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森林经营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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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森林经营初探
发布时间:2021-04-14T02:11:06.054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6期作者:向新明[导读] 题记:森林经营是一个古老而又现代的话题,人类从森林中走出那天起就开始了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如何最好地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直到现在却还在探索中。

本文就这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苍溪县陵江镇林业站四川广元 628400
题记:森林经营是一个古老而又现代的话题,人类从森林中走出那天起就开始了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如何最好地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直到现在却还在探索中。

本文就这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认识篇
森林经营是一个古老而又现代的话题,人类是从森林中走出的,从森林中走出那天起就开始了对森林资源的利用。

“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

”(《诗经》魏风)是最早记录人类对森林的经营活动的文字了,公元前11世纪,西周王朝颁布了《伐崇令》:“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

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动物和森林的法令。

管仲认为管制山林川泽,保护生物资源,并不是把山林川泽封禁起来不让人们利用,而是必须按照规定的季节时间开放,让人们充分利用其间的生物资源。

“山泽各以其时而至,则民不苟”。

(《管子·小匡》)“蜀山兀,阿房出”,则是记录破坏森林的典型案例了,历代君王大兴土木,营建宫室,以及频繁的战争使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从原始社会的60%降到解放初的10%左右,虽然中间不泛关爱森林的开明君主,热爱林业的达官显贵留下一段段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和流传千古的造成林佳话,如剑门皇柏的形成,是历时上千年的管造并举的结果。

“最忆苍溪县,送客一亭绿”(南宋著名诗人陆游),可以说苍溪也有过值得骄傲的过去。

一直是山清水秀的地方。

新中国后的五十年,林业部门向国家提供了22
亿立方米木材,其中四川贡献了绝大部份,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过度开发,也同时加大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可以说我们的今天,就是西方如德、美、加等国的过去,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森林资源的发展变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解放初到70年代末,是利用为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以木材利用为中心,森林资源过量消耗。

第二阶段是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到上世纪末,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注重森林资源总量的扩张,兼顾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

这一阶段森林面积增加3835万公顷(其中人工林面积增加1885万公顷),是建国以来森林面积增加最快的阶段,逐步扭转了长期以来森林蓄积量持续下降的被动局面,实现了森林资源面积和蓄积的“双增长”。

第三阶段是从上个世纪末中国森林资源开始进入了建设与保护并重的阶段。

主要特征是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加速总量的扩张,同时全面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以新世纪之初中国林业六大工程的实施为标志。

我县林业的发展史,就是我国林业的一个缩影,六十年代大炼钢铁,以粮为纲,造成森林经营以利用为主;进入八十年代初,以长防林、速丰林建设为重点的营林政策的实施,进入森林经营以营林为主的阶段;在1998年特大洪水后至今,四川率先提出实施开然林保护工程,获得了国家的认可并推广,我县实施了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为代表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标志着我县正式进入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并举的局面。

人类对森林经营的认识是在不断发展和加深的,国外最早对森林经营系统进行阐述的是十八世纪德国学者提出的《森林经理学》,新中国后,对我国林业有较大影响的有雍文涛等人的林业分工论、徐国祯等人的系统林业论、张嘉宾等人的现代林业论、关毓秀等人的可持续发展论、沈国舫等人提出的现代高效持续林业理论,在我国林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我国的森林经营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但目前代表世界最新学说的和世界普遍认同的还是德国在上个世纪末提出的近自然林业学说,所谓“近自然林业”就是经营森林时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减少人为干预,尽量依靠自然的力量经营森林;二是树种尽量来自自然下种;三是林分结构要由单层同龄纯林变为复层异龄混交林;四是采伐要由皆伐转变为择伐;五是林地要保持持续覆盖,在人为经营森林的过程中,林地地被物应最大限度地保留,不能遭到大的破坏,以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协调性。

“近自然林”具备三个要素,即:混交、持续、与环境相适应。

其核心就是林业三大效益的有机结合。

这是对森林经营比较全面的认识。

第二章,现状篇
我国共拥有森林1.59亿公顷,排在世界第五位,总蓄积量达到112.6亿立方米,排在世界第七位,但人均面积仅为0.12公顷,占世界人均拥有量的20%,排在世界119位,而森林覆盖率仅为16.55%,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6%。

我县总面积为23.31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为8.62万公顷,其中有林地8.27万公顷,灌木林地0.11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10万公顷,无林地0.11万公顷,疏林地278.9公顷,苗圃地2.6公顷。

