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公文审核五关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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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公文审核五关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第一篇:把好公文审核五关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公文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

公文处理是政府部门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工作。

而公文处理的一个极其重要环节就是公文核稿。

公文的核稿把关工作,就是要为领导及时审阅和妥善处理公文、正确决策和果断抉择奠定良好的基础。

如果审核把关不严,往往直接影响公文的质量和行文的不规范,影响领导的正确决策和行政的效率。

因此,做好公文处理过程中的核稿把关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心全意为领导决策服务,是秘书工作的重要任务。

如何做好公文的核稿把关工作呢?
第一,在对公文进行核稿把关时,应当依据国务院《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原则和要求,并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从全局出发,仔细审核、客观分析,对公文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具体来说要重点把好四关:即体例格式关、行文关、政策法规关、文字关。

(一)把好公文格式关。

为了使公文规范化,必须按《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体例格式行文。

首先要弄清楚所核稿公文的体例是规范性公文、指令性公文、指导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公布性公文、商洽性公文、报请性公文,还是记录性公文。

其次,要对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公文的组成要素,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全部认真审核一遍,不能认为这些不重要,没有涉及公文的核心内容就一带而过。

(二)把好公文行文关。

根据发文机关与受文机关之间的组织关系、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公文的运行方向来把好公文的行文关。

一是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尽可能不发,以减少发文,提高行政效率;二是把好行文关的关键就是要正确确定和使用公文文种。

公文文种的确
定和使用,一要按照公文管理法规的统一规定确定和使用,不能乱起名称;二要依据发文机关的权限,不可超越职权;三要依据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确定和使用;四要依据行文的具体目的和要求确定、使用。

如对上级机关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还是请求给给予支持帮助;对下级机关、单位是布臵、指导工作,还是答复、批准有关事项等具体的目的和要求确定和使用文种。

(三)把好政策法规关。

这一关主要是审核公文的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对与之相悖的,要退回相关拟稿人员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要本着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不成熟的,坚决不呈批或发文。

否则,文件一旦发出就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如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甚至会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把好公文文字关。

公文在文字上要求明确、简洁、通畅和准确无误,篇幅长的应当压缩,空话、套话也应删除。

对错字要改正、漏字要补充,对文字、句子表达不准确的地方要修改。

把好文字关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法规、相关专业业务的重要问题,是关系到怎么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重大问题。

在文字表述上,还要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概念的提法是否准确、恰当。

第二,做好公文的核稿把关工作,要加强责任心、加强学习、勤于实践,同时还要注意材料的收集积累。

一要加强责任心。

在公文核稿中,对词不达意,丢字错字、错数等问题,应当及时发现并予以修改,不能把这些低级错误留给领导去纠正。

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关键是要有责任心,要认真仔细,一丝不苟。

公文核稿是一项责任心很强的工作,责任是做好各项工作的灵魂,工作负责是对秘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的素质要求。

如果工作责任心不强,做事马马虎虎,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应当提出修改意见的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加之,领导事务繁忙,很容易导致公文质量低下,不能很好地发挥公文领导指导、规范约束等作用,影响行政效率。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的数量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规
范的内容越来越细。

同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情况比过去更复杂了,新情况、新问题更多了,对办文的要求也更高了。

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办文中会经常遇到一些煤矿生产技术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

因此,秘书人员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地加强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煤矿安全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文秘专业业务的学习,并学以致用,才能把好公文的核稿关。

因此,公文核稿工作不仅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而且要熟悉自己分管的业务,要具有多方面的知识,要博览群书,博采众长。

三要勤于实践、善于总结。

公文核稿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这种“文字功底”主要是指文字表达能力,就是要通过书面方式把领导的意图及反映的事情、事项,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地表达清楚明白。

这也是一种“学问”和“技能”。

这种“学问”和“技能”,不完全是从教科书上学到的,也不是通过大学中文系就可以直接培养出来的,有许多是长期实际经验的积累,是通过实践逐步锻炼出来的。

因此,平时要注意从多方面学习锻炼,不断总结经验,用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

四要注意材料的积累。

对情况了解不够或掌握的不是第一手材料,心里就没底,据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但没有参考价值,而且很可能会给领导造成误导。

