条件。

此外,县政府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淳安县的农业产业逐渐转型升级,实现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1世纪初,淳安县开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县政府加大了生态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治理,恢复和改善了许多受损的生态系统。

淳安县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通过这些举措,淳安县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淳安县正朝着更高水平的现代化城市迈进。

在淳安县的发展历程中,经济发展、农业产业、旅游业和生态环境保护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淳安县将继续致力于科学发展,不断推动县域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淳安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探讨

淳安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探讨

2020年12月华东森林经理Nov.2020第34卷增刊East China Forest Management Vo1.34增刊淳安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探讨詹立明(浙江省淳安县林业局311700)摘要:淳安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39.65平方公里,占比80.13%,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性非常强,生态保护红线亟需调整优化。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双评价结果得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区分布范围为基础,与已划定生态红线范围进行矢量数据空间叠加分析,结合淳安县的实际提出了调整建议。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千岛湖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7743(2020)增刊-0091-031引言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淳安县是杭州市重要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占县域总面积的87.73%,同时还拥有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千岛湖国家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范围面广积大。

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2018年7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明确该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39.65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4417.48平方公里的80.13%,所占面积比重非常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性非常强。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要求,对已划定的生态红线进行了分析,结合淳安县的实际提出了调整建议。

2评估调整方法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双评价结果得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区分布范围为基础,与已划定生态红线范围进行矢量数据空间叠加分析,确定红线范围外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区与生态红线内的非生态极重要区,结合现有自然保护地界线,从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分等分级逐地块进行优化评估。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263家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财税政[2013]1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日期】2013.12.11【实施日期】2013.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263家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浙财税政〔2013〕18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现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263家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一、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31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1)获得2013年度、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2014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浙江省慈善总会等232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2)继续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1.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2.2014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2013年12月11日附件1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1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金华市永远的荣光艺术教育基金会 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4浙江文达教育基金会5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6浙江宏达教育基金会7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浙江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9嘉兴市温商慈善基金会10浙江钟伟嵊泗中学教育基金会11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基金会12浙江省瑞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14文成县人民教育基金会15文成县陈伯远教育基金会16浙江省实方慈善基金会17浙江吃亏是福慈善基金会18浙江省弘毅公益基金会19杭州市江干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20温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21浙江同一慈善基金会22杭州市公羊会公益基金会23浙江省寅幸慈善基金会2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5浙江省杭州滨江阳光公益基金会26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7杭州市金城高尔夫体育发展基金会28杭州市下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9温州市龙湾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30平阳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31洞头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附件22014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1浙江省慈善总会2杭州市慈善总会3杭州市拱墅区慈善总会4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5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6杭州市高新开发(滨江)区慈善总会 7建德市慈善总会8淳安县慈善总会9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10瑞安市慈善总会11乐清市慈善总会12苍南县慈善总会13泰顺县慈善总会14湖州市慈善总会15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 16诸暨市慈善总会17嵊州市慈善总会18兰溪市慈善总会19义乌市慈善总会20东阳市慈善总会21永康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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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0 1.5 联系方式 ....................................................................................................................................................10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995]7号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995]7号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的通知(1995年4月19日农经发[19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办),江苏省委农工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保障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以下称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提高对登记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十多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村合作基金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建立和发展,对改善和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增加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合作基金会行为不够规范,特别是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问题比较严重。

也有一些单位打着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牌子,从事着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性质、宗旨和基本任务完全不相符的活动。

这些情况表明,加强规范化管理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要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规范化管理,必须从登记工作入手,这是加强规范化管理的一个实实在在的措施。

通过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和考核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运行情况,理顺关系,去伪存真,逐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外部管理约束机制。

同时,也为今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登记工作作为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管理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2023年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瑶山乡(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瑶山乡(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瑶山乡(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

A.职业教育B.特殊教育C.普通教育2.()设立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A.800B.400C.200D.100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_____。

A.按标准收取调解费B.适当收取调解费C.视情况可以免收调解费D.不收费4.()下列行政公文中,可以不写主送机关的是()。

A.批复B..请示C.通知D.通告5.()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A.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B.多关心、多支持、多帮助C.多安排、多照顾、多优惠6.()当外在压力与危机来袭时,个体自身和环境中拥有的保护因子会作出自动反应,与外在压力构成交互作用,有些人会出现酗酒、吸毒、犯罪或自杀企图。

按照抗逆力理论,这种表现属于()。

A.功能失调B.抗逆力重构C.丧失性重构D.平衡性重构7.()人口计生工作探索建立以()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A.宣传教育B.利益导向C.服务关怀D.技术服务8.()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客观决策四项功能。

A.信息采集B.信息校核C.业务经办D.跟踪服务9.()危机处置的方法不包括()。

A.危机终止B.危机隔离C.危机消除D. 危机上报10.()“乐业”体现在()和职业行为两个方面。

A.团结意识B.大局意识C.职业技能D.职业情感11.()行政处罚由()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淳安县内审促进帮扶资金管理监督制度化

淳安县内审促进帮扶资金管理监督制度化

淳安县内审促进帮扶资金管理监督制度化
李国强
【期刊名称】《中国内部审计》
【年(卷),期】2006(000)010
【摘要】近几年,浙江省淳安县接受外来扶贫资金较多.为加强对帮扶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县出台了《淳安县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意见。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帮扶资金监管.日前,淳安县委、县政府两办下达了《关于开展帮扶资金审计的通知》,要求由县农办、扶贫办牵头组织对帮扶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县农经总站负责具体实施.审计人员从县农经总站和各乡镇农经干部中抽调。

此次审计重点是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即是否按规定使用帮扶资金.有无超范围使用等问题是否按规定拨付帮扶资金.有无滞留、抵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是否实行帮扶资金公示公告制和结对帮扶资金报账制.有无虚假报账、专户不专等问题。

【总页数】1页(P94)
【作者】李国强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8
【相关文献】
1.努力促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J], 刘洪仁
2.开展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促进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J], ;;
3.发挥内审监督作用规范股份公司资金管理 [J], 赵迎春
4.关口前移促进内审工作由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 [J], 唐玉斌
5.发挥内审监督职能促进医院经济发展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纪实 [J], 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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