在有林地中国有林1739公顷,加上四旁树等,森林覆盖率为44.51%,虽然森林总面积大,但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原生植被破坏严重,树种结构和林分类型不合理。

存在着“阔叶林少,针叶林多;成熟林少,中幼林多;混交林少,单纯林多;复层林少,单层林多”的结构性缺陷。

低产林面积占有用材林总面积的90%以上,中、幼林占有林地总面积90%,由于人工抚育未跟上,普遍林木生长过密,林分质量差,大都是次生林中的低产林,疏林面积较大,改造任务重,林分平均郁闭度只有0.4左右。

按照第二次森林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县用材林仅为1.95万公顷,防护林6.3万公顷,特种用途林384.3公顷。

按照根据起源进行森林分类来看,人工林为2.82万公顷,占28.3%;天然林和天然次生林为5.45万公顷,占71.7%。

人工林比重太大。

活立木蓄积为422.1万立方米。

单位面积的活立木蓄积仅48.97立方米/公顷,只有全国平均水平83.3立方米/公顷的59%,更只有世界平均水平116立方米/公顷的42%。

目前,就我国而言,生态需求将取代林主品需求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

森林资源增长缓慢与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林业的主要矛盾。

我县亦是如此。

我县森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几大工程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但造林质量不高,且管理难度大;二是城周、公路、河滩绿化率较低,涉及部门和单位多,绿化难度大;三是森林资源可供采伐的近、成、过熟林少,而占有林地总面积90%的中、幼林,由于人工抚育未跟上,普遍林木生长过密,林分质量差,都是次生林中的低产林,改造任务重;四是在森林蓄积中,活立木蓄积422.1万立方米,其中林分占337.2万立方米,四旁树蓄积占总蓄积10%,比例失调;五是少数地方对现有森林资源管理不严,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林地、非法收购加工和偷拉盗运木材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六是林区人才、技术缺乏,信息不灵,经济相对落后,“大资源,小产业”的矛盾十分突出。

七是对木材的加工还停留在最原始的地步,深加工企业还基本没有,更不要说形成产业了。

八是目前只有三溪口森林经营所和九龙山国有林场两家真正意义上的森林经营单位。

而且两家单位总面积仅915.7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838.8公顷,仅占全县林地面积的1%,形成不了带动作用。

第三章,策略篇
根据我县的森林经营现状,在今后进行森林经营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森林经营依据的原则
①、可持续发展原则
从传统的确森林永续利用到今天的可持续发展,从经营内涵乃至方法手段上均有很大的发展。

保持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经营能力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世界观察研究所长莱斯特·布朗指出:可持续发展原则应当作为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指导原则。

传统的森林永续利用主要是指木材生产的永续,森林可持续经营更多地涉及部门内外的许多方面,所以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来说包括:
a、建立在维护各类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保持持久的林地生产力,逐步分层建立起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森林体系,并形成一种整合功能。

b、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景观生态布局的合理,贯彻适地适树、适地适林、保持天然林,改善人工林的结构组成。

c、保持并改善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实现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

d、建立起一套有利于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经营各类森林积极性的政策、法规体系。

总之,各类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应当建立在生态稳定性、经济稳定性与社会稳定性基础上。

②、协调发展原则
任何一种森林都具有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是一种多功能的综合体,任何森林,首先是一种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规律的基础上才是科学的,才能实现可持续经营,同时,任何一类森林也不能不考虑产权主体、经营效益、经营机制和管理等问题都存在一个不同社会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等问题。

所以,任何一类森林在开展森林经营时都要考虑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方面的协调性、统一性,只是根据森林经营目的的不同,形成不同的主导功能相应的森林经营体系而已。

③、实践性原则
不论是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或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目前世界各国还停留在理论研究框架范围内,正处在森林转型时期。

我国也处于在林业转轨、森林经营转型时期。

也在摸索阶段。

如何在既有理论基础上,又结合我国各地地区特点,引进国外先进理论的同时,总结我国悠久农业文化历史经验,搜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性措施来,也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二、我县森林经营的方式。

根据上述原则,目前应以森林分类经营作为我县森林经营的主要方式。

所谓森林分类经营(Classified forest management),又称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即以发挥某一林种某一效益为主,兼顾其它方面效益的经营模式。

目前在我国学者认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两大要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和森林发挥两种功能所产生的“产品”的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的不同,相应的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林策发[2001]88号)文件精神,各省(区)相继启动了森林分类区划工作。

其间我省林业厅也同时制定和发布了本省的《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

我县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也完成了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区划工作。