因此,了解情况一定要做到细致、全面、准确,要尽可能掌握第一手材料。

另外还要注意积累有关重要问题的历史过程和信息资料,一旦需要,就能够及时提供给领导参考。

第二篇:怎样把好公文审核关
怎样把好公文审核关
赵绣雪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应了多年来各地各部门的期盼,对于提高党政机关公文权威,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内容丰富,亮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规定了“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即“审核前臵”。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特别是公文审核把关的人员,我对这一规定尤为赞同。

这里,结合工作实践,谈
谈做好公文审核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提高三个认识
一是“审核”并非可有可无。

公文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反映着机关的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也反映着机关的作风——文风,人们常常形象地把公文称之为机关的“脸面”。

公文如果出现了错字、漏字、词义表达不准确甚至扭曲原意时,就可能对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造成重大损害,甚至对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造成重大影响。

审核文稿是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办公厅(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体现。

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时效性强,对相关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没有一定的思想水平、政策理论水平、文字水平、经验积累和强烈的责任意识,以及对语言文字的敬畏之心,是难以承担起相关任务的。

无论是对公文处理方面的规定掌握不全面,还是拟稿时从自身局部出发或者是对全局的情况不了解,都会出现形成的文稿站位不高、考虑不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

因此,要挑选站位全局、了解全局、相对固定、相对专业的人员来总揽把关,这样才能保证公文质量,维护机关权威。

二是“审核”并非“校对”。

“审核”包含“校对”又高于“校对”。

“校对”侧重技术性,具体、硬性要求多,如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是否准确,是否有错字、漏字等;而“审核”侧重思想性,强调从宏观的角度,注重政治性和政策性,原则性、软性要求多,如是否确需行文、文种使用是否恰当、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文中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等。

审核不但要核“字”,更要审“事”,发挥的是参谋助手作用,实现的是以文辅政目的。

记得几年前,一份关于报送信访法立法计划的文稿送到我手里审核,我认真阅读了国务院法制办来文中关于报送立法计划的相关要求,感到当时有关信访立法的基础工作还未开展,时机还不成熟,局领导层也未作出推动信访立法的决策,一旦报出立法计划,可能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因此,我建议拟稿司室慎重考虑并报请局领
导研究审定。

最后,这个报送立法计划的文稿撤销,改为暂不申请立法项目的复函。

所以说,如果只是把公文审核工作简单地看成“找错别字”,那就大错特错了。

三是“审核”并非一个人、一个环节的事。

一般来说,每个单位都设有核稿岗位,但要保证文稿的质量,仅靠核稿岗位上的一两位同志还不够,而是需要文稿拟制每个环节上的每位经办同志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只有将核稿工作贯穿于公文起草、审阅、签批、校核、印制、分发的全过程,只有每一位经办的同志和审阅审批的领导认真把关,确保文稿在每个环节的零差错,才能保证文稿的高质量。

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文稿出现问题,并非拟稿和审阅审批的同志水平低、责任心不强,而是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

因此,要加强公文处理特别是公文写作和公文审核方面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帮助大家准确掌握公文写作的基本技能、公文格式、行文规则,以及公文拟制中起草、审核、签发等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才能使每一位同志真正有能力把好自己这一关。

二、注意把住三个环节
一是起草拟制环节,既要避免张口就说、提笔就写,又要避免粗心大意、丢三落四。

有些同志在起草文稿时不假思索、不经推敲,速度倒是很快,就是质量不高,甚至闹笑话。

如,有位同志在起草函件时写道:“请你们派人前往××同志家中,代表我们对××同志的逝世表示亲切慰问,对其家属表示沉痛哀悼……”令人啼笑皆非。

还有的同志写完稿子后,不认真校对,结果送到上一级领导手中的稿子错别字连篇,处处“挖坑”“埋雷”“设套”,令人防不胜防。

有的是字词使用上的错误,如将“倍受鼓舞”写成“备受鼓舞”;有的是同音字,弄混了词意,如“竖起一个榜样”,其中“竖”应为“树”;有的纯粹是打错字,如将“衔接”打成“衍接”,“列席”打成“例席”,“梳理”打成“疏理”,“收集”打成“手机”;有的是多字或漏字,等等。

起草文稿时,要想清楚再下笔,遇到把握不准的内容和字词,要多借助“拐杖”,学一学文件、查一查字典、想一想规定,不要仅凭经验办事、仅凭感觉写稿。

遇到引用领导批示和原著、数字、日期、
人名、文件名等,更要认真核对。

我还清晰地记得多年前核过的一份关于申请用水指标的文稿,文稿不长,只用几分钟就核完了,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正当我要签字时,突然想起还没有对其中的数字进行专门核对,经与拟稿的同志核对,其中的小数点整整差了一位!
二是审阅审批环节,既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又不能“抓大放小”。

