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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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一、送审资料清单及要求:
1、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目录(签收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工程项目投资立项批文:复印件。
3、工程造价结算书:原件,一式四份,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基层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至少应包括:
(1)封面(附件2)。
(2)工程项目结算概况表(附件3-1,污水项目使用附件
3-2)
(3)工程项目结算汇总表(附件4)。
(4)分项工程项目结算明细表(附件5)。
(5)设计变更项目结算明细表(附件6)。
(6)现场签证项目结算明细表(附件7)。
(7)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换算分析表(附件8)
(8)新增项目(未列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附件9)
4、合同:包括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经确认的分包
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提供原件并按签
订时间顺序排列。
5、竣工图纸:按档案规范整理,应如实反映竣工情况,并将
变更编号、签证编号及内容在图上标出,经承包人、监理
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6、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安装工程分专业整
理装订;变更设计审批表上要有设计人员签字并由设计单
位加盖公章,经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加具认可意见、签名并
加盖公章,经项目管理单位加具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工
程变更设计预算、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新增综合单
价分析表、变更设计简图等应含有审批内容。
设计变更须
经市政园林局、建委审批的,还须提供审批内容。
7、现场签证:按签证的里程、部位、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
编出目录,并在每页的下方正中按顺序编号。
签证单上须有签证的项目名称、时间、原因、内容、范围、简图、工程量计算过程,经监理单位加具认可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经项目管理单位加具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
隐蔽的签证工程还应提供施工前后的对比相片(有参照物)。
8、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格式、技术条
件和技术规范、招标图纸、澄清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补遗、招标答疑纪要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9、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含施工方案)、经济标(含报价
和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等。
10、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1、开工进场前实测土方横断面图、工程量计量表、计算书:
包括工程量计量表、工程量汇总表和工程量计算式,要有具体、详尽的计算过程并注明计算依据索引;按照分部分项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整理并与结算书上工程量页码指引一致。
开工进场前实测土方横断面图按施工里程整理装订册,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加盖公章、签字确认。
电子文件须以Excel表格形式。
12、甲方供应材料证明:由项目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双方确认
并加盖公章。
13、设备、材料价格呈批审核单:凡在合同中未明确而在施
工过程中确定价格的,将价格呈批审核单按时间顺序装订整理成册,每张单须附有购销合同或其他价格确定凭证(如材料单价有效发票),每张单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按时间顺序装订整理成册,每张
单须附有相关资料并注明相关资料在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哪一页,每张单须经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并加
盖公章。
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交底记录或纪要:按时间先
后整理,须经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16、监理通知、项目管理单位施工指令、会议纪要:分别按
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在每页的下方正中按顺序编
号,并要有相关人员签名、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17、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资料:须有勘察单位加盖公章(若
招标文件中已包含可不再重复)。
18、开工报告、工程延期报告:须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
位批准并加盖公章。
19、竣工验收报告:须经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确认并加盖公章。
20、其他结算资料:与结算审核有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
(1)代建合同。
(2)监理合同。
(3)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
(4)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5)隐蔽工程验收单(含桩基础隐蔽验收单)。
(6)施工日记、会议纪要。
(7)非常用标准图集。
(8)项目管理单位代承包人缴费证明及承包人代项目管理单位缴费证明,如余泥排放费证明、工程排污证明、
施工噪音排污费证明、社会保险费(劳保基金)证明等。
(9)意外情况、施工现场与设计图纸不符的像片及说明。
21、上述资料要求一次性提交,投资审查中心出具审查意见
书后补充的资料,应经过投资审查中心的认可。
二、送审资料格式要求:
1、结算资料在送审前,要认真核对、仔细整理,必须加上
目录表(附件表1)、注明页数,以便交接、明确责任。
2、书面资料以A4纸张规格整理和装订,大幅面的可用A3
纸张规格,图纸除外。
3、书面资料均需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签名,相关单位加盖
公章。
4、一般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复印件须经承包人、监理单位、
代建单位盖章确认属实,汇总装订资料可盖骑缝章。
5、除前述明确要求外,书面资料一般分类、按时间顺序装
订成册(附件、增补、变更文件紧跟主文件)。
6、前述有关送审资料的视情况加报电子文档。
7、所有送审资料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必须自
行留存副本,以免资料遗失、损毁。
三、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报告:
1、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报告,必须在向局
计统处申请结算审查前出具,使用附件10的格式。
2、项目管理单位对与承包人、监理单位在结算工作中的对
数、洽商过程要进行记录,使用附件11的格式。
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目录《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要求》附件1
工 程 项 目 结 算 书
工程项目投资批文: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承包人:
监理单位:
送审价:
年 月 日
编制日期:建设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要求》附件4
编制日期:建设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要求》附件5
第页,共页
《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要求》附件6
凡采用合同单价换算或新增单价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单价分析的编号及所在页码。
第页,共页
《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要求》附件7
凡采用合同单价换算或新增单价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单价分析的编号及所在页码。
第页,共页
《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要求》附件8
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换算分析表
工程名称:变更编号:B-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如:挖土方)金额:元工程量单位:(如:M3)原合同清单编号:原综合单价:
编制单位: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
《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要求》附件9
新增项目(未列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变更编号:B-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定额编号:
编制单位: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
《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要求》附件10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一、审核结果:
工程项目结算汇总表
二、分析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资金来源
3、工程地点
4、工程范围
5、主要工程量
6、实施单位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承包人:
(材料供应单位及供应日期):
7、招投标情况(是否招标工程、中标价、签订合同时间):
8、开工、竣工、验收情况:
(二)审核依据
1、图纸、文件
2、执行定额
3、材价文件
(三)审核情况
1、合同执行情况
2、核减原因
(四)意见与建议
《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要求》附件11
工程项目结算审查备忘录
工程项目结算各方职责
一、承包人的工作责任:
1、工程实施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监理单位的协助下,整理结算资料、编制结算书。
2、承包人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首先要报给监理单位审核。
3、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承包人将结算书及结算资料报给项目管理单位审核。
4、在审查中心代表业主进行结算审查时,承包人应根据要求派人协助对数、说明情况。
5、在业主审查过程中,经查手续不完备的事项,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
6、承包人在配合结算复审时,对在业主审查中已几方认可、定案的内容,不得自行决定更改,
凡遇有疑问应及时向审查中心反馈;对于复审方中提出的不合理说法、计算方法,应及时向审查中心投诉,要求协调。
二、监理单位的工作责任:
1、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承包人办理结算。
2、监理单位应对承包人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作出详尽审核,对结算资料的真实准确性、结算
书的编制进行复验,保证合乎规范、正确无误。
3、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有错误或不合理的结算内容,应要求承包人更正;如果承包人拒绝更正
的,监理单位应在加具结算意见时写明,同时向项目管理单位报告。
4、在审查中心代表业主进行结算审查时,监理单位应根据要求派人协助对数、说明情况。
三、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责任:
1、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中,在工程实施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承包
人在监理单位的协助下办理结算。
2、项目管理单位应对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结算资料的
真实准确性、结算书的编制进行复验,保证合乎规范、正确无误,并出具审核意见。
3、项目管理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结算意见及报告,应充分研究处理。
4、项目管理单位对承包人有错误或不合理的结算内容,应要求承包人更正;如果承包人拒绝
更正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加具结算意见时写明、详细说明。
5、在审查中心代表业主进行结算审查时,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要求派人协助。
四、局计统处的工作责任:
1、对工程实施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但迟迟不提交结算审核的工程项目,进行结算督办。
2、对项目管理单位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结算条件的提交审查中心进行审查,对不符
合结算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3、协调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审查中心之间的业务关系。
4、协调业主审查与局外结算内部审核、财政评审之间的业务关系。
5、办理结算审查中的对外发文和收文。
五、审查中心的工作责任:
1、收到局计统处结算审查提交函后,督促项目管理单位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接收资料并签收;
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项目管理单位补正。
2、依据工程项目计价规定和收到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代表业主实施结算审查。
3、对结算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沟通。
4、对结算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计价规定的内容予以调整,承包人经协调仍不同意调整的,可
以出具审查意见并说明情况。
5、结算审查完成后,将审查意见发函提交给局计统处。
6、跟进后续的结算复审,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参与复审对数,受理承包人
关于复审情况的反馈和投诉,协调有关争议和分歧。