但笔者认为,这种分类并不十分合理,“分类经营”推出的是一个与经济、社会背景紧密联系的综合发展模式,它是主动保护森林,而不是被动保护。

它既是一种技术方法,也是一种经济方法和社会学方法。

按森林分类经营的定义就是以发挥某一效益为主,结合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应该把森林分为三大类,即:生态公益林、社会效益林、商品经济林。

这样更符合其定义和更利于操作。

首先生态公益林国家要从财政拿出钱给予补偿,如果把那些风景区林和一些特种用途林纳入,就不好进行补偿界定,国家也不可能拿出那么多的钱来;其次,目前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政策下造林大多数成了经济性林,如林果林,如果也纳入商品用材林来对待,政策又存在差异。

第三,有些林能够在不进行砍伐的情况下产生一定的收入或造林成本不是林业本身出,又具有特殊意义,如公园、风景区、保护区,纪念林、城周绿化林等均应纳入社会效益林范畴。

针对以上三种分类,应实行不同的林业政策,(1)长期以来,因公益林具有效益外在性和受益对象广泛性的特点,造成公益林“少数人负担,全社会受益”、“相对不发达地区负担,相对发达地区受益”、“上游负担,下游受益”、“林业部门负担,全社会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因此对生态公益林应实行由政府买单,拿钱买生态。

即实施生态效益补偿金制度。

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等营林方式,实行乔灌草结合、针阔叶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功能。

如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护路林等。

按照面积给予一定的补偿,造林时应注重生物的多样性,并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政府负责,并成立相应的机构专门进行管理,严格控制采伐,并引导生态公益林区群众在不破坏环境建设的条件下发展经济,解决林区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广节能技术,发展沼气解决群众烧柴问题,发展林下养殖、种植业,开发新的产业,让林农增加收入,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农生活提高的矛盾。

(2)对社会效益林,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采伐,在造林成功后交给相应的单位进行管理和利用。

社会效益,人们享受这种效益成了理所当然,而补偿却成了盲区。

林业部门,特别是营林业承担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务,而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经营困难成为必然。

如一些森林公园、水利设施的经营中,森林的管护和抚育等任务属林业部门的“分内事”,而经营收入却进入了旅游部门、水利部门的账户。

我县如武当山、城周绿化地带、公路沿线的干道绿化林等就属这种类型。

(3)对商品经济林,则完全放开,由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遵循林业政策下进行自主经营,林业部门只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林建设,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根据市场的需求,采用高投入(包括高科技的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约化经营。

但作业设计和施工要报林业部门备案,采伐必须限额。

尤其要调整商品林布局和结构,满足社会、经济对林产品的需求。

商品经济林发展中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发展名、特、优经济果木林。

在自然、社会条件好的地方,以工程形式营造速生丰产林,并根据速生丰产林资源布局,重新调整林产工业布局,形成资源——产业——效益良性循环。

三、森林经营的法律依据
主要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为依据。

如我国目前涉及分类经营相关法律《森林法》第4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8、46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这些法条规定中主要第一、林种的划分。

第二、划分审批的法定程序。

第三、公益林的面积占本辖区内的森林面积不得少于30%。

第四、规定在林业规划中应当有林种的比例。

第五、在采伐更新和征占用林地审批上的不同管理要求。

第六、生态效益补偿。

国家已经明确,直接从财政支出中安排资金设立基金。

《森林法》在修改前对森林在分类经营管理方面缺乏配套措施,修改后配套措施具体了,但对林业经营出现的具体问题,在解决上还是不能作到完全的“有法可依”。

仍然留有相当多的法律空隙,使得很多经营行为无所适从,无从规范。

例如商品林产权转移、兼并、资金筹措等资产运营一系列规则与程序都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没有一定市场法律、规则同步协调的情况下,一方面影响商品林的资产的正常运营,一方面给那些不法分子开辟“跳梁”场所,造成商品林经营损失。

还有就是市场法治机构不健全,例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缺少,使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审计难以进行。

而其他非资源型资产评估事务所,代行资源型资产评估,往往由于缺乏经验,结论粗放有误。

特别是在即将进行的集体林林权改革中,更离不开资源型资产评估,这就要求林业有自己的评估机构或有林业人参与的评估机构产生。

针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这一突出问题,解决方式是建立《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条例》,使效益补偿法律化,不仅仅是由国家、社会出资补偿,还应由破坏、损害公益林,同时间接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个人、组织、单位等做出赔偿,由此来补偿受损害的集体或者个人的损失。

其次,对于生态公益林采伐以及商品林的采伐限额,木材的收购、经营、加工和运输等问题的解决方式是要制定生态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完善木材的收购、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办法,使生态公益林能依法严加保护。