审阅审批文稿既要从大处着眼,又要从小处着手,既要审文稿的主题是否鲜明、思路是否清晰,又要看文稿的谋篇布局是否得当、观点是否正确,还要看句子是否通畅、词语使用是否恰当、标点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涉密、能否公开等。

就公文审核而言,有时即便是一个小小的要素,把握不好,也会产生大的影响。

记得有一次,一位领导同志的秘书给我来电话说,前一天晚上10点多,通信处给他打电话,请他回机关签收办理一份呈报领导同志的限时件,尽管累了一天刚到家,但他不敢怠慢,赶紧返回办公室,可拆开一看,所收公文并非需要立即处理,顶多是一个“特急”件。

他很委婉地建议,今后在呈报公文时,注意把握一下“紧急程度”。

虽然这个件不是经过我核发的,但也给我一个深刻的教训:核文无小事,除了要对文稿内容严格把关外,对密级、紧急程度、分送范围、版头使用、用印等相关要素的审核同样不可忽略。

三是核稿校对环节,既要避免侥幸依赖心理和老好人思想,又要避免程序上的不到位。

虽然文稿运转到核稿环节时,已经经过层层把关,但最后的审核至关重要,不可忽视。

如果认为已经经过几个环节的审阅,不会出现什么错误;或者觉得审阅这些稿子的领导职务比你高,你提出修改意见会得罪人;或者任务很急,要求立即印发,为赶速度一目十行,甚至减免了核稿必需的程序等,就有可能出错。

有一次,我负责起草一份报中央领导同志的报告,时间非常紧急,局长和一名副局长都跑到我办公室来,站在我身后指导直接在电脑上修改。

修改完后,局长指示马上打印。

就在要用鼠标点击打印选项时,我想到文稿还没校核,便松开按钮,用最快的速度开始校核。

此时,我能感受到身后局领导焦急的目光,但我没有时间解释,全神贯注进行全文校核,当我把文稿递到局长手里的时候,他赞许地说:“对待工作,
就要这样一丝不苟。


核稿环节,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一定要严格对照核文的要求、内容和程序逐一校核,甚至在文稿清样印出来后和文件材料封发之前还要认真细致地看一看,因为有时印制环节也有可能出错,如用错版头、拷错电子版文件、忘了用印等。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把错情最大限度地消灭在“出口”环节。

三、注意掌握三种方法
一是“看”。

要把起草好的文稿多看几遍,每看一遍都能发现文稿中的问题,从而不断修改完善。

那么,究竟看几遍合适?鲁迅先生曾说过“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

”可作参考。

二是“读”。

拿着文稿读几遍,读着读着,就能发现文稿中丢字落字、句子不通顺、表述不准确、语言不精练等问题,从而细细推敲,使之更加精准。

三是“换”。

换一双眼睛看看,即请其他同志帮助审看。

有时候文稿写出来之后,起草人会出现“审看疲劳”的情况,这时,换个人看一看,能更加敏锐地发现被起草人忽视的问题。

如果时间允许,还可换个时间再看,即把写好的文稿放几天再看,你就会发现原来觉得挺完美的文稿还有一些这样那样的瑕疵.甚至在此期间,你会产生新的灵感、新的思路,从而进一步丰富完善文稿。

第三篇:公文审核
公文审核
公文的审核,是公文稿付印之前的全面审核、把关,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文书处理综合部门的核稿人员对承办处、科(室)草拟的文稿和部门代拟稿的审查、核对、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或写明审核情况,最后呈领导人审签的全过程。

公文的审核,是公文制作过程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它不仅仅是对文字、格式校核的把关,更重要的是确保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以及领导意图的准确体现,直接为领导决策服务。

因此,公文的审核是确保公文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细致而又严谨的工作。

它要求公文核稿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
稿从内容、文种、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严格衡量,逐字逐句审核,严格把关, 杜绝不准确、不规范的文件印发。

审核的总的要求是:全面审核,认真负责,仔细推敲,反对粗枝大叶,反对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努力使文稿准确、全面、完整。

公文审核应注意的六个方面(一)是否需要发文。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以下几种不必要的发文。

