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基本药物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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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本药物考核细则
一、引言
为了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从药物目录管理、药物配备管理、药物结算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监管、药物使用监测、药物质量保障以及群众评价监督等方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二、药物目录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增补目录,制定本单位的药物目录,确保目录内药品品种齐全、结构合理。

药物目录应定期更新,及时调整不合理品种,保持与国家和省级目录的同步。

三、药物配备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药物目录和临床需求,合理配备药品,确保药品供应充足、品种齐全。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药品。

四、药物结算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采购、入库、出库、销售等环节的账目清晰、准确。

药品结算应及时、规范,确保资金流转畅通,防止资金滞留和浪费。

五、专项补助资金监管
基层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账户,用于基本药物采购、储存、配送等环节的补助。

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应规范、透明,严禁挪用、截留等行为。

六、药物使用监测
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制度,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药品采购、配备提供数据支持。

对药品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七、药物质量保障
基层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合格药品应及时下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群众评价监督
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群众评价监督机制,定期收集群众对基本药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通过公示牌、宣传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药品目录、价格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附则
本考核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层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通过本考核细则的实施,旨在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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