四、形成长效机制。

对森林经营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政策,由于林业的特殊性,要求所出的政策必须具有连续性和长期性。

而要制订出这样的政策,又离不开林业的理论和信息,因此,建议(一)建立林业信息库,对我县的森林资源进行综合录入,对国内外最新的学术理论有给予学习和研究,对全县的森林经营加工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电脑管理,建立动态管理体系。

(二)定期对森林资源的消长进行监测,在全县找一些固定的地方每年进行监测,用于科学地指导林业生产和经营,目前我县确定了55个样地进行每隔10年的监测。

(三)针对不同的林分和林地性质的不同进行合理的政策对待。

特别是体现出森林的分类经营。

(四)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对森林经营像国家对烟草一样实行专营。

因为森林不单纯的是商品,而是具有生态等多功能的,只有那样才能更好地建设好林业。

(五)要科学地开展森林经营,就必须在营林机制、体制上加大改革力度,在政策上给予大力的引导和扶持,在科技上强化支撑的力度,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森林经营方案。

(六)技术上、管理上要积极培养出一支训练有素的干部队伍,这是贯彻实践性与可持续性原则的重要保证,也是实施好森林经营的必然要求。

第四章,发展篇
我国从森林经营主业顺序上看,林业是一个提供上游产品的基础产业;从竞争力上看,是一个比较效益低的弱势产业;从发展特性上看,是一个兼有生态效益的资源限制性产业;从发展现状看,是一个严重滞后的薄弱产业;从发展趋势上看,是一个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的前景广阔的产业。

一、森林经营的总体方针和指导思想。

我县森林经营方针和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以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为核心,确立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发展目标上,必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
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在战略布局上必须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县国土绿化进程;在工作方针上,必须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坚持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在经济政策上,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和政策体系,为林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在经营机制上,必须坚持分类经营、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林业。

二、森林经营的基本思路
就目前而言,经过近20年的大力造林,国家又提出了严格的耕地保护法规,我县要想大面积造林已经不太可能了,实质上已经进入林业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就是造经并举阶段,而且是以经营为主。

在这个阶段里,要想更好的经营和利用森林资源,必须要重点在运用物质利益原则上做文章,在激活各种利益主体上找潜力,在调整所有制结构上动脑筋,在理顺分配关系上想办法。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林业生产,用创新思维来思考林业,用经营土地的理念来经营林业,用招商引资的办法来盘活林业产业。

(一)要全面理解森林经营的内涵
森林经营,又叫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就是要根据不同立地条件、经营目的,通过不同的合理的技术措施,促进森林的保健、活力和增效,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全过程。

少了某一过程,就不叫森林经营。

它是对森林资源进行区划、调查、分析、评价、决策、信息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世界各国森林经营管理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主要内容是相同的。

在我国,森林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森林资源进行的区划、调查、编制计划(或规划)、森林的经营决策和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等。

我县应重点在编制人工林的经营上下工夫,对其抚育、间伐等做出科学的安排。

其次就是对加工经营木材的企业进行扶持,培养出自己的龙头企业来,如我县梨花节引资成功的林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就具有发展潜力。

(二)从传统造林绿化理念向现代森林培育理念转变
传统的造林绿化理念是尽快消灭荒山或追求单一的木材或经济产品的生产,容易造成生态系统不稳定、森林质量不高、生产力低下等问题。

现代林业要求引入广义的森林培育理念,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广义的森林培育理念要求在森林资源培育的全过程始终贯彻可持续经营理论,要从造林规划设计、种苗培育、树种选择、结构配置、造林施工、幼林抚育规划等森林植被恢复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林抚育、森林利用、迹地更新等森林经营各环节采取科学措施,确保恢复、培育的森林能够可持续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在现阶段,我县林业工作者要实现营造林思想的“三个转变”。

首先要实现理念的转变,即从传统的造林绿化理念向现代森林培育理念转变;其次要从原先单一的造林技术向现在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先进技术转变;第三,要从只重视造林忽视经营向造林经营并举,全面提高经营水平转变。

“三分造,七分管”说的就是重视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林业生产力,最终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同时,要牢固树立“三大理念”,即健康森林理念、可持续经营理念、循环经济理念。

参考文献:
[1]梁星权主编《森林分类经营》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1
[2]张建国、吴静和著《现代林业论》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1
[3]陈根长《森林分类经营理论研究》森林分类经营论集 1998
[4]苍溪县统计年鉴、《诗经》等
[5]苍溪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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