1、为应付上级而发文。

对某些工作,上级已发文,下级只需贯彻执行即可。

但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把是否行文纳入了目标管理,就逼得下级发“应付文件”。

2、为搪塞下级而发文。

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向上级表明重视,便对上级下发的文件依样画葫芦,再发一个内容雷同、全无新意的文件,以便对上对下都有交代。

3、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专业会议纪要、不成熟的文件以及可以口头或用电话等其它方式处理的事项,可以不另行文。

(三)涉及有关部门和地区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

一些文件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贯彻实施需要得到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办文机关不主动与涉文地区或部门协商、会签,也不送有关领导审批,便草草发文,造成认识不统一、意见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贯彻落实。

因此,凡未经协商的,应退回来文单位重新会签。

如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主办处、科(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有关领导同志审定。

(四)文件提出的政策界限、措施和要求等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对含混不清、模棱两可或者脱离实际、过于繁琐之处,应与报文单位研究修改。

(五)引文是否无误,引文方法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严密、简练,标点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凡需提请一定会议审定的文件,应提出交何种会议审定的建议,报请分管领导审阅后,列入议程。

公文审核应把好“四关”具体来说,公文审核应把好: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

(一)政策关。

公文作为传达政令的工具,它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政治
色彩,要求公文处理部门在公文的审核把关中要讲政治。

要求公文的审核人员要强化政治观念、政策意识,把好政策关。

1、审核公文所反映和体现的基本立场、观点,所提出的意见、措施、办法和要求,以及所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同现行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2、对于因情况变化而需要对原有政策作出变更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的,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同时在表述上注意前后之间的衔接,并要求有关部门附上原有政策规定的文件材料,供审签领导把关。

3、文稿中的内容有无政策界限不清,或把政策界限规定得过死、过宽的情况。

有没有党政不分、内外不分的问题。

4、文稿中的观点、提法是否正确,提的意见、办法是否符合实际,有无主观武断、片面的或者绝对化的问题。

5、文稿中所下的结论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足,收文机关是否能接受,文稿中下的结论涉及到其它部门是否经过充分的研究商讨,意见是否统一等等。

如果公文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审核人员就应提请起草单位弄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商修改。

(二)文字关。

公文是一种通过文字来传达政令的重要工具,它依赖于文字的准确、简洁和明白的表述。

同时,公文又是一种特殊的文体,有它的常用字句和固定的书写方式。

因此,公文的审核中,对文字的要求是严谨而细致的,要求审核人员以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字斟句酌,锤炼文字,力求使文稿准确运用公文语体,达到以记述为特征,以实用为目的,把准确性、简洁性作为最基本的要求,使每一个字都有每一个字的作用,每一句话都有每一句话的力度。

1、语言表述应准确、简洁和明白。

准确。

就是要求文稿准确传达政令,如实反映情况,确切体现公文的内容和基本精神,观点明确。

简洁。

要求文稿的用语要精炼。

要用较短的文字简明扼要、准确
地表达丰富而深广的内容,力戒穿靴戴帽。

要提倡写短文,反对空话、套话。

明白。

由于公文是用来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布臵、商洽工作以及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因此,要求文稿在表述上必须明白易懂,直达其意,不渲染,清楚明白。

2、篇章结构。

要求文稿的层次清晰、条理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

必要时,要忍痛割爱,对文稿材料进行增删和改换,即删掉多余的段落,增补新的材料,增加某些引文。

要从大处着手,统观全篇,注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统盘考虑和处理文稿,防止顾此失彼,破坏公文结构的整体性。

3、逻辑。

要求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严密、合乎逻辑。

4、语法修辞。

用词要合乎语法规范,句子通顺、完整;无错别字、生僻字、怪字;无错用数码、标点符号;无滥用省略和简称。

(三)格式关。

由于公文是一种具有特定体式的文章,因此,起草公文和审核公文都要注意体式,使其合乎公文体式的要求。

对公文体式的把关是一项重要的、规范性很强的工作。

要求审核人员在工作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每篇文稿都要从标题、发送范围、正文、附件到成文日期和落款,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规范文件不出手。

审核人员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确定的原则规范文稿的体例格式。

1、行文名义是否得当,在行文名义上,一些部门或起草单位为提高文件的规格往往不需要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的,却要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影响了政府公文的权威性,审核时需要注意把关。

2、公文使用是否合适。

在行文中,“请示”、“报告”不分,或“请示报告”连用的情况常常发生。

审稿时需要认真阅读文稿内容,审核文种使用是否恰当。

3、标题有无毛病。

按照规定,标题必须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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