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技术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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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技术交底

路基
1 节通则
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

1、路基土石方工程: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和特殊路基处理及其有关作业。

2、排水工程:坡面排水、地下水排水及有关作业。

3、防护工程:石砌护坡、挡土墙和其它防护工程的砌筑,以及基础开挖、回填等有关作业。

1.02 材料
1、土、石及挖方土、石比例
(1)土、石划分比例
a、土一一凡用112.5kw (150马力)推土机带单齿松土器能施工的为土方;
b、软石一一凡用112.5kw (150马力)推土机带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需要爆破或钢锲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经试验符合公路土、石按开挖难易程度工程分级未达到次坚石的风化岩和软质岩石,以及体积在
1m3以上的孤石为软石。

c、硬石- 凡符合公路土、石按开挖难易程度工程分级达到此次坚石及次坚石以上的岩石统称为硬石。

d、软土一一标准贯击数小于4,无侧限抗压强度小于50KP, 含水量大于50%的粘性土和标准贯击数小于10,含水量大于30% 的砂性土统称为软土。

e、淤泥一一近代水下沉积形成,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
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1.5,呈流塑状态的亚粘土、粘土质的软土。

(2)土石比例的确定
a、在公路路基开挖范围内,除构造物基础开挖以外的挖方,其土石成分划定一律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比例计算。

b、因变更设计改变原设计开挖坡率,原设计断面外的土、石成分仍
按原设计断面内的土石比例计量。

c、非施工队开挖不当的滑坍土体的清除,除体积在1m3以上的孤石按石方计量外,其余均按土方计量。

d 、取土场取土,应得到技术负责人批准,未得到技术负责人特别允许的借土,一律按土方计量,只有得到工程师特别批准的含有石方的取土场,其土石成分按开挖后的实际土石比例计量。

e、开挖的利用方或借方用来填方,开挖时为含有软石成分,
但可采用填土工艺填筑施工的,填方均按填土计算。

开挖时为硬石,须采用填石或码砌工艺填筑施工的,按填石或码砌石计量。

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填土、填石分层混合填筑的路基,按所占比例计量
1.03 一般规定
1. 路基土石方工程一般要求
(1)施工测量
(a)施工队应在开工之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及高程的复测,横断面的测量等。

(b)施工队应对本段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

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数据提交项目部审查后签字认可,作为中间计量依据,施工队应留有测量记录资料的副本。

(c)项目部应对施工队提供的线位、标高和横断面测量的全
部或任何部分进行实地核查,以证实施工队的测量是否符合实际。

在核对工作中,施工队应无偿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

(d )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勘察规范》(JTJ061-99
的要求。

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 95)的规定。

(e)施工队在开工之前应进行施工放样,现场放出路基边
缘、坡口、坡脚、边沟、护坡道、借土场、弃土场等的具体位置,标明其轮廓,提请技术负责人检查批准。

(f )路线的中线位置、路基面标高、横断面、边坡度、平曲线的超高、加宽、交叉道口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g)在任何路堤、路堑和借方地区,如有规定的非适用材料
时,施工队应按设计图纸所示或项目部指示的深度,将这种材料清除。

所清除的非适用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弃土场堆放。

(h)在路堤施工中,由于施工队的疏忽发生滑移或沉陷,以至于路堤横断面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时,施工队应自费将滑移的材
料清除并按要求进行修复。

(i)路基竣工以后,施工队应根据合同条款和技术负责人的指示对路基和工程用地范围内所有竣工项目进行养护。

同时,施工队应将水准基点移至永久性建筑物或固定桩上,其精度必须符合规定,并重新编制水准点一览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 2)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和环境保护
a.工程施工期间,始终要保持场地的良好排水状态,在路基填挖前,要先修建好临时排水沟,以控制地表水,保证路基不受冲刷损坏。

施工队因未有足够的排水设施,导致路基土(石)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应自费负责修复。

b .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流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和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得出现淤积或冲刷问题。

任何因污染、淤积引起的赔偿应由施工队自理。

c.公路施工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废水及尘埃等的污染,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质,如清场地的表层腐植土、砍伐的荆棘灌木、工程剩余的废料、清洗机械的废水、废油等,均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不得任意裸露弃置或直接排放于洼地、河流中。

2.排水工程一般要求
( 1)开工前,施工队应向技术负责人提供本工程排水的有关施工方法和施工计划安排的书面报告,只有在获得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后,才能开工。

(2)施工队应按图纸确定的排水构造物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测量放样,并经技术负责人核准。

( 3 )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开挖和回填,应按技术规定进行。

(4)排水构造物基底应夯实到图纸规定的压实度。

若基槽底面的地质状况与图纸要求不符时,施工队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和加固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地基处理。

(5)为防止排水构造物的基底冲刷,施工队应严格核对图纸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当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地形决定增加基底深度,施工队应按技术负责人的指示施工。

( 6 )所有浆砌圬工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 (041- )第13 章第13.6 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勾缝及养护。

所有混
凝土及浆砌圬工的养生和表面缺陷的修整和弥补,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7)所有地面下的隐蔽工程,只有在技术负责人检验合格同意掩埋后,才能掩埋。

(8 )由于施工队未能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导致排水构造物的损坏和缺陷,应由施工队自费拆除重建。

(9)混凝土预制构件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有关技术规定。

3、防护工程的一般要求
(1)施工队应在防护工程开工前对工程所处的位置的原地面进行复测,以核实图纸上结构物的尺寸、形状和基础标高是否符合实际。

复测结果应作详细记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
工。

(2)所有防护工程及有关作业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按照图纸所示和技术负责人的指示进行施工。

(3)有水浸或属风化岩石的边坡,应在土石方施工同时,按图纸或技术负责人的指示,及时进行防护工程的施工。

(4)防护工程的场地清理应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5 )防护工程的基坑开挖和回填在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圬工砌体的砌筑工艺应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混凝土浇筑应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7)除有工程师书面允许外,不得在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C或
石料受冻的情况下进行浆砌砌体的施工。

所有混凝土及石砌砌体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第"章节11.8节及第13章节13.6
节有关规定进行养生。

(8)砌体应按图纸要求进行勾缝,如图纸上无明示,则应采用
M10 水泥砂浆勾凹缝。

砌体勾缝应嵌入砌缝内不小于20mm ,缝宽不大于2cm。

1.04 雨季施工
1 .雨季施工必须作好施工场地的排水、保持排水渠的畅通。

2.下列项目应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
( 1 )低洼地段的土质路基施工;
(2)高填深挖地段的土质路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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